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太阳能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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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长沙高新区公租房一期(麓城印象)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招 标 文 件 招 标 编 号:HNYYZB2012-77 招 标 人: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 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友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一二年十月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3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5第三章 合同格式18第四章 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28第五章 评标办法33第六章 资格后审资料格式37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39第一章 招标公告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对长沙高新区公租房一期(麓城印象)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进行国内公开招标,该项目已经长高新管发计20113号文批准立项,欢迎符合条件的合格投标人参加投标。一、项目概况长沙高新区公租房一期(麓城印象)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预计工程造价370万元。二、招标范围长沙高新区公租房一期(麓城印象)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三、计划工期:45天(日历日)四:质量标准:合格五、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3、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所提供的设备品牌必须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科2012118号文公布的品牌。4、有固定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六、招标文件及其他资料的获取获取招标文件的方式: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2012年10月16日至2012年11月8日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下载招标文件、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七、投标保证金报名参加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7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转账时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麓城印象太阳能热水系统)。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八、投标文件的递交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投标截止时间)为2012年11月8日9:00(北京时间);2、投标文件递交地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3、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九、招标答疑: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10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湖南省招标投监管网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十、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十一、评标办法:综合评分法。十二、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及长沙高新区门户网站发布。十三、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招标代理机构:湖南友谊工程咨询有限公司联系电话:0731-82830306 联系人:谭先生十四、本项目行政监管:长沙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建设工程招投标管理办公室联系电话:0731-88995278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序号内 容1项目名称: 长沙高新区公租房一期(麓城印象)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组织形式:委托招标招标方式:公开招标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招标货物参数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招标范围:长沙高新区公租房一期(麓城印象)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具体施工内容详见本项目工程量清单及设计施工图纸。质量标准:合格2资金来源:自筹资金,已落实3投标人资质要求: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企业营业执照经年检合格。2、投标人必须是制造厂商或其授权代理商,若是代理商必须提供制造厂商针对本项目的唯一授权。3、投标人(制造商或代理商)所提供的设备品牌必须为湖南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湘建科2012118号文公布的品牌。4、有固定的供货、安装、售后服务、维修保养机构。5、本项目不接受联合体投标。4投标保证金:报名参加的投标人,须在投标截止时间(2012年11月7日16:00)前将投标保证金人民币柒万元从各投标人的基本账户以转账形式汇至以下账户,以银行到账为准,开标时将查验银行到账单,否则将视为不合格投标人。