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电检查工作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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用电检查管理规范第一部分岗位职责一、 平凉供电公司用电检查管理专责岗位工作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供电分公司用电检查管理专责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供电分公司所属用电检查管理专责岗位工作。2岗位职责21在分公司管经理和用电科(股)长领导下,负责本单位用电检查专业职能管理工作,协助用电科(股)长履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职责。组织用电检查工作的标准的贯彻实施,指导各基层班组做好用电检查工作。22组织制订本单位有电检查工作业务规范和有关规章制度。23负责本单位人员用电检查资格的培训及申报工作;负责汇总本单位用电检查人员聘用情况并报送上级部门。24协助上级开展对本地区承装(修、试)电办工程单位的资质考核工作。25协助上能执行对客户进网作业电工进行培训、考核并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证等事宜。26负责落实对本地区用电客户受电电能质量的监督工作。27负责本单位用电检查专业的协调工作。3工作内容与要求31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律、法规、方针、政策以及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管理规定。32认真组织实施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并监督检查工作进展情况。33制订并落实本单位用电检查工作计划。对本单位客户用电检查周期、继电保护校验、高压绝缘预试等工作计划的落实情况进行检查。负责组织用电营业普查工作。34及时完成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和电力系统事故对客户造成影响的调查,参加重要活动的保电工作及时汇总事故影响紧急调查报告(平凉用营检查-28)情况,并及时上报。35负责本单位用电检查人员的技术、业务培训,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技术、业务水平。36负责本单位用电检查工作业务报表的汇总、审核、上报工作。37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4责任与权限41对本标准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负全面责任。42有权检查本供电分公司所属用电检查岗位的工作完成情况。对违反集团公司和本供电(电力)公司用电检查专业工作规定的,有权令其改正;对在本专业工作中不按规定执行,给电力系统造成损失的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5检查与考核51按工作标准检查与考核。52按供电(电力)公司和本单位有关规定检查与考核,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二、供电(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班(组)长岗位工作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供电(电力)公司用电检查班(组)长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供电(电力)公司、分公司所属用电检查班(组)长的岗位工作。2岗位职责21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贯彻执行国家和电力行业的法规、政策、规程和规章制度和行业的技术、业务规定。22负责带领用电检查人员对本供电营业区内客户进行用电检查工作。2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技术业务学习,提高用电检查人员的素质和专业水平。24协调客户与有关用电部门的业务工作。3工作内容与要求31认真贯彻实施用电检查管理办法规定的工作。32负责制订本班(组)的用电检查周期、继电保护校验、高压绝缘预试等各项工作计划。带领本单位人员落实各项工作计划。33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依法检查所辖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履行情况和其他协议的执行情况。负责组织检查和处理客户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负责开展用电营业普查工作。34负责组织本班(组)人员依法检查所管辖客户的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和电工进网作业状况。35组织做好客户电气设备的消缺工作,贯彻落实反事故措施。36组织做好客户电气设备季节性安全运行检查工作,做好防雷、防污、防汛、防寒、防小动物和防外力破坏等专项工作,确保电力主系统安全稳定运行。37及时完成对重大事故调查分析处理工作和电力系统事故对客户造成影响的调查,参加重要活动的保电任务,及时填写事故影响紧急调查报告(平凉用营检查-28)情况,并及时上报。负责组织实施对重要用电客户保证安全供电工作。38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4、责任与权限41对本标准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负全面责任。42有权检查本班组用电检查人员的工作完成情况。对违反上级和本单位用电检查专业工作规定的,有权令其改正;对在本专业工作中不按规定执行,给电力系统造成损失的责任者,有权提出处理意见。5、检查与考核51按工作标准检查与考核。