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地方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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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川地方标准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四川省建设厅川建科发 2007 165号批准为四川省工程建设推荐性地方标准,标准编号为DB51/T5040-2007,实施日期为2007年10月1日。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工艺规程1 总 则1.0.1 为了贯彻执行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智能建筑工程质量验收规范(GB50339-2003),加强智能建筑工程质量管理,提高智能建筑工程施工技术水平,特制定本工艺规程。1.0.2 本规程适用于四川省新建、扩建、改建中的智能建筑分部工程施工和质量控制。1.0.3 本规程是以GB50300-2001、GB50339-2003为依据,参照四川省地方标准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工艺及操作规程DB/5100P0100-88的有关内容,引入了近年来在智能建筑工程中已成熟使用的新材料、新工艺,并考虑了节能、环保等因素编制而成。1.0.4 智能建筑分部工程的施工和质量控制,除应执行本规程外,尚应符合国家现行的有关标准、规范的有关规定。本规程所引用的国家现行标准应以被引用标准的最新版本为准。2 术语和符号2.0.1 智能建筑(IB) Intelligent Building它是利用系统集成的方法,将通信与信息技术和建筑艺术有机结合,通过对设备的自动监控,对信息资源的优化组合,所获得的投资合理,适用信息社会需要并且具有安全、高效、舒适、便利和灵活特点的建筑物。2.0.2 建筑设备自动化系统(BAS) Building Automation System将建筑物或建筑群内的空调与通风、变配电,照明、给排水、热源与热交换、冷冻和冷却、电梯和自动扶梯、防灾、保安、停车管理等设备或系统,以集中监视、控制和管理为目的构成的综合系统。本规程所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与此条通用。2.0.3 通信网络系统(CNS) Communication Network System 通信网络系统是建筑物内语音、数据、图像传输的基础设施。通过通信网络系统,可实现与外部通信网络相联,确保信息畅通和实现信息共享。2.0.4 信息网络系统(INS) Information Network System信息网络系统是应用计算机技术、通信技术、多媒体技术、信息安全技术和行为科学等先进技术和设备构成的信息网络平台。借助于这一平台实现信息共享、资源共享和信息的传递与处理,并在此基础上开展各种应用业务。2.0.5 综合布线系统(GCS) Generic Cabling System综合布线系统是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之间的传输网络。它能使建筑物或建筑群内部的语音、数据通信设备、信息交换设备、建筑物物业管理及建筑物自动化管理设备等系统之间彼此相联,也能使建筑物内通信网络设备与外部的通信网络相联。2.0.6 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FAS) Fire Alarm System由火灾探测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和自动灭火系统等部分组成,实现建筑物的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2.0.7 安全防范系统(SPS) Security Protection System根据建筑安全防范管理的需要,以维护社会公共安全为目的,运用安全防范产品和其他相关产品所构成的入侵报警系统、视频安防监控系统、出入口控制系统、防爆安全检查系统等;或由这些系统为子系统组合或集成的电子系统或网络。