转账时请注明投标项目名称(麓城印象太阳能热水系统)。帐户名称: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投标保证金专户开户银行:建行长沙潇湘支行帐 号:430017920610597788995投标有效期为90天(日历日)6投标文件份数: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另提交电子文件(光盘)二份。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彩色打印件)二份。7开标时间:2012年11月8日9:00 (北京时间)地 点: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8投标文件递交: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室(长沙市五一大道800号中隆国际大厦四楼)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2012年11月8日9:00 (北京时间)9评标办法:采取综合评分法10投标报价:本项目报价为总包干价,且为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但在总包干价下要求细分设备采购报价和安装报价,其中设备采购报价包括货物、随配附件、易损件备品备件(详细清单由投标人提供)、专用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税金;安装报价包括安装、调试、税金等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招标人设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应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超出范围的投标报价无效。11交易服务费: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承担。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如下标准和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签定的招标代理合同确定具体费用。12其它:招标文件中所设置的内容、条款及未尽事宜,均以国家、省、市或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招投标有关规定为准。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10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湖南省招标投监管网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投标人对招标人(包括招标代理机构)发出的招标文件内容有异议,请于开标前3个工作日前以书面形式并加盖单位公章向招标投标监管机构提出。二、投标人须知A、总 则1、适用范围本招标文件仅适用于本次招标公告中所述项目的招标2、定义2.1 “招标人”:长沙高新区公共租赁住房开发有限公司;2.2 “投标人”:指向招标代理机构提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3、工程概况长沙高新区公租房一期(麓城印象)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预计工程造价370万元。招标设备参数及规格详见招标文件第四章。4、计划工期:45天(日历日)5、投标人资格要求详见招标公告。6、投标费用投标人应自费承担编制投标文件以及在投标过程中所支付的全部费用。不管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及招标代理方对投标费用不负任何责任。7、现场考察7.1招标人不统一组织投标人进行现场踏勘,投标人可自行对工程现场和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人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需根据现场踏勘结果及项目实施进度综合考虑,并将相应处理意见和方案纳入投标文件范围,如因此造成项目遗漏以及费用损失,投标人承担全部责任。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自身费用由投标人承担。7.2招标人不对投标人在现场考察中收集的所有资料和数据的正确性和完整性负责,也不对投标人根据这些资料和数据得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负责。B、招标文件8、招标文件组成8.1招标文件由招标文件总目录所列内容组成;8.2相关资料;8.3招标人在投标截止前15天发出的所有招标澄清(答疑)、补充修改文件;8.4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时,应检查页数和附件数量。投标人发现任何页数或附件数量的缺漏,任何数字或词汇模糊不清,任何词义含混不清,应告之招标人补全或澄清。如果投标人不按上述要求检查招标文件而造成不良后果,招标人不承担责任。9、阅读招标文件投标人应认真审阅和充分理解招标文件,如果投标人的投标文件不能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该投标文件将被拒绝,责任由投标人自负。凡获得招标文件者,无论投标与否,均应对招标文件内容保密。10、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或补充10.1投标人若对招标文件有任何疑问,应于2012年10月20日17:00(北京时间,下同)前以不署名的方式登录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答疑专区”对应项目中提出,逾时不予受理;投标人的疑问不得透露单位和个人信息,不得出现投标单位名称。答疑文件于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在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和湖南省招标投监管网发布,敬请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概不负责。 10.2在投标截止时间15天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10.3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通知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书面文件为准。