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宁天恒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

上传人:阳*** 文档编号:54964735 上传时间:2022-02-16 格式:DOC 页数:19 大小:55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南宁天恒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_第1页
第1页 / 共19页
南宁天恒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_第2页
第2页 / 共19页
南宁天恒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房屋租赁合同_第3页
第3页 / 共1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南宁天恒电影有限责任公司 房屋租赁合同合同编号:NTYF-2018- 房屋租赁合同出租方:南宁天恒电影有限责任公司承租方: 合同附件清单:一、本合同房屋(铺面)简易平面位置图一份二、承租人(乙方)身份证(或营业执照)复印件一份(本页无正文)出租方:南宁天恒电影有限责任公司 (以下简称甲方)通讯地址:南宁市古城路2-8号联系电话:5877656承租方: (以下简称乙方)身份证号码:通讯地址:联系电话: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及有关规定,为明确甲乙双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经双方平等、自愿、协商一致,特签订本合同,以便共同遵守。第一条 房屋坐落、面积及用途甲方将拥有产权,位于南宁市 房屋(面积约 平方米)按现状出租给乙方经营 使用。租赁期间,若乙方改变经营项目,需向甲方书面提出申请并获得同意,否则,乙方不得擅自改变租赁用途。(房屋具体位置见附件一)第二条 租赁期限租赁期限三年,即2018年月日起至2021年月日止。合同期满,甲方收回房屋,进入南宁市公共资源交易平台进行新一轮招租。如乙方有意续租,在同等条件下,乙方有优先承租权。第三条 租金和租金的缴纳期限 3.1 乙方租用甲方本合同房屋,自2018年月日开始计算租金。第二年第三年的租金在上一年的基础上逐年递增5%。第一租赁年每月租金为 元,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元/月12个月=元);第二租赁年每月租金为 元,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元/月12个月=元);第三租赁年每月租金为 元,年租金合计人民币 元整(元/月12个月=元)。每次缴纳租金金额为年租金的四分之一,即第一租赁年每期缴纳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第二租赁年每期缴纳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第三租赁年每期缴纳的租金金额为人民币 元整()。3.2 租金缴纳期限:第一次缴纳租金时间为合同签订之日或合同签订后的五个工作日内,第二次缴纳租金时间为2018年月日前,第三次缴纳租金时间为2018年月日前,第四次缴纳租金时间为2018年月日前,第五次缴纳租金时间为2019年月日前,第六次缴纳租金时间为2019年月日前,第七次缴纳租金时间为2019年月日前,第八次缴纳租金时间为2019年月日前,第九次缴纳租金时间为2020年月日前,第十次缴纳租金时间为2020年月日前,第十一次缴纳租金时间为2020年月日前,第十二次缴纳租金时间为2021年月日前。3.3乙方可以现金、银行转账或银行汇款三种方式的其中一种向甲方支付租金。按该方式支付的款项均以甲方或甲方银行账号实际收到款项之日为付款日。乙方通过银行或第三方支付平台转账或汇款,应在单据上写清承租人姓名及用途,否则,甲方在收到款项时因无法确认付款人信息而视为乙方未予缴纳。甲方指定银行账户如下:户 名:南宁天恒电影有限责任公司开户行:广西北部湾银行南宁市教育支行账 号:040 101 209 004 0359。如有变动另行通知。本合同租金总额人民币 元整(¥)。第四条 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保证金、水电费押金、清场保证金4.1 合同履约保证金: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合同履约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不计息)。