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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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实施指南山东鑫山工贸有限公司2016-06-0目录目 录 21 目的 32 范围 33 定义 34 职责 5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 . 7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 97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频次 138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 159 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 2210 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 . 2311 事故隐患的处理 2412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 2513 事故隐患倒查 261 目的对生产过程及安全管理中可能存在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不 安全状态或管理缺陷等进行辨识,以确定隐患、危险、有害因素或 缺陷的存在状态, 以及它们转化为事故的条件, 以便制定整改措施, 消除或控制隐患和危险、有害因素,保证企业生产安全。2 范围本指南适用于山东鑫山工贸有限公司生产装置的事故隐患排 查治理工作。3 定义3.1 问题 是指尚未构成事故隐患的小缺陷或不符合, 发现后能立即 纠正或整改,即使发生,人员也不会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损 失财产,企业内部声誉不受影响,例如:现场卫生。3.2 事故隐患 是指生产经营单位违反安全生产法律、法规、规章、标 准、规程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的规定, 或者因其他因素在生产经营活 动中存在可能导致事故发生的人的不安全行为、 物的危险状态、 场所 的不安全因素和管理上的缺陷。包括:(1)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方面存在 的不符合国家安全生产法律法规、 标准规范和相关规章制度规定的 情况。( 2)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及相关制度未作明确规定,企业危 害识别过程中识别出作业场所、设备设施、人的行为及安全管理等 方面存在的缺陷等。3.3 安全检查 ( 即隐患排查 )3.3.1 综合性检查 是指以保障安全生产为目的,以安全责任制、各 项专业管理制度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落实情况为重点, 各有关专业 和部门共同参与的全面检查。3.3.2 专业检查 主要是指对区域位置及总图布置、工艺、设备、电 气、仪表、储运、消防和公用工程等系统分别进行的专业检查。3.3.3 季节性检查 是指根据各季节特点开展的专项隐患检查,主要 包括:( 1)春季以防雷、防静电、防解冻泄漏、防解冻坍塌为重点;(2)夏季以防雷暴、防设备容器高温超压、防台风、防洪、 防暑降温为重点;( 3)秋季以防雷暴、防火、防静电、防凝保温为重点;( 4)冬季以防火、防爆、防雪、防冻防凝、防滑、防静电为 重点。3.3.4 日常检查 是指班组、岗位员工的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 查,以及基层单位领导和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安全等专业技 术人员的日常性检查。日常隐患排查要加强对关 键装置、要害部 位、关键环节、重大危险源的检查和巡查。3.3.5 节假日检查 主要是指在重大活动和节假日前, 对装置生产是 否存在异常状况和隐患、备用设备 状态、备品备件、生产及应急 物资储备、保运力量安排、企业 保卫、应急工作等进行的检查, 特别是要对节日期间干部带班值班、 机电仪保运及紧急抢修力量安 排、备件及各类物资储备和应急工作进行重点检查。3.3.6 事故类比隐患排查 是对企业内和同类企业发生事故后的举一 反三的安全检查。4 职责4.1 企业是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报告和防控的责任主体,应当建 立健全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制度,完善事故隐患自查、自改、自报的 管理机制, 落实从主要负责人到每位从业人员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 和防控责任,并加强对落实情况的监督考核,保证隐患排查治理的 落实。4.2 企业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 各 分管负责人对分管业务范围内的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负责。