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南川某小型水利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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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工程名称:南川区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 (高效节水灌溉水源工程)招标编号:JLNCH-(2012)-002招 标 文 件 招 标 人: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联合水库管理所 招标代理机构:重庆市建联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编制人: 孔小琪 证书编号: 渝建招20070338号 审核人: 苏呈祥 证书编号: 渝建招20090415号 (二一二年二月) 目 录第一章 招标公告1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3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1. 总则131.1 项目概况13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3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 13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31.5 费用承担141.6 保密141.7 语言文字141.8 计量单位141.9 踏勘现场141.10 投标预备会141.11 分包141.12 偏离142. 招标文件142.1 招标文件的组成142.2 招标文件的澄清152.3 招标文件的修改153. 投标文件153.1 投标文件的组成 153.2 投标报价 163.3 投标有效期163.4 投标保证金 163.5 资格审查资料173.6 备选投标方案173.7 投标文件的编制174. 投标17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174.2 投标文件的递交17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185. 开标185.1 开标时间和地点185.2 开标程序186. 评标186.1 评标委员会186.2 评标原则186.3 评标197. 合同授予197.1 定标方式197.2 中标通知197.3 履约担保及履约能力金197.4 签订合同198. 重新招标和不再招标198.1 重新招标198.2 不再招标209. 纪律和监督209.1 对招标人的纪律要求209.2 对投标人的纪律要求209.3 对评标委员会成员的纪律要求209.4 对与评标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的纪律要求209.5 投诉2010. 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20附表一:开标记录表21附表二:问题澄清通知22附表三:问题的澄清23附表四:中标通知书24第三章 评标办法 25评标办法前附表25评标方法29第四章 合同条款及格式31第五章 图纸 73第六章 技术标准和要求74第七章 投标文件格式75一、投标函部分 77(一)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 79(二)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81(三)招标文件确书 83(四)最高限价确认书 84(五)投标保证金银行进账单复印件 85(六)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复印件 86二、资格审查资料部分87(一)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或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的授权委托书 90(二)投标人基本情况表 92(三)主要人员简历表 93(四)信誉声明 94(五)其他资料 95第一章 招标公告 南川区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水源工程)招标公告1. 招标条件本招标项目南川区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已由渝水农【2011】5号文件批准建设,项目业主为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联合水库管理所(以下简称招标人)。建设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市级财政。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该项目的施工和管材采购进行公开招标。2. 项目概况与招标范围2.1 项目概况:本工程位于南川区大观镇,新建三平塘 1 处,实施管道灌溉工程约 12 公里,土建施工和管道采购工程总造价约710万元。2.2 招标范围:施工图所示的建设用地范围线以内的三平塘整治、管道灌溉工程的施工和所需的管道采购均属于本项目实施招标的范围。2.3工期:暂定 100 日历天。3. 投标人资格要求3.1 本次招标要求投标人须具备: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须为渝水农(2011)61号文件批准的管道材料供应入围单位。3.2 本次招标接受联合体投标。联合体投标的,报名时应同时提供:联合体投标协议书,并在协议书上明确主体投标单位(牵头人)和参与者,以及中标后相互工作内容的明确分工。并在人员、设备、资金等方面具有相应的施工能力。 4. 资格审查方法本次资格审查采用资格后审的方式。5. 招标文件的获取5.1 本工程招标不需报名,开标时直接投标,凡有意参加投标者,请于公告之日起(工作时间内,下同)至投标截止时间止,在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直接点击下载该项目的招标文件、图纸、工程量清单及答疑、补遗、最高限价等所有相关资料。