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研究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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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在西方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已经有百年的历史了,而我国有关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研究却还处于发展的初级阶段,正处于一个逐渐发展、完善的时期,但是由于相关理论的缺乏,难免在实际的改革过程中出现一定的问题。同时,1998年国务院还将农业发展银行的部分政策性业务,如扶贫贷款、农业的综合开发等业务划分到了国有商业银行,这样不仅使我国农发行的经营业务变得单一,大大的削减了对农业的支持力度,阻碍了我过农业与农村经济的发展,而且还严重的影响到了我国农业银行走向商业化发展的进程,从而大大的削减了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我国的正常发展。因此,对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实施必要的改革措施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趋势。文章在已有的研究成果的基础之上,通过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理论研究,总结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发展成果,对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进行具体的研究,并提出几点改革的建议与措施。文章具体按照以下步骤展开深入的研究:首先,对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进行阐述,然后对国内外学者有关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状况进行概述,最后将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的框架分别进行介绍。其次,对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必要的界定,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对其理论的基础进行具体的分析介绍。同时,对国外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状况进行详细的论述,并通过对各国家在农业政策性金融举措进行对比研究,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最后,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历史进行介绍,并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论述。同时,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当前新农村的建设的意义进行分析,然后针对性的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提出有效建议。 关键词:农业政策性金融;新农村建设;农村基础设施建设;农村经济Abstract In the western developed countries, the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has a hundred years of history, but the domestic research on the system of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is still in the initial stage of development, is in a gradual development and improvement, but due to the lack of relevant theory, some problems appear inevitably in the actual process of reform. At the same time, in 1998 the State Council will also be part of the business policy of Agricultural Development Bank, such as poverty alleviation loans, the agricultural comprehensive development business is divided into state-owned commercial banks, which not only makes our country agricultural issue business become single, greatly reduce the support to agriculture, hinders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e and rural economy, but also the serious influence to the Agricultural Bank of China business development process, thus greatly reducing the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in the normal development of china. Therefore, the necessary reform measures on the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in our country has become the trend of social development. This paper on the basis of the existing research results, the study on the theory of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sums up the development achievements of financial system in foreign country, detailed studies of Chinas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ial system, and puts forward some suggestions and measures to reform the. This article according to the following steps to further research: Firstly, the background and research the meaning is expounded, and then carried