众合模考精讲班张康林民法习题讲义与答案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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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法一、单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只有一个正确答案。1袁某的原户籍所在地在甲村,2005年袁某从甲村开出迁住证,迁往乙村。但在乙村登记前,袁某生病,在县医院住院1年零3个月,病愈后袁某前往北京打工,并在某区办理了暂住证,居住期限为1年,现住在某区某街道某号。现问,袁某的住所应确定为何处?A甲村B乙村C县医院D北京某区某街道某号2关于事业单位法人,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A所有事业单位法人的全部经费均来自国家财政拨款B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C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所有权D事业单位法人名誉权遭受侵害的,有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3甲委托同村的乙代为带回一匹马。但乙在牧区未遇上好马,就未买马。自己带回良骡一匹准备自用。甲见状便将骡牵走,并付给乙相应款项。下列说法中,正确的是:A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表见代理的接受 B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乙无权代理的追认C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对乙委托代理的承受 D甲的领骡行为是基于与乙的买卖关系的受领4甲将收藏的一件古董卖给乙,乙当场付清价金,约定甲10天后交货。丙听说后,表示愿以双倍的价钱购买。甲当即决定卖给丙,约定第3天交货,并收定金1万元,乙听说此事后,哄甲8岁儿子将古董从家中取出交给他。现对该古董所有权的归属,下列判断正确的是:A乙已取得古董的占有,可认为甲已履行合同,所有权归乙B所有权仍属于甲C甲又卖给丙的行为有违诚实信用原则,应认定无效,所有权属于乙D因对丙的合同所约定的交货期限较早,故应属于丙5王强在游乐园陪女儿玩耍时不慎丢失了一块手表,游乐园工作人员拾得后即交给公安部门。王强未能在期限内前去认领,公安部门即依有关规定将手表交寄售商店出售。陈勇从寄卖商店购得手表后,将其送给了女友芳芳。芳芳在一次旅游中该手表被小偷偷去,小偷在路边将这块表以低价格卖给下夜班回家路过的工人刘杰。这块表应归:A王强所有B陈勇所有C芳芳所有D刘杰所有6甲欲开一饭店,想请厨师乙加盟,说:“你无需投资,店面、设备、资金都由我负责,你只负责厨房,利润分成你三我七”。乙欣然答应。饭店第一年盈利10万,二人合计后,决定用来扩大经营范围,开一家分号,于是未分成。翌年,饭店出现食物中毒事件,顾客索赔20万元,该责任应由谁承担:A应由甲全部承担 B应首先由甲承担,不足部分方可由乙承担C甲承担14万元,乙承担6万元 D应由甲、乙二人连带承担7甲家的承包地被乙家的承包地所包围,在承包时,有一条小路通往甲家的承包地,甲为了拓宽道路,与乙签订了一份协议,拓宽道路一米,甲一次性支付乙5000元。甲通过该合同所取得的权利为何种权利:A建设用地使用权 B相邻权 C地上权 D地役权8甲银行与乙公司签订借款合同,约定甲银行借款250万元给乙公司,乙公司以一幢竣工不久的价值280万元的综合服务楼设定抵押。借款尚未到期,综合服务楼由于严重的施工质量问题而垮塌。该楼施工单位为丙建筑工程公司。因综合服务楼垮塌,乙公司的生产经营状况恶化,其债权人丁、戊等均上门讨债,并要求乙公司将丙建筑公司所赔付款项在各债权人之间公平分配。对此,甲银行表示异议。通过诉讼,丙公司赔偿数额为180万元,甲银行债权已届满清偿期。下列表述正确的是:A丙公司赔偿款应由甲银行优先获得清偿B丙公司赔偿款应由向乙公司主张权利的债权人平均分配C丙公司赔偿款应由乙公司决定向谁清偿D丙公司赔偿款应由乙公司全体债权人平均分配9下列选项中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的有:A甲在路边捡到他人抛弃的旧录音机一台,甲取得所有权B甲从乙处购买丙出借给乙的录音机一台,甲取得所有权C甲从乙处购得一台录音机D甲误将乙的房屋登记为自己的房屋,后甲将此房转让给丙,甲丙之间办理房屋过户手续,丙取得该房屋所有权10万昌集团委托其办公人员华子购买一批办公用品,华子到大华商场购买时,正好商场举行有奖销售:规定购买商品500元可得奖券1张。华子共得到了8张奖券,他自己把这几张奖券收了起来。后大华公司抽奖,华子所持8张奖券中的1张中了二等奖,可得手机一部。关于该手机的归属,下列说法正确的是:A归万昌集团所有 B归万昌集团所有,但应给华子以适当补偿C归华子所有 D归万昌集团与华子共有11张某于2005年7月4日向李某借款2万元,双方约定借款期限为2年。2007年7月9日,张某还没有还款。李某经调查,发现张某家里除了旧电视外,已经没有什么值钱的东西了。另外,张某曾借给王某3万元,并约定王某应于2007年6月10日之前还款。由于王某是张某的妻弟,张某不好意思向他要,所以一直欠着。下列关于本案李某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的理解,正确的是:A李某可以以张某的名义向王某要回这欠款3万元,其中,2万元用于偿还自己的债款B李某可以扣押张某的旧电视来行使其代位权,总之,代位权就是只要还钱就行C李某可以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以便偿还自己的债款D李某可以直接享有债权人的代位权,而无须张某的同意或与张某协商122007年12月,甲公司向银行贷款100万元用于设备改造,并约定如挪作他用,银行有权解除合同。乙公司对该贷款提供了担保。2008年2月,甲公司将贷款用于购买高级轿车,银行解除合同。当时银行仅贷出50万元。由于甲公司无力还贷,银行要求乙公司承担责任。乙公司担保如何处理?A因主合同解除,乙公司的担保责任也归于消灭 B乙公司应负担5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C乙公司应负担100万元贷款的担保责任 D乙公司不负担担保责任13甲、乙二人签订买卖合同,合同总标的为10万元,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现时,甲向乙支付定金5000元。