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乙方交回租赁房屋,经甲方验收确认,结清该租赁房屋的租金、水、电等应由乙方缴纳的所有费用,乙方持有效证件及甲方开具的合同履约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注:复印件无效,原件丢失甲方对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办理返还合同履约保证金手续。如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没收合同履约保证金。4.2 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保证金: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不计息)。合同期满,如乙方无违约行为,且对甲方或上级有关部门检查发现的安全隐患按要求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的,乙方持有效证件及甲方开具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注:复印件无效,原件丢失甲方对乙方缴纳的安全生产责任保证金不予退还),办理返还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保证金手续。如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没收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保证金。4.3 水电费押金: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水电费押金人民币 元整(¥ 不计息)。乙方按甲方提供的水电费收费单,在规定的时间内缴纳房屋使用过程中产生的水电费。如逾期缴纳,甲方有权使用乙方缴纳的水电费押金进行扣缴。扣缴后,乙方须在十个工作日内补齐水电费押金。乙方无故拖欠水电费达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没收水电费押金。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终止)后,乙方结清该租赁房屋的水电费,持有效证件及甲方开具的水电费押金收款收据原件(注:复印件无效,原件丢失甲方对乙方缴纳的水电费押金不予退还),办理返还水电费押金手续。如违反合同约定,甲方有权没收水电费押金。4.4 清场保证金:为确保本合同的履行,在合同签订之日,乙方应向甲方缴纳清场保证金人民币 元整( 不计息)。合同期满,乙方不再续租的,应在合同期满后的5天内将承租房屋完好、整洁的交还给甲方,包括房屋原有固定装置和设备,并将房屋内物品清理干净。经甲方验收合格后,乙方持有效证件及甲方开具的清场保证金收款收据原件(注:复印件无效,原件丢失甲方对乙方缴纳的清场保证金不予退还),办理返还清场保证金手续。合同期内,乙方终止合同、合同期满未及时将房屋交还甲方或合同期满撤离租赁房屋时,租赁房屋内物品未清理干净,甲方有权处理房屋内的遗留物品,有权使用乙方缴纳的清场保证金对遗留物品进行清理,乙方所受的一切损失自负,缴纳的清场保证金不予退还。乙方必须在合同到期且交回房屋之日起三个月内向甲方申请退还合同履约保证金、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保证金、水电费押金及清场保证金,逾期不申请的,视为乙方自愿放弃退还权益,甲方有权予以没收。乙方按规定申请后,甲方应在十五个工作日内为乙方办理完毕。第五条 甲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5.1 甲方在2018年 月 日将本合同第一条所述的现状态下房屋交给乙方使用。租赁期内,乙方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甲方有权解除或终止合同,收回房屋,没收履约保证金及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保证金:5.1.1乙方擅自将承租房屋以出借、转租、分租、转包、抵押、许可使用等其他形式全部或部分给第三方使用的;5.1.2乙方利用承租房屋进行违法违规活动,损害甲方或公共利益的;5.1.3 乙方拖欠租金达30天的;5.1.4 乙方单方面提前解除或终止合同的;5.1.5 乙方不履行本合同约定,严重影响甲方利益的。5.2 甲方若进行影院、铺面等相关改造,严重影响到乙方的正常经营时,甲方应适当在租金价款上给乙方予以折扣(本合同6.1款除外)。5.3 按国家有关部门要求,为乙方提供办理经营证照所需的应由甲方提供的有效证明文件或加盖甲方公章的复印件等资料,仅供乙方办理经营所需的相关证照使用,不构成对乙方经营的任何担保或承诺。