on the summary to the domestic and foreign scholars research condition about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the framework and the research method are introduced. Secondly, the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is necessary limits, however, on the basis of the theory to analyze the. At the same time, discussed in detail the development of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in developed countries and developing countries in foreign countries, and the comparative study on the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measures, provide a reference for the reform and development of Chinas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Finally, the development history of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in our country were introduced, and discussed the existing problems. At the same time, the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on the current construction of new rural significance were analyzed, and then targeted to support th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of 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reform put forward effective suggestions. Keywords:Agricultural policy finance; new rural construction; rural infrastructure; rural economy目 录1 绪论61.1 研究背景71.2 研究意义71.3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71.3.1 国外研究现状71.3.2 国内研究现状81.4 研究方法91.5 论文结构92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分析102.1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界定102.1.1 政策性金融102.1.2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界定102.1.3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主要功能112.2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基础112.2.1 公共产品理论112.2.2 金融发展论123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123.1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研究123.1.1 美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回顾123.1.2 德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回顾133.2 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133.2.1 印度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回顾133.2.2 泰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回顾133.3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对我国的启示143.3.1 健全的法律规范143.3.2 多元化的组织形式143.2.3 多渠道的资金筹集154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154.1融资手段、资金来源非常单一154.2 农村信贷市场缺乏竞争164.3 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174.4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175 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构建185.1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195.1.1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195.1.2 农村金融的需求205.1.3 现代农业的发展215.2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措施225.2.1 加大对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完善225.2.2 加大立法监管的实施力度235.2.3 加强风险管理,完善信贷市场245.2.4 提高运营管理水平25总结25参考文献27致谢语29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1 绪论1.1 研究背景自我国加入世贸组织以后,我国农业也同样面临着一个新的发展环境,它始终是我国需要重点关注并逐渐完善的一个部门。而农业政策性金融就能为我国农业的发展提供极大的保护与支持,从整体上促进我国农村经济与新农村的建设。然而,目前我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设并没有达到比较理想的状态,与我国社会经济的发展对其的需求程度形成了强大的发差。因此,建立并逐渐完善我国农村政策性金融体系,能够在经济全球化的背景下有力的促进我国新农村的建设与发展,并为新农村的建设提供了必要的保障与支持。1.2 研究意义国外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经过百年的历史已经逐渐走向了完善,而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却还处于逐渐发展的阶段,因此在实际的政策改革过程中必然面临着一定的问题,如职能定位不当、缺乏现代化的服务手段、管理体制落后等,使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真正作用无法充分的发挥出来。