2.0.8 住宅(小区)智能化(CI) Community Intelligent它是以住宅小区为平台,兼备安全防范、火灾自动报警与消防联动、信息网络和物业管理等系统功能以及这些系统的集成,集建筑系统、服务和管理于一体,向用户提供节能、高效、舒适、便利、安全的人居环境。2.0.9 智能建筑物管理系统(IBMS) Intelligent Building Management System建筑物各子系统集成在一起形成建筑物管理系统(BMS),在BMS的基础上以办公自动化系统(OAS)和BAS为主的集成系统称为IBMS。2.0.10 智能化系统集成(ISI) Intelligent System Integrated智能化系统集成是在建筑设备监控系统、安全防范系统、火灾自动报警及消防联动系统等各子分部工程的基础上,实现建筑物管理系统(BMS)集成。BMS可进一步与信息网络系统(INS)、通信网络系统(CNS)进行系统集成,实现智能建筑管理集成系统(IBMS),以满足建筑物的监控功能、管理功能和信息共享的需求。3 基本规定3.1 工程实施3.1.1 施工准备1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必须以经审批的施工图设计文件为依据。2 应编制详细的施工组织设计,且应经相关单位人员审核批准后实施。3 智能建筑工程应做好与建筑结构、建筑装饰装修、建筑给水排水、采暖通风与空调,建筑电气和电梯等分部工程的工序交接和接口确认。4 设备的通讯接口应保证互联互通。5 材料、器具、设备等在进场前必须通过质量检验,并妥善管理质量记录。6 施工单位在制定完善的质量管理制度、施工技术措施和安全制度并经有关单位核实通过后方能进场。7 施工单位在施工前应合理安排劳动力,对操作班组应进行技术与安全交底,操作人员应经过培训并具有相应施工资格。8 进场的材料、器具、设备必须分门别类地堆码在干燥、通风、避雨的库房内,并安排专职人员看管。3.1.2 施工过程1 智能建筑各子分部分项的施工应具体参照本规程相关章节执行。2 当设计图纸不符合现场实际情况时,经相关各方协商确认,按要求填写设计变更审核表并经签认之后,方能实施。3 智能建筑的各子分部之间及与其它专业之间若有交叉作业,在施工时,各专业之间应相互协调配合,保证施工进度和质量。4 未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确认同意,不得实施隐蔽作业。隐蔽工程的过程检查记录,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并按附录填写隐蔽工程(过程检查)验收表(附录表C-2)。5 采用现场观察、抽查测试等方法,根据施工图对工程设备安装质量进行检查和观感质量验收。检验批要求按GB 50300-2001第4.0.5 和5.0.5条的规定进行。检验时应按附录中相应规定填写质量验收记录,并妥善保管。6 智能建筑工程各子分部工程的线槽及缆线敷设路径一致时,线槽及缆线宜同步敷设,缆线应按规定留出余量,并对缆线末端作好密封防潮等保护措施。7 取源部件应与管道及主机同步安装。3.1.3 成品保护1 应针对不同子分部的特点,制定出切实可行的成品保护措施,并落实到位。2 应对安装设备的房间配置锁具,避免设备丢失和破坏。3 在进行设备安装及线路敷设时,应注意对其它专业成品的保护。3.2 质量保证3.2.1 材料、器具、设备进场质量检测1 需要进行质量检查的产品应包括智能建筑工程各系统中使用的材料、硬件设备、软件产品和工程中应用的各种系统接口。列入中华人民共和国实施强制性产品认证的产品目录或实施生产许可证和上网许可证管理的产品必须进行产品质量检查,未列入的产品也应按规定程序通过产品质量检测后方可使用。2 材料及主要设备的检测应符合下列要求:1)按照合同文件和工程设计文件进行进场验收,进场验收应有书面记录和参加人签字,并经专业监理工程师或建设单位验收人员确认;2)对材料、设备的外观、规格、型号、数量及产地等进行检查复核;3)主要设备、材料应有生产厂家的质量合格证明文件及性能的检测报告。3 设备及材料的质量检查应包括安全性、可靠性及电磁兼容性等项目,并由生产厂家出具相应检测报告。3.2.2 各子分部安装质量保证的一般要求 智能建筑工程施工现场的质量管理,应符合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第3.0.1条规定。除此之外,尚应符合下列规定:1 施工工艺应遵守本规程要求;2 施工单位应具有相应的资质;3 安装、调试人员应具有相应的专业资格或专项资格;4 作业人员须经培训合格并持有上岗证。