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与MP相关的音乐著作权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

上传人:招财****0 文档编号:56791807 上传时间:2022-02-22 格式:DOCX 页数:9 大小:38.56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关于与MP相关的音乐著作权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_第1页
第1页 / 共9页
关于与MP相关的音乐著作权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_第2页
第2页 / 共9页
关于与MP相关的音乐著作权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_第3页
第3页 / 共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关于与MP3相关的音乐着作权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芦琦众所周知,互连网的兴起已经给传统版权保护带来了太多的问题,包括文字、音乐、数据、影视、图例等所有能以数字化技术处理转换的作品,都无一例外的遇到了比特”空间的阻击。甚至有人说,传统版权在互连网时空已经死亡。当然,事实上对于各类新型作品保护的法律规则已经出现,网上着作权保护的新秩序也正在形成。只不过,MP箔乐作品的出现确实给纷繁复杂的网络版权保护增添了新麻烦。如何界定MP3的法律性质,如何看待新技术引发的网络音乐作品的侵权争讼,如何为数字音乐着作权设定较为合理的法律保护模式,已成为现代知识产权保护必须认真思考的新课题。一、MP3及MP3#乐所谓MP3作为与互连网技术同时兴起的一项新型数字音乐处理技术,就是利用了MPEGAudioLayer3技术,将数十支CD歌曲压缩成比一般光盘文件小12倍的数字录音文件,存放于硬盘物理空间轨道上却不失音质的一种新的音乐格式。人们一般可以通过从网上下载免费的MP3播放程序或购买MP3“随身听”的两种方法欣赏MP3音乐,还可以根据需要自己动手编辑MP3歌曲。这种新技术的发明与普及运用极大地推进了MP3的商业化与产业化进程。随着MP3播放机、播放程序的问世以及以等网站的纷纷亮出攻势,从而上演了MP3业欲与以盒带、LDCD为介质的传统音像业瓜分天下的新龙虎大战。就其性质而言,MP3是一种创新的数字压缩技术,正象传统的录音技术及现代的CDLD技术一样,它将带来信息科技时代的一场数字音乐革命。与传统音乐相不同的是,MP箔乐无论从载体到存储介质,还是在生产与传播方式上都可以通过数字化或数字式的渠道进行。这场革命直接结果,不仅催生了如(音乐网站)、Napster(开发、设计出用以下载MP3软件的企业)、Diamond(专门生产Rio品牌的MP3播放器的公司)等一大批专门从事MP3商业化活动的新型互连网企业,使广大音乐消费者得以欣赏到免费或低廉的高品质数字音乐,而且飞速发展的MP3业已经将传统的音像制造服务业逼到了绝路的边缘。因为数以百万计的青少年不再花钱购买激光唱片,致使去年美国唱片业损失高达100亿美元。这场革命的又一结果,就是MP3技术的广泛使用损害了音乐着作权人的合法权益,使网络音乐着作权的法律保护陷入了无可名状的困境。所以,围绕MP3自身的合法性及相关侵权行销等问题,就引发出一场新千年热闹非凡的MP3t讼大战。二、MP黏律争讼及其焦点评析在美国评出的99年最着名的十大热门网站中,赫然在立。有人说,的最大成功就在于它的存在已使MP3合法化。