10.4招标文件的修改将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长沙公共资源交易监管网()上发布,敬请获得招标文件的所有投标人关注,恕不另行通知,如有遗漏招标人不负任何责任。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发出的文件为准。10.5为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足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自行决定,酌情延长投标截止时间。C、投标文件的编制11、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投标文件及与招标人来往信函均使用中文,且文字清晰,语意明确。投标文件中的计量单位除工程规范另有规定外,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2、投标文件的组成投标文件应包括(但不限于)以下内容:1)投标函2)开标一览表3)投标单项报价表4)货物技术参数和功能说明表5)商务偏离说明表6)技术规格偏离表7)售后服务承诺书和服务条例8)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9)授权委托书10)法人承诺书11)制造商资格声明12)代理商资格声明13)制造厂商出具的授权函14)产品配置清单15)项目建设方案及说明 16)质量保证承诺书17)同类型项目经营业绩18)按招标文件投标人须知和技术规格要求提供的有关文件19)其他与评标办法有关的资料13、投标文件份数及签署13.1投标文件由纸质标书和电子文档组成。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规定的内容与格式编制投标文件,且向招标人递交纸质投标文件一式五份,正本一份,副本四份,电子文件(光盘)两份。另单独提交资格后审资料原件及加盖公章的影印件(彩色打印件)一份,复印件(加盖公章)一份。13.2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均应使用擦不掉的墨水打印或书写,投标文件的“开标一览表”和“投标函”应加盖法人单位公章,并由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代理人)亲自签署(或盖章)。13.3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除非这些删改是根据招标人已发出的修改通知书的指示进行的。或者是投标人造成的必须修改的错误。在后一种情况下,修改处应由投标文件签署人签字或盖章。14、投标有效期14.1自开标之日起90天内,投标书应保持有效。14.2在特殊情况下,招标人在原定投标有效期内,可以根据需要以书面形式向投标人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人须以书面形式予以答复。投标人可以拒绝招标人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同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人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5条有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收的规定仍然适用。15、投标保证金15.1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的规定提交投标保证金。15.2对于未能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4项的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投标人,招标人将视为不响应投标而予以拒绝。15.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签署合同协议后5个工作日内予以无息退还;未中标的投标人则从发放中标通知书5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15.4 如投标人有下列情况,将被没收投标保证金:15.4.1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15.4.2中标单位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或签署合同协议。16、投标报价16.1本项目报价为总包干价,且为固定总价报价方式,但在总包干价下要求细分设备采购报价和安装报价,其中设备采购报价包括货物、随配附件、易损件备品备件(详细清单由投标人提供)、专用工具、运抵指定交货地点的运杂费、保险费、售后服务、税金;安装报价包括安装、调试、税金等其他所有成本费用的总和。16.2投标人应按招标文件中规定的报价表格式以招标内容为基础提出一套完整的报价。16.3如果单价与总价有出入,以单价为准。16.4投标价格表填写时应注意下列要求:(1)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备品备件、易损件和专用工具的费用。(2)技术规格中特别要求的安装、调试和运输、保险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3)投标人的投标报价均为交钥匙工程报价,分设备费及安装费。16.6招标人设招标控制价,于开标前10天在湖南省招标投标监管网和长沙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发布。投标人应在招标控制价范围内进行投标报价,超出范围的投标报价无效。16.7中标人的投标报价即为合同价,且为最终结算价,在合同实施过程中不进行任何变更与调整;17、投标货物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17.1投标人须提交证明其拟供货物和服务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技术响应文件,应对“技术规格及要求”部分的各项条款做出清晰准确的答复,作为投标文件的一部分。17.2上述证明文件可以是文字资料、图纸和数据,并须提供:(1)货物主要技术性能的详细描述; (2)技术偏离表。17.3投标人应对招标文件第四章技术规格及要求做出实质性响应,如有异议应逐条提出,或填写技术偏离表。本招标文件的技术规格及要求中所指出的标准、商标或样本目录号码的参考资料仅系说明,并非进行限制。投标人可以在投标文件中采用具有权威性的标准、牌号或商品目录编号替换招标人指定的相应内容,只要能表明这些替换在本质上等于和优于招标人所提技术规范的要求并能使招标人满意。D、投标文件的提交18、投标文件的装订、密封与标记18.1 投标人应将投标文件胶装成册。18.2投标文件封面注明投标人名称、项目名称、投标文件正/副本、投标人地址、并加盖单位公章。