矿区行政审批整改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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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矿区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改方案根据国务院政策措施落实中需要整改的问题文件精神,针对文件中提出的关于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当前工作中存在的一些问题以及相关配套措施亟需落实、深化等实际情况,经区审改办研究,在全区范围内开展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整改活动,现制定方案如下:一、指导思想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和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指导,以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为依据,紧紧围绕建设公正规范、运转协调、廉洁高效的行政审批管理体系总体目标,通过开展对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工作专项整治,继续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努力实现“工作作风明显改进、行政效能明显提升、发展环境明显优化”的目标,为区经济跨越式发展搭建良好的服务平台。二、总体目标优化行政审批流程,压缩行政审批环节,推进行政审批权相对集中和集中监管,加大行政审批事项前期承接、后续监管力度,创新“两集中、两到位”审批运行管理模式,提高审批效率,加强行政审批标准化建设,努力创立结构合理、管理科学、程序严密、制约有效的行政管理体制,营造一流的投资和发展环境。三、主要内容:(一)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建立健全保障机制。各单位要切实加强对行政审批工作的领导,进一步明确入驻中心窗口主任(负责人),按照“素质好、业务熟、能力强、服务优”配齐配强进驻中心的工作人员,协调解决窗口工作的困难,在工作上大力支持,经费上予以保障。1、各行政审批单位要建立行政审批工作目标责任制,纳入机关工作目标考核体系,并与经济目标考核、行风评议等评选挂钩,考核结果向区政府、区纪检监察机关、区审改办反馈。2、入驻区政务审批中心的单位,实行单位领导窗口办公制度。主要领导或经授权的副职领导每周定时在审批中心现场办公。审批项目需要单位领导签字的,一律到区政务审批中心窗口现场签批,切实减少审批环节。政务审批中心要加强对单位领导到窗口办公工作情况的监督检查,定期通报各单位领导窗口办公情况。(二)对全区行政审批目录进行全面摸底调查,严格控制新增审批事项。会同区纪检监察部门对全区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单位的行政审批目录进行全面摸底调查、整改落实, 重点针对部门内部以“红头文件”为依据而无明确法律依据的行政审批事项进行摸底,确保行政审批事项统计无遗漏,以进一步“摸清家底”。对于规范保留的行政审批事项,要明确管理层级,简化审批程序,最大限度减少预审和前置审批环节,明确审批条件和时限,公开办理流程,实现行政审批操作标准化,方便群众办事,接受社会监督。今后,不再新设行政审批事项,确需设立的,必须严格遵守行政许可法的规定,并进行合法性、必要性和合理性审查论证,切实防止行政审批事项边减边增、明减暗增。最终于年底汇总形成全区 “行政审批事项目录”,锁定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目标,同时向社会公开区最终的审批目录,接受公众监督,针对全区各行政审批机单位明确说明不在目录内的行政审批事项日后将不得实施,以有效控制新增行政审批事项。(三)清理行政审批项目,建立一个窗口对外的审批工作机制。各行政审批单位要对现有的行政许可类、非许可审批类和其他服务类项目(以下统称“行政审批项目”)进一步清理,按照国务院减少行政审批事项的精神和省、市政府有关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要求,做好对国务院、省、市政府取消和下放行政审批事项的衔接和承接工作,同时加强衔接后续的监管工作。全面清理现有投资审批、生产经营活动审批、资质资格许可和认定、评比达标表彰、评估等事项,按照上级精神清理取消各系统、单位以“红头文件”设定的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及管理、收费、罚款等项目。对于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除法律、法规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明确规定不宜进入区政务审批中心办理的以外,一律进入区政务审批中心集中办理。1、进入区政务审批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动态管理。对国务院、国务院各组成部门和省政府、市政府依法设立、取消、变更的行政审批项目,相关部门应及时予以调整,经县人民政府审核后向社会公布。2、区政务审批中心对审批项目中的项目名称、项目类别、设定依据、申请材料、办理流程、承诺时限、收费标准等内容一律进行规范细化,确保每一项目对应一个流程图,流程图中每一个办事环节包括受理、审核、核准、办理等均相应标明承办人和办理时限,以有效减少行政审批的随意性。