卫生监督协管工作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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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规范为落实卫生监督协管和监督工作有效的衔接,使卫生监督网络体系发挥保障群众身体健康的重要作用。依据卫生部关于做好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的指导意见及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的等要求,结合我县卫生监督协管工作方案和实际情况,特制订本工作规范。一、服务对象本县辖区内15个乡镇的居民(不包括三个街道办事处辖区)。二、服务范围(一)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和餐饮服务单位巡视承担食品安全信息报告工作,发现或怀疑有食物中毒、食源性疾病、食品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定期对辖区内餐饮服务单位进行巡查。(二)职业卫生咨询指导承担职业卫生咨询、指导工作,和卫生监督所开展经常性职业病防治街头咨询和宣传活动;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在医疗服务过程中,发现从事接触或可能接触职业危害因素的服务对象,应对其开展针对性的职业病防治咨询、指导,发现职业病患者、可疑职业病患者以及发现或怀疑有职业危害因素对人体健康造成危害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应及时向县卫生家监督机构报告。(三)饮用水卫生安全巡查按照县卫生监督所统一部署,协助开展对辖区内供水单位从业人员卫生知识培训和饮用水水质抽检服务;对农村集中式供水、城市二次供水和学校供水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供水单位以及发现或怀疑有生活饮用水污染等对人体健康造成或可能造成危害的线索和事件,及时报告县卫生局,保护好现场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四)学校卫生服务按照卫生监督所部署,定期对学校传染病防控开展巡访,发现问题隐患及时报告县卫生局;指导学校设立卫生宣传栏;协助卫生监督局开展学生健康教育以及对校医(保健教师)开展业务培训。(五)非法行医和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各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定期对辖区内医疗服务市场开展巡访,发现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等相关信息及时向县卫生局报告。(六)公共场所卫生安全巡查定期对辖区内公共场所进行巡查,协助经营者办理卫生许可证和从业人员健康证,发现无证经营的公共场所以及发现或怀疑公共场所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及时报告县卫生局并协助卫生执法人员调查。三、具体工作要求(一)制度规范化建立健全以下九项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岗位责任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员工作职责、卫生监督协管员廉洁自律规定、卫生监督协管投诉接待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二)档案规范化 应将以下项目作为档案的主要内容进行管理:(1)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发的文件、工作计划、检查安排等。(2)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安排、计划、总结、汇报、宣传资料、日常检查执法文书及其他相关工作小结、图片资料等。(3)卫生监督协管员向县卫生监督所转交案件的交接文字性材料以及处理结果。 (4)行政相对人基础档案,做到一户一档。内容应包含被监管单位的名称、地址、负责人、卫生知识培训、从业人员健康证、日常监督检查情况及存在的主要问题等。 (5)群众投诉举报的受理登记记录及处理结果。(三)工作规范化 按照高效、统一、量化原则,开展各项卫生监督协管工作,切实履行好协管职能。卫生监督协管员在日常检查工作中,分别填写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餐饮服务单位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以上文书样本见附件,加盖所属社区服务中心(乡镇卫生院)公章。(1)对协管范围内的被监管单位进行巡查时应有2名及以上协管员参加。卫生监督覆盖率必须达到100%。监督频率不低于4次/年.户每次检查必须制作相应巡查记录。对有问题的单位必须下达巡查意见书,督促其整改。 (2)及时完成上级卫生监督机构下达的各项工作任务。在开展专项检查完成率必须达到100%,要求每一专项检查有计划,有总结。 (3)对群众投诉举报违法事实要及时上报到县卫生局,并协助卫生监督员做好查处工作。县卫生监督所查处完毕后,要将查处结果书面告知卫生监督协管室,卫生监督协管员将查处结果存档。 (4)对辖区内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及时上报,并积极配合卫生监督所处理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5)每年至少开展一次卫生法律、法规和卫生知识宣传活动。(四)信息上报及时化在发现食品安全事故、生活饮用水以及公共场所危害事故线索时,应及时上报县卫生局。1、食品安全信息上报:(1)对事故进行初步核实后,应在1小时内将事故信息通过电话等方式报告给县卫生局,同时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2)紧急报告:出现下列情况时,在对事件初步核实后,立即采用电话和传真形式报告县卫生局。凡中毒人数超过30人及以上或死亡1人及以上的;凡中毒事件发生在学校、幼儿园、建筑工地等集体单位及地区性或全国性重要活动期间且一次中毒人数5人以上的。