后乙违约,造成甲的经济损失2.1万元。现甲向人民法院起诉,则甲最多可以向乙要求支付多少钱:A2万元B2.6万元C3万元D3.1万元14甲于5月1日向乙发出一要约,后反悔欲撤回,遂于5月3日发出撤回通知。要约于5月5日到达乙处,但因乙外出,未能拆阅。撤回通知则于5月6日到达乙处,乙于5月7日返回家中。则此要约效力如何?A失效,因为要约已被撤回 B失效,因为要约已被撤销C有效,因为撤回通知晚于要约到达 D有效,因为撤回通知与要约同时到达15在一份保险合同履行过程中,当事人就合同所规定的“意外伤害”条款的含义产生了不同理解,投保人认为其所受伤害应属于赔付范围,保险公司则认为投保人所受伤害不属于赔付范围,两种理解各有其理。在此情形下,法官应当如何解释条款的含义?A按照通常含义进行解释 B按照公平原则进行解释C按照法理进行解释 D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16杜某上班途中拾得一个皮包,内装提货单、现金等财物。杜某在现场等候了一会儿,未见失主,就携包上班。次日杜某见到报纸上登了一则启事。写明“如有拾得者,酬谢2000元”。杜某见失主所寻找的正是自己拾得的皮包,便把皮包返还给失主。但在杜某向失主请求酬金时,被失主拒绝。杜某应当:A无偿归还拾得物,因为我国法律未规定拾得人有获得报酬的权利B无偿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偿还因此而支出的费用,但无权获得报酬C归还拾得物,无权要求失主给予报酬D归还拾得物,有权要求失主支付2000元的酬金17甲公司与乙公司签订买卖合同。约定:乙公司最迟在2007年6月1日前,向甲公司交付1万米防雨帆布。至6月10日,虽经甲公司多次催要,但乙公司仍未向甲公司交付。6月12日,甲公司所在地A市普降暴雨,甲公司因缺乏足够的防雨器材,致使甲公司堆在露天货场的货物淋湿损失5万元。乙提出防雨帆布最快也要6月25日送到,请甲公司将露天堆放的货物全部存放在仓库中,甲公司认为近日不会有雨,而未理睬。6月20日,A市又降暴雨,致甲公司货物损失10万元,下列陈述正确的是:A乙公司向甲公司赔偿15万元B乙公司应向甲公司赔偿5万元C甲公司所受损失自担,因为是不可抗力造成的D甲公司所受损失由甲乙公司平均分担,符合公平原则18周某到某家俱城购买家俱,看中了甲公司生产的“352”号红木家俱一套。周某与甲公司双方达成协议:价款8千元,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甲公司保证三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双方在“352”号家俱上作了标记。当晚,家俱城失火,该套家俱被焚。本案应如何处理?A由周某承担损失,周某应补交所欠货款4千元B由甲公司承担损失,甲公司应退还周某预付订金4千元C由周某、甲公司双方平均分担损失,周某不补交货款,甲公司不退还订金D主要由甲公司承担损失,周某也应适当承担损失19甲将其装有1万元现金的行李箱寄存在火车站“小件寄存处”,但在寄存时未告知内有现金,甲取包时发现该包已被人取走,甲要求寄存处赔偿,则寄存处应如何赔偿甲的损失?A赔偿寄存物品的全部价值B不予赔偿C按一般物品的价值赔偿D适当赔偿20王军,男,经人介绍,于1988年同张晓花结婚,婚后感情尚好。但2年下来,张晓花未能生养儿女。经计划生育技术指导所检查,确认王军患无精症。经夫妻俩协商,张晓花于1991年2月实施了人工受精,同年生一女儿王珍爱。可到了1997年,王军当上了公司经理,与女秘书通奸,夫妻关系开始紧张。从此以后,夫妻二人多次争吵、打架。王军从1998年起便在外租房,长期与女秘书姘居不回家,也不给张晓花和女儿生活费,致使张晓花和女儿生活非常困难。女儿得病时,张晓花不得不借了3000元的医疗费。张晓花忍无可忍,于2007年3月到法院提出离婚。王军以女儿归他抚养为条件,同意离婚,张晓花坚决不同意女儿由王军抚养。法院的如下判决哪个是正确的?A因王军没有生育能力,与女儿无血缘关系,女儿应由张晓花抚养B王军即使不以女儿归其抚养为条件,法院也可判决离婚C张晓花所借的用于给女儿治病的债务,不应由王军支付D如女儿判给张晓花抚养,因女儿与王军没有血缘关系,王军不用再支付抚育费21时年72岁的徐某,没有继承人,现有房屋三间,存款3000元以及其他财产价值约6000元。为了安度晚年,徐某与其邻居何某签订了一份协议,约定何某承担其生养死葬的义务,死后其遗产全部留归何某。协议签订后的第一年,何某对徐某照顾得比较周到。第二年,何某突然不按照协议履行,徐某生病,何某置之不理。徐某发现何某忙于餐馆经营,于是主张解除协议。半年后,徐某因病去世,未留遗嘱。下列表述错误的有:A徐某的遗产应按照遗赠扶养协议全部归何某继承B何某没有正当理由不履行遗赠扶养协议,徐某有权解除协议C徐某解除了遗赠扶养协议,可以不补偿何某在协议签订后第1年为照顾他支付的费用D何某不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徐某的遗产应当归集体组织或国家所有22高中生钱某于1980年9月2日出生。1998年6月1日在校将同学李某打伤,致其花去医药费2000元。钱某毕业后进入一家炼钢厂工作。1999年2月,李某起诉要求钱某赔偿医药费。该民事责任应由谁承担?A钱某承担,因钱某诉讼时已满18周岁,且有经济能力B钱某之父承担,因钱某在侵权行为发生时末满18周岁,没有经济能力C主要由钱某之父承担,钱某适当赔偿D主要由钱某承担,钱某之父适当赔偿23某大学教授黄某完成一本汉语学术专著,字数约50万。2004年7月,黄某与北京市甲出版社签订了一份出版合同,合同约定,黄某将这本专著交由该出版社出版,该出版社在中国大陆地区对该书享有专有出版权,合同有效期5年。下列说法不正确的是哪一项?A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B若该书于2004年8月首版,出版社对该书版式设计的专有权可持续至2014年12月31日C甲出版社享有该书的专有出版权,其他出版社在该书出版后5年内无权出版该书的蒙文版D甲出版社在合同有效期内,有权在中国大陆地区以汉语出版该书的修订版24甲公司的一注册商标系乙画家创作的绘画作品。甲申请该商标注册时未经乙的许可。现乙认为其著作权受到侵害,与甲进行交涉。