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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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实施方案为加快推进我县能源革命的步伐,建设安全、绿色、集约、高效的清洁能源供应体系,促进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结合目前我县洗选行业普遍存在的总体产能过剩、煤源不足、洗选能力利用率低、环保投入不足污染严重等问题,依据*要求,现制定如下实施方案。一、指导思想坚定走“减、优、绿”发展道路,防止低水平盲目扩张,淘汰落后过剩洗选能力,提高洗选煤行业质量效益,促进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树立清洁能源新形象,构筑战略竞争新优势,完善能源革命新体系。二、基本原则(一)坚持总量控制。原则上全县不再新建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在保持煤炭洗选总能力不变的基础上,按照“减量置换”原则,鼓励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通过采用新工艺、新技术进行改扩建或技术改造,逐步淘汰落后洗选能力,提高洗选煤企业先进产能占比。(二)坚持环保优先。通过环保达标倒逼,坚决淘汰退出落后和不达标煤炭洗选企业,减少废弃物排放,提高洗选煤企业生态治理水平。(三)坚持市场淘汰。充分发挥市场作用,促进工艺先进、管理水平高的洗选煤企业能够获得稳定煤源,未建设配套洗选厂的煤矿能够充分利用社会富余洗选能力,淘汰无煤源、无固定客户、长期停工停产的洗选煤企业,实现优胜劣汰。(四)坚持依法合规。正常运行的洗选煤企业要坚持依法合规经营。对不符合产业规划、法定手续不齐全、违法违规生产经营的洗选煤企业,要按照有关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坚决予以关闭。三、全县煤矿原煤生产能力及洗选煤厂基本情况全县现有煤矿27座,生产能力4250万吨/年。目前全县共有各类洗选煤厂33座,洗选能力7280万吨/年,其中:社会独立型洗选煤厂25座,洗选能力3870万吨/年;矿井配套洗选煤厂8座,洗选能力3410万吨/年,洗选煤企业主要集中在 小京庄乡、张家场乡、店湾镇、鹊儿山镇、马道头乡辖区。四、工作目标按照“淘汰退出一批、重组整合一批、先进产能提升一批、严控新增产能”的原则,减少洗选煤企业数量,大幅度压缩煤炭洗选行业过剩产能,形成以煤矿配套洗选煤厂为主,社会独立洗选煤厂为补充的产业格局。到202*年底,全县洗选企业的洗选能力力争由7280万吨/年压减到5100万吨/年,压减比例30%,原煤入洗率提高到80%以上。五、工作任务(一)淘汰退出一批严格按照山西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的要求,对证照手续不齐全、环保不达标、生产规模小、工艺落后、经营管理不规范、安全管理差、违法违规生产建设等的煤炭洗选企业予以关闭。(二)重组整合一批推动煤矿企业和大型煤炭用户对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进行重组整合,实现原煤就地加工转化,减少短途运输和环境污染。进一步提高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与煤矿的配套率,做到社会独立洗选煤企业有煤源、未建配套洗煤厂的煤矿企业有联营。到202*年底,社会独立煤炭洗选企业与煤矿配套率达到80%o(三)先进产能提升一批提高洗选煤行业准入标准,以煤炭洗选行业标准化建设为抓手,按照全省煤炭洗选行业标准,提高一级行业标准化先进产能占比,正常运行的洗选煤企业必须达到三级及以上行业标准,达不到标准的,一律停产整改。到202*年底,先进产能占比达到正常运行洗选煤企业的25%。(四)严格控制新增产能原则上停止审批新建和扩建独立洗选煤厂,因结构调整、转型升级确需新建、扩建洗选煤项目的,按照减量置换的原则进行,逐级上报县、市、省能源局依法依规进行备案或审批。新建和重组整合洗选煤企业的规模不低于180万吨/年且应满足洗选煤企业环保要求。六、实施步骤(一)摸底核实阶段(20xx年12月20日至20xx年12月31日)由县能源局进一步核实本行政区域内所有洗选煤企业个数、名称、地址、洗选规模、工艺及装备、安全生产状况、生产运行状况和项目建设、市场主体登记注册、税务登记、环保、用地、项目审批或备案情况、供电手续以及出资人、法定代表人、联系方式、从业人员等情况,并于20xx年12月底前建立洗选企业明细台帐。