由于这一免费使用数字音乐作品的形式受到了社会的极大欢迎,各大网站也纷纷效仿,一时间,MP3就成了风行世界的网络新玩奇。也已成为美国纳斯达克市场的新宠。成立于1999年5月的napster(音译为“纳普斯特”)公司,是一家以开发设计MP3下载程序而出名的美国高科技软件生产企业,但也是一家仅有40名员工的小企业。同样,Diamond(音译为“帝盟”)公司,是一家以生产MP3随声听即数字音乐播放器的美国公司,其产品DiamondRioPMP300随声听(简称“Rio”)是目前世界上使用者最多的MP骑放器,虽然价格不菲,但深受广大青少年的欢迎。以上三家企业本互不关联,自98年10月以来的一连串法律诉讼官司将三者捆绑到了一起,随着官司的不断升级和蔓延,不仅三企业的自身命运跌宕起伏,而且围绕MP3是否合法、是否侵权等一连串问题,使得创新科技与音乐作品的着作权保护之间的冲突正式走到了前台。让我们看一下MP黏律争讼的由来演变:其实,自98年3月网站成立以来,美国的唱片业者就对这种所谓“免费的”“资源共享”性质的商业活动表示了极大的不满,因为存储在该网站上的数十万首歌曲分属于美国唱片工业协会(简称“RIAA”)下属的各大唱片公司,如百代(EMI)、索尼(Sony)、宝丽金(Polygram)等。火爆异常的访问量无疑造成了传统唱片消费群体的大量流失,而且使唱片公司每年将损失近50亿美元的收入。因此,当生产音效卡起家的Diamond公司开始销售播放MP3随声听时,98年10月愤怒的RIAA一举将Diamond公司告上了加州法庭。由此拉开了美国唱片工业协会与MP江产、经营与播放者之间生死抗争的大幕。案例一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诉帝盟公司MP3随声听违反着作权法RIAA的诉请理由是:Diamond的行为违反了美国现行着作权法第十章第十七条,其生产之Rio属于1992年美国家用录音法(AudioHomeRecordingActof1992,即美国现行着作权法第十章)所定义的数字录音设(digitalaudiorecordingdevice)之一种,因而要求法院暂时禁止Diamond销售该随声听的行为。1而被告Diamond对此提出反驳,认为Rio的功能只是单纯地将已经压缩的音乐文件重新播放(playback),与美国家用录音法中的“独立的录音功能Cindependentlycapableofmakingrecordings)的规定并不相同,因此,Rio不算是一种录音设备。加州法院对此作出否定回答。因为,一则从法条文字上看,并不要求数字录音设备的录音功能必须独立运作2;二则,采用被告的辩解说法,将会违反家用录音法保护着作权人的立法目的。法院最后的审理结果是:虽然,Diamond销售Rio的行为确有可能造成对音乐着作权人的损害,因为,根据家用录音法的规定,任何生产数字录音设备的厂商都必须在其生产的设备中装置复制管理系统(serialcopymanegementsystem)或其他具有相同功能的系统,以避免数字录音文件遭不法盗录。故裁定被告应向美国着作权局提存一定的权利(royalty),以便将其分配给相关着作权人,用以弥补权利人因消费者自行使用数字录音设备后可能带来的音乐作品销售减少的损失。但是,对于原告来说,其将受到的伤害并不是“不可恢复的损害(irreparableinjure),故驳回了RIAA要求法官对被告核发暂时禁止令的请求。虽然,这一回合以MP3阵营中的帝盟公司胜诉而暂告一段落。但紧接着,为抵制网络音乐着作权遭受不法盗录的侵害,RIAA于98年12月15日宣布与五大唱片公司及旧M公司合作,计划推出一套从网络下载音乐的标准格式EMMS姒对抗MP3。倘若其他厂商仿效帝盟的做法,RIAA将继续诉诸法律以解决问题,除非该厂商保证其播放的MP3格式文件都经过着作权人的事前同意。