乙对于此事不可采取的做法有哪项? A向甲公司所在地基层法院提起侵权之诉B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甲的注册商标C如对法院判决不服可以上诉但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只能服从D采取许可方式使甲继续使用该注册商标,但甲应赔偿损失和支付报酬二、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两个或两个以上正确答案,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25下列权利人行使的权利,哪些是形成权?A因欺诈而为的民事行为中,权利人的撤销权 B赠与人的赠与权C法定代理人的追认权 D受遗赠人放弃受赠权26甲正在市场卖鱼,突闻其父病危,急忙离去,邻摊菜贩乙见状遂自作主张代为叫卖,以比甲原每斤10元高出5元的价格卖出鲜鱼200斤,并将多卖的1000元收入自己囊中,后乙因急赴喜宴将余下的100斤鱼以每斤3元卖出。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A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B乙收取多卖1000元构成不当得利C乙低价销售100斤鱼构成不当管理,应承担赔偿责任D乙可以要求甲支付一定报酬272007年12月1日,甲与乙签订了一份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约定:甲将房屋10间出租给乙开餐馆,每月租金人民币1万元。合同还约定,本合同自2008年1月1日起生效。合同签订后,乙要求甲于10日内将房屋交其使用,因甲的房屋腾空需要一定时间,直到2007年12月31日甲才将房屋交付乙使用。乙因装修花去1个月的时间,直到2008年1月底餐馆才开业。乙认为,因甲的原因致使其晚开业1个月,要求甲免收1个月的房租,而甲不同意免收房租,双方发生纠纷。本案中,下列表述正确的有哪些:A甲与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始期的合同B甲与乙所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是附终期的合同C乙有权要求甲免收1个月的房租D乙无权要求甲免收1个月的房租28甲、乙、丙三人按照各自13的份额按份共有一辆播种机,农闲时往往有几个月搁置不用。乙、丙均想将播种机卖掉。甲外出之时,乙、丙两人就协商将播种机开往农机市场卖给了丁,卖得价款为甲留下一份,其他由乙、丙各自取走。甲回来后获悉此事,认为乙、丙未经自己同意无权出卖播种机。乙、丙认为应该少数服从多数。对此,下列说法正确的有:A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所有权B乙、丙的行为侵犯了甲的优先购买权C如果丁取得播种机并非善意,则甲可以主张该买卖无效D若丁善意取得播种机的所有权,则乙、丙应赔偿给甲造成的损失29甲公司向乙银行贷款,以其所有的一栋大楼设定抵押担保,双方办理了房屋抵押登记。后甲公司为担保支付丙公司贷款,以该栋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担保,双方签订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但未办理登记。因甲公司无力还款和支付到期贷款,乙银行和丙公司分别主张抵押权,引起纠纷。下列表述正确的有:A乙银行只能对大楼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B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拍卖所得主张优先受偿权C丙公司与甲公司所签订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合同未生效D丙公司对该大楼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无权主张抵押权30甲为私营企业主,为了扩大经营,需要资金,遂向所在地的乙农村信用社申请贷款10万元。信用社要求甲提供担保,甲遂将其企业的一座厂房设定抵押于信用社。双方签订抵押合同后,因当地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没有对村办企业厂房抵押登记部门做出规定,经协商,到当地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登记。甲取得贷款后投入生产,不料因决策失误,遭受巨大亏损。为了挽回损失,甲将该座厂房转让给丙。乙信用社得知后,提出异议。丙以甲乙所设抵押无效为由,主张应由其取得厂房所有权。据此,请判断,下列选项中,不正确的有:A甲与乙所设抵押,因登记部门不符合法律规定,故抵押无效B甲与乙所设抵押有效,在抵押权存续期间,甲出卖抵押物的行为无效C甲与乙所设抵押有效,甲亦得出卖抵押物,乙不得就厂房主张抵押权D甲与乙所设抵押有效,甲与丙所签订合同亦有效,但乙仍可就厂房主张抵押权31袁某从财务公司借款100万元,请甲、乙二企业共同担保,在合同书中,甲、乙均称:“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袁某仍不能还款,愿代为履行。”后袁某无力还款,鉴于袁某和乙一直经营不善,财务公司直接要求甲代袁某还本付息,甲提出,应先找袁某还债,即使袁某不能还也应列乙为被告。因为甲、乙曾单独协商,若袁某不能还款,双方各分担50%且写明“代为履行”限于本金,不含利息,不承担违约责任。下列陈述中正确的有哪些:A财务公司可以将袁某、甲、乙共同列为被告B财务公司可以选择袁某、甲、乙中的任何一人作为被告,请求其偿还债务C即使甲、乙代为履行,也不包括利息D财务公司只有在诉请强制执行袁某财产仍不能清偿时,才可以要求甲、乙代为清偿,而甲、乙之间的责任是连带的,责任包括本金和利息,但不承担违约责任32下列债务中,债务人不履行债务,债权人不应要求继续履行的有:A某画家为他人画一幅山水画B某古董的买卖合同,该古董被债务人失手打碎无法修复,该古董是独一无二的C甲乙约定,甲将自有房屋出售给乙。在办理产权转移登记之前,甲将房转让给了丙D甲公司与乙公司约定向其出售10吨水泥,但因油价上涨,仅运输费用已超过乙公司在其当地购买10吨水泥的价格33甲与乙签订房屋买卖合同,将一幢房屋卖与乙。双方同时约定,一方违约应支付购房款35的违约金。但在交房前甲又与丙签订合同,将该房卖与丙,并与丙办理了过户登记手续。