花都区第二轮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程施工合同范本

上传人:文*** 文档编号:59339971 上传时间:2022-03-02 格式:DOC 页数:50 大小:160.50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花都区第二轮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第1页
第1页 / 共50页
花都区第二轮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第2页
第2页 / 共50页
花都区第二轮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程施工合同范本_第3页
第3页 / 共50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花都区第二轮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程合同工程名称:花都区第二轮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合同编号:发包人_市花_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包人: 签订日期:20_年 月 日目 录第一篇 中标通知书第二篇 施工合同第三篇 农民工工资监管协议第四篇 工程质量保修书第五篇 廉政合同第六篇 安全生产合同第一篇 中标通知书第二篇施工合同 第一章 协 议 书发包人(全称)_市花_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包人(全称): 依照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及其它有关法律、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总承包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花都区第二轮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工程地点_市花都区 工程内容:_市主干道花都大道、重要出入口海布立交周边、产业园区聚集、重要商圈等路段进行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共8条路段。主要对树种比较混杂的路段,对易破坏路面及周边建构筑物、根系浅又发达容易倒伏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改造及调整。通过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作,打造树型端正、形态美观、整齐划一的道路景观效果,_市环境面貌。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财政出资二、工程承包范围及承包方式1.承包范围:_市主干道花都大道、重要出入口海布立交周边、产业园区聚集、重要商圈等路段进行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共8条路段。主要对树种比较混杂的路段,对易破坏路面及周边建构筑物、根系浅又发达容易倒伏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改造及调整。通过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作,打造树型端正、形态美观、整齐划一的道路景观效果,_市环境面貌。具体以施工图纸及工程量清单为准。发包人根据工程实施情况,有权对承包人的承包范围及内容进行适当调整,承包人必须无条件服从;承包人未经发包人同意不得擅自变更工程承包范围及内容。2.承包方式:包工、包料、包设备、包工期、包质量、包造价控制、包安全、包文明施工、包项目协调管理、包验收移交、包竣工资料收集整理、包保修 。 3. 承包人项目负责人: 。三、合同工期:60日历天,实际开工时间以总监理工程师和发包人代表签发的开工令为准。四、质量标准施工:符合设计图纸要求和国_市相关法律法规规定要求及行业颁发的工程质量合格标准。五、合同价款合同总价:(大写): (中标价) (小写): 元 其中: 暂列金额 元,(大写:人民币 )合同最终价款以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定的结算价为准。六、组成合同的文件1. 本协议书中所用术语的含义与下文提到的合同条款中相应术语的含义相同。2下列文件应被认为是组成本协议书的一部分,并互为补充和解释的,如上述各部分存在不一致之处,以先后排列次序为优先。(1)相关政府主管部门关于本工程的有关文件;(2)本合同履行期间发包人与承包人双方签订的补充合同(协议)或修正文件;(3)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4)中标通知书;(5)投标书及投标书附录(含承包人在评标期间递交和确认并经业主同意的对有关问题的补充资料和澄清文件等,如果有);(6)合同专用条款(含数据表和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7)合同通用条款;(8)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9)图纸(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10)标价的工程量清单(含招标文件澄清和答疑中与此有关的部分,如果有);(11)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通过上述顺序解释仍无法明确的事项,由发包人与承包人协商解决。