因此,如何深化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设,并逐渐使之得到完善,用以保护和支持我国现代农业与新农村的建设已经成为目前我国亟需解决的一个重要课题。文章在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理论研究的基础上,对国外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为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构建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同时,对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并提出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策略,对逐渐完善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促进我国农村经济的发展、农村社会的全面进步,并推动我国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的理论意义与实践的指导意义。1.3 国内外研究现状与文献综述1.3.1 国外研究现状西方国家对于农业政策性金融理论的研究已有上百年的历史,外国学者们主要针对有关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理论进行创新与探索。其中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基础就来源于凯恩斯主义,主张国家对社会的经济活动进行相应的干预与调整,从而确保国家经济的均衡发展。而西方学者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理论创新与探索主要是围绕以下三个比较典型的理论展开研究与讨论的:一农业的信贷补贴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以前,有关农业的信贷补贴理论一直都是农村金融界的主流理论思想。该理论主张,由于农业存在着收入不确定、投资周期较长等特有的产业特性,致使其难以成为商业性的金融机构的投资对象,并且农村居民的储蓄能力一般都比较落后,因此,在农村,人们普遍面临着资金不足的情况。而斯蒂格利茨就认为需要在农村积极的投入政策性资金的注入,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生存与发展1;二农村金融市场的理论。在20世纪80年代以后,该理论就逐渐替代了农业的信贷补贴理论,成为农业金融理论界的主流。在该理论中认为,农村的居民是有一定的储蓄能力的,完全没有必要从外部引入资金,特别是政策性资金的引入直接对农村市场造成了影响,是造成低贷款回收率的主要原因。而亚当斯也对部分的亚洲国家进行了相应的研究,结果表明如果充分的运用激励机制和储蓄的机会,农民是有能力进行储蓄的;三不完全竞争的市场理论。在20世纪90年代以后,一些列的经济危机开始爆发,使人们开始认识到政府的有效干预对稳定金融市场有着很大的促进作用。斯蒂格利茨就在信息经济学理论的基础之上,提出发展中国家的金融市场其实是一个不完全的竞争市场,需要政府的有效的干预,以对市场起到间接监管的作用。而在日本也有很多学者认为政策性的金融最直接的功能就是对弱势产业的保护,同时也具备资源的配置与景气的调整功能。1.3.2 国内研究现状我国由于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起步较晚,研究的方向主要集中在以下三个方面:一对社会经济的增长与农业政策性金融之间关系的实证研究,如李明清等人利用EVIEWS3.0模型研究出了农业政策性金融对社会经济的发展具有促进的作用;二对国外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指出上得到其对我国的借鉴意义。如白钦先、曲昭光就对国外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进行了深入的研究与对比,从而在此基础上提出了建立与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有效措施2。而秦华杰与徐爱田也对通过对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在有关贷款保障的措施方面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为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建立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3;三有关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改革与发展措施方面的研究。对于我国目前农业政策性金融在职能定位不当、业务范围单一等方面存在的问题,国内部分的学者从农业发展银行入手,进行实证研究分析其未来的发展前景。如邸胜宝和靳春晓两人就明确的指出未来我国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必须紧紧围绕着政策性银行的性质有效进行,同时以不断促进我国农业经济的现代化发展需求出发,在整体上促进农业发展银行的改革进程4。1.4 研究方法本文主要采用了以下几种研究方法对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深入的研究:(1) 文献分析方法。在对国内外有关农业政策性金融理论方面的文献进行梳理研究的基础之上,对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建立与完善提供了理论性的基础。(2)实证分析方法与规范性分析方法相结合。文章对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相关问题进行实证研究,然后在此基础之上,有效运用规范性的分析方法,提出规范性的命题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策略,同时引出相应的观点,针对所存在的问题尽可能的提出行之有效的改革措施。(3)比较分析的方法。文章对国外的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深入的研究,并在机构的组成与相关的业务活动等方面对其进行比较,从而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提供一定的启发与借鉴意义。1.5 论文结构文章从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相关理论介绍出发,对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一定的界定,并具体论述其理论基础。然后对国外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和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进行深入的研究,从而寻找出建立并完善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主要措施。文章的框架主要是:第一章 ,绪论。