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招标文件备案表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71564124 上传时间:2022-04-07 格式:DOC 页数:18 大小:111.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招标文件备案表_第1页
第1页 / 共18页
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招标文件备案表_第2页
第2页 / 共18页
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招标文件备案表_第3页
第3页 / 共18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招标文件备案表招标单位: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盖章)经 办 人: 鲍文锋 联 系 人: 鲍文锋、柳长青 电话:632296、658292 招标单位负责人:(签字) 庆元县财政局审查意见: 审查单位:庆元财政局(公章)审查经办人:(签字) 核准日期:年月日登记单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管理办公室备案经办人:(签字) 登记日期: 年 月 日招 标 公 告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竹口分场)“下济村乌沅、中济村十字垄、下十字垄、道堂源”山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项目,已由庆元县海西林业调查规划设计所完成调查作业设计和评估,经庆元县财政局核准,将向社会公开招标,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1、项目编号:QZCQ20140242、招标单位: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3、招标项目:本次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项目分2个标的进行招标。标的1:“下济村乌源”山场,可采伐面积2.65公顷(39.78亩) ,林木总蓄积950.11m3,(其中杉木蓄积938.73m3,;松木蓄积11.38m3)。按出材率60%计算,折合材积570.07 m3 (其中杉木563.24m3,松木6.83m3 )。标的2:中济村“十字垄、下十字垄、道堂源”山场,可采伐面积10.67公顷(160亩),林木总蓄积1920.59m3,(其中杉木蓄积1880.58m3,阔40.01 m3)。按出材率60%计算,折合材积1152.36 m3 (其中杉木1128.35 m3, 阔 24.01 m3)。 4、现场踏勘: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若投标人有要求招标人可以协助。5、报名条件:凡具有林木采伐和木材经销能力的企业或个人均可报名投标。6、报名资料:(1)企业营业执照副本及复印件;(2)企业法人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证复印件;(3)法人代表委托授权书;(4)个人参加的需携带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7、报名方式:现场报名并登录华东林产交易网(报名时间:2014年9月28日工作时间。8、报名费用:招标文件200元/本(售后不退);每个标的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整(100000),席位费按320元/人,以上费用可以一笔缴纳。(户名: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银行:浙江省庆元县农村信用合作社联合社;帐号:201000015435743。法人缴款需从基本帐户转入,自然人不限)。9、报名(开标)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市场路3号)。10、开标时间:2014年9月29日下午15时30分。11、联系人:鲍文锋、柳长青0578-6218589 周小敏 0578-6271187 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 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 2014年9月22日目 录第一章 总 则1一、项目说明1二、招标范围1三、招标方式1四、现场勘察2五、投标保证金2六、投标费用2七、时间安排3第二章 投标须知3一、招标文件的组成3二、投标要求3三、招标文件的澄清3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 4一、投标文件的语言4二、投标文件的组成4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4四、投标文件的递交4第四章 开标与定标 5一、开标5二、评标5三、定标6四、授予合同6五、履约担保6第五章 投诉须知6第六章 附 件 7一、报价表8二、转让合同1014第一章 总 则一、项目说明1、项目名称: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招标。2、批准单位:庆元县财政局3、林木采伐地点:竹口分场 “下济村乌沅、中济村十字垄、下十字垄、道堂源”山场。4、承包方式:采伐与销售两道环节统一结合竞标。5、工期要求:林木采伐及销售合同签订后开工;在采伐许可证规定期限完成林木采伐;木材下山时间必须在2014年 月 日前完成;木材销售在2014年 月 日前完成。6、本项目设转让保留价。7、本招标文件的价格均以人民币表示。二、招标范围。