4.2.1 企业主要负责人保证隐患治理资金投入, 及时掌握重大隐患 治理情况,治理重大隐患前督促有关部门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4.2.2 企业分管负责人负责督促、 检查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落实 情况,定期召开会议研究解决隐患排查治理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及 时向主要负责人报告重大情况,对本单位无力解决的重大隐患,及 时向上级有关部门提出报告。4.3 企业安全或生产调度部门在接到有关自然灾害预报时, 应当及 时向各单位发出预警通知。 发生自然灾害可能危及生产装置运行和 人员安全的情况时,应当及时采取撤离人员、停止作业、加强监测 等安全措施。4.4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公司(厂)级安全检查的组织、实施、 验证,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 报;负责公司各类事故隐患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 责各单位上报事故隐患的统计、汇总工作;负责定期组织各专业职 能管理部门和各专业技术委员会或人员评审、修订安全检查(隐患 排查治理)制度和安全检查表,不断提高安全检查深度和广度。4.5 企业各级生产经营单位的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负责组织 本单位安全生产检查,落实安全生产事故隐患的整改。所属安全管 理部门和专业职能科室、车间、工段(班组)负责本单位或本专业 安全生产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 责事故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6 企业各专业职能和行政管理部门负责本专业(单位)系统内安 全检查及事故隐患的排查、评估、整改的评审评价工作;负责事故 隐患的原因分析、倒查和统计上报工作;同时应当如实记录事故隐 患排查治理情况,并向从业人员通报。4.7 综合检查、 节假日检查分别由企业安全管理部门、 各职能部门、 各公司、车间(科室)、工段(班组)组织本单位人员实施。公司 (厂)级的由企业安全生产委员会办公室(安全管理部门)组织实 施,其它部门配合并组织本单位、本专业的检查。4.8 专业性检查分别由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人组织本单位、 本专业人员实施(以下由各企业结合实际职责分工实施)。4.8.1 技术部门负责组织工艺技术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8.2 设备部门负责组织设备设施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8.3 动力车间负责组织电气仪表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8.4 供应科负责组织在建构筑物 (竣工移交后的建构筑物由使用单位负责检查维修)、外来施工队伍及施工安全措施及物资存放方 面的专业性检查;4.8.5 办公室负责组织文件、记录、管理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8.6 销售科负责组织原料供应、产品销售、车辆运输方面的专业 性检查;4.8.7 安全科负责组织防火、防爆、应急器材、劳动防护用品、治安防控方面的专业性检查。4.9 季节性检查分别由安全管理部门、 各专业职能管理部门的负责 人,根据不同季节气候特点组织本单位或本专业人员,进行预防性 季节检查。4.10 日常检查由各级管理人员和岗位员工巡回检查,各级管理人 员应在各自的职责范围内进行检查;岗位员工按照各自的岗位职 责,进行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定期巡回检查。4.11 事故类比隐患检查由安全管理部门部组织相关单位实施。4.12 生产单位(车间、装置)的主要负责人,对本单位(装置)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全面负责,应保证隐患治理的资金投入,及 时掌握事故隐患治理情况,督促有关人员制定有效的防范措施,并 明确分管负责人;其他负责人对所分管范围、区域的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负责。5 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基本要求5.1 隐患排查治理是企业安全管理的基础工作, 企业应根据生产运 行特点,制定安全检查计划,明确检查的目的、内容、要求,并编 制安全检查表(附录F,各专业检查表见附件)。5.1.1 安全检查表应包括检查项目、检查内容、检查标准或依据、检查结果等内容。安全检查时应按照安全检查表内容逐项进行 检查,建立安全检查台账(附录A)、事故隐患整改台账(附录B),并与安全目标责任考核挂钩。5.1.2 编制安全检查表的主要依据:( 1)国家安全法律法规、规章、标准及企业安全安全管理制 度和安全操作规程;( 2)国内外事故案例和企业以往的事故情况;( 3)生产装置危险有害因素辨识报告;( 4)分析人个人的经验和可靠的参考资料;( 5)有关研究成果,同行业或类似行业检查表等。5.1.3 企业应定期组织对安全检查表进行评审、修订和完善,并做 好检查人员的培训工作。