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课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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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第三章第三章 国际私法的主体国际私法的主体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第一节第一节 自然人自然人 在国际私法中,自然人既包括本国公民,也包括外国人和无国籍人。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教学基本内容教学基本内容 一、自然人的国籍(一)国籍的含义(理解)(二)自然人国籍在国际私法中的意义(重点)(三)自然人国籍的确定(理解)(四)自然人国籍的冲突(理解)(五)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重点)(六)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的立法(重点)二、自然人的住所(一)住所的含义(理解)(二)住所的分类 (理解)(三)自然人的住所在国际私法上的重要意义(重点)(四)自然人住所的冲突(理解)(五)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重点)(六)我国有关住所的规(重点)三、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与行为能力(一)自然人权利能力1、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3、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二) 自然人行为能力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3、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一、自然人的国籍一、自然人的国籍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一)国籍的含义(一)国籍的含义(理解)(理解) 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一国籍是指一个人作为一个特定国家的成员资格,表个特定国家的成员资格,表明这个公民与所属国的一种明这个公民与所属国的一种特殊的法律联系。特殊的法律联系。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二)自然人国籍在国际私法(二)自然人国籍在国际私法中的意义中的意义(重点)(重点)1、是判定某一民事关系是否构成涉外民事关系的标准之一2、是确定自然人民事法律地位的重要依据之一3、自然人的国籍是确定自然人属人法的主要依、自然人的国籍是确定自然人属人法的主要依据之一据之一 4、自然人的国籍是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自然人的国籍是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依据之一依据之一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三)自然人国籍的确定(三)自然人国籍的确定(理解)(理解)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1、确立原则、确立原则 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个国家只能根据国家主权原则,一个国家只能在本国的国籍法规定哪些人具有或者不在本国的国籍法规定哪些人具有或者不具有本国的国籍,但却无权赋予任何外具有本国的国籍,但却无权赋予任何外国人以外国国籍。所以,国人以外国国籍。所以,一个自然人是一个自然人是否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只能依该国的否具有某个国家的国籍,只能依该国的国籍法来确定。国籍法来确定。 (1) 国籍问题主要是国内法的问题。国籍问题主要是国内法的问题。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 2)各国在决定给某人以)各国在决定给某人以国籍时,主要取决于一国国籍时,主要取决于一国的历史传统、经济、人口的历史传统、经济、人口政策和国防的需要,取得政策和国防的需要,取得或丧失国籍的原则也就因或丧失国籍的原则也就因国而异。国而异。 关于国籍法关于国籍法( (草案草案) )的说明的说明.doc(.doc(重点)重点)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3 3)一国的国籍立法及国籍争端)一国的国籍立法及国籍争端原则是国内管辖事项,但此原则不原则是国内管辖事项,但此原则不是绝对的,是相对的。争端的解决是绝对的,是相对的。争端的解决要受国家所承担的义务的限制,也要受国家所承担的义务的限制,也要受国际法规则的限制。要受国际法规则的限制。1961年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 (1975年年12月月13日生效日生效) 突尼斯突尼斯-摩洛哥国籍命令案摩洛哥国籍命令案.doc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确立方式、确立方式 各国的国籍法通常都要各国的国籍法通常都要对自然人出生取得本国国籍、对自然人出生取得本国国籍、加入取得本国国籍以及丧失加入取得本国国籍以及丧失本国国籍问题等作出明确的本国国籍问题等作出明确的规定。规定。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1 1)在出生取得国籍方面)在出生取得国籍方面(原始取得)(原始取得) 有血统主义、出生地主义、合并主义等不同标准。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血统主义:凡本国人所生的子女,血统主义:凡本国人所生的子女,无论其出生在何处,都具有本国国籍。无论其出生在何处,都具有本国国籍。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单系血统主义:只能取得父亲的国籍 双系血统主义:父母双方的均可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出生地主义:凡在本国领土内出生出生地主义:凡在本国领土内出生的人,无论其父母国籍如何,均取得本的人,无论其父母国籍如何,均取得本国国籍。国国籍。