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民用无人机管理现状探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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精选优质文档-倾情为你奉上管理观察Management Observer机重量、空速、升限的维度对其进行了分类(见表 1)。航模遥控飞机未划入无人机的范畴,但高端航模与微型、轻型无人机在飞机平台、动力等方面之间的技术差别正在逐步缩小,经改装后也可与无人机一样执行简单的拍照、运送物品等任务。表 1 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中无人机分类分类 标准 备注1空机质量大于 7 千克,但小于等于 116 千克的无人机,2小于 100 千米 / 小时(55 海里 / 小时),升限小于 3000 米。34 大型无人机1.3 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截至当前,我国尚未颁布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的顶层法规,关于研制、销售、使用、维修、报废等各个阶段的法律法规也不完善。在研制环节中,由于缺少资质审查,且技术、资金门槛相对较低,大量企业涌入市场从事研发和生产。据统计,目前国内约有 130 多家民用无人机生产单位,初步估计已生产了 15000余架无人机人机的销售更是充斥着电子商务网站,单位和个人可以任意购买,销售渠道及购买行为失去有效监管。在使用环节中,民航局发布了民用无人机空中交通管理办法、关于民用无人机管理有关问题的暂行规定、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民用无人机适航管理工作会议纪要等顶层法规和文件无人机审定的适航规章暂处于空白状态。总体而言,我国191 2015年3月上旬出版微型无人机轻型无人机且全马力平飞中,校正空速小型无人机空机质量大于 5,700 千克的无人机1。而无2,但是用于开展空机质量小于等于 7 千克的无人机是指空机质量小于等于 5,700 千克的无人机微型和轻型无人机除外总第 570 期第7期我国民用无人机管理现状探析艾洪昌,王春生(中国航空综合技术研究所,北京 )摘要:本文梳理了我国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现状,提出当前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中存在的主要问题,并从顶层规划、法律法规、标准规范、技术手段等多个维度提出了加强我国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的建议。关键词:民用无人机 管理 标准 技术随着科技的发展和社会经济的不断进步,民用无人机逐步走入人们的日常生活中,并在遥感、测绘、防灾减灾等工作中发挥出重要作用。但是,民用无人机的大量使用,也给我国空中、地面安全造成了一定威胁。2013 年 12 月 29 日,首都机场以东空域出现不明飞行物,致使十余班次航班延误起飞、两班次航班空中避让。事后查明,此事件系某公司私自放飞测绘无人机导致。此外,如果安全性较差的民用无人机在飞行过程中出现故障,导致迫降或坠毁,会威胁到地面居民、建筑物等目标的安全。民用无人机在禁飞区私自放飞,对敏感目标跟踪、拍摄,携带危险品升空等行为,会对国家安全造成威胁。无人机是一种特殊的航空器,相对于有人机而言,我国民用无人机的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如何加强管理,确保安全,使之更好地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发挥作用,是当前所面临的一个重要问题。1. 当前我国民用无人机管理现状1.1 责任主体民用无人机具有普通商品和特殊飞行器的双重属性,其管理工作贯穿了研制、销售、使用、维修、报废等整个生命周期,涉及的主管单位有民航总局、工信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体育总局、军方等多个机关部门,各环节管理工作没有有序承接,协调难度大,难以实现全寿命周期的有序管理,容易造成管理工作的混乱。1.2 管理对象无人机是一种人机分离的特殊航空器,中国民用航空局下发的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中,将无人机定义为“一架由遥控站管理(包括远程操纵或自主飞行)的航空器,也称遥控驾驶航空器”。民用无人机没有普遍适用的分类方法,由于种类繁多,构型、起飞重量、航程、续航时间、使用动力、任务载荷、操控模式各异,难以通过某种维度对其准确分类管理。