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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某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Y市工商行政管理局 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20XX年9月26日) 为了有效预防和快速、高效、有序地处理流通环节突发食品安全问题(以下简称食品安全问题),依据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打算(国发20XX23号)和Y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强食品安全工作的意见(成府发20XX44号),结合工商行政管理部门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实际,制定本预案。 一、指导思想 以“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进一步增加政治意识、大局意识,以严厉打击制售假冒伪劣食品的违法行为为目的,履职到位,维护广阔群众的生命、健康安全,根据“高度重视、加强领导、预防为主、属地监管、分级负责、快速反应、加强协作、处置恰当”的原则,切实做好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应急处置工作。 二、组织机构 市局成立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负责处置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统一领导和指挥,打算突发事件中的重大事项。党组书记、局长谢述钧同志任组长,局党组副书记、副局长周芝茂同志,副局长陈春建同志任副组长。市局各处室,直属一、二分局主要负责人为成员。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消保处和市场处主要负责人分别担当正、副主任。 三、部门职责分工 全市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在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统一领导和指挥下,高效、有序地各司其责。 (一)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市局和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消保处(科),主要负责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信息的接收、传递,并准时将突发事件的发展态势及处理状况上报领导小组;对涉嫌不合格食品,准时确定定性报告对应急预案的启动提出建议。 (二)市局和区(市)县局公正交易执法机构: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的发生原因、经过,并在规定时间内上报调查报告,收集相关证据,封存并妥当保管可疑食品,做好案件查处或案件移交工作,对问题食品准时撤柜,对问题食品的来源和流向追根溯源,并通报有管辖权的工商局排查。 (三)市局和区(市)县局市场处(科),主要负责调查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发生的相关企业状况及做好其排查工作,为上报状况和新闻发布供应相关数据。 (四)市局宣教处和区(市)县局办公室,主要负责发布和收集食品安全突发事件中各类状况的视听和文字资料,为报告状况、发布新闻等供应基础资料。同时,作好宣传工作,正确引导舆论导向,积极促进突发事件准时、合理解决。 (五)市局行财处、人事处、后勤中心等处室依据各自职能做好应急保障工作。 (六)工商行政管理所,应在第一时间内积极采取措施,维护稳定,促进应急处置各项职能工作的有效完成。 四、运行机制 对本预案中涉及的突发事件,市局和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依据详细状况,启动相应的应急预案。主要步骤: (一)突发事件的信息监测与预警 1.信息监测 全市工商行政管理机关对本辖区发生的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对发觉的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可能出现的紧急状况,要依据状况,依照本预案规定的报送时限和方式,准时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 2.信息预警 市局对于食品市场监管中可能出现的问题,以及突发事件可能引发的市场波动,要准时预警。 区(市)县级工商局和其派出工商所对下列涉及的食品安全问题进行一定范围预警: (1)辖区内食品安全隐患呈现,在先采取措施处理后,视商品流通范围等状况准时在一定范围发布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示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 (2)对市局发布的食品质量信息、市场预警或消费提示,各区(市)县局、工商所准时在所辖范围同时向社会发布。 (3)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视商品流通范围等状况准时在一定范围发布消费提示,提示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 (4)市场内出现的有毒有害食品、责令退出市场的食品,发布消费提示,警示和告诫食品经营者,提示消费者加强自我防范。 (二)信息分级与核实汇总 1.市局启动应急预案: (1)全市范围同一时间段内,有2个以上(含2个)县(市、区)工商局上报的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 (2)全市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特殊重大的突发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并出现1人以上死亡,或引起中毒的食品未得到掌握,中毒或死亡人数不断增加的状况),或者外地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我市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3)市委、市政府领导批示及省工商局批办的涉及本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市、区)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群体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 (4)中央、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且经检测机构认定的、涉及本市范围内2个以上县(市、区)的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5)中央、地方新闻媒体披露的、经权威部门定性发布的严重危及公共利益和社会稳定的食品安全事件。 (6)其他渠道了解、把握涉及本市2个以上县(市、区)相关食品安全问题或具有较大社会影响的食品安全事件。 2.区(市)县局启动应急预案: (1)区(市)、县范围同一时间段内,群体消费者因食用在城乡各类食品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商场、超市、副食店等购买的同种食品引起不良反应,医疗卫生部门已确认为食物中毒或认为疑似由食品质量问题引起的中毒事件。 (2)区域性、单位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引发的食品安全事件(一次食物中毒超过5例,间续发生3例以内并无死亡病例),或外地发生的重大食品安全事件,涉及所辖区域流通环节食品安全。 (3)区(市)、县党委、政府领导批示及市局批办的涉及辖区范围内因流通环节食品质量问题造成消费者人身健康伤害的事件。 (4)其他认为需启动预案处理的涉及食品安全问题的事件。 3.信息核实汇总 (1)由事件第一发觉、受理工商干部,在第一时间向其派出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报告状况。 (2)受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在30分钟内,将有关状况报告地方党委、政府及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并确定是否启动本级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 (3)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准时分析状况,1小时内确定是否在全市启动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和处置预案。并在30分钟内将状况报告市委、市政府等有关领导机关。 (三)打算启动预案 1.发生市级案情,启动市级应急预案时,市工商局专报市委、市政府、省工商局后,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全市启动本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 2.发生县级案情,在区(市)县级启动本应急预案时,案情发生地的区(市)县工商局专报区(市)县委、县政府,市工商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后,由区(市)县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发布启动指令,在本区(市)县,按应急预案对事件进行处置。 (四)应急处理报告 市、县局启动本预案,应急处理状况向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实行日报告制。应急状态解除后,6日内形成完整报告上报市局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 五、处置程序 (一)Y市范围内发生 1.食品安全隐患事件第一发觉、受理工商干部,和其派出局依托12315快速反应机制,依法采取有效措施,妥当处置,准时上报信息,使事态发展得到有效掌握、处理。 2.对有毒有害致人伤害或者死亡、区域性销售危害人身健康的假冒伪劣食品,市局和事件发生地区(市)县局各职能部门按职责,快速反应,准时介入,并相互协作,促进事件的解决。 3.以保障应急事件处置为重点,积极做好重点市场的管理工作。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制定下发专项整治措施。 4.对处置过程中发觉的现有法律、法规界定不清但可能造成严重后果的其他食品安全问题,要准时以正式公文的形式向上级主管单位、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对处置过程中发觉的其他不属于工商行政管理职责范围的食品安全问题,应准时向其他相关单位说明状况,提出建议。 (二)异地发生和各类新闻媒介报道的有关食品安全隐患事件,在市场引起波动。 1.由市局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请领导小组打算,准时对食品进行质量监测,宣教处统一对外发布食品质量信息。 2.区(市)县工商局加强市场巡查,重点监控,对涉嫌食品采取措施,妥当处置,确保市场流通安全有序。 六、应急保障 (一)各级人员坚守岗位,未经上级批准不得擅自离岗。 (二)各级值班人员、12315申诉举报中心和信息中心 24小时值班,准时受理申诉举报咨询和信息的上传下达。 (三)人员、装备快速进行入应急状态。各级、各职人员手机、微机和传真机全时开通,保持不间断的通信联络。交通工具、网络维护、后勤供给供应无间歇支撑和保障。 (四)严格组织纪律。预案启动后,各级各单位要听从命令,听从指挥,快速反应。执法人员要严格依法行政,尽职尽责,杜绝失职渎职现象的发生。对违反纪律、玩忽职守的,将根据有关规定严肃追究责任。对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处理信息,由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办公室整理汇总,报送流通环节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处置领导小组批准后,由宣教处统一向社会公布。 七、后期处置 (一)应急结束 食品安全事件态势平稳可控,事件来龙去脉基本查清,危害后果或隐患消退,职责内任务完成,由发出启动指令的领导小组组长发出停止指令,解除状态后转入正常工作。 (二)善后处置 组织职能部门、单位进行工作总结,进一步加强市场日常监管,亲密关注动向,防止反弹和回潮,切实消退隐患。 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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