52按供电(电力)公司及供电分公司有关规定检查与考核,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三、一级用电检查员岗位工作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一级用电检查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供电(电力)公司、分公司所属用电检查的岗位工作。2、岗位职责21负责对本营业区内35KV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进行用电检查工作。可兼职从事二、三级用电检查岗位工作。22认真贯彻执行国家有关电力供应与使用的法规、方针、政策及国家标准和电力行业标准、规程以及本行业的技术、业务规定。23执行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各项规定,按照用电检查工作标准的要求和规范到客户进行用电检查工作。3、工作内容与要求31要求具备一级用电检查资格并持有一级有效的用电检查证。32全面优质地完成所辖客户检查周期和专项检查任务。严格按用电检查程序开展工作,对检查中发现的问题,提出改进意见,书面通知客户。33依法检查所辖客户的供用电合同履行情况和其他协议执行情况。检查和处理客户的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进行用电营业普查工作。34依法检查所管辖客户电气设备安全运行情况和电工进网作业状况。35督促指导客户做好电气设备季节性安全运行工作,做好防雷、防污、防汛、防寒、防小动物和防外力破坏等专项工作,确保电力主系统安全稳定运行。36负责电力系统事故对客户造成影响的调查,参加客户重大电气设备损坏和人身伤亡事故的调查。按照相关规程要求,进行调查分析和处理工作,协助客户认真写调查报告。37做好对客户优质服务工作,协助、指导客户规范用电、合理用电。38负责对客户自备电源、双电源进行安全检查。39建立健全客户的档案资料,并及时对客户资料进行修订、核实、调整工作。310完成上级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4、责任与权限41对本标准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负全面责任。5、检查与考核51按工作标准检查与考核。52按供电(电力)公司及分公司有关规定检查与考核,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四、用电检查内勤人员岗位工作标准1、主题内容与适用范围11本标准规定了用电检查内勤人员的岗位职责、工作内容与要求、责任与权限、检查与考核。12本标准适用于供电(电力)公司、分公司所属用电检查内勤的岗位工作。2、岗位职责21在用电检查处(科、班、组)长的领导下,对本部门内日常事物性工作进行管理。3、工作内容与要求31接待客户电话、来访及投诉。3、2负责与有关部门各种业务联络票传递工作。33按规定程序向用电客户通知停、限电工作。34配合营业柜台接待客户处理违章用电、窃电缴费事宜。35负责本部门用电检查工作的各项统计、报表工作。36搞好户务档案资料管理。按职责分工,做好客户档案的建立、健全,及时对客户资料进行修订、核实、调整,做好归档工作。37具备一定的语言和文字表达能力,较好地解答客户的各类咨询。38充分利用现代化办公手段,提高本部门管理水平。39完成领导布置的其他工作。4、责任与权限41对本本规定的岗位职责和工作内容负全面责任。5、检查与考核51按工作标准检查与考核。52按供电(电力)公司及分公司有关规定检查与考核,并与经济责任制挂钩考核。第二部分管理标准一、用电检查周期、内容管理标准1、定期检查的周期11 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每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12 高压(高供高计)客户,每12个月至少检查一次。13 50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客户不含高供计,北京、天津为100千瓦(千伏安),每3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1.4 50千瓦(千伏安)以下客户含居民客户,北京、天津为100千瓦(千伏安),每36个月至少检查一次。15 对居民客户,日常用电检查工作可由营业站负责,日常用电营业资料可视为客户基础资料,用电检查部门负责专业职能管理。16对重要客户,各供电(电力)公司可酌情缩短用电检查周期。2、定期检查内容21核对客户基本情况。重点核对客户名、地址、主管单位、联系人、用电负责人、电话、邮政编码、受电电源、设备编号、电气设备的主接线、主要设备参数(如:变压器容量、互感器变化等);非并网自备电源的连接、容量等情况;生产班次、生产工艺流程、负荷构成和负荷变化情况。22检查客户用电设备安全运行情况。检查防雷设备和接地系统是否符合要求。23检查客户电气设备的各种联锁装置的可靠性和防止反送电的安全措施。24检查客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周期校验情况和高压电气设备的周期试验情况。25检查客户操作电源系统的完好性。26检查供用电合同及有关协议履行和变更情况。27检查客户有无违章用电和窃电行为。28检查电能计量装置及运行情况,检查计量配置是否合理。29检查受电端电能质量,针对冲击性、非线性、非对称性负荷,采取相应监测、治理措施。210检查客户无功补偿设备投运情况和功率因数情况,督促客户达到国标规定功率因数标准。211督促客户对国家明令淘汰的设备和小于电网短路容量要求的设备进行更新改造。212检查变电所(站)内稳中有降种规章制度及管理运行制度的执行情况。213检查客户变电所(站)安全防护措施落实情况。如防小动物、防雨雪、防火、防触电等措施。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消防器具是否齐全合格、存放是否整齐、使用是否方便。214检查客户反事故措施落实情况。215检查上次检查时发现客户设备缺陷的处理情况和其他需要采取改进措施的落实情况。216检查进网作业电工的资格,进网作业安全状况及作业安全措施。217法律规定的其他检查。3、专项检查31保电检查。各级政府组织的大型政治活动、大型集会、庆祝、娱乐活动及其他大型专项工作安排的活动,须确保供电的,应对相应范围客户进行专门用电检查。32季节性检查。按每年季节性的变化,对客户设备进行安全检查,检查内容包括:防污检查:检查重污秽区客户反污措施的落实,推广防污新技术,督促客户改善电气设备绝缘质量,防止污闪事故发生。