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分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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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分析摘要:为扩大内需,减轻企业设备投资的税负负担,促进企业科学技术的进步和产业结构的调整、转变经济增长方式,从2009年1月1日开始,我国全面实施由生产型改为消费型的增值税改革。本文基于企业的角度,从企业税负、利润水平、现金流量及固定资产投资等方面,全面考察了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带来的影响以及分析其影响的对策。关键词: 增值税转型 企业 影响 对策前言:2009年1月1日起,我国开始实施增值税转型改革,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过渡。这意味着此次增值税改革是继我国企业所得税“两税合并”以来税制改革的又一个新突破。在当前金融风暴肆虐全球,严重冲击我国实体经济的大背景下,国家及时出台增值税转型政策,不仅体现了短期内缓解企业压力、扩大内需、应对金融危机、确保宏观经济稳定发展的要求,也意味着我国税收体制进一步完善,同时也是构建和谐社会、践行全面、协调、可持续的科学发展观的重要举措。 增值税转型改革,允许企业抵扣其购进设备所含的增值税,这既是一项重大的减税政策,也是积极财政政策的重要组成部分。增值税转型改革将消除生产型增值税制存在的重复征税因素,降低企业设备投资的税收负担,有利于鼓励投资和扩大内需,促进企业技术进步、产业结构调整和经济增长方式的转变,对于提高我国企业竞争力和抗风险能力、克服国际金融危机的不利影响将起到积极的作用。一、转型前我国实行增值税的弊端(一)增值税是价外税,增值税的多少会直接影响企业的现金流量由于不允许抵扣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额,生产型增值税存在着严重的重复征税,直接导致了特定时期内企业现金流量的减少,增加了企业的负担,严重妨碍了企业的技术进步和固定资产更新,尤其是对资本密集型和技术密集型企业的限制更大。其次,我国的增值税实行的是购进扣税法,环环相扣、环环相抵,由于采用的是生产型增值税,购进固定资产时所缴纳的进项税额不允许抵扣,从而造成了抵扣链条的中断,导致出口环节产品的退税不彻底,出口产品中仍含有增值税,削弱了我国出口产品在国际上的竞争力,不利于出口企业的发展。(二)内、外资企业所得税不统一的弊端转型前,我国对内、外资企业实行的是两套税制:内资企业使用1993年12月13日国务院颁布的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暂行条例,而外资企业适用1991年4月9日七届人大四次会议通过的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商投资企业和外国企业所得税法,这从一定程度上影响我国企业发展。1、导致了内、外资企业实际税负的巨大差异,造成了企业间的不公平竞争,严重影响了我国的经济安全。虽然内外资企业的名义税负均为33%,但是出于引进外资的需要,我国给予了外资企业众多不同的税收优惠政策,致使外资企业所得税实际税负比内资企业轻得多。据测算,目前我国外资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为11%,而内资企业的所得税实际税负为23%,二者相比,内资企业的实际税负高于外资企业一倍以上,这种“内资企业享受非国民待遇、外资企业享受超国民待遇”的情形客观上造成内外资企业的不公平竞争,扭曲了企业的市场行为。与外资企业相比,我国内资在自身实力上本来就处于劣势,再加上这些人为的高税负歧视,实际上抑制了内资企业的发展。而且,随着我国关税减让逐渐接近最低水平和加入WTO过渡期逐的束,各种非关税保护措施和市场准入限制将全部清除,外资的大量涌入将使我国内资企业面临更大的生存威胁,严重影响我国的经济安全。2、违背了WTO所倡导的国民待遇原则,客观上为企业跨国避税提供了条件。作为世界上最大的多边贸易组织WTO所倡导的是国民待遇原则,而内外资两套税制所造成的“内资企业享受非国民待遇、外资企业享受超过国民遇”的情形显然是对这一原则的违背。针对外资企业所专门设置的众多税收优惠政策,也客观上为企业通过转让定价等形式进行国际避税创造了有利条件。