煤矿专项奖励实施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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寸草塔二矿专项奖励实施细则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贯彻落实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专项活动管理办法的规定和我矿“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考核激励机制,实现提质增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第二条 安全生产奖罚分月度、年度考核二种方式。月度考核以本安体系考核、安全质量标准化及其他专项检查为主要内容进行奖罚,年度考核以本安管理规划目标达标情况进行奖罚。第三条 各单位助理级以上人员可以参与专项活动奖励,其奖励金额不能超过受奖普通员工人均水平的2倍,矿领导及机关管理人员分配额不能超出总额的40%。(如专项奖只涉及机关和矿领导的,矿领导占总额的40%) 第二章 质量标准化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四条 月度动态达标专项奖,每月进行一次综、掘进安全动态达标考核,对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分别奖励10万元、8万元、6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单位分别罚款5万元、3万元。1动态达标专项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由质检组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兑现。2考核对象:综采队、掘进队。3奖罚办法:根据公司月度动态达标考核排名情况兑现公司相应的奖罚金额。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长系数为2.0,副处级1.8,助理级1.6。 主管单位:质检组正职系数2.0,副职系数为1.8,科员系数为1.6。协助单位:生产办采掘组、机电办、安管办、生产指挥中心正职系数1.5,副职系数为1.3,科员系数为1.0。党政办、经营办正职系数1.3,副职系数为1.0,科员系数为0.8。安检员系数为1,检身员系数为0.8。综采队、连采队正职系数为1.5,副职、技术员系数为1.3,班组长系数为1.2,其他相关人员1.0。第三章 安全活动专项罚奖及分配比例第五条 月度专项活动奖,每月安排开展一项如安全培训、消防安全、职业健康、夏季“三防”及应急演练等专项检查,对得分排名前三的单位分别奖励5万元、4万元、3万元,对排名倒数第一、二名的单位分别罚款1万元、0.5万元。1.专项活动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由安管办负责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兑现。2.考核对象:月度专项所涉及的单位或部门。3.奖罚办法:根据公司月度专项活动考核排名情况兑现公司相应的奖罚金额。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长系数为2.0,副处级1.8,助理级1.6。 主管部门:正职系数2.0,副职系数为1.8,科员系数为1.6。涉及部门:正职系数1.5,副职系数为1.3,科员系数为1.0。涉及被考核单位:正职系数为1.5,副职、技术员系数为1.2,班组长系数为1.0。第六条 月度本安体系活动奖1本安月度活动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由安管办负责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兑现。2考核对象:全员参与。3奖罚办法:根据公司本安月度活动考核排名情况兑现公司相应的奖罚金额。