海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稿草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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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大学本科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修订稿草案)(2015年5月修订)第一章 总 则第一条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贯彻落实高等学校教师职业道德规范(教人201111号),有效预防和处理教学事故,维护正常的教学秩序,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本办法所称教学事故,是指由于单位负责人、任课教师、教学辅助人员、教学管理人员、教学服务人员及各级管理部门的直接或间接责任,影响了正常的教学秩序、教学进程和教学质量,并导致不良后果和消极影响的事件或行为。第三条 教学事故按类别分为“教学运行管理”、“考试与成绩管理”、“其他教学管理”三个类型;根据情节及造成的后果,分为一级教学事故(代码:)、二级教学事故(代码:)、三级教学事故(代码:)、四级教学事故(代码:)四个级别。第四条 学校成立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小组,领导小组日常工作由教务处负责。第二章 认定与处理第五条 按照海南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览表(附件1)予以认定。第六条 教学事故实行督察和举报制度。教学事故发生后,发现人或知情人以及有关单位应及时向教务处报告或举报。教务处根据收集的材料,经初步审查,认为符合教学事故基本特征的,应当向事故责任人所在单位(以下简称“事故责任单位”)下达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调查情况表(附件2)。第七条 事故责任单位按照要求督促事故责任人说明情况,并对事故进行调查核实,提出本单位处理意见,在接到通知后一周内填报教学事故调查情况表。第八条 一级教学事故、二级教学事故由学校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小组审核认定、做出处理意见,报校长办公会审批;三级教学事故、四级教学事故由教务处审核认定、做出处理意见,报分管校领导审批。第九条 学校按照教学事故认定情况,分别给予教学事故责任人约谈并予以批评教育、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全校通报批评、行政纪律处分等处罚,并酌情追究教学事故责任单位的管理责任。其中,单位内部通报批评,学院应按要求发文,并在全院教职工大会上宣读,在学院公告栏张贴至少5个工作日。第十条 对于事故责任人的处理1.一级教学事故:根据性质与情节,给予行政警告、记过、记大过处分;并由学校相关部门根据组织人事管理规定作出进一步处理。2.二级教学事故:全校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行政警告处分。3.三级教学事故:单位内部通报批评。情节严重者,可以给予全校通报批评。4.四级教学事故:教务处组织教学事故责任人约谈,予以批评教育。如果教学事故责任人在规定时间内无正当理由拒不参加约谈,则给予单位内部通报批评。5.教学事故发生后,事故责任人能够充分认识错误,并且主动采取措施,减轻或者避免事故损失、不良影响,可酌情从轻处理。6.教学事故责任人对调查工作不予配合、无理取闹,或者对事故检举人、调查人和相关工作人员进行打击报复,应酌情从重处理。7.发生2次及以上教学事故的时间间隔不足一年的,应当从重处理。8.如果同一教学事故涉及两个或以上事故责任人,则主要事故责任人按照附件规定的等级处理,次要事故责任人按降一级处理。第十一条 对于事故责任单位的处理教学事故责任单位应当积极配合学校开展调查、处理工作。对于拒不配合调查、处理工作的有关单位,在一学年内发生一级教学事故、发生2次及以上二级教学事故、发生5次及以上各类教学事故的单位,予以全校通报批评。第十二条 教学事故相关责任人和责任单位将在年度考核、津贴发放、职称评定、职务升迁和评优、推荐先进等方面受到影响,具体办法另行规定。第十三条 教务处应当将事故调查及处理情况向举报人或举报单位反馈。第三章 申诉与复议第十四条 事故责任人如果对事故的认定与处理有异议,可以向学校负责接受职工申诉、履行复议职能的相关机构提出复议申请。第十五条 有关行政纪律处分的申诉、复议程序按照海南大学职工行政纪律处分办法执行。第十六条 申诉及复议期间,原则上不影响对原处理决定的执行。第四章 附 则第十七条 教学事故处理结果应当在教务处、人事处备案;涉及担任副科及以上职务的人员,同时在组织部备案。第十八条 本办法附件尚未涵盖的其它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事件或行为,教务处可根据具体情况,提交学校教学事故处理领导小组讨论处理。第十九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实行,由教务处负责解释。原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认定与处理办法(海大办201120号)同时废止。附件:1.海南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览表2.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调查情况表附件1海南大学教学事故分类与级别一览表(注:1.