首先对论文的研究背景与研究的意义进行阐述,然后对国内外学者有关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状况进行概述,最后将论文的研究方法与论文的框架分别进行介绍。第二章,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分析。主要是对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必要的界定,然而在此基础之上对其理论的基础进行具体的分析介绍。第三章,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主要是国外的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状况进行详细的论述,并通过对各国家在农业政策性金融举措进行对比研究,为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与发展提供一定的借鉴意义。第四章,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主要是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历史进行介绍,并对目前存在的问题进行具体的论述。第五章,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构建。首先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当前新农村的建设的意义进行分析,然后针对性的对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提出有效建议。2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分析2.1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界定农业政策性金融属于政策性金融的一种,但是又有着自身独特的特征。下面就对农业政策性金融进行必要的界定,分析内涵与功能,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概念奠定坚实的基础。2.1.1 政策性金融政策性金融,也可以被称为政府金融与财政投资金融,主要指的就是在国家的政策支持之下,依靠国家的信用,有效运用各种融资手段,并且按照国家制定的相关法规,以具有优惠性的存贷比率直接或间接的执行国家制定的经济与社会发展而实施的一种比较特殊的资金融通的行为5。同时,政策性金融是具有规范意义的一种政策性贷款,具有以下三大特征:一政策性。指的就是它主要是为政府的某一特殊产业或制定的相关政策目标而服务的;二可得性。主要指的就是它能够为人们提供比商业性金融更加优惠的利息率或贷款担保等;三有偿性。主要指的就是它可以在一定的期限内对资金的使用权进行让渡。对于政策性金融的三大特征相互统一,共同构成政策性金融。2.1.2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界定对于农业政策性金融,它主要是为本国的社会农业经济活动而服务的一种政策性的金融形式,在国外对其的定义并没有得到明确的答案,而其业务的边界也是比较模糊的。而在我国,由于界定的模糊性,更是为我国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带来了一定的困难。因此,文章首先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的边界进行具体的分析,然后在此基础之上在对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与改革构建提供一定的依据。在文章中,认为农业政策性金融就是我国的政府部门为了促进国家或相关地区的农业科学技术水平的提高、农村经济的发展与农村居民民生问题的解决而形成的一种对农业的发展起支持作用的有效手段。主要包括了以下三个层次:首先,核心层,即农业的政策性信贷。它主要是为农业生产领域的的投资增加最直接的一种政策性金融形式。在国际上,也普遍认同了其作为一个国家对本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中的最重要的组成部分的存在;其次,扩展层,即政策性保险与政策性担保等其它同样由政府设立用来支持本国农业的发展的金融性组织。从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本质上来看,其主要是借助于金融的形式对本国的农业的发展起到支持与保护的作用,从而达到逐渐提高本国的农业生产力的目的,因此,除了农业的政策性信贷外,它还必然包含着政策性保险与政策性担保,从而在整体上促进本国农村经济的发展;最后,外延层,即以农村合作金融为主由政府制定借以实现对农村经济发展支持的各种金融手段形式。它是一个国家用以支持并调控本国农业生产与发展的一种间接性手段,不仅包括了各种金融组织机构,还包括了各种金融组织的形式,而合作金融组织就是其中的一种重要组成部分对农业的发展和农村经济的提高发挥了很大的作用,也是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一个重要载体6。2.1.3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主要功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主要功能包括了以下几个方面:首先,它能够充分的贯彻政府的宏观调控,对各农业领域进行经济投资,并对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与农产品的价格起调控的作用,通过调控促进农村经济的稳步发展;其次,它还对“三农”起到了支持的作用。“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长期以来重点关注的话题。而农业政策性金融就能够在农村建设资金相对短缺的情况下,对其进行一定的财政支持,从而促进农村经济的快速发展和农村居民民生问题的解决;最后,对社会资金起到宏观调控的作用。农村经济的发展,不仅需要政府的资金投入,还需要政府积极的引进其它资金的投入,从而有效促进新农村与农村现代化的建设,并逐渐提高农村的科学技术水平;2.2 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理论基础2.2.1 公共产品理论在公共经济学的理论中,认为社会的产品可以分为私人产品与公共产品两种。而根据萨缪尔森在其公共支出的纯理论研究中,就将公共产品定义为个人对其的消费不会导致其他人对其消费的减少的这样一种产品或劳务,它与私人产品相比,有三个显著的特征,其消费的非竞争性、效用的不可分割性以及受益的非排他性7。同时,私人产品就是那些可以由消费者个人占有并享用,且具有排他性、可分性与敌对性的一些产品。而介于这两者之间的就被称为准公共产品,它在非竞争性与非排他性上都具有一定的限制,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就可划分到准公共产品的行列。因此,依据公共产品理论,对于那些准公共产品的供给,需要在政府与市场的公共分担下进行,而这也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产生奠定了一定的基础。2.2.2 金融发展论在20世纪60年代,经济学家们重点针对发展中国家出现的金融发展滞后以及运转无效的现状,提出了相关的金融发展理论与政策的主张,比较著名的就有“金融抑制与金融深化”的理论。