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及时对安全检查表进行修订: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安全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 律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生 重大改变的;(3)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5)周边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4)危害因素辨识结果有较大变动或识别出新的危害因素。5.2 技术力量不足或危险化学品安全生产管理经验欠缺的企业应 聘请有经验的化工专家或注册安全工程师指导开展隐患排查治理 工作。5.3 安环科应定期牵头组织开展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HAZO)P ,用先进科学的管理方法系统排查事故隐患。5.4 企业应当每月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分析, 并按照规定的时间和形式报送安全监管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 对于 重大事故隐患,企业除依照前款规定报送外,应当向安全监管监察 部门和有关部门提交书面材料。重大事故隐患报送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 2)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3)隐患的治理方案。5.5对于一般事故隐患,由企业各级(公司、车间/科室、工段 / 班组等)负责人或者有关人员及时组织整改。对于重大事故隐患,由 企业主要负责人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5.6 企业在事故隐患治理过程中,应当采取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 对暂时难以停产或者停止使用后极易引发生产安全 事故的相关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护保养和监测监控,防止事故 发生。6 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6.1 事故隐患分类 事故隐患按检查内容和专业分为:工艺、设备、电气、仪表、 标识、建构筑物、储运、劳动防护用品、文件记录、安全消防设施 (含消防器材、应急装备)、其他现场问题及管理缺陷11类。6.2 事故隐患等级 企业应该组织相关专业技术人员,依据事故隐患的定义,按事 故隐患风险程度(即发生的可能性和后果严重程度)进行隐患等级 认定。 事故隐患分为一般事故隐患和重大事故隐患。6.2.1 一般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小,发现后能够立即 整改消除的隐患。6.2.2 重大事故隐患 ,是指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需要全部或者局 部停产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消除的隐患,或者因外 部因素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消除的隐患。6.3 重大事故隐患的评估认定 企业对重大事故隐患应结合自身的生产经营实际情况, 采用风险评估方法对事故隐患后果进行定性分析, 并根据风险等级标准和 风险评估结果,确定事故隐患的风险等级。详见附件1。具有重大及以上风险的事故隐患,应认定为重大事故隐患。此 外,化工生产企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按照重大事故隐患进行治 理。( 1)甲、乙类火灾危险性和产生有毒有害气体的生产装置, 仓库、罐区等储存设施,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区、厂外道路、 相邻工矿企业生产储存设施的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 规定要求 的。( 2)生产装置、储存设施、辅助生产装置、公用工程设施、 运输装卸设施、电力线路、办公生活区等,相互之间的安全间距不 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3)危险化学品生产车间、储存仓库与员工宿舍在同一座建 筑物内,或与员工宿舍的安全距离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4)在有火灾爆炸危险的甲、乙类厂房和有毒有害作业场所 内设置休息室和非生产直接需要的办公室的。(5)使用国家明令淘汰、禁止使用的危及生产安全的工艺、 设备的。(6)生产或使用甲类气体或甲、乙 A类液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 设施的区域内,未按规定设置可燃气体监测报警装置的;生产或使 用有毒气体的工艺装置和储运设施的区域内, 未按规定设置有毒气 体监测报警装置的。( 7)易燃易爆和有毒作业场所未按规定设置通风设施的;未 按规定和生产工艺要求设置必要的自动报警和安全联锁装置的。