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矿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责任制汇编

上传人:dream****gning 文档编号:46614389 上传时间:2021-12-14 格式:DOCX 页数:59 大小:85.4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某矿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责任制汇编_第1页
第1页 / 共59页
某矿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责任制汇编_第2页
第2页 / 共59页
某矿业有限公司一通三防责任制汇编_第3页
第3页 / 共59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Q/GCL-DLKY -2010本标准由内蒙古多伦协鑫矿业有限责任公司通防队负责解释。本标准于二一四年五月一五日重新修订并发布实施。“一通三防”责任制1 总则1.1 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全矿“一通三防”工作总负责。1.2 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领导工作,对总经理负责。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工作例会,研究解决“一通三防”存在的问题,排除重大事故隐患;对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合理开拓布局和采掘安排,保证矿井有完整、独立的通风系统,采取措施减少串联通风,杜绝不合理的通风。分管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负责全矿“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1.3 副总经理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1.4 通风队是全矿“一通三防”工作业务管理部门,负责通风业务管理与考核,严格落实业务保安责任制,具体负责全矿通风、防瓦斯、防尘、防灭火、安全监测、自救器工作的业务技术管理及考核,并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具体实施。1.5 安全监察部对“一通三防”的安全技术措施的实施情况进行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公司及上级有关通风安全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可能造成通防事故的地点有权令其停产,撤出人员。1.6 采掘等区队的区队长负责所辖作业区域内“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其所辖作业范围内“一通三防”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行政领导责任,技术主管负技术责任。1.7各业务部门对其工作范围内的“一通三防”工作负责,配合通风队搞好“一通三防”工作。2 “一通三防”责任制2.1 通防队“一通三防”责任制2.1.1 负责全矿通风、瓦斯防治、综合防尘、防灭火、通防设计的业务技术管理与考核,负责矿井“一通三防”工程的质量检查与验收。2.1.1 负责对全矿进行“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并按规定进行奖罚。2.1.3 负责全矿通风系统管理及通风设施的建筑、维护;负责其他单位责任范围以外的局部通风管理。2.1.4 负责对全矿风筒使用进行综合管理和考核。 2.1.5 负责矿井瓦斯检查与业务管理。2.1.6 负责矿井全风压区域除采煤队、掘进队、机电运输队等单位责任范围以外的综合防尘工作。2.1.7 负责矿井煤炭自然发火的防治,做好各项防灭火措施落实。2.1.8 负责矿井通风、防瓦斯、防治粉尘、防灭火等各项通防技术措施的制定;负责“一通三防”技术资料的搜集与整理。2.1.9 负责矿井通防安全仪器、仪表的日常管理和发放工作。 2.1.10 清理水仓时,由通风队提供风筒,施工单位负责延接、维护使用风筒。2.2 采煤区队“一通三防”责任制2.2.1 负责维护好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顺槽联络巷内的通风设施,搞好通风设施前后5m范围内的文明卫生。2.2.2 加强工作面上下安全出口的管理与维护,保证有效通风断面不少于设计断面的70%。2.2.3 按工作面作业规程要求及时回撤上、下隅角的支柱,避免隅角拖后,按规定安设、使用挡风帘及导风帘。当工作面出现瓦斯异常、发现煤炭自然发火征兆时、工作面过断层、联络巷、老硐及地质异常区前都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必须及时向矿调度室和通风队汇报,并积极采取措施处理。2.2.4 负责工作面甲烷断电仪的使用;保护好安全监测装置及束管等,出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及通风队。班(工)长负责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仪,采煤机司机必须携带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2.2.5 负责维护好两顺槽供水管路,按照多伦煤矿综合防尘管理制度规定进行综合防尘工作。2.2.6 负责使用个体防尘器具,按要求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工作。2.2.7 负责保护好本工作面的注浆、注氮管路、汽雾阻化等通防设施,发现问题及时汇报矿调度和通风队,严禁私自拆除通风设施或挪移他用。2.2.8积极配合通风队开展工作,按规定完成通风队安排的各项任务。2.2.9按照工作面设计和作业规程完成各类防灭火工作。2.3 掘进区队“一通三防”责任制2.3.1 负责管好、用好施工范围内的通风设施,搞好通风设施前后的文明卫生。2.3.2 完成作业规程中关于“一通三防”的相关内容、通防措施齐全,巷道贯通透老峒、过废弃巷道等必须编制专项措施并严格执行;沿空掘进时必须采取沿空堵漏措施,严禁超挖。