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通用条款、专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相同。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养期内承担工程苗木保养责任。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按合同规定支付的其他款项。十、款项支付账户的基本账户信息由承包人提供。承包人与发包人签定合同时提供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必须要与合同中所填写的“开户银行名称、账户名称(简称户名)及账号”一致,合同中所有款项转入以上约定的账户。若承包人发生账户变动的,须提前告知发包人,发包人同意后双方并签附加协议,如未经发包人同意, 发包人有权拒绝合同授予、有权停止所有款项的拨付,因账户问题而导致的款项支付等一切后果由承包人承担。十一、合同生效本合同自双方签署之日起生效,必须共同遵守。合同订立时间:20_年 月 日合同订立地点:_市花都区 十二、合同终止1、除通用条款第59条和第84条规定的质量保修条款外,合同双方履行完本合同全部义务,发包人向承包人支付完竣工结算款,承包人向发包人交付竣工合格工程后,本合同即告终止。2、本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后,合同双方仍应遵循诚实信用原则,继续履行合同约定的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发包人:_市花_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承包人: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地址: 地址: 联 系 人: 联 系 人:联 系 电 话: 联 系 电 话:联 系 地 址: 联 系 地 址:传 真: 传 真:开 户 银 行: 账 号 名 称开 户 银 行:账 号 名 称:账 号: 账 号:邮 箱:第二章 通用条款(略) 本通用条款_市城乡建设委员会_市工商行政管理局制定的_市建设工程施工合同(SF-2013-0204)中的通用条款范本执行。 第三章 专用条款1定义 名称:花都区第二轮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程施工总承包 内容:施工图纸范围内的所有工程 范围:_市主干道花都大道、重要出入口海布立交周边、产业园区聚集、重要商圈等路段进行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共8条路段。主要对树种比较混杂的路段,对易破坏路面及周边建构筑物、根系浅又发达容易倒伏并存在安全隐患的行道树进行改造及调整。通过道路绿化品质提升工作,打造树型端正、形态美观、整齐划一的道路景观效果,_市环境面貌。1.1 所采用的书面形式包括: 文书; 信件; 电报; 传真; 电子邮件; 其他: 2合同文件及解释 2.1下列组成本合同的文件是一个合同整体,彼此应当能相互解释,互为说明。当出现相互矛盾时,组成本条款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如下:(1)本合同协议书及附件(含合同谈判中澄清文件);(2)本条款的补充协议及附件(3)中标通知书;(4)专用条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5)通用条款;(6)技术规范(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7)施工设计图(含招标文件补遗书中与此有关的部分);(8)招标文件;(9)投标书及其附件(含评标期间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另装成册);(10)构成本合同组成部分的其他文件。3语言及适用的法律、标准与规范 3.1约定适用的标准、规范的名称: 4. 施工设计图纸 4.1 发包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 (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两套 4.2 承办人提供施工设计图纸(1)提供的时间: (2)提供的数量: (3)监理工程师答复的时间: 5. 通信联络 5.1各方通讯地址、收件人及其他送达方式(1) 各方通讯地址和设计人:发包人_市花_市管理和综合执法局 通讯地址:花都区秀全大道47号 收件人: 邮政编码: 承包人:* *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监理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工程造价咨询人: 通讯地址: 收件人: 邮政编码: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2) 视为送达的其他方式: 6. 工程分包6.1 承包人应自己实施、完成施工条款工程的主体结构。承包人不得将其承包的全部工程或将其肢解后以分包的名义转包给第三方,也不得将条款工程主体结构、关键性工作分包给第三方。6.2承包人可依法将部分工程分包给具有相应分包资质的分包人,但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的任何部分或任何工作分包给第三方。