4奖罚对象及标准:名次奖罚(-)标准(元)备注正职分管生产、机电、技术、安全的副职其他分管 副职助理级助理级以下人员11400正职的80%正职的70%奖励执行相应副职标准的80%根据公司本安考核排名给予奖罚总额除助理级以上人员奖罚金额除外剩余部分按如下标准进行分配:业务部门占剩余奖罚金额10%(具体分配按此标准:安管办正职系数1.4,副职系数为1.2,科员、安检员系数为1.0,安检员系数为0.8。生产办、机电办、生产指挥中心、党政办、经营办正职系数1.2,副职系数为1.0,科员(包括周转材料库)系数为0.8)基层单位占剩余奖罚金额90%(奖罚系数按工资分配管理办法进行分配)。21200正职的80%正职的70%奖励执行相应副职标准的80%31000正职的80%正职的70%奖励执行相应副职标准的70%4800正职的80%正职的70%奖励执行相应副职标准的70%5600正职的80%正职的70%奖励执行相应副职标准的70%-1-600正职的80%正职的70%罚款执行相应副职标准的80%-2-400正职的80%正职的70%罚款执行相应副职标准的80%-3-200正职的80%正职的70%罚款执行相应副职标准的80%第四章 生产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七条 采掘工程质量1采掘工程质量专项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由生产管理部负责考核、兑现。2考核对象:综采队、连采队、掘锚队。3奖罚办法:根据生产管理部月度工程质量检查考核评比情况,对考核评比前三名的采掘队分别进行奖励,其中第一名奖励2万元、第二名奖励1.5万元、第三名奖励1万元。考核评比倒数第一名罚款0.5万元,倒数第二名罚款0.3万元,倒数第三名罚款0.2万元。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领导及机关人员占奖罚总数的30%,区队人员占奖罚总数的70%。 综采面受奖罚分配比例:生产矿长、总工各5%; 生产办主管工程质量主任4%,质量管理组长4%,质检组其他成员、采掘组分管综采成员2%/人。区队内部自行进行70%的奖罚分配,按照奖罚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 连采工作面受奖罚分配比例:总工、掘进副总各5%,生产矿长为4%。 生产办主管工程质量4%,质量管理组长4%,质检组其他成员、采掘组分管掘进成员2%/人。区队内部自行进行70%的奖罚分配,按照奖罚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第八条 综采工作面贯通1综采工作面有贯通时进行考核。2考核对象:综采队。3奖罚办法:综采工作面贯通,生产管理部根据公司下发考核标评分及奖罚准进行考核。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领导及机关人员占奖罚总数的40%,区队人员占奖罚总数的60%。生产矿长、总工程师各为4%。生产办主任、地质组组长4%,采掘组和地质组主管4%,其他科员及安管办主任、调度室主任、质检组组长、通风组组长2%。区队内部自行进行60%的奖罚分配,按照奖罚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第九条 单进水平奖1.单进水平专项奖励执行月考核、月兑现。2.奖励对象:连采队、掘锚队。3.奖励办法:生产管理部根据复杂条件矿井连采(掘锚)月度进尺的完成率排名进行奖励。4.奖励对象及标准:矿领导及机关人员占奖罚总数的40%,区队人员占奖罚总数的60%。生产矿长、总工、机电矿长、通风、掘进、机电副总各3 %,生产办掘进主管4%,采掘组、通风组、地质组、质检组、调度室、机电办各3%。区队内部自行进行60%的奖罚分配,按照奖罚比例相同的原则进行分配。第十条 生产任务完成情况专项奖罚发放管理办法本项奖金是在生产任务完成并超产的情况下公司给于的奖励,所以本制度是按月进行考核发放,具体规定如下:发放范围:在岗并正常出勤的正式工及劳务工。分配办办法1分配原则:突出贡献、严格考核适当拉开差距,向贡献大、任务完成好、完成质量高的重要单位及岗位倾斜。2分配标准:分配系数基准为1。矿长及生产副矿长.机电副矿长按分配系数的2进行分配,总工、机电掘进副总按分配系数的1.7,其他矿领导分配系数1.2进行分配。