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合并主义:把血统主义和合并主义:把血统主义和出生地主义结合起来确定自出生地主义结合起来确定自然人的国籍,其中有些国家然人的国籍,其中有些国家以血统主义为主兼采出生地以血统主义为主兼采出生地主义,有些国家却以出生地主义,有些国家却以出生地主义为主兼采血统主义。主义为主兼采血统主义。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当前世界上纯粹采当前世界上纯粹采用血统主义或出生地主用血统主义或出生地主义的国家都很少。义的国家都很少。绝大绝大部分国家采取合并主义部分国家采取合并主义。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 2)在加入取得国籍方面)在加入取得国籍方面(继受取得)(继受取得) 各国规定也不完全相同。例如,有各国规定也不完全相同。例如,有些国家规定,外国妇女与本国男子结婚些国家规定,外国妇女与本国男子结婚或外国儿童被本国人收养时,该妇女或或外国儿童被本国人收养时,该妇女或儿童便自动取得本国的国籍。但另一些儿童便自动取得本国的国籍。但另一些国家却规定,与本国男子结婚的外国妇国家却规定,与本国男子结婚的外国妇女或被本国人收养的外国儿童,并不因女或被本国人收养的外国儿童,并不因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而自动取得本国的婚姻关系或收养关系而自动取得本国的国籍。国籍。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3)在国籍的丧失方面)在国籍的丧失方面 各国国籍法的具体规定同样存在差异。各国国籍法的具体规定同样存在差异。 例如,有些国家规定,本国妇女如果与外国人结婚或者本国儿童如果被外国例如,有些国家规定,本国妇女如果与外国人结婚或者本国儿童如果被外国人收养,即自动丧失本国国籍。但另一些国家却规定,与外国人结婚的本国妇人收养,即自动丧失本国国籍。但另一些国家却规定,与外国人结婚的本国妇女或被外国人收养的本国儿童仍然保留本国的国籍。女或被外国人收养的本国儿童仍然保留本国的国籍。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四)自然人国籍的冲突(四)自然人国籍的冲突(理解)(理解)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1 1、自然人国籍冲突的含义、自然人国籍冲突的含义 自然人国籍的冲突,是指当事人具有双重(或自然人国籍的冲突,是指当事人具有双重(或多重)国籍或者无国籍时,应当怎样适用与国籍有关多重)国籍或者无国籍时,应当怎样适用与国籍有关的国际私法规则和制度,如应当以哪个国籍为准来确的国际私法规则和制度,如应当以哪个国籍为准来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应当以哪个国籍为准来确定当事人的民事法律地位、应当以哪个国籍为准来确定当事人的本国法,而致力于消除自然人的双重(或定当事人的本国法,而致力于消除自然人的双重(或多重)或者无国籍现象。多重)或者无国籍现象。 由于各国立法关于国籍的取得和丧由于各国立法关于国籍的取得和丧失的规定不一致而引起的自然人有多个失的规定不一致而引起的自然人有多个国籍或无国籍的现象。国籍或无国籍的现象。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 2、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表现、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表现 (1 1)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自然人国籍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或两个以上国家的国籍。(2 2)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自然人国籍的消极冲突:即一个人不具有任何国家的国籍。家的国籍。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五)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五)自然人国籍冲突的解决(重点)(重点)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1 1、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办法、国籍积极冲突的解决办法 国际上有以下几种做法:国际上有以下几种做法:(1 1)当事人具有的两个国籍中有一个是)当事人具有的两个国籍中有一个是 本国国籍(或法院地国籍)的,通本国国籍(或法院地国籍)的,通 行的做法是只承认本国国籍。行的做法是只承认本国国籍。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 2)当事人所具有的均为外国国籍时,大致有)当事人所具有的均为外国国籍时,大致有几种解决办法:几种解决办法: A A、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以当事人最后取得的国籍为其 国籍国籍 B B、以当事人的住所或、以当事人的住所或慣常居所慣常居所所所 在国国籍为准在国国籍为准 C C、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以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国 籍为准籍为准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所谓所谓“关系最密切国家关系最密切国家”的国籍,的国籍,应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考虑确定。如当事应综合各方面的因素考虑确定。如当事人在哪一国出生,在哪一国设定惯常居人在哪一国出生,在哪一国设定惯常居所或住所,在哪一国行使政治权利,在所或住所,在哪一国行使政治权利,在哪一国从事业务活动,以及内心倾向于哪一国从事业务活动,以及内心倾向于哪一国等等。因为只有综合这些条件,哪一国等等。因为只有综合这些条件,才能判定是否才能判定是否“关系最密切关系最密切”。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3 3)对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对当事人所具有的两个或两个以上的国籍不作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的区分,的国籍不作内国国籍和外国国籍的区分,为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只以为确定应适用的法律,只以与当事人有与当事人有最密切联系的最密切联系的国籍为准。