下列情况则属例外:(1)施工劳务作业分包;(2)按照施工条款约定的标准购买材料和工程设备;(3)施工条款中已指定的分包工程。6.3 承包人分包工程的,应与分包人签订分包条款,并在分包条款签订后的7天内向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造价工程师各提交一份分包条款。承包人有义务禁止分包人将分包工程再次分包。6.4 分包工程款的支付方式:分包工程款由承包人与分包人结算。除条款另有约定或取得承包人的同意外,发包人应将分包工程款按专用条款约定的支付方式全部支付给承包人,禁止发包人直接向分包人支付任何工程款。6.5承包人对本工程所有专业分包工程负全面管理责任,发包人单独招标的专业工程也纳入承包人的管理。承包人对工程质量及施工现场的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负总责。承包人与各分包单位必须在分包条款中明确各自的工程质量、现场安全生产及文明施工方面的权利、义务;承包人必须与发包人另外单独发包的专业工程的分包企业签订分包管理协议书,明确上述管理权利、义务。承包人和分包企业对分包工程的质量、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等工作承担连带责任。6.6 无论何种原因,当本条款终止时,分包人与承包人签订的分包条款也随即终止。承包人应在本施工条款终止前向分包人支付分包人应得所有款项。7. 文物和地下障碍物对影响施工的管线的迁改工作,由发包人负责。对影响施工的地下障碍物(无论施工条款中是否明确指出)的拆除工作,由承包人负责,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施工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8事故处理承包人在本工程施工中发生重大质量或安全事故的,由承包人承担相应的经济和法律责任。并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两年内不再接受其参与发包人其它工程项目的投标。9. 交通运输 9.1 办理道路通行权和修建场外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施工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 9.2 修建场内临时道路和交通设施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施工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9.4 运输超大件和超重件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已包含在施工总价中,发包人不另外支付。10. 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 10.1专项批准事件的签认人选(1) 监理工程师: 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2) 造价工程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3) 建造师:姓名: 印章样式: 签字样式: 11. 发包人 11.1发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 办理土地征用、拆迁、平整施工场地等工作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完成。 (2) 完成施工所需水、电、通讯线路接驳的时间及地点:开工前完_市政项目除外)(3) 开通施工现场与城乡公共道路间的通道的时间: 根据现场定 (4) 提供施工所需的有关资料的时间:开工前三天提供招标时提供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 (5) 办理施工所需的有关证件和批准手续的时间:发包人提供立项批文等施工报建所需相关证明文件。开工前三天完成。 (6) 现场交验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完成(7) 提供标准与规范的时间: 不提供 (8) 组织图纸会审和设计交底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完成。 11.2委托承包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1)场地清理(包含地上建、构筑物的拆除)、平整等工作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须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上述工作。(2)发包人提供水、电接驳点,连接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解决,通讯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接驳水、电管线和用电、用水等费用已包含在本合同价款内,承包人安装独立的施工用水、用电计量表,按水表、电表实际用量缴回水电费给供给单位。承包人为保证工期和质量而采取的其他措施(包括自行发电、自行供水等)所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承包人须在开工前完成上述工作。(3)施工场地与公共道路的通道开通,由承包人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投标报价中,发包人不另行计量支付。