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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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权力事项实施清单1-1-3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1事项类型行政许可2基本编码3实施编码4事项名称主项名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子项名称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5实施主体自治区环境保护厅6实施主体性质法定机关7承办机构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自治区环境保护厅窗口8联办机构无。9办理地点南宁市青秀区怡宾路6号自治区政务服务中心3楼环境保护厅窗口。10办理时间工作日:上午9:00-12:00、下午13:30-16:3011咨询及监督电话咨询电话07715773921/5595346监督电话07715775917/559584512设定依据1.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2014年4月24日第十二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八次会议修订,2014年4月24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9号公布,自2015年1月1日起施行)第十九条第一款 编制有关开发利用规划,建设对环境有影响的项目,应当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2.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2002年10月28日第九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根据2016年7月2日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修改中华人民共和国节约能源法等六部法律的决定第二次修正,2016年7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四十八号公布,2016年9月1日实施)第二十二条 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建设单位按照国务院的规定报有审批权的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批。海洋工程建设项目的海洋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海洋环境保护法的规定办理。审批部门应当自收到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六十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三十日内,分别作出审批决定并书面通知建设单位。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审核、审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以及备案环境影响登记表,不得收取任何费用。3.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2003年6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次会议通过,2003年6月28日中华人民共和国主席令第6号公布,自2003年10月1日起施行)第二十九条 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和加速器、中子发生器以及含放射源的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省、自治区、直辖市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未经批准,有关部门不得颁发许可证。国家建立放射性同位素备案制度。具体办法由国务院规定。第三十四条第二款 开发利用伴生放射性矿的单位,应当在申请领取采矿许可证前编制环境影响报告书,报省级以上人民政府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审查批准。4. 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安全和防护管理办法(2011年3月24日环境保护部2011年第一次部务会议审议通过,2011年4月18日环境保护部令第18号公布,自2011年5月4日起施行)第十四条 依法实施退役的生产、使用放射性同位素与射线装置的单位,应当在实施退役前编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报原辐射安全许可证发证机关审查批准;未经批准的,不得实施退役。 5. 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办法(1997年3月25日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令第18号发布,自发布之日起施行)第七条 省、自治区、直辖市(以下简称“省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除第六条规定所列项目以外、豁免水平以上的电磁辐射建设项目和设备的环境保护申报登记和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负责对该类项目和设备执行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的情况进行检查并负责竣工验收;参与辖区内由国务院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负责的环境影响报告书的审批、环境保护设施“三同时”制度执行情况的检查和项目竣工验收以及项目建成后对环境影响的监督检查;负责辖区内电磁辐射环境保护管理队伍的建设;负责对辖区内因电磁辐射活动造成的环境影响实施监督管理和监督性监测。13实施对象广西壮族自治区辖区范围内从事下列伴有电磁辐射或放射性实践活动的单位或个人:(一)生产、销售、使用放射性同位素或射线装置;(二)建设伴有电磁辐射或放射性的建设项目、设施;(三)伴生放射性矿产资源开发和加工利用。14行使层级自治区、市两级分级管理。15权限划分一、环境保护部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2015年本)(环境保护部公告2015年第17号)规定: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应根据本公告,及时调整公告目录以外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权限,报省级人民政府批准并公告实施。其中,火电站、热电站、炼铁炼钢、有色冶炼、国家高速公路、汽车、大型主题公园等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由省级环境保护部门审批。二、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桂环发201529 号)规定,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辐射类建设项目包括:送(输)变电:500千伏及以上项目。广播电台、差转台:中波50千瓦以上的项目;短波100千瓦以上的项目;涉及环境敏感区的项目。电视塔台:100千瓦以上的项目。卫星地球上行站:一站多台的项目。雷达:多台雷达探测系统项目。无线通讯:跨设区市的一址多台的项目和多址发射系统的项目。核技术应用及退役:除生产、销售、使用类射线装置和销售、使用、类放射源外的项目。伴生放射性: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采选、冶炼加工、废渣再利用项目;伴生放射性矿物资源的废渣处理、贮存和处置项目。16行使内容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桂环发201529号)附件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的建设项目目录所包含(辐射类、送(输)变电)建设项目的环境影响报告书、报告表,由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审批。17通办范围无。18办结时限法定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6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环境影响报告书20个工作日,环境影响报告表10个工作日。19实施条件根据环境保护部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铀矿冶、电磁、核技术利用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具备或符合如下条件的,准予批准:1.