开掘硐室时严格按设计与措施施工,防止出现人为盲巷,严格执行、落实通防措施。2.3.3 负责本工作面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安装、配电、更换与回收,并每班设局部通风机兼职司机查看风机运转状况,填写局部通风机管理牌板,负责局部通风机到迎头风筒的吊挂、延接、质量管理和日常维护(包括:拉铁丝、处理脱节、漏风破口修补等)。2.3.4 采用压入式通风时,保证风筒出风口到掘进工作面的距离:煤巷和半煤岩巷不得大于8m,岩巷不得大于10m,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遇有特殊情况停电停风时,必须立即停电撤人,查明原因,并汇报矿调度室及通风队,未经瓦检员检查瓦斯,不得送电送风。2.3.5 及时发现巷道自然发火征兆,并立即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队,积极采取措施处理;当巷道内瓦斯超限或一氧化碳超限,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汇报矿调度或通风队进行处理,不得随意改变原有通风状态;认真落实防止瓦斯爆炸及自然发火的措施。2.3.6 每班配备一名兼职瓦检员,负责检查工作面瓦斯情况,恢复送风时要与专职瓦检员配合好。2.3.7 按规定位置悬挂使用便携式甲烷检测报警仪或甲烷氧气两用仪。放炮时严格执行“一炮三检”及“放炮三联锁”制度,并记录认真、齐全。2.3.8 负责工作面施工地点局部通风机至施工迎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炮掘工作面负责安设、使用、维护扒矸喷雾、风流净化水幕;综掘工作面负责安装使用、维护转载点喷雾装置、综掘机内外喷雾。各工作面用好个体粉尘防护装置,压入式风筒不得出现循环风,按要求进行个体呼吸性粉尘采样。2.3.9 按规定安设防尘管路及水质过滤器、留设三通阀门与支管。2.3.10 掘进面遇断层、巷道贯通过破碎带、出现高冒、通过硐室及其它地质异常区必须及时汇报通风队,并采取相应措施处理。2.3.11 搞好回风巷道的维修,保证失修率不超过7%,严重失修率不超过3%,及时排除巷道积水,防止堵塞风流通道。2.4 机电运输队“一通三防责任制”2.4.1 负责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的管理。2.4.2 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装置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及维护,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主要通风机倒机时必须经总工程师同意,完善主要通风机及供电系统各项管理,具备处理各种突发事故能力。2.4.3 负责井下主要防尘供水管路的维护与维修,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按要求敷设并确保完好,防尘管路管径水压要设计合理,保证防尘供水有足够的水压、流量。2.4.4 按照多伦煤矿综合防尘制度负责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2.4.5 承担主要运输系统的运输工作。2.4.6 运输过程中爱护风门、 隔爆水棚等通防设施,严禁损坏,加强运输车辆管理,保证车辆完好,运输过程中不洒不漏,防止产生粉尘。2.4.7负责自救器的业务管理和发放工作。2.5 调度监测中心“一通三防”责任制2.5.1 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束管监测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2.5.2 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2.5.3 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管理及甲烷断电仪、监测探头的调校、维护和保养工作。2.5.4负责工作面甲烷断电仪的维护及更换,监督各区队长正常使用。2.5.5负责工作面甲烷断电仪及风电闭锁装置的安撤、挪移、使用及维护,每天至少进行一次风电闭锁实验,并做好记录2.6 生产技术部“一通三防”责任制2.6.1 进行工作面设计时,应充分考虑“一通三防”工作,必须采用正规开采顺序,通风系统应稳定,采区应具有局部反风功能,避免长距离独头掘进。设计审查时必须有通风工程技术人员参加。2.6.2 合理安排采掘接续,采掘施工计划应充分考虑通风问题,避免尾随采煤面掘进。避免独头掘进超过1500m的巷道。2.6.3 应及时提供地质构造及煤层变化等资料,并及时绘制采空区隐蔽工程图,及时填绘丢煤区图,并报通风队,做好巷道贯通,及贯通老巷、 硐室、冒落区 、钻孔等的预测预报。2.6.4 认真审查采掘作业规程中的“一通三防”内容。2.7 机电运输部“一通三防”责任制负责对“一通三防”设备的管理,保证设备完好率,及时提供“一通三防”所需设备及材料;加强井下供电管理,实现采掘供电分开,局部通风机供电实现“三专”;搞好井下电器的管理,消灭失爆现象,正确选用电气设备的型号,完善各种保护措施,杜绝电气火灾和引爆火源,杜绝无计划停电停风。2.8 商务部 “一通三防”责任制2.8.1 商务部按计划及时供应“一通三防”所需材料与设备2.8.2 采购“一通三防”特殊器材必须经通风队认可,总工程师批准后,方可采购,并严格验收,保证质量。2.8.3 合理安排“一通三防”工作计划,影响“一通三防”安全的工作,要首先安排,及时解决。2.9 安全监察部“一通三防”责任制 2.9.1 安全监察部对“一通三防”作业规程、操作规程及其实施进行 监督检查,负责对通防安全隐患的检查及监督处理。对有可能造成通防事故的地点有权令其整改,撤除人员。 2.9.2 对“一通三防”事故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副总牵头,通风队、安全监察部、生产技术部和施工单位等有关单位联合进行分析,查明原因和责任者,按规定进行处理。2.9.3 安全监察部对各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执行情况进行监督考核。2.9.4 负责全公司职工(包括外来施工单位职工)“一通三防”业务培训和安全培训。