而“金融抑制”主要就是反映了低利率政策、歧视性信贷政策以及比较严格的外贸外汇的管制手段,通过牺牲金融的发展为代价来促进经济的发展,进而导致金融出现停滞发展的情况,并严重制约到社会经济的发展,最终形成了两者同时落后的恶性循环的局面,而这也就直接导致了“金融深化”理论的出现8。这些理论的研究与发展都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提供了一定的借鉴意义,有利于清楚的认识到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必要性,并针对性的找出其存在问题的解决对策有一定的帮助。从上述理论中,可以清楚的认识到在市场经济条件下,农业政策性金融有其存在的合理性与必要性,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一定的促进作用。3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3.1发达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研究第二次世界大战结束以后,国际的环境基本处于一个稳定的状态,大部分国家都对本国的农业政策性进行了相应的调整,从而使其更加适应本国经济发展与国际经济的形式的需要。3.1.1 美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发展回顾美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主要包括了商业金融结构、合作农村金融机构以及政策性农村金融机构。其中,商业金融机构将美国的商业银行、经销商以及保险公司包含在内,形成了竞争比较激烈的金融市场,对农业信贷的发展起着重要的支持作用。而合作农村金融机构,主要是将美国的联邦地银行、联邦的中间信贷银行以及国民的合作银行包含在内。对于美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就主要包括了农民家计局、农村电气化管理局、商品信贷公司、小企业管理局,用以支持本国的农业生产、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农业风险的防范以及中小企业的健康发展9。同时,美国政府对本国的农村金融机构的建设提出了相应的优惠政策,用以鼓励本国农村金融的发展。3.1.2 德国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回顾在德国,其有关农村金融的机构主要包括了政策性金融银行与合作性质的金融银行。对于前者,主要包括了土地改良与信用银行、土地抵押的信用协会以及德意志的农业中央银行等。在德国,该类银行不以盈利为其经营的主要目的,更多的有着一定的公益性,对本国的农业的发展起到支持与保护的作用,从而大大的促进了本国土地的合理开发与利用,对农民收入的有效提高的作用也比较大。而后者主要指的就是德意志合作银行,它在德国的农村金融机构中所占的市场比重是比较大的,并且逐渐的发展,形成了目前的德国的信用合作体系,将地方的合作银行、地区的合作银行以及中央银行包含在内10。同时,德国还设置了相应的审计监察管理部门和风险的防范体系,用以保障本国合作银行的正常发展。3.2 发展中国家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研究3.2.1 印度的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回顾在印度,其主要的农村金融机构就包括了农村的合作金融机构与农村的政策金融机构。其中,前者将印度的土地开发银行与农村合作银行有机的包含在内。而农村的合作银行主要是为本国的人们提供中短期的贷款业务,土地的开发银行则主要从事于本国中长期的贷款业务。同时,在印度,还有一些民间组织对农业金融的发展起着促进的作用,如农村金融互动组的成立,就可以积极的动员部分穷人储蓄,并为组内的成员提供一定的金融服务,从而满足穷人对金融的需求,而且该农村金融互动组还能够与本国的银行建立一种友好的信用关系,在获得银行在信用上的支持以后吸引更多的穷人储蓄11。3.2.2 泰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回顾在泰国,其农村政策性金融体制的结构普遍比较的单一,唯一的一家农村政策性金融机构就是泰国的农业合作社银行。该银行在1966年创立,是一家全部由政府所有的农业性发展银行,主要目的就是间接的或直接的为本国的各家庭提供必要的农业信贷服务,用以促进本国农业的长期发展。同时,泰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呈现出金字塔的结构模式,而在其的管理体制上就采用的是总分行制的相关金融企业的管理模式。3.3 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对我国的启示通过对国外一些发达国家与发展中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进行回顾,我们可以从中得出以下一个启示,用以积极的指导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与发展。3.3.1 健全的法律规范法律的有效保障是金融支持农业发展的重要手段。国外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普遍都形成了比较规范的法律规范,通过相关法规的建立,将农业政策性银行的发展目的、性质、运营的管理等确定下来,从而将其与商业性的银行有效的进行区分,明确指出政策性银行与政府之间的关系与政府对其的支持力度,从而使其在日常的经营活动中,能够做到有法可依,避免过多的人为干预,最终促使其为本国的农业发展发挥出其真正的价值12。在上述中,我们也看到美国、德国、印度与泰国在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设置虽然有所不同,但是在形成之初都有法律的庇护,并且在日后的发展过程中得到逐渐的完善,而我国在这方面的法律并不是很理想,相关的金融组织机构在日常的运行过程中,所受到的外部影响与干预太多,严重的阻碍了其正常的发展。因此,为使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得到有效的改革与发展,建立一套行之有效的法律规范是关键。3.3.2 多元化的组织形式从上述各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过程中,我们可以看出每个国家对于本国农业的发展都是十分重视的,并且设立了与之相适应的比较完整的机构,用以促进本国农业的发展。同时,从设立的机构性质来看,既有政府掌权的,也有政府与民间组织共同建立的,形式比较多元化。此外,在农村金融体系中的各种金融组织分工明确,与本国的合作金融有着密切的关系。因此,这种多元化的组织形式对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人改革也有着重要的借鉴意义。3.2.3 多渠道的资金筹集资金的稳定是农业政策性金钩发展的前提条件。上述各国中都通过各条渠道积极的筹集资金,从而确保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资金来源。而且在筹集资金的运用上面,范围也是比较广的,普遍是通过贷款、适当的发放补贴、为农民提供担保等形成使资金得到有效的运用,并且建立了完善的资金运营的保障制度,最大限度的控制组资金的运营风险。此外,政府还对本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提供了一定的监督指导和适时的干预,对其进行宏观调控,从而大大促进筹集资金的运营效率。