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企业所得税法解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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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企业所得税法及条例解读一、为什么要改革、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背景、存在问题、必要性、重要意义、指导思想、基本原则) 新税法颁布及执行:2007 年 3 月 16 日,十届人大五次会议审议通过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2007 年 12 月 6 日,国务院批准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2008 年 1 月 1 日起,统一执行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现行税法存在的问题:( 1991 年,合并两部法律 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 1993 年,国务院发布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 )1、内外资税负不一2、税收优惠政策存在较大漏洞3、经济社会情况发生很大变化,原法已经不适应必要性: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进一步完善我国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的需要 ;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我国加入世界贸易组织后新形势的需要 ;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是贯彻 “五个统筹 ”,促进区域经济协调发展的需要 ; 统一内外资企业所得税, 是完善我国企业所得税制度的需要立法级次; 实际税收负担; 税收优惠; 条款内容;经济全球化的要求;重要意义 :指导思想、基本原则:“简税制、宽税基、低税率、严征管” 公平税负原则解决内外资企业税收待遇不同的问题 科学发展原则国民经济的可持续发展 调控经济原则产业政策和经济结构调整 国际惯例原则税法的科学性、完备性和前瞻性 理顺分配关系原则财政承受能力和纳税人负担水平 便于征管原则规范征管行为,方便纳税人,降低征纳成本两个过渡 ”)二、新税法变化的主要内容: (“四个统四个统一 ”:统一税法并适用于所有内、外资企业内资税法、外资税法进行整合; 统一纳税人的认定标准(法人税制) ; 确定纳税人的范围,包括取 得经营收入的单位和组织; 明确个人独资企业和合伙企业不作为企业所得税的纳税人;统一并适当降低企业所得税税率 25统一和规范税前扣除办法和标准 内外资企业工资、公益捐赠( 12)等统一税收优惠政策,建立 “产业优惠为主、区域优惠为辅 ”的新的税收优惠体系两个过渡 ”对部分特定区域实行过渡性优惠政策对享受法定税收优惠的老企业实行过渡措施三、比较新旧税法的异同(全文 58 个知识点,详见下页。 )四、新税法实施下的税收筹划顺势而为选择鼓励优惠的产业、行业促进技术创新和科技进步 鼓励基础设施建设 鼓励创业投资业 鼓励农业发展 鼓励环境保 护与节能 支持安全生产 统筹区域发展 促进公益事业和照顾弱势群体术。发展总部经济;法人纳税税制下的“汇总纳税”所得额收入、扣除的筹划。小型微利企业的筹划、折旧、广告费和业务宣传费、业务招待费、三项费用、合理的工资、薪金 等 的扣除。新旧税法的异同 (58 个知识点)总则税法的基本要素1纳税 主体1外资是法人、内资是独立 核算企业法人(分支机构汇总纳税)2纳税 主体2无明确规定个人独资、合伙企业不缴企业所得税(避免重复 纳税)3纳税 主体3居民企业:境内 且 管理机 构在境内注册地或者实际管理机构*避税天堂(开曼、百慕大群岛、巴拿马) * 来料加工厂?(居民就境内外所得纳税)纳税 主体4非居民企业: 注册地 或者 实际管理机构 不在中国 境内注册地并且实际管理机构都不在*营业代理人*机构代表处(非居民就境内、部分境外所得-)4税率33%、20%(24%、15%)25%、20% (预提所得税、微利)、5年过渡期18%、20%、22%、24% 25%收5收入1未规疋不征税收入 (永久性不征税-3项 财政拨 款;纳入财政管理的政府性基金;行政事业性收费; 其他)、免税收入(税收优惠范畴)6收入2未规疋权责发生希9 (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 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 不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分期确认收入-(企业受托加工制造大型机械 设备、船舶、飞机,以及从事建筑、安装、装配工程业务或者提供其他劳务 等,持续时间超过12个月的,按照纳税年度内完工进度或者完成的工作量确 认收入的实现。)7收入3未规疋非货币性收入(非货币形式包括固定资产、生物资产、无形资产、 股权投资、存货、不准备持有至到期的债券投资、劳务以及有关权益等。) 交换、捐赠、偿债、福利等.扣除类 扣除类8成本 计算 法4不中:先进先岀法、加权平均 法、后进先岀法、移动平均法3 #:先进先出法、力口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 (取消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9公益 性捐 赠内资.应纳税所得额的3常部分全额、外资全额利润总额 的12 %*接收到位:公益性社会团体/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部门10工资计税工资合理的工资、薪金*不包含社会保险(单独列支)*合理:咼工资? *支付给所有者或亲属的 不合理的.