2、生活饮用水异常情况报告:报卫生监督机构现场水质检测不合格接到水质感官异常报告24小时发现3例以上有共同饮水史的疑似病例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表异常情况报 告发现现场水质检测不合格、接到水质异常反映、发现24小时内出现3例以上有共同饮水史的疑似病例,填写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立即报告县卫生局。3、非法行医、非法采供血信息报告收集信息定期巡访发现开展其他服务实地发现社区居民或卫生监督机构提供反馈信息协管报告非法行医行为其它途径获得的非法行医线索处理后告知协管单位查处结果查处效果监测监测查处效果报告监测信息当地卫生监督机构卫生监督协管单位及时报告定期报告使用信息接到违法信息查处、取缔(1)即时报告:发现非法行医行为后立即报告,采用电话等即时报告方式,上报县卫生局。(2)定期报告:每半年内的汇总式报告,采用书面报告方式,上报县卫生局。 *县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二一四年六月二十日附件1: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巡查中发现如下问题:1. 未取得有效的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诊疗活动。1.1 无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1.2 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超过有效期。1.3 实际执业地点与许可的执业地点不一致。2. 未取得医师执业证书从事诊疗活动。3. 未取得护士执业证书从事护理活动。4. 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妇科诊疗活动。5. 超出医疗机构执业许可证核准诊疗科目范围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6. 未取得母婴保健技术服务执业许可证擅自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服务。7. 从事器官移植或为器官移植提供场所。 未发现以上问题。 被监督人: 卫生监督协管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医疗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1. 立即停止诊疗活动。2. 立即停止无证人员 的执业活动。3. 停止开展妇科诊疗活动。4. 停止开展口腔科诊疗活动。5. 停止开展人工终止妊娠等母婴保健技术诊疗服务。6. 停止从事器官移植或为器官移植提供场所。 以上 条整改意见,请立即落实。 被监督人: 卫生监督协管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2: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水源类型:地表水 地下水联系电话 供水人口(万人): 巡查中发现如下问题:1、没有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2、没有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3、没有索取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4、没有在水源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5、没有配备水净化设施、设备。6、没有配备消毒设备、设施。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没有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8、没有本年度水质检测报告书。 未发现以上问题。 被监督人: 卫生监督协管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生活饮用水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监督意见: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1、建立生活饮用水卫生管理制度。2、建立水质污染事件报告制度和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预案。3、索取与生活饮用水接触的输、配水设备、水处理材料和防护材料等产品卫生许可批件、产品检验合格证明等相关资料。4、在水源防护地带设置固定的告示牌。5、配备水净化设施、设备。6、配备消毒设备、设施。7、直接从事供、管水人员取得有效的健康证明和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明后方可上岗。8、每年通过有资质的检验机构对水质进行检验,并保存水质检测报告书。以上 条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及时落实。 被监督人: 卫生监督协管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3: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巡查中发现如下问题: 1、未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机构或部门。 2、未任命一名学校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3、未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或者卫生保健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学校生晨检、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4、未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5、未将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 6、无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7、无传染病疫情报告卡。 