不管投标人下载与否,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以上资料并全部知晓有关招标过程和事宜,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5.2招标文件每套售价500元,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收取,售后不退。不交招标文件资料费视为投标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被拒绝。6. 投标文件的递交6.1投标文件递交的截止时间为:2012年 3 月 20日(北京时间)13时30分-14时30分,地点为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中心接件处。 6.2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7. 发布公告的媒介本次招标公告同时重庆市建设项目及招标网(www.project-and-) 、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同时发布。8. 联系方式招标人: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联合水库管理所 地 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天主堂对面3F 联系人:刘先生 电 话:13709478480 招标代理机构: 重庆市建联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 地 址:重庆市南坪西路31号A单元6F 联系人: 孔先生 电 话: 18623256177 第二章 投标人须知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条 款 号条款名称编 列 内 容1.1.2招标人名称:重庆市南川区黎香湖联合水库管理所地址:重庆市南川区东城街道天主堂对面3F 1.1.3招标代理机构名称:重庆市建联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址:重庆市南坪西路31号A座6F1.1.4项目名称南川区2011年度小型农田水利重点县建设项目(高效节水灌溉水源工程) 1.1.5建设地点重庆市南川区大观镇1.2.1资金来源资金来源为:中央财政、市级财政补贴1.2.2出资比例/1.2.3资金落实情况已落实1.3.1招标范围本项目招标将土建施工和所需管材采购两部分工作内容进行打包招标。施工图所示的建设用地范围线以内的三平塘新建、管道灌溉工程的施工和所需的管道采购均属于本项目实施招标的范围。以及作业设计图中所示全部工作内容。1.3.3计划工期计划工期为:100日历天;具体开、竣工时间在合同中约定;1.3.4质量要求达到国家现行有关施工质量验收规范要求,并达到合格标准;1.4.1投标人资质条件本次招标实行资格后审,投标人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且具备以下资格条件:1.资质条件(1)具备有效的营业执照;(2)具备水利水电工程施工总承包三级及其以上资质和须为渝水农(2011)61号文件批准的管道材料供应入围单位。 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要求:项目经理应具有贰级及以上水利水电专业注册建造师资格。 3.其他要求: (1)技术负责人:应具有房建类工程师及以上职称。 (2)主要管理人员:主要管理人员应具备相应岗位的有效的上岗证。其中:持有有效上岗证的质检员不少于壹人,施工员不少于壹人。 4.信誉要求(1) 检察机关查询无不良记录;(2)最近3年未受到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停止招标投标的处罚,或受到停止处罚但不在其行政处罚期内的;(3)2009年至今无拖欠民工工资和无重大安全责任事故。该项由投标人自行提供书面承诺书(如果投标人有上述行为,将被取消投标或中标资格,如投标人无上述行为则由投标人书面承诺)。投标人如提供虚假材料,招标人有权取消其投标资格或中标资格,并没收投标保证金。1.4.2是否接受联合体投标接受1.9.1踏勘现场不组织,由各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完成现场踏勘1.10.1投标预备会不召开1.10.2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截止时间2012年 3 月 2 日 24 时 00 分前在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交易网 ()上提出或电话联系(质疑问题时应注明项目名称)。1.10.3招标人网上澄清的时间2012年 3 月 5日 24 时 00 分前,招标人将投标人提出的问题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解答,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1.11分包不允许。2.1构成招标文件的其他材料 招标人招标期间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所发出的有关本项目的补遗书、答疑书、补充通知或修改函件等,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人起约束作用。2.2.1投标人要求网上澄清招标文件的截止时间 投标人在下载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及图纸资料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或文字表述不清,图纸尺寸标注不明以及存在错、碰、漏、缺、概念模糊和有可能出现歧义或理解上的偏差的内容等应在2012年 3 月 5日24时00分前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提出时应注明项目名称)。招标人按1.10.3款规定的时间予以回复。2.2.2投标截止时间 2012 年3月 20日 14 时 30 分(北京时间)。