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外贸适度保护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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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一些关系到国计民生的产业领域中为本国企 业创造投资的机会, 假以时日来培育本国的生产力, 这样最终会让本 国消费者的利益得到补偿。而当一国进入经济发展的较高阶段之后, 自由贸易就会成为最好的政策。 这里,保护贸易是向自由贸易转变必须经历的一个阶段保护是为了增加自身从开放中获得的经济利益, 但这并不只是局 限于发展中国家。 目前在西方国家广泛流行的战略贸易政策理论, 就 主张在国际竞争中政府要积极干预, 以增进本国的国民福利。 战略贸 易政策的基本假定是,由于规模经济等因素所造成的进入壁垒较严, 导致国际市场上竞争性厂商的数量相对来说比较少, 往往容易形成寡 头垄断的格局, 使国际市场具有较明显的竞争不完全特征。 布兰德和 斯宾塞等人构造的简单分析模型是, 假设在某个产品市场中只存在两 个厂商,这两个厂商处于不同的国家, 两者都以第三国为市场并获得 外贸的全部利润。此时,政府出手干预能扩大本国出口厂商的产量, 把垄断利润从外国厂商那里转移到国内生产者或者政府的手中来。经济学理论关于保护问题的讨论, 至今为止进展最明显的一个方 面是如何合理地选择保护的对象。 例如,保护幼稚产业的成长是主张 不同的各个经济学派都能接受的一个观点。 当然,现实生活中对如何 界定和如何实施对幼稚产业的保护仍然存在着广泛的争论。 从经济理 论发展的过程来看, 巴施塔布乐、 肯普和小岛清等人提出的贸易保护 对象的选择标准,仍然是值得我们注意的。穆勒巴施塔布乐等人首 先提出的标准是, 受政府保护的产业应当具有自我发展的能力, 即不 经保护也能够发展起来的产业才有保护的价值, 同时,保护某个产业 将来可能获得的利益, 应当超过现在进行保护所需要付出的代价。 肯 普则进一步提出, 是否保护某个产业, 应当从外部经济效应的角度来 考虑,即当某种新兴产业在技术、 管理和市场开拓等方面具有外部示 范效应时, 政府就应通过保护来降低先行企业的成本和风险。 日本经 济学家小岛清则从资源禀赋的角度出发, 提出政府应当保护的是本国 具有潜在的生产资源并且能形成动态比较优势的产业。整体上来判断,经济学理论在保护问题上的讨论仍然缺乏明确的 定量标准。比如, 假使有一种产业符合肯普等人提出的标准,即本身 具有良好的成长性, 在一国的发展过程中具有明显的外部效应, 该国 具有潜在的资源能在该产业中形成比较优势, 那么,政府应当提供多 大程度的保护呢?保护不足达不到预期的目标, 保护过度则会使保护 对象拒绝成长,多数场合保护政策的失败恰恰是由于保护程度的不合 理,尤其是过度保护的弊端非常之明显和非常之普遍。 本文的研究试 图来解决两个问题。第一, 假定保护是必要的前提,集中讨论什么样 的保护才是适度的。 在判断保护的必要性时, 仍然沿用前人提出的原 理,比如保护尊重产业的成长等。第二,当今的开放是广泛的,本文 分别从对外贸易、 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和金融开放等方面提出来适度保 护的标准。就理论上的标准而言, 所谓适度保护, 是指在激烈的国际竞争面 前政府采取必要的政策措施, 让本国产业既有生存和发展的空间, 同 时又面对充分的外部竞争压力。 如果开放让本国的产业失去生存和发 展的条件,开放本身就失去了价值,也是难以为继的。开放过程中不 让本国产业充分感受到来自外部的竞争压力, 本国的产业就很难从根 本上提高效率,形成国际竞争力,也就是还没有真正有效地对外开放。 简单地讲,适度保护就应当是本国产业能公平地参与激烈的国际竞 争。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考虑,我认为这一点是可以量化,可以操作 的,适度保护的定量标准就根据这一思路来确定。适度保护关税的设定一个国家实行对外开放, 本国产业发展所面临的冲击往往首先会 是来自于国际贸易即进口商品的竞争。 