(二)部门认定阶段(202*年I月1日至202*年3月15日)202*年1月至202*年3月15日前,各相关职能部门严格按照省淘汰煤炭洗选企业暂行规定要求,对辖区内所有煤炭洗选企业进行认定。县发改局、县工信局、县能源局负责本部门已核准备案项目的认定;县自然资源局负责土地使用的认定;市生态环境局分局负责环保相关内容的认定;县水务局负责取水手续的认定;县应急管理局负责安全内容的认定;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税务局负责经营管理内容的认定;县能源局负责生产规模及工艺相关内容的认定,同时负责通知企业按暂行规定如实填报基本情况,及时收集、分送相关部门,并根据各相关部门返回的认定情况填写煤炭洗选企业认定结果表。(三)分类处置阶段(202*年3月16日至202*年4月30日)1. 认定结果属于淘汰范围的,由县能源局报送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按照“两断三清”的关闭标准,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负责组织实施关闭,供电部门负责切断供电电源、拆除供电设施设备,有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权限负责吊销或注销相关证照。2. 认定结果不属于淘汰范围的,由县能源局上报市能源局,按暂行规定分送市相关部门进行复核。经复核属于淘汰范围的,由县人民政府依法予以关闭。同时,由县能源局将县级认定及市级复核属于淘汰范围的企业名单汇总上报市能源局备查。经复核不属于淘汰范围的煤炭洗选企业,由县能源局汇总正式行文上报市能源局,并由市能源局报送省能源局进行审核公告。3. 经确定保留、重组整合的煤炭洗选企业要依法合规经营,县能源局要依法依规完善设计审查、开工备案、竣工验收等各项制度,建立合法煤炭洗选企业申报、公示制度。(四)检查验收阶段(202*年5月1日至202*月8月30日)按照属地全面验收的原则进行,由各相关乡镇人民政府牵头,有关职能部门配合于202*年8月底前完成全面验收,验收合格后及时向县领导小组办公室上报。县领导小组对实施方案落实的情况进行核查,对目标任务未完成的,要依法依规追究相关部门和乡镇政府主要负责人的责任。正常运行的洗选企业不符合相关法律法规规章的,要依法依规进行严肃查处,并予以通报和公开曝光。七、工作要求(一)强化组织领导,提高思想认识。为强化对洗选煤企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工作的统筹协调推进,确保取得实效,县政府成立全县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领导小组,全面领导此次专项工作(名单附后)。各乡镇人民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高度重视,深刻认识此次开展煤炭洗选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工作对改善全县生态环境、助推产业转型升级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对洗选煤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的责任感和紧迫感,加强组织领导,及时发现和总结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和经验,确保洗选煤行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工作顺利推进。(二)强化责任落实,健全工作机制。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根据本方案的要求,切实履职尽责,明确责任,狠抓落实,密切协作,形成合力,确保此项工作取得实效。要根据方案,明确各阶段实施的主要任务及进度要求,要强化部门上下协同机制,同步推进各项工作,及时解决工作中的困难和问题。加强工作的指导和督查,层层压实责任,对敷衍塞责、落实不力的,要依法依规严肃追究责任。(三)强化宣传引导,营造浓厚氛围。各乡镇人民政府、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充分利用各种媒体和传播手段,加大洗选煤行业产业升级实现规范发展工作的宣传力度,及时进行权威解读和信息发布,增强公众的责任意识和参与意识,广泛凝聚社会共识,营造全社会共同推进的良好氛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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