8、未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以及报告记录。 9、未建立学生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和登记记录。 10、未建立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和记录。 11、未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 12、未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验,未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3、未对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无查验登记,对无证或漏种学生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无相关记录。 14、未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15、未对发生传染病的学生班级、宿舍等相关环境进行及时消毒,无消毒记录。 16、无教室、宿舍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无记录。 17、未建立健全的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18、使用自备井水、二次供水、分质供水的学校、托幼机构,未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管供水从业人员未取得健康合格证明。 10、使用桶装饮用水的学校、托幼机构,未向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饮水机未定期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20、使用开水炉、开水器等向学生提供开水的学校、托幼机构,每学期使用前未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储存开水的容器每天未清洗一次。 21、使用分质供水的学校、托幼机构,未将水加热煮沸后供学生直接饮用。 未发现以上问题。 被监督人: 卫生监督协管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学校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监督意见: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 1、成立以学校校长为第一责任人的学校传染病防控管理机构或部门。 2、任命一名学校在编人员专门负责学校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3、配备专职或兼职传染病防治管理人员或者卫生保健人员,专门负责本单位学校生晨检、因病缺课等健康信息的收集、汇总与报告工作。 4、将传染病防控工作纳入年度工作计划。 5、将健康教育纳入年度教学计划。 6、建立学校传染病突发事件防控工作应急预案。 7、建立传染病疫情报告卡。 8、建立健全传染病疫情报告制度以及报告记录。 9、建立学生晨检制度和学生因病缺勤与病因追查登记制度和登记记录。 10、建立学校传染病病愈返校复课医学证明查验制度和记录。 11、使用符合国家卫生标准和卫生规范的传染病防治的消毒产品。 12、建立学生健康管理制度,每年对学生进行体验,没有建立学生健康档案。 13、对新生入学预防接种证进行查验,没有查验登记,没有对无证或漏种学生要有预防接种补证、补漏种记录。 14、对学生进行传染病预防知识的宣传。 15、对发生传染病的学生班级、宿舍等相关环境进行及时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16、建立教室、宿舍通风和定期消毒制度,并做好记录。 17、建立健全的饮用水突发污染事故和水源性传染病应急处理预案。 18、使用自备井水、二次供水、分质供水的学校、托幼机构,应按照国家规定取得卫生许可证,管供水从业人员应取得健康合格证明方可上岗。 10、使用桶装饮用水的学校、托幼机构,应向厂家索取生产许可证复印件、产品质量检验报告等有关资料,饮水机应定期安排专业人员进行消毒,做好消毒记录。 20、使用开水炉、开水器等向学生提供开水的学校、托幼机构,每学期使用前由专业人员进行有效的排污、清洗和消毒,储存开水的容器应每天清洗一次。 21、使用分质供水的学校、托幼机构,必须将水加热煮沸后供学生直接饮用。以上 条整改意见,请你单位及时落实。 被监督人签收: 卫生监督协管员: 年 月 日 年 月 日附件4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卫生监督协管巡查记录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联系电话: 巡查中发现如下问题:附件4餐饮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卫生监督协管巡查意见书被监督人: 法定代表人负责人: 地 址: 监督意见:针对你单位存在的问题,提出如下整改意见: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岗位责任制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人员管理,规范卫生监督行为,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水平,树立卫生监督良好形象,特制定本制度。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贯彻执行“有法可依、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的法制原则,实行监督与服务相结合,监督与预防教育相结合。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必须经考试考核合格,县卫生局聘任后上岗。三、开展卫生监督活动必须依据相关卫生法律、法规和规章,在法定范围内,按照相关管理规定和本级职责范围开展工作。