符合环境保护相关法律法规。建设项目涉及依法划定的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生活饮用水水源保护区及其他需要特别保护的区域的,应当符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对该区域内建设项目环境管理的规定。2.建设项目选址、选线、布局符合区域、流域规划、城市总体规划等有关规划环评。3.项目所在区域环境质量满足相应环境功能区划和生态功能区划标准或要求。4.拟采取的污染防治措施能确保污染物排放达到国家和地方规定的排放标准,满足污染物总量控制要求;拟采取的防治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放射性污染。5.公众参与符合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相关规定要求。6.拟采取的生态保护措施能有效预防和控制生态破坏。20申请材料申请材料目录、报批申请书、同意公开报告书的函、删除涉密内容说明的示范文本详见附件2、3、4、5。21特殊环节(含中介服务)环节名称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需要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原国家环境保护总局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环发200628号)第十三条 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应当在受理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后,在其政府网站或者采用其他便利公众知悉的方式,公告环境影响报告书受理的有关信息。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公告的期限不得少于10日,并确保其公开的有关信息在整个审批期限之内均处于公开状态。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根据本条第一款规定的方式公开征求意见后,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可以采取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等形式再次公开征求公众意见。)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22审查方式及标准审查方式:书面审查。标准如下:(一)环评报告书(表)的审查标准1.申请人应如实填写各项内容,对提交材料的真实性、完整性负责,不得虚构、伪造或编造事实;2.文书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印制,做到字迹清楚、文字规范、文面整洁,内容完整、准确;3.申请材料中的表格应使用国际标准A4或A3型纸印制,并按照A4纸张大小折叠后附在报告书末尾;4.报告书需加盖环评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公章。(二)报批申请等材料的审查标准1.其他各项提交的材料应使用国际标准A4型纸打印、复印或按照A4型纸的规格装订;2. 报批申请书、同意公开环评文件的函、删除涉密内容说明、等均为原件,经环评单位及项目业主单位盖章确认并注明日期,受理人员应现场核材料格式内容是否符合标准;3.申请个人或单位提供的材料应齐全并符合法定形式。23办理流程详见附件1。24数量限制无数量限制。25收费标准及其依据是否收费不收费。收费标准无。收费依据无。26结果名称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批复。27结果样本详见附件6。28办件类型承诺件。29办理形式窗口办理。30预约办理不可预约。31网上支付不可网上支付。32物流快递邮寄/自取。33运行系统广西环保审批系统、自治区政务服务通用软件系统。34常见问题及注意事项1. 项目前期工作的哪一阶段需要办理环评?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第十九条“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开发利用规划,不得组织实施;未依法进行环境影响评价的建设项目,不得开工建。”规定,建设项目因在开工建设前办好环评手续。2. 环境影响登记表审批如何审批?答: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国家对环境影响登记表实行备案管理。”规定,自2016年9月1日起,登记表由审批制改为备案制,备案网址为http:/221.7.197.150:8080/REG/a。35责任事项1.受理责任:公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应当提交的材料,一次性告知补正材料,依法受理或不予受理(不予受理应当告知理由)。2.审查责任:组织人员对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进行审查。3.决定责任:自收到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之日起20工作日内、收到环境影响报告表之日起10工作日内,作出行政许可或者不予行政许可决定,法定告知(不予许可的应当书面告知理由) 。4.送达责任:准予许可的,印发批复文件,送达并信息公开。5.监管责任:督促建设项目执行环评制度。6.其他法律法规规章文件规定应履行的责任。36追责情形因不履行或不正确履行行政职责,有下列情形的行政机关及相关工作人员应承担相应的责任:1对符合法定条件的建设项目不予受理、许可的;2. 不公示依法应当公示的材料的;3.在受理、审查、决定行政许可过程中,未向申请人、利害关系人履行法定告知义务的;4.申请人提交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须补交材料全部内容的;5未严格审查申报材料,造成纠纷或财产损失的;6.依法应当举行听证而不举行听证的;7.擅自增设、变更涉及建设项目(辐射类)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的审查程序的;8.未依法说明不受理行政许可申请或者不予行政许可的理由的;9.对不符合法定条件申请人准予行政许可或者超越法定职权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0.对符合法定条件的申请人不予行政许可或者不在法定期限内作出准予行政许可决定的;11.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规定的行为。37备注实施条件根据环境保护部核燃料循环设施、放射性废物处理处置设施、铀矿冶、电磁、核技术利用核与辐射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事项服务指南。廉政风险点风险点数量表现形式等级防控措施责任人5审查环节:收受好处,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审查不严格、不公正高1.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等有关要求执行;2.规范工作程序,加强制度建设;3.加强对工作人员教育和培训;4.重大事项须经处务会研究报厅长办公会审定。政务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承办人审核环节: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材料不按照规定进行严格审核低承办人和辐射处负责人特殊环节:对公众意见较大的,应该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建设项目,不按要求征求公众和专家意见。低承办人和辐射处负责人相关领导没能严格审批、把关中辐射处负责人和分管厅领导对特定关系人的申请事项,不按照规定审议,受他人请托,打招呼或产生影响审批公正性的行为高各环节有关人员附件:1.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流程图2.申请材料目录3.报批申请4.同意公示的函5.涉密内容删除说明6.