( 8 )建构筑物的耐火等级、泄压面积、安全疏散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仓库的耐火等级、防火分区、安全疏散不符合 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9)危险化学品的贮存不符合常用化学危险品贮存通则(GB15603等规定要求的。包括:a )遇火、遇热、遇潮能引起燃烧、爆炸或发生化学反应,产 生有毒气体的危险物品露天贮存的;或在潮湿、易积水的建筑物中 贮存的;b )压缩气体和液化气体与爆炸物品、氧化剂、易燃物品、自 燃物品、腐蚀性物品未隔离贮存的;c )易燃气体与助燃气体、剧毒气体同贮的;d )助燃气体氧气与油脂类物质混合贮存的;e )易燃液体、遇湿易燃物品、易燃固体与氧化剂混合贮存的;f )具有还原性的氧化剂未单独存放的。( 10)甲、乙类液体储罐区未按规定要求设置防火堤,或防火 堤的容量、高度、强度、以及与储罐的间距等不符合有关标准、规 定要求的;罐区布置(罐区总容量、罐间距、罐排数、罐区间距等) 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罐区的专用泵(或泵房)布置在防 火堤内,或专用泵(或泵房)和装卸设施与罐区的安全间距不符合 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11)甲B、乙类液体固定顶罐未按要求设置阻火器和呼吸阀 的;甲B、乙类液体为喷溅式卸车(进液)方式或进液管伸至罐底 的距离不足的。( 12)液化气、液氯、液氨等储存、装卸区无泄漏后的吸收、 破坏措施的;储罐未按规定设置液位计、压力表和安全阀的;储罐 与罐车之间的装卸管线上未设置止回阀和紧急切断阀的; 未按要求 设置防超装装置的;未使用万向充装卸车装置的;强腐蚀性介质储 罐未按规定设置防护围堰的。(13)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等特种设备未按规定办理使用登记 证;超期未检或未按检验要求检修(停用)的。( 14)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压力表、安全阀超期未检,防爆 膜未定期更换的。(15)使用非法制造的压力容器、锅炉等特种设备及安全附件 的。(16)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的电力装置(电机、灯具、 开关等)不防爆,或防爆等级(类别、级别、组别)及线路敷设不 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17)爆炸和火灾危险环境区域内生产装置的控制室、变配电 室、化验室、车间办公室、更衣室等生产辅助房间的电气设备达不 到防爆要求的。( 18)易燃易爆生产装置区、 仓储装卸区的厂房、 库房、 设备、 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防雷设施,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19)易燃易爆场所的设备、管线等设施未按规定设置静电接 地设施;汽车罐车、铁路罐车和装卸栈台未设置静电专用接地线, 或未按规定进行检测并符合要求的。( 20)未按规定设置水、泡沫、蒸汽等消防灭火系统的;未按 标准规定配置消防双电源的;消防水池、消防水泵、消防管路及消 防栓的配置不符合规定要求的。( 21)生产装置区、储罐区、仓库未按规定设置固定(或半固 定)式水(或泡沫)喷淋灭火系统的,或未按规定设置小型灭火器 材,或灭火器材的种类、数量及设置方式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2)厂区内的消防道路(环行通道或回车场地、道路宽度、 净空高度、转弯半径)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的。( 23)存在其他危害和整改难度较大,应当全部或者局部停产 停业,并经过一定时间整改治理方能排除的隐患,或者因外部因素 影响致使生产经营单位自身难以排除的隐患。( 24)构成重大危险源的液氯、液氨等有毒物质罐区、液化烃 罐区、甲类易燃液体罐区,以及大于或等于ioMpa勺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与周边居住区、人员密集场所、厂 外主要道路勺安全间距不符合有关标准、规定要求勺。( 25)构成重大危险源勺液氯、液氨、液化烃储罐,以及大于 或等于ioMpa勺高压设备(介质为易燃、易爆、有毒物质),未按 规定办理使用登记证、超期未检或检验不合格勺;未按规定设置防 雷、防静电设施,或未按规定定期检测及检测不合格勺。7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频次7.1 事故隐患排查方式事故隐患排查可与日常巡查和专项安全检查相结合勺方式进 行。7.2 事故隐患排查频次( 1 )装置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2小时, 罐区等重点 装置和部位勺操作人员现场巡检间隔不得大于 1 小时,宜采用不间 断巡检方式进行现场巡检。( 2)基层车间直接管理人员 ( 主任、工艺设备技术人员 ) 、电 气、仪表人员每天至少两次对装置现场进行相关专业检查。( 3 )基层车间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周组织一次隐患排查,并和日常交接班检查和班中巡回检查中发现的隐患一起进 行汇总;基层单位(厂)应结合岗位责任制检查,至少每月组织一 次隐患排查。(4)企业应根据季节性特征及本单位的生产实际,每季度开 展一次有针对性的季节性隐患排查;重大活动及节假日前必须进行 一次隐患排查。