防雷检查:在雷雨季节到来之前,检查客户设备的接地系统、避雷针、避雷器等设施的安全完好性。防汛检查:汛期到来之前,检查所辖区域客户防洪电气设备的检修、预试工作是否落实,电源是否可靠,防汛的组织及技术措施是否完善。防冻检查:冬季到来之前,检查客户电气设备、消防设施防冻等情况。33事故性检查:客户电气客户发生电气事故后,除进行事故调查和分析,汇报有关部门外,还要对客户设备进行了一次全面、系统的检查。34工程检查:系统变更、改造过程中,对客户受(送)电装置工程施工是否符合国家和电力行业施工规范要求,是否符合并网所需的安全、计量、调度等管理要求进行检验。35经营性检查:当电费均价、线损、功率因数、分类用电比率及电费等出现大的波动或异常时,配合其他有关部门进行现场检查。36营业普查:组织有关部门集中一段时间在较大范围内核对用电营业基础资料;对客户履行供用电合同的情况及有无违章用电、窃电行为进行检查。4、用电检查工作考核内容用电检查工作考核是用电检查工作中的重要一环,各级用电检查职能管理部门要在管理权限内,加强对用电检查工作的监督、考核。用电检查工作考核内容有:41用电检查基础资料管理的考核;42用电检查月度(年度)工作计划及工作完成情况的考核;43用电客户发生系统事故、误操作、反送电等重大事故情况的考核;44用电检查工作质量的考核;45贯彻、执行用电检查工作标准情况的考核。图1为用电检查工作流程:用电检查工作流程图开用电检查工作单到客户检查审核批准签字填写高压(高供高计)用电检查工作单 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客户用电检查工作单 千瓦(千伏安)以下客户用电检查工作单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做相应处理客户签字存档客户签字留存一份收回一份存档备下次检查按进度填写用电检查结果情况登记表填写违章用电、窃电通知书一式两份,并做相应处理留存一份客户签字收回一份专人登记违章用电、窃电处理情况登记表填违章用电、窃电处理工作单一式两份领导审核工作单,签字按已批准后的“处理工作单”填写缴费通知单将批准后的处理工作单一式两份转营业收费,并填写违章用电、窃电处理情况登记表转营业日期检查员,留一份客户留一份,并缴费按进度填写违章用电、窃电处理情况登记表返回一份工作单,存档收费后,处理工作单转检查一份,存档一份收费并填写“处理工作单”填写收费项目恢复送电工作存在隐患违章窃电送审核已批准二、用电设备安全检查标准1、用电检查人员应对供电营业区内客户的受(送)电设备状况、电工进网作业状况、运行管理等电力使用行为,进行定期或不定期安全检查,及时提出改进意见,给予技术指导,督促并帮助客户尽快消除用电不安全因素。2、用电检查的主要范围是客户的受(送)电装置,必要时可根据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的要求延伸。客户受(送)电装置应符合国家标准或者电力行业标准,符合电网安全运行的要求。3、对35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的客户、10千伏客户(不含高供低计)客户的检查内容,要按照高压(高压高计)客户用电检查工作单(平凉用营检查-11)中安全检查项目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设备有:变压器、断路器、互感器、隔离开关、母线及避雷器、架空线及电缆、通讯、负控、调度装置、操作电源、电能计量装置等。检查的主要项目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防反送电措施、工作票执行情况、电工进网作业资格、设备周期校验、安全、消防用具是否齐备、安全防范及反事故措施、运行记录、工作记录等。4、对10千伏高供低计、0.4千伏且报装容量在50千伏安(千瓦)及以上的客户北京、天津为100千伏安(千瓦)的检查内容,要按照_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客户用电检查工作单(不含高供高计)(平凉用营检查-3)中安全检查项目的要求,进行全面检查.检查的主要设备有:变压器(千伏供电的可空项)、配电箱柜、互感器及计量表计、架空线有电力电缆等。检查的主要项目有:规章制度建立健全及落实情况、防反送电措施、工作票执行情况、电工进网作业资格、安全、消防用具是否齐备、安全防范及反事故措施、运行记录、工作记录等。5、报装容量在50千伏安(千瓦)北京、天津两地为100千伏安(千瓦)以下客户检查内容,应按照_千瓦(千伏安)及以上客户用电检查工作单(不含高供高计)(平凉用营检查-4)的要求进行检查。检查的主要设备及项目参照第4款执行。6、用电检查应在不同的时期开展专项检查,督促客户完成季节性的工作。安排客户试验、检修与供电企业同步进行,特别是受(送)电线路及站内主要受(送)电设备同步检修,以提高供电可靠性。客户大型试验检修工作,用电检查人员要尽可能到现场,发现问题及时协调处理。7、用电检查人员不得在检查现场替代客户进行电工作业。用电检查不承担因被检查设备不安全引起的直接损坏或损害的赔偿责任。8、受电高压成套设备必须安装“五防”闭锁,应符合能源部1990110号防止电气误操作装置管理规定。对多路电源供电的客户,要求其进线开关刀闸的电气联锁装置必须安全可靠,并严格按借用电双方签订的调度协议进行倒闸操作。9、结合各地实际情况,承担或协助扩部门进行新装、增容客户的图纸审查、施工中间检验及竣工验收、启动送电等工作。工作要求详见业扩报装工作标准。10、检查监督客户按照国家有关的能源政策和电力行业标准,对国家明令淘汰的电气设备和低于电网安全运行要求的电气设备进行更新改造。选用先进、节电、节能、安全性能好的符合电网运行安全的定型产品。11、并网的电气设备必须是成熟可靠的设备,新型设备应具有产品定型型式认证、生产许可证和产品合格证。客户选用进口或新型设备时,其保护装置必须与供电企业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配合,并经用电检查部门同意,方可并网使用。新研制开发的电气设备或电气装置原则上不得在重要客户试验。12、根据系统运行方式的变化和客户用电变更的申请,督促客户按时调整运行方式,检查保护配置是否合理,完整。在客户选用进口或新型设备时,保证其保护装置与电力系统保护装置相配合,必要时重新整定保护定值。13、协助客户制订反事故措施及事故(故障)预案,并在检查现场各项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如防小动物、防雨雪、防火、防触电等措施。检查安全用具、临时接地线、消防器具是否齐全合格、存放是否整齐、使用是否方便。