认疋为股息11社会 保险归入工资范畴单列:*基本保险 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 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等基本社会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补充保险补充养老保险费、补充医疗保险费*特殊工种保 险*商业保险不得列支12借款费用财务费用*资本化13三项 费用工会经费、职工福利费、职 工教育经费* 基数计 税工资*内资计提、外资 实际发生且不超2% 14%1.5%*基数:工资薪金*工会法税务代收*福利费 实际发生不超过14% *职工教育经费一实际发生 不超过2.5 %,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年度结转*14业务 招待 费内资1500万以上0.5 %,以 下0.3% ;外资另加业务收入500万以下1%,以上0.2 %按照发生额的60%扣除,但最高不得超过当年 销售(营业)收入的0.5 %。15广告 宣传 费广告费 内资2%, 8%, 25% 外资全额。宣传费0.5 %*合并* 15% *超过部分准予 在以后年度结转*、*不能扣除的企业:烟草、会计师事务所16各种 准备 金坏帐准备 计提 外资3%内 资0.5 % .其它跌价准备、减值准备等不予列支.都不予列支,以实际发生为准。*有余额等冲 减* 例外:人寿保险、财产保险、风险投资公司 经批准可以.17租赁 支出一一18专项 基金无规定核电站等一特殊行业(国家法律法规、国际条约 规定的)可以计提.19保险财产保险、运输保险财产保险(取消运输保险).20劳动 保护 支出无规定因工作需要配备的,据实扣除, 非工作需要的,先冲福利费,再列工资。21内部 往来独立核算、可扣除管理费、租金和特许权使用费,利息,不得扣除. 例外:条例50条.22不得扣除支出同右(多:保险赔偿部分)(一)向投资者支付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款项;(二)企业所得税税款;(三)税收滞纳金;(四)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五)本法第九条规定以外的捐赠支出;(六)赞助支出(非直接相关);(七)未经核定的准备金支出;(八)与 取得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取消保险赔偿部分.资产的扣除23固定 资产(计 税基 础)确认标准(两个):一生 产用1年以上,二不属于 生产经营主要设备的物 品,单价2000元+两年*取消:单价确认法。*历史成本计价*折旧:合 理预计残值,*年限: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 工具,为4年;电子设备,为3年。*加速折旧(由 于技术进步):一是缩短年限(60%),二是加速折 旧法,年数总和法、双倍余额递减法。24不得 折旧-(一)房屋、建筑物以外未投入使用的固定资产;二)以 经营租赁方式租入的固定资产;(三)以融资租赁方式租岀的固定资产;(四)已足额提取折旧仍继续使用的固定 资产;(五)与经营活动无关的固定资产;(六)单独估价作为固定资产入账的土地;(七)其他不得计算折旧扣除的固定资产。25生物资产无规定*有生命的动物和植物。*分三类:消耗性、生产性、 公益性。*在自行营造或繁殖发生的费用可做期间 费用。(税法未要求资本化,与会计准则不同)。直线法折旧,年限:林木类10年;畜类3年。26无形资产一一27长期 待摊 费用*大修理(一是原值20% 或者二是年限延长2年)*已足额提取折旧的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租入固定资产的改建支出;*大修理(一是计税基础50% 同时 二是年限延长2年);*其他应当作为长期待 摊费用的支出。28存货存货的成本计价法 4不中:先 进先出法、加权平均法、后进先岀法、移动平均法3 #:先进先出法、力口权平均法、个别计价法中选用 (取消后进先出法、移动平均法)应纳 税所 得额29税收优于会计一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企业财务、会计处理办法与 税收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不一致的,应当依照税收 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计算。30应纳 税所 得额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 额-准予扣除项目金额 弥补以前年度亏损一 免税所得应纳税所得额二收入总额- 不征税收入-免税 收入一扣除额一弥补以前年度亏损31亏损企业纳税年度发生的亏损,准予向以后年度结转, 用以后年度的所得弥补,但 结转年限最长不得超过(连 续)五年。同左。增加:企业在汇总计算缴纳企业所得税时, 其境外营业机构的亏损 不得抵减境内营业机构的盈 利。应纳 税额32应纳 税额应纳税额=应纳税所得 额X适用税率应纳税额二应纳税所得额X适用税率-减免税 额-允许抵免的税额(增加:环保节能设备投资 抵免)33抵免税款一直接抵免、间接抵免(直接间接持有 外国企业 20%以上股份)*纳税凭证和股权证明*超过抵免限额的部分,可以在以后5个年度内 进行抵补.17 17税收优惠n所得税优惠政策的变化:扩大、增加、保留、替代(缩小)、过渡、取消 .?扩大:将国家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低税率优惠扩大到全国范围;对内外资的小型微利企业都可实行低税率政策;环保、节水设备投资抵免企业所得税政策扩大到环保、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增加:新增对创业投资企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新增非营利公益组织等机构的优惠政策;保留:保留对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电力、水利等基础设施投资的税收优惠政策;保留对农林牧渔业的税收优惠政策;替代:用对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税法实施后设立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予以“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替代现行对经 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的税收优惠政策;用残疾职工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福利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特定 的就业人员(企业安置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工资加计扣除政策替代现行劳服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用减计综合利用资源经营收入替代现行资源综合利用企业直接减免税政策。