下列说法中哪些是正确的?A乙可以自己与甲签订的合同在先,主张甲与丙签订的合同无效B乙有权要求甲收回房屋,实际履行合同C乙不能要求甲实际交付该房屋,但可要求甲承担违约责任D若乙要求甲支付约定的违约金,甲可以请求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34下列关于合同解除的哪些说法是正确的?A委托人或者受托人都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B不定期租赁合同的双方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C承揽合同中的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D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解除运输合同35甲、乙企业于2005年4月1日订立一份标的额为100万元的买卖合同,根据合同规定,甲企业于2005年4月10日交付货物,乙企业采取分期付款支付方式,付款期限为4年。2006年4月10日,乙企业未按照合同约定支付第一期货款25万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下列选项中正确的有哪些?A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一并支付到期与未到期的全部货款100万元B甲企业可以解除合同C如解除合同,双方应互相返还财产D如解除合同,甲企业可以要求乙企业支付货物的使用费36甲厂准备兴建职工宿舍楼一处,乙建筑公司承包该项工程,下列哪些情形中,乙公司可以顺延工程日期?A隐蔽工程在隐蔽以前,乙公司通知甲厂派人检查,但甲接到通知后,过了15天,仍未派人检查B甲方未依约定的规格及标准提供建筑材料C施工期间,因阴雨连绵,致工程进度缓慢D施工期间,乙公司某重要设备被小偷盗走37甲妻早年亡故,有一子丙,一女丁,甲死亡前拥有4间房屋及存款2万元。甲于死前曾立下遗嘱将存款中的1万元赠与其昔日情人乙,甲生前欠戊5000元。以下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遗嘱有效,只要乙明确表示接受遗赠,则可获得1万元B戊的债权应由甲的法定继承人用所得遗产清偿C丙、丁可以以乙曾妨碍其父母的感情生活为由主张遗赠无效D丙、丁可以分割的遗产部分为该4间房屋及5000元存款38作者甲将自己创造的一部小说交乙出版社出版,但双方始终未签订出版合同。事后,该作者又与丙出版社签订了专有出版合同,将此书交丙出版。现乙对甲和丙提出异议。本案依法应如何认定?A甲的行为属一稿多投,侵犯了乙的权利B丙明知乙出版此书,仍与甲签订出版合同,属侵权行为C甲一稿多投并不违法,乙不签订出版合同有悖著作权法的要求D乙应当尊重丙的专有出版权,不得再出版此书39陈某为撰写学术论文须引用资料,为避免引发纠纷,陈某就有关问题向赵律师咨询。赵律师的下列意见中哪些是可以采纳的?A既可引用发表的作品,也可引用未发表的作品B只能限于介绍、评论或为了说明某问题而引用作品C只要不构成自己作品的主要部分,可将资料全文引用D应当向原作者支付合理的报酬40由于发明创造与作品之间存在着很多的差异,所以在权利取得和权利转让的制度方面二者存在着区别。根据我国专利法的规定,下列有关专利申请与转让的表述,错误的选项有哪些:A中国单位或个人向外国人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B王某欲以其在国内完成的发明创造向美国申请专利,王某应首先向国家专利局申请专利C玩具设计师赵南向专利局申请一项实用新型,申请文件上寄出的邮戳日为2006年6月1日,专利局收到文件的日期为2006年6月6日,获得专利后,赵南的该项专利保护期至2016年6月6日D转让专利申请权或专利权的,必须经国务院有关主管部门批准41下列选项中,甲的哪些行为根据专利法应当被认定为专利侵权?A甲公司在某专利申请日前已经制造相同产品,并仅在原有范围内继续制造B一项发明专利申请公布后,尚未进行实质审查,甲公司未经许可,实施了这项发明,并向专利行政部门支付了费用C甲研究所在按照与乙公司签订的委托开发合同研制新产品的过程中,为了实验的需要,未经丙的许可,使用了丙的一项专利方法D甲公司进口了一批机器。货物到岸后,甲才得悉这种机器是未经我国某大学许可而使用其专利方法制造的。为避免损失,甲将这批机器出租给丁,约定租赁期满时机器按原价的10%转让给丙42某外资企业拥有“清爽”商标,使用的商品为啤酒。该商标未在中国注册,但被我国有关部门认定为驰名商标。该外资企业的下列哪些请求应当得到支持?A请求禁止甲公司将“清爽”商标在葡萄酒上注册B请求禁止乙公司将“清爽”商标在葡萄酒上使用C请求禁止丙公司将“清爽”商标在啤酒上使用D请求己将“清爽”商标在化妆品上使用的丁公司赔偿损失43某公司于1994年12月10日经国家商标局核准公告取得一注册商标,下列说法正确的有哪些:A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至2004年12月10日B该注册商标的有效期至2016年12月10日C注册商标有效期满,该公司若要继续使用,可于2004年6月11日至2005年6月11日以前申请办理商标续展手续D若该公司因连续3年停止使用而被撤销该注册商标,自撤销之日起1年内,若另一家公司在类似商品上申请注册使用该商标,商标局可以核准三、不定项选择题,每题所给的选项中有一个或一个以上正确答案,不答、少答或多答均不得分。乙是A市的建材经销商,因资金周转困难,便从A市甲处借了50万元人民币,购买了一批建材,并销售给了B市的丙,约定价款为60万元人民币,但丙未付款。乙与丙约定的合同履行地在A市。后来,甲要求乙还钱,乙说因为丙没有支付货款,所以无力偿还。鉴于此,甲欲直接起诉丙,要求其支付50万元。请回答4447题。44如果甲对丙提起诉讼,法院在下列何种情形下不应当受理?A甲对乙的债权未到期 B甲向A市的法院起诉C乙不愿意通过诉讼或仲裁的方式主张对丙的到期债权 D甲以乙的名义起诉45假设法院受理甲对丙提起的诉讼,下列关于乙的诉讼地位的何种表述是错误的?A乙在诉讼中是有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 B乙在诉讼中是无独立请求权的第三人C如果参加诉讼,就处于共同原告的地位 D乙在诉讼中处于共同被告的地位46在代位权诉讼中,关于债权人、债务人、次债务人三方的关系,下列何种说法是正确的?A次债务人对债务人的抗辩可以向债权人主张B债务人对债权人的债权提出异议,经审查成立的,人民法院应当裁定驳回债权人的起诉C债权人胜诉的,诉讼费用由次债务人负担D债权人请求人民法院对次债务人的财产采取保全措施的,应当提供相应的财产担保47法院如果判决丙支付货款,那么以下何种做法是正确的?A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甲,甲扣除50万元及利息后,将余下的钱支付给乙B判决丙直接将货款60万元交付给乙,乙将50万元并加上利息支付给甲C判决丙直接将50万元及利息支付给甲,并将剩下的10万元货款支付给乙(二)甲(16)岁与乙(12岁)在同一中学读书,是邻居。