与此同时,五家应用MP3技术的生产厂商(Diamond,GoodNoise,MusicMatch,XingTechnology)4,也在积极筹划成立MP3会,以游说国会同意MP3的合法化。值得注意的是,全美最大的唱片公司PlatinumEntertainment却未加入RIAA联盟,倒是将MP3技术的应用当作一种非常好的行销手段,通过这个每天提供歌曲下载多达75000次的网站,免费播放其旗下歌手的歌曲。案例二:美国唱片工业协会诉纳普斯侵害其着作权违反联邦法和加州法新近成立的Napster公司因开发出一套极具争议性的音乐软件Napster,在获得互连网上使用者增长最快的软件殊荣的同时,却遭到了众多音乐人一致抗议。面对去年一年美国唱片业因音乐盗版及不法使用而蒙受高达百亿元损失的惨况,RIAA再一次愤而出击,于1999年12月初向美国北加州地方法院提出了针对Napster公司的诉讼,主张其对着作权侵害有共同过失责任而违反联邦法和加州州法并请求损害赔偿。另外,如打击乐人也状告MP瞰储公司Napster,其他一些乐队也同样对Napster提出了诉讼请求,就连一些大学生因使用该软件也遭牵连而被控告。此次,RIAA系代表各主要唱片公司向Napster采取法律行动,预备对凡因使用Napster软件而被非法侵害的受着作权保护歌曲,每首诉请10万美元的损害赔偿。这起被称为是一场艰苦战役的Napster诉讼案,其涉及面之广、其牵涉的法律问题之多,堪称美国网络音乐着作权侵权纠纷之最。美国的音乐家们与唱片业者同盟坚决要求政府保护音乐知识产权,而今年6月间又传出美国政府微软案件中的首席辩护律师加盟Napster集团,为这个音乐共享软件的制造商被唱片工业与音乐家联合起诉案做辩护的消息。这一讼案事实上已演变为创新科技与音乐版权保护的社会新旧两大产业阵营的大比武。对Napster软件的定性与具体运用,显然成为此次矛盾对抗的焦点。那么,Napster究竟是怎样一个神奇的“问题软件”呢从其自有功能看,该软件除可以让网友搜索并免费下载MP箔乐档案外,软件开发商Napster还允许网友通过其公司服务器分享个人珍藏。换言之,只要网上乐迷根据自己的喜好报得出相关的歌曲或音乐名称,便有办法通过该软件将其从互连网上免费下载过来,并可以自行制成符合自己口味的激光唱片。正因为如此,截止今年5月30日,在不到一年的时间内,Napster软件的使用人数已超过数百万,而每天经此下载的歌曲多达300万首1。于是,Napster当之无愧地成为成为互连网上增长最快的软件,同时也成为了唱片业界与音乐版权界的最大敌人。起诉方RIAA代表CarySherman严正指出,Napster公司的软件所创设的公共论坛(forum),让线上使用者可以直接经由其个人电脑中买卖未经授权的音乐档案,故实际上系为数字音乐的非法复制开辟了一个可供交易的黑市2。RIAA下属18个成员还一致指控Napster经营“专攻盗录音乐的网上市集”,明知故犯,无意中止3。其行为已构成了对音乐人的严重侵权。被诉方Napster公司,始终坚持认为它所开发的软件是提供给那些为了想发掘另类艺术家,而在深如大海的互连网上万网站中努力搜寻的音乐狂热者所合法正当使用的。在又RIAA此一举动大感意外的同时,针对于己愈加不利的法律诉讼氛围,Napster公司日前已正式向法院提出反诉,反告RIAA打压技术创新。据路透社7月4日报道,Napster指责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打压它在音乐文件交换技术上的创新,以维持自己在价值390亿美元的全球唱片业的垄断地位。因为,对方在提出诉讼的同时,还威胁要关闭Napster公司为网民提供音乐文件交换服务的互连网站。另据路透社7月12日消息,闹得满城风雨的Napster数字音乐网站官司,其辩论将移至美国国会进行。