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模板.do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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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模板 当工程投资一经决策,设计就是决定工程造价的关键阶段。以下是为大家的最新建设工程设计合同模板,供大家参考学习。 建设单位(甲方): 地 址: 邮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设计单位(乙方): 地 址: 邮码 法定代表人: 职务 为了明确责任,分工协作,共同完成建设工程的设计任务,根据批准的方案任务书,经甲乙双方充分协商,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 第一条 甲方委托乙方承当工程的设计工程,建筑安装面积为平方米,批准总投资为万元,建设地点在. 第二条 甲方的义务 1.甲方应在年月日以前,向乙方提交业经上级批准的设计任务书,工程选址报告,以及原料(或经过批准的资源报告)、燃料、水、电、运输等方面的协议文件和能满足初步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经过科研取得的技术资料。甲方在 年月日施工图设计前,应提供经过批准的初步设计文件和能满足施工图设计要求的勘察资料、施工的条件,以及有关设备的技术资料。 甲方对上述资料必须保证质量,不得随意变更。 2.及时办理各设计阶段的设计文件审批工作。 3.在工程开工前,甲方应组织有关施工单位,由乙方进行设计技术交底;工程竣工后,甲方应通知乙方参加竣工验收。 4.在设计人员进入施工现场进行工作时,甲方应提供必要的工作条件,并在生活上予以方便,在设计和施工过程中因技术上的特殊需要进行试制试验,所需一切费用以及为配合甲方到外地的差旅费均由甲方负责。 5.甲方必须维护乙方的设计文件,不得擅自修改,未经乙方同意,甲方不得复制、重复使用或擅自扩大建设范围。甲方有义务保护乙方的设计版权,不得转让给第三方重复使用。 第三条 乙方的义务 1.乙方必须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初步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技术设计文件;在年月日以前,向甲方交付施工图设计文件。其中,初步设计文件一式份,技术设计文一式 份,施工图设计文件一式分,甲方如另需增添文件份数和需要模型,另行收费。 年月日以前,乙方必须向甲方提交完毕所有设计文件(包括概预算文件、材料设备清单)。 (大型建筑安装工程,甲乙双方可视具体情况分阶段进行设计,在具备设计条件时,双方签订阶段设计合同,具体规定甲方应提交各阶段设计资料的名称和日期,乙方交付设计文件的日期,作为本合同的附件,详见附件(2)。 2.乙方必须根据批准的设计任务书或上一阶段设计的批准文件,以及有关设计技术协议文件、设计标准、技术标准、规程、定额等提出勘察技术要求和进行设计,提交符合质量的设计文件。 3.初步设计经上级主管部门审查后,在原定任务书范围内的必要修改,乙方应负责承当。 4.设计单位对所承当设计任务的建设工程应配合施工,进行施工前技术交底,解决施工中的有关设计问题,负责设计变更和修改预算,参加隐蔽工程验收和工程竣工验收。 第四条 设计的修改和停止 1.甲方因故要求修改工程的设计,经乙方同意后,除设计文件交付时间另定外,甲方应按乙方实际返工修改工日,每工日按元增付设计费(或按设计阶段中返工的工作量百分比计算)。 2.原定任务书如有重大变更而重作或修改设计时,须具有设计审批机关或设计任务书批准机关的意见书,经双方协商,另订合同。已经进行了的设计费用的支付,按前条方法计算。 3.甲方因故要求中途停止设计时,应及时用书面通知乙方,已付设计费不退,并按该阶段的实际耗工日,增付和结清设计费,同时结束合同关系。 第五条 设计费的数量和交付方法 本设计合同生效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交付相当于设计费的20%的定金,设计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初步设计方案后 天内,甲方应向乙方支付%的设计费;乙方向甲方提交施工图文件后天内,甲方应向乙方结清全部设计费(设计周期较长的大型工程工程,施工图阶段的设计费,可按单项工程设计完成后分别拨付)。 第六条 奖励与违约责任 1.在合理的工程投资控制数内,由于乙方采用先进技术或合理建议而节省了工程投资,应从节约投资额中提取%奖励乙方。 2.由于甲方不能按期、准确提供有关设计资料,致使乙方无法进行设计或造成设计返工,乙方除可将设计文件交付日期顺延外,还应由甲方按乙方实际损失工日,以每日元计算增付设计费。 3.甲方不按照合同规定的时间向乙方支付定金和设计费,应根据银行关于延期付款的规定,向乙方偿付违约金。 4.由于乙方的原因,延误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每延误天,乙方应向甲方偿付相当于设计费的%的违约金(甲方可在设计费中扣除)。 5.因乙方设计质量低劣引起返工,应由乙方继续完善设计任务,并视造成的损失浪费大小减收或免收设计费。对于因乙方设计错误造成工程重大质量事故者,乙方除免收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外,还应付与直接受损失局部设计费相等的赔偿金。 第七条 其他约定 本合同自年月日双方签字后生效,全部设计任务完成后失效。本合如有未尽事宜,需经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规定。补充协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但不得与本合同内容抵触。 在合同执行中如发生纠纷,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协商不成时,双方属于同一部门的,由上级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可选择:(1)向仲裁机构申请仲裁,(2)直接向人民法院起诉。 