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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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职业健康责任制1 主要负责人职业健康责任制1.1 企业法人职业健康责任制1.1.1 企业法人是职业健康的第一责任人,对公司职业健康工作负总体责任。1.1.2 贯彻落实“预防为主,防治结合”的职业健康方针和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及有关职业健康的法律法规、规范,督促落实职业健康的决议。1.1.3 建立健全职业健康的保证体系,保证公司职业健康投入和有效实施。1.1.4 组织领导重大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1.1.5 及时、如实向有关部门报告职业危害事故1.2 总经理职业健康责任制1.2.1 负责贯彻执行职业健康决策,对本公司的职业健康管理工作负全面责任。1.2.2 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职业健康、职业健康等法律、法规,在生产经营活动中以保障职业健康为前提。1.2.3 负责健全公司管理机构,建立健全并督促落实各级职业健康责任制。1.2.4 负责监督职业健康分管负责人分管范围内的职业健康工作。1.2.5 公司做出决策时,优先考虑职业安全健康,并从人力、物力、财力给予保障。保证职业健康资金的投入和有效使用。2 分管负责人职业健康责任制2.1 负责建立健全、实施和定期评审职业健康管理体系,定期向最高管理层报告职业健康管理体系绩效,组织并推动全体劳动者参加职业健康管理活动,对职业健康工作负直接领导责任。2.2 贯彻实施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2.3 领导和支持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开展职业健康监督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管理活动;督促、检查本公司职业健康技术措施及职业健康技术措施费用使用计划执行情况。2.4 领导职业健康检查工作和职业健康管理活动,组织建立健全职业健康责任制、职业健康管理制度、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和职业健康应急救援预案并监督落实;定期组织召开公司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及时研究和解决职业健康相关问题。2.5 主持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分析,提出处理意见和改进措施,并督促实施。2.6 组织职业健康事故应急救援和现场处置。3 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职业健康责任制3.1 负责贯彻落实国家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定。3.2 负责制定、修订公司职业健康规章制度、操作规程、应急预案,并监督检查落实情况。3.3 负责制定公司职业健康年度工作计划;组织年度职业健康检查、职业健康各项活动的开展。3.4 负责组织公司职业健康工作会议,布置、总结职业健康工作。3.5 负责对车间职业健康工作的绩效考核。3.6 负责组织对作业人员进行上岗前和在岗期间的职业健康培训;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组织三岗体检。3.7 建立职业危害防治档案,负责职业危害申报、检测、评价和日常监测并将材料完整归档保存。3.8 负责个体防护用品按时发放并确保符合国家标准。3.9 组织防护设备、设施、防护用品的监督检查。3.10 负责应急预案的培训、演练,应急救援设备检查。3.11 负责对职业危害事故隐患的监督治理。3.12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4 生产技术部门职业健康责任制4.1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技术标准,在职责范围内监督各部门落实。4.2 在组织实施技术改进、工艺改进、采用新原料的同时,应同时采用符合国家职业健康标准要求的防护措施。4.3 组织编制工艺规程,并符合职业健康的要求,对工艺职业健康负责。4.4 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掌握公司职业健康动态。4.5 负责组织因工艺造成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工作。4.6 负责组织事故调查处理,参与事故抢险救援工作。5 供销部门职业健康责任制5.1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方针政策和相关标准,在职责范围内监督相关部门落实。5.2 在采购和销售有毒物品原材料和产品时,负责检查有毒物品包装上的警示标示和中文警示说明。5.3 对购入和销售的有毒物质的入库、储存、发放符合有毒物质职业健康管理规定,健全物资管理手续。6 设备管理部门职业健康责任制6.1 负责组织对公司设备(生产设备、动力设备、特种设备等)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应急救援设施、职业健康防护设备及建构筑物的监督检查,对发现的隐患督促整改,确保设备设施有效运行。6.2 负责组织特种设备的年检和特种设备作业人员的安全技术培训、考核、取证和复审工作。