3、 对内资企业所采用的计税工资标准制导致对同一笔工资重复征税问题,挫伤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由于现行企业所得税制对内资企业在工资扣除上采取的是计税工资标准,超过计税工资标准以上的工资额不允许税前扣除,需要并入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中予以计征企业所得税,而企业职工取得工资后还要对超过法定扣除额以上的数额据以缴纳个人所得税,这样就存在着对同一笔工资两次缴纳所得税的重复课税问题(即存在着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的重复课征),严重影响了企业和职工的积极性。4、对捐赠支出实行限额扣除,不利于培养企业的社会责任感。我国先前的内资企业所得税制在计算税款时对捐赠支出实行限额扣除,超过允扣标准以上的捐赠支出必须并入应纳税所得额予以计征税款,该规定客观上限制了对企业社会责任感的培养。二、增值税转型的意义(一)增值税转型的定义增值税可分为两种类型:一是只允许扣除购入的原材料所含的税金,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二是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通常把前者称为“生产型增值税”,后者称为“消费型增值税”。“生产型增值税”,不允许扣除外购固定资产所含的税金,增加企业购置成本,抑制了对机器设备的投资。“消费型增值税”,所有外购项目包括原材料、固定资产在内,所含税金都允许扣除,鼓励对制造业固定资产的投资。所谓增值税转型,就是将中国实行的“生产型增值税”转为“消费型增值税”。其核心内容是允许企业购进机器设备等固定资产的进项税金在销项税金中抵扣。世界上采用增值税税制的绝大多数是市场经济国家,实行的都是消费型增值税。因为它有利于企业进行设备更新改造,因而颇受企业的欢迎。同时,增值税转型不是临时性的优惠政策,而是长期存续的税收制度。但在认识增值税转型过程中要注意以下几点:1、增值税转型将直接减少财政收入。2、准予抵扣的固定资产范围仅限于现行增值税征税范围内的固定资产,包括机器、机械、运输工具以及其他与生产、经营有关的设备、工具、器具。房屋、建筑物等不动产,虽然在会计制度中允许作为固定资产核算,但不能纳入增值税的抵扣范围,不得抵扣进项税额。 4、增值税转型改革将固定资产进项税额纳入抵扣范围,但纳税人购进的应征消费税的游艇、小汽车和摩托车仍然不允许抵扣进项税额,排除在此次转型改革范围之外。5、增值税转型改革降低了纳税人税负,消除了重复征税因素,因此有必要将与生产型增值税相关的优惠政策加以清理,规范完善税制,堵塞管理漏洞。与增值税转型最为相关的政策包括,进口设备免征增值税政策和外商投资企业采购国产设备增值税退税政策应予停止执行。6、适用转型改革的对象是增值税一般纳税人,改革后这些纳税人的增值税负担会普遍下降,对小规模纳税人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设置两档征收率,将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统一降低至3%。7、考虑到转型改革后,矿山企业外购设备将纳入进项税额的抵扣范围,整体税负将有所下降。因此,为了公平税负,规范税制,促进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将金属矿、非金属矿采选产品的增值税税率从13%恢复到17%。(二)增值税转型的意义 增值税转型是在宏观经济面临下行风险之际,政府为实现保增长的目标而做出的实质性努力之一。”增值型转型的付诸实施,已经对我国经济运行产生巨大而深远的影响。 第一,在微观层面上,我们就可能跳出一直被质疑的靠低劳动力成本和高的资金投入的不能持续增长模式,促进以技术进步推动的、进而靠信息技术和知识资本推动的更科学增长模式。 第二,在宏观层面上,从经济学的角度,公司企业的重大税收减免,可能产生供给学派经济理论的经济增长效果。税收的减少,导致收入增加,刺激总供给扩张,达到经济增长最终税收总额增长的目标。 三、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增值税转型对于企业及政府都有不同程度的影响,而且是不尽相同的。对于政府来说:不同层级的政府部门的影响也是不同的。而对于企业来说,不同行业的影响是不同的:全行业设备、工具类固定资产投资额较大的机械设备、石化业、电燃水业、建材业、钢铁和食品饮料业等行业将获得较大的抵扣税额。