综采队、连采队和掘锚队分配系数按1进行发放;生产任务超额完成的每超生产任务1%,分配系数增加1%。辅助区队及下挂人员按工资二次分配办法中的挂钩比例发放。生产办、机电办、生产指挥中心按分配系数的1.2进行发放。安管办按分配系数的85%进行发放。经营办、党政办按分配系数的80%进行发放。3.对月出勤少于当月矿规定天数的当月超产奖不于发放。第四章 季度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十一条 矿务工程奖,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了规范寸草塔二矿矿务工程的管理,提高矿务工程质量标准化水平,保证矿务工程动态达标,控制好工程进度和费用,结合公司下发的生产矿井矿务工程管理实施细则,特制订以下办法:1.综采搬家倒面矿务工程考核,根据公司每季度搬家倒面矿务工程考核打分第一名奖励3万元、第二、三名奖励2万元,第四、五名奖励1万元;倒数第一名罚款1万元,倒数第二名0.5万元,倒数第三名0.3万元。2、奖罚对象及标准:只给区队第十二条 地质防治水专项奖是生产管理部负责对各矿井的地质防治水业务进行检查考核,公司根据寸草塔二矿在各矿井中的考核排名和水文地质条件类型(寸草塔二矿水文地质条件类型为中等),按如下办法予以奖罚:第一名:奖励2.5万元;第二至三名:奖励2万元;第四-六名:奖励1.5万元。倒数第一名:罚款1万元;倒数第二名:罚款0.8万元;倒数第三名:罚款0.5万元。奖罚对象及标准:1地质及水文基础资料检查奖罚范围矿长16%、总工15%、防治水副总9%,生产办地质组60%; 2地质防治水奖罚范围矿长6%、总工5%、 生产矿长、机电矿长4%、机电、掘进副总各3%、地质组13%、机电组2%、机电队20%(队长和主管井下排水副队长、班组相关人员)、准备队20%(队长、分管探水钻副队长、探水钻相关人员)、采掘一线区队各4%。第五章 半年度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十三条 标准作业流程奖是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的精神和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专项奖罚实施细则,为了能强化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激励各单位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为促进现场作业水平不断提升,特制定本办法。奖励对象及标准:矿长、生产矿长、总工、机电矿长5%、副总各3%,主管科室主任和流程主管各8%、其他标准作业流程人员(机电办、地质组、通风组)各4%,参与人员40%。奖励办法:根据生产管理部半年度对我矿标准作业流程检查考核排名进行奖励。第1名奖励5万元;第2名奖励3万元;第3名奖励2万元;第45名各奖励1万元。第十四条 作业规程奖的公司标准根据作业规程评比结果进行奖励,每半年进行一次,评审奖励分综采、掘进两类分别进行,每类设一等奖一名,奖励8000元;二等奖两名,各奖励6000元;三等奖三名,各奖励4000元。1.考核对象:综采队、各连采队、掘锚队。2.奖励对象及标准:总工10%,生产矿长,机电矿长,生产、机电、通风副总各6%,生产办主任6%,主管作业规程人员8%,参与规程会审人员各3%,获奖队长及区队技术员共22%。第十五条 亮点与管理提升项目奖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的精神和神东煤炭集团2013年专项奖罚实施细则,为了能强化矿井的安全生产管理,激励各单位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激励单位及个人的工作的热情,特制定本标准化作业流程奖罚办法。亮点及管理项目提升专项奖按半年度进行奖励,奖罚对象为参与人员。第六章 机电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十六条 为激励我矿各单位安全高效、保质保量完成各项生产任务,规范机电专项奖的兑现,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项奖励办法(试行)的规定,结合实际,特制订如下办法。