因此,关税也就成为历史上使 用最早和最广泛的保护措施之一。 对进口商品征收关税, 政府就为本 国的相关产业在国内市场上提供了较大的空间, 进而诱导生产资源流 入受保护的产业。 当一个国家的产业发展处于相对落后的状态时, 如 果完全放弃关税保护, 实行自由贸易, 本国的相关产业可能被外部竞 争者彻底地打垮, 也就谈不上把相关的产业培育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 产业,进而可能影响到整个国民经济的发展。现实生活中,还没有一 个国家彻底放弃关税保护的手段,尽管目的各不相同。后进国家所面对的客观现实是, 它必须通过关税保护来促进本国 战略产业的成长。 这是因为发展中国家所拥有的比较优势, 通常都集 中在劳动或资源密集型的产业领域,基本上都是成熟的传统的产业。 而在关系到产业结构升级和长期经济增长的新兴产业领域内, 发展中 国家则通常缺乏比较优势。 由于在科学技术水平、 资金积累等方面存 在的差距,发展中国家在制造资金技术密集型产品时成本高, 效率低, 在一定的时期内难以与从发达国家进口的产品进行竞争。 政府对进口 商品征收保护关税,直接的效应是提高进口商品在国内市场上的价 格,从而为本国相关产业的生存和发展提供较大的市场空间。 另一方 面,保护关税在吸引资源流入的同时, 也必须注意避免形成资源使用效率低下的局面。 当保护关税导致一国企业生产受保护的产品能获得 超高的利润时, 不仅受到保护的产业会失去降低成本的动力, 也会使 其他产业面临不平等的竞争。适度的保护关税, 从市场经济的角度来考虑, 就是应当遵循公平 竞争的原则,根据国内外相关产业的成本差异来确定一个适当的保护 税率。具体地讲, 在市场经济的竞争中,成本高低是决定企业生存空 间与竞争能力的主要因素。 国际贸易使国内外的企业面对事实上不平 等的竞争, 此时政府征收相应的保护关税, 抵消国外企业在成本方面 事前享有的竞争优势, 从而就为本国企业在成本相等的条件下展开竞 争奠定基础。 这样做实际上是创造平等参与国际竞争的条件, 并不违 犯市场经济的基本规则。 事实上,今天发达国家对纺织品等劳动力密 集型产品所征收的关税大大高于其他商品, 自由贸易在很多方面仍然 没有实现。发展中国家征收适度的保护关税从任何角度来看都是正当 的。适度的保护关税生产率可用下列公式来表示:附图这里,C,h代表应受保护的产业国内企业的平均生产成本,C,f代表国外与受保护产业直接竞争的同类产业中企业的平均生产成本, t* 代表适度保护关税的税率, 其取值范围应大于或等于零。 公式的 经济含义是,政府征收适度的保护关税 t* 之后,本国企业就能在 成本相同的条件下与外国厂商展开竞争, 同时外国厂商也没有因此而 遭受到不合理的歧视。 在一定的时点上, 国内外厂商的平均生产成本 差距越大, 所应当征收的关税税率就应当相对地提高, 反之就相应降 低进口税率。换一个角度来考虑, 确定适度保护关税的税率, 标准也就是让国 内相关产业的企业平均能获得与国外竞争对手大体相同的市场利润。 一方面,适度的市场利润将诱导国内的生产资源流向需要保护和发展 的产业领域;另一方面,将利润限定在一定的幅度内,就有可能避免 国内的相关企业躺在政府的保护伞下过日子,推动其不断地降低成 本。后者也应当是设立适度保护关税时需要考虑的一个重要问题。 现 实生活中, 后进国家在使用关税手段来保护本国产业时, 往往把税率 定得偏高,以至于在受保护的产业中企业获得的是超额的垄断利润, 其市场盈利水平不仅超过国内的其他行业, 也大大高于国外同行的竞 争对手,比如, 目前我国对汽车产业的保护关税就是这样。由此带来 的结果是国内消费者的利益受到严重的损害, 相关产业的发展也严重 地缺乏效率。根据前面提出的适度保护关税的标准, 即从受保护相关产业的平 均生产成本或平均市场利润来考虑, 在受政府保护的产业中, 不应当 是所有进入该产业的企业都能从市场上获得利润, 而应当是成本比较 低的企业才能获利,即应当以 80%的企业能获得利润为准则。如果任 何一个进入受关税保护行业的企业都能获利, 显然关税的税率已经过 高。这样必须会导致过多的企业进入受保护的产业, 已经进入该产业 的企业也就缺乏降低成本和价格的足够动力。 