承包人须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上述工作。(4)招标时发包人提供地质资料和地下管线资料,资料提供后承包人必须对施工现场的地下管线进行复核勘测,确保安全施工,勘测费用包含在本条款总价款内,如若因承包人盲目施工造成管线的损坏,修复、赔偿费用及由此造成的后果由承包人负责。(5)施工临时用地、停水、停电、中断道路交通、*作业等申请批准手续由承包人自行办理。承包人须在开工前三天完成上述工作。(6)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不含迁改)施工影响或可能影响的地下管线和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有关费用已包含在施工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7)由承包人代办施工报建手续。 11.3 提供施工场地的时间:开工前三天完成。 11.4 支付款项(1) 工程款支付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3款、第81.3款、第83.3款等规定期限支付。 另作约定: (2) 工程款支付方式 按协议书所注明的银行账户转账。 支票支付。 其他方式: 12. 承包人12.1承办人完成下列工作的约定 (1) 提交支付申请和工程款额报告期限 按通用条款第80.2款、第81.1款、第83.1款等规定期限提交。 另作约定: (2) 向发包人提供施工场地办公和生活的房屋及设施的数量和时间等要求:办公和生活房屋共25平方米,办公桌椅3套,该项费用包含在条款总价款内。 (3) 办完施工场地交通、环境保护、施工噪声、安全文明施工等手续的时间:开工前完成。 (4) 做好施工场地地下管线和邻近建筑物、构筑物(包括文物保护建筑)、古树名木保护工作的约定:由承包人自行勘查和负责保护,在开工前进行房屋及构筑物等鉴定工作,有关费用包含在施工总价款内,发包人不再承担任何费用。因施工过程造成的破坏,由承包人负责其翻修费用、鉴定费用及赔偿责任。 (5) 保证施工场地的清洁和做好交工前施工现场清理工作的约定:承包人必须_市和花都区文明施工管理有关规定执行,做好施工场地的文明施工措施,符合有关部门的文明施工要求;在竣工后搬走所有施工机械、垃圾及剩余材料,并确保竣工现场干净、整齐。有关费用由承包人负责。 (6)提交竣工验收申请报告和竣工结算文件 按通用条款第82.2款规定提交。 另作约定: 12.2承包人提供施工所需劳务、材料、国产设备、施工设备和其他物品的约定:按通用条款要求。承包人应根据现场实际情况考虑切实可行的施工方案及费用,发包人一旦接受承包人的方案,发包人不再补偿因施工方案改变而引起的任何费用。施工过程中由于承包人的施工方案未考虑周全而造成的经济损失(包括调整施工方案所增加的费用)由承包人负责,情况严重时发包人可终止施工条款。13. 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13.1 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任命和更换: / 13.2 承包人代表任命和更换: / 13.3 监理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造价工程师代表任命和撤回: / 13.4 承包人代表授权人选任命和撤回: / 14. 发包人代表14.1发包人代表及其权力的限制 (1) 发包人任命( )为发包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2) 发包人对发包人代表权力做如下限制: / 15. 监理工程师15.1 负责条款工程的监理人及任命的监理工程师 (1) 监理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监理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5.2 (1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16. 造价工程师 16.1 负责工程的造价咨询单位及任命的造价工程师 (1) 工程造价咨询人: 法定代表人: (2) 任命( )为造价工程师,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6.2需要发包人批准的其他事项: / 17. 承包人代表 承办人任命( )为承办人代表,其通讯方式为 通讯地址: 邮政编码: 联系电话: 传真号码: 18 指定发包人 18.1 依法指定的发包人 (1) 实施、完成部分永久工程的分包人: (2) 提供材料和工程设备、服务的分包人: 19 工程担保 19.1 承包人提供履约担保的约定 (1)履约担保形式:提供履约保函 (2)履约保函的金额(中标价的10%):大写:* * 小写: * 元(3)开具履约保函地区:广州地区内合法的银行 (4)提供履约保函的时间: 签订本条款时。 另作约定:在中标通知书发放后5个工作日内。 (5)出具履约保函的担保人: (6) 履约担保退还时间的约定:在工程竣工验收合格、竣工结算、竣工资料移交后30天内解除履约保函。19.2发包人提供支付担保的约定 (1)支付担保的金额:(大写) / (小写 / ) (2) 提供支付担保的时间: 签订本施工条款时。 另作约定: 不适用。 (3) 出具支付保函的担保人: 19.3 担保内容、方式和责任等事项的约定: / 20发包人风险关于地质、邻近建筑物、古树名木和物价上涨等原因是否属于承包人风险按专用条款12.1和49条规定执行。21. 不可抗力不可抗力的其他情形: / 22. 