增值税转型可以增厚企业利润,以07年的各行业利润测算,水生产和供应业、石油加工、炼焦及核燃料加工业、木材加工及木竹藤棕草制品业、电力、热力的生产和供应业、金属制品业、橡胶制品业、非金属矿物制品业等行业的企业将能在较大程度上增厚企业利润。(一)增值税转型对企业收益和生产效率产生重大影响根据很多专家对多家上市公司作为样本公司,对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经济影响进行实证研究。增值税转型属于价外税,不纳入企业利润表核算范围,没有直接对企业会计净利润产生影响,但是对企业可支配财力和全面收益产生直接影响。我们将增值税调整抵扣税额和净利润直接相加,研究其对企业收益的影响,事实上这已经隐含着对于增值税转型税收负担转嫁问题、对企业公司收益影响指标的选择及其理论基础等几个理论和实际中存在争议的相关问题的基本观点。 实证研究表明:1、上市公司样本仅有4.458的净资产收益率,如此低的收益能力不足以支撑多数上市公司的可持续经营,增值税转型后调增ROE(不含运输)为1.504;国际投资者对样本公司所属的多数投资领域,低于8的五年平均ROE将不予考虑投资,稳健的国际投资者要求不能低于12,这就是国际上对于这些领域投资风险确定的资本价格。对样本数据的进一步统计研究显示:仅有31.06的上市公司2002年的ROE能够达到8的最低标准。或许近七成的企业在未来的年度里将耗尽经营资源为存在而奋斗。2、中国经济的高增长与上市公司经营收益能力的孱弱和生产效率的低下已经形成强烈的反差。增值税转型通过建筑投资和设备投资的差异性税收待遇,实质是构建由投资总量增长模式向技术增长模式转变的制度激励机制。在企业实地调研时,许多公司管理者明确讲:增值税转型后,在固定资产投资决策时,将大幅增加设备投资比重。增值税转型对企业在注入收益的同时,更多的是提供了提高技术进步和注重生产效率的制度供给。增值税转型政策的着眼点更多的在于如何保持中国经济在今后30年持续增长能力。3、我们发现样本公司增值税收入减少率均值是26.297,我们对此反复进行过核实,认为上市公司增值税减少率高于非上市公司主要有以下影响因素:投资资金渠道、投资技术水平、更新改造比重和折旧因素。4、增值税转型前431家样本公司增值税实际流转税率均值是4.286%,转型后增值税实际流转税率均值是2.94,工业小规模纳税人与上市公司相比,存在税收非公平待遇。研究结论是:1、增值税转型从制度供给的角度激励企业提高工业化程度,提升生产效率,实现经济增长的可持续性;2、增值税转型直接影响企业收益,使企业存在扩大投资和设备投资的政策激励;3、增值税转型有助于增强上市公司整体收益能力,促进价值投资理念的形成;4、增值税转型激励企业设备投资的同时,增值税进项税额也存在增加趋势,意味着财政收入需要承受更大的压力;5、增值税转型必须考虑替代税源,这将拉开中国税制重大改革的序幕,而生产效率优先原则理应成为税制改革的重要原则之一;6、改善小规模纳税人税收待遇应当从扩大适用一般纳税人范围和降低工业小规模纳税人法定税率入手。普通百姓由于不直接从事生产经营活动,所以对什么是增值税,什么是增值税转型并不十分清楚,对增值税转型将给经济增长带来的直接影响,以及对生活、股市投资的间接影响也并不一定明白。不论我们是买衣服还是买化妆品,哪怕是一块小小的香皂,商店里几乎所有的商品都含17%的增值税,由于我国实行的是价外税,就是说在最终消费环节税款是包含在产品价格之中的,所以消费者并不会直接感受到这一点。而对于应征消费税的商品,如化妆品、白酒等,则生产厂家不仅要缴17%的增值税,还要缴纳消费税。如白酒的消费税税率是20%,男士们喜欢的香烟,消费税税率更是高达45%;如果买的是进口商品,那还包含平均约为12%的关税,这就是为什么进口商品比国产商品贵的原因。总之,只要你消费,就会跟税收有关系。增值税转型看上去和个人没有直接联系,但是普通老百姓也可以从中受益。增值税转型后,可以抵扣部分购进固定资产的进项税款,固定资产的入账价值降低,产品成本也将随之降低,企业也有了进一步降价的空间。当然,消费品能否更加低廉,还要看市场竞争的程度。(二)增值税转型对企业财务的影响分析1、对企业资产负债表的影响 在投资额确定的前提下,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新增固定资产的价值中不再含有增值税进项税额,因而新增固定资产原值和折旧额都会相应减少。考虑到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刺激作用,企业新增固定资产的总额较以前会有所上升,所以以后年度“累计折旧”项目在总额上会增加。