经济法律综述及案例解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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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最新经济法律综述及案例解析,主 讲 人,上海财经大学国际教育学院院长,叶 朱,一、市场经济是法制经济主体自主、平等、市场运行契约、竞争、宏观调控开放、社会保障,二、我国经济法的表现形式行政法规、解释,三、常用经济法网站财政部、商务部、人民银行、海关总署、税务总局、工商行政管理局、证监会、外管局,前 言,1、公司法,2、证券法,3、合伙企业法,4、破产法,5、物权法,最新经济法律法规,1、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3、充实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4、健全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5、增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制度的规定。,一、新公司法的五大修改,1、完善公司设立和公司资本制度方面的规定;,较大幅度地下调公司注册资本的最低限额,降低公司设立“门槛;扩大股东可以向公司出资的财产范围;增加股份定向募集设立方式;将“一人公司纳入公司法的调整范围,允许一个自然人或法人投资设立一人,并对其依法加以标准。,一、新公司法的五大修改,2、完善公司法人治理结构方面的规定;,完善股东会和董事会制度,充实股东会、董事会召集和议事程序的规定;增加监事会的职权,完善监事会会议制度,强化监事会作用;增加上市公司设立独立董事的规定;对公司董事和高级管理人员对公司的忠实和勤勉义务以及违反义务的责任,作出了更为明确具体的规定。,一、新公司法的五大修改,3、充实公司职工民主管理和保护职工权益的规定;,进一步强化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护,一、新公司法的五大修改,4、健全对股东尤其是中小股东利益的保护机制;,为保证股东的知情权,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可以查阅公司财务会计账簿的规定;增加股份股东大会选举董事、监事时,可以实行累积投票制的规定;增加有限责任公司股东退出机制的规定,在公司符合分红条件而长期不向股东分红等情况下,股东可以要求公司收购其出资,退出公司;增加股东代表诉讼的规定,当公司董事、经理等高级管理人员侵犯公司权益而公司不予追究时,股东可以依法提起诉讼,以维护公司和自身的权益。,一、新公司法的五大修改,5、增加“公司法人人格否认 制度的规定。,当公司股东滥用公司法人独立地位和股东有限责任、逃避债务、严重损害公司债权人利益时,该股东即丧失依法享有的仅以其对公司的出资为限对公司承担有限责任的权利,而应对公司的全部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一、新公司法的五大修改,1、房产篇:买房子必须登记才属于你,2、拾遗篇:归还遗失物可否索要报酬?,3、物权保护篇:不当得利如何处理?,4、物业篇:小区车位究竟应该属于谁?,5、物业篇:小区业主可否炒掉物业公司?,6、相邻关系篇:我的阳光我作主,7、相邻关系篇:民宅商用需经谁同意?,8、用役物权篇: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二、物权法几大看点,1、房产篇:买房子必须登记才属于你,(1)登记生效,不动产物权的设立、变更、转让和消灭,经依法登记,发生效力;未经登记,不发生效力,但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2)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但事后处分时仍要登记,因人民法院、仲裁委员会的法律文书,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导致物权设立、变更、转让或者消灭的,自法律文书生效或者人民政府的征收决定生效时发生效力。,因继承或者受遗赠取得物权的,自继承或者受遗赠开始时发生效力。,因合法建造、撤除房屋等事实行为设立和消灭物权的,自事实行为成就时发生效力。,上述三种情形的物权变动虽不以登记为要件,但获得权利的主体在处分该物权时,仍应当依法办理登记。未经登记,不发生物权效力。,(3)物权变动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而是以登记为对抗要件,土地承包经营权自土地承包经营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地役权自地役权合同生效时设立。未经登记,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已经登记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或者消灭的,应当及时办理变更登记或者注销登记。宅基地使用权不以登记为生效要件。