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全生产法律法规.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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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全生产法律法规7532安全生产法律法规邢娟娟中国安全生产科学研究院 地址:北京市朝阳区惠新西街17号 邮编:100029 电话:010-64941255 64941258 1391 0720624 传真:010-64914634 E-mail:xingjj 网址:chinasafety.ac主要内容安全生产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安全生产相关法律安全生产相关行政法规地方法规部门规章行政法规地方标准行业标准国家标准安全生产法律宪法普通法特殊法相关法法规体系:安全生产法律范畴184个公约,194项建议书,我国已经签署23个公约公约8石化、电力、机械、建材、造船、冶金、轻纺、军工、商贸其它7消防法、公共娱乐场所、集贸市场、仓库、火灾统计消防6铁路、民航、道路、海上、渔港、内河交通5建筑法、建筑安装规程建筑4危险品、民用爆炸物、有毒作业场所、放射性条例危险品3矿山安全法、条例,煤炭法、监察条例矿山2安全生产法、劳动法综合1二、 安全生产法1.安全生产法的基本框架与定位安全生产法第一章 总则 115条(国家政策) 第四章 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 5367 条(国家职责)第五章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 6976条第六章 法律责任 7795条(违法及其罚则)第七章 附则 96,97条 第三章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 4452条(职工权益与工会作用)第二章 生产经营单位 的安全保障 1642条(企业责任)配套法规、规章和标准安全生产法条文的内容第一章 总则(国家政策,共15条)第一条 目的与宗旨p23-25 第九条 安监部门的职责 第二条 调整范围 第十条 安全生产标准第三条 方针 第十一条 宣教与意识第四条 企业责任 第十二条 中介组织的技术服务第五条 负责人责任 第十三条 事故责任追究第六条 职工权益 第十四条 安全科技第七条 工会作用 第十五条 安全奖励第八条 政府职责安全生产法的适用范围:p26 空间适用 主体和行为使用p40-41 排除适用安全生产方针:安全第一 预防为主六先:安全意识、投入、责任、建章立制、隐患预防、监督执法2、 生产经营单位安全保障制度安全保障(1)市场准入(2)投入(3)管理机构(4)培训与考核(5)建设项目管理(6)警示标志(7)工艺与设备管理(8)危险品管理(9)重大危险源管理(10)生产经营场所管理(11)危险作业(12)劳动防护用品(13)安全检查(14)交叉作业(15)承包、租赁管理(16)事故救援(17)强制性工伤保险3、 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共9条)第四十四条 劳动合同应包括安全,不得订立免除责任协议第四十五条 知情权,建议权第四十六条 批准上告权,企业不得报复第四十七条 拒绝权、避险权,不得处罚第四十八条 赔偿权第四十九条 遵章守纪的义务第五十条 受培训权第五十一条 不安全情况报告义务 (八种权利、二项义务)(工会作用)第五十二条 工会在安全生产中的权力 “三同时”监督权 违法、侵害权益纠正权 危险作业解决建议权 组织撤离危险作业权 参与事故调查权4、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第五十三条 政府职责 检查 隐患处理第五十四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职责 依法审查批准 依法取缔与处理 依法撤销批准第五十五条 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的制约 “ 两个不得”(推销、收费)(国家职责 共15条)5、 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第六十八条 政府制定应急预案,建立应急体系第六十九条 应急组织与设备 危险物品和建筑企业应建立应急组织 中小企业指定兼职应急人员 危险物品、矿山、建筑应配备应急设备(共9条)6、责任追究制度(1)责任形式:行政、民事、刑事(2)行政处罚机关:政府、监管、公安、其它部门(3)生产经营单位的法律责任(4)生产经营单位主要负责人和从业人员法律责任(5)中介机构及其有关人员的法律责任(6)监督管理部门的工作人员法律责任第三章 安全生产相关法律一、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二、中华人民共和国突发事件应对法三、道路交通安全法四、职业病防治法一、消防法关于火灾预防与救援的规定1、消防规划2、安全位置3、建设工程的消防安全4、公众聚集场所和群众性活动的消防安全5、机关、团体、企事业消防安全职责6、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7、消防产品和电器产品、燃气用具的管理8、消防安全监督检查机关、团体、企事业消防安全职责制定消防安全制度、操作规程实行防火安全责任制,负责人宣传教育防火检查,消除隐患配置设施和器材、设置标志,并定期维护疏散通道、安全出口 、疏散标志消防重点单位安全管理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备案。