14、检查防过电压技术措施及防雷保护设施,使之正确投入运行,并符合电气设备安全运行规程。15、检查客户电气设备的操作电源和工作电源稳定可靠。遇有特殊要求的电气设备应按电力行业运行标准的要求加以改进。16、加强对客户电气设备缺陷管理。161客户重大缺陷类别划分为:危急缺陷:不立即处理随时有可能发生事故;重大缺陷:对人身和电气设备有严重威胁,但尚能坚持运行;一般缺陷:对安全运行影响不大,能坚持较长时间运行的。162用电检查人员发现危急缺陷、重大缺陷应给客户发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通知客户,督促将其设备尽快退出运行,进行检修,消除缺陷后方可投运,客户应将处理结果及时报用电检查部门。163对一般缺陷由用电检查人员填写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交客户,要求客户限期消除缺陷。164对存在重大缺陷、危急缺陷而又不按供电企业要求改正的,用电检查人员应及时报同级电力管理部门,要求协助查处。17、对客户自行维护的电气设备运行管理,用电检查人员应要求客户严格执行国家或电力行业管理标准,并制订相应的规章制度。171客户变电所(站)应具备以下规程:变电所(站)运行规程;架空线路运行规程;电业安全工作规程(发电厂和变电所电气部分)。172客户变电所(站)应制订并严格执行以下制度:岗位责任制度;巡回检查制度;交接班制度;运行分析制度;设备检验制度;设备运行维护制度;设备缺陷管理及检修制度;场地环境管理制度;工作票、操作票制度;工作许可制度;173客户变电所控制定内应设有模拟图板。模拟图板应符合实际接线,电源情况和设备编号标注齐全正确,具备可模拟操作功能,重要客户模拟图板应能显示操作的正误。174客户应建立健全设备台账和档案,完整保存变电所(站)图纸。175客户变电所(站)必须配备足够的安全用具和消防器材。安全用具应进行周期试验。消防器材应符合消防部门要求。176客户变电所(站)按照电业安全工作规程要求,设置安全警告牌。三、客户双(多)电源管理标准1、凡同一客户引进两回路及以上供电线路(不论电压等级)并有将两路及以上供电线路在内部互相联锁或并列运行的客户,均称为双电源客户。自电网引进一回供电线路 ,但客户有独立的自备电源并能互相切换或并列的客户,视同双电源管理。各供电(电力)公司可根据具体情况,单独设立客户自备电源台账。2、由电网以双路或多路供电的客户申请被批准后,必须按照供电部门批准的供电方案进行设计,设计图纸经批准后方可施工。对审核的设计不得擅自改变。3、客户需要备用、保安电源时,供电企业应按其负荷重要性、用电容量和供电的可能性,民客户协商确定。客户重要负荷的保安电源,可由供电企业提供,也可由客户自备。遇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保安电源应由客户自备。31在电力系统瓦解或不可抗力造成供电中断时,仍需保证供电的;32客户自备电源比从电力系统供给更为经济合理的。4、用电检查部门对双(多)电源客户(含有自备电源客户)应单独建立台账进行管理。5、双(多)电源客户管理。51双(多)电源客户应加装联锁装置,或按照供用双方签订的协议进行调度操作。凡由供电企业调度部门调度的客户,应按照双立签订的调度协议进行调度、操作。非调度客户,须在进线开关或刀闸上装设可靠的联锁装置,并应定期维护、检修,保证灵敏可靠。52高压双(多)电源客户进线处应装设带有保护装置的断路器和隔离开关。53用电检查部门应定期检查双(多)电源客户其主、备用电源运行方式是否擅自变更,变电值班室专用电话是否畅通。54当双(多)电源客户投入运行时,或在架空线或电缆线路人从事有可能导致相位变化的工作、变电站主接线发生变化、主变压器更换或大修后在重新投运时,用电检查部门应要求客户先做核相检查,以防非同相并列。55用电检查人员应督促双(多)电源客户的电气值班人员学习掌握客户双(多)电源管理标准的要求、调度协议内容、设备调度权限的划分、运行方式的有关规定及现场操作规程。56按照调度协议中条款,双(多)电源客户须向供电企业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报送电值班人员名单。如值班人员有变动时,必须书面通知供电企业的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6、客户并网运行的自备电源管理。并网运行的自备电源管理遵照电力部电计1997431号文“关于印发小火电机组建设管理规定的通知”,及平凉电营199713号文小型产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管理办法、平凉电管局关于小型独立电厂和企业自备电厂管理的补充规定等执行。7、客户非网运行的自备电源管理71客户装设的自备发电机必须经供电部门审核批准,并签订自备发电机使用协议方可投入运行。自备发电机使用协议中应包括供电线路、发电机型号、容量、防反送电技术措施及接线图、不得向其他客户供电、违约责任以及客户拆迁发电机应书面通知供电企业解除协议等条款。72自备发电机必须经双投刀闸或有闭锁装置的开关接入客户变电所母线(与电网有连接的线路),当连接电网的电源开关未断开时,自备发电机不能接入。73未经用电检查部门同意,客户不得改变自备发电机与供电系统的一、二次接线,不得身其他客户供电。74凡有自备发电机的客户,必须在进户线电杆处(电缆线路在电源电缆头处)装设明显标志。75对未经审批私自投运自备发电机者,一经发现用电检查部门可责成其立即拆除接引线并按供电营业规则第100条第6款进行处理。8、客户其他自备电源管理81客户使用便携式发电机必须单独接线,不得与电网有任何电气联系。82客户使用大型UPS不间断电源系统的管理,参照“7、客户非并网运行的自备电源管理。”四、客户电气设备绝缘监督管理办法1、新装、改建及增容客户电气设备的绝缘监督管理11用电检查人员应参与新装、改建及增容客户的审图工作,根据有关规定提出绝缘监督意见。12用电检查人员应参与客户工程的中间性检查,根据有关规定,对工程施工质量提出意见。13用电检查人员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应按照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91)等有关规定对客户新投设备进行验收,审核交接试验报告的内容,并将合格的试验报告存档。14凡未经现场交接试验合格的电气设备一律不允许挂网运行。2、客户电气设备运行绝缘监督管理21督促客户照国家和电力行业标准开展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工作,严格执行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等标准。