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苏海门市某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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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门市2012年度海门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招标文件 海门市2012年度海门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A标段)工程施 工 招 标 文 件(工程量清单计价)编号: HMS20120502601招 标 人(盖章): 海门市海门镇人民政府 招标代理单位(盖章):海门市星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日 期 : 2012 年 05 月 28 日招标文件备案表编制人:技术负责人:日 期: 2012 年05月 日招标人(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招标代理机构(盖章) 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 日 期: 2012年05月 日初审:复审: 日 期: 年 月 日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目 录招标文件备案表(2)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投标须知前附表(4)一、 投标须知前附表(4)二、 投标须知(6)(一) 总则 (6)(二) 招标文件 (7)(三) 投标文件 (8)(四) 投标报价(10)(五) 投标文件密封和递交(12)(六) 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 (12)(七) 授予合同(15)第二章 评标办法 (16)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 (17)第一节 合同协议书(17)第二节 廉政合同(24)第三节 安全生产合同(26)第四章 工程建设标准 (27)第五章 投标文件格式 (32)一、 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32)二、授权委托书 (33)三、投标函 (34)四、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 (35)五、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35)六、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36)第六章 工程量清单 (38)第七章 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 (41)第八章 投标单位资格审查须知 (42-54)第一章 投标人须知及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一、投标人须知前附表项号条款号内 容说 明 与 要 求11.1工程名称海门市2012年度海门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21.1工程地点海门市海门镇相关村、组31.1工程规模本标段计一条农桥:A标段双高路(详见第五章该标段施工标段工程量清单)41.1承包方式施工专业承包(包工包料)51.1质量标准合格61.1工期要求施工总工期:160日历天71.1资金来源镇财政自筹及上级补助81.2招标范围各标段内设计图所含施工全部内容(除有特别说明外)916工程报价方式固定单价报价法1012投标有效期45 日历天(从投标截止之日算起)1113.1投标担保金额人民币 陆万元(无论投几个标,都为陆万元)1214.1踏勘现场自行踏勘工程详细地点:海门市海门镇相关村、组1318.2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2、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3、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4、江苏省交通厅(苏交【2008】29)文件;5、缺项项目参考相关专业定额和市场询价。6、海门市2012年度海门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工程的施工招标文件。7、人工费单价按52.02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按58.14元工日计;8、材料单价参照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3期;9、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市场价等参考相关材料价。1418.3公布的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详见:本工程招标控制价备案表1518.4招标控制价公布时 间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 7 天前1620.1投标文件份数壹份1721投标文件递交地点及截止时间收件人: 海门市海门镇人民政府截止时间:2012 年 06 月 20 日 8时 50 分递交地点: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 室(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 1824开 标开标时间: 2012 年 06 月 20 日 8时 50 分开标地点: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标 一 室(海门市北京中路600号市行政服务中心四楼)1925评标委员会评标委员会构成为 7人及以上单数。