镇胜高速公路霸陵河特大桥第39B合同段保险协议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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镇胜高速公路坝陵河特大桥第39B合同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保险协议甲方: 业 主:贵州高速公路开发总公司镇胜公路项目总监办 承包人:贵州省路桥工程公司 监理公司:铁科院(北京)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乙方: 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支公司 本着平等和自愿原则,经双方多次协商就甲方承建的镇胜公路坝陵河特大桥第39B合同段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保险有关事宜,达成如下协议,以资共同遵守执行。一、 保险项目:镇胜公路坝陵河特大桥第39B合同段 地域范围: 该合同段沿线范围及相关区域二、 被保险人: 业主、监理、承包人三、 保险条款: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者责任险通用条款和特 别条款。当合同中通用条款和特别条款出现不一致时,以特别条款为准四、 保险期限:工程一切险和第三者责任险自工程开工日直至交工验收后不超 过12个月。如超过12个月,按特别条款约定办理。五、保险金额及保险费:(一) 物质损失部分:该部分的保险金额由建筑工程险分项保险金额组成。 1、 保险金额:建筑工程一切险的保险金额为工程造价。施工合同清单总价是预计的工程造价,施工合同决算价是投保工程的实际工程造价。投保工程以合同工程量清单和后续提交承保人的变更工程清单所列明细为准,同时作为出险后赔付的主要依据之一。业主及承包人以施工合同清单总价投保,其中:合同工程量清单中的暂定金额作为业主施工前未设计而预计变更增加工程的保险金额。 2、保险费率及保险费: (1)保险费费率3.5。缺陷责任期工程超过12个月的,一切险附加保险费率按特别条款约定办理。保险费结算以决算工程造价计算,多退少补。 (2)每次事故绝对免赔额为RMB100000元;特种风险,每次事故免赔额为RMB150000元或实际损失的10%,以高者为准。(3)特种风险赔偿限额:保险金额的80%注:特种风险有:地震、海啸、洪水、暴雨、风暴(二)第三者责任险1、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金额:RMB 500万元2、第三者责任险的保险费率10。3、每次意外事故财产损失的赔偿限额为RMB100万元,每次意外事故人身伤亡的赔偿限额为RMB50万元,每人的赔偿限额为RMB50000元。4、赔偿次数不限,累计赔偿限额即投保金额RMB500万元。5、第三者责任险主要指在本保单保险期限内,因发生与本保险单所承保工程直接相关的意外事故引起工地内及邻近区域的第三者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依法由被保险人承担的经济赔偿责任。五、 特别条款:(下列条款适用于本保险单的各个部分,若其与本协议书保险 单的其他规定相冲突,则以下列条款为准)1、 清除残骸费用扩展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承保人每次负责赔偿被保险人因本保险单承保的火灾和其它风险造成保险财产损失而发生的清除、拆除、搬迁及支撑受损财产的费用,但不得超过上述费用的10%。2、 时间调整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保险单项下同一位置的被保险财产因在连续72小时内遭受暴风雨、台风、洪水或地震所致损失应视为一单独事件,并因此构成一次意外事故而扣除规定的免赔额。被保险人可自行决定72小时期限起始时间,但若在连续数个72小时期限时间内发生损失,任何两个或两个以上72小时期限不得重叠。3、 隧道工程特别除外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承保人对被保险人在工程建设中发生的下列损失和费用不负责赔偿。(1)对软石地域灌浆或采取其他必要的安全措施的费用。(2)超过图纸规定的开挖以及因此而增加的回填费用。(3)排水费用,即使水量远远超过原来的估计。(4)排水系统的故障、损坏引起的,且若有充足的备用设备则可以避免的损失,但备用设备超出工程通常所需的预备数量的除外。(5)因增加防水隔离措施,以及增加排放流水和地下水设备发生的费用。