本合同正本一式二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合同副本一式份,送、等单位各留存一份。 建设单位(甲方): 代表人: 年月日 设计单位(乙方): 代表人: 年月日 发包方: (以下简称甲方) 设计方:(以下简称乙方)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当 工程设计,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 第1条 本合同依据以下文件签订 (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2)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2条 本合同设计工程的内容: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费等,见表4-2。 表4-2 设计工程内容 第3条 发包方应向设计方提交表4-3中的有关资料及文件。 表4-3 发包方应提供的资料 第4条 设计方应向发包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如表4-4所示。 表4-4 设计方应交付的资料 第5条 本合同设计收费估算为 元人民币。设计费支付进度详见表4-5所示。 表4-5 设计费支付进度 说明: 1.提交各阶段设计文件的同时支付各阶段设计费; 2.在提交最后一局部施工图的同时结清全部设计费,不留尾款; 3.实际设计费按初步设计概算(施工图设计概算)核定,多退少补,实际设计费与估算设计费出现差额时,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 4.本合同履行后,定金抵作设计费。 第6条 双方责任 (1)发包方责任 发包方按本合同第3条规定的内容,在规定的时间内向设计方提交资料及文件,并对其完整性、正确性及时效性负责,发包方不得要求设计方违反国家有关标准进行设计。发包方提交上述资料及文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内,设计方按合同第4条规定将交付设计文件的时间顺延;超过规定期限15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重新确定提交设计文件的时间。 发包方变更委托设计工程、规模、条件或因提交的资料错误,或将所提交资料做较大修改,以致设计方需返工时,双方除需另行协商签订补充协议(或另订合同)、重新明确有关条款外,发包方应按设计方所耗工作量向设计方增付设计费。 在未签合同前发包方已同意,设计方为发包方所做的各项设计工作,应按收费标准,相应支付的设计费。 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比合同规定时间提前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时,如果设计方能够做到,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提前投入的工作量,向设计方支付赶工费。 发包方应为派赴现场处理有关设计问题的工作人员,提供必要的工作、生活及交通等方便条件。 发包方应保护设计方的投标书、设计方案、文件、资料图纸、数据、计算软件和专利技术。未经设计方同意,发包方对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不得擅自修改、复制或向第三方转让或用于本合同外的工程,如发生以上情况,发包方应负相关法律责任,设计方有权向发包方提出索赔。 (2)设计方责任 设计方应按国家技术标准、标准、规程及发包方提出的设计要求,进行工程设计,按合同规定的进度要求提交质量合格的设计资料,并对其负责。 设计合理使用年限为 年。 设计方按本合同第2条和第4条规定的内容、进度及份数向发包方交付资料及文件。 设计方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后,要按规定参加有关的设计审查,并根据审查结论负责对不超出原定范围的内容做必要的调整补充。设计方按合同规定时限交付设计资料及文件,本年内工程开始施工的,负责向发包方及施工单位进行设计交底、处理有关设计问题和参加竣工验收。一年内工程尚未开始施工的,设计方仍负责上述工作,但应按所需工作量向发包方适当收取咨询效劳费,具体金额由双方商定。 设计方应保护发包方的知识产权,不得向第三方泄露、转让发包方提交的图纸等技术经济资料。如发生以上情况并给发包方造成经济损失,发包方有权向设计方索赔。 第7条 违约责任 (1)在合同履行期间,发包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设计方未开始设计工作的,不退还发包方已付的定金;已开始设计工作的,发包方应根据设计方已进行的实际工作量支付设计费,缺乏一半时,按该阶段设计费的一半支付;超过一半时,支付全部的该阶段设计费。 (2)发包方应按本合同第5条规定的金额和时间向设计方支付设计费,每逾期支付一天,应承当支付金额千分之二的逾期违约金。逾期超过三十天以上时,设计方有权暂停履行下阶段工作,并书面通知发包方。发包方的上级或设计审批部门对设计文件不审批或本合同工程停缓建时,发包方均按第7条第(1)款的相关规定支付设计费。 (3)设计方对设计资料及文件出现的遗漏或错误负责修改或补充。由于设计方错误造成工程质量事故损失,设计方除负责采取补救措施外,应免收直接受损失局部的设计费。损失严重的根据损失的程度和设计方责任大小向发包方支付赔偿金,赔偿金由双方商定为实际损失的 %。 (4)由于设计方自身原因,延误了按本合同第4条规定的设计资料及设计文件的交付时间时,每延误一天,应减收该工程应收设计费的千分之二。 (5)合同生效后,设计方要求终止或解除合同时,设计方应双倍返还定金。 第8条 其他相关事宜 (1)发包方要求设计方派专人留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补充协议或技术咨询效劳合同。 (2) 设计方为本合同工程所采用的国家或地方标准图,由发包方自费向有关出版部门购置。本合同第4条规定设计方交付的设计资料及文件超过工程设计收费标准规定的份数,设计方另收工本费。 (3) 对于本工程设计资料及文件中的建筑材料、建筑构配件和设备,应当注明其规格、型号、性能等技术指标,设计方不得指定生产厂、供给商。