5.4 甲方有权对乙方的履约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并提出整改建议和意见,如乙方不予配合或无正当理由拒绝监督检查的,甲方可视情节没收部分或全部合同履约保证金。5.5 甲方对乙方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消防安全、清洁卫生等工作有监督检查权、处理权和采取强制措施的权利。5.6 在不影响乙方正常营业的情况下,甲方有权随时派遣工作人员进入乙方所租赁房屋(场地)进行安全生产检查或进行设备维修,及抄录水电表。5.7 甲方有权在本合同租赁期内,带领其他有意向租赁者在乙方正常工作期间到乙方租赁房屋(场地)视察参观。5.8乙方在承租过程中如有经常拖延缴纳租金和其他费用等情况,或对甲方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懈于整改的,甲方有权在本合同到期后拒绝其续租要求。第六条 乙方的权利、责任和义务6.1 乙方应根据本合同第一条规定使用房屋并保证合法经营,并自行办理经营所需的有关证照(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卫生许可证、健康证等)且承担由此产生的相关费用。乙方如违法违章或违反规定经营,或利用该房屋从事非法活动或损害公共利益的,甲方有权终止合同收回房屋,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不予退还。如遭到媒体曝光、政府通报处罚、社会影响恶劣等情节严重情况,造成甲方名誉或经济损失的,甲方除终止合同没收履约保证金外,乙方还应赔偿因此造成的甲方一切损失(包括直接或间接损失)。6.2 乙方必须按合同规定按时缴纳租金,不按时缴纳租金的,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租金外,逾期期间每日按应缴租金数额的1%加收滞纳金,拖欠租金达10天的,乙方同意甲方停水停电,拖欠租金达30天的,除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外,还要追究乙方违约和赔偿责任。6.3 乙方的用电容量为 千瓦,不得超容量用电,否则,由此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承担。6.4 乙方必须按月向甲方足额缴纳租赁期间产生的水电费及按使用比例分摊供电线路损耗费、供水管道损耗费和超指标用水所产生的水费、罚款,水、电收费以甲方提供的水电收费单为准,缴纳时间为甲方通知缴纳水电费的五日内。如逾期缴纳,除仍应及时如数补交应缴数额外,逾期期间每日按应缴水电费数额的1%加收滞纳金。拖欠水电费达5天的,乙方同意甲方停水停电。无故拖欠水电费达一个月的,甲方有权单方面解除合同,收回租赁房屋。对乙方自费报装的水电设施,乙方在交回房屋时可就该房屋水电设施的更名事宜与新承租人协商,协商一致后,乙方与新承租人到有关部门办理水电更名手续,协商不成的,乙方应在十个工作日内到有关部门办理销号手续。对于甲方出资,以乙方名义报装,或乙方租赁期间,甲方过户至乙方名下的水电设施,乙方须在合同期满或合同解除后的十个工作日内,无条件过户给甲方或新承租人。6.5 乙方经营的项目需要相应资质的,其资质证由乙方自行办理,费用自负。乙方取得资质证后方可营业。6.6 乙方废气、废水、废渣的排放和产生的噪音等要符合政府有关规定,不能污染和影响影院及周边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若因经营项目影响到周边单位、居民的正常工作和生活而受到投诉的,乙方应积极应诉并配合整改,直至消除影响。6.7 乙方在行使房屋使用权的过程中,应尽到对房屋的治安、消防、清洁卫生等方面工作的责任,自觉做好治安、消防、卫生工作并按国家消防有关规定配备消防设备,服从甲方指挥和安排。须与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的应积极签订,并认真落实,自觉接受监督。同时,按政府有关部门或甲方有关规定及时缴纳治安费、卫生费。6.8 乙方应自觉搞好租赁房屋及门前的清洁卫生,严格遵守南宁市“门前三包”责任制管理办法等有关规定,负责租赁区域内及“门前三包”范围内的环境卫生、秩序并承担相关费用。乙方没有履行“门前三包”约定的责任或未达到目标,被甲方或工商、城市管理等部门责令整改二次以上(含二次)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收回租赁房屋。6.9 在承租期内,乙方不得将房屋转租或部分转租给第三人。6.10 乙方应在合同期满或双方协商解除合同后五天内,将所租赁房屋完好、整洁地交还给甲方。除乙方自行购置的动产(如设备、物品等)属乙方所有外,所有的不动产(包括门、窗、供水供电线路、室内外装修及附着物等)归甲方所有,租赁房屋如甲方认为有必要恢复原状的,乙方须恢复原状。如欠缴甲方租金、水电费及其他费用,甲方有权没收租赁房屋内的物品自行处置,以补偿甲方损失。