本次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招标项目,标的1联营山场座落于黄田镇下济村第49小班,树种组成10杉-松;标的2联营山场坐落于黄田镇中济村第25小班,树种组成:10杉+阔。该二片山场,采伐设计报林业局批准进行皆伐,实际可采伐面积13.32公顷(199.8亩),林木总蓄积2870.7m3,折合总材积1722.43 m3。根据位置分布情况,划分2个标的进行投标。标的1: “下济乌源”山场,可采伐面积2.65公顷(39.78亩) ,林木总蓄积950.11m3,(其中杉木蓄积938.73m3,;松木蓄积11.38m3)。按出材率60%计算,折合材积570.07 m3 (其中杉木563.24m3,松木6.83m3 )。标的2:“十字垄、下十字垄、道堂源”山场,可采伐面积10.67公顷(160亩),林木总蓄积1920.59m3,(其中杉木蓄积1880.58m3,阔40.01 m3)。按出材率60%计算,折合材积1152.36 m3 (其中杉木1128.35 m3, 阔 24.01 m3)。以上标段采伐四至界限详见地形图及实地权属界。三、招标方式本项目按照有关规定,已办理招标申请,并经庆元县财政局核准,采用公开招标的形式,选择采伐、销售作业的企业或个人。四、现场勘察。1、招标人不组织投标人到山场进行现场勘察,若投标单位或个人根据需要必须进行现场勘察,招标人有义务协助该工作,但所发生费用由投标人自己承担。在现场勘察过程中,投标人如发生人身伤亡、财物或其它损失,不论何种原因,所造成结果招标人均不负责。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作业设计的数据,是作为申领采伐计划和计算税费的依据,仅供投标人参考;投标人由此而作出的推理、判断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及认可。3、本采伐山场山权、林权明确,如因权属、界至不清所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采伐山场内若需开设运材道,甲方予以配合办理有关手续;采伐山场界至以外因乙方在林木采伐、运输通行、道路维修等过程中与毗邻村队和群众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4、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并充分理解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及现场估测。五、投标保证金。1、交纳方式和标准:(见招标公告)2、对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拒绝其参与投标。3、未中标的投标人所交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定标)后5个工作日内退还。4、中标人按要求签订承包合同后,其投标保证金转为履约保证金。5、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之一,投标保证金将不予退还。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自投标人领到招标文件之日起至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止)内撤回其投标文件的。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或未按规定时限交清中标承包价款的,并取消中标资格。六、投标费用。投标单位或个人应自行承担参加投标和投标工作能涉及的一切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单位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七、时间安排。1、报名时间:见本项目招标公告,并当场领取招标文件等资料。2、招标答疑问会议,答疑时间:2014年9月28日,如没有要求答疑会则不召开。3、投标书递交截止时间:为2014年9月29日 15 时30分前,各投标人将投标书送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逾期不予签收,标书一经签收,不得索回或更改。4、开标时间:2014年9月29日15 时30分,地点: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届时请各投标人按时参加会议,不按规定参加会议的作投标无效处理或作自动放弃投标处理。第二章 投标须知一、招标文件的组成。招标文件、答疑会议纪要及补充文件。二、投标要求。投标人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的所有内容、规范格式、技术规范等,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符招标文件的要求,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凡投标文件内容不符规范格式、技术规范的要求或更改投标书报价等,将视无效标处理。三、招标文件的澄清。1、投标人在收到招标文件后,经现场勘察后若有问题需要招标人澄清,招标人通过招标答疑会方式予以解答。投标单位应在招标答疑会上将有关问题集中以书面形式(一式三份)表达,答疑会结束后,由招标人整理会议记录和解答内容,作为补充招标文件报行政主管部门核准同意后,以书面形式将问题及解答同时发送到所有获参加投标资格的投标人。2、招标人向投标人发送的任何资料文件,或投标人向招标人提出的问题,均应以书面形式予以确认,任何口头提问及答复一律无效。第三章 投标文件的编制一、投标文件的语言。投标文件及投标人与招标人之间跟招标有关的来往通知、函件均以使用中文(汉语)。二、投标文件的组成。1、投标总报价书。(见附件1)(1)投标报价应是招标文件所确定的要求的山价价格表现。林道开设(包括政策性处理费用)、采伐集材费用和办理林木采伐的林业评估设计费、经营税费、及木材检尺费、森检费所需的规费及施工设备、劳务、管理、材料、安装、维护、安全风险等一切直接和间接费用皆由中标方自理。