履行下列职责:建立防火档案,确定重点部位,设置防火标志,严格管理每日巡查,记录消防安全教育应急疏散预案,组织演练二、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一章总则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五章事后恢复与重建第六章法律责任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是指突然发生,造成或者可能造成严重社会危害,需要采取应急处置措施予以应对的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和社会安全事件。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五条突发事件应对工作实行预防为主、预防与应急相结合的原则。国家建立重大突发事件风险评估体系,对可能发生的突发事件进行综合性评估,减少重大突发事件的发生,最大限度地减轻重大突发事件的影响。第六条国家建立有效的社会动员机制,增强全民的公共安全和防范风险的意识,提高全社会的避险救助能力。突发事件应对法有关人民政府及其部门为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被征用的财产在使用完毕或者突发事件应急处置工作结束后,应当及时返还。财产被征用或者征用后毁损、灭失的,应当给予补偿。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二章预防与应急准备第十七条国家建立健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体系。应急预案制定机关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和情势变化,适时修订应急预案。 根据法律、法规的规定针对突发事件的性质、特点和可能造成的社会危害具体规定应急管理的组织指挥体系与职责预防与预警机制、处置程序、应急保障措施以及事后恢复与重建措施等内容。 突发事件应对法统筹安排应对突发事件所必需的设备和基础设施建设,合理确定应急避难场所。单位应当建立由本单位职工组成的专职或者兼职应急救援队伍。突发事件应对法第三章监测与预警第三十七条国务院建立全国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各级人民政府应当建立或者确定本地区统一的突发事件信息系统,汇集、储存、分析、传输有关突发事件的信息与有关部门、政府实现互联互通,加强跨部门、跨地区的信息交流与情报合作。突发事件应对法汇总分析突发事件隐患和预警信息,必要时组织专家学者等进行对发生突发事件的可能性及其可能造成的影响进行评估;可能发生重大或者特别重大突发事件,立即报告,并向可能受到危害的毗邻或者相关地区的人民政府通报。按社会危害程度、影响范围将自然灾害、事故灾难、公共卫生事件分为特别重大、重大、较大和一般四级。国家建立统一领导、综合协调、分类管理、分级负责、属地管理为主的应急管理体制 突发事件措施,与造成的社会危害的性质、程度和范围相适应最大程度地保护公民应对突发事件,可以征用单位和个人的财产 1、突发事件应对法突发事件应对法第四章应急处置与救援?第四十八条突发事件发生后,履行统一领导职责或者组织处置突发事件的人民政府应当针对其性质、特点和危害程度,立即组织有关部门,调动应急救援队伍和社会力量,依照本章的规定和有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采取应急处置措施。突发事件应对法(一)救治,疏散、撤离并妥善安置?(二)迅速控制危险源(三)立即抢修被损坏的交通、通信、供水、排水、供电、供气、供热等公共设施,提供避难保障措施;(四)禁止或者限制使用有关设备、设施,场所(五)启用应急救援物资,必要时调用其他急需物资、设备、设施、工具;(六)组织公民参加应急救援和处置工作,要求具有特定专长的人员提供服务;(七)保障食品、饮用水、燃料等基本生活必需品的供应;?(八)维护市场秩序;(九)依法从严干扰破坏应急处置工作等扰乱社会秩序的行为,维护社会治安;(十)采取防止发生次生、衍生事件的必要措施。 ?三、道路交通安全法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2、道路通行规定1、道路交通事故处理交通事故现场处理立即停车,保护现场有人员伤亡的,立即抢救受伤人员,并迅速警。未造成人身伤亡,可以即行撤离现场,恢复交通,自行协商损害赔偿事宜;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受伤人员救治人身伤亡和财产损失赔偿2、道路通行规定机动车通行规定同车道,保持安全距离与遵守超车的规定交叉路口,按照信号,或减速慢行机动车载物,重量、长宽高、危险品货物路线机动车载人,不能超载拖拉机,不能在高速公路、城市中心区道路行驶非机动车通行规定车道、车速、停放高速公路特别规定70公里最高时速不得超过120公里不得在高速公路拦截行驶的车辆,公安执法行动外四、职业病防治法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职责工作环境与条件建立健全责任制工伤保险用人单位职业病防治措施机构或组织、卫生人员防治计划和实施方案制度和操作规程档案和劳动者健康监护档案职业危害因素监测及评价制度应急救援预案四、职业病防治法职业活动中接触粉尘、放射性物质、其他有毒有害等因素引起的疾病。职业危害因素:职业活动中存在的各种有害的化学、物理、生物因素以及在作业过程中产生的其他职业有害因素P99工作场所职业卫生要求强度浓度要求、防护设施、布局有害无害分开、更衣等卫生设施、设备工具等符合生理心理要求、其他职业病危害申报:建设项目职业病危害与评价(新、改扩)职业病危害防护设施(严重)职业病诊断:p10160%无基本的 防护用品及设施90%以上的粉尘作业场所超标30%的乡镇企业接触尘毒1、立法的重要性职业病检出率15.8%2、适用范围(1)严格控制对员工健康危害较大的 几类职业病;(2)用人单位中员工在工作中或在职业活动 中因接触粉尘、放射线、有毒、有害物 质等职业危害 引起的疾病;(3)职业病分类按国家有关规定。 