2.2.3投标人确认收到招标文件网上澄清的时间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2招标文件的修改1、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无论出于何种原因,招标人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人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2、招标文件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文件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3、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4、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可以视其修改的工作量,酌情考虑是否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1.1构成投标文件的其他材料投标人的书面澄清、说明和补正(但不得改变投标文件的实质性内容)3.2投标报价、计价一、报价编制依据和说明1、本项目预算编制依据:(1)重庆市水利局、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文件渝水基(2005)56号;重庆市建设委员会、重庆市发展和改革委员会、重庆市财政局、重庆市物价局文件渝建发200817、18号。(2)重庆市水利建筑工程预算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施工机械台时费定额(2005);重庆市水利工程设计概(估)算编制规定(2005);重庆市建筑工程计价定额(2008)、重庆市市政安装工程计价定额、重庆市建设工程费用定额(2008)等配套规定执行。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计取。2、基础资料:水工部分人工工时预算单价工长:5.82元/工时高级工:5.38元/工时中级工:4.64/工时初级工:2.54/工时 (5)房屋及装饰工程人工费按重庆市南川区建设委员会文件发布的2011年第4季度人工价格信息。 (6)施工用风、水、电单价:风:0.33元/m3水: 0.85元/m3电: 0.72元/度3、投标人依据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最高限价和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纪要等,结合现场施工环境和企业自身实力进行报价。任何有选择的报价将不予接受,且只允许有一个报价。4、不论投标人距离施工现场远近均不得收取远征工程增加费及施工机械和施工队伍迁移费。5、施工图中不详部分,均以招标人发出的答疑纪要为准计算。6、编制投标报价时的主要建筑材料:水泥、木材、钢筋、碎石、块石、石粉、页岩砖,按重庆市南川区建设委员会发布的2011年第12期材料价格进行计算。其他材料及设备按重庆市南川区建设委员会发布的2012年第1期材料市场价拟定。7、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8、本项目的投标报价以人民币元为单位报价,保留小数点后两位数,第三位数四舍五入。(包括最高限价和评标基准价)。9、其他未尽事宜,以答疑纪要为准。二、报价范围和要求1、报价范围为招标人提供的施工图、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补遗和相关说明所包括的全部内容。2、投标人投标的报价应是完成招标人提供的工程施工图内的全部内容及相关说明所包含的总报价。三、投标报价1、投标报价内容包括:直接工程费(直接费、其它直接费、现场经费)、间接费、企业利润、税金、应承担的风险费用、招标代理费等政策性文件规定的所有费用。招标人除此以外不支付其它费用。2、投标人的报价不能超过招标人给定的总最高限价和分项最高限价,否则,该投标报价为无效报价。四、结算编制依据和付款方式1、本次招标范围内工程结算价以招标时中标人所报的投标报价和项目施工图、招标文件有关条款、答疑、补遗和相关说明所包括的全部内容为依据.2、在施工中新增加工程或减少工程的费用在合同中约定。3、设计变更由设计单位出具书面更改通知,经招标人和监理人签字认可后其增加或减少工程的费用的计算依据和结算办法及下浮比例在合同中约定。4、本工程竣工结算,由区审计局进行审计,承包方必须一次性提供完准确的工程竣工结算资料。5、工程款的具体支付方式:(1)土建部分:工程款按进度支付,每月25日由施工单位上报本月施工完成进度,在次月5日前按建设单位审核的月完成进度款的 70 %支付工程进度款。工程完工后资料送审时,支付至工程款的80%,经审计单位审核确定后,支付至工程结算总价款的 95 %。余下的 5 %工程款作为保修金,待保修期满后一次支付(不计利息)。 (2)管材采购部分:管材供应到现场验收后,按供应材料价款的50%付款。采购工作完成后,经施工单位安装完毕竣工验收合格后 30 个工作日内支付结算材料价款的45%,留材料价款的5%作为质量保修金,保修期为1年,期满后一次性退还(不计利息)。五、本工程设置总最高限价和分项最高限价、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并在投标截止日期3天前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公布。各项目的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不得超过招标人公布的最高限价,否则,将被认定为废标。投标人按招标人发布的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暂定金额规定填报,否则按废标处理,工程竣工结算时按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规定据实调整.3.3.1投标有效期 60 日历天(从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起计算)3.4.1投标保证金 1、投标保证金总额: 5 万元(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缴纳)。 2、投标担保形式:从投标单位银行帐户转帐或电汇 3、投标保证金的提交时间:2012年3月19日16:00时(北京时间)止提交至指定帐户,提交时需注明工程名称、投标单位名称(否则视为无效提交)。 