包括Napster首席执行官HankBarry、MP3首席执行官MichaelRobertson等一些网上音乐销售企业的负责人都须前往国会就有关音乐下载和它对唱片发行业的影响等事宜作证,因为RIAA诉称上述网站的数字音乐下载服务侵犯了其唱片版权,并要求法院停止Napster的数字音乐服务。因受此次官司风波的影响,美国Napster公司已被迫关闭其30万在线音乐帐户,因部分大学生使用该软件而遭致侵权控告,故目前部分美国大学已禁止其学生再行使用Napster。而新的调查表明,超过半数的被访大学生愿意每月付出15美元来使用Napster所提供的在线音乐服务。同样因遭受被控侵权的困扰,的股价从去年7月最高的每股60美元一路惨跌至今年5月的每股7美元。6月间,出于无奈与两家唱片公司达成庭外和解,给付对方各1500万至2500万美元的赔偿金,并承诺当客户下载该两家公司享有版权的数字音乐时,还会支付唱片公司一部分费用。迄今为止,该案还在听证与审理之中。以上就是在美国本土爆发的围绕MP弗种争议而诉诸法律的两大着名案例。其实,最新的RIAA诉Napster的官司已演化成一桩连环案,自然也成为该串案当中的又一主角。综合两大案例,我们会发现它们具有以下共同特点:1、两起官司的原告均是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被告均是从事与互连网音乐传播事业有关的新型工商企业。2、两起官司的缘起都与MP3这一新型数字音乐的文件格式有关,与MP3的传播方式及行销模式有关。3、两起官司的诉讼焦点均集中在如何判定创新技术的开发与应用服务是否会构成对传统音乐着作权的“致命”侵害与打击这一环节上。4、互动互连的两起官司将有可能为重建网上音乐着作权保护的新秩序打造全新的理念与运行规则。其司法审判的最终抉择将对网上知识产权保护产生极其深远的现实与历史意义。总体来讲,两案积集诉讼的核心焦点在于:MP3这种数字化音乐文件格式的存在,其本身是否合法为MP3提供下载服务或相关服务的设备制造商、网上音乐销售企业的行销行为是否侵害了众多音乐人及传统唱片业者的音乐着作权的合法权益对于Napster这种助成MP3畅行天下的软件的开发与应用,是否应从法律上加以限制对于提供MP3下载服务的在线服务商(ISP/OSP)对可能引起的着作权侵权应承担何种法律责任如何正视日新月异的科技进步对现行着作权保护的挑战与冲击,等等。下面,我们将结合上述两案,对与MP珀关的音乐着作权的现存法律纠纷作一法理上的研判分析。三、关于与MP3W关的音乐着作权的法律问题及其分析(一)关于MP3#乐着作权的法律关系通常,我们可将MP3音乐着作权的法律关系理解为,享有MP3音乐着作权的权利人与MP3#乐的传播、制造人及MP3的使用人之间就MP珈下载、传输、收听及使用过程中各自享有的权利和应承担的相应义务之间的关系。对由MP3引发的各类法律矛盾纠纷,如从法理上进行客观界定的话,可以从梳理MP3音乐着作权法律关系入手,此即:1、主体:权利主体系MP箔乐着作权的权利人,其中包括MP3音乐或歌曲的原创作者、经授权获许制作、发行音乐制品的唱片公司以及行使音乐着作权集体管理权限的机构或民间行业团体;义务主体系提供MP3下载、搜索或点播服务及相关配套服务(如生产、销售MP3随身听)的工商企业,其中包括在线服务商、软件服务商、外围设备提供商等,收听或以其他方法使用MP3的消费者也属于义务主体的范畴。2、客体:对于可经MP潞式转换的CD等音乐歌曲的着作权人与邻接权人所享有的音乐着作权,其中包括着作人身权与着作财产权。3、内容:权利人对义务人有权依法主张因传播或使用自己享有版权的数字音乐作品时可能产生的各项权益,并要求义务人承担应尽的某些义务,如合法有偿使用等。同时对侵害自身合法权益的不法行为享有诉诸法律解决的诉讼权利。