保证电气设备安全运行。22用电检查人员监督客户按照电力设备预防性试验规程(DL/T596-1996)的周期性规定对电气设备进行预防性试验。试验周期规定如下:110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客户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试验;35千伏电压等级客户每24个月至少进行了一次试验;10千伏电压等级客户每3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试验。客户特殊电气设备应以产品标准为基础参照规程执行。23用电检查部门负责提出本公司供电营业区内客户的年度绝缘监督试验计划,并监督检查计划的完成情况。负责年度客户电气设备绝缘监督工作总结。24从事电气设备试验的单位必须取得本供电营业区电力管理部门核发的许可证,并在批准的工作范围内工作。25用电检查人员应掌握客户电气设备的健康状态,协助客户分析试验结果,并将试验报告存档。26对于本供电营业区内超出预防性试验周期,拒绝按照试验周期试验或规定项目试验的客户,用电检查人在向客户下发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限期进行试验。对于设备运行情况异常,且无正当理由拒不按期试验,有可能引起设备事故的,用电检查人员可以按规定程序停止对其供电。27用电检查部门负责本供电营业区内的客户绝缘技术监督的检查和职能管理工作,并组织如开“客户电气设备绝缘技术监督研讨会”,以加强客户绝缘技术监督管理工作。28用电检查人员对超过周期未进行试验的客户,未向客户发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而发生客户电气事故的,视为检查不到位。3、客户电气设备的事故管理31提出反事故措施并督促客户实施完成反措计划。发现客户电气设备不合格者,在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中明确设备消除缺陷前不得投入运行。32客户电气设备发生事故后,用电检查人员应督促或组织进行相关设备的试验,协助客户分析事故的原因,制订相应的预防措施。五、客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检查管理办法1、新装及改建、增容客户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检查管理11新装及改建、增容客户,在供电方案确定后,由营业厅将设计部门确定的客户继电保护方式传至用检查部门审查。选用的继电保护装置和直流电源装置应符合行业标准及设计、安装质量要求。客户选用进口或新型设备时,其保护装置必须与供电企业电气设备保护装置配合,并经用电检查部门同意,方可投入运行。12新装及改建、增容客户,在送电前,营业厅应将客户的供电线路参数、变压器参数、运行方式和一次系统接线图等用书面形式送交用电检查部门。客户如有特殊要求的应提出详细书面报告。13新装及改建、增容客户进线装置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定值计算及审定应由供电企业确定。其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的整定、验收和试验工作由用电检查部门组织进行,且应建立必要的监督管理制度,履行工作审批手续,杜绝不规范行为。经验收合格后其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和自动装置方可投入运行。14客户内部的继电保护装置,其整定值由用电检查部门审定。若客户有自行整定及校验能力,须经用电检查部门审核、批准后,方可自行定期试验。15客户的自备发电机与电力系统并网时,并、解列步的开关和发电机的继电保护方式、整定值及试验报告经由用电检查部门参与审核,同意后,发电机方可投入运行。16客户起动电流较大的电气设备,有可能影响进线开关保护时,应在投运前将该设备详细情况,以书面形式报送用电检查部门审核,同意后,设备方可投入运行。2、客户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的日常检查管理21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部门应建立以下图纸、资料和运行记录,并使用统一的继电保护试验报告:211客户一次系统接线图和继电保护原理接线图或展开图;212继电保护及二次回路全套图纸;213继电保护工作单(平凉用营检查-10)214继电保护定值单和校验报告。22用电检查部门负责制订客户继电保护年度校验工作计划,并监督执行,对不按期进行校验的客户下发用电检查结果通知书,督促其按期进行校验工作。校验周期按以下规定执行:110千伏及以上客户和重要客户每12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校验;35千伏客户每24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校验;10千伏客户每36个月至少进行一次校验;23对客户进行继电保护校验完毕后,供电部门应交给客户继电保护试验报告一份。客户应在供电部门保留的继电保护工作单(平凉用营检查-10)上签字确认。用电检查部门对继电保护试验报告进行审核确认后,将继电保护定值单、校验报告和继电保护工作单存档。24用电检查人员组织相关专业人员依据继电保护和安全自动装置技术规程(GB14285-93)对客户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动作的正确性、灵敏性和可靠性进行检查。25未经用电检查部门同意,客户不得擅自变更由供电部门负责整定的继电保护和自动装置定值,也不得改动其二次回路。26凡涉及到继电保护整定值的工作,必须由专业人员填写书面通知单。改变继电保护整定值时,必须有改变定值通知单。27客户更换供电企业负责整定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开关和互感器,必须经用电检查部门重新组织测试验收后,方可投入运行。3、客户事故管理31由供电企业负责整定的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的客户,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发生拒动、误动时,客户人员应准确记录下事故时各种信号及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动作状态,并应及时向用电检查部门报告。