4 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的问题在我国,农业银行与农村信用社两者共同承担着商业性的支农职能,而农业发展银行则承担着政策性的支农职能,划分在农业政策性金融这一块。然而在实际的职能分工过程中,三者却时常出现职能混乱的情况。农业银行目前的业务范围虽然与国有的商业银行没有差别,但在一定程度上也肩负着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而农村的信用社同样也承担着一部分的政策性金融业务。但是,农业发展银行作为我国唯一的一家纯农业政策性金融,却成立专门对粮油进行资金收购的一个封闭的管理机构,业务十分的单一,且缺乏必要的融资手段,仅仅只依靠于政府的资金投入,极大的限制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真正作用的发挥13。4.1融资手段、资金来源非常单一目前,在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普遍存在着筹资方式和资金的来源比较单一的问题。通过对世界各国的金融情况来看,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主要资金来源较为显著的特点就是成本的费用比较低、资金量比较大且集中以及来源比较稳定且可使用的周期比较长。而在上述中中,也可以发现西方一些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机构不仅享用了国家大量的资金投入,而且还享用了大量的优惠政策,并且可以通过发放债券或是借款等形式来筹集资金。然而,在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机构仅仅只能通过定向的发放一些金融债券、或是向中央银行以借款的方式进行资金的筹集,而且政府对其的补贴也比较的少,从而导致了我国的部分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组织机构通常都没有形成较为稳定的筹资机构,融资的手段比较的单一,从而在很大程度上影响了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的作用的发挥14。同时,据相关的研究调查显示,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的资金负债普遍呈现出结构比较单一,其资金的来源通常只是向中国人民银行以借款的形式筹集,再贷款的数额占总资金总额的80%以上。中国农业发展银行本身作为我国的政策性银行,是有能力作用一个单独的筹资主体进行一定的资金筹集的。然而,由于其负债的业务主体就只有中央银行,从而导致其筹资的功能是比较弱的。此外,农业发展银行的最主要的资产业务费资金收购的需求量也是比较大的,而在运行的过程中又会流失很多,仅仅只依赖于中央银行的基础货币的补充,往往无法使该机构得到长久的发展,从而使农业发展银行与中央银行之间陷入了两难的境界。4.2 农村信贷市场缺乏竞争从广义上来说,金融应该是包括了保险、担保、信贷、保障等各种业务在内的,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也是需要为农村的发展提供政策性的信贷、保险、担保、保障等业务与机构的。然而,目前,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却存在着严重的缺位现象,致使农村的信贷市场缺乏必要的良性竞争,它将业务仅仅只局限于对农业的信贷服务,而且,政府对其的财政补贴也仅仅只有扶贫贷款、粮食储备贷款等少数的几个业务。就以农业保险为例,它的业务对象一般都是与农业的生产有关的,风险比较高,因此,在这一业务上往往是赔率比较高的,而农村居民的收入一般又比较低,纯碎的商业性的农业保险业务是无法在农村正常运行的,而这也就直接导致了各国的农业保险普遍以农业政策性的保险为主。我国从1982年开始开展农业保险以来,赔付率就一直居高不下,给保险公司的运行带来巨大的风险,致使部分的保险公司都取消了该业务,更是使我国农村的信贷市场严重缺乏竞争,始终处于萎缩的阶段。同时,从1998年以来,农发行开始专注于对农副产品的收购资金的管理与供应,但是其功能却是比较的单一,根本无法真正的发挥出对农业的支持作用,无法从整体上对农业的发展与农民收入的增加提供必要的保障。在2004年以后,虽然对其业务有所调整,但从整体上来看其业务的范围还是受到一定的限制,在信贷业务方面更是呈现出比较单一的情况。目前,我国对于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信贷计划属于指定性的,没有进过批准根本无法突破,而这也在一定程度上削弱了农发行的支农信贷的投放,使农村的信贷市场缺乏必要的竞争机制。4.3 农村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不完善如今,现代化的农业建设需要相对比较充足的金融资金作为其发展的支撑,而且在上述叙述中,我们已经了解到不管是发达国家还是发展中国家都十分重视农村金融体系的有效建设,尤其是通过2007年的通货膨胀时期得出的经验教训,国家一般都建立了比较完善、全方位的农村金融的体制,同时对农村的相关金融机构开展各种优惠的政策,从而不断的使农村的金融机构的市场环境得到有力的改善,进而使农业得到稳步的发展15。但是,农村的金融环境却是普遍较差的,大大的制约了相关农村金融机构的真正作用的发挥。在农村,由于整个社会的信用环境较差,借贷人普遍缺乏信用观念,经常出现逃避债务的现象出现,从而制约了农村金融机构的信贷的发展。而农村政策性金融整个服务体系的不完善,缺乏必要的创新与先进的管理手段,致使在农村的金融市场中,信用卡的发展速度是比较慢的,银行汇票本票的使用频率更是低,普遍是用现金和支票结算,形式比较单一。同时,目前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业务范围还比较的狭窄,功能较为单一,使农村的借贷规模正呈现出逐渐下降的趋势,而在其的业务经营的范围也逐渐与商业性的银行几乎一致,长期以来努力保持的农村金融的主导地位正逐渐的走向弱化,而农村的信用社却在农村的金融市场中独占鳌头,大大降低了农村的金融市场的有效竞争。而且,目前农村政策性金融的功能已经发生了明显的错位,其所建立的服务体系已经无法适应当今的农村信贷的特点以及农村对金融的需求。此外,农村的政策性金融的服务体系的适应性较差,将一些民间的金融机构排斥在外。实际上,现在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体系已经无法满足农村对金融的多元化需求,无法适应农业的生产自身所特有的自然规律,而且它将一些民间的金融机构排斥在外,从而使农村政策性的金融服务体系出现了空白或断层的现象。因此,从整体上来说,目前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服务体系的发展还处于不完善的阶段,需要进一步的对其逐渐的完善,以满足农村对金融的需求。4.4 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自成立以来,尽管国家花了很大的财力、人力、物力用于对其经营体制与管理体制的建立与完善,但结果并不理想,还存在着很多的问题与差距。我国的农业发展银行有很多的制度都是在中国农业银行的结构框架基础之上进行构建的,并没有将农业发展银行本身的特点与运行的规律真正的体现出来,从而致使其业务的增长形式仅仅只停留在数量规模上的不断壮大上,在质量与效益上的增长效果却不明显,没有实现增长方式在根本上的转变。同时,在农业金融的内部的控制质量比较差,时常出现不良贷款的现象。对于政策性的金融机构来说,直接决定着其贷款存在的风险以及业务收益的高低的关键性因素就是该项目的贷款评审与对其财务的评估16。