3 其他为保证“一通三防”责任制的贯彻落实,公司成立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张海水副组长:王汉峰 成 员:朱长华、王富成、孙东明、钟玉宏、段文飞、高 旭、刘存禄、李志刚、蔡召金、李福文、宋振德、夏向阳、赵宇春、崔文福考核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通防队,负责每季对各单位“一通三防”责任制的履行情况考核,并对“一通三防”责任制贯彻落实做出突出贡献的有关人员进行300-500元奖励,同时,对矿井发生的“一通三防”责任事故进行处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 综合防尘齐抓共管责任制1.1 总经理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负总责,应把煤矿综合防尘工作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健全机构、配齐综合防尘所需人员,保证综合防尘安全生产和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资金、设备及材料。1.2 总工程师负责矿井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全面负责矿井综合防尘技术工作,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综合防尘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负责通风专业的副总工程师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矿井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1.3 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副总工程师负责各自分管业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 1.4 安全监察部对矿井综合防尘工作实施有效的监督检查,认真督促落实各项综合防尘措施,对有可能造成煤尘事故的隐患地点有权责令停产整顿。1.5 通风队负责全矿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及时完善补充综合防尘管理制度,督促落实各项综合防尘措施,积极组织推广应用综合防尘新技术、新装备和先进管理经验,定期组织矿井综合防尘检查,对矿相关单位综合防尘工作进行考核。通风队负责井下除采煤队、掘进队、机电运输队等单位分管范围以外地点的综合防尘工作,管理和配置矿井各类防尘设施和设备,负责矿井各地点测尘工作与每季一次的呼吸性粉尘测定工作。每季绘制矿井综合防尘系统图,每月修改补充。1.6 机电运输部负责矿井机电、运输、安装工程中的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负责全矿井下综合防尘管路及辅助设施的管理,合理划分井下防尘管路的责任范围,并及时根据生产条件变化调整责任范围,每月检查井下防尘管路并及时作好防尘管路台帐及防尘管路检查台帐,确保矿井防尘管路及辅助设施按要求设置,齐全有效。1.7 生产技术部负责矿井采煤、掘进专业中的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1.8 经营计划部负责落实各项综合防尘工作计划。1.9 其它各业务部室对其工作分管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配合通风队搞好综合防尘工作,对有可能造成煤尘事故的隐患地点有权责令停产整改,并汇报有关部门进行处罚。1.10井上、下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综合防尘措施的实施和综合防尘设施的使用与管理工作,其行政负责人是其分管范围内综合防尘的第一责任者;其技术主管负责综合防尘技术管理工作。1.11 通风队、采掘各区队、机电运输队等单位必须设置足够的专责防尘人员,满足综合防尘工作要求,各专责防尘人员对本单位责任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负责。2 防尘设施管理制度2.1防尘设施管理总则2.1.1矿井必须有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并保证系统设施齐全、灵敏、可靠;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并组织实施,隔爆设施的数量、水量及安装质量是否符合要求。2.1.2采区工作面设计中必须明确综合防尘系统、综合防尘措施及综合防尘设施安装要求。采掘工作面开工验收须包括综合防尘系统,综合防尘系统不完善、措施不健全的不得开工。采掘作业规程中必须明确规定综合防尘措施。2.1.3 矿井主要胶带输送机巷、采区进、回风巷、胶带输送机巷、采区上山、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巷道、溜煤眼、放煤口、输送机转载点等处均要设置防尘管路;胶带输送机巷防尘管路每隔50m设置一个支管和三通阀门;其它管路每隔100m设一个支管和三通阀门;严禁乱拆卸防尘管路,各施工单位在施工地点用完防尘管路后,要保持管路完好。防尘管路须和防尘设施须与工程同时施工、同时验收、同时投入使用。2.1.4 防尘水源充足,能满足井下连续两小时以上的防尘用水量,地面水池容量不少于200m3。2.1.5 矿井主要进、回风大巷,采区进、回风巷、采煤工作面顺槽,掘进巷道都必须安装风流净化水幕,每条巷道不少于一道,明确使用管理责任人,正常使用维护并挂牌管理。2.1.6 井下所有运煤转载点,必须有完善的喷雾装置。2.1.7 供水管路吊挂须平直、牢固、弯头圆滑、接头严密、不漏水、维护正常,各巷道防尘供水管路由机电运输部合理划分管理范围。2.2 掘进工作面防尘设施管理制度2.2.1掘进巷道应具备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与综合防尘措施,并按要求及时进行综合防尘与系统设施维护,否则不准生产。掘进井巷和硐室时,必须采取湿式钻眼,冲洗巷帮,水炮泥、装岩(煤)洒水和风流净化水幕等综合防尘措施。没有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的及未采取综合防尘措施的掘进工作面不得进行施工。