投标人应根据招标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和自身实力进行报价。报价以汉字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填写,以元为单位,保留整数。(2)投标货币。投标文件中的报价采用人民币表示。三、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1、投标人提供投标文件一份,应使用墨水书写或打印,应按招标文件要求由投标单位负责人或投标人亲自签字加印鉴。2、投标文件书写应使用正楷,字迹清楚,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修改印鉴。四、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人按上述第二部分“投标文件的组成”材料一份密封包于袋中,在封面上注明投标人的名称及标的号。2、投标文件书面应使用正楷,字迹清楚,若有修改应在修改处由投标人加盖修改印鉴。3、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必须按规定的时间之前送达指定地点。逾期送达的投标文件作无效处理,不予签收。第四章 开标与定标一、开标。1、招标人将于招标文件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举行开标会议,投标人代表(只限一人)必须携带营业执照、委托书、身份证原件准时参加开标会议并签名报到,以证明其出席开标会议。未按规定参加开标会议的将视为放弃投标。2、开标会议由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负责组织、主持;行政主管部门等进行全程监督公证。3、开标会议程序:参加开标会议的全体人员在开标记录上签字。公布经资格审查的投标文件有效的投标单位或个人,并核实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单位代表(或委托代理人)身份;宣读招评标办法;在行政主管部门和公证人员的监督下,当场启封招标人的投标文件;宣读各投标单位的报价;审查投标报价有效性;开启保留价,宣布开标结果,预中标单位。二、评标。1、评标办法:高价中标。 在报价高于或等于相应标段保留价的合格投标单位中,取最高报价者为中标人,低于保留价的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 若出现相同的最高投标报价时,由招标人组织该同报价的投标人重新进行报价,并以此相同投标价为新的起始报价。若所有合格投标单位报价都低于保留价的,将另行组织招标。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将视为无效: 内容不全或字迹模糊辨认不清的; 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 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投标人递交的两份以上的内容不相同的投标文件,未声明哪一份有效的。三、定标。根据评标办法,高于或等于保留价的最高有效投标报价单位(人)为预中标单位(人),并经公示3个工作日确定没有异议后,确定为中标单位。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签署合同、未按规定时限交清中标承包价款的或有违规投标行为经查属实的,没收投标保证金,并取消中标资格。四、授予合同。1、按中标通知书规定的时间、地点与招标人签订合同。2、招标人将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森林法、浙江省森林采伐管理条例等法律法规的有关的规定,依据招标文件、投标文件与中标单位签订承包合同。五、履约担保。确定中标、签订合同后,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自行转抵为履约保证金。若违约则其保证金将由招标单位予以全部或部分没收。在项目实施完成后,中标人提出申请(格式见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网站:http:资料下载栏)并经招标单位批准同意退款后到庆元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退还。第五章 投诉须知1、投诉人必须是参加本次招投标活动的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及投标个人;2、投诉人投诉时,应当提交投诉书。投诉书应当包括下列内容:(1)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2)被投诉人的名称、地址及有效联系方式;(3)投诉事项的基本事实;(4)相关请求及主张;(5)有效线索和相关证明材料。投诉人是法人的,投诉书必须由其法定代表人签字并盖章;授权代理人或投标个人投诉,投诉书必须由本人签字并盖章,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3、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诉,不予受理:(1)不是企业法人代表或授权代理人或投标个人本人到场提交投诉书的;投诉人不是本次招投标活动的参与者;(2)投诉事项不具体,且未提供有效线索,难以查证的;(3)投诉书未署具授权代理人或投标个人姓名、签字、附有效身份证明复印件和有效联系方式的;以法人名义投诉的,投诉书未经法定代表人签字并加盖公章的;投诉书是传真、复印件或以电话投诉的;(4)投诉超过公示期的;(5)已经作出处理决定,并且投诉人没有提出新的证据的;(6)投诉事项已进入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程序的。4、监管部门:招标单位、行政主管部门。