如果企业自有资金不足,企业会增加外部筹资额度,以贷款支持投资,导致企业负债规模增加,权益负债比率会有所提高,进而影响到企业的资产结构。由于消费型增值税允许把当期购进固定资产支付的进项税在当期予以全部抵扣,在这种情况下,企业会节约部分货币资金,增加货币资金的保有量。短期内,固定资产价值降低,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比率会有所提高,这对企业总资产的内部结构将产生一定的影响,并引起资产负债表内相关项目的变动,如固定资产原价、累计折旧和固定资产净值等,这种变化对流动资产紧张的企业是有利的。为分析方便,下文仅以设备为例,并假设各种固定资产的价格不会因为增值税政策的转型而变化,就增值税转型前后企业资产负债表项目做一比较。例:某企业购进一台设备,不含税价格为200000元,增值税税率为17。该笔款项通过银行转账支付。增值税政策转型前后的会计分录和相关分析如下:转型前(生产型增值税政策):借:固定资产234000贷:银行存款234000转型后(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借:固定资产200000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进项税额)34000贷:银行存款234000以上会计处理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转型后固定资产原值减少34000元,可抵扣的增值税进项税额增加34000元。若考虑当期进项税额的抵扣,情况有两种:当期该企业的销项税额足够抵扣。接上例,假设当期销项税额扣减其他进项税额后余额为50000元,则转型前应交增值税为50000元,转型后为16000元。会计处理如下:转型前: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50000贷:银行存款50000转型后:借:应交税金-应交增值税(已交税金)16000贷:银行存款16000 以上会计处理对会计报表项目的影响:转型后,资产负债表中应交税费减少34000元,企业少交增值税34000元。由以上分析可知,按照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在当期新增税额完全抵扣时,转型后较转型前,资产和负债均按照抵扣金额减少,而净资产的变化相同。此时,为企业减轻流动资金压力的政策效果表现明显,节约了货币资金;同时造成固定资产价值降低,这在一定程度上提高了流动资产与非流动资产的比例。企业的经营业绩越好、销项税额越多,则得以抵扣的进项税额越多,当期获得的政策优惠就越多。2、对企业损益表的影响消费型增值税实施后,如果按照17的税率计算,企业新购置的固定资产投资成本的降幅为15.54(17/(1+17)15.54),同时也意味着企业的固定资产折旧也相应降低15.54,按照企业33的所得税税率计算,那么企业从17中分走的部分是10.41(15.54*(1-33)10.41),这部分抵扣的增值税在利润表中表现为企业净利润的增加。当投资额相对稳定时,采用消费型增值税,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进项数额被一次性全额抵扣,从而增加企业当年利润。如果投资规模大幅提高,那么一方面,投资扩张当年,由于投资建设周期各异,反映在营业收入的增长幅度上会各不相同;另一方面,则会导致企业折旧费用的上升,财务费用也可能由于贷款的增加而增加,这些都将抵消部分有进项税抵扣带来的利润。总的来说,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由于企业技术设备得到更新改造,生产效率会大幅提升,企业的经营收入也将得到大幅增加。但如果对于投资数额大,且投资回收期限长的企业,则次年的利润水平可能由于折旧费用和财务费用的增加而有所下降。假设某固定资产的不含税价格为C,增值税税率为17,折旧率为R,所得税税率为25,则转型后比转型前:固定资产原价的变动:-C17;年折旧额的变动:-CR17;营业利润:-(-CR17)=CR17;利润总额:CR17;所得税:CR1725;净利润:CR1775=0.1275CR。通过上述分析可得出结论:固定资产的不含税价格C越高、折旧率R越大,对利润表中项目尤其是对净利润项目的影响越大。可见在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使得固定资产的原价降低,折旧费用相应减少,营业利润增加,利润总额增加。