必须看到, 受保护的产 业要真正变成具有国际竞争力的产业, 首先就必须在价格上逐步具有 国际竞争力。 因此,适度保护关税应当也必须促使国内企业努力降低 价格。如果保护关税只让国内受保护产业中 80%的企业有获利的可能 性,就会迫使国内进入受保护行业的企业持续地降低成本和价格, 在 逐步提高效率的过程中成长起来,最终摆脱关税保护这根拐杖。外商直接投资与适度保护相对于国际贸易而言, 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的影响更为广 泛和更为直接。 从积极的方面考虑, 外商直接投资对东道国经济增长 可能作出的贡献主要有:扩大投资的资金来源,提高科学技术水平, 增强出口竞争能力, 创造就业并更新就业结构, 帮助保护生态环境等 (注: WorldInvestmentReport1999:FDIandtheChallengeofDevelopment. )。然而,跨国公司所追求的利益与东道国的发展目标并不是完全一 致的,两者在某些方面存在着重大的差异。 外商直接投资给东道国经 济发展可能带来的潜在不利影响主要有: 产业结构滞后、 技术创新不 足和对外部市场的依赖等。 如何合理有效地利用外商直接投资正越来 越多地引起人们广泛的关注, 显然,这里也存在一个适度保护的问题。伴随着一个国家的经济发展, 市场化程度不断地提高, 市场结构 不断地演变,市场机制的作用也不断地完善。其中,市场机制的效率 与市场结构之间有着直接的联系, 合理的市场结构是市场机制正常地 发挥调节作用的基础和前提。后进国家要实现长期稳定的经济增长, 首先要解决的问题是培育市场, 形成合理的市场结构和有效的市场机 制。应当说,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在改变东道国的市场结构方面具有特殊的影响发展中国家的经验已经证明, 不同的时点上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对 本国市场结构的影响不同, 外商直接投资对本国经济发展的影响因此 也就有很大的差别。 在对外开放的早期, 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主要效 应是增强国内市场上的有效竞争, 对培育市场机制具有较明显的积极 作用。这是因为外商直接投资直接地增加了市场供给的来源, 从而使 国内原有的生产厂商面临新的竞争。由于资金短缺和技术开发等原 因,如果没有外商直接投资, 东道国企业可能在相对长的时期不会遇 到有力的竞争, 因而通常经济效率较低。 外商直接投资者有多年的市 场运作经验,进入市场时往往获得东道国政府在政策上作出的优惠和 自主经营等方面的承诺, 这些往往会对加快东道国的市场化步伐起到 推动作用。另一方面,跨国公司进入某个国家的市场也往往有一个探 索过程,开始时所占的市场份额通常不会很大。随着对东道国市场环境的不断熟悉和出于同其他跨国企业竞争 的考虑, 外商直接投资企业会极力谋求在当地市场上的垄断地位。 从 维护自身的经济利益出发, 后进国家在积极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 中,应当也必须努力防止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垄断本国市场, 这就是利 用外商直接投资中的适度保护问题。 具体地说, 也就是要从市场结构 的角度来考虑合理引进外商直接投资, 以市场份额标准进行必要的干 预。根据微观经济学的一般原理, 当某个产品的市场上前四名企业的 销售额占到市场总额的 80%时,即是已经存在垄断,政府就有理由进 行干预,以保持有效的市场竞争。对于发展中国家来说,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中适度保护的数量标准可以表示为:附图上式中,刀v,f代表某个产品市场上销售规模最大的前 4家外 商直接投资企业在国内市场上的销售额,刀 v,t代表某个产品的市 场销售总额。 很明显, 对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已经进入的产业的市场结 构进行控制, 至少存在两个方面的经济利益。 