2036履约保证金 中标价的5%(其中工期保证金25%;质量保证金50%;安全生产保证金25%),由投标保证金转入不足部分在签订合同签打入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中标差额保证金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按照中标价与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之差向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保证金账户提交。21资格审查方式资格后审22联系方式招标单位:海门市海门镇人民政府地 址:海门市海门镇秀山西路联系人:周忠平 联系电话:0513-82319922招标代理:海门市星宇建设工程监理有限公司地址:海门市秀山东路889号 联系人:顾敬华 联系电话:0513-82208001;13962881581二、投 标 人 须 知(一)总 则1.工程概况1.1本招标工程项目说明详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项第7项。1.2招标范围:见本须知前附表第8项。1.3现场条件(1)施工现场拆迁及平整情况 已具备施工条件 。(2)场内外道路 施工便道由投标人自行考虑,并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 。1.4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工程建设项目施工招标投标办法及相关规定,上述工程已符合招标条件,现采用 公开 招标方式,择优选定施工单位。2.投标人资格要求2.1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和具有公路工程或市政公用工程施工总承包叁级及以上施工资质。2.2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必须具备公路工程、市政公用工程专业贰级注册建造师(含临时)及以上或小型项目管理师资质。2.3参加投标的施工单位必须满足本工程的资格审查条件(具体详见第八章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3.投标费用3.1 投标人在递交投标文件时需缴纳相关编制招标文件工本费300元/标段,请投标人自带并按照要求缴纳,否则,招标人可以拒绝接收其投标文件。3.2投标人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以及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无论投标结果如何,招标人对上述费用不负任何责任。(二)招标文件4.招标文件的组成4.1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第一章:投标人须知第二章:评标办法第三章:合同条款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第五章:投标文件格式第六章:工程量清单第七章:图纸、技术资料及附件第八章: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4.2除上述内容外,招标人以书面形式发出的对招标文件的澄清或修改内容,均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招标人和投标人起约束作用。4.3投标人获取招标文件后,应认真审核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若投标人的投标文件没有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其风险由投标人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该标书有可能被拒绝。与本工程有关的所有招标资料(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及招标控制价等)全部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目海门资格后审专栏下载,请投标单位自行关注,否则,引起的后果由投标人自行承担。5.招标文件的澄清5.1 投标人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目海门资格后审专栏获取招标文件后,如有疑问需要澄清,应于投标截止时间17日前以无记名的方式向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专用邮箱(www.hmsggzyjyzx)提出, 招标人予以解答,解答的内容报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于投标截止时间15日前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目海门资格后审专栏中发布。5.2投标人对招标人提供的招标文件所做出的推论、解释和结论,招标人概不负责。投标人由于对招标文件的任何推论和误解以及招标人对有关问题的口头解释所造成的后果,均由投标人自负。6.招标文件的修改6.1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目海门资格后审专栏统一发布本工程刻盘文件,招标文件的刻盘由投标人自行刻录,请投标人按照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培训的方法进行刻录,否则,造成的后果投标人自行负责。投标截止时间 15 日前,招标人可能会以补充通知的方式修改招标文件,补充通知将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具有与招标文件同等效力。6.2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内容均以书面形式经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以电子文件形式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目海门资格后审专栏发布。