尽管会造成应纳税所得额的增加,但是并不影响净利润的绝对上升趋势。 3、对企业现金流量表的影响投资当年,消费型增值税由于增值税支付的减少而使得企业的货币资金保有量增加;同时也可能由于新增固定资产的作用提高科技含量、工作效率促使经营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有所增加。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项目“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的值在转型后较转型前会减少,减少数额为新增确认的进项税额数;“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项目会以同样的数额减少;“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项目会以同样的数额增加。考虑到消费型增值税对投资的巨大刺激作用,企业的投资现金支出可能大幅增长,而在“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量”项目中,由于企业投资增加,导致筹资活动现金流入的增加,同时由于支付利息和其他筹资费用,筹资活动现金流出也会增加,但增加幅度要小于筹资活动产生的现金流入幅度。在生产型增值税政策下,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购买固定资产的所有支出均计入投资活动下的“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而改按消费型增值税处理方法后,购买设备时支出的现金则需分项列示。其具体列示方法及理由举例说明如下:续前例,购买设备造成现金流出234000元。采用消费型增值税政策后,上述现金流出中,200000元作为固定资产的成本,其余的34000元尽管是伴随固定资产的购置而支出,但是却作为经营活动中增值税税额的抵减部分。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现金流量表的规定,计入固定资产成本的200000元应作为投资活动的现金流出,列示在“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中,而确认为进项税额的34000元应作为经营活动的现金流出项目。考虑到原有现金流量表项目中均不包含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增值税这一内容,并且该项现金流量一般较大,根据重要性原则,应对此内容单列项目“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表示。具体为:经营活动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34000元;投资活动现金流量: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200000元。由此造成现金流量表中以下项目的值发生变化:经营活动现金流量项目。新增加一个现金流出项目“购建固定资产所支付的进项税额”,其数额为新确认的进项税额数。在新确认的进项税额能全部抵扣的情况下,由于实际缴纳的增值税额等额减少,因此“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没有变化,“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亦没有变化。在新确认的进项税额只能部分抵扣时,由于实际缴纳增值税税额只按照抵扣数额减少,因此,“经营活动现金流出小计”按照未抵扣掉的进项税额数增加,“经营活动净现金流量”亦按照未抵扣掉的进项税额数减少。投资活动现金流量项目。“购建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和其他长期资产所支付的现金”项目的值在转型后较转型前减少,减少数额为新确认的进项税额数,“投资活动现金流出小计”以同样数额减少,“投资活动净现金流量”以同样数额增加。“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在新确认进项税额能全部抵扣的情况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值在转型后较转型前增加,增加数额为新确认的进项税额数;在新确认进项税额不能全部抵扣的情况下,“现金及现金等价物净增加额”项目的值按照可抵扣的新确认进项税额数增加。