(5)企业至少每半年组织一次,基层单位至少每季度组织一 次综合性隐患排查和专业隐患排查,两者可结合进行。(6)当获知同类企业发生伤亡及泄漏、火灾爆炸等事故时, 应举一反三,及时进行事故类比隐患专项排查。(7)对于区域位置、工艺技术等不经常发生变化的,可依据 实际变化情况确定排查周期, 如果发生变化, 应及时进行隐患排查。7.3 当发生以下情形之一,应及时组织进行隐患排查:( 1)颁布实施有关新的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或原有适用法律 法规、标准规范重新修订的;(2)组织机构和人员发生重大调整的;( 3)装置工艺、设备、电气、仪表、公用工程或操作参数发 生重大改变的,应按变更管理要求进行风险评估;( 4)外部安全生产环境发生重大变化;( 5)发生事故或对事故、事件有新的认识;( 6)气候条件发生大的变化或预报可能发生重大自然灾害。7.4 安环科应每五 年至少组织开展 一次危险与可操作性分析 (HAZOP)。8 事故隐患排查内容根据危险化学品企业生产装置的特点, 隐患排查包括但不限于 以下内容:(1)安全基础管理;(2)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3)工艺;(4)设备;(5)电气系统;(6)仪表系统;(7)危险化学品管理;(8)储运系统;(9)公用工程;(10)消防系统。8.1 安全基础管理8.1.1 安全生产管理机构建立健全情况、 安全生产责任制和安全管 理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8.1.2 安全投入保障情况, 参加工伤保险、 安全生产责任险的情况。8.1.3 安全培训与教育情况,主要包括:( 1)企业主要负责人、安全管理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2)特种作业人员的培训及持证上岗情况;( 3)从业人员安全教育和技能培训情况。8.1.4 企业开展风险评价与隐患排查治理情况,主要包括:( 1)法律、法规和标准的识别和获取情况;(2)定期和及时对作业活动和生产设施进行风险评价情况;( 3)风险评价结果的落实、宣传及培训情况;4)企业隐患排查治理制度是否满足安全生产需要。8.1.5 事故管理、变更管理及承包商的管理情况。8.1.6 危险作业和检维修的管理情况,主要包括:(1)危险性作业活动作业前的危险有害因素识别与控制情况;(2)动火作业、进入受限空间作业、破土作业、临时用电作 业、高处作业、断路作业、吊装作业、设备检修作业和抽堵盲板作 业等危险性作业的作业许可管理与过程监督情况。(3)从业人员劳动防护用品和器具的配置、佩戴与使用情况;8.1.7 危险化学品事故的应急管理情况。8.2 区域位置和总图布置8.2.1 危险化学品生产装置和重大危险源储存设施与危险化学 品安全管理条例中规定的重要场所的安全距离。8.2.2 可能造成水域环境污染的危险化学品危险源的防范情况。8.2.3 企业周边或作业过程中存在的易由自然灾害引发事故灾难 的危险点排查、防范和治理情况。8.2.4 企业内部重要设施的平面布置以及安全距离,主要包括:( 1)控制室、变配电所、化验室、办公室、机柜间以及人员 密集区或场所;(2)消防站及消防泵房;( 3)空分装置、空压站;( 4)点火源(包括火炬);( 5)危险化学品生产与储存设施等;(6)其他重要设施及场所。8.2.5 其他总图布置情况,主要包括:( 1)建构筑物的安全通道;(2)厂区道路、消防道路、安全疏散通道和应急通道等重要 道路(通道)的设计、建设与维护情况;( 3)安全警示标志的设置情况;( 4)其他与总图相关的安全隐患。8.3 工艺管理8.3.1 工艺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 1)工艺安全信息的管理;( 2)工艺风险分析制度的建立和执行;( 3)操作规程的编制、审查、使用与控制;(4)工艺安全培训程序、内容、频次及记录的管理。8.3.2 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主要包括:( 1)装置可能引起火灾、爆炸等严重事故的部位是否设置超 温、超压等检测仪表、声和 / 或光报警、泄压设施和安全联锁装置 等设施;(2)针对温度、压力、流量、液位等工艺参数设计的安全泄 压系统以及安全泄压措施的完好性;(3)危险物料的泄压排放或放空的安全性;( 4)按照首批重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目录 和首批 重 点监管的危险化工工艺安全控制要求、重点监控参数及推荐 的控 制方案(安监总管三 2009116 号)的要求进行危险化工工艺 的安全控制情况;(5)火炬系统的安全性;(6)其他工艺技术及工艺装置的安全控制方面的隐患。8.3.3 现场工艺安全状况,主要包括:( 1)工艺卡片的管理 , 包括工艺卡片的建立和变更,以及工艺指标的现场控制;(2)现场联锁的管理,包括联锁管理制度及现场联锁投用、 摘除与恢复;(3)工艺操作记录及交接班情况;(4)剧毒品部位的巡检、取样、操作与检维修的现场管理。8.4 设备管理8.4.1 设备管理制度与管理体系的建立与执行情况,主要包括:( 1)按照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制定修订本企业的设备管理制度; (2)有健全的设备管理体系,设备管理人员按要求配备;(3)建立健全安全设施管理制度及台账。8.4.2 设备现场的安全运行状况,包括:(1)大型机组、机泵、锅炉、加热炉等关键设备装置的联锁 自保护及安全附件的设置、投用与完好状况;(2)大型机组关键设备特级维护到位,备用设备处于完好备 用状态;(3)转动机器的润滑状况,设备润滑的“五定”、“三级过 滤”;(4)设备状态监测和故障诊断情况;(5)设备的腐蚀防护状况,包括重点装置设备腐蚀的状况、 设备腐蚀部位、工艺防腐措施,材料防腐措施等。