32客户发生电气事故,用电检查人员应组织专业协助客户检查、分析继电保护装置和自动装置是否正确。33由于客户继电保护及自动装置误动或拒动造成输、配电系统停电事故的,用电检查人员组织相关专业人员共同分析造成事故原因,吸取教训。六、客户电压、无功、谐波检查管理标准1、客户电压监测管理11在电力系统正常情况下,客户受电端的供电电压允许偏差为:35千伏及以上电压供电的,电压正、负偏差的绝对值之和不这额定值的10%。10千伏及以下三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220千伏单相供电的,为额定值的+7%,-10%。在电力系统非正常情况下,客户受电端的电压最大允许偏差不应超过额定值的10%。客户用电功率因数达不到本办法2.1规定的,其受电电压偏差不受此限制。1 电压监测用电检查部门配合生技部门做好客户受电端电压监测有关工作。121检查电压监测器在客户分布情况,是否符合设点原则要求。122检查客户电压监测装置完好性及表计运行情况是否正常。123按时记录统计客户电压监测数据,分析客户电压质量分布情况,报送有关部门。2、客户无功管理21无功电力应就地平衡。客户应在提高用电自然功率因数的基础上,按有关标准设计和安装无功补偿设备,并做到随其负荷和电压变动及时投入或切除,防止无功电力倒送。除电网有特殊要求的客户外,客户在当地供电企业规定的电网高峰负荷时的功率因数,应达到下列规定:100千伏安及以上高压供电的客户功率因数为0.90以上。其他电力客户和大、中型电力排灌站,趸购转售电企业,功率因数为0.85以上。农业用电,功率因数为了0.80。22检查客户无功补偿设备容量与用设备装机容量配置比例是否合理。23检查客户无功补偿设备是否符合标准、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规程要求。24检查客户无功补偿设备运行情况,督促客户及时更换故障电容器,以保证无功补偿容量满足补偿到规定的功率因数标准。25用电检查部门应根据客户电压、功率因数等情况,督促客户投、切无功补偿设备。供电企业应督促和帮助客户采取措施,提高功率因数。对在规定限期内仍未采取措施达到2.1要求的客户,供电企业可中止或限制供电。3、谐波管理31谐波管理重点对象311冶金、化工、交通行业主变容量在2000千伏安及以上,非线性设备容量占变压器容量的15%及以上的客户;312机械、电讯、煤炭、有色金属行业主变容量在1000千伏安及以上,非线性设备容量占变压器容量的15%及以上的客户;313用电设备造成谐波超过国家规定值的其他行业客户。32电网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和客户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不得超过国家标准(GB/T14549-93)电能质量、共用电网谐波的规定。客户 非线性阻抗特性的用电设备接入电网运行所注入电网的谐波电流和引起公共连接点电压正弦波畸变率超过标准时,客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否则,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客户的冲击负荷、波动负荷、非对称负荷对供电质量产生影响或对安全运行构成干扰和妨碍时,客户必须采取措施予以消除。如不采取措施或采取措施不力,达不到国家标准电能质量、电压允许波动和闪变(GB12326-90)或电能质量、三相电压允许不平衡度(GB/T15543-1995)规定的要求时,供电企业可中止对其供电。33新增非线性负荷的谐波管理对新增非线性负荷从客户报装起就要对其进行谐波管理。客户要向用电管理部门提供有关设备的性质和有关参数。用电管理部门客户报装确定方案时,主尖与谐波管理部门一起根据客户提供的上述参数,按有关标准进行审查。对超过标准的客户,应要求其在设计中增加滤波措施的设计,否则不能批准供电方案。客户在接电前,滤波装置要经谐波管理部门验收合格后方可供电。接电以后,要进行复核测试。不合格者要改进滤波装置。34对现有非线性负荷的谐波管理对现有非线性负荷,各级用电检查部门应建立技术档案,并会同谐波管理部门协助客户制订滤波措施,并限期落实。技术档案内容包括:(1) 设备类型、性质、容量;(2)设备产生的各次(2-19次)谐波电流的最大有效值(安);(3)该设备接入系统点的短路容量;(4)该设备是否采取了滤波措施以及滤波效果分析。35对电容器组的谐波管理对电容器组除按有关规定进行管理外,要会同谐波管理部门进行谐波管理。其具体管理办法为:351客户的电容器组接入电网,都应保证各次谐波不产生较大。电容器组设计时,要根据系统参数,电容器组参数,背景谐波情况,谐波源产生的谐波次数,进行谐波计算,电容器组的设计审查应增加谐波项目。352电容器组的竣工检查中要增加谐波测试项目,对产生严重谐波放大的电容器组应限制投入运行。七、客户事故调查及管理办法用电检查部门对客户事故管理要贯彻“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的方针,坚持保人身、保电网、保设备的原则,作到客户事故不出门,不扩大或波及到电力系统。通过对事故的调查分析和统计,达到研究事故规律、总结经验教训、防止同类事故再发生的目的。本办法适用于集团公司直属供电企业用电检查部门对本供电营业区内发生客户用电事故的调查和处理过程。本办法的客户事故定义、调查程序、统计结果、考核项目仅适用于集团公司,不作为处理和判定民事业责任的依据。1、客户事故指供电营业区内所有高、低压客户在所管辖电气设备上发生的设备和人身事故,及扩大到电力系统造成输、配电系统停电事故。包括:11客户电气工作人员在其管辖的电气设备运行、维护、检修、安装工作中发生人身触电伤亡事故,按国务院1991年75号令企业职工伤亡事故报告和处理规定构成事故者。12由于客户运行维护检修不善或误操作造成所管辖的重要电气设备损坏事故,或进线跳闸全厂停电。13供电企业或其他单位代维护管理的客户电气设备、受电线路发生的事故。14供电企业的继电保护、高压试验、高压装表工作人员在客户受电装置处因工作过失造成客户电气设备异常运行,从而引起电力系统供电站设备异常运行、对其他客户少送电者。15由于客户过失造成电力系统供电设备停运或异常运行,而引起对其他客户(包括转供电客户)少送电者。151客户影响系统事故:客户内部发生电气事故扩大造成其他客户断电或引起电力系统波动而大量甩负荷。152专线供电客户进线侧有保护,事故时造成供电变电站出线开关跳闸或两端同时跳闸,不算客户影响系统事故。