1.综采面投产验收奖罚:根据综采工作面投产安全验收表进行考核,验收的综采工作面存在一通三防、供电、供排水等系统不完善、不可靠,存在较大安全安全隐患的给予处罚,上述系统可靠且不存在较大安全隐患的前提下,考核得分在95分以上的综采工作面给予0.6万元奖励;90得分95,给予0.4万元奖励;85得分90,不奖不罚;80得分85,罚款0.3万元;70得分80,罚款0.5万元;得分小于70分或各生产系统不可靠,或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工作面,罚款1万元。(加架与减架的综采面投产不参与考核)。奖励对象为综采队。 2.设备运行管理奖罚,奖励在月度机电检查评比和机电专项整治活动中排名前三名的单位。前三名分别奖励10、8、6、4、2万元。对排名后三名的单位进行罚款,分别处罚3、2、1万元。设备运行管理奖罚分配现系数表序号单位职务兑现系数1矿领导矿长、机电副矿长2机电副总1.8其他矿领导1.62机电办正职1.6主管1.6其他科员及指挥中心调度员1.153综采队、连采队队长1.3机电副队长、机电技术员、检修班组长、包机组长1.2包机人14机电队、运转队、车队队长1.2副队长、技术员、检修班组长、包机组长1.1调度员1点检员1包机人15生产准备队通风队队长和机电副队长0.6持证电钳工0.8监测监控班组长0.86 机修车间主任1.2副主任1班组长0.97周转材料班组长0.93.掘进设备超期服役奖罚,鼓励生产单位使用超过大修期的掘进设备,节约大修费用,提高设备利用率,减少设备资产总量。以公司制定的大修标准,因各种原因需要使用单位坚持使用已经到大修周期的设备,按照每多使用1个月进行奖励。连采机、掘锚机、综掘机:5000元/月;锚杆机、梭车:3000元/月;给料破碎机、铲车:2000元/月。掘进设备超期服役奖罚序号单位职务兑现系数1矿领导机电副矿长2机电副总1.82机电办正职1.6运行主管1.4分管科员1.33连采(掘锚)队队长1.1机电副队长、机电技术员1.5检修班组长1.5检修工1.5操作司机1.34. 小型设备、周转物资内部调剂奖励。 奖励范围:小型设备、周转物资内部调剂,给调出、调入单位按设备、物资净值的1%作为奖励。 奖励标准:小型移动设备和大型材料管理办法中定义的小型设备和周转材料在各单位内调剂使用,拿出调剂设备、物资净值的1%作为奖励,其中60%奖励给调出单位,30%奖励给调入单位,10%奖励给设备管理中心调剂部。 分配办法:由设备管理中心调剂部每月汇总,并对奖金进行二次分配,经机电管理部审批后发放。小型设备、周转物资内部调剂奖罚比例序号单位职务兑现系数1矿领导机电副矿长2机电副总1.82机电办正职1.6周转库主管1.33周转材料库周转库班组长1.2周转库其他人员15.标准化维护体系奖,信息化点检奖励。奖励原则:根据各矿对信息化点检执行情况,设备点检漏检率控制情况,点检越限分析、处理情况,DALLAS钮或射频卡统一安设、存放情况,点检统计分析总结情况等方面综合评比打分,奖励前三名。标准化维护体系奖罚分配比例序号单位职务兑现系数1矿领导矿长、机电副矿长2副矿长、副书记、机电副总工程师1.8其他矿领导1.62机电办正职2.0副职(正科级)1.8副职1.5科员1.23相关各队各包机人1.2点检员1机电技术员、机电副队长、队长16.标准化作业流程,标准化作业流程奖励。奖励原则:根据各矿对标准化作业流程的理解支持重视情况、培训情况、现场执行情况、总结情况、信息系统的点击率等方面综合评比打分,奖励前三名。标准化作业流程奖罚分配比例序号单位职务兑现系数1矿领导矿长、机电副矿长2副矿长、机电副总工程师1.8其他副矿长1.62机电办正职1.6副职(正科级)1.4副职1.3科员1.23相关各队班组长1机电技术员、机电副队长1.2队长1.27. 机电方面所有小改小革、亮点、技改、新设备新材料新技术新工艺推广应用:根据小改小革、亮点(包括机电管理方面的亮点)给参与人员。8. 半年度和年度机电会专项奖励,奖励相关人员。同一人、单位同时符合两种分配条件或同一人身兼数职时,按照“就高不就低原则”只发放其中一项奖金。 考核期间在册并正常出勤符合规定的人员享受机电专项奖。并且以上人员2013年度从事机电工作超过3个月以上。 