8.4.3 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及压力管道)的现场管理,主要 包括:(1)特种设备(包括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的管理制度及台 账;(2)特种设备注册登记及定期检测检验情况;(3)特种设备安全附件的管理维护。8.5 电气系统8.5.1 电气系统的安全管理,主要包括:(1)电气特种作业人员资格管理; (2)电气安全相关管理制度、规程的制定及执行情况。8.5.2 供配电系统、电气设备及电气安全设施的设置,主要包括: (1)用电设备的电力负荷等级与供电系统的匹配性; (2)消防泵、关键装置、关键机组等特别重要负荷的供电;(3)重要场所事故应急照明;(4)电缆、变配电相关设施的防火防爆;(5)爆炸危险区域内的防爆电气设备选型及安装;(6)建构筑、工艺装置、作业场所等的防雷防静电。8.5.3 电气设施、供配电线路及临时用电的现场安全状况。8.6 仪表系统8.6.1 仪表的综合管理,主要包括:(1)仪表相关管理制度建立和执行情况;( 2)仪表系统的档案资料、台账管理;( 3)仪表调试、维护、检测、变更等记录;(4)安全仪表系统的投用、摘除及变更管理等。8.6.2 系统配置,主要包括: (1)基本过程控制系统和安全仪表系统的设置满足安全稳定 生产需要;( 2)现场检测仪表和执行元件的选型、安装情况;( 3)仪表供电、供气、接地与防护情况;(4)可燃气体和有毒气体检测报警器的选型、布点及安装;5)安装在爆炸危险环境仪表满足要求等。8.6.3 现场各类仪表完好有效,检验维护及现场标识情况,主要 包括:( 1)仪表及控制系统的运行状况稳定可靠,满足危险化学品 生产需求;( 2)按规定对仪表进行定期检定或校准;( 3)现场仪表位号标识是否清晰等。8.7 危险化学品管理8.7.1 危险化学品分类、登记与档案的管理 ,主要包括 : (1)按照标准对产品、所有中间产品进行危险性鉴别与分类, 分类结果汇入危险化学品档案;( 2)按相关要求建立健全危险化学品档案; (3)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对危险化学品进行登记。8.7.2 化学品安全信息的编制、 宣传、培训和应急管理, 主要包括:(1)危险化学品安全技术说明书和安全标签的管理; (2)危险化学品“一书一签”制度的执行情况; ( 3) 24 小时应急咨询服务或应急代理;(4)危险化学品相关安全信息的宣传与培训。8.8 储运系统8.8.1 储运系统的安全管理情况,主要包括:( 1)储罐区、可燃液体、液化烃的装卸设施、危险化学品仓库储存管理制度以及操作、使用和维护规程制定及执行情况;( 2)储罐的日常和检维修管理。8.8.2 储运系统的安全设计情况,主要包括:( 1)易燃、可燃液体及可燃气体的罐区,如罐组总容、罐组布置;防火堤及隔堤;消防道路、排水系统等;( 2)重大危险源罐区现场的安全监控装备是否符合危险化 学品重大危险源监督管理暂行规定 (国家安全监管总局令第 40号) 的要求;(3)天然气凝液、液化石油气球罐或其他危险化学品压力或 半冷冻低温储罐的安全控制及应急措施;( 4)可燃液体、液化烃和危险化学品的装卸设施;( 5)危险化学品仓库的安全储存。8.8.3 储运系统罐区、储罐本体及其安全附件、铁路装卸区、汽车 装卸区等设施的完好性。8.9 消防系统8.9.1 建设项目消防设施验收情况;企业消防安全机构、人员设置 与制度的制定,消防人员培训、消防应急预案及相关 制度的执行 情况;消防系统运行检测情况。8.9.2 消防设施与器材的设置情况,主要包括:(1)消防站设置情况,如消防站、消防车、消防人员、移动 式消防设备、通讯等;(2)消防水系统与泡沫系统,如消防水源、消防泵、泡沫液 储罐、消防给水管道、消防管网的分区阀门、消火栓、泡沫栓,消 防水炮、泡沫炮、固定式消防水喷淋等;( 3)油罐区、液化烃罐区、危险化学品罐区、装置区等设置 的固定式和半固定式灭火系统;( 4)甲、乙类装置、罐区、控制室、配电室等重要场所的火 灾报警系统;(5)生产区、工艺装置区、建构筑物的灭火器材配置;6)其他消防器材8.9.3 固定式与移动式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道路的现场状况8.10 公用工程系统8.10.1 给排水、循环水系统、污水处理系统的设置与能力能否满 足各种状态下的需求。8.10.2 供热站及供热管道设备设施、安全设施是否存在隐患。8.10.3 空分装置、空压站位置的合理性及设备设施的安全隐患。 各部分具体排查内容详见附件。9 事故隐患的评审和评估9.1 事故隐患排查工作中发现的隐患,要及时组织评审(参照第 6 条事故隐患分类和等级认定),确定隐患级别和隐患类别,对于各 级隐患进行登记并分别按相应程序处理。9.2 企业各级单位每年至少进行一次专项重大事故隐患排查, 并组 织评审评价,结束后要填写隐患排查评审 /评价记录 (附录 E), 并书面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备案。9.3 经评估属于重大事故隐患并难以立即排除的, 企业应当组织技 术人员、专家及时进行评估。 , 企业应当编制重大事故隐患评估 报告书,制定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内容应当包括:(1)隐患的现状及其产生原因;(2)隐患的类别、等级;( 3)隐患的危害程度和整改难易程度分析;( 4)隐患的治理方案。