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18.3投标文件正/副本、电子文件光盘统一密封在一个包装袋中,密封袋须在上下两端加贴密封条并加盖单位公章及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印鉴或签字。投标文件密封袋封皮内容如下(格式可以自行扩展):招标人:招标编号:项目名称: 投标人:投标人地址:年 月 日 开标(此时间前不能开封)18.4投标文件未按第18.3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18.5 如果包封未按第18条要求密封和加写标注,招标代理机构和招标人对误投或过早启封概不负责。对由此造成提前启封的投标文件,招标代理机构将予以拒绝,并退回投标人。 19、投标截止时间19.1投标文件必须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送达到招标文件指定的地点。对于投标截止时间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回给投标人。19.2招标人可按本须知第10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在此情况下,投标人的所有权利和义务以及投标人受制约的截止时间,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时间为准。20、投标文件的修改或撤回20.1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补充、修改的内容作为该投标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20.2投标人对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应按本须知第18条有关规定密封、标记和提交,并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20.3在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撤回投标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撤回投标的时间以送达招标人时间为准。20.4开标后投标人不得撤回投标,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没收。E、开标、评标和定标21、开标21.1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8项所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召开开标会议。开标仪式由招标代理机构主持,行政监管人员、监委、招标人代表、投标人及有关人员参加。所有投标人均应派法定代表人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委托代理人持授权委托书)、本人身份证原件及法人承诺书参加开标仪式,否则,招标人将拒绝其投标。21.2会上对投标文件密封情况、投标文件签署是否正确进行检查,确定它们是否完整,是否按要求提供了投标保证金等。并对检验结果当众宣布,宣读有效投标的单位名称、投标报价、投标保证金及招标人认为适当的其他内容。按规定提交合格的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21.3招标人在开标仪式上,将公布投标人的名称、投标价格、投标保证金是否提交等,招标人将作唱标记录。22、投标文件的有效性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评审,只依据投标文件,不依靠开标后的任何外来证明。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况之一的, 评标委员会将视为无效投标文件:22.1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发现投标人以他人的名义投标的;串通投标的;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它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22.2投标人拒不按照要求对投标文件进行澄清、说明或者补正的;22.3投标书未经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代理人签署或未加盖投标人公章的;22.4投标文件中出现两个及两个以上投标报价的;22.5投标文件未密封的; 22.6投标文件逾期送达的;22.7投标文件中关键内容字迹模糊、无法辨认者;22.8未按规定交纳法人承诺书及投标保证金的;22.9投标报价超过上限值的;22.10投标书上的印鉴与投标单位名字不符及投标人提供的有关资料、证书、证明材料有虚假或伪造的;22.11其他法律法规规定的废标条款。23、投标文件的澄清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标委员会可以个别地要求投标人澄清其投标文件。有关澄清的要求与答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不得改变投标价格和超出投标文件的范围或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24、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有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专家人员组成,评标委员会人数为5人(含)以上单数。评标委员会对招标文件进行审查、质疑、评估和比较。25、评标过程的保密25.1开标后,直到宣布授予中标人合同为止,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投标的有关资料且与授予合同有关的信息,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都不得向投标人或与该过程无关的其他人员泄露。25.2投标人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决定的过程中,对招标代理机构或招标人施加影响的任何企图和行为,都将导致其投标文件被拒绝。26、评标工作的基本原则26.1认真贯彻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维护国家利益。26.2保护买方的各项合法利益。26.3客观、公正地对待所有投标人,对所有投标人的投标评价,均采用相同的程序和标准。26.4招标文件是评标的依据。26.5在评标过程中及评标结束后,评委会的研究情况和所有投标人的商业秘密都属于保密内容。27、投标文件的评审27.1评标委员会将审查投标文件是否完整、总体编排是否有序、文件签署是否合格、有无计算上的错误等。27.2算术错误将按以下方法更正:若单价计算的结果与总价不一致,以单价为准修改总价;若单价有明显的小数点错位,应与投标人进行澄清更正;若用文字表示的数值与用数字表示的数值不一致,以文字表示的数值为准。