4、收款单位: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5、开户银行:重庆银行南川支行 6、账号:620101040004075 7、联系人及电话:重庆市南川区财政局 秦祝杰 71425039 重庆市南川区公共资源综合交易管理办公室 孙 一 71449110 8、有效期:投标文件有效期满后30天。3.5资格审查资料本项目所有资格审查资料均为复印件盖鲜章,否则视为无效。3.6是否允许递交备选投标方案 不允许。3.7.3签字盖章要求 按投标文件格式的要求签字或盖章3.7.4投标文件份数 投标函部分:二份(正本一份,副本两份); 技术部分:二份(不分正副); 资格审查资料:一份。3.7.5装订要求1、本工程应将投标函部分、技术部分(施工方案)、资格审查资料各自分别装订成册。2、装订(1)投标函部分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并应编制目录。(2)技术部分(施工方案)的装订要求:施工方案为暗标,封面使用重庆市南川区建设工程协会统一监制的施工方案面页;整个施工方案均不得有显示投标人企业的内容和字样出现;不得有重页、空页、倒页出现。施工方案文字部分纸张采用A4白纸;4号仿宋字体;采用A3号图幅,按序插装,图内的字号大小不限;文字、图表不得使用彩色和不得编制页码、采用三孔棉线装订。违反上述任意一项,其施工方案得零分。(3)资格审查资料的装订要求应按照第七章规定格式装订成册,编制目录页码,并按本招标文件要求进行签署,如委托代理人的(同前),申请材料中应附授权委托书原件,否则为废标。4.1.1投标文件的密封1.投标文件袋统一使用重庆市南川区建设工程协会统一监制的“投标函部分”袋、“技术部分”袋、“资格审查”袋以及“投标文件”大袋。2.投标函部分装入“投标函部分”小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七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投标函部分”小袋上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技术部分装入“技术部分”袋中密封后封口处不加盖任何印章。然后将“投标函部分”小袋、“技术部分”小袋装入“投标文件”大袋中,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七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大袋封面格式贴在大袋上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如投标文件在装袋时,太多无法装入一个投标文件袋,可自行增加同规格的投标文件袋(并分别注明共 袋,第 袋字样),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七章的投标文件格式中的封面格式贴在袋上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3.所有资格后审资料复印件应按照第七章规定的格式单独装订成册,装入“资格审查”袋内,密封并在封口处加盖投标人单位公章,封面按第七章的资格后审文件袋封面格式贴在资格后审文件袋上并按要求签字或盖章。此密封袋单独递交,不装入“投标文件”大袋内。4.若投标人未按招标文件规定使用投标文件袋或密封、标识,签字或盖章不符合招标文件规定的,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接收,并原封退还给投标人。4.1.2袋封套上写明见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要求4.2.2递交投标文件地点及时间收件人:重庆市建联建设造价咨询有限公司地 点: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原宣传文化中心)地 址:南川区北环三路时 间:2012年 3 月 20日 13:30 时至14:30 时止(北京时间)4.2.3是否退还投标文件否5.1开标时间和地点开标时间:同投标截止时间。开标地点: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地 址:南川区北环三路5.2开标程序(1)宣布开标纪律;(2)公布在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的投标人名称,并点名确认投标人是否派人到场;同时由监督部门核验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及投标人基本账户开户许可证(原件),以确认其身份合法有效,参会人未响应本项要求的、投标保证金未按规定递交的,均当众退还其投标文件;(3)宣布开标人、唱标人、记录人、监标人等有关人员姓名;(4)由所有投标人或其推选的代表上前检查投标文件大袋的密封情况,并签字确认;如发现投标文件没按本表4.1.1的规定密封,则当众原封退还。(5)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投标函部分”小袋并宣读投标人名称、投标报价、质量目标、工期和投标文件的其它主要内容,并由投标人代表签字认可;(6)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随机开启投标人投标文件“资格审查”部分并交由评标委员会对投标人的资格进行审查,只有经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人的技术文件才能进入下一步的评审、比较;(7)由招标人代表对资格审查合格的投标单位的“技术部分”进行随机暗标编号,交评标委员会进行独立评审计分。(8)汇总评分结果,最后由主持人宣布中标候选人顺序和中标价。如果投标人在资格审查、投标函部分的评审中有一项不合格,则按废标处理,其投标报价不纳入评标基准价的计算;(9)投标人代表、招标人代表、监标人、记录人等有关人员在开标记录表和评标汇总表上签字确认;(10)主持人宣布开标会结束。6.1.1评标委员会的组建评标委员会构成:5 人评标专家确定方式:本项目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名专家组成,并负责评标活动。7.1是否授权评标委员会确定中标人否。推荐三名中标候选人。7.3.1履约担保1.担保形式:通过投标人银行账户转帐或电汇。2.担保金额:履约担保金为中标价的10%(其中含民工工资保证金5%)。