4、增值税转型前后企业财务指标影响的比较资产运营指标的变化。固定资产周转率是一项重要的资产运营指标。固定资产周转率营业收入固定资产。固定资产周转率越大,资产的运营效率越高。在营业收入不变的情况下,由于转型后固定资产减少,将使该比率上升。盈利能力指标的变化。净资产报酬率能反映企业的盈利能力。由于转型后净资产不变、净利润增加,因此,净资产报酬率增加。偿债能力指标的变化。在进项税额不能抵扣的情况下,不能抵扣的进项税额使流动负债减少,流动资产不变,流动比率增加;在进项税额能全部抵扣的情况下,全部抵扣的进项税额使得流动资产增加,流动负债不变,流动比率增加;在进项税额不能完全抵扣的情况下,不能抵扣部分造成流动负债减少,得以抵扣的部分使得流动资产增加,流动比率增加。由于银行存款是企业的速动资产,银行存款及流动负债的变化将引起流动比率与速动比率同方向的变化。同时,增值税转型直接影响到整个制造业。制造业包括除采掘业、公用业(电、煤气、自来水)以外的所有行业,占GDP50%以上,是国民经济的经济基础和命脉。在同样生产经营条件下,通过增值税转型能够提高制造业的竞争力和利润水平。经测算,实行“消费型增值税”每年相当于减税1000亿以上。对制造业上市公司的业绩有直接相关性,可以减少税收上缴额度、提高利润水平和偿债能力。从这个意义上说,增值税转型也是提振股市的一大利好。然而,增值税转型不是临时性的优惠政策,而是长期存续的税收制度。总之,增值税转型是力度大、影响广、长期存续的利好,对于提振经济和民众信心具有重要作用。(三)生产型增值税转变为消费型增值税对企业经营决策的影响1、对企业投资活动的影响对企业投资最根本和最显著的影响是刺激投资,促使企业加大投资力度,通过允许设备进项税金抵扣使企业的税负减轻。较以往生产型增值税,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企业的设备投资将发生较大变化。(1)企业设备投资与配套投资将大幅增加。因为进项税额抵扣对企业现金流的影响使企业的投资倾向于能够带来进项税额抵扣的设备进行投资。从财务指标上分析,消费型增值税条件下NPV(净现值)和IRR(内含报酬率)较生产型增值税条件下大幅提高。(2)企业的投资周期会明显缩短。国家这次税收政策转型鼓励企业进行设备技术更新改造,这样企业设备、技术更新的加快自然会带动企业投资周期的缩短。由于增值税转型的改革刚刚处于试点阶段,因此,非试点地区企业在投资时间上会把一些可以推迟的项目尽量推迟。而且我国实行的消费型增值税只允许抵扣外购机器设备所含的进项税额,因此,企业可能会将现有投资倾向于房屋建筑物等固定资产,待消费型增值税在全国推行后再投向机器设备。2、对企业筹资活动的影响消费型增值税间接增加企业筹资。由于企业投资规模增大,必然刺激企业的融资活动。企业除了利用自身积累和内部融资外,一般还需要利用外部筹资渠道筹集资金,如银行贷款、发行债券等方式。筹资的关键使再负债和权益资金之间做出选择。由于消费型增值税模式下,会提高企业的投资报酬率,在投资报酬率高于借款利率时,企业的筹资结构中应适当增加负债的比重,充分发挥财务杠杆的调节作用。另外,企业在筹资方式的选择上还要根据资本结构、税收筹划等相关理论综合考虑,以免使转型得到的益处受损。3、对企业收益分配政策的影响虽然消费型增值税下,企业的增值税的纳税额会有所减少,收入和利润会增加,同时企业自身积累会因投资的增加而有所减少。而实际上,企业的利润分配额度取决于企业自身的现金流量。增值税转型后会减少企业的纳税额,减少现金的流出;但转型促使企业加大了投资力度,又增加了企业现金的流出,两者相抵后,企业总的现金流量会减少。因此,短时间内企业不会因为增值税转型增加利润分配幅度。伴随着不断收到投资回报,企业的现金保有量会宽裕起来,企业的利润分配政策可能会激进一些。通过以上分析,可以看出增值税征收模式由生产型向消费型转变,会对企业产生良性影响,对企业有明显的“减负”作用。特别会改善企业财务状况,提高资产收益水平,增加股东对企业的投资信心和投资额度,增强企业的融资能力和抗风险能力。与此同时,企业也应结合自身实际情况做好税收筹划工作,争取最大限度享受税收改革带来的好处,实现企业价值最大化,使企业可持续健康发展。