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20文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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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年)文 本(送审稿)城 口 县 人 民 政 府二00九年十一月目 录前 言1一、规划目的1二、编制依据1三、规划范围2四、规划期限2五、规划效力2第一章 规划背景3一、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3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4三、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5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7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7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7三、土地利用战略8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9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11一、土地利用调整方向11二、农用地结构调整11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12四、适度开发未利用地13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14一、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14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20第五章 土地利用主要任务与重大工程安排23一、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23二、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工程26三、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28四、保障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用地32五、优化生态用地布局33第六章 乡镇土地利用35一、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35二、重点调控建制镇用地指标35第七章 规划实施措施37一、加强规划的行政管理37二、强化规划实施的经济手段38三、完善规划的支撑体系40前 言一、规划目的为贯彻落实“十分珍惜、合理利用土地和切实保护耕地”的基本国策,统筹各类、各区域土地利用,协调城口县经济社会可持续发展和土地合理利用,特制定本规划。二、编制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土地管理法(2)中华人民共和国城乡规划法(3)基本农田保护条例(4)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审查办法(国土资源部令第43号)(5)国务院关于深化改革严格土地管理的决定(国发200428号)(6)国务院办公厅转发国土资源部关于做好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前期工作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532号)(7)国土资源部报国务院审批的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大纲评审办法(国土资发200654号)(8)国土资源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市县乡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的通知(国土资厅发200951号)(9)重庆市区县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修编的指导意见(试行)(10)重庆市土地利用总体规划(2006-2020)(11)重庆市国土房管局关于印发重庆市区县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编制指导意见(修订) 和重庆市区县和乡镇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审查审批办法(修订) 的通知(渝国土房管发2009 633 号)(12)城口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一个五年规划纲要(13)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1997-2010年)(14)经市国土资源与房屋管理局验收通过的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前期调研工作成果。三、规划范围规划范围为城口县行政管辖区内全部土地,幅员面积3282.74平方公里。四、规划期限规划期限:2006-2020年;规划基期:2005年;规划近期:2006-2010年;规划远期:2011-2020年。五、规划效力 全县行政区域内的乡(镇)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土地利用专项规划要与本规划相衔接,城镇、村庄和工矿用地规模及用地空间布局应与本规划相协调,任何单位和个人在本行政区域范围内进行的各项土地利用、开发、整治和保护活动,都必须符合本规划。第一章 规划背景一、土地利用现状及特点城口县2005年土地总面积328274.23公顷,其中,农用地253728.86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7.29%;建设用地3465.05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1.06%;未利用地71080.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5%。各类土地实有面积见附表1。(一)土地利用现状1、农用地结构农用地中,耕地23451.