2、事故分类客户事故按照电力行业(DL558-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规定,根据其事故严重程度及经济损失的大小分为:21特别重大事故211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50人及以上者; 212电力事故造成直接经济损失1000元及以上者;213中央直辖市全市减供负荷50%及以上;省会城市全市停电。22重大事故221人身死亡事故一次达3人及以上,或人身伤亡事故一次死亡与重伤达10人及以上者;222中央直辖市全市减供负荷30%及以上;省会或重要城市全市减供负荷50%及以上;223发供电设备、施工机械严重损坏,直接经济损失达150万无。23一般事故特大事故、重大事故以外的事故,均为一般事故。3、事故报告31客户发生下列事故,应立即向供电企业调度部门和用电检查部门报告:311客户人身触电死亡事故:客户电工或非电工人员触电伤亡,均称为客户人身触电伤亡事故;312客户导致电力系统大面积停电事故;313客户专线跳闸或全厂停电事故;314客户电气火灾事故;315客户重要或大型电气设备损坏事故:指客户一次受电设备(主变压器、高压电动机、高压配电设备)损坏;316客户向电力系统倒送电事故。32对3.1款所列事故,各供电(电力)公司应24小时内报告(电话或传真)集团公司用电营业部,5日内将事故调查报告上报。33电力系统发生重大电气事故而引起重要客户停电时,要求调度部门在上报上级调度部门的同时,通知本单位用电检查部门。用电检查部门接到通知后按集团公司营部199727号文件关于紧急调查供用电事故对客户影响情况的通知要求立即进行调查,及时将事故影响情况报告集团公司用电营业部。影响情况包括:受影响的客户、负荷性质、客户变压器容量、影响范围、停电线路、影响负荷、停电时间等,按分线路进行统计、分析影响程度,填写事故影响紧急调查报告(平凉用营检查-27)。4、事故调查41用电检查部门应参与客户重大电气设备损坏和人身触电伤亡事故的调查,组织事故分析,审查事故调查报告,督促客户落实反事故措施。42用电检查部门接到客户客户事故报告后,应及时组织有关人员到事故现场进行调查,协助客户查明事故发生的原因、过程和人员伤亡、设备损坏、经济损失情况;督促客户当值人员、现场作业人员和在场的其他有关人员,尽快分别如实提供现场情况和写出事故的原始资料,分析事故的性质和责任。并且在7日内协助客户提出事故调查报告(平凉用营检查-25、26)。43用电检查部门对事故情况要按照“三不放过”的原则调查分析事故,总结经验教训和落实防范措施。调查完成后,用电检查部门应督促客户制定防止同类事故今后再发生的对策及反事故措施,必须落实负责执行的单位、人员和完成时间。44用电检查部门应采用多种形式(如:广播、电视、报纸、宣传图画等),加强安全用电宣传工作,强化客户安全思想意识。对重大事故应及时向同类客户发出事故通报防止类似事故再次发生。45各供电(电力)公司应根据(DL558-94)电业生产事故调查规程要求,为用电检查部门配备事故调查所需记录器材(如:照相机、录音机、摄像机等)。八、客户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1、总则11为加强进网作业电工的管理,提高其技术素质,经维护供用电的公共安全,保障电力系统安全经济运行,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电力法、电力供应与使用条例、用电检查管理办法、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管理办法、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办法制订制订本办法。12本办法所称进作业电工,是指进入用电单位的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试验、检修、运行等作业的工人、技术人员与生产管理人员的统称。13集团公司直属供电(电力)公司用电检查部门为进网作业电工管理的责任部门。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日常管理工作和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考核并统一报送同级电力管理部门审核、颁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等事宜。集团公司用电营业部负责对各直属供电(电力)公司的进网作业电工管理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和指导。14进网作业的电工,须经用电检查部门培训考核,并按规定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以下简称电工证)后,方准进网作业。2、培训21接受进网作业培训的人员,须具备下列条件:1)年满18周岁;2)有初中及以上文化程度;3)身体健康,无妨碍从事电工作业的疾病和生理缺陷;4)工作认真,遵纪守法。22进网作业的电工须接受下列培训:1)国家有关电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电气理论及电力系统运行知识;3)电业安全与作业技能;4)电业作业规定。23承担进网电工培训工作的单位以及教员的资格,须经供电公司用电检查部门认可后,报当地同级电力管理部门批准。24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和必要的教学手段;1)有稳定的培训基地,有符合培训要求的教学设施和必要的教学手段;2)有用电检查部门认可的教员;3)有健全的培训管理组织各级组织系统。25取得培训资格的单位,每5年由供电公司用电检查部门进行1次复审。经复审合格的,方可继续从事进网作业电工的培训。26承担进网作业电工培训任务的教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熟悉国家有关电力方针政策、法律、法规。2)具有中级以上技术职称;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5年以上;4)有坚实的专业基础理论水平或电业作业技能;5)精通电业作业规定;6)有一定的教学经验。27进网作业电工培训时间,低压电工不得少于100学时;高压电工不得少于160学时;低压电工转为高压电工不得少于60学时;特种电工不得少于120学时。28进网作业电工接受培训时,应按规定缴纳相应的教学培训费。教学培训费标准尖经物价部门批准。