国籍为准。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 2、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办法、国籍消极冲突的解决办法 国际上一般以国际上一般以当事人住所或居当事人住所或居所地法律为其本所地法律为其本国法。国法。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有关国籍的多边公约】【有关国籍的多边公约】 1930年年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公约问题关于国籍法冲突的若干公约问题、关于双重国籍某种情况下的兵役义务的协关于双重国籍某种情况下的兵役义务的协定书定书 1933年年美洲国家间国籍公约美洲国家间国籍公约 1954年年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关于无国籍人地位的公约 1957年年已婚妇女国籍公约已婚妇女国籍公约 1961年年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减少无国籍状态公约 (1975年年12月月13日生效日生效) 1963年年关于减少多重国籍情况并在多重国关于减少多重国籍情况并在多重国籍情况下的兵役义务的(欧洲)公约籍情况下的兵役义务的(欧洲)公约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六)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的立(六)我国关于自然人国籍的立法法(重点)(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国籍法.doc(重点)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 第十九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第十九条依照本法适用国籍国法律,自然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人具有两个以上国籍的,适用有经常居所的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国籍国法律;在所有国籍国均无经常居所的,适用与其有适用与其有最密切联系的最密切联系的国籍国法律。自然国籍国法律。自然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人无国籍或者国籍不明的,适用其经常居所地法律。地法律。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籍法在香港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doc(重点)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国籍法在澳门实施的几个问题的解释.doc(重点)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二、自然人的住所二、自然人的住所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一)住所的含义(一)住所的含义(理解)(理解) 即一个人以即一个人以久居的久居的意思意思而而居住居住的某一处所。的某一处所。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惯常居所很早就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喜惯常居所很早就是海牙国际私法会议喜欢用的术语,它出现在许多海牙公约中。目欢用的术语,它出现在许多海牙公约中。目前,惯常居所被越来越多地使用着。有人认前,惯常居所被越来越多地使用着。有人认为它的含义与住所差不多,只要为它的含义与住所差不多,只要去掉住所概去掉住所概念中的人为因素念中的人为因素,去掉现在对住所中意向因,去掉现在对住所中意向因素的强调即可。英国法院曾把它定义为:素的强调即可。英国法院曾把它定义为:“持持续一定时间的经常的实际居住续一定时间的经常的实际居住”。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二)住所的分类(二)住所的分类(理解)(理解) 1、按取得住所的先后、按取得住所的先后 现在住所现在住所 最后住所最后住所 旧时住所旧时住所 当时住所当时住所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 2、以取得住所的原因、以取得住所的原因 原始住所原始住所 选择住所选择住所 法定住所法定住所目前各国普遍认为,目前各国普遍认为,未成年人和精神失常未成年人和精神失常的人以其监护人的住的人以其监护人的住所为住所,不能取得所为住所,不能取得选择住所。选择住所。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三)自然人的住所在国际私三)自然人的住所在国际私法上的重要意义法上的重要意义(重点重点) 1、是确定当事人属人法的标志之一 2、是大多数国家确定涉外民事案件管辖权的重要依据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四)自然人住所的冲突(四)自然人住所的冲突( (理解理解) ) 1 1、住所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住所的积极冲突:即一个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人同时在两个或两个以上国家有住所家有住所2 2、住所的消极冲突:指一个、住所的消极冲突:指一个人在任何国家都没有住所。人在任何国家都没有住所。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五)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五)自然人住所冲突的解决( (重点重点) )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1、自然人住所积极冲突的解决办法、自然人住所积极冲突的解决办法 (1 1)冲突的住所中有一个在国内的,则以内国)冲突的住所中有一个在国内的,则以内国住所为住所,适用法院地法;如果皆为外国住所为住所,适用法院地法;如果皆为外国住所,则适用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地法住所,则适用与之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地法( (同时取得同时取得) )或当事人最后取得的住所地法或当事人最后取得的住所地法( (异异时取得时取得) ) 。