当招标文件、招标文件的澄清、修改、补充等在同一内容的表述上不一致时,以最后在网上发布的为准。投标人应密切关注招标人在网上发布的招标文件澄清、修改、补充、答疑等相关信息,招标人不承担因投标人未能全面掌握全部招标信息而产生的所有后果。6.3.为使投标人在编制投标文件时,将补充通知修改的内容考虑进去,招标人可以延长投标截止时间(延长时间在补充通知中写明)。(三) 投标文件7.投标人应认真应阅读招标文件所有内容,未按招标文件要求编制的投标文件将被拒绝或者作为废标处理。8.投标文件应包括下列 8.1、8.2、8.3、8.4 条内容,其中:商务标(含施工组织设计,下同)包括以下 8.1 、8.2条;资格审查文件包括以下 8.3 条;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包括以下 8.4 条。8.1 商务标(1)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 (2)授权委托书(如有授权,海门市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委托他人参加开标会议的,需由当地公证机关出具的授权委托书公证文书,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3)投标函(4)已标价的工程量清单(5)承包人投入主要材料一览表(6)计划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主要施工管理人员表(7)施工组织设计施工组织设计应包括总体概述、施工进度计划和各阶段进度的保证措施、各分部分项工程的施工方案及质量保证措施、安全文明施工及环境保护保证措施、人员专业构成及配备、主要施工设备的配置、施工现场平面布置图等。(8)资格证明材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2)、企业资质证书(副本);(3)、企业安全生产许可证(副本);、项目负责人资质证书;(5)、项目负责人安全生产考核证书上述(1)- (6)项材料需提交复印件,并加盖单位公章。8.2商务标电子文件(普通光盘或U盘)8.3资格审查文件(1)资格审查申请书(包括附表1-9)(2)投标单位资格后审须知中附件1(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所有证明材料。8.4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指“投标单位后审须知”中【附件1 资格审查必要合格条件标准】所需提交所有资料原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除外,应随身携带)。9.招标文件第五章提供的文件格式投标人必须使用。但表式可以按同样格式进行扩展。10.投标文件须用不能擦去的墨水书写或打印,应装订成册。(中标单位在领取本工程中标通知书同时另外递交二份投标文件至招标代理机构。)11.全套投标文件应无修改和行间插字。如有修改,须在修改处加盖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的印鉴。12.投标有效期投标文件自投标截止时间起至投标须知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内有效。 13.投标保证金13.1投标人须按投标须知要求的投标保证金金额在本工程投标截止时间前汇入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帐户,帐户名: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开户行:江苏海门农村商业银行股份有限公司城南支行,帐号:3206253901201000004013。本工程投标保证金一律采用银行转帐方式入帐,各投标单位必须以自身的名义及经投标保证金集中管理受理处提交备案的帐户汇出,否则不予接受。未办理投标保证金提交帐户备案的投标单位请速按有关规定至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办理相关手续,本工程不接受未经备案帐户转出的投标保证金。敬请各投标单位在办理保证金银行汇款手续时,在相关汇出凭证上注明所投工程名称便于银行和监管机构核对。投标单位凭该工程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参加投标,不得到银行或监管机构开具收据或者其他形式的确认单等,“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复印件须装订在“资格审查文件”的最后一页,原件在投标时随带备查,否则按未响应招标文件作废标处理。13.2资格审查不通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资格审查结束后2日内退还; 通过资格审查但未中标的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收据由开标监督人员统一收齐后交财务室,财务室在该工程中标公示结束后半月内统一退还。13.3中标人的投标保证金在中标后自动转为履约保证金。13.4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投标文件,招标人必须将该投标人的投标保证金予以没收。中标通知书发出后,除不可抗力情况外,中标人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招标人必须取消其中标资格,其投标保证金自动放弃:(1)投标文件中有虚假材料;(2)投标人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3)中标人未能在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内提交履约保证金;(4)中标人无正当理由拒绝签订合同;(5)中标人按前附表第20项要求应当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而未提交的;(6)若经查实,中标人在招投标过程中有串标、围标行为。投标人(中标人)存在前款所述情形的,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应当将其记入不良行为记录,在一年内其它政府投资项目的招标人可以据此不接受其投标。14.