四、必须按规定的时限、质量指标及要求,完成本级和上级下达的各类、各项卫生监督检查及统计报告,信息反馈等工作任务。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工作职责一、负责本协管范围内餐饮费服务单位(集体食堂)、公共场所卫生、生活饮用水卫生、学校卫生、职业卫生、传染病防治、医疗机构等基本情况摸底调查,建立底册和管理档案,做到一户一档。二、开展卫生法律、法规及卫生知识的宣传、培训工作,督促从业人员进行预防性健康检查和卫生知识培训。三、做好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许可服务工作,开展许可前初步审查,并出具现场审查评价意见书。四、实施经常性卫生监督检查,督促行政相对人按照卫生法律法规依法经营,填写日常巡查记录表。对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出具相关文书督促整改。五、负责本协管范围内相关信息的收集和报送。六、负责受理辖区内的投诉举报的登记、报告和协助卫生监督所开展群众举报、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基本情况调查,做好处理和回复。七、作好本单位本辖区内违法行为的发现和劝阻,并及时提出处理意见。八、参与县卫生监督所在辖区开展卫生专项监督检查工作。九、完成上级卫生监督部门指定或交办的其它各项工作任务。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廉洁自律规定一、认真履行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各项职责。二、在开展卫生监督巡查时必须按规定着装。携带卫生监督服务协管员证件。三、在实施卫生监督巡查时,要做到仪表端庄、举止文明、程序合法。四、遵守职业道德,严禁弄虚作假、玩忽职守,赎渎职务,在岗不干事,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五、坚持办事程序公开、执法人员姓名公开、监督结果公开、举报电话公开。六、严禁工作时间内或可能影响工作的时间内饮酒。七、严禁以权谋私,收受被监督对象钱物。八、严禁监督巡查工作中以权谋私,吃拿卡要,损坏卫监形象。九、严禁借执行公务之便吃、拿、卡、要,不准接受可能影响执法公正的招待和宴请。十、严禁利用职权借故刁难,拖延或设置障碍。十一、严禁向被监督对象推销产品或建立经济关系。十二、严禁擅自行使行政处罚权。十三、严禁知法犯法、违规、违章、违反程序办事。十四、严禁监督缺位、越位、错位,或工作推诿扯皮、弄虚作假。十五、严禁骄奢贪逸、工作态度冷硬,刁难、报复管理相对人。卫生监督协管投诉受理制度一、设立24小时投诉举报电话,电话:60181714二、负责投诉举报受理的人员,应坚守工作岗位,下班后转移至工作人员手机,确保群众投诉有人接待,电话有人接听。三、负责投诉举报受理工作人员在受理电话时,必须做到以下几点:1、认真对待每一个投诉电话、来访者,做到热情服务,使用文明礼貌用语,耐心答疑解惑。2、工作人员接到投诉人投诉时应详细询问有关事由,进行登记,能处理的及时处理,在规定的时间内作出调查并及时反馈调查结果,并将投诉受理结果报告市卫生监督局。3、群众反映的问题,能直接处理的,直接告知联系人处理结果,不属于卫生局受理范围的投诉问题,应予以解释说明并尽可能告知其它投诉渠道。4、遇重大、特殊情况,无法直接处理的,应立即向县卫生局报告。卫生监督协管案件交接制度一、对于需移送给县卫生监督所处理的案件材料要进行认真审核,必须材料齐全,手续完备,办理交接手续,填写案件材料移交单。二、对拒不整改或违法情节较重的,及时上报县卫生监督所,交由卫生监督人员依法办理。三、对辖区内相关案件的投诉、举报,经调查核实后,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协助卫生监督员开展相关卫生监督活动。四、对辖区内的非法行医案件,及时向县卫生监督所报告,并协助做好非法行医案件的查处工作。五、对移送的案件材料不符合要求的,由卫生监督员提出意见,填写补充调查和材料审批单,指明需要补充的内容和材料,经主管领导同意批准后返回协管单位。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制度为加强卫生监督协管档案管理和收集,有效保护和利用档案,充分发挥档案在卫生监督协管中的作用。根据有关规定,制定本制度。一、卫生协管人员负责本辖区档案的管理。二、有专门的档案柜,有防火、防盗、防霉等安全保管措施。三、建立健全文件材料归档制度,将档案管理列入工作人员的考核内容。四、在各项工作中形成的材料,按规定在第二年初将应归档的文件材料进行系统整理,组成保管单位系列,专人负责归档。专项工作,及时总结,一周内归档。五、对被监督单位的卫生监督档案按一户一档的形式管理。六、在检查、考核工作时,应将档案管理同时进行检查考核。卫生监督协管学习培训制度为了进一步提高卫生监督工作水平,提高卫生监督协管人员业务素质,特制订以下学习制度。一、卫生监督协管人员要养成自觉学习的好习惯,积极参加镇、县组织的法律、法规以及相关业务知识培训,并根据实际情况自行安排学习。二、制定学习计划,记录学习内容。学习重点内容为相关法律法规和业务知识。三、建立学习培训档案,会议学习记录、个人学习笔记必须完整齐全,市卫生监督局要定期不定期进行检查。四、因故不能参加学习培训者,要事先告知,无故不参加学习,按缺勤处理,年度与考核挂钩。卫生监督协管检查考核及奖惩制度一、卫生监督协管服务工作考核由市县卫生局按照延庆县卫生监督协管服务项目考核细则进行考核。二、考核每年一次,主要通过听取汇报、现场查阅资料以及日常考勤的方式进行,考核结果分别为优秀、合格、不合格三个等次。三、对考核为优秀的单位增加一定比例的补助资金,合格的单位按核算标准拔付卫生监督协管资金,不合格的单位要扣减一定比例的卫生监督协管服务资金。四、对卫生监督协管人员在工作中作出优异成绩的,给予表彰和奖励。五、对于不履行职责、违反纪律,或发现违法行为瞒而不报,甚至为违法人员通风报信的卫生监管协管人员,予以批评教育,不发绩效工资,并可给予调整工作、解聘或辞退等处理;有违反监督执法责任制行为的,予以实施监督执法责任追究。附件6卫生监督协管信息报告登记表报告机构:序号发现时间发现地点信息类别信息内容报告时间报 告人注:信息类别:食品安全、饮用水卫生、职业病危害、学校卫生、非法行医(采供血)。信息内容:注明发现问题(隐患)的地点、内容等有关情况简单描述。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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