6.3 负责组织因设备造成的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处理、统计上报工作。3.4.3.3参加公司组织的职业健康监督检查,掌握职业健康动态。6.4 参加职业危害事故的应急处置和调查处理工作。7 健康管理人员职业健康责任制7.1 在部门领导下,负责公司职业健康管理工作,督促检查和落实公司职业管理制度、规程、标准。7.2 负责制定、修订职业健康管理制度,参与职业健康应急预案的编制。7.3 负责对新职工(包括各种用工形式的新职工)进行公司级职业健康教育和日常教育。7.4 组织三岗体检,将体检档案及时归档保管;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档案登记。7.5 参与组织公司职业健康活动,定期组织应急救援预案演练和培训。7.6 参与职业危害项目的申报,做好职业危害检测计划并与资质单位联系做好检测工作。7.7 每天进行现场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整改。参与对职业危害治理情况提出改进意见和建议。7.8 做好防护设施、设备的检查。7.9 参与职业危害事故的调查和处理,做好职业危害事故分析和上报工作。7.10 做好职业健康工作计划和总结,负责职业危害防治档案的组建和完善工作。8 车间主任职业健康责任制8.1 贯彻落实国家和公司有关职业健康法律法规、标准、规范、制度,对车间职业健康工作负全面责任。8.2 组织制定车间职业健康规定、岗位操作规程、车间应急预案。8.3 组织召开车间职业健康领导小组会议,研究解决职业健康问题。8.4 督促对车间员工进行经常性的职业健康培训,对有毒有害人员进行定期体检。8.5 组织职业健康检查,保证防护设施、设备处于完好状态。8.6 落实职业健康防护用品管理制度,组织防护用品检查和使用培训。8.7 负责车间有毒有害作业现场施工职业危害检查,落实专人负责施工现场的职业危害及相关管理。8.8 组织车间职业健康活动、总结职业健康工作。8.9 负责对车间发生的职业危害事故及时报告、保护现场,参与事故调查。9 班组长职业健康责任制9.1 执行公司、车间职业健康规章制度和职业健康操作规程,对本组职业健康工作负责。9.2 负责对新职工进行三级职业健康培训和日常职业健康培训。9.3 组织召开班组职业健康活动。9.4 参与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的制定。9.5 每日对现场职业危害设施、设备检查,及时发现隐患,督促隐患整改。班组解决不了的要采取临时措施并及时上报。9.6 检查、指导员工防护用品、职业健康装置的正确使用。9.7 发生职业危害事故后,及时了解情况,按程序组织救援、保护好现场,向领导汇报,协助和配合上级有关部门对事故进行调查、分析。10 作业人员职业健康责任制10.1 严格遵守公司、车间职业健康制度。10.2 严格按岗位操作规程进行操作,不违章操作,并制止他人违章作业;有权拒绝违章指挥,险情严重时,有权停止作业,采取紧急防范措施。10.3 上岗前必须按规定穿戴好个人防护用品,会正确使用防护设备、设施、应急设施、个体防护用品。10.4 每天做好本岗位的职业危害的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岗位不能整改的及时向领导汇报,并采取措施。10.5 参加班组职业健康活动,积极提由职业健康的合理化建议。10.6 发生事故如实反映情况,参加班组职业危害事故调查、分析。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为有效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病危害,防治职业病,切实保护公司员工健康及其相关权益,根据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等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一、公司应当为员工创造符合国家职业卫生标准和要求的工作环境和条件,采取适当措施保障劳动者健康。二、公司与已进、新进公司的员工签订职业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时,应将工作过程中可能产生的职业危害及其后果、职业病防护措施和待遇等如实告知职工,并在劳动合同中写明。未与在岗员工签订职业病危害劳动告知合同(含聘用合同,下同)的,应按国家职业病防治法律、法规的相关规定与员工进行补签。三、公司员工在已订立劳动合同期间因工作岗位或者工作内容变更,从事与所订立劳动合同中未告知的存在职业病危害的作业时,公司应向员工如实告知现从事的工作岗位、工作内容所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并签订职业病危害因素劳动变更职业病危害因素告知补充合同。四、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用人单位,应当在醒目位置设置公告栏,公布有关职业病防治的规章制度、操作规程、职业病危害事故应急救援措施和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检测结果。对产生严重职业病危害的作业岗位,应当在其醒目位置,设置警示标识和中文警示说明对作业人员进行告知警示说明应当载明产生职业病危害的种类、后果、预防以及应急救治措施等内容。五、定期或不定期的对职业病危害告知制度的实行情况进行监督、检查、指导,确保告知制度的落实。职业危害申报制度为切实保障劳动者身心健康,贯彻职业病防治法、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监督管理暂行规定、作业场所职业危害申报管理办法等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认真履行企业有关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工作的要求,制订本制度。