4、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扩展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缴付了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由于罢工,暴乱及民众骚动引起的损失。但本扩展条款仅负责由下列原因直接引起的保险财产的损失:(1)任何个人参与进行社会骚乱活动(无论是否与罢工有关);(2)任何合法当局对该骚乱进行平息,或试图平息,或为减轻该骚乱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3)任何罢工者为扩大罢工规模,或迫使被保险人停工而采取的故意行为;(4)任何合法当局为预防,或试图预防该故意行为,或为减轻该故意行为造成的后果所采取的行动;双方进一步同意:1、除下述特别条件另有规定外,本保险单所有条款,除外责任及条件等均适用于本扩展条款。本保险单的责任范围亦将包括本扩展条款承保的损失。2、下述特别条件仅适用于本扩展条款特别条件。(1)本保险单对以下原因造成的损失不予负责:(a)全部停工或部分停工,或工程实施过程中的延迟、中断、停止;(b)任何合法当局没收、征用保险财产造成被保险人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c)任何人非法占有建筑物造成被保险人对该建筑物永久或临时的权益丧失;但承保人对上述(b)及(c)项下被保险人的权益丧失之前,或临时丧失期间的保险财产的物质损失负责赔偿。(2)本保险对下列原因引起的直接间接损失不予负责:(a)战争、入侵、外敌行为、敌对行为、类似战争行为(无论宣战与否)、内乱;(b)兵变、民众骚动导致的全民起义、军队起义、暴动、叛乱、革命、军 事行动或篡权行动;(c)代表任何组织,或与之有关联的任何个人采取的旨在动用武力推翻或用恐怖及暴力行为影响政府的行动(合法的或事实上的),一旦发生诉讼,且承保人根据本特别条件申明损失不属本保险责任范围时,被保险人如有异议,则举证之责应由其承担。5、地下炸弹特别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战争、类似战争行为、敌对行为、恐怖行动、谋杀、政变。”不适用于工程开工前就已在地下或水下埋藏的炸弹、地雷、鱼雷、弹药及其它军火引起的损失。6、非规范施工除外条款兹经双方同意,本条款特别约定,由于本工程承包商未按设计文件、施工规范、和经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或违章作业而造成被保险财产的任何损失,在本保险单下不予赔偿。7、扩展责任保证期条款兹经双方同意,鉴于被保险人已按约定缴付了附加的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以下列明的保证期内:(一)被保险的承包人因履行工程合同进行维修保养而造成保险工程的损失;(二)因受损部分完工证书签发前的建造期内的施工原因引起,在保证期内发生的保险工程的损失。保险期限: 12+12 个月附加保险费:本保险扩展承保的保证期保险期限:在第七条基础上增加12个月。约定附加保险费为第八条(一)2(1)子款规定保险费的13%。该项保险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本保险单所载其它条件不变。8、桥梁工程特别条款 兹经双方同意,桥梁工程的责任范围将限制在下列风险引起的损失:(一)桥梁工程遭受地震、风暴、暴雨、龙卷风、洪水、山体滑坡、雷击自然灾害;(二)桥梁工程自身发生不可预料的以及被保险人不可控制的、突发性的意外事故(包括火灾、爆炸);但本公司的赔偿基础条件为:施工承包商应严格按照桩基及结构工程施工规范、工艺要求和程序以及施工组织设计规定进行施工操作,并施工承包商应恪尽职守地在施工中针对工况及时采取必要的、合理的防护措施与处理方法。本条款特别除外条件:本公司不负责赔偿施工构件与机具设备本身的任何损失及费用。桩基试桩承载力达不到设计承载力要求所造成的任何损失、费用和责任。工程承包商未按设计文件施工或擅自更改设计,或施工时违反施工规范,或不执行监理工程师的指令而产生的工程损失、费用和责任。六、保险费的结算、支付本保单项下的保险费分两次付清,被保险人在接到保险人签发的保险单,十日内支付保费总额的50%;保单生效后第二年的对应日,支付保费总额的42%,剩余8%在工程交工验收后42日内支付。保单生效后,合同段工程决算完成后缺陷责任期终止日前,结清根据列明的保险费率和决算工程造价计算的保险费。保险费经业主审定后,代扣代付。