批文模板附件1-1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包含重大变动项目重新审批)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6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报批材料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收件承办处室预审(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正式受理并公示10个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承办人审查并提出意见(限10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工作日(不计入限期办结时限)厅专题会审议、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10个工作日)(限5个工作日)制作文件同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文件,作出不同意决定情形的,在决定文件中应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1-2 辐射类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审批流程图(法定办结时限30个工作日,承诺办结时限10个工作日)申请人提出申请并提交报批材料申请材料不齐全、不符合法定形式不属于本厅职权范围的当场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作出不予受理决定,并告知向有关单位申请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对申请当场审查作出处理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当场决定收件承办处室预审(限3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正式受理并公示10工作日(公示时间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公众意见较大的建设项目调查公众意见、咨询专家意见,召开座谈会、论证会、听证会(30个工作日,不计入承诺办结时限)承办人审查并提出意见(限7个工作日)拟审批公示5工作日(不计入限期办结时限)环保行政主管部门负责人审批,作出同意或不予同意决定(限3个工作日)(限5个工作日)制作文件同时由服务窗口首问责任人通知申请人并送达决定文件,作出不同意决定情形的,在决定文件中应告知申请人不同意的理由(限2个工作日,不计算在承诺办结时限内)附件2申请材料目录序号申请材料名称申请材料依据材料类型(原件/复印件)是否需电子材料份数规格必要性及描述来源渠道签名签章要求备注1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全本)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第二十二条第一款原件是2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项目业主及环评单位双方盖章2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本)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第四(一)条原件是2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项目业主及环评单位双方盖章3报批申请书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二十九条第一款原件是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项目业主盖章4环境影响评价文件技术评估意见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四十五条广西壮族自治区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分级审批管理办法(2015年修订)(桂环发201529号)第四条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技术审查机构盖章5删除涉及商业秘密及国家机密内容的说明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第四(一)条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项目业主盖章6同意公示的函信息公开条例第十四条第四款原件否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项目业主盖章7下一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的初审意见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技术导则 总纲(HJ2.1-2016)第3.9条原件否1份A4纸必要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项目所在地环保部门盖章8环境影响公众参与说明(仅报告书需要)环境影响评价公众参与暂行办法第六条第一款复印件(原件备查)是1份A4纸必要申请人自备项目业主盖章9数据光盘建设项目电子文件归档和电子档案管理暂行办法第五条原件是1份张必要申请人自备无附件3关于报批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申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我单位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放射性污染防治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等法律法规的规定,已委托XX(环评文件编制单位名称)完成了XX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编制工作(,并由XX对该环境影响报告书进行了评估)。现报送贵厅,请贵厅按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予以审批。联系人:XXX。联系电话:077X-XXXXXXX 136XXXXXXXX。XX单位(盖章) 201X年XX月XX日附件4关于同意依法公开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的函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环境保护部办公厅关于印发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的通知,需依法对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全本公示。我公司/单位所提交的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本)不含国家机密和商业秘密,同意在贵厅网站公开。 XXX公司(盖章) 201X年XX月XX日附件5关于删除涉及国家机密及商业秘密内容的说明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影响评价法及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政府信息公开指南(试行)等法律法规的要求,建设项目应开展环境影响评价工作并公示环评文件。我单位提交的XXX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表(公示本)删除了,没有涉及国家秘密、商业秘密、个人隐私的环境信息。 XXX公司(盖章) 201X年XX月XX日附件6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文件桂环审2017XX号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关于XXXX新建DSA等医用X射线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的批复XXXX:XXXX新建DSA等医用X射线机应用项目环境影响报告表(以下简称报告表)及其报批申请等有关材料收悉。经研究,批复如下:一、XXXX位于XXXX,拟在XXXX配置3台射线装置(装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数量等见附件)。二、项目在落实报告表提出的各项环境保护措施和下列重点工作后,可以满足国家环境保护相关法规和标准的要求。因此,我厅同意你单位按报告表所列的射线装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数量以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进行项目建设。三、项目重点做好以下环境保护工作:四、按规定程序向我厅申请辐射安全许可。五、本批复文件自批准之日起满5年,项目方开工建设的,其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应当报我厅重新审核。项目中的射线装置使用地点、技术参数、数量及辐射安全管理措施发生重大变动,超出本次环境影响评价范围时,须重新报批项目的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六、你单位在接到本批复20日内,将批准后的报告表送达XX市环境保护局。七、你单位须接受各级环境保护行政主管部门依法进行的辐射安全监督检查。八、请XX市环境保护局做好该项目辐射安全的日常监督检查工作。附件:XXXX新建DSA等医用X射线机应用项目一览表 广西壮族自治区环境保护厅 201X年X月XX日(信息是否公开:主动公开) (注:文档可能无法思考全面,请浏览后下载,供参考。可复制、编制,期待你的好评与关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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