一天两人放学后一起回家,路上见另一邻居丙家的车停在路边。甲对乙说:“这小子讨厌,上次踢球把他的车碰了一下,把我们臭骂一顿,你去把车胎给扎破,出口气。”乙于是找来一大铁钉将车胎扎坏。正巧被路过行人丁看见,大声制止,乙慌忙把手里抱着一台电脑的戊给撞倒,电脑摔坏。请回答下列9596题:48对丙遭受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A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B由甲自行承担C由乙的监护人与甲承担 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49对于戊的损失,责任由谁承担?A由乙的监护人承担 B由甲自行承担C甲乙的监护人与甲承担 D由甲的监护人与乙的监护人共同承担四、案例分析案情:甲演出公司与乙服装公司订立合同一份,约定由甲公司提供布料,乙公司为甲公司加工一批服装。完工后,由乙公司送货上门。乙公司完成加工任务后,委托丙运输公司为其送货。两辆送货的卡车在送货途中,遭受雷击。其中一辆卡车幸免逃脱。另一辆起火燃烧,车毁人亡。事后,甲演出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补齐其定作的全部服装,并承担迟延交货的责任;乙服装公司则主张甲演出公司依照合同约定支付全部加工费,服装损失则应由丙运输公司承担;而丙运输公司要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并分担部分汽车损失责任。各方争执不下,纷纷向法院提起诉讼。问题:假设各方均未向保险公司投保的情况下:1本案当事人之间存在几种民事法律关系?2甲演出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承担违约责任?为什么?3乙服装公司可否向甲演出公司请求支付全部加工费?为什么?4丙运输公司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支付全部运费?可否请求乙服装公司分担毁损汽车的部分损失?为什么?答案解析一、单选题1答案:A解析:民通意见第9条规定:“公民离开住所地最后连续居住一年以上的地方,为经常居住地。但住医院治疗的除外。公民由其户籍所在地迁出后至迁入另一地之前,无经常居住地的,仍以其原户籍所在地为住所。”本题中袁某由其户籍所在地甲村迁出后,在迁入另一地乙村之前,无经常居住地,故仍应以其原户籍所在地甲村为住所。故本题A项正确。2答案:D解析:事业单位法人是被赋予民事主体资格的事业单位。这些单位一般不从事商业活动,即使取得一些收益,也多带有辅助性质。不过,经济体制的改革,有些事业单位已不再享有财政拨款,被改制为自负盈亏或实行企业化经营。还有些工业单位实行部分经费来自国家的财政拨款,部分经费来自自收自支。故A项错误,不当选。民法通则第50条第2款规定:“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社会团体,依法不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从成立之日起,具有法人资格;依法需要办理法人登记的,经核准登记,取得法人资格。”不分情况,笼统地说具备法人条件的事业单位从成立之日起取得法人资格是不正确的。故B项错误,不当选。物权法第54条规定:“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支配的不动产和动产,享有占有、使用及依照法律和国务院的有关规定收益、处分的权利。”国家举办的事业单位对其直接占有的动产享有使用权,但不享有所有权,其所有权与使用权是分离的。故C项错误,不当选。最高人民法院关于确定民事侵权精神损害赔偿责任若干问题的解释第5条规定:“法人或者其他组织以人格权利遭受侵害为由,向人民法院起诉请求赔偿精神损害的,人民法院不予受理。”事业单位法人无权诉请精神损害赔偿,故D项正确,当选。3答案:D解析:乙带回的骡子是为自己用而不是基于甲的委托,因此甲乙之间的行为为买卖合同而不是基于委托代理关系。4答案:B解析:本题中买卖合同的标的物为动产,而动产所有权变动的公示方法为交付。物权法第23条规定:“动产物权的设立和转让,自交付时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本题中甲、乙并未约定占有改定的交付方式,故在交货前,古董的所有权仍归甲所有,甲有权将古董以更高的价卖给丙。乙采用哄甲8岁儿子将古董交给他的手段取得对古董的占有,是不合法的,不能取得古董的所有权。交货前古董的所有权仍属于甲。故B项正确。5答案:C解析:物权法第113条规定:“遗失物自发布招领公告之日起六个月内无人认领的,归国家所有。”本题中,手表的原所有人王强的所有权丧失,陈勇已取得手表的所有权。陈勇将其赠与芳芳,芳芳取得该表所有权。手表被小偷偷走,出卖该刘杰,刘杰不能取得该手表的所有权,故手表仍归芳芳所有。6答案:D解析:甲、乙因合伙而形成共有关系,应对合伙事务中造成的损害承担连带责任。7答案:D解析:本题涉及地役权的问题。所说地役权是指通过约定的方式以他人土地供自己土地便利之用的用益物权。如果不是约定的方式,而是法律规定的利用他人土地的权利,则为相邻权。本题属于地役权,故D选项正确。8答案:A解析:本题涉及抵押权的物上代位性问题。依物权法第174条规定,担保期间,担保财产毁损、灭失或者被征收等,担保物权人可以就获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优先受偿。被担保债权的履行期未届满的,也可以提存该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故本题正确选项为A。9答案:D解析:A项表述是物权通过先占取得。B项表述是基于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所有权。C项表述是基于民事法律行为而取得所有权。