保险 22.1 委托承包人办理保险的事项有:按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1)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2)项;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3)项; 通用条款第32.1款的第(4)项。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 22.2 承包人应按照下列规定办理办理保险,并支付保险费: 按通用条款第32.2款的第(1)项;通用条款第32.2款的第(2)项。保险期从办理保险之日起至工程竣工验收合格之日止。23. 进度计划和报告23.1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在施工图纸审定后五个工作日内提供。工程师确认的时间:发包人收到承包人提供的施工方案后三个工作天内。如监理工程师对承包人提供的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提出修改意见,承包人应在收到监理工程师的修改意见后两个工作日内完成修改,监理工程师收到承包人提供的经修改后的施工方案后一个工作天内确认,如该方案仍未能通过,修改所需时间计算在条款工期内。 23.2 承包人编制月施工进度报告和修订进度计划的约定:工程中有关进度计划的要求:按监理人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执行。 24. 开工 监理工程师在本合同签订后的( 3 )天内签发开工令。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42天。 另作约定:承包人应在签订本合同后的3天内,向监理工程师提交开工申请书,并附上表明已做好开工准备的有关资料。除专用条款另有约定外,监理工程师应在收到开工申请书后的7天内报发包人批准后向承包人发出开工令;承包人应在接到开工令后的3天内开工,并一直保持合同工程连续均衡施工,直至其被改变为止。若在签订本合同后第4天承包人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要求承包人按合同价的百分之五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若在签订本条款完成后第24天承包人仍不具备开工条件的,发包人有权立即解除条款,并且承包人需向发包人赔偿因此而造成的一切损失。 25.暂停施工和复工25.1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暂停施工且引起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顺延工期,发包人不承担其他责任。25.2 承包人原因造成暂停施工的其他原因:承包人因材料供应、施工劳力和机具设备不足、管理不善或发生安全质量事故。26. 工期及工期延误 26.1 合同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1)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 (2) (工程名称)单位工程的工期约定为 天。26.2承包人未能按照合同工期进度计划完成工作,或因承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发包人可按照本条规定的时限和第66.2款规定要求承包人支付该支付期的误期赔偿费。26.3 因发包人的原因造成工期延误的,承包人顺延工期,发包人不承担其他责任。27. 竣工日期 按 通用条款第38.2款的第(1)项;通用条款第38.2款的第(2)项;通用条款第38.2款的第(3)项;28. 质量标准 28.1 约定的工程质量标准 (1) 工程质量标准:达到合格等级。 (2) 工程质量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29. 安全文明施工 29.1 治安管理: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承包人须办理余泥排放证,施工期间垃圾余泥的运输应按照_市建筑废弃物管理条例的规定合法运输,运送至合法的堆放点,发生费用由承包人负责,如发现违法处置的,每次扣款5000元。承包人应在工程开工后,编制施工场地治安管理计划,并制定应对突发治安事件的紧急预案。在施工过程中,发生暴乱、爆炸等恐怖事件,以及群殴、械斗等群体性突发治安事件的,应立即向当地政府有关部门报告,积极协助当地政府有关部门采取措施平息事件,防止事态扩大,尽量减少财产损失和避免人员伤亡。承包人应遵守国家有关环境保护、卫生监督的法律,按照施工条款约定采取有效措施,保证施工场地达到环境保护、卫生部门的管理要求,达到建筑工地6个100%的要求,加强扬尘、噪音控制,认真落实文明施工的各项要求。30. 测量放线 30.1 承包人提交施工控制网资料的时间:在收到监理工程师提供的原始基准点、基准线、基准高程等书面资料后3天内,承包人应根据国家测绘基准、测绘系统和工程测量技术规范,按照上述资料以及施工条款工程精度要求,测绘施工控制网,并将施工控制网资料提交监理工程师确认。 30.2 测量放线误差的约定:按现行国家、行业和_省的标准与规范或规程要求执行。31.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 31.8 发包人供应材料和工程设备的结算方式: / 32.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32.1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承包人负责运输和保管。 另作约定: 32.2 承包人供货要求:(1)工程的材料由承包人严格按设计要求的规格、型号及国家相关标准进行采购。