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9.42%;园地4954.95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1.95%;林地141034.9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55.58%;牧草地73982.58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29.16%;其它农用地10304.83公顷,占农用地面积的4.06%。2、建设用地结构建设用地中,居民点工矿用地3044.42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84.11%;交通用地325.77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9.40%;水利设施用地94.86公顷,占建设用地面积的2.74%。3、未利用地结构未利用地中,荒草地4380.03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6.49%;河流水面3617.83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5.09%;裸岩石砾地面积63075.78公顷,占未利用地面积的93.50%。(二)土地利用特点1、土地利用类型以林地和牧草地为主全县林地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42.96%,牧草地面积约占土地总面积的22.54%,二项合计高达65.50%。2、地形地貌复杂,耕地质量较差全县地形地貌复杂,山高坡陡,水土流失严重,耕地质量较差,25以上的陡坡耕地面积18539.21公顷,占全县耕地面积的74.78%,水土流失面积占幅员面积的44.4%(其中,水土流失强度在中度以上的面积占57.5%)。由于地势高,热量条件差,耕地的复种指数低,耕地利用率较低,经济效益差。3、农村居民点用地粗放,集约利用程度不高2005年城口县农村居民点用地2742.71公顷,人均170.25平方米,超过国家规定人均标准的上限。村内空闲地较多,空心村现象较为普遍。 4、土地利用率逐步提高,宜耕后备资源有限城口县土地利用率逐步提高,从19972005年,未利用地净减少2738.44公顷,主要是荒草地、裸土地和裸岩石砾地减少,原因是荒山造林和土地开发增加林地和耕地,其它未利用地减少不大。宜耕后备资源有限,主要为荒草地,分布相对分散,交通不便,基础设施很差,开垦的投入高,效益低。二、土地利用中存在的主要问题(一)保护资源与保障发展的矛盾突出由于城口地处大巴山腹地,地形复杂,地貌特殊,城乡建设多分布在河谷地带,而优质农田也多分布于该地区,从而造成城乡建设与耕地保护矛盾突出。(二)农村居民点布局分散,用地较粗放长期以来,城口县农村居民点建设处于自发状态,且受地形限制往往选择依山傍水择平地而建,形成了农村居民点松散式分布格局。随着城镇化的推进,每年有部分农村人口转化为城镇人口,但农民进城后,空置的宅基地没有进行复垦,村庄建设缺乏引导,土地资源利用粗放。(三)土地后备资源有限,开发整理难度逐年增大城口县宜耕地主要为荒草地,后备资源有限,加上城口生态脆弱,水土流失严重,从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角度考虑,不宜过度垦殖。近年来,随着一系列土地开发项目的实施,全县宜耕后备资源逐年减少,农用地整理与村庄整理实施难度也在逐步增大。三、土地利用面临的形势城口县耕地质量差,土地后备资源不足以及土地利用和管理中存在的现实问题,使全县土地利用的供需矛盾进一步显现。(一)耕地保护形势将更加严峻一方面,为了保证经济社会持续快速发展,各项建设不可避免地占用部分耕地。另一方面,受地形限制,城口县宜耕后备资源有限,为保障生态环境安全,又不宜对未利用地和其它农用地过度垦殖,未来城口县耕地资源供需矛盾将更加突出,耕地保护形势更加严峻。(二)建设用地供给压力增大规划期内,城口县正处于城镇化快速发展阶段,西部大开发战略与“一圈两翼”战略的实施,城乡统筹的发展,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的推进,区域基础设施建设力度的加大,社会各项事业的发展,都需要占用大量土地。随着生态环境保护意识的增强和保护耕地战略的确定,作为以山地地形为主的城口县来说,未来可用作新增建设用地的空间十分有限,各项建设用地的供给面临前所未有的压力。(三)生态环境建设亟待加强城口县自然风景名胜等旅游资源丰富,同时,作为渝东北生态屏障,土地生态环境的保护尤为重要。城口森林资源曾遭受过两次灾难性的破坏,加之地形地貌复杂多样,山高谷深、坡陡坡长,耕地以坡耕地为主,在自然、人为因素影响下,易造成水土流失;加之城镇化、工业化发展对环境的影响,土地生态环境保护与建设的任务繁重。(四)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必须转变城口县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较分散,利用效率不高;建制镇中也存在低效利用土地的现象。农村和城镇土地利用的低效、粗放加剧了建设用地的供需矛盾,影响了建设用地对经济社会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极为迫切。总之,规划期间城口县土地利用和管理的挑战与机遇并存,必须从战略的高度统筹土地资源的开发、利用和保护,处理好保护耕地与保障发展的关系,积极探索土地利用新模式,转变土地利用和管理方式,增强对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的保障能力。第二章 土地利用战略与目标一、经济社会发展定位城口县属于全市生态环境重点保护与建设区,是大巴山生物多样性与水土保持生态功能区的重要组成部分。城口县的发展定位是:建设“全市重要生态功能保障区、全市向北重要门户、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基地、重要生态经济区”。围绕以上定位,城口县将坚持“生态为本、特色为魂”的战略方针,以生态经济强县统揽经济社会发展全局,加大交通、能源、通讯等基础设施建设力度,培育以锰、钡两矿为主的矿产加工业,以水电开发为主的清洁能源产业,以天然绿色食品为主的农林土特产品加工业,发展红色旅游和生态旅游。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一)经济发展目标20052010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为14%左右,20112020年国民生产总值增长速度为15.3%左右;2010年GDP总量将达到21.2亿元以上,2020年达到70亿元。2010年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额将达到25亿元;2020年达到100亿元以上。