引起MP箔乐着作权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法律事实,如果援引法理中常用的事件或行为加以解释的话,能否将与MP箱关的技术创新事项,如MP3a字音乐格式、Napster下载搜索软件、MP3随身听等新技术的发明、运用视为不以人的意志为转移的“事件”,而将提供MP3下载服务等商业活动视为具有法律意义的“行为”。按照以上分析,涉及MP3音乐着作权的法律关系,从理论上说,是可以加以明晰梳理的。但是,由于我们面对的法律纠纷很大程度上是发生在数字化的网络空间中的,或者说是在网络数字新技术的应用过程中产生的。即使在拥有较完备的因特网法律规则的美国,MP3的法律纷争也无法依现有的法律制度给出一个公正而合理的评判。所以,对MP3的是非评析,还得还原到数字空间的因特网世界来作一立体解析。(二)关于MP箔乐着作权的法律问题难点分析究其实,在美国本土爆发的这次美国唱片工业协会(RIAA)对抗帝盟公司(Diamond)、纳普斯特(Napster)和公司的两大“法律战役”中,双方对峙的矛盾焦点就在于:象MP3Napster、Rio这样的新技术、新产品其本身是否具有合法性,互连网上盛行的“资源共享”的理念与游戏规则是否应向现行的法律制度低头让步,因为他们的存在和大行其是已经损害了广大音乐着作权人的诸多合法权益。对于MP3下载等服务,其侵权性质的界定、其侵权事实的判明、其侵权责任的承担及赔偿等一连串问题,将经由法律渠道得到最终验明。从目前的审理情况看,纳普斯特公司似处于不利地位。但无论最终结果如何,MP箔乐着作权之争纷中出现的法律难点问题值得我们认真推敲研究。这一带有世界性的问题将为今后各国着作权的修法提供极有价值的借鉴与启示。1、新技术本身是否构成侵权?盗版与侵权始终是困扰音乐着作权保护的两大拦路虎。科技进步这把双刃剑在推动音乐产业蓬勃发展的同时,也为盗版、侵权开拓了“大有作为”的活动空间。从盒带、CD的灌录技术到现在的MP3下载技术,可以说,技术进步本身应是无罪的。如果一味以盗版侵权猖獗为由而封杀技术的创新与进步,这应是人类的一大悲哀。对于数字音乐技术的发明应用,以案说法,可以做这样的具体分析:首先,MP3是一种数字音乐压缩存储格式,在法律上它只代表着一种能引起音乐着作权法律关系发生、变更或消灭的事实依据,即中性化的事件。其本身不具有是否侵权的意思导向,只有在行为人的目的意思表示下,才可能发生合法或非法的行为模式选择。至于希望通过网站的设立促使MP3合法化,其含义已超出了对MP3这项新技术的性质判定,因为这牵涉到在线服务商的法律地位及对可能出现的问题应承担的相关法律责任问题。其次,对于帝盟公司生产的RioMP骑放器,法院法官根据美国的家用录音法判明该设备存在一定技术缺陷,可能造成隐性的数字录音档案被非法盗录的情形,故责令帝盟公司向美国版权局提存一定数额的权利金,以弥补音乐着作权人因音乐产品销售上可能产生的损失。但是,法官并未否定该项新技术而发放禁止销售令。这是对技术无罪的司法诠释。最后,对于争议最大的Napster软件,由于一方面它符合了互连网要求的资源共享、开放获取的极佳特性,受到广大消费者的一致欢迎,但另一方面这一无限免费取得的特性又与音乐着作权保护产生了最激烈的冲突,故法律的最终裁决将不仅仅只依据现行的法律规则,法律之外的因素,如音乐产业的格局平衡、政府对新兴技术的政策导向等将会起很大的作用。其实与该软件如出一辙的Linux软件,由于其采用了开放式的源代码设计,冲破了专利法、着作权法固有的独占性、权属专有性的保护限定,为计算机桌面操作系统打破微软一家垄断天下的局面立下头功,成为软件业的一大奇谈。而反思Napster,由于其触犯的是实力强大而阵营团结的RIAA,其前途命运如何,只能听候法律的裁断。但我个人仍坚持认为,与MP3一样,Napster技术本身不应构成侵权。2、MP3及相关技术的应用是否构成对音乐着作权的侵权?由于MP3及相关技术的开发、设计,其最终用途在于通过搜寻、下载MP箔乐来实现在线或离线的音乐收听使用。