踏勘现场14.1投标人可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述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自行踏勘,以获取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涉及现场的资料。投标人承担踏勘现场发生的自身费用。14.2招标人向投标人提供的有关现场的数据和资料,是招标人现有的能被投标人利用的资料,招标人对投标人作出的任何推论、理解和结论均不负责任。14.3经招标人允许,投标人可为踏勘目的进入招标人的项目现场,但投标人不得因此使招标人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标人应承担踏勘现场的责任和风险。14.4投标人应充分考虑投标文件制作过程中的数据变化因素,检查确认投标文件内容的正确完整和对招标文件的响应程度。(四) 投标报价15、招标文件后附的工程量清单标明的工程量是投标人投标报价的共同基础。招标人提供的工程量清单应结合投标人须知、合同条款技术标准和要求与相关资料一起阅读理解。 16.投标报价方式16.1本工程项目采用固定单价报价法方式。投标人报价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期间的政策性调整及各类材料的市场风险。竣工结算的工程量按发承包双方在合同中约定应予计量且实际完成的工程量确定,完成发包人要求的合同以外的零星工作或发生非承包人责任事件的工程量按现场签证确定。结算时综合单价不作任何调整。17.招标控制价17.1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招标人应予拒绝。17.2标底及招标控制价编制依据17.2.1本工程招标文件(含招标答疑)、工程量清单、工程现状及其他技术资料;17.2.2参照如下相关依据计取。1、公路工程基本建设项目概预算编制办法【JTG B062007】;2、公路工程预算定额【JTG/T B06-022007】;3、公路工程机械台班定额【JTG/T B06-032007】;4、江苏省交通厅(苏交【2008】29)文件;5、缺项项目参考相关专业定额和市场询价。6、海门市2012年省级农桥建设工程招标文件。7、人工费单价按52.02元工日;机械人工费单价按58.14元工日计;8、材料单价参照海门市建设工程造价信息2012年第3期。9、江苏省、南通市现行的计价文件及市场价等参考相关材料价。17.3招标控制价文件组成(按公路工程相关行业要求)。17.4公布招标控制价时间。招标控制价在递交投标文件截止日7天前经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在南通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目海门资格后审专栏中以电子文件形式发布。18.投标报价参照交通部公路工程统一的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由招标人提供工程量,投标人自主报价确定工程造价的计价方式。19.投标报价编制要求19.1采用工程量清单计价方式,投标人不得采用总价让利或以总价百分比让利等办法进行投标报价。19.2下列项目由中标人负责,其费用由各投标人自行考虑,并作为相关费用列入投标报价,工程结算时不作调整:(1) 本工程所有材料、设备的场地租用费用及二次搬运费用;(2) 施工临时(包括拆除工程)用水、用电、通讯等设施配套及设备费用;(3) 施工临时(包括拆除工程以外的)用地、道路、便道费用及拆除、恢复原样费用;(4) 本工程施工过程中安全措施等费用;(5) 各类大型机械退场、组拆费用及闲置费用;(6) 现场垃圾清运费及环境保护费用。(7)根据现行税法和有关部门现行规定就本合同项下向承包人征收的所有税金及其他应交纳的所有费用均由投标人摊入各工程细目的单价中。(8)工程一切险和第三方责任险由承包人以承包人和发包人的名义共同投保,保险费率及相关事项按合同专用条款规定执行。承包人必须为其设备投保设备险、雇员(包括临时工和民工)投保人身意外事故险,此项保险的一切费用包含在所报的投标总价中,不单独计量与支付。(9)投标人在编制施工组织建议书时,应仔细研究所投标段的施工方案和技术要求,了解施工地点的地质、气象等情况,制定周密的安全、质量保证措施(包括人员、设备、材料、后勤保障及紧急处理措施等)及施工计划,以保证本合同工程的顺利施工,所需费用均应含入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10)承包人应在监理人的指示下,为本项目其他工程提供必要的便利条件,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均应含入投标人所报的单价或总额价内,招标人不再单独计列。(11)对于标段中与既有道路有交叉、干扰的地段,施工时应保证施工和交通的安全。因此发生的一切费用不单独计量和支付,包含在投标报价内。如因承包人采取的措施不力,造成本工程工期的拖延或施工费用的增加,均由承包人自行负责。(12)合同实施期间,按照有关规定承包人应向路政、交警等行政主管部门办理行政许可,取得其同意,作业时发生的安全设施费(临时标志和标牌等)以及施工交通安全组织管理所发生的人力、物力、财力及其他费用均包含在投标总价中,不另行支付。(13)管道开挖涉及的一些防护和加固措施费用均包含在相关管道单价中,不单独计计量与支付,包含在投标总价中。投标人应充分考虑到现场可能存在的风险。(14)承包人在施工时,应充分考虑施工机械可能会对周边的房屋的影响,对周边房屋造成损坏的,应负责修复和赔偿,其费用由承包人自行负责,投标人在投标报价时应充分考虑。 (15)本工程对施工工艺的特殊要求(见第四章工程建设标准) 19.3投标人应该意识到,本招标工程施工过程中必须服从业主(含监理)管理。因此,作为一个有经验的投标人,应充分估计这种正常的管理、配合、协调工作对本工程施工的一定影响,在本次报价中考虑相关费用,排定合理的施工工期,在以后工程实施过程中不得以该因素影响等作为工期延误和增加赶工费用的理由。 (五) 投标文件的密封和递交20.投标文件的密封与标志20.1投标人应准备 壹 份完整的投标文件。20.2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分内包装和外包装。