本表所列教学事故级别仅作为该项事故责任的认定处理起点;2.尚未涵盖的其它影响正常教学工作的事件或行为,可依据本办法的相关规定处理。)分类序号教学事故内容级别教学运行管理1教学活动中出现违反宪法、法律或违背党的方针政策、严重违反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等言论或行为。2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教学任务:1影响正常教学安排;2导致教学任务无法按时落实,造成严重后果。3擅自调整、变更课程教学计划,未能落实或按计划完成教学任务。4擅自停课:1 4学时(含)以下;2 4学时-8学时(含);3 8学时以上。5将课堂正常讲授改为学生自习、答疑、播放影视作品等行为:1 4学时(含)以下;2 4学时以上。6擅自调课、变更主讲教师:1 2学时(含)以下;2 2学时-6学时(含);3 6学时以上。7上课迟到或提前下课:1 15分钟(含)以下;2 15分钟以上。8授课过程中使用手机等通讯工具,或者擅自离开课堂,影响正常教学活动。 9对学生疏于管理,放任自流,课堂教学纪律混乱。10在指导毕业论文(设计)过程中:1 不认真执行学校有关规定和学院安排,严重影响完成进度;或疏于指导,导致毕业论文(设计)质量低劣;2 教师严重不负责任,导致学生毕业论文(设计)存在抄袭、舞弊等学术不端现象。11试题内容、难度、份量不符合教学大纲基本要求与授课对象的实际情况,考试、考查成绩严重不符合正态分布:1 造成不良影响;2 导致严重后果。12试题与往年试题、其他高校相关科目试题严重雷同:1 造成不良影响;2 导致严重后果。考试与成绩管理13 任课教师及其他人员:1 遗失试卷,或者因试卷保管不当造成试题失密;2 故意泄露试题。14试题存在严重错误、试卷未按规定时间交付使用等原因导致考试延误。15擅自变更学校、学院确定的课程考核方式、考试时间:1 造成不良影响;2 导致严重后果。16各级教学管理人员在监考任务传达过程中出现失误,造成考试开始后监考人员未按时到岗。17监考人员未按要求到达考场:1 迟到15分钟(含)以下;2 迟到15分钟以上;3 未到场,造成严重后果。18监考人员未按照规定做好考务工作:1 监考期间,使用通讯工具、看书报杂志、聊天等从事与监考无关的事情;擅自脱岗15分钟(含)以下。2 不认真清点试卷,实际考生人数与所收试卷数不相符,造成严重后果;监考期间擅自脱岗15分钟以上。19擅自请学生代监考;或者私自请其他教师代监考,且影响考试工作。20考试期间,巡视人员未按时到岗进行考务巡视。21无学生平时考勤、作业成绩登记表或实验实习报告记录,影响学生平时成绩评定,造成严重后果。22在评阅、核分、登录等环节中因个人原因造成学生成绩错误,导致修改、补登学生成绩,造成严重后果。23弄虚作假,故意改动学生考试成绩。24非因客观原因,未按规定时间将学生成绩录入并提交教务信息管理系统,造成严重后果。25私自更改或伪造学生学籍档案。26出具与事实不符的学历、学籍、成绩等各类证书、证明:1 过失,且未造成严重后果2 故意,或者造成严重后果其他教学管理其他教学管理27上报学生毕业信息、申请学位信息出现漏报或严重错误(姓名、专业、年限、学生类别等):1 造成不良影响;2 导致严重后果。28非因客观原因:1 未能在规定时间内修订、提交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影响教学安排; 2 未能按时落实新学期教学工作,影响教学正常进行。 29擅自变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或者因工作失误导致专业人才培养方案存在严重问题,当学年度课程被迫调整或停开:1 造成不良影响;2 导致严重后果。30擅自安排不具有主讲教师资格的人员上课:1 造成不良影响;2 导致严重后果。31教学任务落实、课室安排不当,未能及时调整处理,影响正常教学秩序:1 造成不良影响;2 导致严重后果。32开课单位未及时报送教材征订计划、教材采购部门未能及时采购教材等非客观原因,导致教材没有按时到位,影响正常教学。33选用教材不符合教学大纲要求,影响正常教学。34擅自使用自编教材,或者不使用已经按照规定程序审核征订的教材。35私自向学生推销教材、教辅用书等。36未经学校批准,擅自安排学生从事正常教学环节以外的活动:1 造成不良影响;2 导致严重后果。37未经学校批准,擅自使用教室或其它教学设施,或擅自允许校外单位、人员使用。38教学档案管理混乱:1 教学档案缺失,对工作造成不良影响;2 丢失重要数据资料(如在校生考卷、成绩登记表等),造成严重后果。39未按规定操作,影响教学管理系统数据安全:1 造成不良影响;2 导致严重后果。40由于工作失误,未按要求做好有关教学准备工作(包括教室开门、多媒体设备开启、实验仪器设备使用、通水通电等),影响正常教学活动:1 造成不良影响;2 导致严重后果。41接到教室、实验室的报修通知后,无正当理由未能在规定时间内及时维修,导致教学无法正常进行:1 造成不良影响;2 导致严重后果。42对本单位发生的教学事故隐瞒不报,造成不良影响。附件2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调查情况表(存根)编号:所在单位发生时间发生地点情况反映: 签收人: 时间: 年 月 日-请沿虚线撕开,下部分送有关单位,上部分由教务处留存(教务处盖骑缝章)-海南大学教学事故调查情况表编号:所在单位发生时间 发生地点情况反映:当事人陈述(可另行附页说明):签名: 时间: 年 月 日调查结果(若属教学事故,提出处理意见)(可另行附页说明): 单位负责人(签字): 所在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教 务 处 年 月 日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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