一、职业健康主要负责人负责指导和审批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职业健康管理人员负责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中报工作,有权对申报不实的现象指由和纠正。二、各车间、班组在生产过程中,发现或察觉有粉尘、毒物等有害因素释放、泄漏时,第一时间必须上报主管领导,书面申请上级部门检测,检测后,方可继续生产三、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了解和熟悉本单位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具备与本单位所从事的生产经营活动相适应的职业健康知识和管理能力,并接受安全生产监督管理部门组织的职业健康培训,熟悉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要求四、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应建立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记录并将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申报回执存档保留。五、厂专职安全员每年向公司安全处申报一次职业危害因素检测报告,每三年申报一次职业危害现状评价申请报告。每年在厂公告栏中向职工公布,存档。并经公司安全环保部向县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局申报。职业安全健康培训教育制度为提高公司全员职业健康知识水平,增强员工自我防范意识,预防和控制职业危害的发生,制定本制度。一、员工在调动岗位时,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培训后进行考核,合格者方能上岗。二、外来临时工人,应进行针对性的职业卫生培训,确保其从事劳动时不受到危害。三、车间每月对职工进行不少于一次的全员职业健康教育,并认真做好记录,班组坚持每周一次全员职业健康教育。四、变更工种工人的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制度:凡有变更工种工作的工人必须及时进行变更工种工作的职业健康安全技术教育,责任划分:由公司变更的,由公司安全部门进行教育。由车间变更的,由车间主任进行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变更工种职业健康安全教育,由教育人员填写职业健康安全教育卡,教育者与受教育者都要签字备查。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制度加强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管理工作,保证在用职业危害防护设施、设备的完好、有效,避免和减少职业卫生事故的发生,控制或消除生产过程中产生的职业病危害因素,制定本制度。一、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工作的监督管理指导,各车间负责各自车间现用的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的维护管理。二、各车间应在存在职业危害因素的作业场所设置、安装有效的防护设施,保障劳动者工作环境中存在的职业病危害因素浓度或强度符合国家的职业卫生标准和卫生要求三、职业健康管理人员在巡查时注意对防护设施完好有效性进行查验,发现异常应立即检修。四、职业健康管理部门应每月进行一次以上针对防护设施的专题检查,对防护设施的运行和防护效果进行验证。五、应明确防护设施的各级管理责任人,建立职业危害防护设施维护、检修台帐,做好使用、检查和日常维修保养记录。六.未经申报批准不得擅自拆除或停用防护设施。如因检修需要拆除的,应当采取临时防护措施,并向作业人员配发防护用品,检修后及时恢复原状,并在职业病防治档案中做好记录。七、精心维护、严格执行巡回检查制,运用“五字操作法”(听、擦、闻、看、比),手持“三件宝”(扳手、听诊器、抹布)。定时按巡回检查路线,对设备进行仔细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排除隐患。搞好设备清洁、润滑、紧固、调整和防腐(即“十字作业法”)。保持零件、附件及工具完整无缺。八、车间所有设备、管道等维护工作,必须有明确分工,并及时做好防冻、防凝、保温、保冷、防腐、堵漏等工作。从业人员防护用品管理制度一、为保证企业职工在生产活动中的作业安全,避免职业病和其他职业危害,根据安全生产法、职业病防治法等法律法规的有关规定,结合本企业实际,特制定本制度。二、本企业劳动防护用品的计划、审批、购买、验收、发放、使用和监督管理适用本制度。三、安全科会同办公室统计各工种从业人员数量,根据国家劳动防护用品发放标准编制年度劳动防护用品采购计划,报请主管审批,财务部门根据计划从安全费用中落实资金,后勤供应部门根据计划进行采购。四、所购买劳动防护用品必须符合国家或行业标准,必须有“三证”,即生产许可证、安全鉴定证和产品合格证,由安全科验收后方可入库。五、使用者凭个人劳动防护用品卡到安全科开具由库单,后勤供应部门根据由库单发放劳动防护用品。领取时须做必要的质量检查,一旦使用后由现质量问题不得退库,由个人负责。六、使用者严格按照规定方法使用、佩戴、维护劳动防护用品。使用期满后,到安全科办以旧换新手续。不到期损坏或丢失劳动防护用品者,须写由书面说明,由所在部门负责人核实签字,再到安全科申请补领,并应当按使用期限比例扣除一定的价款,使用期限顺延。七、安全科负责劳动防护用品的综合管理。统一建立管理台帐,实行每人一卡制,详细记录姓名、工种、品名、发放标准、领用时间等事项。