(2)承包人应按照施工组织计划在材料使用30天前提出材料采购计划,确保工期按时进行。如需甲方提供的材料及成品,同样需在30天前提出计划,如承包人未履行此提前告知的义务,相关损失均由承包人负责赔偿。(3)本工程使用的所有材料须提供样板并经发包人及监理人确认,符合工程要求,才能进行采购。32.3发包人依法指定的生产厂家和供应商: 33. 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检验试验 33.1 见证取样检验试验的材料和工程设备 (1) 种类:所有材料和工程设备等产品。 (2) 检测机构: 33.2承包人须自行对材料进行一般鉴定和检查,并向发包人提交相关检验结果;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和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对涉及结构安全项目的抽样检测和对进入施工现场的建筑材料、构配件的见证取样检测,由发包人委托具有相应资质的检测机构实施,工程质量检测费用由发包人支付,检测不合格时,重新检测的费用由承包人承担。33.3凡因承包人使用不合格产品或材料而造成的工程质量事故或人身伤亡事故,一律由承包人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应经济及法律责任。承包人所采购的材料、设备在保修期内如出现产品质量问题,承包人必须负责更换。承包人必须向发包人提供有关产品资料和技术指导及零配件供应等售后服务。34. 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34.1 承包人配置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承担修建临时设施的费用。 另作约定: 34.2 发包人提供的施工设备和临时设施: / 35. 工程质量检查35.1双方有质量争议时,由花都区建设工程质量监督机构调解。因承包人责任过失造成的工程质量问题,由承包人负责无偿进行返工、加固或补强至合格,工期不予顺延;同时,承包人还须按合同价款的3%向发包人缴纳违约金,该违约金不足以弥补发包人的实际损失的,承包人还须承担赔偿责任。36.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36.1 中间验收的部位有:按工程验收规定,属隐蔽工程的由双方验收签证。36.2如监理工程师有指令,承包人应对隐蔽工程进行拍摄或照相,保证监理工程师能充分检查和测量隐蔽的工程。36.3承包人未通知监理工程师到场验收,私自将隐蔽工程覆盖的,监理工程师有权指令承包人进行钻孔探测或剥露验收,由此增加的费用和(或)延误的工期由承包人承担。37. 工程试车 试车内容 不需要试车的,本条不适用。 需要试车的,试车的内容和要求: 38.工程变更按 通用条款第56.2款; 通用条款第56.3款; 通用条款第56.4施工合同履行期间,承包人可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变更建议应以书面形式向监理工程师提出,同时抄送发包人,详细说明变更的原因、变更方案及施工条款价格的增减情况,并附必要的施工设计图纸及其说明等资料。变更建议被采纳的,监理工程师应按照第56.3款规定向承包人发出变更指令。 承包人提出工程变更建议,发包人采纳承包人建议带来利益的计奖方法: / 39. 竣工验收 39.1 竣工验收标准 工程竣工验收标准:按照国家或行业的质量验收标准执行。39.2经监理人对工程质量进行评估,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经总监理工程师签署意见和监理人法定代表人审核签名并加盖公章后,在计划竣工验收10个工作日前报送发包人。39.3发包人对符合竣工验收要求的工程,组织设计、施工、监理等单位和其他有关方面的专家组成验收组,制定验收方案。并在计划竣工验收15个工作日前将验收组成员名单、验收方案连同工程技术资料和工程竣工验收条件审核表提交质监机构检查,并按原计划如期进行验收。对不符合验收条件的,发出整改通知书,承包人按整改通知书规定的期限完成整改后,再行验收。39.4单位工程和工程部位验收 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提前验收的,本款不适用。 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提前验收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竣工验收时间和范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2) (名称)工程或部位,竣工验收时间为 ,其范围包括: 39.5施工期运行 工程无单位工程、无工程部位在施工期运行的,本款不适用。 工程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需在施工期运行的,各单位工程或工程部位的名称、运行时间如下: (1)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2) (名称)工程或部位,运行时间为 。 39.6竣工清场 按通用条款规定。 另作约定: 39.7施工队伍的撤离 按通用条款规定,承包人的人员和施工设备全部撤离施工现场。 另作约定: 40缺陷责任与质量保修 40.1 缺陷责任期计算 缺陷责任期: 2年 40.8 质量保修期计算 质量保修期:按质量保修书规定执行。 41.工程量 41.1清单工程量包括的工作内容按通用条款规定。41.2清单工程量按通用条款规定。 42. 暂列金额 工程的暂列金额为 元。43. 