其一是为民族企业保留 了一定的市场空间。 外商直接投资对本国产业的冲击比商品进口来得 更为直接和更为猛烈, 以市场份额标准进行适度保护, 对于民族企业 的成长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在战略性产业的发展中尤其是如此。 其 二是有利于更好地引进外商投资。 如果少数外商投资企业垄断本国的 市场,其他外商投资企业进入本国就会受到排斥。 保持有效的市场竞 争结构才能更多地吸收外国投资, 并不断地提高利用外商直接投资的 水平。需要强调指出的是, 发展中国家在积极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过程 中应当高度重视适度保护问题。 流行的观念认为, 吸引外商直接投资 不会造成债务危机, 在技术转移和增加就业等方面利益很多, 因此引 进外商直接投资是越多越好, 这是不对的。 对引进外商直接投资不能 简单地从总量上来判断, 必须高度关注在外商直接投资进入的产业中 出现外商直接投资企业垄断市场的问题。 这种垄断一旦形成, 其危害 往往会大大超过国内势力对市场的垄断。 此时不仅消费者的利益会受 到严重的损害, 而且会严重地妨碍技术转移, 显著地加重东道国经济 对外部的依赖程度,甚至可能导致国民经济的命脉被外部势力所控 制。对于后进国家来说,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必须要重视市场结构问题, 防止直接外商投资企业垄断市场是一个非常现实的问题, 只有在没有 形成外商投资企业垄断本国市场的条件下, 吸收更多的外商直接投资 才是有利的。金融开放中的适度保护 当今世界各国经济日益开放的重要方面和突出标志是金融市场 的开放。比如,目前国际市场上资金的流动规模已大大超过了国际贸 易的总额, 在一个国家内部发生的金融危机, 往往会产生世界范围内 的影响。与一般的商品市场和资本市场所不同的是, 金融市场所涉及 到的主要是货币, 是一种非常特殊的商品。 货币不仅是市场交易的媒 介,同时也是一个国家的象征。对于任何一个国家来说,货币的信誉 和效力都是维持其国民经济正常运行的基本条件, 直接关系到国家的 经济安全和主权。在发展中国家的对外开放过程中, 金融开放是一个特别敏感的领 域。与经济生活中的其他领域相似, 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有利于金融 资产的多元化,推动金融创新,提高金融市场的运行效率。金融发育 滞后存在于多数发展中国家, 是启动和保持快速经济增长的一个严重 制约因素。 开放金融市场不仅是促进金融发育的重要措施, 也是整个 经济对外开放所不可缺少的一个环节。 然而,金融开放的风险也特别 高。最近几年先后发生的东南亚金融危机和阿根庭金融危机表明, 金 融市场的开放不当, 所带来的危害往往是灾难性的, 全局性的。因此, 发展中国家在推进金融市场的对外开放时, 应当也必须高度重视适度保护问题。 这里还是要不要开放的问题, 发展中国家所能承受的只能 是适度的开放。发展中国家在金融开放方面要避免严重的外部冲击, 尤其是防止 金融危机的形成, 基本的一条是必须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在当代 市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 货币政策是政府调节宏观经济运行的重要手 段,在某种意义上说,也是政府可以采用的最后手段。通过调整中央 银行的再贴现率和公开市场业务等途径, 政府可以对市场利率产生影 响,进而对消费、 投资和国际收支状况等产生调节作用。一个国家的 政府能否充分独立地制定和实施货币政策, 显然是直接影响货币政策 效应的一个主要因素,直接关系到能否保持内部经济运行的稳定性。 随着金融开放的不断深化, 发展中国家在保持货币政策的独立性和有 效性方面所面临的挑战越来越严峻。现实生活中不难观察到,发展中国家的货币是弱势货币。因此, 在金融开放过程中容易受到外部冲击, 使政府失去在货币政策方面的 控制力。一方面, 发展中国家的货币通常都不能自由兑换,当遭到短 期资本转移和外汇投机等攻击时, 比较容易出现外汇供给不足, 进而 导致货币贬值,形成严重的国际收支危机。