2.2.2掘进工作面距迎头50米内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喷雾要保证雾化效果好,封闭全断面。2.2.3掘进机作业时,应使用内、外喷雾装置,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3MPa,外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不得小于1.5MPa;如果内喷雾装置的使用水压小于3MPa或无内喷雾装置,则必须使用外喷雾装置和除尘器。2.2.4喷浆除尘:采用人工上料喷射机喷射混凝土砂浆时,必须采用潮料,喷浆前必须及时打开除尘风机和下风流净化水幕,作业人员必须佩戴个体防护用具;喷射后应有养护措施。2.2.5 掘进工作面综合防尘设施必须挂牌管理。2.3 采煤工作面防尘设施管理制度2.3.1采煤工作面应具备完善的综合防尘系统与综合防尘措施,按要求及时进行防尘与系统设施维护,否则不准生产。2.3.2采煤面两顺槽安设风流净化水幕,轨顺距开口以里100m左右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运顺距转载机头50m内安设一道风流净化水幕,采煤队负责两顺槽风流净化水幕的管理,并保证灵敏可靠,使用正常,及时挪移。2.3.3 采煤机必须安装内、外喷雾装置。截煤时必须喷雾降尘,内喷雾压力不得小于2MPa,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1.5MPa,喷雾流量应与机型相匹配。如果内喷雾装置不能正常喷雾,外喷雾压力不得小于4MPa。无水或喷雾装置损坏时必须停机。破碎机内必须安装内喷雾,破碎机出料口必须安装降尘喷雾,且保证正常使用。2.3.4 综采工作面设移架自动同步喷雾,放顶煤工作面设放顶煤移架自动同步喷雾;综采(放)工作面每个支架安设一组架间喷雾装置,机组割煤时使用下风流3-5组。2.3.5 各转载点应安设转载喷雾,要求喷嘴完好,不堵塞,雾化程度高,各转载点喷雾要进行固定,胶带输送机转载点喷雾要实现自动化。2.3.6 加强个体防护,工作面煤机、支架操作时,进入其下风流的工作面工作人员必须佩带防尘口罩。2.4 主井及主要皮带巷防尘设施管理制度2.4.1 主井上、下井口、井筒必须设置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主井上、下井口每班进行洒水降尘,井筒内每月进行一次防尘,严防煤尘堆积。装载硐室、主要胶带输送机头必须设置防尘管路及三通阀门,每班必须进行一次冲尘。2.4.2井下主要胶带输送机巷防尘供水管路系统完善、水量充足,保证供水正常,否则胶带输送机不得投入使用。2.4.3 各胶带输送机机头转载点下风流15米安设风流净化水幕,风流净化水幕由通风队负责提供,交胶带输送机管理单位安设使用和管理维护。2.5 地面生产系统综合防尘设施管理制度2.5.1 防尘供水系统完善,水量充足,保证供水正常,水压适当,管路每隔100m设一处三通阀门和支管,正常进行防尘工作和设施的管理与维护。2.5.2 地面筛分车间、带式输送机走廊、转载点等地点,都必须安设喷雾装置或除尘器,作业时进行喷雾降尘或用除尘器除尘。各转载点设置的喷雾装置,雾化后能消灭尘源。 2.5.3 设专责防尘员,地面生产系统每班不少于1人。2.5.4 所有工作场所及运输系统都不得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积尘。3 工程质量验收制度3.1在月度工程质量验收时,综合防尘质量必须合格,综合防尘质量验收不合格,则取消该项工程评优、评良资格。3.2 综合防尘系统验收合格后,井下各工程方可开工,工程验收由通风队负责验收。3.3 综合防尘设施在工程结束时要作好交接工作,综合防尘设施不交接,工程不得进行交接。4 巷道冲刷粉尘制度4.1各单位防尘责任范围:4.1.1采煤队:负责采煤工作面两顺槽及其联络巷,以及其胶带顺槽与主要胶带输送机转载点前后各15m范围的防尘;4.1.2 掘进队:负责局部通风机安装地点至迎头、本单位材料、煤流运输范围内巷道以及与主要胶带输送机转载点前后各15m范围的防尘;4.1.3 机电运输队:负责副井上、下井口、主井上井口、主井转载站、主副井筒、地面生产系统的防尘;4.1.4 通风队:负责井底车场、转载通路、一采区下车场、轨道上山、回风上山、胶带输送机上山、反皮带上山以及其联络巷的防尘、备用工作面及其它无单位负责的巷道和硐室的防尘;4.1.5 安装、回撤单位:负责安装、回撤其运输及其他作业范围内的防尘,回撤车辆必须冲洗干净后方可进入大巷;4.1.6 硐室、绞车房、临时配电点:由使用单位负责冲尘。4.2各单位要严格按防尘责任范围进行冲尘,杜绝煤尘堆积。冲尘要做好记录,有专用记录本。工作面变换与交接时,同时交接防尘责任范围。4.3 采煤工作面及运顺距工作面100m范围内,每班须派专人负责至少冲尘一次,轨顺移动变电站外,每七天至少冲尘一次,轨顺距工作面100m范围、运顺(包括与大皮带转载点前后范围)采煤队每天至少冲尘一次,巷道不得有积尘。4.4 普掘工作面放炮前后对工作面30m范围内巷道周边进行冲洗。距工作面30m范围内的巷道,每班应至少冲洗一次,30m以外的巷道每周至少冲尘一次;综掘迎头50m内每班至少冲尘一次,50m外至少每周至少冲尘一次,巷道不得积尘,并定期清除堆积浮煤。4.5 通风队对主要胶带输送机巷、回风上山每周冲尘一次,对轨道上山每月冲尘一次;回风上山机头、机尾及溜煤眼上下口15m范围内又使用单位每天进行至少冲尘一次;副井上、下井口及进出车侧每天至少洒水一次,井下井底车场及通道每5天至少冲刷一次。4.6 地面生产系统每天进行一次洒水冲尘,其他地点每周一次,清除积尘,并做好录。5 粉尘测定制度5.1通风队负责全矿粉尘检测工作,并负责及时填报各种粉尘报表,维护好检测仪器、仪表。5.2 通风队每月向总经理、矿总工程师、人事行政部提交全矿粉尘浓度测定报表,并及时存档备查。5.3 特殊情况,如粉尘浓度极高,分析可能有危险情况发生,测尘人员有权立即责令停止生产,并报告矿调度室和有关矿领导。5.4 通风队定期编制测尘计划,每个工作面、工序至少每半月测尘一次。5.5 加强粉尘浓度数据技术档案管理,测尘报表格式应统一,填写清晰,及时上报。5.6 人事行政部负责建立接尘工人健康档案,定期对接尘工人进行体检,对已确诊的尘肺工人,立即调离粉尘作业环境。5.7通风队每季对全矿井下及其他产尘作业地点进行一次个体呼吸性粉尘检测,并将尘样送有关监测机构进行鉴定。6 隔爆设施管理制度6.1 矿井必须有预防和隔绝煤尘爆炸的措施,矿井的两翼、相邻的采区、相邻的煤层和相邻的采煤工作面,煤层掘进巷道同与其相通的巷道间,煤仓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采用独立通风并有煤尘爆炸危险其他地点同与其相连通的巷道间,都必须用隔爆设施隔开。