过渡:对五个经济特区和上海浦东新区新税法实施后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自投产年度起予以“两免三减半”优惠政策;西部大开发地区的鼓励类企业的所得税优惠政策。n取消:取消了生产性外资企业“两免三减半”的政策;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内高新技术企业“两免”等所得税定期减免优惠政策;取消了产品主要岀口的外资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再投资退 税。税收优惠 税收优惠34免税收入(一)国债利息收入;(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 资收益;(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 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二、三不包括:连续持有居民企业公开发行并上市流通的股票不足12个月取得的投资收益);(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35农林 牧渔 免征、减征免征:1 蔬菜、谷物、薯类、油料、豆类、棉花、麻类、糖料、水果、坚果的种植;2 农作物新品种的选育;3中药材的种植;4 林木的培育和种植;5牲畜、家禽的饲养;6 林产品的采集;7 灌溉、农产品初加工、兽医、农技推广、农机作业和维修等农、林、牧、渔服务业项目8 远洋捕捞。减半征收:1 花卉、茶以及其他饮料作物和香料作物的种植;2 海水养殖、内陆养殖。36基础产业国家重点扶持的 公共基础设施 项目:公共基础设施项目企业所得税优惠目 录规定的港口码头、机场、铁路、公路、城市公共交通、电力、水利等项目。(自项目取得第一笔生产经营收入所属纳税年度起三免三减半)37环 保、 资源 再利用1.环境保护、节能节水项目,包括公共污水处理、公共垃圾处理、沼气综合开发利用、节 能减排技术改造、海水淡化等项目自开业年度起三免三减半。2.减计收入,企业以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 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3.投资抵免,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规定的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的投资额的10 %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在以后5年结转抵免.38技术 转让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是指一个纳税年度内,居民 企业技术转让所得 不超过500万兀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兀的部 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39预提 所得 税的 减半、免税减按10%征收企业所得税。下列所得可以 免征企业所得税:(一)外国政府向中 国政府提供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二)国际金融组织向中国政府和居民企业提 供优惠贷款取得的利息所得;(三)经国务院批准的其他所得。(取消免税:1.外国银行按照优惠利率贷款给中国国家银行的利息所得。2.特许权使用费免税部分)40小型 微利 企业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 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 3000万元;其他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 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减按20 %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41咼新技术企业拥有核心自主知识产权并符合相应条件:产品(服务)属于国家重点支持的高新技术领域规定的范围;研究开发费用占销售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高新技术产品(服 务)收入占企业总收入的比例不低于规定比例;科技人员占企业职工总数的比例不低于规 定比例;减按15%勺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过渡:全国5 + 1特区内新办的 享受开业起“两免三减半”。42创业投资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 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 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无限期)。43加速折旧44加计扣除(一)由于技术进步,产品更新换代较快的固定资产;(二)常年处于强震动、高腐蚀状态的固定资产,可以采取 缩短折旧年限 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 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本条例第六十条规定折旧年限的 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 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 。