如果投标人不接受对其错误的更正,其投标将被拒绝。27.3对于投标文件中不构成重大偏差的不正规、不一致或不规则等的微细偏差,评标委员会可以要求投标人进行补正,拒不补正的,在详细评审时可以对微细偏差作出不利于该投标人的评审。27.4在详细评标之前,评标委员会要审查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的要求。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应该是与招标文件要求的全部条款、条件和规格参数相符,没有重大偏离的投标。27.5开标之后,投标人不得要求通过修正或撤消不合要求的偏离从而使其投标成为实质上响应的投标。如发现下列情况之一的,其投标将被评标委员会视为废标:1) 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或者所提供的投标保证金有瑕疵;2) 超出经营范围投标的;3) 资格证明文件不全的;4) 投标文件无投标单位公章、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签字人无法定代表人有效委托书的;5) 业绩不满足招标文件要求的;6) 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7) 明显不符合技术规格、技术标准的要求;8) 投标文件附有招标人不能接受的条件;9) 不符合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其他实质性要求。10) 投标人未提交投标保证金或金额不足的;11) 投标人在同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方案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的;12) 投标有效期不足的;13) 没有实质性响应第四章“技术规格及要求”的;评标委员会只对符合上述要求的投标进行评价和比较。28、评标方法综合评分法 29、推荐中标候选人与定标29.1评标委员会对进入详细评审的投标人进行综合评分并作出排序,并按照得分排序推荐三个中标候选人。得分最高的投标人将被确认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果两个投标人得分相同时,取投标价格低者,招标人不承诺报价最低的投标单位最终中标。29.2 评标和定标应当在开标后30个工作日内完成。不能按期完成的,招标人应当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限。投标人拒绝延长的,有权收回投标保证金。因延长投标有效期限造成投标人损失的,招标人应当予以补偿,但因不可抗力需延长的除外。29.3招标人应当自收到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起15日内依法确定中标候选人,并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0日,经公示的中标候选人在整个招投标过程无违法、违纪行为后,招标人确定评标委员会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并向中标人发出中标通知书。29.4 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或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前述同样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30、中标通知30.1评标结束后,招标人将以书面形式发出中标通知书,但发出时间不超过投标有效期。中标通知书一经发出,即发生法律效力。30.2招标人无须向未中标单位解释未中标原因,不退还投标文件。30.3中标通知书将作为签订合同的依据,也是合同文件的组成部分。31、合同授予标准取得中标通知书的投标人,即为合法的合同授予人。F、合同的签订32、 签订合同本招标项目的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29条所确定的中标人。33、招标人拒绝投标的权力33.1 招标人不承诺将合同授予报价最低的投标人。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依据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拒绝不合格的投标。33.2 经评标委员会评审,所有投标文件均被否决的,本次招标无效,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有效投标文件不足三个,使得投标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本次招标,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招标。34、合同的签订34.1 招标人与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日内进行合同谈判,并按照合同谈判签订的协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容签订书面合同。34.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人须知第34.1款的规定与招标人订立合同,则招标人将废除授标,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不得将中标项目转让(转包)给他人,也不得将中标项目拆分后转包给他人。35、履约保证金35.1 在签订合同之前,中标方应按中标总价的5%的金额提交甲方作为履约保证金,履约保证金在安装验收合格后无息返还。35.2 如果中标人未能满足第34条的要求,则招标人有充分的理由取消其中标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36、其他36.1 本招标文件的其他未尽事宜,如有法律、法规明文规定的,以法律、法规为准,法律、法规没有规定的,以招标人的解释为准。36.2本项目建设工程交易服务费由招标人与中标人共同承担36.3招标代理服务费:中标人须按如下标准和规定在领取中标通知书之前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招标代理服务费:收费标准按国家计委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和招标人与招标代理人签定的招标代理合同确定具体费用。第三章 合同格式甲方(招标人):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乙方(中标人): 乙方在 长沙高新控股集团总公司 组织的长沙高新区公租房一期(麓城印象)项目太阳能热水系统采购及安装工程招标中,通过公开招标,确定为中标单位。