第七条 房屋交付交付房屋时,甲方以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预留的联系方式通知乙方接收房屋,如联系不上,或虽然联系上了但乙方不在规定的时间内前来接收房屋,甲方再以挂号信、特快专递等方式将接收房屋的书面通知邮寄给乙方,如乙方签订本合同时预留的通信地址为本市的,自邮寄之日起三日内即视为已送达,如通信地址为外地的,自邮寄之日起七日内即视为已送达。第八条 免责8.1 甲方出租位于古城路2-8号房屋已列入拆除重建计划,具体拆除重建时间未定。一旦项目启动,乙方须在甲方通知时间内无条件撤出租赁房屋,终止房屋租赁合同,甲方对乙方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乙方在对该房屋进行装修以及其他投资行为时应充分考虑投资风险。不得以任何理由拒绝配合甲方项目工作的启动推进及其它工作要求。租赁户在接到终止经营通知(公告)后,按甲方要求撤出所租赁房屋,租金按实际租用期限计算,并将房屋完整移交给甲方,甲方对租赁户因合同终止造成的损失不承担任何责任。8.2 如租赁期间遇政府征用土地或旧城改造,政府给予的有关征收补偿、补助费用按以下约定执行:房屋产权(含土地)补偿、停产停业补偿、商铺临时安置补偿等归甲方所有;指定为乙方(租赁户)的搬迁补助费、乙方出资安装的设施设备(如电话、有线电视、空调、热水器、三相电源等)迁移费归乙方所有;乙方投入的屋内装饰装修费用及乙方报装用水用电设施的补偿费用归乙方所有。8.3 因不可抗力(如地震、台风、洪水、火灾、或其他自然灾害、瘟疫、战争、暴乱、罢工、公共骚乱、政府或公共机关的禁止等),导致甲乙双方中的一方无法履行本合同规定的义务时,受妨碍的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件发生后7天内书面通知另一方,并应在30日内提供事件的详细情况和不可抗力发生地公证机关出具的证明,以及一份不能履行本合同规定的全部或部分义务的说明书。如发生不可抗力事件,任何一方均不对另一方因不能履约或延误履约而遭受的任何损失或损害负责。主张遭遇不可抗力事件的一方,在不可抗力因素消失后,应尽快采取有效措施减少或消除不可抗力事件的影响,并在最短时间内重新履行因不可抗力事件而受影响的义务。第九条 房屋及设施设备的维修养护9.1 租赁期内,甲方和乙方房屋共用部位(如天面、公共走道等)、设施设备(如供水管道、供电线路、变压器、排污管道、化粪池等)需要维修、清理的,其费用由甲乙双方按使用比例共同分摊。9.2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要服从甲方的管理,要保持内外设备设施的完整完好,负责租赁期间房屋和水电设备、设施、下水管道等的维修,并自行承担费用。9.3 甲方对出租房屋进行检查、维修时,乙方应按甲方要求给予积极配合,在检查、维修过程中对乙方的装饰装修造成破损的,甲方不承担损坏赔偿责任。如因乙方原因使甲方不能及时对房屋进行检查、维修,致使房屋问题进一步扩大的,乙方承担违约责任,向甲方支付相当于一个月租金标准的违约金。甲方视情况保留进一步追偿的权力。如因此导致房屋发生安全事故,乙方应赔偿甲方损失并承担全部法律责任,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9.4 乙方在使用房屋过程中发现存在安全隐患的,应将情况及时告知甲方,如因乙方不告知或延迟告知致使甲方未能及时进行维修而导致发生房屋安全事故的,乙方承担由此造成的全部责任及赔偿损失,甲方有权解除租赁合同。9.5 乙方应不定期检查承租房屋,按本合同约定的维修责任,做好责任范围内的维修养护和安全管理。乙方未尽到安全保障的注意义务和管理责任,导致房屋发生倒塌、火灾等安全事故,经有关部门鉴定确认,乙方须承担全部的责任包括但不限于经济赔偿等,同时甲方有权解除本租赁合同,收回房屋。9.6 属于乙方负责维修的项目,维修前应向甲方报告。乙方有权自主选择维修单位,费用标准及支付方式等具体事项由乙方与维修单位自行约定;如乙方使用、维修不当发生安全事故造成甲方或第三方人身伤亡或财产损失的,乙方承担全部责任。9.7 承租期间,乙方的过失行为(如未经甲方同意擅自改变房屋的基本框架结构和用途、公共设备设施的损毁及乙方应尽而未尽维修养护义务的部分等)导致出现安全隐患,由乙方负责排除险情,并报甲方备案,造成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乙方不排除或拖延排除危及房屋整体或局部以及他人安全的险情的,甲方有权组织排险,费用由乙方承担,造成甲方或他人损失的,乙方承担赔偿责任,若乙方拒绝承担维修费用,则甲方有权从乙方缴纳的履约保证金中扣减维修费用,不足部分由乙方支付,同时在收到甲方书面通知的10个工作日内补足履约保证金,如乙方拒不补足的,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9.8 承租期间,乙方应保持房屋內部及周边消防(公共)通道和出入口的畅通,不得占用公共走道、消防通道。不得在上述通道上乱堆杂物或将上述通道改为其他用途。不得超范围张贴、摆放广告及其它物品。