6.2 水槽棚隔爆设施管理制度:6.2.1 水槽棚的布置方式采用集中式布置;6.2.2 水槽棚的安装方式:横向(长边垂直于巷道走向方向)嵌入式安装;6.2.3 水槽棚区应选择在巷道断面变化不大的直线巷道内,与巷道交岔口、转弯处的距离不得小于50m;6.2.4 水槽棚区距工作面或掘进工作面60200m;6.2.5 水槽棚的用水量:按巷道断面积计算,主要水槽棚不少于400L/m2,辅助水槽不少于200L/m2,安设时,每个水槽棚水量按设计容水量的95%计算;6.2.6 水槽的规格:40L/个;6.2.7 每一架水槽棚水槽之间的间隙与水槽同支架或巷道壁之间的间隙之和不得大于1.5m,特殊情况下不得超过1.8m,两个水槽之间不得大于1.2m;6.2.8 水槽外边缘与巷道壁、支架、顶板、构筑物之间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0.1m。水槽底部至巷道轨面的垂直距离不得小于1.8m,主要轨道运输大巷不低于2.5m;水槽棚区的巷道断面应与其前后20m长的巷道断面一致;6.2.9 水槽棚与水槽棚之间的距离为1.2-3.0m;主要水槽棚棚区长度不得小于30m,辅助水槽棚棚区长度不得小于20m;6.2.10支撑水槽的托梁应是钢性的,托架在放置盛满的水槽后,发生向下的弯曲程度,不得大于40mm;6.2.11水槽的固定选用40mm的角铁横向水平紧固在巷道支架上或打孔固定在巷道壁上,然后把水槽吊挂在40mm的角铁专用架上。6.3 水袋棚隔爆设施管理制度:6.3.1水袋棚的设置、架设原则,水袋棚区位置的确定,用水量,水袋棚区长度等若干参数与水槽棚一致;6.3.2 水袋挂钩角度必须保证达到605的标准,挂钩弯钩长度为25mm;6.3.3 水袋的吊挂架可选用2寸钢管横向水平紧固在巷道支架上或打孔固定在巷道壁上,然后把挂钩固定在掉挂架的横梁上;水袋挂钩可选用810mm的圆钢。 6.4 通风队负责全矿隔爆设施的安装、维护、撤除与日常管理,隔爆设施实施挂牌管理,主要隔爆设施牌板固定在巷帮,各牌板安设于棚区靠近入井侧或巷道出口侧。7 矿井综合防尘监督检查制度7.1通风队、安全监察部负责全矿井下的综合防尘监督、检查工作,发现隐患时必须立即督促整改,并查明原因。7.2 施工地点各班组长接班前负责落实施工区域的防尘设施完好状况,并负责安排专责防尘员进行防尘工作,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落实7.3 施工地点各单位跟班管理人员负责监督、检查本班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7.4 区、队长负责监督、检查本单位管理范围内的综合防尘工作。7.5 其他各级管理人员进入井下现场检查时,要对现场综合防尘工作进行监督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安排整改落实。7.6 下井工作人员有权监督井下综合防尘工作,并及时向上级或通风、安监部门反映综合防尘问题。8 综合防尘考核奖罚制度8.1矿成立综合防尘考核领导小组组 长:席京德 副组长:王汉峰成 员:副总工程师以上公司领导及各有关部室主要负责人。 考核小组办公室设在通风队。有关各单位设立防尘管理领导小组,由本单位主要领导与分管防尘副队(区)长等组成,成员必须有一名分管防尘技术员及数名防尘员组成。成员名单必须报通风队备案,如有更改及时报通风队。8.2 矿综合防尘考核小组每月至少组织1次井下综合防尘大检查,每月对冲尘记录检查一次,日常采取动态检查方式,检查问题的整改单统一汇总至通风队。各单位综合防尘考核得分按照安全质量标准化进行打分。综合防尘月度考核得分90分以上者(不含90分)为达标,否则为不达标。综合防尘达标单位方可参与本月通风质量标准化考核,综合防尘不达标单位,本月通风质量标准化考核不达标。8.3 每季矿井综合防尘达标,对综合防尘管理工作做出贡献的有关人员和单位进行适当奖励。9 综合防尘责任追究制度9.1 出现下列情况应立即停产整改:9.1.1井下巷道有厚度超过2mm连续长度超过5m的煤尘堆积;9.1.2采掘工作面防尘设施未经验收合格而生产的;当班没有专责防尘员的采掘工作面。9.2出现下列情况应并限期整改:9.2.1防尘设施不齐全或使用不正常的采掘工作面;9.2.2未按综合防尘检查表要求执行的采掘工作面;9.2.3应设而未设置隔(抑)爆设施的采掘工作面。9.3 凡出现68、69条的问题,除按矿有关制度进行责任追究外,单位本月综合防尘考核不达标。9.4 采掘作业规程中无明确规定综合防尘措施的,对编制单位技术主管及编制人各罚款100元(二者为一人时,按一人罚款)。9.5 按规定未配置综合防尘设施的,对责任单位罚款500元,单位负责人罚款100元。9.6 综合防尘设施不完好、不灵敏、雾化效果不良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9.7 未按规定冲尘周期冲尘的,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9.8 隔爆设施未按规定设置,对责任单位罚款3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9.9 不使用发爆器而使用其它电源放炮者、放糊炮、明炮者、短线放炮,不按规定处理瞎炮者、继续加深炮眼残底者,对责任者给予降薪一级直至开除的处分或罚款2001000元,并进“三违”学习班学习一个月。9.10 其他违反综合防尘管理制度,对责任单位罚款200元,责任人罚款50元。9.11 对于综合防尘重大事故责任人,应根据规定送交上级有关部门进行调查处理,追究相关责任。 综合防灭火管理制度1 总则1.1 总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者,对防治自然发火事故负全面领导责任,应把防止自然发火工作作为搞好安全生产的重点来抓,建立健全机构,并按规定配齐综合防灭火所需人员,要保证防灭火安全技术措施所需资金、设备及材料的落实。1.2 总工程师在总经理领导下全面负责全矿综合防灭火技术业务领导工作,对总经理负责,负责制定矿井年、季度防灭火规划。主持召开每月一次的“一通三防”例会,对矿井月度防火工作进行重点安排。对确保安全生产急需解决的综合防灭火问题,有权调动人员和物资进行处理,分管副总协助总工程师工作。1.3 副总经理协助总经理和总工程师搞好其分管理范围内的综合防灭火工作,对其分管范围内的自然发火事故负责,副总工程师对其分管范围内综合防灭火技术业务工作负责。1.4 安全监察部对防治自然发火事故的安全技术措施及其实施情况进行认真监督检查,负责对各单位贯彻执行矿及上级有关综合防灭火文件和规章制度等情况的监督检查,对有可能性造成自然发火事故的地点有权令其停产,撤出人员。