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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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2011年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2011年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2011年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项目实施方案一、项目范围全省所有县(含县级市,下同)内常住人口,以及在现居住地连续居住半年以上的流动人口,以老年人、孕产妇、儿童、残疾人、慢性病人等为重点服务人群,可免费享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工作目标在2011年执行年度,我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以国家基本公共卫生项目为主,包括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健康教育、预防接种、传染病防治、儿童保健、孕产妇保健、老年人保健、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重性精神疾病管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卫生监督协管11项。具体目标为:1、按照国家规范建立居民健康档案并及时更新,逐步实现计算机管理,居民电子健康档案建档率达到50%。2、向居民提供健康教育和健康咨询服务,健康教育覆盖率达到85%以上。3、实施扩大国家免疫规划,为适龄儿童免费接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以乡镇(街道)为单位,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率达到90%以上;重点地区、重点人群疫苗针对性接种达到规定要求;发现、报告预防接种中的疑似异常反应,并协助调查处理。4、传染病防治取得明显进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率达95%、及时率达95%,准确率达95%;非住院结核病人100%、艾滋病人70%得到规范的随访和治疗管理。5、扩大儿童保健范围,对0-6岁儿童进行健康管理,管理率不低于75%。6、加强孕产妇保健管理,管理率不低于80%。7、开展老年人保健工作,定期为65岁以上老年人做健康检查,老年人健康登记管理率达到67。8、加强高血压、2型糖尿病等慢性非传染性疾病防治工作,以上两类人群管理率分别达到47%、37%。9、对重性精神疾病患者进行登记管理、随访和康复指导,对明确诊断的重性精神疾病患者管理率达到30%。10、加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处置:参与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工作,及时报告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信息,协助开展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风险评估和风险排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相关信息报告率达到95%。11、开展卫生监督协管工作:食物中毒和食品安全隐患信息上报、处理及宣教,对常住务工人员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及职业卫生宣教,卫生管理巡查及宣教,学校巡访及健康教育,非法行医信息监测及报告。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率达到95%。三、基本原则(一)坚持政府主导,充分体现公益性和公平性,按项目内容免费向农村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二)坚持突出重点、分步实施,着眼解决当前迫切需要解决的公共卫生问题,有针对性地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努力实现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均等化。(三)坚持注重质量,提高效率,强化监管,保障农村居民充分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不断提高人民群众健康水平。四、主要任务(一)确定服务机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主要由乡镇卫生院(社区卫生服务中心、防保站,下同)和村卫生室(社区卫生服务站,下同)承担。原则上每个乡镇确定当地的一所乡镇卫生院,每个行政村确定一所村卫生室向辖区内居民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对于实行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的村卫生室要优先考虑。乡镇卫生院暂不具备提供服务能力的,允许其与上级专业机构或对口支援的医疗卫生机构共同提供规定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要将县城关镇、城乡结合部、未设村卫生室的行政村等地区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实施纳入整个实施规划,使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辖区内不留空白,覆盖到全体农村居民。(二)明确服务分工各地应根据乡村两级卫生机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职责分工(2011版)(附表1)、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分解表(试行)(附表2),结合当地实际,合理划分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应承担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并制定具体任务分解方案,明确责任分工。劳务密集型的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应主要安排给村卫生室承担。乡镇卫生院应加强对村卫生室开展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培训、指导和考核工作。(三)强化业务培训各地要根据新修定的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2011年版)(卫妇社发201138号)(以下简称规范,请各单位在江西省卫生厅网农村卫生栏自行下载)要求,认真学习规范内容,组织开展好专业技术培训。培训要重点针对乡镇卫生院卫生技术人员和乡村医生,使每位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工作人员能够按规范中规定的标准、内容与流程实施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四)转变服务模式各地要积极引导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转变服务模式,逐步改变重医轻防的观念,从以基本医疗服务为主转变到以公共卫生服务为主。要创造条件大力推进乡村卫生服务一体化管理,使乡村两级卫生机构融为一体、形成合力,有效推动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在农村地区的实施。(五)绩效考核1、认真组织实施考核。各县绩效考核协调小组,根据江西省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考核评估标准(附表3)负责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绩效考核。设区市卫生、财政部门对各县上报考核情况进行抽查,汇总后于2011年11月底上报省卫生厅、财政厅确认。2、考核结果的运用。绩效考核结果分为三个等次,分值800分以上为优秀,799600分为合格,600分以下或单项公共卫生服务项目低于60分的为不合格。