第六章 附 件一、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项目各标段报价表。二、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林木采伐及销售承揽合同。附件11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报价表项目名称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项目地址 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竹口分场 土 名 “下济村乌源”投标人姓名签章投标标价(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 、玖、拾、零)说明:1、填写本表时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如遇大写与小写标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标价为准。2、标价以汉字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填写。3、保留整数位。4、投标报价不包含木材办理出口经营税费(杉木35元/M3、松木30元/M3)、木材检验费35元/M3(按作业设计材积计算)。 2014年 月 日附件21 承揽林木采伐及销售合同甲方: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项目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有土名为“下济乌沅”的联营山场,座落在庆元县黄田镇下济村,经过项目招投标,现将该山场活立木承揽给乙方皆伐,并负责包揽木材销售。经双方协商就该山场的林木采伐和销售等事项进行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合同存续时间:自2014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二、山场的座落、土名、四至和面积:山场座落庆元县黄田镇下济村,山场土名:“下济乌沅”,经采伐设计审核批准皆伐,总蓄积950.11m3,(其中杉木蓄积938.73m3,;松木蓄积11.38m3;)按出材率60%计算,折合材积570.07 m3 (其中杉木563.24m3,松木6.83m3)。采伐材积以采伐许可证规定为准。山场四至为:详见地形图(或实地山场权属界线记号标记)。三、职责:1、甲方:为乙方办理作业设计数额内的相关采伐手续,甲方在木材采伐期间,有权对该山场采伐的四至范围、进度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销售木材须经甲方进行木材检验,开具合法来源证明及林产品调运单,以便办理木材出口;未经检验的木材概不安排木材出口计划。本合同采伐山场山权林权明确,如因权属、界至不清所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采伐山场界至以外因乙方在林木采伐、运输通行、道路维修等过程中与毗邻村队和群众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乙方在采伐时应边采伐、边检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采伐:(一)虽未达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的面积或株数,但已达到核定蓄积的;(二)虽未达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的蓄积,但已达到核定面积或株数的。乙方采伐和木材下山时间必须在2014年 月 日之前完成,采伐剩余物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必须在采伐完成后,在15天内处理完成,否则视丢弃处理,不得延误甲方造林时间。乙方中标的 “下济乌沅”皆伐山场林木采伐与木材销售承包山价款折合人民币 元;另外办理林木采伐的林业“评估设计费”、及商品材570.07 m3检尺费、办理木材出运税费,所需的规费合计:46712元。总计人民币 元整。缴款方式: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保证金壹拾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山价款、林业评估设计费及检尺费、税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乙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采伐,在采伐作业过程中如遇坟墓中标方自行负责林木,乙方如需要开设林道的,要及时办理报批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报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施工指导,配合林政人员进行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采伐的林木可自行按要求造材,决定销售价格、方式、渠道,自行聘用人员,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木材必须堆放整齐,以便检尺发货,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其它山场的木材假充本山场木材,如发现此类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应合理安排木材堆放场地,不得与其他山场木材混和堆放,并保持公路车辆畅通。乙方在采伐及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解决。