四、研究增值税转型中存在的相关问题及其对策(一)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中存在的问题 1、企业可能将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购入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扣 由于2009年1月1日是固定资产是否允许抵扣的分界点,故部分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以下简称“一般纳税人”)有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已购入但尚未索取发票的机器设备,通过让销售方开具2009年1月1日后发票的方式进行抵扣。这种方式具有很大的隐蔽性,如果仅凭发票开具时间来确定是否允许抵扣,而不对该项机器设备购进、安装和使用情况进行专门的调查核实,很难发现问题。 2、企业可能将增值税转型政策实施前购进的固定资产虚假退货 一般纳税人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购入且已索取发票的机器设备,通过虚构退货业务,让销售方开具红字发票冲减销售后,再重新开具发票的方式进行抵扣(此情况基层税务机关遇到较多)。而小规模纳税人则可能将2009年1月1日以前销售的货物,通过虚构退货业务,开具红字发票后再重新开具发票,按新的征收率3%计算税款而达到少缴增值税的目的。 3、企业可能将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进行抵扣 按照增值税转型政策规定,一般纳税人购进的符合规定范围的机器、机械、交通工具等固定资产,可以从当期进项税额中抵扣。而房屋、建筑物,以及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等是不允许抵扣的。但纳税人可能将购入的应征消费税的汽车、摩托车、游艇等,通过变换开票产品名称的方式进行抵扣,或者在建造房屋、基础设施等非抵扣范围的固定资产时,将购入的钢材、水泥等建筑用材料,通过向销售方索取增值税专用发票的方式进行抵扣。 4、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降低带来管理难题 修订后的实施细则。将工业和非工业的一般纳税人年应税销售额标准分别由100万元和180万元降低至50万元和80万元,达到标准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下简称“小规模纳税人”)必须申请或者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一般纳税人认定标准“门槛”降低后,一般纳税人数量将骤然增多,大批财务核算水平相对较低、纳税意识较差的小规模纳税人将进入一般纳税人的行列。同时,很多毛利率较高、难以取得进项发票、经营百货日用品等购买方不需要增值税专用发票货物的小规模纳税人是极不愿意申请或者被强制认定为一般纳税人的。今后税务机关管理的难度大大增加了。 5、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依然没有解决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问题 多年来,国家出于调动和保护农民积极性,解决农产品销售的难题,方便纳税人收购农产品时发票开具,允许从事农产品收购的纳税人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并可以抵扣税款,但其弊端是有目共睹的。例如:收购的品种、数量、金额等完全由纳税人自行掌握,税务机关对其收购情况难以核实,管理难度和执法风险很大。不法分子利用虚开的农产品收购发票虚抵税款进而使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大案要案不断发生,给国家税收造成了巨大损失。基层税务机关要求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和改变现行抵扣政策的呼声很高,但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和实施细则却依然保留了纳税人凭农产品收购发票抵扣税款的规定,没有从根本上解决农产品收购发票带来的弊端。 6、按简易办法征收适用征收率繁杂且法律依据不足 按照原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适用6%的征收率,一般纳税人部分货物比照小规模纳税人执行6%的征收率。后因商业小规模纳税人改按4%征收率执行,至此次转型实施前,对一般纳税人部分货物分别按照6%或4%的征收率执行。