5 安装调试使用的仪器仪表及计量器具应具有在有效期内的检验合格证。3.2.3 各子分部安装质量的检测1 各子分部系统的安装质量检测应按国家现行标准和行业及地方的法规执行。2 施工单位在安装完成后,应对系统进行自检,自检时应对检测项目逐项检测并做好记录。3 根据各子分部系统的不同要求,进行系统试运行。并按本规范附录填写试运行记录或提供试运行报告。3.2.4 智能建筑系统的检测要求1 所有各子系统的接口的质量应按下列要求检查:1)所有接口必须由接口供应商提交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2) 接口规范和接口测试大纲宜在合同签订时由合同签定双方审定;3) 由施工单位根据测试大纲予以实施,并保证系统接口的安装质量。2 系统检测的条件:1)各子系统安装调试完成并进行了试运行;2)已提供了子系统完整的技术文件。3 施工单位应组织有关人员依据合同技术文件和设计文件,以及本规范的相应规定,制定系统检测方案。4 检测应按系统检测方案进行。5 检测结论与处理方法:1)检测结论分为合格和不合格;2)主控项目有一项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一般项目两项或两项以上不合格,则系统检测不合格。主控项目、一般项目规定按GB50339-2003规定执行;3)系统检测不合格应限期整改,然后重新检测,直至检测合格。重新检测时抽检数量应加倍;系统检测合格,但存在不合格项,应对不合格项进行整改,直到整改合格,并应在竣工验收时提交整改结果报告。6 检测记录应按本规范附录填写。3.3 智能建筑应用软件的质量检查3.3.1 对应用于智能建筑系统的软件产品质量应按下列内容检查1 使用许可证及使用范围的核查。2 对由系统承包商编制的用户应用软件、软件组态及接口软件等,应进行功能测试和系统测试。 3 所有自编软件均应提供完整的文档(包括程序结构说明、安装调试说明、使用和维护说明书等)。3.4 施工完成后的文档3.4.1 施工完成后应备齐下列文件:1 设计文件;2 隐蔽工程验收记录;3 自检记录及数据处理结果。以上文件均须所有相关责任人签字认可。4 综合布线系统4.1 一般规定4.1.1 本章依据综合布线系统工程设计规范GB 50311和建筑与建筑群综合布线系统工程验收规范GB 50312及相关标准, 制定了智能建筑工程中综合布线系统的工程施工工艺规程。4.1.2 本章适用于综合布线工程的建设施工。4.2 材料及设备要求4.2.1 硬质/半硬质阻燃塑料管(PVC)及配套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 要求应具有阻燃、耐冲击性能,其氧指数不应低于27%的阻燃指标,并应具有产品检验报告和产品出厂合格证; 2 管外壁应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厂标,管子内、外壁应光滑,无凸棱、凹陷、针孔及气泡,管壁厚度应均匀一致,内外径的尺寸应符合国家标准; 3 管附件必须是配套的阻燃塑料制品。4.2.2 塑料阻燃型可挠(波纹)管及配套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 管及其附件必须阻燃,其管外壁应有阻燃标记和制造厂厂标,产品应有合格证,其管壁厚度均匀,无裂缝、孔洞、气泡及变形现象。管材不得在高温及露天场所存放;2 管箍、管卡头、护口应是配套的阻燃型塑料制品。4.2.3 镀锌钢管、电线管及配套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壁应均匀,焊缝应规则,应无劈裂、沙眼、棱刺和凹扁现象。镀锌钢管或刷过防腐漆的钢管表层应完整,无剥落现象; 2 管箍丝扣应是通丝,丝扣清晰,无乱扣现象,两端光滑无毛刺; 3 护口应完整无损; 4 铁制接线盒的壁厚度应符合工程要求,镀锌层无剥落,无变形开焊,敲落孔完整无缺,面板安装孔与地线连接孔齐全; 5 面板、盖板的规格、安装孔距应与底盒配套,外形完整无损,板面颜色均匀。