公信原则,是指物权变动公示的,即使标的物出让人事实上无处分权,善意受让人基于对公示的信任,取得该物所有权。D项丙因为对房屋登记的信任而与甲进行房屋买卖,其取得所有权是基于公信原则。故D项正确,10答案:A解析:依据民法通则第63条:“公民、法人可以通过代理人实施民事法律行为。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的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依照法律规定或者按照双方当事人约定,应当由本人实施的民事法律行为,不得代理。”本题中华子以万昌集团的名义实施代理行为,8张奖券无论中奖与否应归万昌集团所有。正确答案为A。11答案:D解析:代位权指债权人以自己名义行使债务人的权利之权利。当债务人享有对第三人的权利而又怠于行使,致其责任财产应增加而不增加危害债权实现时,债权人可行使代位权,以增加债务人的责任财产,从而使债权得以实现。因此,李某无须经过张某同意或与其协商,就可直接行使代位权。李某可以直接请求王某偿还张某所欠李某的债款,而非请求王某偿还王某所欠张某的借款。12答案:B解析:根据担保法解释第10条规定:“主合同解除后,担保人对债务人应当承担的民事责任仍应承担担保责任。但是,担保合同另有约定的除外。”据此,本题中作为主合同的借款合同虽然已经解除,但由于银行已贷出50万元,作为债务人的甲公司对这50万元应当承担偿还责任。根据上述规定,担保人对债务人应承担的责任仍应承担保证责任,故担保人乙公司应对这50万元贷款承担担保责任。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13答案:B解析:本题考查的定金的效力以及定金与违约金的关系。担保法第89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5条规定:“当事人可以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担保法约定一方向对方给付定金作为债权的担保。债务人履行债务后,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合同法第116条规定:“当事人既约定违约金,又约定定金的,一方违约时,对方可以选择适用违约金或者定金条款。”据此,定金和违约金只能择一适用,而不能同时并用。合同法第114条规定:“当事人可以约定一方违约时应当根据违约情况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额的违约金,也可以约定因违约产生的损失赔偿额的计算方法。约定的违约金低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约定的违约金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据此,合同约定的违约金数额低于对方违约造成的损失的,当事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或者仲裁机构予以增加,法律虽未规定增加的限度,但根据民法上的补偿原理,应当是增加到实际损失的数额。本题中,由于约定的定金数额大大低于约定的违约金和实际损失,故适用违约金条款对甲更有利。合同约定违约金为2万元,而甲因乙违约的实际经济损失为2.1万元,根据上述规定,甲可以请求将违约金增加到2.1万元。又因为甲已向乙交付了5000元定金,既然不适用定金罚则,甲可以请求乙按原数返还。综上,甲可以请求乙共支付2.6万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B项。14答案:C解析:合同法第17条规定:“要约可以撤回。撤回要约的通知应当在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之前或者与要约同时到达受要约人。”而根据合同法第16条规定,该要约到达受要约人乙的时间应为5月5日,并不因乙外出而有所推迟。而撤回要约的通知于5月6日才到达,晚于要约到达的时间,撤回要约不发生效力。故C项正确。15答案: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41条规定:“对格式条款的理解发生争议的,应当按照通常理解予以解释。对格式条款有两种以上解释的,应当作出不利于提供格式条款一方的解释。格式条款和非格式条款不一致的,应当采用非格式条款。”本题中保险合同中的“意外伤害”条款为保险公司事先拟定提供给投保人的,故应按照对保险公司不利的原则进行解释。16答案:D解析:悬赏广告是一种特殊的订约方式,广告人发出悬赏广告为要约,行为人完成悬赏广告规定的行为为承诺,合同因承诺而成立。故杜某负有归还拾得物的义务,享有请求失主支付酬金的权利,D项正确。17答案:B解析:乙公司违约,未能按约定时间向甲公司交付防雨帆布,并因此在6月12日的暴雨中,导致甲公司5万元货物损失,该项损失应由乙公司承担。6月为多雨季节,甲公司露天堆放货物有再次受损危险,乙公司建议甲公司将露天堆放货物移于仓库以防损失进一步扩大,甲公司未采取,并致新损失10万元,应由甲公司自行承担。18答案:B解析:依合同法第142条规定,标的物的毁损、灭失风险,交付前由出卖人承担,交付后由买受人承担。因甲公司与周某约定3天内将货送到周某家,故交付地点在周某家,故甲公司并没完成交付,所以该批家俱在交付前的风险应由甲公司负担,故甲公司可解除买卖合同,但应退还订金4000元。因此,B项正确,其余选项均错。19答案:C解析:根据合同法第375条规定,寄存人寄存货币、有价证券或者其他贵重物品的,应当向保管人声明,由保管人验收或者封存。寄存人未声明的,该物品毁损、灭失后,保管人可以按照一般物品予以赔偿。故本题答案为C。20答案:B解析:女儿是在夫妻俩同意的情况下,通过人工授精而生育的,应视为婚生子女。王军对女儿有抚养义务,故A项错误。对于张晓花所借用于给女儿治病的债务,应由王军支付。故C项错误。由于王军长期与他人同居,根据婚姻法第32条第3款第(一)项的规定,法院可判决离婚。故B项正确。根据婚姻法第36条规定,D项错误。21答案:A解析:根据继承法第31条的规定,徐某可以与何某签订遗赠扶养协议。依据继承法意见第56条的规定,扶养人或集体组织与公民订有遗赠扶养协议,扶养人或集体组织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不能享有受遗赠的权利,其支付的供养费用一般不予补偿;遗赠人无正当理由不履行,致协议解除的,则应偿还扶养人或集体组织已支付的供养费用。