而按照新修订的增值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征收率不再区分工业和商业,一律按照3%的征收率执行。但目前对一般纳税人部分货物依然延续原政策适用6%、4%征收率,甚至有许多适用4%征收率再减半征收的规定,不仅名目繁多,计算复杂,而且没有了执行的法律依据。 (二)加强增值税管理的建议 1、加强对票流、款流、物流的人工审核,做好固定资产抵扣管理 对于纳税人申报抵扣2009年1月1日以后购入固定资产取得的增值税专用发票,实行“单独申报、人工审核”等措施,对票流、款流、物流实施严格审核,确定其业务和发票开具时限是否为2009年1月1日以后实际发生。一是票据流审核,审核其票面货物所填列名称,是否属于抵扣范围内的固定资产,是否属于纳税人用于生产经营的固定资产,审核开具发票时间与纳税人购货验收入库时间是否一致等;二是资金流审核,审核资金来源和支付的真实性,是否按规定支付货款,如是否支付给了增值税专用发票所列的销售企业,防止从第三方取得发票:三是实物流审核,深入企业实地查看实物,验明生产厂家及具体用途,并与购货合同等逐项进行核对,防止虚假购进和骗抵税款。除此之外,还要加强固定资产投入使用情况的后续跟踪监控。 2、加强红字发票监控,严格审核退货真实性 对机器设备销售企业和小规模纳税人在2009年1月1日前后开具的红字发票或者开具红字发票的申请,要严格进行审查,逐份查明原因,审查其是否属于真实退货,有无实际收到所退货物,是否将货款全部退给购货方,防止纳税人虚假冲销以前年度销售,重新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给购货方抵扣税款,或者重新开具普通发票,以低征收率3%计算而少缴应缴增值税。对不符合红字发票开具规定的,严格按照发票管理办法进行处罚。 3、规范一般纳税人资格认定手续,加强日常控管 虽然一般纳税人认定的销售额标准降低了,但对一般纳税人财务核算的要求和其他管理要求不能降低,税务机关应准确把握增值税管理的一般性要求,依法加强对一般纳税人的认定管理,严把一般纳税人认定关口,特别是要严格执行小规模纳税人销售额超标强制认定一般纳税人的规定。 4、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止自开自抵税款制度 针对当前农产品收购发票和纳税人自开自抵税款带来的种种弊端,以及这种发票管理和抵扣制度对税务机关带来的执法风险,应尽快取消农产品收购发票,废止纳税人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自行抵扣税款的规定。同时,应对农业生产单位和农民个人实行户籍地管理制度,可以设计一种农产品专用销售发票。收购农产品的纳税人可以凭农产品专用销售发票抵扣税款。 5、依法统一简易办法征收率,简化征收管理 现行增值税条例规定,增值税除了基本法定税率外,只有3%的征收率,除此之外的征收率,都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因此,应将目前一般纳税人部分货物按照简易办法征税的征收率6%、4%、3%等统一确定为3%.这样不仅使一般纳税人部分货物按简易办法征税适用的征收率有了法律依据,而且可以简化税企双方的计算和征纳。况且从目前的三种征收率适用的部分货物和征收率之间的差异看,统一按3%征收对税收的影响甚微(特别是按4%征收率计算,或者按4%征收率减半即2%征收的项目更是如此)。【参考文献】1中国南通网.增值税转型对企业的影响 EB.2 中华人民共和国财政部.企业会计准则(2006)M.北京:经济科学出版社.3 全国人民代表大会.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EB.2007-03-19.4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实施条例EB.2007-12-11.5 国务院.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EB.1993-12-13.6 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税暂行条例实施细则尤琪.石平华. 浅析企业会计固定资产生产型增值税改革 -中国管理信息化 1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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