3、进入区政务审批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必须坚持下列原则办理:(1)所有纳入区政务审批中心集中管理的行政审批项目,实行“一个窗口”对外,“一条龙”审批,“一站式”服务,主管部门不得在区政务审批中心之外另行受理审批。(2)进入区政务审批中心的行政审批项目要明确划分即办件和承诺件,并明确规定完成时限和审批程序,由区政务审批中心审核后予以公布并备案。(3)各单位对派驻区政务审批中心的窗口要充分授权,实行“两集中、两到位”,即所有行政审批部门将行政审批职能集中到一个内设机构,并将机构向政务大厅集中,部门将行政审批权向政务大厅窗口授权到位,行政审批事项在政务大厅办理到位。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所有即办件必须在区政务审批中心即时办结;承诺件要严格遵守承诺时限进行办理,严禁出现延期拖延办理现象。(四)认真做好进驻政务大厅工作人员的选派和管理工作。行政审批实行审批机关主管领导负责制,进驻区政务审批中心的各部门的主管领导对审批工作承担责任。进入区政务审批中心的各单位要以规范性文件形式充分授予窗口审批权,窗口工作人员在授权范围内履行相关审批程序,并确定带班班长和分管领导,相关人员必须执行大厅作息时间。1、各单位要选派政治素质高、业务能力强的骨干进驻区政务审批中心(实行AB角工作制)。对进入区政务审批中心的工作人员实行区政务审批中心管理机构和派驻单位双重管理制度。派驻单位对其在区政务审批中心的工作进行归口业务管理,政务大厅管理机构负责其在区政务审批中心工作期间的绩效考核。2、窗口工作人员应严格规范服务行为,履行 “三清、四要、四不准”的服务要求。“三清”即咨询事项一次说清,办事程序一次讲清,登记表格一次给清;“四要”即人要精神,物要整洁,说话要和气,办事要公道;“四不准”即不准上午能办的事留到下午办,不准今天能办的事拖到明天办,不准一次能办的事再来第二次,不准中心工作人员为亲戚朋友的事向中心窗口说情添麻烦(五)切实加强和完善政务大厅运行机制。审批单位要在单位内部相对集中审批权进驻区行政审批中心,按照区政务审批中心工作制度办理各项行政审批业务。1、不断提高审批效率,建立并联审批制度,规定凡进入政务大厅的部门,涉及两个以上部门联合办理的行政审批事项,全面实行“一口受理、抄告相关、同步审批、协同会审、联合踏勘、统一收费、限时办结”的并联审批方式。在审批过程中,一是确定其中一个部门为牵头部门,其他相关部门为协办部门;二是牵头部门受理行政审批事项后,抄告各协办部门同时办理,召集协办部门开展联合踏勘或者举行联审会议;三是协办部门分别同步对申请事项进行审核,并在规定期限内提出审核意见;四是牵头部门汇总各协办部门审核意见后,在规定期限内办结审批手续,并负责告知审批结果。2、大力推行电子政务建设。大力推行使用行政审批系统、电子监察系统。借助行政审批系统压缩审批时间,不断优化办事流程,使审批过程变得更加清晰合理;通过电子监察系统,纪检监察部门对窗口工作状态和审批行为进行全程监控、红黄牌警告、预警纠错、实时监察和绩效评估,有效地规范了审批行为。3、加强制度建设。区政务审批中心要建立导政员制度、健全挂牌服务制度、首办负责制度、审批责任制度、公示制度、监督制度和责任追究制度,要不断完善各项措施,创新制度建设,各项制度都要公开,便于群众监督。四、方法步骤专项整治工作要切实将各项整治措施落到实处,使人民群众切身感受到实实在在的成效。(一)成立督促落实检查组。由区审改办牵头组织,区监察局、区政务审批中心共同参加。抽调专门力量组成督查组。 (二)对落实情况进行检查。重点督促检查以下工作落实情况:1、行政审批载体建设情况:行政审批机构是否健全,人员是否按要求配备到位,窗口工作人员的授权文书是否规范到位,窗口工作人员的责任是否明确。2、行政审批项目摸底清理情况:对于上级政府下放至矿区的各项行政审批事项下放文件各相关单位是否已接收到位,是否已做好相应的承接工作,承接后各审批事项是否已开展落实(目前,我区共承接省、市政府下放行政审批、行政权力项目38项,承接市政府下放投资审批权限项目9项,取消行政权力事项1项,取消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2项);对原有行政审批事项是否进行了清理;对应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按法定程序取消和调整;已经取消和调整的行政审批项目,所涉及的文件是否废止或修改;有无擅自保留和增加的行政审批项目;有无越权设立或擅自设立的行政审批文件;已经取消及明确保留的项目是否向社会公布。3、行政审批实施情况:行政审批实施机关是否严格执行行政审批规定的办理程序;明确保留的行政审批项目是否进行了即办项和承诺项的科学分类,是否逐项制定了审批流程并已经全部纳入政务大厅集中办理;已经进驻政务大厅的项目,是否存在“只挂号不看病”的问题,是否存在继续在原单位办理或部分环节在原单位办理现象;有无应批不批的行政不作为现象;有无越权审批,或擅自提高、降低审批标准的乱作为现象。五、保障措施1、建章立制,通过制度约束人。各涉及行政审批事项单位党政主要领导要要高度重视、亲自部署、实地督导、积极配合。行政审批中心要搞好组织、协调、督导和服务,进一步健全完善工作人员日常行为规范等相关制度,规范工作人员的从政行为,在办事群众中间树立良好形象。2、广泛参与,通过督查提质量。强化督查力度,积极邀请相关部门负责人现场督查,对态度恶劣、服务不周、效率低下的工作人员严肃批评教育,提高各窗口工作人员依法审批自觉性。 矿区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2014年8月11日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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