考核结果作为确定服务提供机构财政补助总额的依据。对不合格的按已完成服务量结算补助经费;对合格以上等次的,按照规定按服务全部兑付补助资金;优秀的,可给予适当奖励,奖励经费从当地完成服务量不合格扣减的经费中解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对考核不合格的乡村卫生服务机构责令限期整改,整改不合格或连续两年考核不合格的,取消其项目提供服务资格。五、经费筹集与支付(一)明确经费补助标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以县为单位,2011年按服务人口每人25元的标准予以补助,其中:中央财政补助15元(西部政策延伸县20元),省财政补助城区7元,补助县(市)8元(西部政策延伸县补助3元),设区市财政补助城区1元,县(市、区)财政补助2元。(二)明确经费使用范围。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主要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所需费用,包括从事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人力成本支出、医疗耗材、健康教育印刷资料、宣传、重点人群随访、教育培训以及开展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必需的其它开支。各级财政部门可根据考核评估工作需要适当安排考核工作经费。(三)经费支付方式1、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实行“当年全额预拨、次年考核结算,专款专用、多退少补”的管理原则,不得转作他用。即省财政厅、省卫生厅年初按上年度人口数和人均补助标准预拨当年补助资金,次年根据各地上报截至上年末实际补助金额,并根据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绩效考核评估情况,结算上年度中央和省财政专项补助资金,多退少补。2、各地要根据当年度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资金总额,提供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公立医院按规定提供的公共卫生服务,由各级政府给予专项补助。社会力量举办的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按规定承担的公共卫生任务,由当地政府通过购买服务等方式给予补偿。乡、村服务机构原则上以3:2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对于承担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卫生机构,实行预拨、考核及次年结算制,即先按服务人口数拨付经费的50%,项目执行结束后按服务量根据考核结果综合拨付补助经费,具体拨付办法由县级财政、卫生部门研究制定。3、各级财政、卫生部门对乡村医生提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给予合理补偿。在继续落实县级财政给予每位乡村医生300-500防疫岗位津贴、省级财政给予每位乡村医生1800元的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的基础上,根据乡村医生所提供的服务内容,乡、村两级服务机构原则上按3:2的比例对预拨的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资金进行分配(经费分配比例见附表1),作为乡村医生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任务的补助经费。村卫生室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由乡镇卫生院发放。4、预防接种补助经费按江西省财政厅、江西省卫生厅关于下达省级预防接种补种经费使用管理办法(暂行)的通知(赣财社200859号)执行,拨付至承担国家免疫规划疫苗接种任务的接种单位(含首针接种的医疗卫生机构)。六、项目管理(一)建立月报告制度,严格项目进度管理各地要按规范的要求,结合实际,建立健全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管理制度和工作流程,按规范要求为居民提供服务。要建立和完善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月报告制度,确保年度项目目标如期实现。乡镇卫生院和村卫生室每月将上月各项目进度情况上报至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然后逐级上报,每月5日前报我厅农卫处。(二)强化绩效考核,保证项目执行质量各地要强化项目绩效考核,建立健全绩效考核工作机制,保证项目执行质量。各设区市每年组织所辖县(市)进行一次绩效考核,抽查和复核各县(市)的考核结果。考核结果作为拨付省级财政补助资金的主要依据。各县(市)每半年对所辖承担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进行自查自评,重点考核乡镇卫生院履行公共卫生服务职能、提供公共卫生服务的数量和质量、社会满意度等情况。在县级卫生行政部门的统一组织或委托下,乡镇卫生院每季度要做好对村卫生室的考核。县级考核结果要与各乡村医疗卫生机构年度考核挂钩,作为工作人员奖惩及核定绩效工资的依据。考核情况应向社会公示,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三)加强专项资金监管,做好项目成本管理基本公共卫生服务经费只能用于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开展11项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支出,各级不得分割使用资金,不得将专项补助资金用于乡村卫生服务机构基础设施建设等其他支出。各机构要加强对专项资金的管理,不得以任何理由挤占、挪用,严禁贪污、拖欠、克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补助经费。省卫生厅、财政厅将协调有关部门加大项目资金监督检查力度,对机构和个人出现违法、违规行为,一经查实,按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处理。七、保障措施(一)加强组织领导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是一项重要的民生工程,是贯彻落实国家卫生工作方针和新医改方案精神的重要措施,有利于逐步将现有的“重治疗、轻预防”的医疗模式向“预防为主”的医疗模式转变。各地要提高对这项工作重要性的的认识,切实加强组织领导,要按照政府领导,部门配合,分工协作,齐抓共管的原则,明确工作任务和职责,精心组织实施,共同做好项目的实施与管理工作,确保农村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工作取得实效。(二)加强宣传教育各地区要充分发挥广播、电视、报刊、网络等媒体的作用,让广大农村居民充分了解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的重要意义和对健康产生的长远影响,提高居民健康意识,保证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项目顺利开展及稳步推行。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乡村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与乡镇政府、街道办事处、村(居)委会等基层管理组织和辖区单位的协调与沟通,争取支持,引导居民自觉自愿接受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三)强化监督检查各地要建立县级业务主管单位包片、工作人员包乡和乡级人员包村的“三包”责任制和县级综合督查每半年不少于1次、县级业务主管单位指导每季度不少于1次、乡镇卫生院考核村卫生室每月不少于1次的“111”督查机制,加强督查考核,将促进基本公共卫生服务逐步均等化作为重大民生问题纳入任期考核目标,加大对项目执行的督查和技术指导力度,逐步使农村居民平等地享有基本公共卫生服务,切实提高农村居民健康水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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