4.2.4 紧定式钢管及配套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管及其连接套管和附件应采用同一金属材料制作,其原材料符合国家现行标准的规定,产品应附有出厂合格证和检验报告; 2 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其表面应有明显、不脱落的产品标识; 3 管材的内、外壁镀层应均匀、完好,应无剥落、锈蚀现象; 4 管材、套管及附件内、外壁表面应光洁,无毛刺、飞边、沙眼、气泡、裂纹、变形等缺陷; 5 管材、套管及附件等壁厚应均匀,管口边缘平齐、光滑; 6 连接套管的长度应在管外径23.5倍的范围内; 7 连接套管中心凹槽弧度应均匀,位置垂直、正确,凹槽深度与钢管管壁厚度一致; 8 紧定螺钉应符合产品设计要求,螺纹整齐、光滑、配合良好,顶针坚固,旋转螺钉脱落的“脖颈”尺寸准确。4.2.5 桥架、线槽及配套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1 金属桥架、线槽及其附件宜采用镀锌的定型产品。其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线槽内外应光滑平整,无棱刺,不得扭曲、翘边;2 金属膨胀螺栓的容许拉力和剪力必须满足设计要求。4.2.6 缆线材料应符合下列要求: 1 缆线的规格型号应符合设计要求; 2 缆线须具备出厂该批次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进口线材须具备海关报关单。国家要求强制认证的缆线应出示“CCC”证明; 3 缆线外观应完好无损,光缆和大对数线缆两端应有完整的端口护套; 4 不允许有接头的光缆、视频线及特殊用途的线缆等应按所需长度提前预订。4.2.7 设备应符合下列要求: 1 设备的规格型号必须符合设计要求; 2 设备须具备出厂该批次检验报告和产品合格证,进口设备须具备海关报关单; 3 设备的包装及外观均应完好。4.3 施工准备4.3.1 技术准备1 施工前须由施工单位(或系统集成商)完成施工图纸的深化设计,并经设计单位、建设单位、施工单位、监理单位会审和会签。明确与土建等各专业的衔接、配合关系,并有完备的会签和审批手续。2 施工前应编制相应的施工方案或技术措施。施工方案应包含:1)人员、设备、机具、材料的组织计划;2)与其它专业的配合关系;3)材料与设备的规格、型号、质量要求、进场检验方法;4)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5)施工工艺流程及技术要求;6)质量检查的组织、记录及表格形式; 7)施工进度计划;8)成品保护措施;9)安全施工保证措施;10)文明施工保证措施;11)资料的整理及保管要求;3 进行安全、技术交底。4 建立各道工序自检、交接检查和专业人员检查的“三检”制度。4.3.2 材料及设备准备1 一般要求1)完成现场库房的准备,制定详细的材料供给计划。完成前期设备材料的预订工作。2)作好开箱检查记录,不合格的设备应清出退场。3)缆线及器材的进场报验工作须通过专业监理工程师签字认可。4)工程所用缆线器材型号、规格、数量、质量在施工前应进行检查,资料应齐全。无出厂检验证明的材料或与设计不符者不得在工程中使用,并清出退场。5)工程中使用的缆线、器材应与订货合同或封存的样品相一致。2 缆线检验1) 有必要时应抽验电缆,宜从本批任意三盘中各截出100m作电气性能测试,并作好记录。2)应检查光缆合格证及检验测试数据,测试要求如下:(1)衰减测试宜采用光纤测试仪进行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标准要求;(2)长度测试要求对每盘光纤进行测试,每盘光纤的测试结果应基本一致。3) 光纤接插软线(光跳线)应进行下列检查:(1)光纤接插软线两端活动连接器(活接头)端面应装配保护盖帽;(2)每根光纤接插软线中光纤的类型应有明显标记,且应符合设计要求。3 接插件检验1) 配线模块及其他接插件应完好,应检查其材质是否满足设计要求。2) 保安单元过压、过流保护的各项指标应符合设计要求。4.3.3 机具准备1 应制定机具计划表,并作好进场前的机具安排。2 主要机具:电锤、手枪钻、台钻、热风机、电炉子、煨管器、液压煨管器、液压开孔器、套丝机、单片打刀、排形打刀、通断测试仪、万用电表、网络测试仪、接地电阻仪等。4.3.4 作业条件1 交接间、设备间土建工程已基本结束,门锁齐全;2 房屋预埋地槽、暗管及孔洞和竖井的位置、数量、尺寸均应符合设计要求;3 电信间、设备间应具有符合施工要求的供电电源;4 施工场所整洁无杂物。4.4 施工工艺4.4.1 暗管敷设工艺1 工艺流程材料检查预制加工管路敷设与连接测定盒箱位置变形缝处理接地线连接盒箱安装及初步固定隐蔽检查文档整理2 作业规定1)一般规定(1)敷设于多尘和潮湿场所的电线管路、管口、管子连接处均应做密封防潮处理。