现在,几乎所有的商业网站都开通了MP3下载服务。但问题的关键在于,从严格的法律意义上说,“未经授权”的此类服务理应构成对音乐着作权人合法权益的侵权。在“明知”的前提下,商业性的互连网站点为其用户提供这种下载服务构成了着作权法规定的侵权情形。同样,消费者的此种下载行为也构成了对享有音乐着作权的作品的非法使用。对于Napster公司来说,如何证明其向软件用户提供的服务并非以非法使用为主,这将是其官司能否胜出的“致命”一举。3、查证MP3服务是否构成侵权的法律依据虽然,世界各国都制定了着作权法及与知识产权保护相关的法律法规,包才TRIPs协定、WIPO组织制定的表演和唱片条约等与音乐着作权保护相关的国际公约也不在少数,但是,科技的飞速发展尤其是因特网的诞生,似乎将一切现有的法律规制都冲乱了。网上空间的版权纠纷的愈演愈烈就是一个最好的明证。对于经由Napster下载或交换MP3音乐这一新问题是否构成侵权的判定与查证,在美国主要是依据98年制定的数字千年版权法(theDigitalCopyrightAct,简称DMC砥进行的。该法对网络服务提供者责任限制、延续录音着作演出的法定授权至数字化传输等事项均作出了详尽的规定。对于RIAA的一项指证,即为数字音乐的非法盗录提供可供交易的黑市场所,依据该法,作为MP班线服务提供商(ISP)的Napster公司,如果已事先申明在其网站上清除可能侵害音乐着作权人的资料的话,可以免除因第三人的网上不法侵权而承担必要的法律责任。而Napster一再声称,其并未促进第三人破解保护音乐着作权装置的技术,只是协助在线使用者开辟了一个可用于交换音乐与聊天的公共论坛。仅此一点而言,DMCAt案与美国1996年的通信法(theTelecommunicationActof1996)均可为其对第三人的网上非法活动提供免责的法律依据。对于另一项指证,即Napster软件提供的在线服务直接或间接侵害了RIAA权利人自身享有的着作权,Napster在以DMC啦辩未果的情况下,准备援引Betamax1这一司法判例为自己寻求法律帮助。法官们现在的任务,已不仅仅是依据现成的法条或是司法先例裁判Napster的在线服务是否违法,更重要的是,如何在新经济与传统产业之间寻求利益的平衡点,在现有版权保护法律制度与网络空间新型游戏规则之间寻求兼顾权利人、中介服务人与消费者之间的权利义务新秩序。(三)如何看待MP3法律争讼对我国音乐着作权法律保护制度的影响作为与新兴的互连网相伴生的MP3音乐着作权法律纠纷,不仅在美国掀起了轩然大波,而且战火也已燃及如我国在内的其他国家和地区。这类问题已引起了海峡两岸法律学者的一致关注。围绕网上着作权保护的修法和司法救济正在积极地展开。从我国大陆地区看,国务院与国家版权局将于近期推出有关规定,对涉及互连网的作品及权利人的保护方面的问题,如保护对象、许可情形、链接、网络传播权、在线服务商的相关法律责任、技术措施与信息手段管理等作出一些新设定,以弥补网上法律保护的“真空”地带。今年3、4月间,已传出国际唱片协会(FPI)状告北京某些网站以链接方式侵犯其音乐着作权的MP3争讼信息,该案已牵涉到4家公司,原因是被诉网站有对未经授权的MP3加以链接的行为,而且采用了对涉嫌侵权网站的内容进行编辑加工后直接提示用户去指定站点下载MP3的方法。此案后经调解解决,被诉网站主动清除侵权链接,撤下有涉嫌侵权内容的提示。近几个月来,中外法律专家与政府相关职能部门频频召开关于互连网版权保护的研讨会,这表明了大陆地区对因特网版权保护,包括对如MP将新问题的高度关注。从台湾地区看,为顺应即将加入WTO勺要求,于1998年对着作权法重新进行了修订。如对重制权、合理使用等作出修正规定。由于台湾的电脑科技咨询产业十分发达,故法律学者对与MP3W关的法律问题表示出特别的关注及浓厚的研究兴趣。