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应当包括以下内容:( 1)治理的目标和任务;( 2)采取的方法和措施;( 3)经费和物资的落实;( 4)负责治理的机构和人员;( 5)治理的时限和要求;( 6)安全措施和应急预案。9.4 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验收报告等应及时归入事 故隐患档案。隐患档案应包括以下信息:隐患名称、隐患内容、隐 患编号、隐患所在单位、专业分类、归属职能部门、评估等级、整 改期限、治理方案、整改完成情况、会议纪要、正式文件等,也应 归入事故隐患档案。10 事故隐患的报告和统计分析10.1 企业各级单位和个人发现事故隐患,均有权向各级安全管理 部门和相关部门报告。各级安全管理部门接到事故隐患报告后,应 当按照职责分工立即组织核实并予以查处; 发现所报告事故隐患应 当由其他有关部门处理的,应当立即移送有关部门并记录备查。10.2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或有相应职能的部门,负责受理各类安全 问题的举报,接到举报后立即核实并予以查处,或移交其他相关部 门处理,并做好记录备查。10.3 对从业人员、群众举报的各类生产安全事故隐患进行核查、 处理的结果,举报人要求答复的,有关部门应在 10日内给予答复。10.4 企业各基层单位应当每月对本装置内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 进行评审、分级和统计分析,并于每月 5日前逐级报企业安全科报 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记录和事故隐患整 改台账。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各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或盖章。10.5 各生产装置责任单位发现重大事故隐患应填写 重大事故隐患 整改台账(附录C),并及时上报。上报时间自发现时起不超过 24小时,如不能立即消除隐患,须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10日内,将重大事故隐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书面报企业安全管理部门。10.6 企业应当自发现重大事故隐患之日起 15日内,将重大事故隐 患评估报告书和重大事故隐患治理方案报当地高新区人民政 府及其高新区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和其他有关部门。10.7 企业每季度、每年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排查治理情况进行统计 分析,并分别于下一季度 15日前和下一年 1月 31日前向安全生产监 督管理门和有关部门报送书面统计分析情况。 统计分析情况应当由 企业主要负责人签字。11 事故隐患的处理11.1 一般事故隐患的处理11.1.1 现场能够立即整改的立即进行整改。11.1.2 对于暂时不能整改的一般事故隐患, 由排查部门对责任部门 开具事故隐患整改通知单(附录 D),责任部门应按要求制定 整改计划(整改计划内容包括:存在问题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 改资金来源、整改负责人、整改期限、整改前采取的防范措施或预 案)限期整改。11.2 重大事故隐患的处理11.2.1 对于重大事故隐患, 现场应立即采取有效的安全防范措施, 防止事故发生。11.2.2 重大事故隐患排除前或者排除过程中无法保证安全的,本 单位负责人应当从危险区域内撤出作业人员, 并疏散可能危及的其 他人员,设置警戒标志,暂时停产停业或者停止使用;对暂时难以 停产或者停止使用的相关生产储存装置、设施、设备,应当加强维 护和保养,防止事故发生。11.2.3 企业主要负责人及时组织制定并实施事故隐患治理方案, 落实相应的安全防范措施,防止事故发生。企业应按照 10.6 条要求 及时向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报告。11.2.4 上级政府部门和有关部门挂牌督办并责令全部或者局部停 产停业治理的重大事故隐患,治理工作结束后,由企业组织相关技 术人员和专家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况进行评估;或委 托具备相应资质的安全评价机构对重大(特大)事故隐患的治理情 况进行评估。11.2.5 经治理后符合安全生产条件的,企业应当向安全生产监督 管理部门和有关部门提出恢复生产的书面申请, 经安全生产监督管 理部门和有关部门审查同意后,方可恢复生产经营。恢复生产书面 申请应当包括治理方案的内容、项目、整改情况贺和相应的评估或 评价报告。12 隐患治理项目的验收12.1 已竣工并投入正常运行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组织本单位 工程、技术、设备、安全、环保等部门和生产、维护、施工、安装 单位进行考核验收。12.2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时,施工、安装单位应同时将有关证件和 技术管理资料,移交生产、维护单位和相关职能部门12.3 隐患治理项目验收后,企业应将竣工验收报告、竣工验收表 一并归档。12.4 对于验收合格的隐患治理项目,企业应制定相应的规程,组 织人员学习,并转入正常的维护管理。