五、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内发生违约,如甲方违约按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如乙方违约则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金。六、本合同一式七份,林业局法制科、产业林场、竹口分场、主管部门、交管办、交易中心、乙方一份,合同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单位签章后生效。甲方: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章) 乙方:负责人: 代表人:经办人: 二O一四年 月 日附件12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报价表项目名称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竹口分场林木采伐及销售经营权转让项目地址 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竹口分场 土 名 中济村“十字垄、下十字垄、道堂源”投标人姓名签章投标标价(大写) 佰 拾 万 仟 佰 拾 元。(小写)¥ 元。(大写数字:壹、贰、叁、肆、伍、陆、柒、捌 、玖、拾、零)说明:1、填写本表时用钢笔填写,字迹清楚,数字准确,不得涂改,如遇大写与小写标价不一致时,以大写标价为准。2、标价以汉字大写和阿拉伯数字填写。3、保留整数位。4、投标报价不包含木材办理出口经营税费(杉木35元/M3、松木30元/M3)、木材检验费35元/M3(按作业设计材积计算项目设计费)。 2014年 月 日附件22 承揽林木采伐及销售合同甲方: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 (以下简称甲方)乙方: (项目中标人)(以下简称乙方)甲方有土名为“十字垄、下十字垄、道堂源”的联营山场,座落在庆元县黄田镇中济村,经过项目招投标,现将该山场活立木承揽给乙方皆伐,并负责包揽木材销售。经双方协商就该山场的林木采伐和销售等事项进行协商,特达成以下协议,以供双方共同遵照执行:一、合同存续时间:自2014年 月 日起至2014年 月 日止。二、山场的座落、土名、四至和面积:山场座落庆元县黄田镇中济村,山场土名:“十字垄、下十字垄、道堂源”,经采伐设计审核批准皆伐, 总蓄积1920.59m3,(其中杉木蓄积1880.58m3,阔蓄积40.01m3)按出材率60%计算,折合材积1152.36 m3 (其中杉木1128.35m3,阔材积24.01m3)。采伐材积以采伐许可证规定为准。山场四至为:详见地形图(或实地山场权属界线记号标记)。三、职责:1、甲方:为乙方办理作业设计数额内的相关采伐手续,甲方在木材采伐期间,有权对该山场采伐的四至范围、进度情况等进行检查监督,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乙方销售木材须经甲方进行木材检验,开具合法来源证明及林产品调运单,以便办理木材出口;未经检验的木材概不安排木材出口计划。本合同采伐山场山权林权明确,如因权属、界至不清所引起的纠纷,由甲方负责处理,并承担全部费用;采伐山场界至以外因乙方在林木采伐、运输通行、道路维修等过程中与毗邻村队和群众所发生的纠纷,由乙方自行处理和解决,因此产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2、乙方:乙方在采伐时应边采伐、边检尺。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中止采伐:(一)虽未达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的面积或株数,但已达到核定蓄积的;(二)虽未达到林木采伐许可证核定的蓄积,但已达到核定面积或株数的。乙方采伐和木材下山时间必须在2014年 月 日之前完成,采伐剩余物归乙方所有,但乙方必须在采伐完成后,在15天内处理完成,否则视丢弃处理,不得延误甲方造林时间,木材销售在2014年 月 日前完成。乙方中标的 “十字垄、下十字垄、道堂源”皆伐山场林木采伐与木材销售承包山价款折合人民币 元;另外办理林木采伐的林业“评估设计费”、及商品材1152.36m3检尺费、办理木材出运税费,所需的规费合计:94494元。总计人民币 元整。缴款方式:在签订合同时,投标保证金 万元转为履约保证金;山价款、林业评估设计费及检尺费、税费,在签订合同时一次性付清。乙方在合同生效后,甲方及时办理林木采伐许可证,乙方应严格按照浙江省林木采伐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进行采伐,在采伐作业过程中如遇坟墓的林木中标方自行负责处理,乙方如需要开设林道的,要及时办理报批手续,由甲方协助乙方办理报批手续(报批所需费用由乙方负责)。应服从甲方人员的施工指导,配合林政人员进行伐中检查、伐后验收,否则引起的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采伐的林木可自行按要求造材,决定销售价格、方式、渠道,自行聘用人员,甲方不得干涉;乙方木材必须堆放整齐,以便检尺发货,乙方不得以任何方式把其它山场的木材假充本山场木材,如发现此类事件,一切责任由乙方自负。乙方应合理安排木材堆放场地,不得与其他山场木材混和堆放,并保持公路车辆畅通。乙方在采伐及销售经营过程中,必须遵守安全生产责任书的有关规定;一切安全责任概由乙方自己负责。 四、未尽事宜,由双方协商另行解决。五、违约责任:1、合同履行期内发生违约,如甲方违约按履约保证金双倍返还;如乙方违约则乙方无权请求返还履约金。六、本合同一式七份,林业局法制科、产业林场、竹口分场、主管部门、交管办、交易中心、乙方一份,合同双方签字并经公证单位签章后生效。甲方:庆元县林业产业林场(章) 乙方:负责人: 代表人:经办人: 二O一四年 月 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