如有学者撰文指出1,联系台湾的着作权法规定,以MP3fe准压缩他人的音乐,就可能侵犯法条第5条所指的与音乐着作及录音着作有关的数种着作权;MP故口构成侵权的话,应违反法条第3条第5项的“重制”权规定;将他人MP3#乐下载到自己家用电脑中的行为,如出于个人使用应符合法条第51条规定的“合理使用”情形,但如将别人的多张CD集合制作自己的MP涮选集就不属于次列;如将他人MP箔乐上载或转寄给友人,这一行为并无明文的法律规定加以限制,等等。还有学者认为,针对MP3这种技术性很强的法律争议,应回归到科技层面来解决。如由创作者、中间彳输者(ISP、ICP、ASP)率先为作品打造科技防伪护照(如着作权提示、电子信封、数位浮水印、编码软体与认证程序)后再上网,等等。2今年7月11日,台湾科技法律中心(STLC)又举办了着作上线、权利变调的座谈会,专就从MP3Napster的有关问题进行深入研讨。这表明MP3带来的新经济现象对现有产业秩序的出击,已经让法律圈内人士充分意识到网上着作权保护的艰难性与复杂性。综上看来,MP3作为互连网时代的科技与生活时尚的结合产物,它的出现既为众多音乐爱好者带来了科技的福音,但同时也在科技、法律、情理之间织起了一张剪不清、理还乱的网。无论是MP3还是Napster,抑或是Rio,在它们与RIAA之间发生的法律冲突与抗争,已不能仅仅归结到法律层面加以解决。在科技进步超前于着作权保护的情况下,是继续沿用旧思维、旧观念、旧规则,还是采用新思路、新理念、新做法,这一切都有赖于产业界、消费者、政府及法律制定者共同协商解决,以寻求既不妨碍科技进步又兼顾权利人与消费者利益的两全之举。我们希望美国的MP3系列讼案能有一个合法合理的终局结果,也希望它能为我们所有人带来有益的借鉴与启示。上海远程教育集团、上海电视大学法律系芦琦二。年七月二十日1MP3之着作权法问题常天荣,刊载于科技法律中心网站(台湾经济部主办)2因为Rio是通过可移动的外接记忆卡的方式工作的,本身只能播放,除非接驳电脑,否则不能录音,同时也没有输出功能,故无法将所录音乐传输到其他设备上去。但是,记忆卡可将电脑中的MP箔乐录入,并可互借使用。3EMMS(ElectronicMusicManagementSystem),是指一种新的数字音乐压缩文件格式,其特点在于不但可以压缩文件,还可以将之加密处理,使音乐只能听而不能转录,以达到防盗版作用。资料来源同注解一。4资料来源:加州地院裁决MP3随声听违反着作权法,罗常芬,刊载于科技法律中心网站,法务透析99年1月。原始作者取材自&CopyrightJ.(BNA),1998,at7-95资料来源:羊城晚报,2000-05-30。见2000/05/306资料来源:美国唱片公会提出诉讼遏止侵害数位音乐着作权,刘咏萱,载于2000年2月的法务透析。原素材参见:7资料来源:“MP锹律争议不利纳普斯特”,樱子,刊于新闻报晨刊,2000-05-218Betamax一案,系美国最高法院1984年就索尼公司对环球影业一案所作的裁决,是至今就科技发明可否违反版权的最高裁决。当时电影业指出,录像机和录像带让消费者得以拷贝电视台播放的电影,索尼等生产商以至广告商的行为无异于“助纣为虐”。美国最高法院以5:4裁定影业败诉。哈佛法学院教授费沙的解释是,只要所出售的产品并非以非法用途为主即可。对于Napster此次的法律诉讼,由于其存在协助用户寻找和交换有版权的资料,导致用户触犯法律,这点与索尼案有本质的不同,因为售出的录像机与索尼不再发生任何关系。故费沙教授认为此次Napster的胜算不大。以上资料来源:“MP3法律争议不利纳普斯特”,樱子,载于新闻报晨刊,2000年5月21日。9资料来源:“MP3之着作权法问题”,资策会科技法律中心专案经理常天荣(台湾)。10资料来源:“当网际网络碰到智慧财产权”,吕玮卿,刊于资讯法务透析第23期,。参见: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