第十条 房屋装修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装饰,对装修装饰活动负有全部的安全管理义务,是装修工程安全管理的责任人。因乙方装修装饰行为导致发生安全事故的,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10.1 乙方对租赁房屋进行装修,必须先向甲方递交装修申请报告和提交有关材料,经甲方审批同意后方可施工(甲方的审批行为不构成对装修安全的承诺)。需提交材料清单如下:10.1.1装修申请表(由甲方提供范本); 10.1.2装修设计方案、效果图或图纸;10.1.3使用材料清单;10.1.4施工单位的资质材料、施工合同;10.1.5电工、电焊工等特殊工种施工人员的上岗证复印件;10.1.6甲方要求提供的其他材料。未经甲方同意进行装修或装修结果与甲方原审定的方案不符的,甲方有权通知乙方限期拆除或修改,所需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若乙方拒不拆除或修改,甲方有权单方面终止合同,给甲方造成损失的,乙方需赔偿。10.1.7乙方在铺面外门楣做广告招牌,必须在主管部门允许的范围内进行设置。具体位置安排在不影响外墙立面的情况下由甲、乙双方协商确定。10.2 乙方对承租的房屋进行装饰装修时,禁止下列行为:10.2.1 拆除或部分拆除具有承重作用的房屋基础、墙体、柱、梁、楼板等构件;10.2.2 在承重墙上增设门窗或者扩大承重墙上原有的门窗尺寸;10.2.3 在悬挑阳台挑梁部位的墙体或者悬挑楼梯的承重墙上开凿洞口;10.2.4 改变房屋规划设计用途;10.2.5 超过设计标准或者规范增加楼面、屋面、阳台荷载;10.2.6 将没有防水功能的房间或者阳台改为卫生间、厨房;10.2.7 拆除连接阳台的砖、混凝土墙体;10.2.8 拆改燃气管道或房屋共用部位;10.2.9 搭建建筑物、构筑物或安装影响房屋结构安全的设施和设备;10.2.10 损坏房屋原有节能设施,降低节能效果;10.2.11 覆盖或掩埋消防、安全设施设备及阻断安全通道;10.2.12 法律、法规、政策规定的其他危及房屋使用安全的行为。10.3 乙方经营的项目如须经过消防部门的验收方可营业的,乙方应向公安消防机关报审。未经消防安全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不能营业。乙方未取得消防许可证即擅自营业的,由此引起的后果概由乙方负责;造成甲方损失的,乙方负责赔偿。10.4 租赁期间,乙方须按国家有关规范用电的要求,对本合同房屋所安装、使用的全部电气线路、设施设备承担全部安全责任:10.4.1 乙方应采用符合设计要求及国家或行业标准的电线、开关、插座、照明器具等电气材料和产品,并确保各类材料和产品的质量合格,满足用电的要求。10.4.2 乙方在安装承租房屋室内电线时,应严格按照动力、照明、空调等分专线布置,严禁所有电器设备共用一组电线。10.4.3 乙方应严格按照民用建筑电气设计规范(JGJ/T16-2008)的规定进行电气线路的敷设及设备的安装。应委托有资质的施工单位实施并且使用具有相关设计资质单位签章的电气施工图,电线应套入线槽或线管,要求安装防短路、过负荷的电路保护开关装置,每组回路应安装符合国家有关规范的自动空气开关和漏电开关等。10.4.4 承租期间,乙方应规范用电,不得有下列危及用电安全的行为:乱拉乱接电线;超负荷用电;使用质量不合格或不满足负荷要求的移动电插座、插头;使用质量不合格或存在消防安全隐患的电器产品;其他危险用电行为。10.5 乙方的装饰装修有吊顶的,必须在吊顶适当部位开设检查口,检查口尺寸不得小于600毫米600毫米。10.6 乙方因装饰装修活动造成相邻房屋的管道堵塞、渗漏水、停水停电、物品毁坏等,乙方应当负责修复和赔偿。10.7 乙方应当及时清理装修垃圾,严禁将装修垃圾堆放在公共区域,清运装修垃圾时如弄脏或损坏公共区域的地面要立刻清理或修复,装修过程中不能因清运垃圾、噪声污染或发出刺鼻气味等影响到周边房屋使用人正常的经营、工作秩序。10.8 甲方有权对乙方装修现场进行安全检查,乙方应予以配合。装修工程竣工后正式投入使用前,乙方应通知甲方,双方开展一次联合检查,发现安全隐患的,乙方应及时整改,否则不能投入使用。第十一条 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维稳、防恐反恐等工作根据合同法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等法律法规及本合同的约定,乙方对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均负有安全保障和责任管理的义务。乙方是承租房屋及附属设施设备安全保障和管理的责任人。在承租期内,对本合同房屋的社会管理综合治理、安全生产、消防、维稳、防恐反恐等方面的工作负全部责任。