(2)暗配的电线管路宜沿最近的路径敷设并应减少弯曲。埋入墙或混凝土内的管路,离表面的净距离应不小于15mm。(3)进入落地式机柜的管路,排列应整齐,从下方进入时管口应高出基础面不小于50mm。(4)埋入地下的管路不得穿过设备基础;在穿过建筑物基础时,应加装保护套管。(5)材料检查见4.2。2)预制加工(1)煨弯钢管冷煨法管径小于25mm时,可用手扳煨管器煨出所需角度;管径大于25mm时,宜使用液压煨管器煨出所需角度。(2)切管须用工具进行切管,管子长度应测量准确,断口处应平整不歪斜,且光滑干净无毛刺。(3)套丝应根据管外径选择相应的板牙套丝,丝扣应完整,不断扣、不乱扣。管径20mm时,应分二板套成,管径25mm时,应分三板套成。3)确定盒、箱位置应根据设计图确定盒、箱轴线位置,以土建给出的标高线为基准,挂线找平,线坠找正,标出盒箱实际尺寸位置。4)稳埋盒、箱稳埋盒、箱应灰浆饱满,平整牢固,坐标正确。盒、箱安装要求如表4.4.1-1所示。表4.4.1-1 盒箱安装要求实测项目要 求允许偏差(mm)盒箱水平、垂直位置符合设计要求10(砖墙)、30(大模板)1m内相邻盒箱标高符合设计要求2盒子固定垂直2箱子固定垂直3盒箱口与墙面平齐5)管路敷设:(1)镀锌管须采用管箍丝扣连接,管口应对准,装好管箍后,外露丝扣应不多于3扣;塑料管连接应使用配套的管件和粘接剂。(2)采用套管连接时,套管长度应为连接管径的23.5倍;连接管的对口处应在套管中间,焊口应焊接牢固严密。(3)管路超过下列长度,应加装接线盒:无弯,30m;一个弯,20m;二个弯,15m;每条管路的转弯不得多于2个,且不应有S弯。(4)综合布线管与其他管道最小距离如表4.4.1-2所示。表4.4.1-2 综合布线管与管道间最小距离管道名称配线方式穿管配线绝缘导线明配线最小距离(mm)蒸气管平行1000(500)1000(500)交叉300300暖、热水管平行300(200)300(200)交叉100100通风、上下水、压缩气管平行100200交叉50100注:1、表内有括号者为在管道下边的数据。2、达不到表中距离时,应采取相应措施。(5)随墙(砌体)配管管口上端应堵好。向上引管时,管路上端应煨成90弯进入吊顶内。先稳埋箱、盒,后接管。(6)大模板混凝土墙配管应先稳埋盒、箱,然后敷管,管应垂直进入盒箱。(7)现浇混凝土楼板配管将盒子固定牢,敷管,堵好盒子。(8)进盒、箱时的配管盒、箱开孔应整齐并与管径匹配,须一管一孔。若敲落孔尺寸、孔数不符要求,另需开、扩孔时,应采用开孔器开孔,不得露洞,铁质盒箱应刷防锈漆。严禁用电、气焊开孔。管口入盒、箱时,暗配管应做跨接地线,严禁管与敲落孔焊接。进入盒、箱的管子在锁紧螺母后须至少露出丝扣1扣的长度。两根以上的管入盒、箱,盒箱内管头应长短一致,间距均匀,排列整齐。塑料管进入盒、箱后应采用锁扣进行固定。6)变形缝处理当管线敷设经过变形缝时,须在变形缝两侧各预埋一个接线箱。先把管子的一端固定在一侧的接线箱上,在另一侧接线箱侧面上开孔,孔径尺寸不小于接入管径的2倍。两侧连接好补偿跨接地线。具体作法如图4.4.1-1所示。图4.4.1-1 变形缝处理做法7)接地线连接管路应作整体接地连接,当采用跨接地线时,两端焊接面不得小于该跨接线截面的6倍。焊缝均匀牢固,焊接处应清除药皮,刷防腐漆。跨接地线的规格见表4.4.1-3所示。卡接:镀锌钢管或可挠金属电线保护管,应用专用接线连接,不得采用焊接连接地线。表4.4.1-3 跨接地线规格管径(mm)圆钢(mm)扁钢(mm)15-255-32-386-50-63102537082(253)24.4.2 明管敷设工艺1 工艺流程 材料检查预制加工管弯、支吊架确定盒箱及固定点位置支吊架固定盒箱固定管路敷设与连接变形缝处理接地线连接文档整理2 作业规定1)明管敷设工艺与暗管敷设工艺相同处见相关部分。2)弯管、支架、吊架预制加工(1)明配管弯曲半径宜大于管外径的6倍。加工方法可采用冷煨法和热煨法。(2)支架、吊架应按设计加工。支架、吊架的规格在设计无规定时,应采用不小于以下规格的材料:扁铁支架、吊架:30mm3mm。角钢支架、吊架:25mm25mm3mm。埋注支架、吊架应有燕尾,埋入深度应不小于120mm。 3)确定盒、箱及固定点位置(1)应根据设计测出盒、箱与出线口等的准确位置。(2)根据测定的盒箱位置,弹出管路的垂直、水平方向线,按照设计规定的固定点间距,计算确定支架、吊架的具体位置。(3)管卡固定点的间距应均匀,管卡与终端、转弯中点、接线盒边缘的距离为150-500mm;中间的管卡最大距离见表4.4.2所示。