13 事故隐患倒查13.1 事故隐患倒查要求13.1.1 凡是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 都必须从隐患产生的内部条件、 外部因素,实行倒查。在查明原因,积极整改的同时,制订出相应 的防范措施,从源头上进行治理,防范同类隐患再次发生。13.1.2 事故隐患倒查要从下而上,按工段(班组)、车间(科室) 和公司 (专业部门) 三级管理权限, 逐级进行倒查。 属上级原因的, 由上级继续倒查,追根溯源。13.1.3 每次隐患倒查后,登入事故隐患整改台账,详细记录 隐患的分类(设备、电气、仪表、作业环境、安全设施、防护用品、 管理缺陷等)和 级别(一般、重大)、责任单位和责任人、产生 的主要原因、整改要求和制定的防范措施。13.2 事故隐患倒查的主要内容13.2.1 工段(班组)倒查隐患,规范员工操作行为。凡发生事故 隐患,首先在工段(班组)的职责范围内进行倒查,重点查岗位职 责是否落实,安全管理制度、工艺安全规程与操作法执行情况,员 工操作是否规范。倒查发现属于上一级的原因,则由工段(班组) 向车间反映,由上一级继续倒查。13.2.2 车间、科室倒查隐患,落实现场管理责任。凡发生事故隐 患,应倒查现场管理是否到位,安全技术措施是否制定和落实,工 作任务安排是否合理。倒查发现属于上一级的原因,则由车间向公 司反映,由上一级继续倒查。13.2.3 公司(专业部门)倒查隐患,积极改善安全条件。凡公司 发生事故隐患,重点倒查领导责任是否落实,各项管理制度是否健 全,技术管理和措施是否合理,生产系统是否完善,员工教育培训 是否到位,按部门分工制定相应整改措施进行整改。13.3 企业安全管理部门负责对本单位事故隐患成因倒查工作进行 检查;每月对本单位检查发现的事故隐患成因倒查情况进行总结分 析(可与事故隐患总结分析一并进行)。13.4 其它专业管理部门负责对本专业事故隐患成因倒查情况进行 总结分析(可与事故隐患总结分析一并进行)。附件:附件一:事故隐患等级评定方法参考表1事故隐患后果(S)很低后果(分值1)人员轻微损伤或没有受伤;不会损失工作时间。财产损失轻微的未遂事件、火警事件、泄漏事件。声誉企业内部关注;形象没有受损较低后果(分值2)人员1-2人轻伤。财产损失较小的闪燃、设备故障停机、短时非计划停车。声誉:社区、邻居、合作伙伴影响。中等后果(分值3)人员3人以上轻伤,12人重伤。财产有一定损失的火灾、闪爆及设备、生产、动力事故。声誉本地区内影响;政府管制,公众关注负面后果。高后果(分值4)人员12人死亡或丧失劳动能力;39人重伤。财产损失较大火灾、爆炸及生产、设备事故。声誉国内影响;政府管制,媒体和公众关注负面后果,产品停产。非常高的后果(分值 5)人员死亡3人以上。财产损失很大灾害事故。声誉国际影响,园区和公司停产。表2事故事件发生的可能性(L)分值事故、事件或偏差发生的可能性7完全可以预料;(1次/周)6相当可能;或危害的发生不能被发现 (没有监测系统);或在现场没有米取防范、 监测、 保护、控制措施;或在正常情况下经常发生此类事故、事件或偏差。(1次/6个月)5可能,但不经常;或危害的发生不容易被发现;现场没有检测系统或保护措施(如没 有保护装置、没有个人防护用品等),也未作过任何监测;或未严格按操作规程执行;或在现场有控制措施,但未有效执行或控制措施不当;或危害在预期情况下发生。(1次/3年)4可能性小,完全意外;或危害的发生容易被发现;现场有监测系统或曾经作过监测; 或过去曾经发生类似事故、事件或偏差;或在异常情况下发生过类似事故、事件或偏 差。(1次/10年)3很不可能,可以设想;危害一旦发生能及时发现,并能定期进行监测;(1次/30年)2极不可能;有充分、有效的防范、控制、监测、保护措施;或员工安全卫生意识相当 咼,严格执行操作规程。(1次/大于30年)1实际不可能表3事故隐患分级评估矩阵5低中中高高很高很高后果4低低中中高高很高等3低低低中中高高级S2较低低低低中中高1较低较低低低低中中1234567事故发生的可能性(L)附件二:事故隐患排查治理工作程序附件三:相关记录表格山东鑫山工贸有限公司安全生产检查台帐(受控记录号)NO序 号检查时间检查名称检查性质检查单位检查编号检查情况整改 数量计划整改 数量备注填表单位:填表人:(受控记录号)M:序号部位隐患名称检查日期原因分析整改措施整改负责人计划完成 日期隐患等级隐患分类整改情况完成时间整改确认人备注填表单位:填表人:(受控记录号)序号编号隐患名称所在部位认定依据认定 时间评审结论现有整改措施改进措施责任部门/整改负责人完成期限书面报告上级部门时间备注填表单位:填表人:(受控记录号)年 月 日 血:问题或隐 患内容发生时间隐患等级完成期限年 月日检查部门责任部门责任单位领导检杳人员安全部门建议/要求:请必须于年月日制定整改计划,整改前米取有效防范措施。提出部门领导签字:年月日整改单位意见(原因分析及整改措施,必要时,可加附页):请必须于年月日前实施整改措施。措施制定部门/人员:领导签字:年月日整改措施实施情况组织实施部门/人员:领导签字:年月日验证情况与结论验证部门/人员:领导签字:年月日备注山东鑫山工贸有限公司事故隐患等级评审/评价记录表(受控记录号)血:内容组织部门时间地点方式会议其他评审/评价情况概要:结论(结果):评审/评价组织部门负责人:年月日评审人批准人:年 月日(受控号)检查性质:检查时间:年 月 日 血:检查依据检查方法检杳项目序号检查内容检查结果123456789101112存在问题或检查情况:(可附页)被查单位/人员(签字)检查单位/人员(签字)注:检查结果:符合不符合X。若本表检查存在问题一栏不能满足填写需求时,可自行附表。 检查人员及被查单位人员签名时,请务必本人手签。编制单位:审核人:审批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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