因此B、C项正确,D项正确。根据继承法第32条的规定,结合题目所给的条件,可以判断A项是错误选项。22答案:A本案涉及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致人损害的侵权行为。题中出现时间的概念,考生一定要特别注意,经计算发现钱某作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时将同学李某打伤,而受害人李某在起诉钱某赔偿损害时,钱某已是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并且有经济能力。根据民法通则意见第161条第1款的规定,侵权行为发生时行为人不满18周岁,在诉讼时已满18周岁,并有经济能力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行为人没有经济能力的,应当由原监护人承但民事责任。李某的损失应由钱某自己承担,与其他人无关。如果题干中将“到钢铁厂工作”改为“考上大学上学”,则应当由钱某之父承担。23答案:C解析:根据著作权法第36条第1款和第2款的规定,出版者有权许可或者禁止他人使用其出版的图书、期刊的版式设计。前款规定的权利的保护期为十年,截止于使用该版式设计的图书、期刊首次出版后第十年的十二月三十一日。所以A、B项正确。依照著作权法实施条例第28条的规定,出版合同中约定图书出版者有专有出版权但没有明确其具体内容的,视为图书出版者享有在合同有效期内和在合同约定的地域范围内以同种文字的原版、修订版出版图书的专有权利。在本题中,假如黄某将这本书的蒙文版交给另一家出版社出版,这家出版社出版的蒙文版图书,并未侵犯甲的专有出版权,故C项错误,D项正确。24答案:C解析:A选项考察知识产区侵权的管辖。著作权和商标侵权的一审,可以由中级人民法院,也可以由基层人民法院管辖。专利侵权案件的一审,均由中级人民法院管辖。即由“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中级人民法院或最高人民法院指定的中级人民法院管辖。”故A选项不应选。根据商标法第9条第1款规定:“申请注册的商标,应当有显著特征,便于识别,并不得与他人在先取得的合法权利相冲突。”第31条:“申请商标注册不得损害他人现有的在先权利,也不得以不正当手段抢先注册他人已经使用并有一定影响的商标。”第41条第2款:“已经注册的商标,违反本法第13条,第15条,第16条,第31条规定的,自商标注册之日起5年内,商标所有人或者利害关系人可以请求商标评审委员会裁定撤销该注册商标。对恶意注册的,驰名商标所有人不受5年的时间限制”。根据著作权法第47条,对于使用他人作品,应当支付报酬而未支付的,侵权人应当承担赔偿损失等民事责任。同时著作权法也规定了著作权许可使用的情形,使用人应支付相应的报酬。本题中所述情况显然是甲公司申请注册商标时侵犯了乙画家在先的著作权,故应适用上述规定,B、D不应选。根据商标法第43条第2款:“当事人对商标评审委员会的裁定不服的,可以自收到通知之日起30日向人民法院起诉。人民法院应当通知商标裁定程序的对方当事人作为第三人参加诉讼。”故C项应选。二、多选题25答案:ACD解析:形成权是指权利人以自己单方的意思表示就能使权利发生变更、消灭的权利,撤销权、解除权、追认权、抵销权等都属于形成权。D项中受遗赠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即可放弃受赠,故D项也为形成权。B项中仅凭赠与人单方的意思表示并不足以成立赠与关系,故B项不为形成权。26答案:ABC解析:民法通则第93条规定:“没有法定的或者约定的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的,有权要求受益人偿付由此而支付的必要费用。”本题中,乙并无法定或约定的义务为甲代为卖鱼,其替甲代为卖鱼构成无因管理,A项正确。乙擅自将卖鱼所得部分价款收归己有符合民法通则第92条规定,构成不当得利,B项正确。乙的行为构成无因管理,管理人在管理事务过程中负有适当管理的义务,即应当以不违反本人的意思,以有利于本人的方法管理事务。管理人未尽适当管理义务的,应依法承担债务不履行的后果。乙将鱼低价卖出构成不当管理,且是因乙要参加喜宴造成的,并不属于为免除甲身体、财产上的紧迫危险的免责情形,故乙应承担赔偿责任,故C项正确。管理人有权要求本人偿付管理事务支出的必要费用,但无权要求支付报酬,故D项错误。27答案:AD解析:本案中,甲和乙约定合同于2008年1月1日起生效,表明当事人双方约定了合同的生效期限,在2007年12月1日至2008年1月1日之前,甲与乙之间的合同虽已成立,其权利义务关系虽已确定,但效力处于停止状态。故乙与甲之间的合同为附始期的合同。该合同的生效时间为2008年1月1日,甲于2007年12月31日将房屋交付乙使用,符合合同约定,因此,乙无权要求甲免收1个月房租。28答案:ABCD解析:本题涉及部分共有人处分共有物的法律后果问题。根据物权法第97条规定:“处分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以及对共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作重大修缮的,应当经占份额三分之二以上的按份共有人或者全体共同共有人同意,但共有人之间另有约定的除外。”按份共有人对于共有物的处分,除另有约定外,应当经占份额2/3以上共有人的意思处理,但不能损害其他共有人的利益,否则,少数共有人可以要求其承担民事责任。本题中,乙丙未征求甲的意见,擅自处分共有物,侵害了甲的份额所有权;同时,因未征求甲的意见,使甲的优先购买权也受到侵害。但是,如果受让人基于善意,可因善意取得制度而取得该物的所有权。故本题正确答案为ABCD。29答案:BD解析:本题涉及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问题。根据物权法第182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该建筑物占用范围内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抵押。以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的,该土地上的建筑物一并抵押。抵押人未依照前款规定一并抵押的,未抵押的财产视为一并抵押。”