另一方面,发展中国家的 货币流通规模通常比较小, 即使内部本身的经济规模比较大, 但在国 际商品市场尤其是在国际资本市场上往往是小国, 因而当国际收支等 原因导致汇率严重波动时,承受能力差,容易引起严重的通货膨胀, 造成整个经济运行混乱, 阿根廷等国家的金融危机给了人们以足够的 警示。金融开放过程中导致一国的货币政策失效的基本机制是, 由外部 因素引起的货币供给数量变动支配了一国的货币供给, 因而使政府推 动了对货币供给的控制,从而无法实施有效的货币政策。比如,国际 间短期资本流动导致的货币供求关系的变化, 外资银行信贷发行中的 货币创造等,在开放条件下可能成为显著地影响一国广义货币 (M,2) 数量变动的因素。当这些外部变量决定的货币数量达到一定的比例 时,政府就会丧失对货币供给数量的控制, 进而失去对整个经济的调 控能力。所以, 金融开放中的适度保护,基本的一条就是要保障政府 对货币供给数量变动的有效控制, 进而保障货币政策的独立性。 具体 的定量标准可用下面的公式表示:附图上式中 M,f 代表由外部因素引起的广义货币供应量,而 M,d 代表国内自主产生的广义货币供给量。 后者应当在一国广义货币供给 总量中占 80%以上的比重,这样才能保障政府能独立地运用货币政策 来调节宏观经济的运行。 比如,当发展中国家自身的外汇市场仍不够 完善时,应当对短期资本流动进行必要的限制, 以防止它造成汇率的 严重波动, 出现因外汇大规模外流而引起的货币供求关系剧变。 这是 因为短期资本流入可能导致货币供给量增长, 但并一定能带来实际国 民收入增长, 如果短期资本流出突然增大, 必然导致本国货币严重贬 值。类似地,外商商业银行在国内发放的信贷也可产生同样的影响。 发展中国家的金融部门应当开放也必须开放, 但这种开放必须保持在 适度的范围内,这样才能达到预期的目标。总结与讨论面对日益加速的经济全球化进程, 发展中国家需要明确的是适度 保护标准。积极地推动对外开放是后进国家加快经济发展步伐的必要 选择,然而盲目地扩大对外开放可能带来致命的伤害, 现实生活的经 验充分地证明了这一点。 对于广大的发展中国家来说, 不能把开放与 保护当作两个极端来考虑, 而必须在开放中坚持适度地保护, 或在适 度的保护前提下来合理地扩大开放。 适度保护就是适度的开放。 在市 场经济的运行过程中, 适度保护可以有具体的定量准则, 可以进行实 际的操作。当今世界各国经济的对外开放领域越来越广泛, 适度保护问题需 要从对外贸易、引进外商直接投资和金融开放等方面来重点加以考 虑,概括地讲,主要是应当坚持三个 80%的定量标准。首先,在商品 市场的开放方面, 进口贸易直接带来的价格竞争, 后进国家以同类产 品的平均成本差别来确定适度的保护关税为宜。 这样能让国内受保护 的企业有发展的市场空间, 同时面临充分的外部竞争压力。 在一些已 经实行关税保护较长时间的产业内, 进口税率应当降低到使国内仅有 80%的企业能获得利润的水平上,以保障资源利用效率的不断改进。 其次,在引进外商直接投资的产业中, 应当从市场结构的角度来考虑 适度保护问题, 防止外商投资企业垄断本国的市场, 即应当避免出现 在某个产品上出现外商投资企业销售额最大的前四家企业占到市场 总额 80%的局面,政府应当为民族企业和进一步引进外商保留一定的 市场份额。再次,在积极地推进金融开放的过程中,需要有效地保持 货币政策的独立性,政府应当对广义货币供给量的 80%保持绝对的控 制力,避免受外部冲击而导致严重的金融危机。本文中提到的关于适度保护的三个标准, 应当是我国在对外开放 过程中值得认真关注的三个基本的问题。 必需看到, 中国是一个发展 中的经济大国,加入WTC后必然要进一步扩大和深化对外开放, 整个 经济生活的国际化程度预期会快速地提高。 然而,我们在推进对外开 放的过程中也需要明确自己必须坚决守住的底线, 对此不能有任何松 懈,更不能抱任何不切实际的幻想, 否则必然给中华民族的根本利益 带来严重的危害。第 14 页 共 15 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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