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出院病案七日归档的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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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出院病案七日归档规定的说明各临床科室:根据二甲评审细则要求以及医院病历管理的相关规定,出院病案应在患者出院后七个工作日内送交病案室归档,“对不能及时上交病案室归档的科室,按每份每天10元给予处罚,30个工作日内仍不能归档的病案按病案丢失处理,每份罚款1000元。”本规定对上述定义做如下说明:1、 严格执行“患者出院后七个工作日内归档”的规定,而非每个月七号前上交前一个月的出院病案。2、 24小时内出入院病案,按病历书写规范书写24小时出入院(死亡)病历,并按常规病案归档。3、 对虽办理住院手续但未实施任何诊疗措施(定义为:未产生费用)的患者病案,可以酌情不归档。4、 因医疗纠纷封存的患者病案,原则上封存复印件,原件归档;若患方执意要求封存原件的,则原件封存,复印件送病案室归档。5、 信息科每周三下午下班前将各临床科室病案归档情况报业务院长、医疗质量管理科,特殊情况报院长。6、 信息科负责对病案归档时效进行考核,并将考核结果于每月10号前报分管院长签字后交核算办,由核算办在科室当月奖金中扣除因病案归档时效考核所产生的罚款。7、 本规定自2013年9月开始执行。太湖县人民医院2013-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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