溪口乡玉竹村农民新村委托代建合同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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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溪口乡玉竹村农民新村委托代建合同书合同号N0:玉(2011)号溪口乡玉竹村农民新村委托代建合同书委托方:万州区溪口乡村(居)第村(居)民小组户主姓名:(以下简称甲方)代建方:万州区溪口乡玉竹村农民新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溪口乡玉竹村民委员会)(以下简称乙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等法律、法规,按照万州农民新村201118号、23号,万州村镇办201152号,区新村办20112号会议纪要等文件精神,甲方同意将建房项目委托给乙方实施代建管理,按照平等自愿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就代建管理事项协商一致,订立本合同。一、项目概况:1、工程名称:万州区溪口乡玉竹村新塘新村(二期)房屋建设工程2、工程地点:位于溪口乡玉竹村新塘新村(二期)栋。3、工程内容:建设代建管理万州平湖设计有限公司和区建委提供的房屋改造设计方案(六)设计图。4、建筑结构:选用万州平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区建委提供的设计方案(六),采取3+1套建,共用梯间,选择建筑面积型平方米。执行砖混砌体结构,免烧砖墙体材料,底层无大门无阳台(按阳台面积计算)系窗户,第二至四层为阳台无门(阳台面积不打折),第二至四层为全现浇楼板,青瓦屋顶坡屋面,四角、梯间构造柱,室内毛坯房,外墙漆墙体,正面铝合金窗,阳台为不锈钢栏杆,梯间栏杆为铁制栏杆,每户一套防盗门,内墙搓沙,外墙四周90公分散水,地坪搓沙找平,给排水管装至室外,卫生间管道安装在墙外、室内设施由用户自行负责,其余按房屋改造设计方案(六)的要求办理的。5、建设价格。执行万州区新农村建设的相关规定,执行住房价格=建设成本+10%以内的管理费的要求,按照房屋价格为715元/m2(含8%管理费)计算,即房屋价格为小写元,另交土地成本费按25元/m2的4户均摊计算,小写元,合计小写为元,合计大写。通电搭火费参照第一期交费情况按建房面积的比例交纳(另算),户外堡坎场坪硬化,绿化等公共设施列入国家项目投入,不由住户承担。6、按照交清首付款时即定面积、单元、楼层等要求。其住户号确定为N0:栋型单元层号,所选定的房位均不作变更。二、工程建设期自合同签订日起,乙方力争在个月内完成(不可抗力因素除外)。建房项目竣工验收后,于年月日前将房屋交付甲方使用。三、质量标准按国家现行的建筑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建筑安装工程质量评定标准等相关规范标准,符合重庆万州平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区建委提供的房屋改造设计方案(六)的要求办理,房屋质量标准要求为合格。四、甲方义务(一)执行将建房项目委托乙方全权代建管理。(二)执行选择重庆万州平湖建筑设计有限公司和区建委提供的房屋改造设计方案(六)。(三)负责向乙方按时缴纳建房款。(四)认可玉竹新村监督小组对本工程进行质量监督和验收及其结论。(五)执行未交完建房款,不得入住的要求。五、乙方义务(一)根据农民新村总平面布置图的要求,实事求是确定工程量,并结合建筑情况,及时张榜公示。(二)配合监督小组对施工单位按(房屋改造设计方案(六)施工图的质量要求进行施工。(三)督促施工单位,遵守有关法律法规、建筑技术标准和施工操作规范,确保建筑工程质量和施工安全,尽力按期交付使用。(四)督促施工单位加强施工现场管理,要求施工单位购买团体意外伤害保险,防止人员伤亡和其他安全事故的发生。(五)根据项目进度需要及合同执行情况,自觉接受甲方代表,对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合同执行、资金使用情况的监督。(六)在项目建成后,会同甲方组织竣工验收,并将验收合格的项目,在相应的时间内,办理相关手续。六、双方责任(一)工程项目开工后,甲方若提出退场或者不再继续参与建设,其甲方所交首付款,执行本合同第八条第二款后,乙方退还甲方余款。(二)在工程项目管理过程中,如果因工程建设进度的推迟或延误而超过合同约定的日期,双方应进一步约定相应延长的合同期。(三)由于甲方的原因致使乙方代建工作受到阻碍、延误、暂停或终止,以至发生了附加工程,由甲方负责。(四)当甲方认为乙方无正当理由而又未履行工程项目管理义务时,可向乙方发出指明其未履行义务的通知,并由乙方限期改正。(五)乙方不得接受工程项目任何参建各方的任何报酬或经济利益。不得参加合同规定与甲方的利益相冲突的任何活动。甲乙双方本着互谅互让的原则,协商解决合同执行过程中的争议。(六)甲乙双方严格按照万州区有关农民新村的文件精神,资料要求办理。(七)甲乙双方共同遵循建筑结构和质量,双方如发生设计争议,最终解释权以设计单位解释为准。如需变更设计,必须有设计单位出具设计变更通知书。(八)本工程只有在竣工验收达到本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后,方可办理移交手续;如达不到合同规定的质量标准,由乙方责成施工单位返工或修理完毕。(九)本工程竣工后,如甲方不能按时接管而发生的损失及其产生相应的经济责任,甲方自行承担,乙方不承担任何责任。(十)在甲方积极配合落实乙方相关要求下,乙方无偿协助为甲方办理房屋证书。七、付款方式、时间(一)付款方式:申请人一律到溪口邮政所转账到玉竹村指定帐户,凭转账单到杨贞福处开收据。(二)付款时间:1、甲方首付房款为总房款的50%左右。(即平米X 715元/m2+X50%+土地成本费元=元)。2、甲方第二次付款为主体开工时付总房款的20%左右。(即平米X 715元/m2+X50%+土地成本费元=元)。3、甲方第三次付款为主体完工时付总房款的20%左右。(即平米X 715元/m2+X50%+土地成本费元=元)。4、甲方第三次付款为房屋全部竣工验收合格交钥匙前,以实际建房面积计算,凭付款收据进行结算,甲方一次性付乙方建房工程的总额余款。八、违约责任:1、甲方不得借故拖欠应付款项,如规定时间未付应付款,按拖欠金额按日计征千分之一的违约金交乙方。若拖欠日期超过30日,乙方有权收回甲方定购房屋另行处置。2、甲、乙方若有违约,则违约方向对方另偿付10000元违约金。3、在执行本合同时发生纠纷,甲乙双方协商解决,如解决不了时,由乡政府相关部门及干部主持调解。甲乙双方或其中一方不服从调解,可向人民法院起诉裁诀。九、其他(一)住户号的确定为面向长江左为1号,右为2号。(二)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订之日起生效,至甲乙双方履行完合同义务并办理房屋工程竣工移交手续后,本合同自行终止失效。(三)本合同一式贰份,甲、乙双方各执一份。(四)其他约定甲方:万州区溪口乡村(社区)第村(居)民小组房屋代表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或受权代理人(签名):身份证号码。联系电话:年月日乙方:万州区溪口乡玉竹农民新村建设工作领导小组(溪口乡玉竹村民委员会)(公章)代表人(签名):联系电话:。年月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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