七、服务承诺:1、建立24小时报案电话(报案电话:95500),并在出险接报案后48小时内赶到现场查勘、检验定损;2、必要时双方可聘请对方认可的专业理赔人参与处理赔案;3、遵循被保险人有关事故消息公布及各项保密守则和制度;4、与被保险人配合制定应急措施,防止损失的进一步扩大;5、与被保险人充分协商,合理定损,及时赔付。6、保险公司在赔案处理完毕后,应将赔案资料(含支付预计损失金额30%的资料)复制一份交与业主留存。7、为了保证被保险人及时恢复生产,做到及时赔付,对于估损金额在RMB100万以上的赔案,承保人可以提供以下预付赔款服务:(1)对已定责尚未定损的事故损失,承保人将给予预付赔款,最高数额为估损金额的50%;(2)对不能一次全部结案的事故,承保人将采取对已定责定损部分先赔付的方式予以解决;(3)发生属保险责任范围内的事故,承保人愿及时提供必要的救助费用。8、赔款支付期限保险标的发生保险责任范围内的损失时,被保险人应在出险后24小时内以最快的方式通知承保人,承保人必须在接报后48小时内赶到事故现场进行勘查,被保险人应予必要协助,损失一经核定,被保险人必须提供必要的而有效的书面索赔资料(包括损失情况说明、损失费用、施救费用 清单等)在责任明确且单证齐全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诺十日内支付赔款。但是损失数量及金额双方尚有不同意见的情况下,保险公司承诺在十日内支付双方已确认的损失金额的30%,剩余部分损失金额经双方有关部门核定并协商一致后,最长不超过50天赔付给被保险人。9、赔付金额在RMB200万元及以下的赔案,承保人承诺将在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意向后,在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10、赔付金额在RMB200万元及以上的赔案,承保人可以委托公估人进行查勘理赔,在收到公估人最终公估报告,与被保险人达成赔付意向并收到被保险人提供的索赔材料齐全后10个工作日内支付赔款。11、如果保险公司人员未到达现场之前,为避免危险情况造成损失进一步扩大,被保险人可以采取一切必要的措施。八、司法管辖:本保险受中华人民共和国的司法管辖。九、保险及防损服务:(一)保证提供及时有效的现场服务1、组织机构和人员保证为了向镇宁至胜镜关高速公路建设项目提供快捷、有效的现场服务,承保人成立了镇宁至胜镜关高速公路工程项目保险现场服务小组,小组成员由贵州分公司有关人员组成。现场服务小组成员均具有大学本科水平,并有多年的建安工程项目承保理赔经验,具有高度的敬业精神和工作热情。现场服务人员及联系方式:姓 名职务办公电话手 机传 真办公地址申京南明支公司副经理0851-5663084139850448380851-5663104青云路278号鸿佳商场乔连东理赔部经理助理0851-5663870136085176490851-5662184青云路278号鸿佳商场罗自品工程险专务0851-6815443丁雷南支公司业务主管0851-5664104139855483910851-5663104青云路278号鸿佳商场2、服务内容现场服务小组将跟踪整个项目保险的全过程,负责处理协调有关防灾防损、查勘、定损理赔、业务咨询、保险知识培训和联系沟通等各项服务工作。承保人为现场服务小组配备通讯和交通工具,保证现场机构及人员具备随时向被保险人提供服务的能力,并保持长期的稳定同时承保人总部将积极配合和支持现场服务工作,为工程提供及时、优质的保险服务。(二)防灾防损方面的承诺和建议 承保人将会同技术专家和被保险人一起,根据项目施工进度,制定系统的防灾防损工作计划,建立定期的防损防灾检查及例会制度,建立良好的风险管理体系。承保人可应被保险人要求安排以下防灾防损服务:(1)由承保人组织国内外专家与被保险人的安全部门配合,每年对现场进行风险查勘,并根据查勘的情况有针对性地提供参考意见和建议,及时消除风险隐患,并提出进一步的防损措施。(2)提前两周将现场所在地区的灾害性天气预报传真给被保险人,以便事先做好安全防范工作。(3)建立定期工地巡查制度,与施工单位、监理部门、业主保持良好的沟通,及时听取工程建设各方对保险工作的意见反馈,及时改进工作计划和工作思路;(4)及时提供现场风险管理的建议报告,配合被保险人及时改进或完善现场安全管理工作。(三)保险培训方面的建议和安排1、保险知识交流保险单正式签发后,承保人将与工程相关人员进行保险知识交流,主要内容有:(1)保险单讲解,使所有被保险人了解保险单承保的风险和责任范围;(2)索赔程序的操作讲解,使被保险人了解、掌握出险后应采取的措施如:施救、保留现场、出险通知、提供损失证明等;(3)被保险人的权利和义务讲解。2、风险管理讲座承保人将与被保险人共同举办风险管理讲座或风险管理研讨会,提高施工现场工作人员的安全意识和防灾防损技能。(1)根据被保险人要求或现场管理需要,承保人负责为工程有关人员免费提供保险专业知识的咨询和培训。