(二)社会发展目标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年均增长10%,2010年达到105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8.8%,2010年达到4000元;城乡人居环境明显改善。2020年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28000元;农民人均纯收入年均增长11.5%,2020年达到10000元。2010年城口县总人口为19.46万人,2020年城口县总人口为18.58万人, 2010年城镇人口为4.86万,2020年城镇人口为7.43万, 2010年和2020城镇化率分别为25%和40%。(三)生态建设目标规划期间,全面推进生态县建设,构筑渝东北重要生态屏障,全面遏制生态环境恶化的趋势,建立起完整的生态经济体系,大力实施天然林保护工程,努力提高森林覆盖率。三、土地利用战略规划期间城口县土地利用战略为:继续实施严格的耕地保护战略,确保粮食自给;坚持可持续发展战略,全面提升土地集约利用水平,走理性增长、刚性保护、差异化开发、生态化建设之路;协调土地利用与生态建设的关系,促进生态环境良性发展;继续采取适度从紧的土地供应政策,严格控制城乡建设用地规模,按照有限指标保重点,一般项目靠挖潜的基本思路,保障经济社会发展的必要用地。四、土地利用规划目标根据城口县区域定位和经济社会发展目标,结合上级下达的各项规划指标,确定城口县规划期内土地利用目标。(一)严格保护耕地和基本农田严格保护耕地,控制耕地流失。规划期间,耕地减少量为2621.5公顷,耕地增加3210公顷,增减相抵净增加耕地588.5公顷。到2020年全县耕地保有量为24040公顷。推进基本农田建设,强化基本农田管理,确保全县基本农田面积不减少、质量有提高。基本农田保护面积稳定在15000公顷以上。(二)保障科学发展用地新增建设用地与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得到有效控制。2006201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总量控制在862.86公顷以内,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农用地550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耕地270公顷。到2020年,全县新增建设用地规模为1363.49公顷,其中新增建设用地占用农用地825.63公顷,新增建设用地占用耕地400公顷。闲置和低效建设用地得到充分利用,节约集约用地水平不断提高。2005年,全县单位城镇工矿用地二三产业增加值为188万元/公顷。2010年达到315万元/公顷,2020年达到450万元/公顷。2005年,全县人均城镇工矿用地为68.23平方米/人。2020年为70平方米/人。2005年,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170平方米/人,到2020年全县人均农村居民点用地控制在167平方米/人以内。(三)土地利用结构得到优化农用地保持基本稳定。到2010年和2020年,农用地稳定254147.41和256889.21公顷以内。城镇建设用地的增加与农村建设用地的减少相挂钩,建设用地得到有效控制。到2010年,全县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4000公顷,其中城乡用地控制规模为2870.00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为350公顷。到2020年,全县建设用地控制规模为4086.05公顷,其中城乡用地控制规模为2520.42公顷,城镇工矿用地控制规模为390公顷。城乡用地结构不断优化。2010年城镇工矿用地面积占城乡建设用地总面积的比例由2005年的6.96%增加到12.20%,2020年达到15.47%。(四)土地整治任务得到有效落实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和建设用地整理取得明显成效,工矿废弃地实现全面复垦,后备耕地资源得到适度开发。至2010年,全县土地整治和开发增加耕地面积1550公顷。至2010年,全县土地整治和开发增加耕地面积3210公顷。(五)土地生态环境得到全面改善加强自然保护区建设和管理,大力恢复采矿用地区生态功能,加大水土流失治理力度,提高城镇村绿化用地比重,全面改善土地生态环境。森林覆盖率由2005年的42.96%提高到2020年的65%以上,累计治理水土流失率达到25%,土地复垦率达到40%以上,自然保护区占国土面积比例达到42%以上,农村环境质量显著提高(见附表2)。第三章 优化土地利用结构按照经济社会实现又好又快发展的总体要求,结合城口县区域发展战略、城镇体系规划和各类产业发展规划,优化土地利用结构,实现土地资源的集约高效利用,促进经济结构的优化和经济发展方式的转变。一、土地利用调整方向在规划期内,全县土地利用调整的方向是:优先安排布设国土生态屏障用地,进一步改善生态环境,转变土地利用模式;在农用地内部优先安排耕地,适度开发后备资源,确保耕地保护目标得到落实;积极发展园地、林地,扩大农业用地面积;在非农业用地内部,优先安排县城和建制镇建设、保障工业园区和重大基础设施用地需求,为基础设施先行创造条件。二、农用地结构调整落实市级规划下达的耕地保护目标,适当引导农业结构调整,增加园地、林地比重,适度减少其他农用地面积。2005年全县农用地面积为253728.86公顷,2010年为254147.4公顷,2020年为256889.21公顷。与2005年相比,2010年、2020年农用地面积分别增加418.55公顷、3160.35公顷,比重分别增加0.56%、0.96%。控制建设占用农用地规模。20052010年建设占用农用地550公顷,20062020年占用农用地825.63公顷。(一)严格保护耕地严格控制耕地流失,加大补充耕地力度,扭转优质耕地过快减少的趋势。规划至2010年耕地增加到2336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12%;2020年增加到2404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7.32%。(二)适当增加园地促进品种结构调整和产品质量提高,适当增加园地面积。规划至2020年园地面积为7650.00公顷,土地总面积的2.33%,与2005年相比,增加2695.05公顷。(三)逐步增加林地管好、用好现有林地,加强低效林地的改造。充分利用宜林荒山荒坡造林,扩大有林地面积。2010年、2020年分别林地面积分别增加3865.00公顷、5845.00公顷。(四)合理安排其他农用地2005年末,其他农用地10304.83公顷。规划期间,因农业结构调整、建设占用减少其他农用地2680公顷;增加54.37公顷其他农用地,增减相抵,净减少其他农用地2625.63公顷。三、建设用地结构调整(一)有序增加城镇工矿用地合理调控城镇工矿用地增长规模和时序,防止城镇工矿用地过度扩张。规划至2010年全县建制镇用地增加到333.94公顷,至2020年增加到368.45公顷,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138.49公顷、173公顷。