表4.4.2 管卡最大距离钢管名称钢管直径(mm)15-2025-3040-5065-100厚壁钢管1500200025003500薄壁钢管100015002000-4)支、吊架固定宜采用胀管螺栓法、预埋铁件焊接法、抱箍法。5)盒、箱固定由地面引出管路至自制的盒、箱,宜直接固定在角钢支架上。采用定型箱时,应在箱体下侧100-150mm处加稳固支架,管子应固定在支架上。6)管路敷设与连接(1)垂直敷设管路在2m以上时,允许偏差3mm,但总偏差不应超过管子内径的1/2。(2)应清除管内壁毛刺及杂物,管路应调直。(3)敷管时,应将管卡两端的螺丝各拧一半,再将管敷设在管卡内,然后拧牢。使用铁支架时,宜将钢管固定在支架上,严禁将钢管焊接在其他管道上。(4)管路连接应采用丝扣连接或紧定式管连接。(5)钢管与设备连接时,应将钢管敷设到设备内。如不能直接进入,应按照下列要求施工:在干燥房屋内,应在钢管出口处加保护软管引入设备,管口应包缠严密;在室外或潮湿房间内,应在管口处装防水弯头,引出导线应套绝缘保护软管,经弯成防水弧度后再引入设备。(6)金属软管引入设备,长度不宜超过1m,并用管卡固定。 不得利用金属软管作为接地导体。4.4.3 桥架、线槽安装工艺1 工艺流程弹线定位预留孔洞予埋吊杆吊架 支螺 架栓 与固 吊定 架预 埋 铁钢 结 构地面线槽安装 支焊 架接 与 固 吊定 架吊装线槽线槽安装保护地线安装金属膨胀螺 栓安装槽内配线文档整理2 作业规定1)弹线定位应根据施工图确定线、盒、柜等电气器具的安装位置,从始端至终端(先干线后支线)之顺序进行弹线,按施工图要求分匀档距并标出具体位置。2)预留孔洞 应根据设计图标注的轴线,将预制框架固定在标出位置,并调直找正,待现浇混凝土凝固模板撤除后,撤下框架。3)支架与吊架安装(1)所用钢材应平直,无显著扭曲。下料长短偏差应在5mm范围内,切口处应无卷边、毛刺;(2)钢支架与吊架焊接安装时应焊牢,且横平竖直无显著变形。焊缝应均匀平整,焊缝长度应符合要求,不得出现裂缝、咬边、气孔,凹陷、漏焊等缺陷;(3)在建筑物有坡度时,安装应有相同的坡度;(4)支吊架采用扁铁时不宜小于30mm3mm;采用角钢时不宜小于25mm25mm3mm;(5)严禁用电气焊切割钢结构或轻钢龙骨,焊接后均应做防腐处理;(6)万能吊具应采用定型产品,线槽吊装,应有独立的吊装卡具或支撑系统;(7)固定支点间距应在1.5-2m之间。应在进出接线盒、箱、柜、转角、转弯和变形缝两端及丁字接头的三端500mm以内设置固定支撑点;(8)顶棚桥架的支架吊架上水平面距上层楼板应大于150mm;地面桥架距地高度不应低于100mm;(9)严禁固定在木砖上;4)用圆钢制作吊杆、吊架,其直径不应小于8mm,经过切割、调直、煨弯及焊接等步骤制成吊杆、吊架,非铆固端应攻丝。5)预埋铁的自制加工尺寸不应小于120mm60mm6mm。配合土建施工,将预埋铁紧贴模板,宜采用绑扎或焊接的方法将其锚固在钢筋网上。模板拆除后,预埋铁平面应明露。6)支吊架宜直接固定在钢结构上或予埋铁上。7)C5以上混凝土构件上可采用金属膨胀螺栓安装。8)桥架线槽安装(1)桥架线槽应平整,无扭曲变形,内壁无毛刺,各种附件齐全;(2)桥架线槽的接口应平整,接缝处应紧密平直,槽盖装上后应平整、无翘角,出线口的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在吊顶内敷设桥架线槽,如吊顶无法上人应留检修孔;(4)不得将穿过墙壁的桥架线槽与墙上的孔洞一起堵死;(5)桥架线槽的全部铁件宜相互连接和跨接,并应整体接地;(6)桥架线槽经过建筑物的变形缝(伸缩缝、沉降缝)时,线槽本身应断开,槽内用内连接板搭接,不得固定。保护地线和槽内导线应留补偿余量;(7)桥架线槽应符合消防要求;(8)桥架线槽内导线不得有接头;(9)桥架线槽与盒、箱、柜等连接处,进线和出线口应用螺丝固定,末端应封堵;(10)宽度在100mm以内的金属桥架,连接板每端固定螺丝不少于4个;宽度在200mm以上(含200mm),每端固定螺丝不少于6个。线槽应用连接板连接。9)在钢结构中吊装金属桥架线槽宜用万能性吊具,如工字钢,角钢、轻钢龙骨等结构,宜预先将吊具、卡具、吊杆、吊装器组成整体,在标出的固定点位置进行吊装。10)地面线槽安装:(1)应及时配合土建地面工程施工;(2)应先抄平,后测定线槽固定点位置;(3)将上好卧脚螺栓和压板的线槽水平置于垫层上,最后进行线槽连接。11)桥架线槽内保护地线应根据施工图要求敷设在线槽内一侧,接地螺丝直径d应大于6mm;且须加平垫和弹簧垫圈,用螺母压接牢固。