3.缴纳时间:领取中标通知书之日起三日内。4.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履约保证金将不予退还。(1)缴纳履约保证金之日起十日内未签订合同的;(2)签订合同之日起二十日内未开工的。5.退还时间及方式:工程完工合格后、无拖欠民工工资情况全部退还(不计利息)。8.1重新招标1.按投标人须知第8.1(1)执行;2.按投标人须知第8.1(2)执行;3.经评审后,如合格的投标人少于三个的,且明显缺乏竞争的,评标委员会可以否决全部投标,招标人将重新组织招标.需要补充的其他内容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委托代理人均可参加开标会。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参加开标会议的,应当随身携带本人身份证(原件),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投标人的授权代理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除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投标保证金交款证明(原件)外,还应当随身携带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原件)及本人身份证(原件),否则不予参加开标会,其递交的投标文件将被原封退还给投标人。签订合同中标结果公示结束后3日内,第一中标候选人必须将投标文件约定的项目经理、技术负责人、“三大员”(质检员、施工员、安全员)证件原件及相关报建资料交到招标人处用以办理相关施工手续,以及供施工期间备查。否则视为自动放弃中标人资格,产生的一切后果由中标人自行承担。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5个工作日内,根据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特别提示1、投标人可以对本招标项目独立投标,也可以组成联合体投标。 2、招标人在发出中标通知书前,有权对前三名中标候选人诚信情况、有无行贿记录等到检察机关进行查询,对列入不诚信的企业或有行贿记录的投标人,取消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其他各中标人应向招标代理机构交纳中标服务费,以中标金额为计费基数,按计价格20021980号文件规定工程类收费标准执行,投标人将该费用纳入投标报价中,但不单列。在领取中标通知书时,由中标人一次性向招标代理机构支付以上招标代理服务费。1. 总则1.1 项目概况1.1.1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等有关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规定,本招标项目已具备招标条件,现对本项目施工进行招标。1.1.2 本项目招标人: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3 本项目招标代理机构: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4 本招标项目名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1.5 本项目建设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 资金来源和落实情况1.2.1 本项目的资金来源: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2 本项目的出资比例: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2.3 本项目的资金落实情况: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 招标范围、计划工期和质量要求1.3.1 本次招标范围: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2 本项目的计划工期: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3.3 本项目的质量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 投标人资格要求1.4.1 投标人应具备承担本项目施工的资质条件(1)资质条件: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2)项目经理(建造师)资格: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其他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 (4)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4.2 投标人不得存在下列情形之一:(1)为招标人不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附属机构(单位);(2)为本项目前期准备提供设计或咨询服务的,但设计施工总承包的除外;(3)为本项目的监理人;(4)为本项目的代建人;(5)为本项目提供招标代理服务的;(6)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同为一个法定代表人的;(7)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控股或参股的;(8)与本项目的监理人或代建人或招标代理机构相互任职或工作的;(9)被责令停业的;(10)被暂停或取消投标资格的;(11)财产被接管或冻结的;(12)在最近三年内有骗取中标或严重违约或重大工程质量问题的;(13)两个以上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为同一人,母公司、全资子公司及其控股公司,不得在同一项目中同时投标。1.5 费用承担投标人准备和参加投标活动发生的费用自理。1.6 保密参与招标投标活动的各方应对招标文件和投标文件中的商业和技术等秘密保密,违者应对由此造成的后果承担法律责任。1.7 语言文字除专用术语外,与招标投标有关的语言均使用中文。必要时专用术语应附有中文注释。