优化城镇工矿用地结构,优先保障技术含量高、社会经济效益好的产业发展用地,重点保障与地区资源环境条件相适应的主导产业用地。引导城镇用地内部结构调整,控制生产用地,保障生活用地。优先保障基础设施、公共服务设施、廉租住房、经济适用住房及普通住宅建设用地,增加中小套型住房用地,切实保障民生用地。(二)逐步缩小农村居民点用地2005年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面积2742.71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835%;至2010年农村居民点用地调整为2429.80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74%;至2020年调整为2035.22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62%;与2005年相比,分别减少312.91公顷、707.49公顷。(三)增加交通水利用地及其他建设用地2005年全县交通水利用及其他建设用地面积42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13%;规划至2010年交通水利用地增加到1130.00 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34%;至2020年增加到1565.6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0.48%;与2005年相比,分别增加704.37公顷、1140.00公顷。四、适度开发未利用地2005年全县未利用地面积71080.33公顷,占土地总面积的21.653%;规划至2010年、2020年未利用地面积分别为70126.79公顷和67298.94公顷,土地利用率分别提高0.29%、1.15%。城口县20062020年土地利用结构调整情况见附表4。第四章 土地用途分区与空间管制一、土地用途分区与管制根据县域土地资源特性、土地利用现状、土地开发利用潜力和经济社会发展与生态环境保护对土地利用的要求,将全县分为基本农田保护区、一般农田区、林业用地区、牧业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其它用地区等8个区域。 (一)基本农田保护区基本农田保护区是是指为主要对耕地及其他优质农用地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全县基本农田保护区面积19005.51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79%,其中规划基本农田面积15000公顷。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作基本农田和直接为基本农田服务的农田道路、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区内的一般耕地,应按照基本农田管制政策进行管护;(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整理、复垦或调整为基本农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禁止在基本农田保护区内建房、建窑、建坟、挖砂、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进行其他破坏基本农田的活动;禁止占用基本农田发展林果业和挖塘养鱼。(二)一般农田区一般农田区是指是指为农业生产发展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规划中将下列土地应当划入一般农业区:1)现有成片的果园、桑园、茶园等种植园用地;2)畜禽和水产养殖用地;3)城镇绿化隔离带用地;4)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成片耕地和园地。5)为农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农田防护林、农村道路、农田水利等其他农业设施,以及农田之间的零星土地。6)除已列入基本农田、林业用地、牧业用地、城镇村、独立建设等土地用途区内的耕地外,其余耕地原则上均应划入一般农地区。本区在全县均有分布,土地面积1649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5.02%。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为耕地、园地、畜禽水产养殖地和直接为农业生产服务的农村道路、农田水利、农田防护林及其他农业设施用地;(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和其他零星农用地应当优先整理、复垦或调整为耕地、园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整理、复垦或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禁止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破坏、污染和荒芜区内土地。鼓励用地单位和个人按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田、水、路、林、村进行综合整治,整治闲散地和废弃地,增加有效耕地面积;(4)确需使用耕地的,要依照有关法定程序办理农用地转用审批手续。经批准占用耕地的,要按照“占多少,垦多少”的原则,由占用耕地的单位负责开垦与所占用耕地的数量和质量相当的耕地。(三)林业用地区 林业用地区是指发展林业和改善生态环境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规划中将下列土地应当划入林业用地区:1)现有成片的有林地、灌木林、疏林地、未成林造林地、迹地和苗圃,其中已划入其它土地用途区的林地除外;2)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造林地,如生态退耕土地;3)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林地;4)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运输、营林看护、水源保护、水土保持等设施用地,及其它零星土地。林业用地区面积土地面积14708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44.80%。主要分布于中低山区和丘陵山地地区,包括巴山、高楠、左岚、北屏、高燕、龙田、沿河等乡镇。