现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中标通知书等订立合同,以便共同遵守。一、依据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和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乙方向甲方提供下列全新的标的(物资/工程/服务)。 项目序号标的名称(品牌)型号规格数量单价(万元)总价(万元)设备费安装费12总计:设备总价:人民币 元整(¥ 元)安装总价:人民币 元整(¥ 元)合同总价:人民币 元整(¥ 元)注:1.1、合同总价组成1.1.1设备总价: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产品本身的价格。合同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技术规格详见附件一“货物配置及规格参数”。1.1.2安装总价:包括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其附属设备安装、调试和运输、装卸、保险、质保期内维修、更换配件及其他附带服务的费用。合同价格构成中安装费内包含但不限于安装过程中的水电费用、安装人员生活费用、需土建单位配合的配合费用(即租用脚手架,塔吊,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运输、安装、调试过程中对已完工程的损坏的修补实际所产生的费用)。水电及土建单位相应配合费用由乙方承担,其中:水电费用分别按电力部门和供水部门收费标准支付,应付土建单位的各项配合费用由乙方与土建施工单位协商支付。1.1.3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检测、验收、备案费用。1.1.4乙方履行本合同义务的其他全部费用。1.1.5本合同约定价格,不因市场价格调整而变化。甲方不在本合同约定价格外另行向乙方支付任何费用。1.2、乙方应向甲方提供以下全套中文技术资料,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中:1.2.1 产品使用手册、维修手册或服务手册,及电器原理图;1.2.2 产品合格证;1.2.3 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检验合格证及检验报告;1.2.4 零部件目录和易损件清单;1.2.5 按甲方要求做齐有关资料。1.3、特殊工具:乙方应向甲方提供安装、维修所需的特殊专用工具及其清单,其费用包括在合同总价之内。二、技术标准2.1、乙方所提供的产品性能及质量应符合本合同约定及国家标准的要求,无国家标准的应符合部颁标准,如无国家标准或者部颁标准,则应符合行业标准。2.2、交付的产品应与招投标文件规定的及本合同约定的型号规格、质量要求以及投标文件的规格响应表、配置清单表、质量保证、售后服务一致。除另有规定外,计量单位使用法定计量单位。2.3、本合同项下所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招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其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及货物验收当地验收标准。三、交货时间及安装工期1、交货时间:本合同签订后,于甲方下达供货任务书后 天之内。2、安装工期:货到工地后 天之内完成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安装并达到验收条件。四、交货地点及方式4.1、交货地点: 项目工地安装地点。4.2、乙方须将货物运至甲方本合同项目工地,并负责卸货,一切费用均由乙方负责。4.3、乙方提供的货物必须符合合同规定的名称、型号规格、数量或重量等要求,否则,甲方有权拒绝接收货物,由此造成的损失均由乙方承担。4.4 货物到达甲方项目工地前的运输、保险等事项由乙方负责办理,乙方应自行承担交货验收合格前的一切费用和风险。五、运输方式、安装费用等5.1、运输方式:乙方负责运输。乙方应在第一包装箱邻接的四个侧面用不易褪色的油漆以醒目的中文印刷字样标明以下各项:收货人、品目号、唛头、收货人代号、目的港、货物的名称、箱号、毛重/ 净重(公斤)、尺寸(长宽高,以厘米计)。凡重达两吨或两吨以上的包装箱的两侧用中文,以国内贸易相宜的运输标志标明“重心”和“吊装点”,并根据货物的特点和运输的不同要求,以清晰字样在包装箱上注明“小心轻放”、“勿倒置”、“防潮”等适当的标志,以便装卸和搬运。5.2、安装费用:货到甲方本合同项目工地后3日内,乙方应组织有专业技术资质的安装队伍进场安装设备,安装队伍进场后15天内支付该批次货安装费总额的30%,经国家有权部门和甲方验收合格后,依据验收合格证明支付余款。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出具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5.3、设备安装调试后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合格并经双方正式办理现场移交手续后方视为交付,交付前的一切风险由乙方承担。5.4、乙方负责处理安装过程中发生的任何侵权事件,承担由此产生的全部费用并赔偿甲方由此造成的全部损失。六、产品质量保证及售后服务6.1、产品质量保证6.1.1乙方应保证其提供的货物是全新的、未使用过且无质量问题的,采用的是最佳材料和先进的工艺,并在各个方面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规格和性能要求。如甲方发现货物有丢失、损坏,或者货物的包装、品种、型号、规格、质量等任何状况不符合合同的约定,有权要求乙方退回更换或补齐货物,乙方实际交货时间以最终补齐货物时间为准。乙方应保证其货物经过正确安装、合理操作和保养,在货物寿命期内运转良好。在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乙方应对非甲方原因造成的任何缺陷或故障负责。除本合同中另有规定外,出现上述情况,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的30天内,免费负责修理或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部件或整机。对造成的损失,乙方承担一切法律和经济责任。6.1.2乙方所提供货物的技术规格应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规定的标准相一致或优于投标文件技术规格。若技术规格中无相应规定,货物则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或原产地有关部门最新颁布的相应的正式标准及货物验收当地验收标准。6.1.3除招标文件的技术规范书中另有规定的外,乙方应准备与本合同货物相符的技术资料随每批货物一起发运甲方,包括但不限于样本、操作手册、使用说明、维修指南或服务手册等。如本条款所述资料不完整或丢失,乙方应在收到甲方通知后三日内立即免费另寄。