考核期间连续旷工3天,累计旷工7天以上人员不予发放。 考核期间未经矿里同意,擅自离岗以及被矿里除名人员不予发放。 考核期间已办理手续的离退休人员,调到公司外人员,终止劳动合同人员、死亡人员、工伤人员及病、事假未超过标准人员但人事关系仍然在寸草塔二矿的长期从事机电工作人员(2013年超过3个月)按照考核期间实际在岗工作月份折算发放。 在实习期间从事机电工作的的新招聘大学生和新录用人员以0.5系数,按照考核期间实际在岗工作月份折算发放。第七章 煤质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十七条 为提升煤质业务管理水平,根据神东煤炭集团公司专项活动奖励办法、神东煤炭集团煤质管理实施细则的规定和我矿“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办法,进一步健全煤质管理考核激励机制,实现提质增效的目的,特制订本办法。第十八条 煤质考核内容1.煤质日常考核由生产办负责考核,按矿“五型企业”绩效考核办法执行月考核、月兑现。2.公司月度、季度、年终考核评比中排名的奖罚。第十九条 煤质奖罚对象1.煤质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单位2.重点岗位、相关生产单位及生产辅助单位:综采队、连采队、运转队。第二十条 煤质奖罚分配方案1.煤质管理领导小组及相关职能单位占专项奖罚的系数规定。奖罚标准:矿长系数为2.0,副处级人员系数为1.9,分管煤质副总系数为2.0,副总系数为1.8。 质检组正职系数2.0,副职系数为1.5,煤质管理员系数2.0,其它科员系数为1.0。机电办正职和分管除铁器管理人员及地质组人员为1.0。2相关生产及生产辅助单位占专项奖罚的系数规定。各单位的奖罚金额由考核后的最终得分占总分数的百分比来确定。奖罚标准:综采队队长系数为2.0,综采队书记、副队长、技术员系数为1.6,班长系数为1.4,煤机司机系数为1,其它如放煤工、马蹄尔司机,机头机尾清杂人员等系数为0.6。掘进队队长系数为2.0,掘进队书记、副队长、技术员系数为1.6、班长系数为1.4,掘进机司机系数为1锚杆机司机系数0.6。运转队队长系数为1.6,运转队书记、副队长、技术员系数1.2,班长系数0.7。第二十一条 煤质专项奖罚其他说明1.本月内出现一次重大及以上煤质事故或连续出现两次一般类煤质事故的单位不予发放煤质奖励。2.各单位可结合本单位情况对奖罚人员及系数进行调整但必须报煤质管理领导小组批准。3.特殊时期及特殊贡献的奖励由煤质管理领导小组研究决定奖给相关单位和相关人员。 为稳定特殊时期煤源煤质(采掘工作面遇地质构造或水文复杂区域),生产单位制定措施及时、执行有力、效果明显的奖励 在煤质管理过程有创新,好的做法推广得力,对煤质工作有特殊贡献的单位和个人给予的奖励。第八章 一通三防专项奖及分配比例第二十二条 根据神东煤炭集团专项奖励管理办法的精神,为了规范寸草塔二矿一通三防的管理,结合公司下发的一通三防专项奖罚办法考核内容及评分办法,特制订以下办法:第二十三条 根据公司对一通三防日常考核与专项检查考核相结合的方式,考核得分100分,日常考核得分占40%,专项检查考核得分占60%。奖励排名前5名的单位,处罚排名后3名的单位。奖励金额按名次为:第一名10万元、第二名8万元、第三名6万元、第四名4万元、第五名2万元。罚款金额按名次为:倒数第一名7万元、倒数第二名5万元、倒数第三名为3万元。公司在2014年举行的关于“一通三防”方面的各项专项奖金。具体分为:防尘专项、防灭火专项、通风设施、瓦斯防治专项、监测监控专项;每季度专项里的分项有:无CO超限奖、无计划停风奖、无瓦斯超限奖、无监测监控中断奖。 防尘、防灭火专项奖发放范围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通风组、通风队、综采队、掘锚(一、二、五)队、连采队、运转队、机电队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10%,通风组组长8%,成员6%。机电办通风队占12%,综采队占10%,连采队、掘锚(一、二、五)队各占7%,运转队占4%、机电队占6%。 瓦斯防治专项奖矿长、总工程师、机电副矿长、机电和通风副总各8%,通风组16%,机电办3%,通风队占30%,机电队占9%。