,二、物权法几大看点,2、拾遗篇:归还遗失物可否索要报酬?,拾得人与权利人之间法律关系有如下规定:拾得人应当及时通知权利人领取,或者送交公安等有关部门;拾得人在返还拾得物时,可以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但不得要求支付报酬。但遗失人发出悬赏广告,愿意支付一定报酬的,不得反悔;有关部门收到遗失物,知道权利人的,应当及时通知其领取;不知道的,应当及时发布招领公告。自有关部门发出招领公告之日起6个月内无人认领的,遗失物归国家所有;拾得人在遗失物送交有关部门前,有关部门在遗失物被领取前,应当妥善保管遗失物。因成心或者重大过失致使遗失物毁损、灭失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拾得人拒不返还遗失物,按侵权行为处理。拾得人不得要求支付必要费用。也无权请求权利人按照承诺履行义务。如果遗失物通过转让为他人所占有时,权利人有权要求占有人返复原物或者赔偿损失。权利人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请求损害赔偿,或者自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受让人之日起二年内向受让人请求返复原物。如果受让人通过拍卖或者向具有经营资格的经营者购得该遗失物的,权利人请求返复原物时应当支付受让人所付的费用。权利人向受让人支付所付费用后,有权向无处分权人追偿。,二、物权法几大看点,3、物权保护篇:不当得利如何处理?,无权占有人与返还请求权人之间有三种法律关系:1不动产或者动产被占有人占有的,权利人可以请求返复原物及其孳息,但应当支付善意占有人因维护该不动产或者动产支出的必要费用;2占有人因使用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致使该不动产或者动产受到损害的,恶意占有人应当承担赔偿责任;3占有的不动产或者动产毁损、灭失,该不动产或者动产的权利人请求赔偿的,占有人应当将因毁损、灭失取得的保险金、赔偿金或者补偿金等返还给权利人;权利人的损害未得到足够弥补的,恶意占有人还应当赔偿损失。,二、物权法几大看点,4、物业篇:小区车位究竟应该属于谁?,业主对专有局部以外的共有局部享有共有的权利。共有局部包括:(1)建筑区划内的道路,但属于城镇公共道路的除外。(2)建筑区划内的绿地,但属于城镇公共绿地或者明示属于个人的除外。(3)建筑区划内的其他公共场所、公用设施和物业效劳用房。(4)占用业主共有的道路或者其他场地用于停放汽车的车位。业主对专有局部以外的共有局部既享有权利,又承担义务,而且此项义务不得放弃,在转让专有局部所有权时,共有局部的共有权及共同管理权必须随之转移。,二、物权法几大看点,5、物业篇:小区业主可否炒掉物业公司?,业主可以自行管理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也可以委托物业效劳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管理。?物权法?规定了业主共同行使权利的事项,其中大局部事项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过半数的业主且占总人数过半数的业主同意即可,但是对于筹集和使用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维修资金和改建、重建建筑物及其附属设施的行为那么应当经专有局部占建筑物总面积23以上的业主且占总人数23以上的业主同意。,二、物权法几大看点,6、相邻关系篇:我的阳光我作主,1相邻一方因生产和生活上的需要,必须临时或长期通过对方使用的土地的,对方应当提供必要的方便;2不动产权利人应当为相邻权利人用水、排水提供必要的便利。对自然流水的利用,应当在不动产的相邻权利人之间合理分配。对自然流水的排放,应当尊重自然流向;3不动产权利人因建造、修缮建筑物以及铺设电线、电缆、水管、暖气和燃气管线等必须利用相邻土地、建筑物的,该土地、建筑物的权利人应当提供必要的便利,但不动产权利人不得危及相邻不动产的平安;4相邻各方修建房屋和其他建筑物,必须与邻居保持适当距离,不得违反国家有关工程建设标准,不得阻碍邻居的通风和采光;5不动产权利人不得违反国家规定弃置固体废物,排放大气污染物、水污染物、噪声、光、电磁波辐射等有害物质。,二、物权法几大看点,7、相邻关系篇:民宅商用需经谁同意?,业主对建筑物内的住宅、经营性用房等专有局部享有所有权,有权对专有局部占有、使用、收益和处分。但是业主在行使专有局部所有权时,不得危及建筑物的平安,不得损害其他业主的合法权益。同时,业主不得违反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业主将住宅改变为经营性用房的,除遵守法律、法规以及管理规约外,应当经有利害关系的业主同意。,二、物权法几大看点,8、用役物权篇:地役权与相邻关系有什么区别?,1相邻关系实质上是相邻不动产所有人或使用人行使权利的延伸或限制,因而相邻权不是一项独立的民事权利,更非独立的他物权。而地役权是一种物权,它是归属于需役地人的一种用益物权。2相邻关系是法定的,不需要登记程序。