1.5通风队负责全矿综合防灭火工作业务技术管理及矿井防治自然发火措施的具体实施及指导工作,每季及时填充矿井综合防灭火系统图。1.6 各业务部门对其工作范围内综合防灭火工作负责,配合通风部门搞好综合防灭火工作。1.7 井下各单位负责本单位范围内的综合防灭火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工作,负责本单位承担的防灭火工程的落实,各行政主管是其分管范围内综合防灭火的第一责任者,负行政领导责任,技术主管负技术管理责任。1.8设计部门应把防灭火工作作为设计的一项重要内容,在设计中应考虑防灭火的措施和装备。1.9 机电管理部负责管理全矿井下注浆(氮)管路,合理划分井下注浆(氮)管路的责任范围。矿井必须具备完善的综合防灭火系统,防灭火管路设施齐全有效,保证正常使用。严禁乱拆卸注浆(氮)管路,各施工单位确需生产急需需拆卸注浆(氮)管路时,必须提前写出申请经矿总工程师审批同意并通知通风队,要及时把管路恢复好,保证正常使用。否则罚责任单位200元,并限期整改。2 防灭火管理规定2.1 一般规定2.1.1新水平延伸时必须对煤层进行自然倾向性鉴定,并且根据实际情况在新水平设计中采用综合(包括开拓方式、巷道布置、开采方法、回采工艺、通风方式和通风系统)和专项(包括注浆、注砂、注阻化剂、注惰性气体、喷浆堵漏、监测、均压技术等)治理煤层自然发火的措施。分层开采综采工作面注浆量仍按照万吨100m3计算。2.1.2 矿井开拓巷道和采区上山等巷道应布置在岩层中,如果布置在煤层内,必须砌碹或锚喷。碹后的空隙和冒落处,必须用不燃性材料充填密实,或用无腐蚀性无毒性材料进行处理。2.1.3 采区设计、采煤工作面设计及采煤工作面作业规程必须明确选定自然发火观测站(或观测点)位置,并且建立监测系统和自然发火预测预报制度。自然发火预测预报的方法、内容、监测周期及监测制度等由矿总工程师制定,由通风队长负责实施。所有监测分析结果都必须记录在专用的防火记录薄内,并且有专人定期检查、分析整理,发现有异常变化,立即汇报,并及时采取措施进行处理。2.1.4 每一生产水平和每一采区,都必须布置回风道,实行分区通风。2.1.5 采煤工作面的通风系统应选取沿空侧进风,实体煤侧回风,工作面应该尽可能选用下行风。工作面风量应满足公司多伦煤矿风量计算细则下限规定要求。2.1.6 采煤工作面必须用后退式回采,回采过程中不得任意留设计外的煤柱和顶煤。2.1.7 采用综合机械化放顶煤采煤方法时,在编制工作面设计的同时,必须编制防止采空区自然发火的专门设计。工作面作业规程应该针对放顶煤的特点,制定防止自然发火安全技术措施(包括邻区丢煤位置和对老隐患点的处理),报煤业公司批准。2.1.8 工作面“两道两线”(两道既工作面运输道和材料道,或称上下顺槽;两线即开切眼和停采线),应该进行预防性注浆,注阻化剂或采取其他防灭火措施进行处理。其中停采线,俯斜开采的开切眼、丢顶煤较多的两道位置、联络巷附近等,发火机率高,应作重点处理。2.1.9采煤工作面有条件时,应该尽量采用倾斜长臂仰斜回采,严格控制倾斜长臂俯斜回采。2.1.10采空区的通风压力应该尽量做到与周围巷道均衡。自然隐患区的密闭应该安设水注计,随时显示风压差,以便及时进行风压调整。2.1.11严禁尾随采煤工作面后部沿空掘进(即前采后掘)。确因接续紧张,必须安排前采后掘时,其掘进迎头距采煤工作面的距离不得小于500米。2.1.12相邻采煤工作面之间,或采掘面之间,如果有采空区连通,其间隔应不小于2个区段,如果间隔为一个区段时,两工作面错距应该大于500米。2.1.13 采煤工作面结束,必须在停采后45天内完成永久封闭,工作面采过的溜煤眼必须立即封闭。联络巷必须在10天之内完成永久封闭。其他回撤巷道(采空区以外的巷道)应该在回撤完成后5天内封闭。密闭质量必须达到要求,并且定期检查,保证完好。2.1.14 工作面采过的联络巷和工作面结束后的密闭,一般应该建两道,一道在采空区边沿,一道在联络巷门口。密闭内应该进行注浆、注砂或充填化学泡沫堵漏,闭外巷道围岩破碎要重新进行支护加固处理。2.1.15厚煤层巷道沿底板掘进、穿煤层巷道、巷道过断层等必须及时进行支护、防止顶煤冒落。若发生顶煤冒落必须放掉浮煤,进行锚网支护,必要时喷浆封闭。2.1.16采区设计、工作面设计应尽量考虑防灭火需要。2.1.17加强通风队值班人员。矿井发生自然发火事故或事故隐患(一氧化碳呈上升趋势或超限,煤岩、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等)必须立即回报总工程师。2.1.18井下消防材料库必须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事故处理计划中消防材料库配备表中的要求进行配备。2.1.19建立采煤工作面防火措施台帐,用好防灭火技措资金。2.1.20因断层等地质构造带造成的掘进巷道顶、帮煤体松软时,要及时采取防火措施并设点监测。2.2 注氮管理规定2.2.1移动注氮机应定期检修,保证设备完好,确保注氮机随时开、停,否则影响注氮每小时罚机电运输队100元。2.2.2送氮前,通风队、机电运输队对所管辖范围内的管路必须进行认真检查,通风队切换好阀门,确保注氮口位置准确无误,各阀门开闭状况符合要求后通知注氮机司机进行注氮。2.2.3 停氮后,现场工作人员按要求进行现场监护4小时,4小时后确保无异常后方可撤离。2.2.4注氮机使用严格按照注氮机操作规程及注氮机使用程序进行施工,并对注氮效果进行考核分析。2.3 预测预报制度2.3.1束管监测系统各监测地点及检查周期每季度确定一次,经矿总工审批,调整时经矿总工批准。2.3.2束管监测报表每天报通风队值班人员审阅后,及时上报矿有关领导。2.3.3 至少每天对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回风流、井下高冒及其他可疑地点取样进行色谱分析一次。2.3.4 至少每7天对采空区密闭进行检查一次,检查内容有CH4、C2H4、C2H2、CO2、CO、水温等,有记录可查,发现异常应立即取气样进行色谱分析。2.3.5 瓦斯检查员在巡回检查的同时,要检查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巷道的CO浓度,并将检查结果报通风队值班人员。2.3.6 安全监控系统监测的CO、温度传感器的设置由矿通风部门根据需要及防灭火设计要求确定安设位置,报矿总工程师批准后执行。2.3.7 束管及人工取样结果要指定专人对监测结果进行分析,监测结果出现数据变化较大时,要及时向通风队长进行汇报,并及时汇报矿总工程师制定方案及措施进行处理。2.3.8 各沿空巷道煤壁侧要制定措施对其沿空侧煤柱及老空区气体、温度进行监测,每周取气样进行色谱分析一次。2.3.9 调整通风系统时必须考虑防治自然发火措施。