发包方需要设计方配合加工定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方承当。 (4)发包方委托设计配合引进工程的设计任务,从询价、对外谈判、国内外技术考察直至建成投产的各个阶段,应吸收承当有关设计任务的设计方参加。出guo费用,除制装费外,其他费用由发包方支付。 (5) 发包方委托设计方承当本合同内容之外的工作效劳,另行支付费用。 (6)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7)本合同发生争议时,双方当事人应及时协商解决,也可由当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调解,调解不成时,双方当事人同意由 仲裁委员会仲裁。双方当事人未在合同中约定仲裁机构,事后又未达成仲裁书面协议的,可向当地人民法院起诉。 (8)本合同一式 份,发包方 份,设计方 份。 (9)本合同经双方签章并在发包方向设计方支付定金后生效。 (10)本合同生效后,按规定到工程所在省级建设行政主管部门规定的审查部门备案。双方认为必要时,可到工程所在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申请鉴证。双方履行完合同规定的义务后,本合同即行终止。 (11)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有关协议及双方认可的来往电报、 、会议纪要等,均为本合同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其他约定事项。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 工程设计,工程地点为,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本合同,共同执行。 第一条 本合同签订依据。 1.1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和建设工程勘察设计市场管理规定。 1.2 国家及地方有关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法规和规章。 1.3 建设工程批准文件。 第二条 设计依据 2.1 发包人给设计人的委托书或设计中标文件 2.2 发包人提交的根底资料 2.3 设计人采用的主要技术标准是: 1.中华人民共和国行业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JGJ120-99) 2.广东省标准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程(DBJ/T15-20-97) 3.广东省标准土钉支护技术规程(DBJ/T15-70-20) 4.广州市标准广州地区建筑基坑支护技术规定(GJB02-98) 5.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建筑边坡工程技术标准(GB50330-20) 6.中国工程建设标准化协会标准土层锚杆设计与施工标准(CECS:22:90) 7.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锚杆喷射混凝土支护技术标准(GB50086-20) 8.其它有关的国家及地方强制性标准和标准 第三条 合同文件的优先次序 构本钱合同的文件可视为是能互相说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义或不致,那么根据如下优先次序来判断: 3.1 合同书 3.2 发包人要求及委托书 第四条 本合同工程的名称、规模、阶段、投资及设计内容(根据行业特点填写) 广州新龙嘉禾现代医药销售物流中心酒店工程基坑支护工程位于广州市番禺区清河东路北侧,基坑面积约1.6万平方米,开挖深度约5.5m。场地经回填较平坦,周边较为空阔,拟采用放坡等方式支护。 第五条 发包人向设计人提交的有关资料、文件及时间设计所需的总建筑图、结构图以及地质资料。 第六条 设计人向发包人提供的成果及效劳 7.1 双方商定,本合同的基坑设计、施工方案通过专家审查总设计费为 5.0 万元。收费依据和计算方法按国家和地方有关规定执行,国家和地方没有规定的,由双方商定。 7.2基坑支护期间的现场效劳费用已经包含在设计费中。施工现场出现紧急情况,设计人必须在接到发包人通知后12小时内到现场处理。 第八条 支付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过程中发生的争议,由双方当事人协商解决,协商不成的按以下第 1 种方式解决: (一)提交 广州市 仲裁委员仲裁; (二)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第十条 合同生效及其他 10.1 发包人要求设计人派专人长期驻施工现场进行配合与解决有关问题时,双方应另行签订技术咨询效劳合同。 10.2 设计人为本合同工程的效劳至施工安装结束为止。 10.3 本工程工程中,设计人不得指定建筑材料、设备的生产厂或供货商。发包人需要设计人配合建筑材料、设备的加工订货时,所需费用由发包人承当。 10.4 发包人委托设计人承当本合同内容以外的工作效劳,另行签订协议并支付费用。 10.5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无法履行时,双方应及时协商解决。 10.6 本合同双方签字盖章即生效,一式 6 份,发包人 4 份,设计人 2 份。 12.7 双方认可的来往 、电报、会议纪要等,均为合同的组成局部,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尽事宜,经双方协商一致,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甲方(公章):乙方(公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法定代表人(签字): 年月日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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