(2)根据被保险人要求或现场管理需要,承保人将组织国内有经验的专家进行有关风险管理专题讲座和技术交流。十、风险评估:1、风险因素(1)自然灾害建筑工程一切险保险自然灾害责任范围:指地震、泥石流、雷电、飓风、台风、风暴、龙卷风、暴雨、洪水、水灾、冻灾、冰雹、地崩、山崩、雪崩、火山爆发、地面下陷下沉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镇胜高速公路工程施工中主要将遭受的自然灾害为:地震、泥石流龙卷风、风暴、暴雨、洪水、水灾、雷电、冰雹、地崩、地面下陷下沉及其它人力不可抗拒的破坏力强大的自然现象。a)地震根据国家地震局的规定,破坏性地震为:震级在4.75级以上且烈度在六度以上的地震。b)龙卷风:是一种范围小而时间短的猛烈旋风。陆地上平均最大速度一般为79103m/s,极端最大风速一般在100m/s以上。c)暴风:国家气象局制定的风力等级规定,暴风指风速在28.3m/s以上,即风力等级为11级的风。本保险公司将暴风责任扩大至8级风,即风速在17.2m/s以上即构成暴风责任。d)暴雨:国家气象局规定,暴雨指降雨量达到16mm/h以上,或连续12小时降雨量达30mm以上,或连续24小时降雨量达50mm以上。e)洪水:一般指山洪暴发、江河泛滥、潮水上岸或暴雨积水成灾。f)雷电:雷电为积雨云中、云间或云地之间产生的放电现象。雷击的破坏形势分直接雷击与感应雷击两种。直接雷击:由雷电直接击中为直接雷击;感应雷击:由雷击产生的静电感应或电磁感应使屋内对地绝缘金属物体产生高电位放出火花引起火灾,导致电器本身的损毁,或因雷电的高压感应,致使电器部件的损坏,为感应雷击。g)地陷:地壳因为自然变异,地层收缩、以及因海潮、河流、大雨侵蚀和因地下空穴、矿穴等而致使地面发生突然塌陷。h)滑坡:斜坡上不稳定的岩体或土体在重力的作用下突然整体向下滑动。)泥石流:泥石流是山区特有一种自然地质现象。它是由于降水(暴雨、冰川、积雪融化水)产生在沟谷或山坡上的一种挟带大量泥砂、石块和巨砾等固体物质的特殊洪流,是高浓度的固体的液体的混合颗粒流。以上的自然灾害发生时都可能造成高速公路施工的损失。(2)意外事故建筑工程一切险意外事故责任范围为:指不可预计的以及被保险人无法控制并造成物质损失或人身伤亡的突发事件,包括火灾和爆炸。a)火灾:在时间或空间上失去控制的燃烧所造成的灾害。b)爆炸:物体的瞬间分解或燃烧时放出大量的热和气体,并以很大的压力向四周扩散,形成破坏力现象。建筑工程一切险及第三方责任险保险项目汇总表合同编号: 单位:人民币元序号章次科目名称金额(元)1100总则5931404.002200路基55000.003300路面4400桥梁、涵洞132662550.005500隧道6600安全设施及预埋管线7700绿化及环境保护(计日工)3205582.008第100章至第700章小计138648954.009第100章至700章清单专项暂定金额合计10第100章至第700章小计扣除专项暂定金额141854536.0011暂定金额(第10项10%)14185454.0012总计(预计工程造价,即投保金额)155506586.0013第三方责任险保险金额500万元1050000.0014物质损失保险保费(第12项)(一切险费率3.5)544273.0015缺陷责任期附加保费(第14项) 13%70755.516保费总合计(13项)+(14项)+(15项)665028.5注:决算保险费,以决算工程造价扣除保险费及营业税后的总金额作为工程一切险保险费的计算基数,乘以工程一切险费率,再加上第三方责任险保险费,即为承包人应收保险费的总额。决算保险费多退少补。十一、本协议中未规定的事宜,均遵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有关法律、法规协商处理。十二、本协议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公章后生效。保险期满,本合同自然终止。十三、本协议一式四份,承保人执一副,被保险人执一正二副。正副本具有同等法律效力,当正副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被保险人:承保人:承包人:(签字)(盖章)中国太平洋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贵阳市南明支公司业主授权代表:(签字)(盖章)承保人(或授权)代表:(签字)(盖章)监理代表:(签字)(盖章)年 月 日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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