2.3.10井下某一区域或采掘工作面出现如下征兆之一时,定为自然发火,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队值班人员。2.3.10.1巷道中出现明火、烟雾、煤油味现象等;2.3.10.2环境空气、煤炭围岩及其它介质温度升高,并超过70;2.3.10.3由于煤炭自燃在采空区或风流中出现一氧化碳,其浓度已超过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并有上升趋势。2.3.11井下某一区域或采掘工作面出现如下征兆之一时即存在自然发火隐患,必须及时汇报矿调度室和通风队值班人员。2.3.11.1采空区或井巷风流中一氧化碳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值指标;2.3.11.2风流中出现二氧化碳,其发生量呈上升趋势,但尚未达到矿井实际统计的临界指标;2.3.11.3煤炭、围岩及空气和水温升高,并超过正常温度,但尚未达到70;2.3.11.4风流中氧气浓度降低,其消耗量呈上升趋势。2.3.12开采容易自燃和自燃的煤层中,在设计中必须制定防灭火设计和防治自然发火综合治理措施,并认真贯彻执行。2.3.13 所有煤层必须进行自燃倾向性鉴定,确定自然发火等级,明确煤层自然发火的标志气体。2.3.14 对采煤工作面、沿空掘进巷道过断层、高冒区,有自然发火危险的其他地点列为预测预报点。2.4 注浆管理规定2.4.1取用细沙、粉煤灰进行移动注浆时,必须分检出混入粉煤灰中的杂物,严禁混入浆池中,下井前必须对注浆介质进行过滤,介质中杂物不得大于10mm,并在下浆过程中及时捞出隔在过滤网侧的杂物、石块等,防止堵塞滤网及下到浆管中引起堵塞管路,发现清理不及时或浆管中混入杂物,每次罚通风队200元,罚当班制浆人员30元/人,公司采用不定期抽查方式进行检查。2.4.2工作面移动注浆防灭火系统同工作面一同验收,工作面防灭火系统不形成工作面不得生产。2.4.3 注浆完毕:必须用清水进行冲洗管路,待施工地点见清水后方可停水,否则每次罚注浆人员50元;注浆完毕,由注浆人员按注浆时开关阀门顺序逐级关闭阀门。2.4.4 移动注浆管路要严格按照设计要求进行敷设,经验收合格方可试运行使用。2.4.5 注浆必须编制溃浆安全技术措施,发现浆液进入工作面应立即停止注浆。2.5 火区管理规定2.5.1矿井一旦出现自然发火,要立即成立灭火领导小组,制定处理方案,严格按照矿井灾害预防与事故处理计划进行落实处理。2.5.2在自然发火事故处理结束后10日内填写火区卡片(自然隐患也必须填写火区卡片),写出书面总结,并报集团公司安全监察部备案。2.5.3火区管理卡片应编号管理,并及时填写在防灭火系统图上。2.5.4 封闭的火区,只有经取样化验证实火已熄灭后,方可启封或注销。火区同时具备下列条件时,方可认为火区已熄灭;2.5.4.1火区内的空气温度下降到30以下,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空气温度相同;2.5.4.2火区内空气中的氧气浓度降到5.0%以下;2.5.4.3火区内空气中不含有乙烯、乙炔,一氧化碳浓度在封闭期间内逐渐下降,并稳定在0.001%以下;2.5.4.4火区的出水温度低于25,或与火灾发生前该区的日常出水温度相同;2.5.4.5上述4项指标持续稳定的时间在1个月以上。3 其它3.1公司成立防灭火领导小组:组 长:席京德副组长:王汉峰 成 员:李祥国、董剑锋、孙东明、孙玉宝、宋贺东、张 冰、尹德刚、段文飞、于树奎、蔡召金、孙 真、王 霞、吕广清、张庆杰、张玉宝办公室设在通风队,具体负责日常防灭火工作的实施及考核。3.2 矿井按年度、季度制定矿井防灭火规划和实施目标,每季度杜绝自然发火事故,消灭自然发火隐患,减少对矿井安全生产的影响。3.3 矿每年应根据采场接续条件制定年度防灭火竞赛目标。3.4 矿井发生自然发火事故应进行认真分析,落实责任严肃处理。对于自然发火隐患处理不力酿成事故的,对责任单位主要负责人给予行政处分;对于发现事故征兆及时汇报的、积极组织处理的、组织得力减少事故损失的给予10005000元奖励。3.5 若年度内矿井杜绝自然发火事故,对防灭火领导小组成员及通风队进行一次性奖励20000元,按半年一次考核兑现。59瓦斯通风管理制度1 瓦斯治理责任制1.1总经理总经理是矿“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人,对全矿“瓦斯治理”工作全面负责。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瓦斯治理”指令、决定、规定等,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建立健全矿“瓦斯治理”组织机构,配齐专业人员,并确保人员素质。定期检查“瓦斯治理”工作进展情况,优先解决“瓦斯治理”工作中所需的人力、物力和资金问题。定期召开矿安全办公会议,专门分析、研究“瓦斯治理”工作形势,提出问题,找出差距,总结经验,制定措施,促进“瓦斯治理”工作顺利开展,避免重大事故发生。负责把“瓦斯治理”各项工作分别落实到分管副总经理。定期检查“瓦斯治理”齐抓共管责任制执行情况,并落实有关奖罚办法。1.2总工程师在总经理的领导下,负责全矿“瓦斯治理”工作,并负责技术管理责任。负责贯彻上级颁布的“瓦斯治理”方面有关技术政策、指令、决定、规定、细则、通报、和措施等,并认真组织实施。负责组织制定和落实瓦斯规划,按期组织编制、完善灾害预防处理计划、并在开采设计、技术装备、规程措施的编制、审批等方面落实上级有关“瓦斯治理”的治理措施。负责把好生产布局,平衡“采、掘”关系,为“瓦斯治理”创造良好条件,避免失调、生产过于集中给通风造成困难。负责组织各部门审查矿所属各单位工程设计和规程措施的审批,所有作业地点必须有可靠的通风安全措施,严格把好措施审批关。负责“瓦斯管理”专业人员的配备、培训。负责每月组织一次矿井通风安全检查,发现通风、瓦斯、煤尘事故隐患时,必须及时采取措施处理。负责组织审查“瓦斯治理”安技措工程计划,协助总经理组织实施。负责组织每月开一次“通风”工作例会,总结上月工作,布置下月任务。负责“瓦斯治理”科研攻关,以及新技术、新工艺、先进经验的推广应用工作。分管通风副总协助总工程师负责“一通三防”的技术业务工作。1.3 矿分管安全工作的副总经理对“瓦斯治理”工作负监督检查责任,其他副总经理负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方案、措施的落实。负责:1.3.1布置、检查、监督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工作。1.3.2掌握分管范围内的“瓦斯治理”情况,熟悉“瓦斯治理”规定要求。