发放标准执行国家或行业标准,不得降低标准或减少劳动防护用品种类。八、职工调离原岗位或离职,企业人事部门须开具工种变更证明,报安全科备案。一人从事多工种作业的,只执行高标准劳保待遇。离职学习或外借期间,劳保用品停发九、劳动防护用品费用由企业负担,统一购买,不得以实物或现金代替劳动防护用品的发放。职业危害日常监测管理制度安全部门负责本单位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管理,在其处内设专职专业人员,负责制定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评价计划并依法进行职业卫生管理工作。必须按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和公司相关文件精神,组织开展对本单位各作业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的日常监测,同时协助相关部门做好职业病危害因素的定期监测与评价,确保监测工作正常进行。监测人员要有现场工作经验,熟悉监测技术和操作规程,并经专门监测技术培训,取得合格证书的人员担任。为保证监测工作的质量,监测人员的工作应保持相对稳定,不得随意调动。监测人员必须按职业病防治计划和防治方案的要求,经常对工作场所的职业病危害因素进行监测。粉尘、有毒物品作业场所每半个月监测一次、其它工作场所有害因素每一个月监测一次。监测人员在进行现场监测时,必须穿工作服戴安全帽。监测人员工作调动时,要办理交接手续,以便于工作的衔接。从业人员职业健康监护档案管理制度为了保护职工健康和维护企业权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病防治法的规定,用人单位为劳动者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存,特制订本制度。1、职业健康管理机构负责为每一位职工建立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并妥善保管。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包括:(一)劳动者职业史、既往史和职业病危害接触史;(二)相应工作场所职业病危害因素监测结果;(三)职业健康检查结果及处理情况;(四)职业病诊疗等健康资料。2、档案管理人员必须维护劳动者的职业健康隐私权、保密权。相关的监督检查人员、劳动者或其近亲属、劳动者委托代理人有权查阅、复印劳动者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其他人员不得私自查阅职业健康监护档案。3、劳动者离开单位时,本人有权索取健康监护档案复印件,档案管理人员应如实、无偿提供,并在所提供的复印件上签章。4、对已离职人员的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应在离职后三个月后进行封存,并保存10年以上,以备上级部门查阅。5、档案管理人员应将职业健康监护档案妥善保管,防虫蛀、防霉、防丢失、防丢失,保证档案安全。6、所有档案应有专柜存放、加锁,定期清理通风,防湿。7、所有档案不得随意查阅、复印,不得置于公共场所。8、本制度从下发之日起执行。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为了保证职工在生产过程中安全开展工作,预防、控制、和消除职业危害,保护职工生命安全和身体健康,促进生产发展,制定本操作规程一、破碎工岗位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所有进入工作现场人员,必须穿戴好劳动保护用品;I级(轻度危害)粉尘岗位带好防尘口罩;噪声源岗位带好耳塞3、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4、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和职业危害防护设施及各种危害标识,不得故意损坏5、作业人员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6、作业人员要经常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卫生清理,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7、作业人员进入工作场所开机前,必须首先开启除尘设施、设备进行除尘。8、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喷雾降尘规定,经常对喷雾头、管道进行检查维修,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解决,保证喷水设施正常使用。二、凿岩工职业健康操作规程1、生产作业中要严格执行公司制定的各项作业场所职业健康管理制度。2、作业人员要按规定正确佩戴、使用劳动防护用品,不得随意取下不用。3、在作业过程中要爱护劳动防护用品、要按规定要求及时更换防护用品,不得使用损坏、到期和不能够防护的防护用品。4、作业人员进入工作面前要先确认CO浓度、粉尘的浓度以及风速,符合规定时才能进入。5、作业前要对作业场所进行洒水、通风,保持作业地点清洁、干净。6、作业前要对凿岩机进行检查、强化设备润滑,保证工作时噪音降低到最小。7、严禁干钻作业,凿岩机作业时必须采用湿式作业。8、作业人员在作业过程中若发现职业危害要立即停止作业,撤离作业现场,并上报负责人。9、作业中若发生职业危害事故要立即上报,并采取有效的应急处理措施进行救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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