1.8 计量单位所有计量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法定计量单位。1.9 踏勘现场1.9.1本次招标项目招标人不组织现场踏勘,由投标人根据需要自行踏勘项目现场。1.9.2 投标人踏勘现场发生的费用自理。1.9.3 除招标人的原因外,投标人自行负责在踏勘现场中所发生的人员伤亡和财产损失。1.9.4 投标人在踏勘现场中获取的工程场地和相关的周边环境情况,供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参考,招标人不对投标人据此做出的判断和决策负责。1.10 投标预备会1.10.1 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1.10.2 投标人可以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前,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问题(质疑问题应注明项目名称)。1.10.3 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将投标人提出问题的澄清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逾期提出的质疑将不予答复,该澄清内容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1.11 分包本项目招标人不允许分包。1.12 偏离本次招标招标人不允许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偏离招标文件要求。2. 招标文件2.1 招标文件的组成本招标文件包括:(1)招标公告;(2)投标人须知;(3)评标办法;(4)合同条款及格式;(5)图纸(电子资料);(6)技术标准和要求;(7)投标文件格式;(8)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其他材料。根据本章第1.10款、第2.2款和第2.3款对招标文件所作的澄清、修改,构成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2.2 招标文件的澄清2.2.1 投标人应仔细阅读、检查招标文件等资料的全部内容。如发现其缺页或附件不全或有疑问,应在投标投标时间前用规定的形式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提出,并要求招标人对招标文件等资料予以网上澄清。2.2.2 招标文件的澄清将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网上发给所有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但不指明澄清问题的来源。2.2.3 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澄清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澄清内容,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2.3 招标文件的修改2.3.1 在投标截止时间前,招标人可以修改招标文件等资料,并在网上通知所有已下载招标文件的投标人。2.3.2 招标文件等资料的修改都将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招标文件等资料一经招标人修改,都将以修改后的为准,对所有投标人均产生约束力。2.3.3 电话或口头咨询和答复的意思解释均不具有法律约束力,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对所有书面和口头咨询有保持缄默的权力。2.3.4 招标人保证招标文件澄清或修改在投标截止时间前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为了使投标人在编写投标文件时有充分的时间对招标文件的修改部分进行研究,招标人按南川区工程建设招标投标交易监督管理实施细则规定延长递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并将修改后的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时间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发布,请投标人在规定时限内随时关注。不论投标人是否在重庆市南川公共资源交易网上下载或阅读招标文件的修改内容,招标人和招标代理机构都视为投标人收到招标文件修改内容,否则由此产生的一切后果由投标人自负。3. 投标文件3.1 投标文件的组成3.1.1 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内容:(一)投标函部分(1)投标函及投标函附录(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3)招标文件确认书(样本)(4)投标保证金银行进帐单复印件(5)投标预算(土建部分)(6)采购清单(管材采购部分)(二)技术部分施工组织设计应以提供的设计图纸和技术资料为依据,经现场调查后进行编制,并应详尽和具体,把招标文件划分的两部分招标内容分别编制后再合并装订为一册。土建部分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编制的依据(2)工程概况(3)施工平面布置说明(4)施工准备(5)施工部署(6)主要工程项目的施工程序和施工方法(7)工程施工计划及其说明:工程施工进度计划主要材料供应计划主要施工机械设备需用计划劳动力计划表节约计划(8)工程质量目标及保证措施(9)现场文明施工管理(10)环保与环卫管理管材采购部分应包括的主要内容:(1)对该项目祥细的供货方案、项目监管方案建议、施工现场管理方案建议、施工工艺指导方案等(2)投标产品的生产工艺、相关技术指标、产品性能、企业的研发能力、检测能力及手段、质量保证、售后服务措施售后服务承诺。