29培训单位应将培训计划、教员资格等资料报送当地供电公司用电检查部门和电力管理部门备案。3、考核与发证31进网作业电工的考核和发证工作,必须严肃认真,不得弄虚作假。进网作业电工的考核工作由当地供电(电力)公司用电检查部门按照国家经贸委制定的特种作业人员安全技术培训考核标准结合进网作业电工培训考核大纲规定要求组织进行。要严格执行考试制度,提高考试质量。各供电(电力)公司用电检查部门要督促培训提高教学水平,积极采用先进教学手段,如模拟操作、仿真操作等,提高进网作业电工的专业知识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32考核进网作业电工的主考人员,每科不得少于2人。主考人员应具备下列条件:1)思想作风正派,能坚持原则,秉公办事;2)具有中级及以上技术职称;3)从事电气专业工作在5年以上;4)具有丰富的电业作业经验和较高的技能水平。33具有中等及以上电气专业学历者,经本人申请,当地供电(电力)公司用电检查部门核准认可,可免除电气理论知识的培训,直接参加考试和考核。34经考核全部科目成绩合格者,当地供电(电力)公司用电检查部门统一报送电力管理部门审核发给电工进作业许可证,考试成绩不合格者,允许补考一次。补考仍不合格者,应重新进行培训考核。35新电工经考试成绩合格者,所发给的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上应注明“学员”字样。新电工不能独立作业。36持学员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电工持证连续工作2年以上,经复审合格者,换发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4、日常管理41各供电公司用电检查部门负责进网作业电工的复审工作,并将复审结果报电力管理部门备案。对取得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者,至少两年进行一次复审;对从事电气安装,电气试验和35千伏及以上进网作业者,复审周期为一年一次。复审合格者,在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复审栏内盖复审印,可以继续从事进网作业;复审不合格者,在三个月以内可再进行一次复审,仍不合格者收缴许可证。未参加复审者,许可证自动失效。复审不合格者,应重新接受培训考核。发生事故或违章用电的责任人均参加当年复审。窃电责任人,取消进网作业资格。42进网作业电工应在经过不低于35学时的培训后,方可参加复审,复审内容包括:1)作业期间作业行为;2)电业作业规定熟识程度;3)新技术、新规章及事故案例的培训情况;4)身体健康状况(对复审的电工要进行体验)。43直属供电(电力)公司用电检查部门对进网电工应建立微机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地区(市)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用电检查部门办理登记手续。1)作业行为;2)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持有检查;3)作业现场及安全保障措施检查。44直属供电(电力)公司用电检查部门对进网电工应建立微机管理档案。进网作业电工需调动时,应办理转档手续。跨省、地区(市)作业时,进网作业电工应持证向当地用电检查部门办理登记手续。45进网作业电工离开作业岗位半年以上,需重新进网作业者,应对其进行电业作业规定的重新考核,合格者方可进网从事原作业。46电工进行电气工作时,必须随身携带电工证或电工学员证,不得拒绝用电检查部门的检查不得任意涂改和转借他人。47用电检查部门对下列行为,可视其情节,给当事人以批评教育,记入电工证违章记事栏,或吊扣、吊销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处理:471未持证从事进网作业的;472涂改、伪造、转借和弄虚作假骗取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的;473未按规定接受复审或复审不合格的;474违章作业或违章造成责任事故情节的;475失职、隐瞒事故或编造事故情节的;476违反国家有关供用电方针、政策法规的。48无电工进网作业许可证人员从事进网电工作业或从事电工作业与证件规定不符的,用电检查部门应责令当事人停止作业。情节严重的,给予警告、不予检验接电或中止供电。附录:名词解释1客户的受(送)电装置(中电联标199810号文):“客户受(送)电装置”指客户直接接于电力系统供电网络的电力线路、变(配)电站、配电设备的组合。通常,“客户受(送)电装置”可分为高压10千伏(含3、6千伏)及以上电压等级和低压(1千伏及以下电压等级)客户受送电装置。具有一定发电能力的客户在某一时期内,可通过同一装置向电力系统供电网络输送电力。在客户范围内,进行再次变(配)电的电力装置不属于“客户受(送)电装置”范畴。2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电工:1)低压电工:是指在0.4千伏及以下受送电装置从事电气安装、检修、运行(值班)作业的电工。2)高压电工:是指在10(6)千伏及以上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安装、检修、运行(值班)作业的电工。3)特种电工:是指在高低压受送电装置内从事电气试验变配电、二次安装、仪表、调度、电缆作业的电工。4)农村电工:是指在农村中低压电网内从事电气安装、检修运行、维护作业的电工。5)电气管理人员:是指签发进网作业工作票的电气负责人和技术人员。3本办法所称进网作业:1)安装作业:是指新建供用电工程(包括内外电力线路变配电设施用电设备)的施工安装调整、试验、拆除、更换等工作。2)检修作业:是指对运行的电气设备(包括线路、变配电、用电)进行功能恢复性的修理及零散电气设备的安装等工作。3)运行作业:是指对投入运行电气设备进行倒闸操作监视及日常维护等工作。4)试验作业:是指对电气设备进行交接及预防性试验、绝缘试验等工作。5)电缆作业:是指对高低压电力电缆进行敷设、电缆头制作及安装、试验和故障处理等工作。6)仪表作业:是指对电气仪器进行安装修理、校验、调试等工作。7)变配电二次安装作业:是指变配电二次回路、继电保护、直流电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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