(一)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二)安置 残疾人员及国家鼓励安置的其他就业人员所支付的 工资,按照支付给残疾职工工资的 100%加计45民族 自治 地方 优惠 自然 灾害、扣除。民族自治地方的自治机关对本民族自治地方的企业应缴纳的企业所得税中属于地方分享的部分,可以决定 减征或者免征。自治州、自治县决定减征或者免征的, 须报省、自治区、直辖市 人民政府批准。对民族自治地方内国家 限制和禁止行业的企业,不得减征或者免征企业所得税。46突发事件 等专 项优47指定扣缴义务人根据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需要,或者由于突发事件等原因对企业经营活动 产生重大影响的,国务院可以制定企业所得税专项优惠政策,报全国人民代表大 会常务委员会备案。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取得工程作业和劳务所得应缴纳的所得税,税务机关可以指定工程价款或者劳务费的支付人为扣缴义务人:(一)预计工程作业或者提供劳务期限不足一个纳税年度,且有证据表明不履行纳税义务的;(二)没有办理税务登记或者临时税务登 记,且未 委托中国境内的代理人 履行纳税义务的;(三)未按照规定期限办理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或者预缴申报的。扣缴义务人,由县级以上税务机关指定,并同时告知计算依据、计算方法、扣缴期限和扣缴方式。反避甲特别纳税调整48、v易 独交原独立交易原则,是指没有关联关系的交易各方,按照公平成交价格和营业常规进 行业务往来遵循的原则。第四十一条 企业与其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不符合独立交易原则而减少企业或者其关联方应纳税收入或者所得额的, 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企业与其关联方共同开发、受让无形资产, 或者共同提供、接受劳务发生的成本,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应当按照独立交易 原则进行分摊。49预约 定价第四十二条 企业可以向税务机关提出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的定价原 则和计算方法,税务机关与企业协商、确认后,达成预约定价安排。50核定 所得 额第四十四条企业不提供与其关联方之间业务往来资料,或者提供虚假、不完整资料,未能真实反映其关联业务往来情况的,税务机关有权依法核定其应纳税所得额。核定方法:(一)参照同类或者类似企业的利润率水平核定;(二)按照企业成本加合理的费 用和利润的方法核定;(三)按照关联企业集团整体利润的合理比例核定;(四)按照其 他合理方法核定。51税收征管报送资料、调查提供资料、纳税人举证。第四十三条 企业向税务机关报送年度企业所得税纳税申报表时,应当就其与关联方之间的业务往来,附送年度关联业务往来 报告表。税务机关在进行关联业务调查时,企业及其关联方, 以及与关联业务调查有关的其他企业,应当按照规定提供相关资料。*企业对税务机关按照前款规定的方法核定的应纳税所得额有异议的,应当提供相关证据,经税务机关认定后,调整核定的应纳 税所得额。52受控 外国 企业 规则第四十五条 由居民企业,或者由居民企业和中国居民 控制(10%、50%) 的设立在实际税负 明显低于(50%)本法第四条第一款规定税率水平的国家(地 区)的企业,并非由于合理的经营需要而对利润不作分配或者减少分配的,上述 利润中应归属于该居民企业的部分,应当计入该居民企业的当期收入。53资本 弱化第四十六条 企业从其关联方接受的债权性投资与权益性投资的比例超过规 定标准(国务院财政、税务总局)而发生的利息支出,不得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54一般避税第四十七条 企业实施其他不具有合理 商业目的的安排而减少其应纳税收 入或者所得额的,税务机关有权按照合理方法调整。(追溯期10年)55税收 处罚*调整补税的,加收利息。(与税务机关配合与否?不提供资料的,贷款基准利率+ 5% 提供的不+5%)税收征管56纳税 地第五十条 除税收法律、行政法规另有规定外, 居民企业以企业 登记注册地 为纳税地 点;但登记注册地在境外的,以实际管理机构所在地 为纳税地点。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不具有法人资格的营业机构的,应当汇总计算并缴纳企业所 得税。第五十一条 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二款规定的所得,以机构、场所所在地为纳税地点。非居民企业在中国境内设立两个或者两个以上机构、场所的,经税务机关(两者共同的上级机关) 审核批准,可以选择由其 主要机构、场所汇总缴纳企业所得税。非居民企业取得本法第三条第三款规定的所得,以扣缴义务人所在地为纳税地点。57汇算 清缴统一为5个月。(季报15日内)、(中间终止经营的,60日内)、(注销的,注销前)附 则58税收优惠过渡 办法第五十七条本法公布前已经批准设立的企业,依照当时的税收法律、行政法规规定,享受低税率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五年内,逐步过渡到本法规定的税率;享受定期减免税优惠的,按照国务院规定,可以在本法施行后继续享受到期满为止,但因未获利而尚未享受优惠的,优惠期限从本法施行年度起计算。法律设置的发展对外经济合作和技术交流的特定地区内,以及国务院已规定执行上述 地区特殊政策的地区内新设立的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可以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国家已确定的其他鼓励类企业,可以按照国务院规定享受减免税优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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