地役权通常是由当事人各方通过合同约定设立,没有经过登记程序,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地役权的设立是为了使不动产权利人的权利得到更好的行使,是一个比较高的标准;而相邻关系那么是为了到达使用的最低标准。4相邻关系强调相邻,地役权不一定相邻,虽然地役权多发生在相邻不动产间,但也可以发生在不相邻的不动产间。,二、物权法几大看点,1、合同订立时的风险防范,1对当事人的资格审查,2对合同标的合法性的审查,3合同应当条款齐全、形式合法,4如何对待格式条款合同,三、经济合同中的风险防范 含合同法、担保法的最新规定,5广告、价目表、招标公告等在合同订立中的法律意义,6对缔约过失责任的追究,7防止无效合同带来的损害,8利用无效、可撤销事由解除对自己不利的合同,1、合同订立时的风险防范,1遵守合同履行的根本原那么,2合同内容约定不明确怎么办,3合同订立后价格发生变化怎么办,4涉及第三人的合同出现违约情况时怎样处理,5怎样利用抗辩权保护自己的权利,6怎样利用代位权和撤销权解决三角债,2、合同履行中的风险防范,1如何防范保证风险,哪些人不能作为保证人,怎样选择保证方式,怎样约定保证责任,被保证合同发生变更后保证责任怎样确定,注意保证期间的风险,3、合同担保中的风险防范,2如何防范抵押风险,如何选择抵押物,运用抵押登记防范抵押风险,多种物权抵押并列时怎样处理,3、合同担保中的风险防范,3质押、留置适用范围和利弊的比较,4定金与订金、违约金的关系,3、合同担保中的风险防范,1利用合同解除维护自己的权利,2哪些债权、债务可以抵销,3利用提存维护自己的权利,4、合同权利义务终止中的风险防范,1违约发生后合同怎么处理,继续履行、解除、补救,2违约发生后经济上怎么处理,预付款、定金、违约金、赔偿金,3哪些情况可以免除违约责任,5、如何选择违约责任方式,1、经济纠纷的解决方法主要有哪些,各种纠纷解决方法有何区别,2、申请仲裁的条件是什么,3、怎样向法院提起诉讼,四、仲裁诉讼法律制度,4、常见的诉讼风险有哪些,1举证不能,2执行不能,3时效超过什么是诉讼时效、怎样根据时效规定躲避坏账风险,四、仲裁诉讼法律制度,1、适用范围大大放宽,86年的破产法试行,仅适用全民所有制企业。新破产法将国内注册的全部法人企业都纳入了了调整范围,中国的企业法人破产都适用本法。同时对金融机构的破产也正式提到议事日程。该法第一百三十四条规定,金融机构实施破产,国务院可以依据本法和其他有关部门法律的规定制定实施方法,尚没有把非法人组织破产纳入调整范围,五、破产法重大修改,2、破产申请的门槛大大降低,按照86年破产法,国有企业申请破产,还必须经过国有资产管理部门的批准。非国有企业破产按照最高法院司法解释的规定,也要经过开办人和股东会的同意。新破产法规定:债务人不能清偿到期债务且资不抵债或明显缺乏偿债能力,债务人就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和解或者破产清算申请,债权人也可以向法院提出重整或者破产清算申请。企业已解散但未清算或者未清算完毕而资不抵债的情况下,依法负有清算责任的人应向法院申请破产清算。,五、破产法重大修改,3、设置了破产管理人制度,破产管理人制度取代原来的破产清算组。破产管理人制度是英美法系破产法比较成熟的法律制度,由熟悉破产业务的专业人士接管破产财产。,新破产法对破产管理人的选任、任职资格、职责、法律责任都作出具体规定。世界各国一般都指定律师或者会计师担任管理人,更多的由律师担任。从新破产法对管理人的职责规定上看,律师或者律师事务所是最适宜的人选之一,因为对债务人财产及与债务人财产相关事务的任何处理都是一种法律处分。,五、破产法重大修改,4、进一步标准了破产重整制度,破产重整,是对于已具有破产原因而又有再生希望的债务人实施的旨在挽救其生存的程序。新破产法设专章、二十五条对重整作出规定,与86年破产法关于和解和整顿共计六条规定具有更强的可操作性。,破产重整可以由债务人、债权人单独提出,也可以在债权人申请破产的程序中,在法院受理破产申请破产后,宣告债务人破产前,由债务人或者出资额占债务人注册资本十分之一以上的出资人向法院提出。,五、破产法重大修改,5、赋予债权人更多自治自主权利,旧破产法仅规定了债权人三项职权,新法赋予了债权人会议享有十一项权利,而且落到实处。此外,凡涉及到财产的管理、变价、分配方案,都要由债权人会议通过。,同时新增了债权人的自治方式债权人委员会。规定管理人对不动产、知识产权等重大资产的转让处分,应当及时报告债权人委员会。债权人委员会作为债权人会议的常设机构,其设立把对管理人的监督由会议监督变为日常性监督,由事后监督变为事前监督。,五、破产法重大修改,6、巧妙解决职工工资和担保债权何者优先的问题,职工工资和担保债权何者优先的问题是争论的焦点。,新破产法规定:破产人在本法公布之日前所欠职工的工资和医疗、伤残补助、抚恤费用,所欠的应当划入职工个人帐户的根本养老保险、根本医疗保险费用,以及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应当支付给职工的补偿金,破产财产缺乏以清偿的局部,以特定财产优先于受偿。,我国的社会保障机制尚未健全,社会又处于经济转型期,限定一定范围的职工工资优先于担保债权清偿,具有非常深刻的现实意义。,五、破产法重大修改,谢 谢!,yezhumail.shufe.edu,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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