然而,目前我国的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法人治理的机构还不健全,其内部的设计与监察的力量都还是比较薄弱的,没有现代化的管理手段,甚至有些农业政策性的金融机构的内部出现管理混乱、操作非法乱纪或不良贷款的现象,使人们面临着很大的信贷风险。此外,目前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民的支持力度明显不够,农民出现贷款难的情况。一方面,由于部分的商业性金融结构撤销了其在农村设置的网点,大大的减少了其在农村的服务覆盖面,而合作金融机构的经营活动又不规范,不良的资产比较多,无法真正发挥出合作金融的作用,再加上政策性金融机构目前的业务范围还比较的狭窄、单一,功能还没有得到完善,也在一定程度上限制了其功能的发挥。而在另一方面,目前农村大量的储蓄资金逐渐开支流向城市或者是被农民用于非农业性的生产与经营活动。而农业政策性金融机构虽然是专注于农业的发展,为其提供必要的贷款,但是在实际上其借贷的程序是很复杂的,且借贷的成本也比较高,从而使农民出现借贷难的情况,这些都在一定程度上反映了农村金融生态环境欠佳,金融监管体系不完备的现状。5 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构建目前,关于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与发展问题的研究,实际上就是对我国的农村现有的金融体系实行必要的再改造,不仅仅涉及到有关农业政策性金融在新的历史时期应该如何采取有效的手段深化其改革的力度与成效,并进行重新的定位与机制的转换的问题,而且需要涉及到对农村的金融体系的整体的创新问题,因此,对于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与发展必须从建设社会主义的新农村这个大历史背景下进行统筹的考虑17。如今,我国的市场经济体制正在逐渐的走向完善,宏观的经济环境与金融的环境也在不断的改善,因此,对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从而使其更加有利于我国新农村的建设,对农村的经济的生存与发展发挥其必要的支持与保障的作用。5.1农业政策性金融支持新农村建设的必要性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战略的提出为中国农村经济的生存与发展提供了良好的发展机遇,同时也为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发展提出了更高的要求,为其的改革发展提供了巨大的发展空间。5.1.1 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战略的提出,是我国对当前的国内外形势,并对我国的社会经济的发展阶段实现全面把握的结果。如今,“三农”问题始终是我国需要重点关注的问题,总体上进入了“以工促农、以城带乡”的发展阶段,并且具备了对我国农业发展实施支持与保护的能力18。然而,实际上,目前我国的农业生产的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农业科学技术的发展并不是很理想,在管理上也比较的粗放,而根据国外的农村发展经验,建设社会主义新农村是充分实现城乡统筹发展的必要条件。因此,我国必须加大对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支持力度,大力的发展农业的生产科学技术,加强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解决人们普遍关注的民生问题,从而在整体上提高农村的综合生产能力,为现代化的农业的建设提供有力的保障,使农民的经济收入得到普遍的增高。同时,社会主义新农村的建设的首要目标就是实现现代化的农业发展目标,用科学的发展观念指导农村的各项工作。在农村,只有其生产得到了根本的发展,农民的生活水平才能稳步的提高,进而从整体上实现新农村的建设,而这些都需要现代化的农业的发展作为前提,因此,农业的现代化建设是目前有效解决我国农村发展较为落后的重要手段,在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过程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而农业现代化的建设要求,也是世界农业发展的总体规律,能积极的提高农民的收入和农业的综合生产能力,对解决“三农”问题与我国新农村的建设有着重要的意义。此外,在新农村的建设过程中,农村的基础设施建设、生产技术和生活水平的提高都需要大量资金的投入,而对于新农村的建设,其主要的资金来源就是国家的财政投放、农民自筹以及相关的金融机构的支持三种形式,前面两者,由于农民的能力有限与国家财政支持力度的有限,一般是无法满足农业对金融的需求程度的,因此,相关金融机构的财政支持就成为了新农村发展的主要资金来源19。但相关金融机构的财政支持又包括了商业性的金融支持与政策性的金融支持,其中,商业性的金融一般以盈利为主要目的,普遍不愿意从事有关农业的金融业务,这样一来,新农村建设的主要经济来源就只能大部分的依靠于政策性金融机构的支持了。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对新农村建设的支持,能够比较有效的运用支农的资金,并使其资金使用周期得到了加大,对农村经济的发展有着重要的作用。5.1.2 农村金融的需求现代经济发展的核心内容就是金融,因此,农业政策性金融作用的真正发挥需要以满足农村的金融需求为前提条件,进行适当的改革与发展,并通过一系列的手段实现对农业发展的支持与保护。首先,加大政策性补贴对合作金融的支持。在上述对国外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回顾研究中,可以很明显的得出合作金融在国家的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体系中发挥着重要的作用。合作金融的成功发展与农业的金融服务的对象农村有着直接的关系。而农业的生产相对来说,具有很强的分散性特点,一般无法满足商业性金融的组织机构的贷款条件,且商业性金融由于农业生产资金投入的风险性与使用周期性都比较长,从而导致其不愿意涉及对农业生产的支持20。因此,为了保证农业的生产能够得到稳步的发展与进步,就必须依靠于合作金融的形式来满足农村对金融的需求程度。但是,合作金融仅仅是依靠自身的经营并不能长久的满足农业对金融的需求,这时就需要政府为其提供必要的补贴与贷款,从而达到政策性金融对农业发展支持与保护的目标。其次,采用政策性信贷用以弥补市场失灵的情况。如今,在农业的生产领域,其市场出现失灵的主要表现在农业基础建设的投资具有长期性,而对农业科学技术的投资又具有不确定性,从而导致了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一般都不愿意将资金投入带农业生产领域,从而导致了农村的投资市场出现失灵的情况。然而,在实际上农业生产领域中的资金投入并不是完全没有回报,只是由于农业发展所特有的弱质性与不确定性因素的影响,商业性的金融机构不想承担过多的风险,最终造成农村的大量资金发生外流,或是用于非农业性的生产经营实践中。因此,为了有效的克服农业市场出现的这种失灵现象,政府就通过信贷的方式来加入农业技术设施的建设与农业科学技术的提高,并在一定程度上带动商业性金融的资金投入,从而保证农业的持续发展,最终形成农村的金融与农业的生产相协调发展的局面。农业的政策性信贷能够通过促进农业的生产经营的产业化模式,大大的提高农业生产所带来的经济收入,并有效的保证政府对农业生产的支持与保护,而且它还能通过加大对农业生产中科学技术的投入,促进农村中产业发展的科学性,使农业逐渐走向现代化的发展方向21。最后,加强政策性担保与保险对农业的资金投入。