6.2、售后服务6.2.1在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及附属设备质保期内,乙方应对产品质量实行三包,免费维修或更换,在设备的使用期内,乙方应保证及时供应用户所需的设备零件、易损件。6.2.2乙方应保证24小时急修服务,在接到用户故障报修通知后,2小时内到达故障现场,在24小时内排除故障。在质保期内提供免费上门维修和技术支持的服务,保证长期优质服务,定期提供例行检查并进行终身维修服务。如乙方不能及时维修,每逾期1小时,乙方应当向甲方支付违约金5000元,甲方并有权另行选择维修单位,由此发生的费用由乙方承担,甲方有权直接从乙方质量保证金中扣除。6.2.3乙方应在施工现场设立固定维保点,质量保修期为二十四个月,设备安装调试经省级质量技术监督部门验收后合格签字,乙方可正式办理现场移交手续,从双方正式签字移交甲方使用之日起计算质量保修期;在此期间,如果发生较大质量故障并且乙方不能在七天内修复,则从该故障修复之日起重新计算质保期。七、专利权乙方应保障甲方在使用其货物、服务及其任何部分不受到第三方关于侵犯专利权、商标权或工业设计权的指控。任何第三方如果提出侵权指控,乙方须与第三方交涉并承担由此发生的一切法律和费用。如给甲方造成损失,乙方应负责赔偿。八、包装要求8.1、乙方所提供的货物均为货物出厂时原包装,须采用相应标准的保护措施进行包装。在装卸、运输和仓储过程中应有足够的包装保护,这种包装应适于长途运输,并有良好的防潮、防震、防锈和防野蛮装卸等保护措施,以确保货物安全运抵现场。提供的全部货物乙方应承担由于包装不妥而引起货物受潮、生锈、被腐蚀、受到冲撞以及其他不可预见的损坏和丢失的责任。8.2、乙方所提供货物内必须附有详细的装箱清单,主机、附件、各种零部件和消耗品,有清楚的与装箱单相对应的名称和编号。在包装箱中必须附有本合同中所要求的所有文件和资料。每件包装中应附有详细装箱单和质量证书各两套,一套在包装箱里,一套在包装箱外。8.3、货物运输中的一切费用和保险费用均由乙方承担。运输过程中的一切损伤、损坏均由乙方负责。九、验收方法及提出异议期限9.1、乙方应在发货之前,对货物的有关内在和外观质量、规格、性能、数量和重量进行准确的和全面的检验,并出具其货物符合本合同规定的质量证书。该证书将作为提交给甲方付款单据的组成部分,但不应视为是对质量、规格、性能、数量的最终质量确认。9.2、在本合同规定的质量保修期内,如发现货物的质量或规格与本合同规定不符,或证明货物有缺陷,包括潜在的缺陷或使用不合适的原材料或器件等,甲方可申请质量技术监督部门进行检验,并有权向乙方提出索赔,检验费用由乙方承担。9.3、设备和材料运抵甲方指定地点后,甲方与乙方须共同就到货设备的型号、数量、外观进行检查。双方签字确认无误后,开始安装。双方签字确认仅限于对型号、数量、外观的确认,并非对乙方提供货物质量的确认,也非交付手续。9.4、设备和材料各项技术性能、指标必须达到合同、技术文件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的要求,设备的安装、调试和验收必须符合甲方的要求和国家现行的有关规定和标准。9.5、隐蔽工程必须经甲方认可的现场监理工程师检查并验收签证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9.6、预验收合格后,乙方向有关部门申请,按甲方技术要求提供的性能指标、国家及行业标准进行验收。9.7、乙方应按照设备安装地质量检测部门的有关规定,对安装调试完毕的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进行报检,甲方应积极配合。验收合格必须有国家认可的机构和专家组成验收小组出具的验收报告。若没有通过验收的,乙方有义务在结论出具之日起15天内完成整改并报请第二次官方验收,若因乙方原因导致验收没有通过给甲方造成了损失,所有损失均由乙方承担。9.8、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质检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所进行的与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有关的检验、验收手续的费用由乙方承担。9.9、甲方在验收过程中,如果发现有与合同规定不符的,应在7天内向乙方提出书面异议,不签发验收单,并同时将该书面异议报送政府采购管理部门。甲方未按规定期限提出书面异议并且未按期限签发验收单的,视为甲方验收合格。9.10、乙方在接到甲方书面异议后,应在10天内予以纠正,并对纠正情况以书面形式告知政府采购管理部门,否则视为违约。十、结算方法及期限10.1、验收合格后,乙方出具正规发票给甲方,并办理合同款项结算手续。10.2、甲方支付合同款项时,一律不向乙方以外的任何第三方办理付款手续。开户行和帐号以政府采购合同签订的为准,如果乙方要求变更,则乙方必须提供加盖行政公章、财务专用章和法人代表签字的证明文件,报经甲方审查同意。除另有规定外,按人民币结算款项。10.3、付款人及付款方式:10.3.1本合同签订后,甲方向乙方支付设备总价15%的定金;货款:按施工进度下达任务书,根据任务书及合同约定结算;具体付款:货到甲方项目工地7天内甲方向乙方支付至供货设备总价的65%(包含甲方已付的定金),设备安装完成通过验收甲方向乙方付至供货设备总价的95%,剩余5%作为质量保修金,二十四个月质保期满后一次性支付(不计利息)。甲方付款前,乙方须出具等额的正规税务发票,否则甲方有权顺延付款。10.3.2安装费用支付按5.2条款执行。10.4、本合同签订前,乙方需向甲方支付或提供合同总价的5%(四舍五入),即人民币 元整(¥ 元)作为履约保证金,当乙方按照合同完成全部供货、安装并经政府相关部门验收合格后15天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如乙方违约,乙方应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以及给甲方造成的损失,甲方有权从履约保证金中直接扣除。十一、违约责任及索赔11.1、违约责任11.1.1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按期交货 (本合同第十二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每迟交7天,按设备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违约金的支付不得超过设备总价的5%。如果乙方逾期1个月不交货,甲方有权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甲方另行采购设备所增加的全部相关费用、因此造成甲方工程延期竣工所导致的全部相关直接和间接损失、有关诉讼费、律师费等)。11.1.2如果乙方未能按合同规定的时间完成全部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安装并达到验收条件(本合同第十二款规定的不可抗力除外),每延期7天,按安装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不满7天按7天计算。但是,违约金的支付不得超过安装总价的20%。