(重点)。(重点)(2 2)依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其住所)依当事人的意思确定其住所(3 3)依法院地法确定当事人的住所)依法院地法确定当事人的住所(4 4)依法律关系的性质解决当事人的住所)依法律关系的性质解决当事人的住所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 2、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自然人住所的消极冲突的解决 一般均以当事人的居所代替住所。一般均以当事人的居所代替住所。无居所的,以当事人的现在地为居所。无居所的,以当事人的现在地为居所。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六)我国有关住所的规定(六)我国有关住所的规定(重点)(重点) 民法通则第十五条 公民以他的户籍所在地的居住地为住所,经常居住地与住所不一致的,经常居住地视为住所。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第二十条第二十条*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依照本法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经常居所地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不明的,适用其现在居所地法律。 第二条第二条* *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涉外民事关系适用的法律,依照本法确定。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另有特别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本法和其他法律对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没有规定的,适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用与该涉外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法律。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贯彻执行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通则若干问题的意见(试行)行)9、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 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 第第183183条条* *: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当事人的住所不明或者不能确定,以其经常居住地为住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所;当事人有几个住所的,以与产生纠纷的民事关系有最密切联系的住所为住所。系的住所为住所。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若干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五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第十五条自然人在涉外民事关系产生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或者变更、终止时已经连续居住一年以上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且作为其生活中心的地方,人民法院可以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认定为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规定的自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然人的经常居所地,但就医、劳务派遣、就医、劳务派遣、公务等公务等情形除外。情形除外。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了解了解 为了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之间的冲突为了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之间的冲突, ,以统以统一国际法为己任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经过努一国际法为己任的海牙国际私法会议经过努力力, ,终于在终于在19551955年年6 6月月1515日于海牙订立了日于海牙订立了解解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决本国法和住所地法冲突公约。在该公约。在该公约的影响下,美洲国家间组织国际私法会议的影响下,美洲国家间组织国际私法会议19791979年在蒙得维的亚通过了年在蒙得维的亚通过了美洲国家间关美洲国家间关于国际私法上自然人住所的公约于国际私法上自然人住所的公约,对解决,对解决住所的法律冲突具有重要意义。住所的法律冲突具有重要意义。关于国际关于国际私法上自然人住所的公约私法上自然人住所的公约第第2 2条明确规定自条明确规定自然人住所的确定顺序为:(然人住所的确定顺序为:(1 1)惯常居所所在)惯常居所所在地;(地;(2 2)主事务所所在地;()主事务所所在地;(3 3)在无上述)在无上述两者时,其单纯居住地;(两者时,其单纯居住地;(4 4)在无单纯居所)在无单纯居所时,该自然人的身体所在地。时,该自然人的身体所在地。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三、三、 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自然人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一)自然人权利能力(一)自然人权利能力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1、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理解)(理解) 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自然人的权利能力,是指自然人依法享有民事权利、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事义务的资格。