11.1 乙方应根据国家消防法规、公安消防机构的要求及建筑灭火器配置设计规范(GB50140-2005)等的规定,负责配置灭火器及其他消防设施,并自签订本合同之日起五日内,按下列标准配置消防器材:结构、布局相对独立的房屋,其建筑面积小于等于50平方米的,配置1具4公斤的ABC类干粉灭火器;每增加50平方米以内的建筑面积,相应增加1具同类型的灭火器。结构布局独立的房屋,其配置灭火器的数量不能少于1具。如经营的项目需要另外加配的,应按甲方的要求进行配备。乙方应当加强灭火器的管理,指定专人负责每月对配置的灭火器检查一次,并做好记录。发现灭火器过期,应及时更新;发现压力值偏低,应及时送检维修。灭火器应设置在明显、易取的位置且铭牌应当朝外,不得设置在潮湿或强腐蚀性的位置。11.2 乙方应积极参加消防部门及甲方组织的消防知识培训和出租房屋的消防演习。乙方及从业人员要认真学习、贯彻、执行我国消防法、广西壮族自治区消防条例及其他消防法律、法规、政策,学习掌握并认真履行双方签订的有关房屋维修、装修、使用安全等方面的约定条款,教会使用消防器材和对突发情况的正确处理。在遇到紧急突发事件时,能够按照南宁天恒电影有限责任公司出租铺面社会治安突发事件和安全生产及消防事故应急处置预案的要求妥善处理。11.3 乙方应自觉接受消防部门和甲方的消防安全检查,并按照要求把有关消防安全措施落实到位。须与甲方或政府有关部门签订责任状或有关安全协议的应积极签订,并认真落实,自觉接受监督。对于在检查中发现的安全隐患,乙方应在甲方通知的期限内进行整改,同一问题甲方通知整改超过两次,乙方懈于整改或者整改不符合要求的,甲方有权解除合同。如因整改不及时不到位导致承租房屋发生安全事故,乙方须承担全部责任。第十二条 保密未经对方书面许可,任何一方不得向第三方提供或披露与对方业务包括租金数额等有关资料和信息,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第十三条 违约责任 13.1 本合同自生效之日起,双方必须严格履行合同各项条款,如有违约,违约方应向守约方支付违约金人民币 元整(¥ ),并视违约造成的损失情况向守约方支付经济赔偿金。违约金和经济赔偿金在明确责任后10天内交清,如有拖延,除仍应如数补足应支付数额外,逾期期间,每日按应支付总金额的1%加收滞纳金。13.2租赁期间,甲方在对乙方防火防盗安全、门前三包等工作的检查过程中,发现安全隐患并下达安全隐患限期整改通知书后,乙方未在规定的限期内完成整改,且对存在的安全隐患亦未作任何临时防范措施,或所作的临时防范措施不足以暂时消除或缓解隐患的,乙方同意甲方使用其所缴纳的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保证金对隐患部位进行整改。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保证金不足以支付完成隐患整改的,不足部分由承租人追加支付。上述安全生产(经营)责任保证金使用后,乙方按合同的规定再向甲方重新补交该项费用。第十四条 争议的解决14.1 所有与合同履行有关的争议均需由双方友好协商解决。14.2 如果双方协商不成或调解无效,则通过如下二种方式之一解决:(1)提交南宁仲裁委员会按照其仲裁程序和规则进行仲裁;(2)在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提起诉讼。14.3 纠纷处理期间,除双方有争议的部分外,合同其他部分继续有效。第十五条 附则15.1未经甲乙双方书面确认,任何一方不得变更或修改本合同。15.2 本合同未尽事宜,由甲乙双方共同协商并签订补充协议或以附件的形式对本合同的有关问题作出补充、说明、解释,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与本合同不一致的,以补充协议和附件为准。15.3 本合同的补充协议和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之一部分,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5.4甲方委托南宁恒泽物业服务有限责任公司对甲方的租赁资产进行管理和服务,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在乙方租赁甲方场所期间,乙方接受该物业公司进行有偿服务和管理。经甲乙双方协商同意,一旦物业服务合同终止,则房屋租赁合同自行终止。15.5 本合同一式三份,甲方执二份,乙方执一份,自甲乙双方法定代表人(负责人)或其授权代表签字并加盖公章后于2018年月日起生效。甲方(盖章): 乙方: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签字) (签字)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19 / 19文档可自由编辑打印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管理文书 > 方案规范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