暂估价 43.1 招标暂估价项目 必须招标暂估价项目施工条款双方当事人的权利、义务 材料、工程设备: / 专业工程: / 43.2非招标专业工程款的确定 按通用条款规定,由造价工程师与分包人确定。 另作约定: 44. 提前竣工奖与误期赔偿费 44.1 提前竣工奖 (1) 提起竣工奖额度 没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提前竣工奖的,每日历天应奖额度为 / 元。(2) 提前竣工奖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另作约定: 44.2 误期赔偿费 (1) 每日历天应赔偿额度为若延误工期在15天内(含15天),每天按合同价的0.2%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超过15天,每天按合同价的0.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所扣违约金在工程结算款中扣除。 (2) 误期赔偿费的最高限额 按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5%,即 / 元。 另作约定:不设最高限额 45. 工程优质费 45.1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方法 没约定工程优质费的,本款不适用。 约定工程优质费的,其计算方法: 45.2 工程优质费的计算额度: 按通用条款规定计算。 另作约定(施工条款工程同时获得下列多个奖项的,只按最高奖项的额度计算): 国家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 _省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 _市级质量奖,合同价款的 / %。46. 合同价款的约定与调整 46.1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 按通用条款规定的调整事件。 另作约定:按实结算,合同价款的调整事件包括:(1)后继法律变化事件;(2)工程变更事件;(3)工程量偏差事件;(4)现场签证事件;(5)物价涨落事件; 46.2调整合同价款 按专用条款46.1。 47. 工程变更事件47.1变更工程价格的增加或减少以花都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价为准。47.2本条所述工程量清单指本工程投标报价中的工程量清单,本条所述清单综合单价指本工程投标报价中的清单综合单价。严格控制工程变更,确需变更的,必须经监理人、设计人和发包人同意确认后实施;变更工程完成后的七天内,现场签证单须交发包人、监理人确认,逾期不再补签证;变更手续按发包人的有关规定审批,增加或减少工程量按以下办法确定价格:(1)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相同项目的、适用的综合单价,则沿用。(2)工程量清单中已有类似项目的,则按类似项目的综合单价对相应子目、消耗量、单价等进行调整换算,原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若招标文件的工程量清单列出多个同类项目,而中标的投标报价有不同的综合单价,则该类项目的单价换算取工料机水平最高即消耗量最少的、管理费和利润取费最低的综合单价进行分析换算)。换算时出现类似项目综合单价中没有的材料单价按施工同_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则参_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_市场询价;对广州地区建设工程材料(设备)厂商价格信息仍然没有的材料单价,由承包人提出适当的材料单价,经发包人和监理工程师确认后执行。(3)工程量清单中没有相同项目或类似项目的,采用定额计价方式,套取施工期间正在施行的相关定额,价差按实际施工期间花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的有关规定,缺项部分_市造价管理站同期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计算,广州地区建设工程常用材料综合价格没有的材料单价,凭监理单位和建设单位确认的有效发票的材料单价计算。(4)工程总造价按中标下浮率下浮计算,施工价最终以区财政投资评审中心审核结算价为准。47.3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47.2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其余均包干,不予调整。47.4预算包干费按分部分项的人工费和施工机具费之和的6%计算。47.5调整承包人报价偏差的方法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 47.6发包人发布的关于工程项目及工程量增减的指令,承包人必须执行,否则承担违约责任,每次按合同价款的3%向发包人支付违约金,发包人不承担由此而造成承包人的损失。48. 工程量偏差事件 48.1 调整分布分项工程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分部分项工程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按实际发生工程量进行调整。 48.2 调整措施项目费的方法 调整结算措施项目费: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调整。 按照下列方法调整:工程变更引起措施项目发生变化的,凡可计算工程量的措施项目费,按照实际发生变化的措施项目的工程量乘以第47.2款规定的单价或合价调整。