调度监测监控2%) 通风系统及设施专项奖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12%,通风组组长10%,成员8%。通风队队长5%、技术员4%、副队长及工程监理4%。 监测监控专项奖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8%,通风组组长8%,成员5%。通风队占31%(监测监控组占20%),综采队、连采、掘锚(一、二、五)队各占5%,调度监测监控占4%。 专项奖中的分项奖1.无CO超限奖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各6%,通风组组长8%,成员6%,调度监测监控共4%;通风队占43%(监测监控组占20%),车队占15%。2.无计划停风奖矿长、总工程师、机电矿长、机电副总、通风副总、通风组组长各5%,通风组5%,机电办10%,监测监控2%。机通风队占13%(监测监控组占10%),连采队、掘锚(一、二、五)队各占8%,机电队8%。3.无瓦斯超限和监测监控中断奖矿长、总工程师、通风副总、机电矿长、机电副总、通风组组长各5%,通风组6%,机电办3%,监测监控2%;通风队占19%(监测监控组占14%),生产区队各8%。第二十四条 考核期间发生一通三防事故考核:根据公司范围内一通三防专项检查期间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如瓦斯超限事故、无计划停风事故、一氧化碳超限等),对发生一通三防事故单位不进行专项奖励,列入处罚单位进行单独处罚。第九章 环保专项奖罚及分配比例第二十五条 环保专项奖罚分为矸石山、井下矸石、减排、节能等专项奖。奖罚对象为环保直接责任单位及个人。第二十六条 矿奖励对象及标准:根据环保工作分工,总工为环保工作分管领导,另有,机电副矿长分管节能,党委副书记分管矸石山。生产办采掘组主管环保工作,主管减排,党政办主管矸石山,机电办主管节能。根据环保专项奖罚侧重矸石山、减排、节能分管领导和个人。矸石山及地面:总工、党委副书记各10%、生产办主任8%、党政办主任10%,其他环保管理人员10%,车队占30%运转队占22%。井下矸石及减排:矿长5%、总工5%;机电副矿长、相关副总、生产办主任、机电办主任、地质组组长各4%,采掘组减排主管6%,其他环保管理人员各2%,车队25%、准备队占25%。第十章 其他规定第二十七条 各职能科室或区队,在接到经营办做奖金的通知后,务必在3个工作日内将奖金分配明细表经分管领导审批后报经营办(电子版和纸质版),否则,每推迟一日,对责任部门负责人处罚100元。如遇分管领导出差等原因,电话请示,经同意后先将电子版发到经营办,纸质版回矿后进行补签。第二十八条 超出上述规定(指第三至第二十七条)所超出的奖金部分,经营办将超出本分无条件进行扣除,结余奖金额预留公司,矿不再二次发放。 第十一章 培训专项奖及分配比例第二十九条 培训奖是指公司季度或者是在培训专项检查时获得公司名次时给予的专项奖励资金,为了促进培训管理业务水平的提高和科室(区队)员工日常培训学习的积极性,以及确保专奖专用的原则,特制定本条规定。1培训专项奖罚执行月考核、月兑现。由培训室根据公司考核结果进行兑现。2考核对象:所有科室、区队3奖罚办法:根据公司月度本安体系及培训专项检查考核排名情况兑现奖罚金额。4奖罚对象及标准:矿长、培训分管领导系数为2.0,副矿长、副书记系数为1.8,助理级系数为1.6。主管单位:生产指挥中心主任及培训室负责人系数2.0,副主任及其他培训管理人员系数为1.8。协助单位:科室负责人与培训主要负责人系数1.2,其他管理人员日常教考分离考试成绩前3名的人员,按1.0系数奖励;区队各单位负责人与培训主要负责人系数为1.2,对于季度培训考核最后三名的单位不予发放,季度考核前五名的单位,每单位教考分离考试成绩前2名的员工按0.6系数奖励。第十二章 附 则第三十条 出现罚款时,同奖励比例进行处罚。 第三十一条 本实施细则如有和神东公司相关规定冲突时,执行神东公司相关规定。 第三十二条 本实施细则自2014年1月1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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