如果乙方逾期1个月还未完成全部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安装并达到验收条件,甲方有权解除合同,乙方仍需支付上述违约金。同时甲方有权要求乙方承担因此造成的所有损失(包括但不限于因此造成甲方工程延期竣工所导致的全部相关直接和间接损失、有关诉讼费、律师费等)。11.1.3乙方货物质量或工程质量达不到本合同约定或甲方要求,甲方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乙方应双倍返还定金给甲方,并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货款,乙方不得提出任何异议并应承担因违约给甲方造成的所有损失。11.1.4乙方未按合同约定条款和招投标文件中的各类承诺及条款约定执行,造成工程进度及质量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每日应按合同总价的5向甲方支付违约金直至违约行为消除,并且甲方还有权随时解除本合同。11.1.5如甲方依照本合同约定和相关法律规定行使解除权,乙方应在甲方发出解除通知之日起7日内返还甲方全部已付款项、双倍返还定金和支付甲方所有损失,否则乙方应按银行同期贷款利率的四倍向甲方支付利息。11.1.6甲方逾期付款,应向乙方支付违约金,迟延履行违约金以逾期部分价款总额每日万分之二点一计算。甲方支付违约金后,乙方仍有权要求继续履行合同。11.1.7乙方在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安装过程中,应配备符合甲方要求的现场管理人员,配备充足的安装施工人员,如出现乙方现场管理人员不配合甲方进行现场施工,每次向甲方支付人民币5000元的违约金;若甲方现场施工原因导致乙方无法安装太阳能热水系统设备,造成工期延误,一切损失由甲方承担。11.2、索赔乙方对货物与合同要求不符负有责任,乙方应按甲方同意的下述一种或多种方法解决索赔事宜。11.2.1乙方同意甲方拒收货物并把相应的货款以人民币的形式返还给甲方,乙方负担发生的一切损失和费用,包括利息、银行费用、运输和保险费、校验费、仓储和装卸费以及为保管和保护被拒绝货物所需要的其它必要费用。11.2.2根据货物的疵劣和受损程度以及甲方遭受损失的金额,经双方同意降低货物价格。11.2.3免费更换有缺陷的零件、部件和设备,或修理缺陷部分,以达到合同规定的规格、质量和性能,乙方承担一切费用和风险并负担甲方遭受的一切损失。同时乙方应重新计算更换货物的质量保修期。11.2.4乙方所交标的的品种、型号、规格、花色、质量等不符合合同约定,且未及时纠正的,按违约处理,应承担不符合合同约定的该批货物价款20%的违约金,并承担由此给甲方带来的损失。11.2.5如果甲方提出索赔通知后30天内乙方未能予以答复,该索赔应视为已被乙方接受。若乙方未能在甲方提出索赔通知的30天内,按甲方同意的上述任何一种方式处理索赔事宜,甲方将从付款中扣回索赔金额,不足以弥补甲方损失的,乙方仍须负责赔偿。十二、不可抗力12.1、签约双方任一方由于受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而不能履行合同时,履行合同的期限应予以延长,延长的期限应相当于事故所影响的时间。不可抗力事故系指甲乙双方在缔结合同时所不能预见的,并且它的发生及其后果是无法避免和无法克服的事件,诸如战争、严重火灾、洪水、台风、地震等。12.2、受阻一方应在不可抗力事故发生后尽快用电话、传真或电报通知对方,并于事故发生后14天内将有关当局出具的证明文件用航空挂号信寄给对方审阅确认。一旦不可抗力事故的影响持续30天以上,双方应通过友好协商在合理的时间内达成进一步履行合同的协议。乙方因不可抗力导致延期交货的时间超过或者可能超过约定交货日50日以上的,甲方可单方面解除本合同,乙方应退还甲方已支付的款项。十三、本合同的其他组成文件13.1、招标文件(含补充、修改文件)13.2、乙方的投标文件(含澄清、补充文件)13.3 附件一十四、合同补充和修改对合同条款作出任何改动或偏离,均须由合同双方另行签订补充协议。十五、破产终止合同15.1、当乙方破产或无清偿能力时,甲方可在任何时候以书面通知乙方终止合同,该终止合同以不损害或影响甲方已采取或将采取补救措施的任何权利为条件。15.2、因不可抗力的自然灾害原因造成自然终止合同时按破产终止合同办法终止合同。十六、变更指示16.1、甲方在任何时候可以向乙方发出书面指示,在合同总体范围内对如下一点或几点提出变更:(a)合同项下需为甲方特殊制造的货物的图纸、设计或规格;(b)装运方式和包装方式;(c)交货地点;(d) 乙方须提供的服务。16.2、若上述变更导致了乙方履行合同下任何部分义务的费用或所需时间的增加,经过双方协商,可对合同价格或交货进度进行合理的调整同时相应地修改合同。乙方必须在接到甲方的变更指示后30天内根据本款提出调整的要求作出相应变更。十七、合同纠纷:如发生合同纠纷,甲、乙双方可协商解决或提请政府采购管理部门调解;不愿协商、调解或协商、调解不成,纠纷由本合同签订地人民法院管辖。 十八、未尽事宜合同如有未尽事宜,须经甲、乙方双方共同协商,作出补充约定;补充约定与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十九、合同份数及生效本合同正本贰份,甲方和乙方各执 壹 份;副本 捌 份,甲方 肆 份,乙方 贰 份,监理人 壹 份,合同备案机关 壹 份。合同正本和副本具有同等效力。本合同自甲乙双方签字盖章后生效。本合同签订地:长沙市高新区麓龙路199号标志麓谷坐标A座十楼甲方:(公章): 乙方:(公章):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或委托代理人) (或委托代理人)联系电话: 联系电话:传真: 传真:电子邮箱: 电子邮箱: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帐号: 帐号:年 月 日 年 月 日合同附件 附件一:货物配置及规格参数第四章 技术参数及相关要求一、技术参数序号货物名称规格型号技术参数1平板集热器2000100080mm集热板芯:TP2,纯铜,99.9%;排管220.6,2支;集管100.6,7支;化学镀铝带板芯0.4涂层:镀黑铬高性能吸热涂层,吸收率0.950.02;发射率0.120.03保温玻璃棉:底部=30mm,侧面=25mm玻璃盖板:布纹钢化玻璃1970970=4mm,透光率87%;1kg重钢球自1m高自由落体,不破碎,可抵抗风沙、冰雹边框:材质6063-T5铝合金,黑(银白、古铜)色,耐腐蚀性强,=270N/mm2背板:热镀锌板=0.27mm焊接方式:管板式-激光焊接工艺介质:防冻液/水,1.8L工作压力:0.6MPa2集热器支架4040镀锌角铁3支架基础4用户水箱120L4681367承压水箱、搪瓷内胆、单盘管换热器、牺牲阳极镁棒防腐、1.5kW电辅热5用户水箱80L468903承压水箱、搪瓷内胆、单盘管换热器、牺牲阳极镁棒防腐、1.5kW电辅热6储热水箱500L水箱外径710mm,高度7175mm,内胆直径610mm;内胆材料为BTC340R,壁厚2.5mm;外壳材料为镀锌板,壁厚0.5mm;保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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