3、防治措施(1)前期预防建设项目的可行性论证阶段建设项目的三同时(2)工作过程中防护、管理预防控制日常监测保证员工权益健康检查前期预防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的设立和工作场所应符合条件和职业卫生要求 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强度或者浓度符合国家职业卫生要求 有与职业病危害防护相适应的设施 生产布局合理 ,符合有害于无害作业分开的原则 设备、工具、用具等设施符合保护劳动者生理 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关于保护劳动者健康的其他要求国家对从事放射、高毒等作业实行 特殊管理的规定 特殊职业危害放射性高毒(致畸、癌致突变) 分为四类放射性危害作业高毒作业致癌物作业生殖毒物作业第*页4、职业病管理4、1、职业病的诊断管理: 应由医疗卫生机构承担(33条) 可在居住地医疗卫生机构进行(34条) 诊断应由三名以上执业医师共同签署(36条4款及6款)5、规定了相应的法律责任(1)按设定的制度、措施、不同违法行为、不同 性质、危害后果(2)责令停止作业、停健、停产、关闭等处罚(3)造成事故的责任人的的处罚(4)卫生监督执法人员的的规范及法律责任6、职业伤害的严重后果: 损害劳动者基本权利 劳动者家庭带来灾难 影响企业生产和工作 带来经济损失和影响企业形象 增加成本及降低市场竞争力 社会不安定因素 国际形象 加强基础研究,提高防治水平; 采用有效的职业病防治技术、工艺、材料; 限制使用或者淘汰职业病危害严重的技术、工艺、材料。7、防治职业病工作政策: 鼓励研制、开发、推广、应用有利于职业病防治和保护劳动者健康的新技术、新工艺、新材料 8、国家实行职业卫生监督制度1、前期预防、劳动防护与管理、职业病诊断与职业病人保障制度等的监督2、实施监督管理采取的组织形式和基本制度包括卫生行政系统其他各有关部门的监督管理3、明确企业、卫生行政等部门职责、权利和义务劳动者职业卫生保护权利:1、 教育、培训权;2、 职业病防治服务权;3、职业病危害知情权;4、防护设施和防护用品,改善工作条件权;5、? 批评、检举和控告权;6、 拒绝权;7、? 参与权(第493号国务院令)简 介生产安全事故报告和调查处理条例总 则 生产安全事故分级(标准)1000万元以下10人以下(三3人以下一般事故1000万元以上5000万元以下10人以上50人以下3人以上10人以下较大事故5000万元以上1亿元以下50人以上100人以下10人以上30人以下重大事故1亿元以上100人以上30人以上特别重大事故直接经济损失重伤/急性工业中毒人数死亡人数事故等级报告程序特别重大重大事故县市省国务院较大事故县市省级政府一般事故县市级政府现场单位负责人立即一小时情况紧急时事故报告法律责任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至8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或者漏报事故的; ?(三)在事故调查处理期间擅离职守的。 事故发生单位及其有关人员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事故发生单位处1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对主要负责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处上一年年收入60%至100%的罚款;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违反治安管理行为的,由公安机关依法给予治安管理处罚;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二)伪造或者故意破坏事故现场的; ?(三)转移、隐匿资金、财产,或者销毁有关证据、资料的; ?(四)拒绝接受调查或者拒绝提供有关情况和资料的; ?(五)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六)事故发生后逃匿的。 事故发生单位对事故发生负有责任的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10万元以上2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20万元以上50万元以下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50万元以上200万元以下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200万元以上500万元以下的罚款。 事故发生单位主要负责人未依法履行安全生产管理职责,导致事故发生的 (一)发生一般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30%的罚款; ?(二)发生较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40%的罚款; ?(三)发生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60%的罚款; ?(四)发生特别重大事故的,处上一年年收入80%的罚款。 属于国家工作人员的,并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有关地方人民政府、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和负有安全生产监督管理职责的有关部门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一)不立即组织事故抢救的; ?(二)迟报、漏报、谎报或者瞒报事故的; ?(三)阻碍、干涉事故调查工作的; ?(四)在事故调查中作伪证或者指使他人作伪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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