4.4.4 缆线敷设工艺1 工艺流程清理管道及桥架预定线缆长度 穿引线作标记线缆敷设两端预留余量校线并作标签捆绑线缆成品保护文档整理2 作业规定1)缆线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2)缆线布放应自然平直,不应受外力挤压和损伤。3)缆线两端应贴标签,标明编号,标签书写不易脱落褪色、端正和正确。标签应选不易损坏的材料。4) 穿管敷设电缆应清扫管路,管路应畅通,内无毛刺。5) 直埋电缆须采用铠装电缆,其埋深不得小于0.8m。在寒冷地区应埋在冻土层以下。6)非屏蔽双绞线(UTP)电缆从配线间引向工作区各信息点的长度应符合指定传输速率下要求。缆线终接后应留有余量。电信间、设备间对绞电缆预留长度应符合设计要求,通常为0.5-1.0m,工作区为0.1-0.3m。7)光缆布放宜盘留余度,预留长度宜为3-5m,有特殊要求应按设计要求预留长度。8)缆线弯曲半径应符合下列规定:(1)非屏蔽4对双绞线弯曲半径应不低于电缆外径4倍;(2)屏蔽4对双绞线弯曲半径应不低于电缆外径6倍;(3)主干对绞电缆弯曲半径应不低于电缆外径10倍;(4)光缆弯曲半径应不低于光缆外径15倍。9)电源线、综合布线系统缆线应各向分别布放。缆线间最小净距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参见表4.4.4-1。表4.4.4-1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 范 围敷设条件最小净距(mm)380V2kVA380V2.5-5kVA380V5kVA对绞电缆与电力电缆平行敷设130300600有一方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70150300双方均在接地的金属线槽或钢管中-80150 注:平行长度小于10m时,最小间距可为10mm。10)建筑物内光、电缆暗管敷设时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见表4.4.4-2所示。表4.4.4-2 电、光缆暗管敷设与其他管线最小净距管线种类平行净距(mm)垂直交叉净距(mm)避雷引下线1000300保护地线5020热力管(不包封)500500热力管(包封)300300给水管15020煤气管30020压缩空气管1502011)占空比应符合综合布线标准的要求。12)槽内缆线布放应顺直。水平缆线在线槽出入口部位、转弯处应绑扎固定。垂直线槽布放缆线,每隔1.5米应固定在线槽上。13)室内光缆在桥架敷设时应在绑扎固定处加装垫套。14)建筑群子系统的电、光缆的施工还应参照本地网通信线路施工工艺的相关规定执行。4.4.5 设备安装工艺1 对绞电缆信息插座安装 1) 在墙面或柱子上安装的多用户信息插座模块,或集合点配线模块,底部离地面高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当设计无要求时,宜为300mm; 2) 底盒内应干净,连线方式为TIA568B或TIA568A,如图4.4.5所示,在同一工程中应采用同一种形式。安装信息模块后底盒内线缆余量应为50-100mm; 3) 面板安装应水平,其表面应整洁,并贴标签。图4.4.5 信息插座安装2 电信间设备安装 1) 应按设计要求安装机架或机柜; 2) 壁挂式配线设备底部距地面不应小于300mm; 3) 机柜内部缆线应分别绑扎在机柜两侧理线架上。配线架应固定牢固,并有每个信息点位的明确标识。 4)跳线都应通过理线架与相关设备相联线,理线架内的跳线应绑扎整齐。5) 机柜、机架安装时垂直偏差度应不大于3mm,机柜、机架安装位置应符合设计要求。3 设备间安装 设备间安装工艺要求应符合4.4.5-1和4.4.5-2的规定。如安装电信或其它应用设备 ,应符合相应设计要求和电信专用房屋设计规范YD5003-94中有关配线设备规定。4.5 质量标准4.5.1 主控项目 1 管、线缆、线槽、配线架、机柜等的产品合格证和批次质量检验报告,且符合设计要求。 2 缆线中间不得有接头,不得打结。4.5.2 一般项目 1 机柜和机架平直且预留操作空间。2 管,线槽与其他管线的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4.4-2之规定。3 缆线标识一致性,其终接处必须牢固且接触良好。4 对绞电缆与电力线最小净距应符合表4.4.4-1之规定。4.6 成品保护4.6.1 线缆敷设完毕,工作区线缆应盘绕在盒内,管理间线缆应盘绕在机柜内,并锁好机柜。