(1)权利能力的)权利能力的开始开始 法律冲突法律冲突(2)权利能力的)权利能力的范围范围法律冲突法律冲突(3)权利能力的)权利能力的终止终止 法律冲突法律冲突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适用 (重点)(重点)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解决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解决自然人权利能力的法律冲突,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适用冲突,主要有以下几种法律适用原则:原则: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1)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依其属人法)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依其属人法 为大多数学者所坚持为大多数学者所坚持被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采用被大多数国家的立法所采用考虑了联系考虑了联系的密切性的密切性绝对化绝对化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依有关法律)依有关法律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关系的准据法所属国的法律:律:英、美等少数国家英、美等少数国家 简单简单忽视权利能力忽视权利能力问题的相对独问题的相对独立性立性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3)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依法院地法)自然人的权利能力依法院地法 瑞士、前苏联等少数国家。 考虑到了法院地考虑到了法院地国的公共利益及国的公共利益及法律的基本原则法律的基本原则未顾及外国的未顾及外国的公共利益及法公共利益及法律的基本原则律的基本原则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3 3、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与法律适用 (理解,自学(理解,自学 )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管辖权主要有以下几种不同的主张:(1)失踪者国籍国法院管辖 南斯拉夫(2)失踪者住所地国法院管辖阿根廷(3)原则上由失踪者国籍国法院管辖,但在一定条件下 和一定范围内,也可由失踪者住所地国或者认为对 失踪和死亡宣告具有某种利益的国家的法院管辖。 被当今大多数国家所采用。前捷克斯洛伐克、德国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因战乱和种族第二次世界大战中,因战乱和种族歧视及政治迫害,曾造成大批人失踪。歧视及政治迫害,曾造成大批人失踪。为在法律上妥善处理这些人的死亡宣告为在法律上妥善处理这些人的死亡宣告问题,在联合过国参与下,问题,在联合过国参与下,1950年通过年通过了一个了一个关于失踪人死亡宣告的公约关于失踪人死亡宣告的公约。该公约认为,凡失踪人的最后住所或居该公约认为,凡失踪人的最后住所或居所地、本国、财产所在地、死亡地,以所地、本国、财产所在地、死亡地,以及一定的亲属申请人的住所或居所地,及一定的亲属申请人的住所或居所地,都可以行使这些人的死亡宣告管辖权。都可以行使这些人的死亡宣告管辖权。而且一经宣告,则有关死亡及死亡日期而且一经宣告,则有关死亡及死亡日期等,各缔约国均应承认等,各缔约国均应承认。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法律适用()涉外失踪和死亡宣告的法律适用各国立法和实践有以下几种主张:各国立法和实践有以下几种主张: 依失踪人的属人法依失踪人的属人法依本国法:依本国法:希腊、阿尔巴尼亚、希腊、阿尔巴尼亚、 奥地利、南斯拉夫奥地利、南斯拉夫依住所地法:依住所地法:秘鲁秘鲁 原则上依失踪人的属人法;但涉及财产原则上依失踪人的属人法;但涉及财产 问题时适用财产所在地法:问题时适用财产所在地法:泰国泰国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4、我国的相关规定我国的相关规定 (重点)(重点) 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用法 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第十一条自然人的民事权利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用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第十三条宣告失踪或者宣告死亡,适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用自然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第十五条人格权的内容,适用权利人经常居所地法律。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二)(二) 自然人行为能力自然人行为能力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是指自然人能够以自己的行为行使民事权利和承担民事义务的资格。它是自然人以自己的行为有效地进行民事活动的前提。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1、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理解)(理解)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自然人的行为能力的取得,主要取决于两方面取得,主要取决于两方面的因素:一是年龄因素;的因素:一是年龄因素;二是生理和心理因素。二是生理和心理因素。 对于这两方面的因素,对于这两方面的因素,各国的规定有较大的差异。各国的规定有较大的差异。