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林业生产,以及直接为林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营林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当按其适宜性调整为林地或其他类型的营林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区内零星耕地因生态建设和环境保护需要可转为林地;(4)严格控制各类建设(森林防火设施建设除外)占用生态公益林、水土保持林和水源涵养林用。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毁林开垦、采石、挖沙、取土等活动。(四)牧业用地区 牧业用地区是指发展畜牧业需要划定的土地区域,主要包括现有的人工、改良和天然草地(已划入其他用地区的除外);规划已列入生态保护和建设实施项目的牧草地,如退耕还牧、防沙种草等土地;规划期间通过土地整理、复垦、开发等活动增加的集中连片牧草地;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道、栏圈、牲畜饮水点、放火道、护牧林等设施用地。牧业用地区面积70640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21.52%。主要分布在东安、河鱼等乡镇。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牧业生产,以及直接为牧业生产和生态建设服务的牧业设施;(2)区内现有非农建设用地应按其适宜性调整为牧草地或其他类型的牧业设施用地,规划期间确实不能调整的,可保留现状用途,但不得扩大面积;(3)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非农建设,不得占用区内土地进行开垦、采矿、挖沙、取土等破坏草原植被的活动。(五)城乡建设用地区城乡建设用地区:是指为城镇(城市和建制镇,含各类开发区和园区,下同)和农村居民点(村庄和集镇,下同)建设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它包括现有的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用地,规划期间新增的城市建制镇、集镇和中心村建设发展用地,附属于城镇和村镇的开发区、工业小区等现状及规划建设用地。城乡建设用地区面积2565.12公顷,占全县土地总面积的0.78%。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城镇、农村居民点建设,须符合经批准的城市、建制镇、村庄和集镇建设规划;城镇规划应与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相衔接,不应突破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用地规模;中心城区内部功能布局严格执行城市总体规划;(2)保护和改善城市生态环境,严格保护城镇空间体系控制的生态走廊,禁止建设占用规划确定的永久性绿地、山体、水体等;(3)区内城镇建设应优先利用现有低效建设用地、闲置地和废弃地;(4)区内农用地在批准改变用途之前,应当按原用途使用,不得荒芜;区内土地原则上不安排基本农田;(5)区内因生产建设挖损、塌陷、压占的土地应及时复垦。(六)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是指为对自然、人文景观进行特殊保护和管理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面积有139766公顷,占全县面积的42.58%。该区的自然保护区有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包括县内11个镇乡(左岚、龙田、北屏、高楠、高观、东安、厚坪、明中、蓼子、咸宜、岚天)总面积136017公顷。规划中将下列土地划入自然和人文景观保护区:1)典型的自然地理区域、有代表性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以及已经遭受破坏但经保护能够恢复的自然生态系统区域;2)珍惜、濒危野生动植物物种的天然集中分布区域;3)具有特殊保护价值湿地、水域、森林、草原;4)具有重大科学文化价值的地质构造、著名溶洞等自然遗迹;5)需要予以特殊保护的其它自然和人文景观、历史遗迹等保护区域。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保护具有特殊价值的自然和人文景观;(2)区内土地使用应符合经批准的保护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不得占用保护区核心区的土地进行新的生产建设活动,原有的各种生产、开发活动应逐步退出;(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开发建设活动。(七)风景旅游用地区风景旅游用地区是指具有一定游览条件和旅游设施,为人们进行风景观赏、休憩、娱乐、文化等活动需要划定的土地用途区。风景旅游用地区包括风景游赏用地;游览设施用地;为游人服务而又独立设置的管理机构、科技教育、对外及内部交通、通讯用地、水、电、热、气、环境、防灾设施用地等。该区的风景旅游用地区有黄安坝、九重山、寒溪沟、仙女池、青龙峡、亢河、神田、羊耳坝水库、巴山水库和坪坝大梁等景区。风景旅游用地区面积达54596公顷,占全县面积的16.63%。该区土地用途管制规则为:(1)区内土地主要用于旅游、休憩及相关文化活动;(2)区内土地使用应当符合风景旅游区规划;(3)区内影响景观保护和游览的土地用途,应在规划期间调整为适宜的用途;(4)在不破坏景观资源的前提下,允许区内土地进行农业生产活动和适度的旅游设施建设;(5)严禁占用区内土地进行破坏景观、污染环境的生产建设活动。(八)其它用地区其它用途区主要指河流、湖泊、水库水面风景名胜等及不宜划入上述几类用途区的其它土地。全县规划的其它用途区总面积2399.38公顷,占全县面积的0.73%,该区域管制规则如下:(1)未经相关部门许可,不得随意对该区土地进行开垦或填埋;(2)严禁在该区建设非农建筑物;(3)区内土地在本轮规划期内基本维持现状;(4)区内发展旅游以不损害区内自然生态景观或文化旅游资源为前提,区内建设用地严格按照旅游用地专项规划设置。二、城乡建设用地空间管制分区为加强对城乡建设用地的空间管制,促进节约集约利用土地,在确定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扩展边界和禁止建设用地边界的基础上,将全县分为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和禁止建设区。(一)允许建设区允许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所包含的范围,是规划期内新增城镇、工矿、村庄建设用地规划选址的区域,也是规划确定的城乡建设用地指标落实到空间上的预期用地区。