4.6.2 预留光缆应盘绕成圈,接头须作密封保护。4.6.3 线缆敷设完毕,应盖好桥架、线槽盖板,桥架两端应封堵。4.7 安全环保措施4.7.1 安全作业要求1 施工前及施工期间应做好安全交底。2 搬运设备、器材应保证人身及器材安全。3 使用设备产生的气体、X射线、激光辐射和电磁辐射等应符合国家相关标准要求。 4 采用光功率计测量光缆,严禁用肉眼直接观测。5 设备通电调试前,必须检查线路接线是否正确,保护措施是否齐全,确认无误后,才能通电调试。6 登高作业,脚手架和梯子应安全可靠,梯子应有防滑措施,严禁两人同梯作业。7 风力大于四级或雷雨天气,严禁进行高空或户外安装作业。8 高空作业时操作人员必须佩带安全带。4.7.2 环保要求1 施工结束后应及时清理现场,洒水降尘。现场垃圾和塑料管和线缆头废料应堆放在指定地点,及时清运和回收,严禁随意抛撒。2 现场施工机具噪声,应采取相应措施,最大限度降低噪声。4.8 质量检验4.8.1 系统测试图1 系统永久链路测试如图4.8.1-1所示 图4.8.1-1 系统永久链路测试2 光纤测试如图4.8.1-2所示图4.8.1-2 光纤测试4.8.2 电缆光纤系统的电气性能测试应包括基本测试项目和任选测试项目 ,其各项测试应有详细记录,并作为竣工资料的一部分,测试记录格式如表4.8.2-1 、4.8.2-2所示。表4.8.2-1 综合布线系统工程电缆性能指标测试记录序号工程项目 记录编号内 容电缆系统 地址号缆线号设备号长度接线图衰减近端串音 电缆屏蔽层连通情况其他任选项目测试日期、人员测试仪表型号测试仪表精度处理情况各类电缆永久链路的技术指标见下列各表:1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回波损耗值应符合表4.8.2-1(a)的规定。4.8.2-1(a)永久链路回波损耗值频率MHz最小回波损耗值RL(dB)C级D级E级F级115.019.021.021.01615.019.020.020.0100-12.014.014.0250-10.010.02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插入损耗值应符合表4.8.2-1(b)的规定。4.8.2-1(b)永久链路插入损耗值频率MHz最大插入损耗值(dB)A级B级C级D级E级F级0.116.05.5-1-5.84.04.04.04.016-12.27.77.16.9100-20.418.517.7250-30.728.8600-46.63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近端串音衰减值应符合表4.8.2-1(c)的规定。频率MHz最小近端串音衰减 值 NEXT(dB)A级B级C级D级E级F级0.127.040.0-1-25.040.160.065.065.016-21.145.254.665.0100-32.341.865.0250-35.360.4600-54.7表4.8.2-1(c)永久链路近端串音衰减值4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相邻线对近端串音衰减和值应符合表4.8.2-1(d)的规定。表4.8.2-1(d)永久链路相邻线对近端串音衰减和值频率MHz最小相邻线对近端串音衰减和值 PSNEXT(dB)D级E级F级157.062.062.01642.252.262.010029.339.362.0250-32.757.4600-51.7 5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近端串音与衰减差值应符合表4.8.2-1(e)的规定。频率MHz最小近端串音与衰减差 值 ACR (dB)D级E级F级156.061.061.01637.547.558.110011.923.347.3250-4.731.6600-8.1表4.8.2-1(e)永久链路近端串音与衰减差值5 布线系统永久链路串扰衰减比总和值应符合表4.8.2-1(f)的规定。频率MHz最小串扰衰减比总和值PSACR (dB)D级E级F级153.058.058.01634.545.155.11008.920.844.3250-2.028.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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