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内包装分三包密封,一包商务标(含施工组织设计,下同)(8.1、8.2)、一包资格审查文件(8.3),一包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8.4)。投标人应商务标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商务标”字样;将资格审查文件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资格审查文件”字样。将资格审查证明材料原件(投标保证金进帐单除外,应随身携带)原则上放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投标人名称,原件清单目录。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外包装为一包密封,投标人应将全部内包装密封在一个密封袋里,并在密封袋上标明招标人名称、工程名称、投标人名称、“投标文件”字样。外包装每个标段为一包,考虑到投标单位可能同时投多个标段,资格审查原件包只需提供一份,原件包可包在任一标段内。20.3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包装和外包装密封袋封口处均应加盖投标人印章并经法定代表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20.4递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人的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委托人和拟派本工程的项目负责人本人必须携带有效身份证件、授权委托书原件(原则上授权委托书一式二份,一份放在商务标中,另一份由委托人随身携带,在递交投标文件时一并交给招标人)、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同时到场,否则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在投标单位提交投标文件时,投标保证金进账单原件由招标代理机构统一收取,待投标截止后,统一到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财务处核对和开具收据)20.5投标人未按上述规定提交投标文件,其投标文件将被拒绝,并退还给投标人。21.投标截止时间投标人应按投标人须知前附表中第17项规定,在投标文件递交截止时间之前将投标文件递交给招标人。22.投标文件的修改与撤回22.1投标截止时间之前,投标人可对所递交的投标文件进行修改或撤回,但所递交的修改或撤回通知必须按招标文件的规定进行编制、密封、标志(在包封上标明“修改”或“撤回”字样,并注明修改或撤回的时间)和递交。投标截止时间之后,投标人不得修改或撤回投标文件。(六) 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23.本工程评标、定标办法采用价格单因素法评标办法,详细内容见第二章。24.招标人按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规定的时间、地点公开开标。开标会由招标人或招标代理机构主持,由投标人或者其推选的代表检查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也可以由招标人委托的公证机构检查并公证。经确认无误签字确认后,按照有关程序,当众启封投标文件,并公布投标文件的主要内容。投标单位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委托人和项目负责人应参加开标会议的全过程,未经允许中途不得离席,否则视自动弃权,并作不良行为记录一次。25评标委员会资格审查及评标由招标人依法组建的评标委员会负责。评标委员会由招标人代表以及有关技术、经济等方面的专家组成。招标人只能派一名代表参与评标,且必须取得工程建设类中级以上职称或者具有工程建设类执业资格,并在抽取评标专家前向招投标监管机构报备相关证明材料,否则,评标委员会的所有成员必须全部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评标委员会成员人数以及技术、经济等方面专家的确定方式见投标人须知前附表。招标代理机构的人员不得担任其代理招标项目的评标委员会成员。26.评标委员会应当审查每一投标文件是否对招标文件提出的所有实质性要求和条件作出响应。27.凡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属于重大偏差,视同未能对招标文件作出实质性响应,按废标处理。 27.1投标文件中的投标函未加盖投标人的公章及企业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者企业法定代表人委托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27.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27.3未按招标文件规定的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27.4投标人递交两份或多份内容不同的投标文件,或在一份投标文件中对同一招标项目报有两个或多个报价,且未声明哪一个有效,按招标文件规定提交备选投标方案的除外; 27.5投标人名称或组织结构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7.6参加投标的项目负责人与资格审查时不一致的;27.7投标人资格条件不符合国家有关规定或招标文件要求的;27.8投标文件载明的招标项目完成期限超过招标文件规定的期限; 27.9明显不符合技术规范、技术标准要求的; 27.10投标人的投标报价高于招标控制价的;27.11不同投标人的投标文件出现了评标委员会认为不应当雷同的情况;27.12除投标人自行补充的措施项目外,投标报价的项目编码、项目名称、项目特征、计量单位、工程量与招标人提供不一致的;27.13改变招标文件规定的暂列金额、暂估价或不可竞争费用的; 27.14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供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或投标报价的电子投标文件无法导入计算机评标系统的;27.15投标文件载明的货物包装方式、检验标准和方法等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 27.16投标文件提出了不能满足招标文件要求或招标人不能接受的工程验收、计量、价款结算支付办法的; 27.17以他人的名义投标、串通投标、以行贿手段谋取中标或者以其他弄虚作假方式投标的; 27.18经评标委员会认定投标人的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28.