严格管理、遵章指挥、发现问题及时与通防及其他人员研究解决。1.3.3检查、落实分管范围内“瓦斯治理”齐抓共管责任制和奖罚制度。1.3.4本着安全第一的原则,提出改进“瓦斯治理”技术、业务管理的办法和建议。各专业副总工程师对其分管范围内的“一通三防”技术业务工作负责。1.4 通风队1.4.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参与贯彻落实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法令、规定,负责全矿“瓦斯治理”的业务技术指导。1.4.2负责公司“瓦斯治理”方案的组织、编制、审批实施,负责公司“瓦斯治理”方面的规划、计划、安技措的编报和实施。1.4.3协助总工程师把好采区设计、生产布局审查工作,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方面的技术工作。1.4.4做好矿瓦斯报表的汇总工作。1.4.5 定期收集、整理、分析瓦斯资料,找寻矿井瓦斯涌出规律,以更好地指导矿井通风安全工作。1.4.6 协助总工程师做好“瓦斯治理”方面的技术工作,积极开展“瓦斯治理”科研攻关,做好“瓦斯治理”新技术、新工艺、新设备的应用和效果考察工作。1.4.7负责矿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编制。1.4.8负责实施矿井瓦斯等级鉴定工作。1.4.9负责矿井“瓦斯治理”安全技术措施的审批,负责参与矿井烧焊措施的审批,负责明火管理和“一炮三检、放炮三连锁”的落实情况。1.4.10负责束管监测系统的业务管理工作,及时将监控数据与分析结果报通风队、通风副总、总工程师。1.4.11负责通风仪器仪表的维护和保养工作1.5 调度监控中心1.5.1负责矿井安全监测监控系统,及时将监控数据与分析结果报通风队、通风副总、总工程师。1.5.2 负责甲烷断电仪、监测探头的调校、维护和保养工作。1.5.3在日常生产调度中要突出“瓦斯治理”,对各单位反映的“瓦斯治理”方面问题要及时处理并向有关领导汇报。1.5.4 对“瓦斯治理”事故处理所需要的人员、物资等负责及时调度解决。1.5.5 参加“瓦斯治理”例会、安全检查,参加瓦斯超限追查、分析,并作记录。1.5.6 参加“瓦斯治理”工作规划的制订,熟悉“瓦斯治理”各大系统运转状态。1.5.7 负责将上级的通知、指令及时向领导和有关部门汇报传达。1.6 生产技术部1.6.1在总工程师领导下,负责贯彻落实规程和上级有关“瓦斯治理”方面的法令、规定。1.6.2 参与审查“瓦斯治理”方面的规划、计划、安技措工程等,协助总工程师把好开采设计、生产布局审查工作。1.6.3 协助总工程师和通风副总工程师平衡,检查、督促“瓦斯治理”工程计划的实施和“瓦斯治理”措施的执行情况,及时分析的问题,拿出整改措施和方案。1.6.4 采区设计、工程设计、巷道布置要满足“瓦斯治理”的需要,为“瓦斯治理”工作创造条件。1.6.5 负责审查采掘工程时,做到系统完善、断面合理、消灭盲巷。1.6.6 负责落实巷道贯通的业务管理工作,负责提供巷道贯通(包括立交)的有关资料。1.6.7 负责提供有关的地质测量图纸资料,与通风队共同审查瓦斯地质图。1.7 机电运输部1.7.1负责全矿机电设备的监督检查工作,使各单位机电设备保护装置齐全完好,动作灵敏、可靠,杜绝井下电气失爆现象。1.7.2定期监督检查掘进装备中机电设备的运行情况,配合通风队督促检查掘进单位用好“三专两闭锁”装置。杜绝局部通风机无计划停风。1.7.3负责监督检查主通风机运行状况,保证正常运转,确保矿井安全通风。1.8 安全监察部1.8.1经常组织安监人员学习三大规程和“瓦斯治理”业务知识,掌握“瓦斯治理”的各种规定及要求。1.8.2安排人员参与审查“瓦斯治理”技术安全措施,监督安全技措费用的提取和使用。1.8.3 布置安监人员深入现场,监督检查各项“瓦斯治理”安全措施的落实情况,查处现场“瓦斯治理”安全隐患,对重大隐患要限期整改,并派专人督促检查,对整改不力的,要严肃处理。1.8.4 及时组织召开事故分析会议,一事故一分析,并坚持“四不放过”的原则,防止同类事故再次发生。1.8.5 参加总经理定期主持的“瓦斯治理”专业会,对“瓦斯治理”安全措施实施情况和现场隐患提出本部门的整改意见。1.8.6 协助抓好现场“瓦斯治理”齐抓共管责任制的落实,发挥监督检查作用,保证通防设施的完好和正常使用。1.9 采煤掘进区队1.9.1 区队长负责所辖作业区域内“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其所辖作业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行政领导责任,技术主管负技术责任。1.9.2 必须随时掌握本区域施工地点的瓦斯情况,发现异常,立即停止作业,组织人员撤出。1.9.3 掘进工作面的局部通风机必须装有风电闭锁装置,安排兼职司机管理局部通风机,不得随意停开局部通风机。1.9.4区队长、班组长、放炮员、兼职瓦斯检查员要携带便携式瓦斯检测报警仪,煤巷、半煤岩巷、有瓦斯涌出的岩巷要装备瓦斯检测报警断电装置。1.10 机电运输队1.10.1区队长负责所辖作业区域内“一通三防”安全设施的使用和管理工作,是其所辖作业范围内“瓦斯治理”工作的第一责任者,负行政领导责任,技术主管负技术责任。1.10.2 负责局部通风机专用变压器、专用开关、专用线路的管理,负责局部通风机及其开关的安装、配电、更换与回收。1.10.3 负责矿井主要通风机及附属装置的管理,定期进行检修及维护,保证主要通风机正常运转,主要通风机倒机时必须经通风队同意,完善主要通风机及供电系统各项管理,具备处理各种突发事故能力。1.10.4及时运输“瓦斯治理”设备与材料。2 瓦斯巡回检查制度2.1 每月3日前,通风队必须根据本月生产计划制定瓦斯检查设点计划和瓦斯巡回检查图表,由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审查批准后执行;若月度设点计划有调整,则必须报请矿总工程师或分管通风的副总工程师批准。瓦斯检查图表必须标明每次瓦斯检查时间,并保证两次瓦斯检查的时间间隔不得大于5h,不得小于3h。下列地点应设瓦斯检查点:2.1.1采掘工作面。采掘工作面风流、采掘工作面回风流、采煤工作面回风隅角。2.1.2硐室中央变电所、中央泵房、绞车房、井下爆炸材料发放硐室。2.1.3矿井总回风巷、采区回风巷。2.1.4使用中的机电设备。采煤工作面带式输送机头、移动变电站、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销售管理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