本题中,甲公司仅以房屋设定抵押,未就房屋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但依法该建设用地使用权视为一并抵押,故乙银行有权对大楼和所占用范围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主张抵押权。A选项错误,B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87条规定:“以本法第一百八十条第一款第一项至第三项规定的财产或者第五项规定的正在建造的建筑物抵押的,应当办理抵押登记。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可见,建设用地使用权设定抵押,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丙公司未办理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登记,故其无权主张抵押权,D选项正确。根据物权法第15条规定:“当事人之间订立有关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不动产物权的合同,除法律另有规定或者合同另有约定外,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未办理物权登记的,不影响合同效力。”丙公司未办理抵押登记不能设定抵押权,但设定抵押权的合同自合同成立时生效,故C选项错误。30答案:ACD解析:本题涉及不动产抵押登记、先抵后卖问题。依担保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以城市房地产或者乡(镇)、村企业的厂房等建筑物抵押的,为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规定的为办理抵押物登记的部门。依担保法解释第60条规定,以担保法第42条第(二)项规定的不动产抵押的,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对登记部门未作规定,当事人在土地管理部门或者房产管理部门办理了抵押物登记手续,人民法院可以确认其登记的效力。则本题中甲与乙所设抵押有效,乙已取得对厂房的抵押权。故A项错误。对甲出卖厂房的行为效力,根据物权法第191条第2款规定,未经抵押权人同意,抵押人转让抵押财产的行为无效。故B项正确,C项错误。甲无权出卖该厂房,故其与丙所签订合同为效力未定合同,该合同经乙拒绝为无效合同。故D项错误。本题答案为A、C、D项。31答案:AD解析:依据担保法解释第125条规定:“一般保证的债权人向债务人和保证人一并提起诉讼的,人民法院可以将债务人和保证人列为共同被告参加诉讼。但是,应当在判决书中明确在对债务人财产依法强制执行后仍不能履行债务时,由保证人承担保证责任。”据此,本题中财务公司可以将袁某、甲、乙列为共同被告,故本题A项正确。由于本题中合同明确约定“若经法院强制执行后,袁某仍不能还款,”甲、乙才代为履行,这表明甲、乙承担的是一般保证责任,而不是连带保证,因此,财务公司不能单独将甲或乙作为被告,而是必须加上债务人一并起诉。故本题B项不正确。由于合同中约定甲、乙的责任是代为“还款”,故甲、乙不必承担袁某的违约责任;又因为利息是借款的孳息,是主债权的一部分,故甲、乙的保证责任应包括利息。至于甲、乙单独协商“代为履行限于本金,不含利息,”由于未经债权人同意,对债权人不生效力,二人仍应按原合同履行保证责任。担保法解释第19条规定:“两个以上保证人对同一债务同时或者分别提供保证时,各保证人与债权人没有约定保证份额的,应当认定为连带共同保证。连带共同保证的保证人以其相互之间约定各自承担的份额对抗债权人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本题中,由于合同没有约定甲、乙各自承担的份额,甲、乙应承担连带责任,其各自承担50%的约定,对债权人不生效力。综上,本题C项不正确,D项正确。32答案:ABCD解析:根据合同法第110条规定:“当事人一方不履行非金钱债务或者履行非金钱债务不符合约定的,对方可以要求履行,但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一)法律上或者事实上不能履行;(二)债务的标的不适于强制履行或者履行费用过高;(三)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未要求履行。”A项为人身性质的合同,不得强制履行。B、C项为特定物买卖合同,标的物灭失或已经转让后,债务人已履行不能。D项为履行费用过高,经济上显著不合理的情形。A、B、C、D项均不应要求继续履行。故均当选。33答案:CD解析:本题涉及一房二卖问题。对于一房二卖,依照合同法规定,两个合同均为有效合同,但对于已经取得房屋所有权的买受人,原合同债权人不得请求返还。原合同债权人只能请求债务人承担违约责任。依据合同法解释(二)第29条的规定:当事人主张约定的违约金过高请求予以适当减少的,人民法院应当以实际损失为基础,兼顾合同的履行情况、当事人的过错程度以及预期利益等综合因素,根据公平原则和诚实信用原则予以衡量,并作出裁决。当事人约定的违约金超过造成损失的百分之三十的,一般可以认定为合同法第一百一十四条第二款规定的“过分高于造成的损失”。对于本题所约定的违约金过高,可请求人民法院或仲裁机构予以适当减少。故本题答案为C、D项。34答案:ABCD解析:合同法第410条规定:“委托人或者受托人可以随时解除委托合同。因解除合同给对方造成损失的,除不可归责于该当事人的事由以外,应当赔偿损失。”委托人和受托人都享有任意解除权,因为委托合同的基础是信赖关系。故A项正确。合同法第232条:“当事人对租赁期限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依照本法第六十一条的规定仍不能确定的,视为不定期租赁。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出租人解除合同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承租人。”故B项正确。合同法第268条:“定作人可以随时解除承揽合同,造成承揽人损失的,应当赔偿损失。”但要注意承揽人不能任意解除合同,因为对承揽人是有特殊性要求,故C项正确。第308条:“在承运人将货物交付收货人之前,托运人可以要求承运人中止运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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