民用无人驾驶航空器系统驾驶员管理暂行规定从空 表 3 民用无人机分类原则 说明 举例备注有较大动能,有能力影响一类 机巡航高度的大中型大威胁有一定动能,难以影响有飞行高度较高,可影二类 人机正常飞行,对空域安响有人机正常起降的全及地面安全威胁较小 中小型无人机不会影响有人机正常飞行,3(见表 2)。民用无人机限于有威胁速制定无人机系统WBS、总体平台、飞行管理与导航控制系统、任务设备、感知与防撞等急需标准定民用无人机研制、销售相关法律法规。建立准入制度,严格资质审查,淘汰落后企业,建立有序竞争。加强销售环节的监管,对购买者资格进行限定、进行实名登记备案。加大对非法放飞无人机的单位和个人的惩处力度。和高度信息民用无人机与民航飞机一样,飞行过程必须接受空管人员的全程管控。在一次监视雷达无法完全满足对民用无人机飞行监视的情况下,对于大中型无人机,应开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装机载语音中继系统,借助数据链路实现紧急情况下航管人员的应急指挥。对于小型、微型无人机,难以安装上述航管设备,应着力于提高导航、定位精度,探索实现及时发布自身状态、提供告警信息的其他技术手段。3. 对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的展望随着无人机技术的不断发展,在不久的将来,民用无人机必然被大量的投入应用。虽然相关管理工作起步较晚,尚需大力完善,但随着国家重视程度的不断提高,管理技术不断进步,民用无人机必将实现安全飞行,为我国经济发展和社会进步贡献更多力量。参考文献:1 于祥明 , 姜隅琼. 民用无人机标准加速制定 N. 上海证券报 , 2013(9)26-F8.2 苗延青 , 金镭 , 谭炜荣 , 刘友丹 . 浅谈我国民用无人机适航发展趋势 J. 航空标准化与质量 , 2014(6)29-30.3 顾春平 . 空中交通管制监视新技术简介J. 现代雷达 , 2014, 32(9): 1-3.4 马滢 . 国内外无人机标准现状及思考J. 航空标准化与质量 , 2006, 3: 32-33.192 有人机正常飞行,可对空域安全及地面安全造成较三类 对空域安全及地面安全没4。尽快制严禁无人机的私自改装,规范无人机的回收报废等。需要增加机载设备飞行高度可达到有人民用无人机飞行高度较低的小型、微型无人机展航管设备小型化工作,并选择加装应答机、自动相关监视设备、防撞告警系统等,探索航管设备的综合应用,综合管理尚未形成完善的无人机法律法规及管理文件体系。1.4 标准体系目前国家标准中无人机标准尚处空白,行业标准中只查到 CH/Z 3001-2010,无人机航摄安全作业基本要求;CH/Z 3002-2010 无人机航摄系统技术要求等两项测绘标准。民用无人机尚未形成健全的标准体系,这使得管理工作缺少标准规范的有力支撑,同时容易导致整个产业的无序发展。1.5 空管技术手段民航飞机在飞行过程中,空管部门可以通过一次监视雷达、二次监视雷达、广播式自动相关监视系统(ADS-B)等手段监视其飞行状态起飞重量、能源、经济性等多种因素,多数未安装机载应答机、ADS-B等空管设备。单纯利用一次监视雷达,难以及时发现并跟踪体积较小、飞行高度较低的无人机,导致“黑飞”现象的屡次出现。表 2 民航飞机空管监视设备 监视手段 主要优点 主要缺点 备注1 一次监视雷达对机载航电设备的没有目标识别码要求最低2.3 探索民用无人机空管技术手段具有高度码和应急2 二次监视雷达标志,地杂波和气需要安装机载应答机象杂波的影响较小3 更加实时和准确实现无人机飞行全过程的实时监视。除此之外,还应加2. 对加强我国民用无人机管理的措施建议2.1 开展顶层规划,制定无人机管理顶层文件开展顶层规划,制定顶层管理文件是加强民用无人机管理工作的当务之急。第一,航模作为一种人在地面实施操控的航空器,其系统组成和整体性能已经与无人机趋近,应纳入无人机范畴进行管理。第二,应制定普遍适用的分类原则,依据分类原则开展分类管理。本文认为,应基于民用无人机对空中、地面安全的影响程度对其进行分类(见表 3)。第三,民用无人机作为一种特殊的航空器,应在国家空管委的领导下,由民航总局、工信部、工商总局、海关总署、公安部、体育总局、军方等多个部门一起,承担起研制、销售、使用、维修、报废等环节的管理工作。应建立协调机制,民航总局作为国内民用航空飞行器的主管机关,协调其他主管部门,确保全寿命周期内管理工作得到有序承接。2.2 构建标准体系,完善法律法规 我国参与民用无人机研制的单位众多,水平参差不齐,应大力开展标准制定,构建以国家标准、行业标准为主体的民用无人机标准体系,通过标准提升无人机技术水平,规范技术状态,并支撑无人机法律法规的制定和完善。充分借鉴ASTM标准等国外已有无人机标准,加 专心-专注-专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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