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 2、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适用(重点)(重点)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1)国际上通行的一般原则是依自然人)国际上通行的一般原则是依自然人的属人法的属人法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只要依其属在一般情况下,自然人只要依其属人法有行为能力,则其无论在何处都被人法有行为能力,则其无论在何处都被视为有行为能力人。视为有行为能力人。 由于各国对自然人属人法的理解不由于各国对自然人属人法的理解不同,在依属人法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的同,在依属人法解决自然人行为能力的法律冲突时,又有两种不同的主张:法律冲突时,又有两种不同的主张:依其本国法:多数大陆法系国家依其本国法:多数大陆法系国家(如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希腊、波(如德国、意大利、奥地利、希腊、波兰、泰国、日本、韩国等)兰、泰国、日本、韩国等)依其住所地法:依其住所地法:英美法系国家以及英美法系国家以及丹麦、挪威、冰岛和南美洲的部分国家丹麦、挪威、冰岛和南美洲的部分国家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当今许多国家在确认自然人的)当今许多国家在确认自然人的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这一原则的同时,行为能力依其属人法这一原则的同时,也作了一些例外的规定。也作了一些例外的规定。 对在本国国内为对在本国国内为与经贸有关的法与经贸有关的法律行为,其民事律行为,其民事行为能力多适用行为能力多适用行为地法行为地法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即外国人在内国为民事行为时,如依即外国人在内国为民事行为时,如依属人法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而属人法为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而依内国法为有行为能力的,同样认定其有依内国法为有行为能力的,同样认定其有行为能力。换言之,在决定外国人的行为行为能力。换言之,在决定外国人的行为能力时,可以选择适用其属人法或行为地能力时,可以选择适用其属人法或行为地法。如法国、德国、中国。法。如法国、德国、中国。不过,从多数国家的规定看,选择适不过,从多数国家的规定看,选择适用行为地法决定自然人行为能力这一做法,用行为地法决定自然人行为能力这一做法,大都不适用于依亲属法、继承法实施的法大都不适用于依亲属法、继承法实施的法律行为以及处分位于国外的不动产法律行律行为以及处分位于国外的不动产法律行为。如意大利、德国、日本、希腊、韩国、为。如意大利、德国、日本、希腊、韩国、阿尔巴利亚等。阿尔巴利亚等。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3、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与法律适用适用 (理解,自学)(理解,自学)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1)禁治产宣告的管辖权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各国除了承认禁治产人本国法院禁治产宣告案件享有管辖权之外,大都认为内国有权对居住在内国的外国人进行禁治产宣告。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但不同国家对外国人的禁治产宣告案件行使管辖权的标准不完全一致。主要有以下几种标准:A、 主要外国人在内国有住所或居所,内 国法院就有权对其进行禁治产宣告。如 希腊、德国B、 除外国人在内国有住所或居所外,还需 该外国人依其本国法有禁治产的原因存 在,并且这种禁治产原因也为内国法所 承认时,内国法院才对其进行禁治产 宣告。如日本、韩国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C C、禁治产宣告案件原则上由禁治产人本、禁治产宣告案件原则上由禁治产人本国法院管辖,但对于住在内国的外国人,国法院管辖,但对于住在内国的外国人,如果其本国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不作出宣如果其本国法院在一定期限内不作出宣告时,内国法院就有权进行禁治产宣告。告时,内国法院就有权进行禁治产宣告。如如前捷克斯洛伐克前捷克斯洛伐克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2) 禁治产宣告的法律适用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 各国的立法和实践,规则主要有以下几种: 依禁治产人的本国法。如希腊、阿尔巴利亚、意大利、奥地利 依禁治产人的住所地法。如秘鲁禁治产的原因依本国法,禁治产宣告的效力依法院地法。如德国、韩国、泰国 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4 4、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行为能力的、我国关于涉外民事行为能力的相关规定相关规定 (重点)(重点)讲义5(国际私法的主体自然人)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法 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第十二条自然人的民事行为能力,适用经常居所地法律。用经常居所地法律。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自然人从事民事活动,依照经常居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所地法律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依照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为有民事行为能力的,适用行为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地法律,但涉及婚姻家庭、继承的除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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