城口县允许建设区面积2520.42公顷,占国土面积的0.77%。管制规则:允许建设区涵盖规划期内将保留的现状建设用地和规划新增的建设用地,划分为城镇、村庄、工矿等不同类型。允许建设区布局优先选择有利于保护耕地和环境、节约集约用地的方案,尽量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和未利用地,少占农用地特别是耕地。(二)有条件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指城乡建设用地规模边界之外、扩展边界以内的范围。在不突破规划建设用地规模控制指标的前提下,区内土地可以用于规划建设用地区的布局调整。城口县有条件建设区面积44.7公顷,占国土面积的0.01%。管制规则:有条件建设区在建设用地规模边界外,按照保护资源和环境,有利于节约集约用地的要求划定,避让优质耕地和重要的生态环境用地。城、镇等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尽量采用主要河流、高速公路、铁路、绿化带、山体等具有明显隔离作用的地物。建设用地扩展边界尽量采用了其他相关规划的同类边界,如城市规划边界和旅游规划等规划边界。(三)限制建设区限制建设区指辖区范围内除允许建设区、有条件建设区、禁止建设区外的其他区域。城口县限制建设面积320577.17公顷,占国土面积的97.66%。管制规则:区内土地主导用途为农业生产空间,是开展土地整理复垦开发和基本农田建设的主要区域;区内禁止城、镇、村建设,严格控制线性基础设施和独立建设项目用地。(四)禁止建设区禁止建设区指禁止建设用地边界所包含的空间范围,规划期间,将大巴山自然保护区核心区、九重山国家森林公园、列入县级以上保护名录的野生动植物自然栖息地、巴山水库四周山地、沿河、东安、高燕等地质灾害高危险地区,划入禁止建设区。城口县禁止建设区面积5131.94公顷,占国土面积的1.56%。管制规则:区内土地的主导用途为生态与环境保护空间,严格禁止与主导功能不相符的各项建设;除法律法规另有规定外,规划期内禁止建设用地边界不得调整。第五章 土地利用主要任务与重大工程安排依托土地利用重大工程,加强耕地与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实施土地整理复垦开发,推进土地节约集约利用,保障基础设施建设,合理安排土地利用布局,注重土地生态保护,统筹城乡发展。一、保护和合理利用农用地(一)坚持最严格的耕地保护制度1、严格落实耕地保护目标责任制将耕地保护目标纳入政府责任目标考核体系,层层签订目标责任书,构建共同责任机制。按照市级规划要求,城口县土地利用总体规划确定的耕地保有量目标为24040公顷,将耕地保护目标下达各乡镇,由各乡镇层层分解,建立县、乡、村、组、户五级耕保责任体系。明确各级政府行政一把手为耕地保护工作的第一责任人,把耕地保护任务落实情况作为考核的重要依据(见附表5)。2、严格控制非农业建设占用耕地按照不占或少占耕地、促进节约集约用地的原则,强化对城乡各类建设占用耕地的控制和引导,对确需占用耕地和基本农田的建设项目建立和完善占用耕地的评价机制,提高占用耕地的补偿标准,提高用地成本,从而控制和减少耕地占用量。20062020年全县建设占用耕地控制在400公顷以内(见附表7)。3、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规划期内加大耕地的补充力度,切实落实补充耕地任务。执行对项目建设占用和补充耕地的质量评价制度,确保不因建设占用造成耕地质量下降。鼓励剥离建设占用耕地的耕作层,并在符合水土保持要求前提下,用于新开垦耕地和基本农田建设。建设单位必须切实履行补充耕地的法定义务,各乡镇要组织、落实好本行政区域内的耕地占补平衡。规划到2020年全县通过土地整治补充耕地面积不低于3210公顷(见表7)。(二)强化基本农田保护和建设1、落实基本农田目标基本农田保护任务14300公顷,城口县根据实际需要,多划定700公顷,用于规划期内补划不易确定范围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合计保有基本农田15000公顷。规划期内城口县必须保持14300公顷以上的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在不突破多划的700公顷基本农田规模的前提下,列入清单的建设项目占用基本农田不再补划,简化相应用地报批程序。根据各乡镇经济社会发展对耕地的需求和耕地后备资源状况,将15000公顷基本农田保有目标按照“保优不保劣”的原则分配落实各乡镇。继续大力开展基本农田综合整治工作,加大中低产田改造力度,完善农田水利等基础设施,改善农业生产条件,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2、加大财政支持力度,加强基本农田建设加大公共财政对基本农田保护区的扶持力度,建立基本农田建设集中投入制度。应重点抓好国家投资的农业重点开发项目区、大力改造中低产田,完善农田基础设施,提高耕地综合生产能力。3、严格落实基本农田保护制度加强涉及占用基本农田的建设用地审查,严禁安排城镇村建设用地和未列入项目清单的其他非农建设项目。符合法定单独选址条件的国家和市重点建设项目因选址特殊,无法避让基本农田的,在用地预审和审查报批前,必须对选址方案、基本农田调整及补划方案等进行论证和听证。(三)实施粮食生产基础工程在加强耕地和基本农田保护的前提下,挖掘复种潜力,努力提高单产,稳定粮食产量,基本实现粮食自给。根据城口县自然条件、农业生产特点,以海拔高度、水、热条件、作物生长条件为基础,按照传统种植业区划成果,结合生产条件和农业发展方向,将粮食产业区划为以下几个方面:低山粮区:涉及高观、葛城、高燕、巴山、坪坝、明通、周溪、咸宜、修齐、庙坝10个乡镇。中山粮区:涉及龙田、北屏、治平、河鱼、左岚、沿河6个乡镇。高山粮区:涉及明中、龙田、北屏、厚坪、岚天、东安、高楠、鸡鸣、双河、高燕、巴山、左岚、坪坝、沿河、蓼子、明通、周溪、咸宜、修齐、河鱼、治平、庙坝22个乡镇。特色小杂粮区:涉及葛城、龙田、左岚、高楠、北屏、岚天6个乡镇。(四)发展特色农业在确保粮食总产稳定增长的前提下,继续发展多种特色经济作物,积极发展生态农业和无公害农业生产,使农业生产逐步转变为生态保障型农业。优势特色农产品产业区具体划分如下:马铃薯特色农产品区:涉及东安、河鱼、高观、厚坪、治平、岚天、北屏、高楠、左岚、明中、蓼子、庙坝、双河、周溪、沿河15个乡镇。绿色蔬菜特色农产品区:涉及葛城、龙田、庙坝、高观、岚天、厚坪、北屏乡、双河等个乡镇。魔芋特色农产品区:涉及双河、庙坝、明中、蓼子、周溪、治平、厚坪、岚天、高观、河鱼、东安11个乡镇。茶叶特色农产品区:涉及明通、鸡鸣、咸宜、庙坝4个乡镇。二、有序推进土地整治工程(一)全面推进土地整理加强农用地整理,积极稳妥地开展田、水、路、林、村综合整治,增加有效耕地面积、提高耕地质量、改善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生态环境。农用地整理资金要向基本农田保护区和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倾斜。