其余均包干,不予调整。48. 现场签证事件 现场签证报告的确认 提交现场签证报告的时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的时间提交。 另作约定: 49. 物价涨落事件49.1合同工期超过12个月或者非承包人原因导致实际工期超过12个月的,从第13个月开始,当某一人工、材料或机械台班价格上涨幅度超过施工条款基准期(指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期前28天)价格的10%时,由承包人承担10%(含本数)以内的部分,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人补偿给承包人;当某一人工、材料或机械台班价格下落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承包人退还给发包人。上述价格上涨、下落幅度按施工条款执行期间工程造价管理机关发布的价格信息结合承包人投标报价(指某一人工、材料、机械台班的投标报价)的下浮系数(如上浮,则不考虑系数。系数的计算以报价当月的工程造价管理部门发布的价格信息与投标报价为依据)计算;价格调整基数为相应人工、材料或机械台班投标报价;承包人在施工期间每个月应向发包人及监理人申报当月实际完成的工作内容及工程量,由监理人和发包人审核后,作为结算调整价差的依据。如不按时申报,发包人有权对承包人提出价格调增的申请不予认可。并保留对价格调减的权利。价款的补偿或退还在竣工结算时计取。若由于发包人的原因停工工期超期两年(含两年)以上,复工后人工、材料或机械台班价格按照前款工期超过12个月的调整方式进行调整。49.2该工程在实际施工期间或非承包人原因造成的工期延误(延迟工程项目应由业主及总监签认,并注明开工及竣工时间)期间,物价水平及施工条件相较于招标时发生了较大变化需要调整价差的,必须有政府或相关职能部门的有效文件依据,则价差可根据施工时的同期价差进行调整,价差调整方式:当施工期间花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人工、材料(设备)、施工机械台班价格与出具施工图审查报告当月花都区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发布的价格相比涨落幅度超过10%时,可以调价。承包人承担涨幅10%以内(含10%)部分,超出10%的部分由发包人承担。当工料、机械价格下落幅度超过10%时,超出10%的部分由承包人退回发包人。原综合单价套用的子目、消耗量、管理费、利润水平不变。 49.3 承包人采购材料和工程设备的材料设备费、施工机械费调整方法: (1) 价格系数法 各资源的权重系数约定如下:1) 固定系数a为 / ;2)人工权重系数b为 / ; 3)机械台班权重系数c为 / ; 4)钢筋权重系数d为 / ; 5)水泥权重系数e为 / ; 6)铜材权重系数f为 / ; 7)沥青权重系数g为 / ; 8)其他资源的权重系数: 50. 支付事项计算利息的利率 按照中国人民银行发布的同期同类贷款利率。 另作约定: 51. 预付款 51.1 预付款的约定及管理 (1) 预付款的约定 没约定预付款的,本条不适用。 约定预付款的,预付款的金额为合同价款的10% ,其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按本有关专用条款的约定。 (2) 预付款的最高限额 通用条款规定为合同价款的30%,即 / 元。 另作约定:预付款的最高限额为合同价款的10%。51.2 提交预付款支付申请期限: 按承包人在完成本款三项工作后的7天内。 另作约定:承包人已完成进场,具备开工条件,且监理人和发包人已在开工报告上签署同意开工意见,并承包人向发包人提供与预付工程款金额相当的广州地区内合法的银行保函,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合同价款的10%;一旦支付进度款后不再受理预付款预付工程款申请。保函须由承包人领取并交给发包人,经发包人查询核实为有效保函后才受理,查询核实发生的相关费用由承包人承担。51.3 财政投资项目付款时间以财政部门批准为准。 51.4 预付款抵扣方式 预付款按照期中应支付工程款的 %扣回,直到扣完为止。 其他方式: 一次性抵扣 52. 安全文明施工费 52.1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内容、范围和金额 (1) 内容和范围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以现行_省统一工程计价依据规定为准。 另作约定: (2)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总金额为 元。 52.2 支付申请的提交与核实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52.3 费用支付 安全文明施工费的支付办法和抵扣方式: 按通用条款的规定。 另作约定: 53. 进度款 53.1约定支付期限和提交支付申请(1) 支付期限 以月为单位。具体为: 以季度为单位。 以形象进度为准,具体为:1、工程款(进度款)按月支付,具体为:由承包人每月向监理提交月实际完成工作量预算书及支付工程进度款申请,监理在审核完毕后报发包人(现场管理人员)进行审核确认,发包人审核完毕并同意支付工程进度款后,将审核完毕的已完工作量报告移交到发包人,发包人审核完毕,据此,发包人按_市花都区财政局文件关于进一步完善国库集中支付相关规定的补充通知(花财支付20164号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建筑环境 > 施工组织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