(三)资格审查部分(1)联合体投标协议书(联合体投标的必须提供)(2)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或附有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的授权委托书(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3)投标人基本情况表(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共同材料)(4)主要人员简历表(联合体投标的,由牵头单位提供)(5)其他资料(联合体投标的,提供联合体共同材料)以上所有投标文件的装订和密封要求见投标须知前附表。3.2 投标报价3.2.1 投标人应按 “投标须知前附表”的“投标报价”要求填写相应表格。3.2.2投标人在投标截止时间前修改投标函中的投标报价,此修改须符合本章第 4.3 款的有关要求。3.2.3 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按照重庆市建设工程安全文明施工措施费用计取及使用管理规定“渝建发2010158号”文件的合格标准规定执行。本工程安全文明施工专项费用,由招标人根据“渝建发2010158号”按合格标准计算,在中标后直接进入合同。.安全文明施工费的要求与内容、提取支付方法以及违反约定造成损失的赔偿等条款,按照现行规范性要求执行,做到专款专用。.投标人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承包价格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3.3 投标有效期3.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投标人不得要求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3.3.2 出现特殊情况需要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招标人以网上形式通知所有投标人延长投标有效期。投标人同意延长的,应相应延长其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但不得要求或被允许修改或撤销其投标文件;投标人拒绝延长的,其投标失效,但投标人有权收回其投标保证金。3.4 投标保证金3.4.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的同时,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金额、担保形式递交投标保证金,并作为其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4.2 投标人不按本章第 3.4.1 项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其投标文件作废标处理。3.4.3 未列入中标候选人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开标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未中标的中标候选人和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招标人和中标人签订了合同协议书后五个工作日内无息退还;。3.4.4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投标保证金将被招标人没收。(1)在投标过程中,投标人提供虚假资料的。(2)中标人在接到领取中标通知书的通知后,3个工作日内不到招标代理机构领取中标通知书的。(3)中标人在收到中标通知书后,无正当理由拒签合同协议书或未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履约担保。(4)投标人在规定的投标有效期内撤销或修改其投标文件;(5)本招标文件中对投标保证金的相关规定。3.5 资格审查资料3.5.1 “投标人基本情况表”应附投标人有效营业执照副本、资质证书副本材料的复印件。3.5.2 “主要人员简历表”应附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技术负责人职称证、其他主要管理人员(质检员、施工员)有效上岗证书的复印件。3.5.3“信誉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6 备选投标方案招标人不接受备选投标方案。3.7 投标文件的编制3.7.1 投标文件应按第七章“投标文件格式”进行编写,如有必要,可以增加附页,作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3.7.2 投标文件应当对招标文件有关工期、投标有效期、质量要求、技术标准和要求、招标范围等实质性内容做出响应。3.7.3 投标文件应用不褪色的材料书写或打印,并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盖单位公章。委托代理人签字的,投标文件应附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投标文件应尽量避免涂改、行间插字或删除。如果出现上述情况,改动之处应加盖单位公章或由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的代理人签字确认。签字或盖章的具体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3.7.4 投标文件分正本、副本时。正本和副本的封面上应清楚地标记“正本”或“副本”的字样。当副本和正本不一致时,以正本为准。3.7.5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应分别装订成册,具体装订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4. 投标4.1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4.1.1 投标文件的正本与副本密封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2 投标文件的封套上应写明的内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1.3 未按本章第 4.1.1 项或第 4.1.2 项要求密封和加写标记的投标文件,按无效投标文件处理。4.2 投标文件的递交4.2.1 投标人应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递交投标文件。