大力推进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按照依法依规、因地制宜、尊重民意、量力而行、循序渐进的要求,通过多种整治措施,稳步推进全县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促进农村土地集约利用,使村容村貌得到极大改善。规划期间,农村居民点用地整理实施区域涉及24个乡镇,工程总规模为1627.71公顷,其中,近期整理总规模722.49公顷,远期(2006-2020年)整理总规模1627.71公顷。(二)积极开展土地复垦加快历史遗留废弃地复垦。按照统筹规划、突出重点、经济可行的要求,立足优先农业利用、恢复生产功能、鼓励多用途使用、改善生态环境。结合城口县具体情况,加快闭坑矿山、挖损压占等废弃土地的复垦,合理安排复垦土地的利用方向、规模和时序。加强生产建设中废弃地的复垦。组织实施重点矿产基地土地复垦工程,推进矿山生态环境恢复治理,加强采矿废弃地复垦利用。预计规划期间对矿山、水利和交通等复垦面积达800公顷。加强灾毁耕地的整理复垦。城口县坡耕地面积大,雨量集中,常年灾毁耕地面积达200公顷左右,要积极组织实施灾毁耕地的整理复垦,确保耕地不减少,土地生产条件得到改善。(三)适度开发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在保护生态环境的前提下,合理确定土地开发的用途和规模,稳步开发山坡地、荒草地,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利用。进一步规范宜农后备土地资源开发,加强土地开发调查评价,严禁陡坡开垦、毁林开荒等行为。切实做好开发土地的后续管理工作,确保被开发土地得到有效利用和管理。(四)积极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城口县农田整理工程的主要内容为中低产田土地改造。工程实施区域包括六大片区,它们是南部土地开发整理区, 西南部土地开发整理区, 东部土地开发整理区, 中部土地开发整理区, 北部土地开发整理区,西北部土地开发整理。规划2006-2020年通过实施土地整理重大工程,补充耕地3210公顷。其中:2006-2010年,全县土地综合整治总规模达到1550公顷,其中土地整理复垦总规模达到6500公顷,土地整理复垦补充耕地650公顷,土地开发总规模500公顷,补充耕地400公顷。远期(2020)年土地整理复垦规模为17184公顷,补充耕地2021.59公顷;土地开发总规模为1504.32顷,新增耕地1188.41公顷(表附7、8)。三、统筹安排城乡建设用地规划期内,坚持中心城区、小城镇、中心村建设并举,落实各项用地指标,严格控制各类建设用地规模,大力推进城乡一体化建设。(一)合理发展中心城区县城定位为以现代工贸为主的县域政治、经济、文化、交通和商贸中心。城镇用地空间发展方向为:东至花坪油库;西至龙田乡场镇;北以环山大堰为界;南以太和月亮寨为界。由于地处大巴山区,城市建设用地四周临山,规划限定黄海高程800米以上为城市禁建区,黄海高程780米以上为城市控建区。在规划期内,县城人均用地标准采用85平方米/人,2010年城镇用地控制规模为255公顷;2020年城镇用地规模为357公顷。2010年,安排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75.76公顷,2020年安排中心城区新增建设用地108.09公顷。为适应中心城区发展的不确定性,在中心城区用地规模边界之外划定规划期内可选择布局的范围边界(即扩展边界)。综合建设用地适宜性评价、城市发展趋势判断、空间拓展模式、主要发展方向、基本农田调整潜力、农村居民点减少潜力等因素分析的基础上确定城口县中心城区建设用地扩展边界。2020年葛城镇扩展边界范围内的有条件建设区面积21.62公顷。(二)合理安排产业集聚区用地城口县产业集聚区位于城口县高燕和庙坝,园区总规划面积为450公顷,采取“一区多园”模式,首期启动面积112公顷,主要分别发展锰矿高端产品和农林特色产品精深加工骨干产业。“高燕组团”位于城口县西南部,距县城6公里,城(口)万(源)路、城(口)开(县)路穿境而过,交通便捷。该组团将依托锰、钡、铅、锌等矿产资源优势,引进高锰合金钢、无汞碱锰电池、锰盐、锰锌软磁铁氧体等精深加工企业,走规模化、集约型发展之路,建成国内具有规模的锰系列产品加工生产基地和建材加工基地。“庙坝组团”位于城口县西南部,距县城22公里,规划建设面积28公顷,主要发展生漆、核桃、茶叶、中药材、老腊肉、蜂蜜等农林特色产品精深加工产业。对于产业集聚区用地安排,建成区要内涵挖潜,盘活存量,对于发展用地,尽量在总量控制的基础上,量力而行,确保重点,集约用地。高燕组团发展区用地40公顷已纳入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障,控制区以调整好各类用地布局为主,将控制区内的基本农田调出,为产业集聚区发展预留空间。庙坝10.52公顷纳入规划城镇工矿建设用地指标给予保障,城口工业园区涉及到农村居民点的搬迁和农民新村的建设,其指标不足部分可以通过城乡挂钩或内涵挖潜方式解决解决。(三)规范农村居民点用地1、保障新农村建设必要用地在认真调查分析区位条件、人口流向、现有开发密度和规模、改造难易、环境条件等因素的基础上,科学编制村镇体系规划和村庄整治规划。对距离县城和重点镇较远的农村地区,依据每个村庄的特点,对村庄实施建设性(允许扩建)、控制性(维持原有规模)或萎缩性管理,通过适当兼并自然村、改造旧村庄、拆除空心村等措施,促进农村居民向城镇和中心村迁移。强化中心村的规划建设,推进农村新居集中建设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完善水、电、路、通讯等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条件,逐步形成以中心村为核心的村庄集群。规划在全县范围内重点建设形成38个中心村,平均每个村人口达到2000人以上。按照新农村建设的战略部署,遵照节约和集约用地、有利生产生活、改善农村面貌的基本原则,考虑到现状农村居民点整理需要一定量的周转用地,加之新农村建设过程中农村基础设施建设以及中心村建设、小市场建设等也需要少量的周转用地,规划期内新农村建设需新增用地790.08公顷,指标安排15公顷,不足部分将通过农村居民点内部挖潜,自求平衡解决。2、整合农村居民点用地城口县规划期间需完成707.49公顷农村居民点整治任务,充分考虑各乡镇区位条件、经济实力、农村居民点整理潜力等各种因素分解整治任务(见附表15)。3、加大农村居民点整理力度,搞好城乡挂钩加快城乡结合部并入城区。规划期内,选择葛城镇和巴山镇的城乡结合部作为率先推进城乡一体化先行区,整合该区域行政村,推动集中居住,改变功能,建设新型社区,把原来农村人口逐步搬迁到社区内集中居住,由从事农业经营为主转变为从事非农业为主、兼营农业的新型社区居民。实施城乡结合部城中村改造,促进城乡一体化新社区建设,形成一批人口规模适中、基础设施配套、服务功能完善、有产业支撑的宜居型新社区。加强新农村建设。一是要抓住新农村建设和城乡一体化发展的历史机遇,稳步推进农村居民点整理,适时调整农村居民点用地布局,做到农村居民点增加用地、农村基础设施增加用地与农村居民点整理减少用地相挂钩。