在农业的政策性金融的运行形式中,农业的政策性担保与保险是其两种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其中,前者是一种间接的引导大量资金用于农业生产领域的重要手段。在上述中,我们已经知道大部分的商业性银行都不太愿意将资金投放到农村市场中,但若是有了政策性担保的出现,它就能有效的解决农民与商业性金融机构出现的信息不对称的情况,为商业银行作风险担保,从而鼓励其加大对农业生产领域的资金投入。而后者,就能有效的对农民在生产经营过程中处出现的各种意外事件起到风险防范的作用,从而促进农民进行生产活动的积极性与主动性,而且保险中所具有的保障功能还能转移农业生产领域的风险,大大的降低投资者可能遇到的风险,从而鼓励更多的投资者将资金投入到农业的生产经营中去,进而从整体上促进农村经济的发展22。5.1.3 现代农业的发展对于农业政策性金融而言,对我国的农业发展起到支持与保护的作用是其形成的最终目标。然而支持与保护两者的抉择对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长期发展也具有着重要的意义。首先,通过分析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产生情况,其主要目的就是为了对农业发展发挥其支持与保护的功能,从而弥补农业所具有的弱质性特点带来的影响,而随着经济一体化模式的出现以后,各国都开始采取保护的政策用以保证本国的农业发展免受外国农业的激烈竞争发展局面的影响。因此,在促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发展背景下,必须明确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发展目标。而对我国的经济现状进行分析以后发现,目前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主要目标就是促进农业现代化的发展,对农业的生产水平的提高与生产方式的转变发挥其支持的作用,进而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与农业科技的开发力度的提高。其次,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支持下,现代化农业的建设可以有效的推动农业生产技术与生产效率的提高,从而在促进农业经济发展的基础上实现与政策性金融的长期运行的良性互动的发展。而且在农业政策性金融的运行过程中,可以通过农业政策性信贷形式来促进农村基础设施的建设,而农业的政策性保险能有效的将农业在发展过程中的风险进行分散处理,且农业的政策性担保也能对农业生产经营中的科技创新加大投资力度,通过这三种不同形式的政策将能在多角度上促进我国农业的现代化发展,从而满足新时期新农村建设的要求。5.2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改革措施5.2.1 加大对农业政策性金融体系的完善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实行必要的改革就是对我国整个农村金融的体系实行全面的再创造,使各方面的功能都能充分的发挥出来,从而促进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长期发展。首先,提高农业政策性金融对农业生产的资金投入。在农村,其金融体系的核心就是农业政策性金融,而农业政策性金融又是以农业发展银行为主体的,因此,在改革的过程中,我们需要逐渐的扩大农发行的经营业务范围,在全方位上实现对农业的支持作用,将其在农业政策性金融中的主体作用充分发挥,在一定程度上允许农发行根据自身的发展要求,扩展业务范围,如对农业产业的支持贷款、对农村的基础设施的贷款等23。同时,还可以鼓励邮政储蓄银行在农村地区发挥其储蓄、支付、结算等基础性的金融业务的基础之上,适当的扩展其经营业务的范围,从而有效的增加农业发展资金的来源。其次,完善农村的政策性保险体系。农业的政策性保险是农村经济得到稳步发展的重要保障,也是我国对农业实施支持与保护的主要形式,同时也是我国的农村金融体系与农村的社会保障体系中较为重要的组成部分。从2004年以来,我国就开始了在农村实行农业的政策性保险的试点,并得到了不断的发展,其业务的规模与范围也在逐渐的扩大,使农民的抗风险能力与灾后的恢复能力得到了大大的提高,从而使农民的日常生活与生产实践得到了保障,并且使国家有关农业发展的各项政策得到了真正的落实24。但是,在实际的发展过程中,农业的政策性保险还是有一些问题存在的,如形式比较的单一,保险的产品也比较的少,因此,在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实行改革的过程中,就需要对农业政策性保险实施必要的措施,促使其体系的不断完善,与各种保险制度有机结合在一起,共同构成农村的政策性保险的经营网络。最后,构建新的农村金融组织,拓宽融资渠道。在上述的叙述中,我们已经知道目前我国的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着融资手段、资金来源比较单一的情况,因此,在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实现有效改革的过程中,就需要不断的使其体系得到扩展,从而增加农业发展的资金来源。如培育一些主要从事于小额的信贷业务的新型的农村金融的机构,并且本着“低门槛、严管理、宽进入”的原则,积极的鼓励并引导有能力的境内外的金融资本或民间资金在广大的农村地区建立新型的农村金融机构,从而在整体上促进我国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长期发展,为农村地区经济的发展提供条件,加快新农村的建设25。5.2.2 加大立法监管的实施力度农业政策性金融使国家有关的农业产业政策得到有力的执行,并且充分的体现了金融与财政两种职能的有机结合,对国家的发展与新农村的建设都有着至关重要的作用,因此,无论是对于外在的宏观经济的协调,还是对内的经营目标的确定、管理的加强与组织机构的设置等方面,都需要有明确的法律,对其实行必要的规范与监管,从而使农业政策性金融的长期发展能够有法可依,从而更有效的促进农业的发展。首先,明确农业政策性金融的立法应该是法律的制定,而不仅仅只是相关法规的制定。政策性金融与商业性金融都属于独立的法人机构,彼此之间并不存在着隶属的关系,因此,在立法上也应该享有平等的地位,由全国的人大常委会来统一制定相关的法律,但在法律的制定过程中,也必须充分考虑到农业政策性金融的涉及范围比较广的特点,从而制定出真正行之有效的法律。其次,在实际的工作中,有效实施刚柔并济的监管方式,保证严宽相结合,从而在保证监管的基础上,促进其创新活动的开展。因此,在市场准入这一块,就需要积极的采取刚性的监管方式。在我国,政府对农业政策性金融存在着一定的干预作用,而农业政策性金融本身也具有比较特殊的运行机制,从而致使银行在业务与机构的准入的管理上面需要加大监管的力度。相关的监管部门一旦发现不合法规的机构设置或拟办业务,必须采取强制性的措施阻止其在市场中的准入。而在经营过程中这一块,就可以积极采取柔性的监管方式。在监管过程中,宏观发布相关的信息,并对其业务的有效性与风险实行评价,然后让各政策性银行在被允许的范围之内进行自主的判断与决策,将其产生的效果以及经营过程中规范性情况与其机构在级别上的升降之间挂钩。最后,在实际的监管过程中,加强对其法人的调整治理,对机构的法人代表实行相关的责任负责制,并且加强对机构的非现场的监管,对政策性金融组织机构建立与之相适应的业务评价机制和风险评价机制,有效的实施规范化、科学化的监管,严重避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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