4.2.2 投标人递交投标文件的地点: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4.2.3 除投标人须知前附表另有规定外,投标人所递交的投标文件不予退还。4.2.4 逾期送达的或者未送达指定地点的投标文件,招标人不予受理。4.3 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4.3.1 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2.2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投标人可以修改或撤回已递交的投标文件,但应以书面形式通知招标人。4.3.2 投标人修改或撤回已递交投标文件的书面通知应按照本章第3.7.3项的要求签字或盖章。招标人收到书面通知后,向投标人出具签收凭证。4.3.3 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修改的投标文件应按照本章第3条、第4条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记和递交,并标明“修改”字样。5. 开标参加开标会议的投标人代表要求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5.1 开标时间和地点招标人在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 2.2.2 项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开标时间)和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地点公开开标,并邀请所有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准时参加。并在“会议签到表”上签字。5.2 开标程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6. 评标6.1 评标委员会6.1.1 评标工作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本工程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在监督人员的监督下,在重庆市综合评标专家库中随机抽取五名专家组成,并负责评标活动。6.1.2 评标委员会成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回避:(1)招标人或投标人的主要负责人的近亲属;(2)项目主管部门或者行政监督部门的人员;(3)与投标人有经济利益关系,可能影响对投标公正评审的;(4)曾因在招标、评标以及其他与招标投标有关活动中从事违法行为而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的。6.1.3 评标委员会成员的名单在中标结果确定前应当保密。6.1.4 评标委员会成员到达现场时应在签到表上签到以证明其出席。6.1.5 评标委员会首先应推选一名评标委员会组长。评标委员会组长负责评标活动的组织领导工作。组长和成员在表决时享有同等的权利。6.1.6 评标委员会应严格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评标办法和本程序规定进行评标,不得改变招标文件中规定的评标标准、方法和中标条件。6.2 评标原则 (一) 公平、公正、科学和择优;(二) 依法评标、严格保密;(三) 反对不正当竞争;(四) 定性的结论由评标委员会全体成员按少数服从多数的原则,以记名投票方式决定。6.3 评标评标委员会按照第三章“评标办法”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标准和程序对投标文件进行评审。第三章“评标办法”没有规定的方法、评审因素和标准,不作为评标依据。7. 合同授予7.1 定标方式7.1.1 定标原则:能够最大限度地满足招标文件中规定的各项综合评价标准的投标,应当确定为中标人。7.1.2 定标方法:招标人依据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确定中标人,评标委员会推荐中标候选人的人数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1)招标人应当确定评标委员会在评标报告中推荐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2)如果排名第一的中标候选人放弃中标、因不可抗力提出不能履行合同,或者招标文件规定应当提交履约保证担保而在规定的期限内未能提交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但中标价不得高于第一中标候选人的投标报价。排名第二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合同的,招标人可以确定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为中标人(中标价同前)。排名第三的中标候选人因上述同样的原因不能签订施工合同的,招标人应当依法重新组织招标。7.2 中标通知招标人在评标结束后三日内将评标委员会推荐的中标候选人进行中标结果公示(不少于三日)。公示期间无异议或投诉、异议不成立,招标人在公示期结束后五日内按照招标文件规定的定标办法确定中标人。在确定中标人后五日内发出中标通知书。7.3 履约担保7.3.1 在签订合同前,中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规定的金额和形式向招标人提交履约担保。7.3.2 中标人不能按本章第 7.3.1 项要求提交履约担保的,视为放弃中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招标人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中标人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7.4 签订合同7.4.1 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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