二是在农村居民点用地、农村基础设施用地增减自求平衡的基础上,进一步加大农村居民点及其他集体建设用地整治力度。2006-2020年农村居民点整理的潜力为1627.71公顷(见附表16)。农村居民点整治目标包含用于完成上级规划下达整治任务707.49公顷、新农村建设自求平衡790.08公顷和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减挂钩区130.14公顷三部分(见附表17)。三是强化中心村的规划建设,推进农村新居集中建设和配套服务设施建设。优化村庄环境,完善水、电、路、通讯等设施,提高农民生活条件。规划期内,在全县重点建设形成38个中心村,新增新农村建设用地790.08公顷。整合提升一般村。积极稳妥地调整村庄布局,因地制宜地撤并弱小村、拆除空心村、缩减自然村、发展特色村,以城市、中心镇和中心村为依托,加快实施引农进城步伐或向中心村集中,逐步减少一般村居住人口。在有条件的地方加快建设农村新社区,促进农民居住向社区集中。巩固和完善村村通成果,提升村庄基础设施的层次和水平,构建便捷畅通的基础设施网络。着力实施农村文化重点工程建设,改善和提升农村公共文化基础设施条件和服务水准。合理分配农村居民点整治任务。按照农村居民点总体上逐步减少的要求,综合考虑到各乡(镇)区位条件、经济实力、农村居民点潜力等各种因素,合理分配农村居民点整治任务(见表18)。四、保障基础设施重大工程用地按照城口县经济社会发展规划,结合能源、交通、水利等行业发展规划,合理安排重大基础设施工程建设用地,实现土地利用空间布局的优化,适应社会经济发展。(一)交通建设重大工程(1)铁路。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安康-张家界途径城口县的铁路,开县-城口-岚皋段城际快速铁路。(2)公路。规划期间,重点建设城口-开县高速、城口-岚皋高速公路,城口-万源快速通道,城口-镇坪的公路,改建城(口)平(利)路、城(口)宣(汉)路、城(口)岚(皋)公路二期工程,实施农村公路通乡畅通工程、通村公路通达工程(表10)。(二)水利建设工程和能源建设工程规划期间,城口县新建17座水库、水电站的开发与建设,实施前河水电梯级开发、黄安河梯级开发、鱼肚河水电开发、石溪河水电开发、沿河水电开发(四级),朝阳水电梯级开发(四级)、坪坝河水电开发(三级)、黄溪河水电开发、周溪河水电开发(三级)、建设高龙电站、环流一级电站、跌洞电站、赵家坪电站、岚天水库、北屏水库、高望水库、三合水库等。重点建设县城防洪堤工程。以建设县城防洪提为中心,大力修建各乡镇及小集镇防洪堤,加强防汛基础设施网络建设,使全县形成规范的防洪保障体系;兴建抗旱节水工程,保障人畜饮水和农田灌溉。加强水源污染控制、进行河道整治,通过水源点工程、水土保持工程、饮用水源涵养保护工程、污水处理厂(站)等工程建设,有效保护水资源。交通、能源、水利设施以及其他建设用地共计安排1140公顷。五、优化生态用地布局依自然地貌的连续性,稳定县域内森林、河流、水库、滩涂等生态网络体系,保护具有生态功能的耕地、园地、林地、草地、水面等生态用地,形成基本生态屏障。规划期间,把各类自然保护区、森林公园、地质公园、湿地保护区、采矿塌陷区、水源保护区作为土地生态环境保护的重点。着手抓好大巴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九重山森林公园、黄安坝高山牧场度假区、县城周围山地生态屏障和饮用水源地等生态敏感区域建设,划定县域内重要流域、重大灾害治理区域,保障环境基础设施建设用地。实施“绿色城镇”、“绿色乡村”战略工程,主要包括天然林资源保护、水土流失综合治理、城市生态建设、生态农业建设、农村生态能源建设和野生动植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等工程建设。加强森林生态体系建设。落实、完善和巩固长江中上游防护林、小流域治理、生态造林、退耕还林和速丰林基地等人工造林工程的各项措施。重点抓好天然林资源保护、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搞好速生丰产用材林工程建设,实施任河、前河流域绿化工程,加强野生动物保护及自然保护区工程管理,积极鼓励和大力倡导社会造林,推动森林生态体系建设。加强水土流失综合治理。以镇、乡为单位,以小流域为基本单元,按照预防为主、全面规划、因地制宜、因害设防的工作方针,实行山、水、田、林、路综合治理。抓好生态型城镇基础设施建设。用生态学原理和生态经济的理念来规划、设计和建设城镇,解决城镇化建设过程中对环境的污染、生态的破坏、资源的浪费等问题。构筑山水园林、绿色屏障、绿色通廊、城市景观、公园建设和绿色工程。以黄海高程800米以上为城市禁建区,形成县城外围绿色屏障和生态保护圈;在实施给排水等一批市政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同时,利用城区绿地和周边区域,搞好植物配置,增加有色树种,设计好植物的空间景观和时序景观。第六章 乡镇土地利用一、落实上级土地利用总体规划指标根据各土地利用分区的调控方向和差别化的区域土地利用政策,综合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工业化城镇化发展趋势、资源环境条件、土地利用现状和潜力等因素,分别制定各乡(镇)的耕地保有量、基本农田保护面积、建设用地规模、整理复垦和开发补充耕地规模等土地利用约束性指标,以及园地面积、林地面积等预期性指标,强化乡(镇)行政辖区内的土地利用调控责任,为各乡(镇)经济社会全面协调可持续发展提供可靠的资源保障。各乡(镇)规划调控指标详见附表14。二、重点调控建制镇用地指标由于市级下达的城镇工矿指标重点保障了中心城区及产业集聚区,各镇分配的城镇工矿用地指标只有178.49公顷。为了给各镇发展留出一定的空间,必须合理调控镇区周围用地布局,划定扩展边界,把基本农田调出。规划期内,划定建制镇的扩展区规模合计为44.70公顷(见附表19)。2005年城口县城镇工矿(不含采矿)用地面积 211.51公顷,人均 68.23 平方米/人,未来城镇建设用地按人均 70平方米/人控制,2020年安排 178.49公顷指标,不足部分通过城乡挂钩方式解决。其他乡的集镇建设用地坚持集中紧凑的发展方式,新增建设通过农村居民点整理,内部挖潜解决,各乡镇的用地安排见附表20。(一)扶持发展重点镇城口县除葛城镇外、另有巴山镇,坪坝镇,庙坝镇,高观镇,修齐镇、明通镇等重点乡镇,规划期间将扶持发展重点镇,在指标安排上适度倾斜。(二)强化乡中心集镇规模控制除上述重点镇和一般镇外,城口县还有高燕乡、沿河乡、高楠乡、咸宜乡、鸡鸣乡、周溪乡、蓼子乡、明中乡、左岚乡、双河乡、龙田乡、治平乡、厚坪乡、岚天乡、河鱼乡、北屏乡、东安乡等17个乡,规划期内保障高燕乡工业园区用地需求基础上,其它乡镇以各自的现状集镇规模为基础,按照各自的发展方向,调出一定范围内的基本农田,用地指标由农村居民点用地增减挂钩区解决。各乡镇的用地安排见附表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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