资格审查、评标、定标工作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的监督下由招标人或代理机构组织进行。并且按照海门市政府投资工程项目施工招标投标资格后审实施细则和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资格审查、开标、评标、定标有关程序进行。29.投标文件的澄清在评标过程中,评标委员会认为需要,在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经办人员在场的情况下,可以书面形式要求投标人对投标文件中的有关问题进行澄清或提供补充说明及有关资料,投标人应作出书面答复。书面答复中不得有变更价格、工期、自报质量等级等实质性内容。书面答复须经投标人法定代表人或经其授权的委托代理人的签字或加盖印鉴,签字或加盖印鉴的书面答复将被视为投标文件的组成部分。投标截止日后,投标人对投标报价或其他实质性内容修正的函件和增加的任何优惠条件,一律不得作为评标、定标的依据。30.评标委员会在对实质性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进行报价评估时,除招标文件另有约定外,应当按下列原则进行修正:(一)投标文件中的大写金额与小写金额不一致,以大写金额为准;(二)总价金额与单价不一致的,以单价金额为准,但单价金额小数点有明显错误的除外;(三)对不同文字文本投标文件的解释发生异议的,以中文文本为准。31.投标报价可以四舍五入到“元”。32.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以及授予合同的过程中,投标人对招标人和评标组织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中标资格。(七)授予合同33.定标后,招标人在15日内向工程所在地招投标监督部门提交施工招投标情况的书面报告,书面报告应包括下列内容:33.1.施工招标投标的基本情况,包括施工招标范围、施工招标方式、资格审查、开标评标过程和确定中标人的方式及理由等。33.2.相关的文件资料包括招标公告、资格审查文件、招标文件、评标委员会的评标报告(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组成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委托工程招标代理的,应当附工程施工招标代理委托合同。单独委托编制招标控制价的,还应当附招标控制价编制委托合同。34.招标人和中标人应当自中标通知书发出之日起30日内,按照招标文件和中标人的投标文件订立书面合同。招标人和中标人不得再订立背离合同实质性内容的其他协议。中标人在中标通知书发出后30日内不与发包人签订施工合同的,视为自动放弃中标资格。35.中标通知书发出后,合同协议书签署前,中标人应按本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的金额提交履约保证金。工程施工招标的中标人除应当按照规定的标准提交履约保证金外,若中标价比有效投标报价平均值低5%以上,则中标人还应当在合同签订之前按照投标人须知前附表第20项规定向招标人另行提交中标差额保证金。36.若中标人不能按本须知第36条款的规定执行,招标人将有充分的理由解除合同,并没收其投标保证金,给招标人造成损失超过投标保证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37.订立书面合同7日内,招标人必须将合同报招标办备案,合同备案包括施工现场项目部人员名单和岗位、职责、身份证等信息以及廉政合同。38.中标人在中标后或施工期间不得随意变更中标项目负责人。如果出现特殊情况,确需更换的,应当经招标人同意,并提供必要的证明文件报招标投标行政监督部门备案。注:自备案之日起至原合同期满止,原中标项目负责人不得作为项目负责人承接其他工程,如备案之日至原合同工期期满之日不足六个月,则限制其承接工程的期限为六个月。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将在备案手续上注明限制承接工程的起止日期,并在办理备案手续之日起的三个工作日内将项目负责人变更情况、限制承接的期限在南通市建设工程网和有关网站上给予公告、公示。第二章 评标办法价格单因素评标办法评标程序:资格符合性评审商务标开标商务标评审确定中标人。对资格审查文件进行评审,只有通过资格审查的投标单位方可参加商务标的开标、评标。结合本工程实际情况,在满足质量、工期要求的前提下,对商务标进行评审。以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本工程开标、评标活动分二个阶段进行:第一阶段:资格审查文件评审根据本工程资格审查条件,各投标人的资格审查文件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资格审查通过后方可进行商务标的评标。第二阶段:商务标开标、评标对资格审查评审通过的各投标人的投标文件的商务部分进行评审:结合工程实际情况,各投标人必须满足招标文件中的工期和质量、其商务标部分内容必须满足招标文件的要求。(1)设定投标招标控制价:招标人将设定的招标控制价报海门市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备案后,并于投标截止日七天前(含七天)在南通市工程建设网行业快讯栏目海门资格后审专栏发布。(2)确定有效报价:投标报价低于投标招标控制价为有效报价(投标报价高于或等于投标招标控制价的作废标处理)。(3)商务标的标书格式符合招标文件的要求。(4)有效报价中的最低投标报价(低于成本价的除外)为第一中标候选人,如报价相同,由招标人现场抽签确定。投标人可同时投标六个标段,但每个投标单位最多只能中标一个标段,如投标单位已中标一个标段,则不再继续参与后续标段的评标。评标顺序:根据每个标段的投标单位数量确定评标顺序,投标单位数量少的标段先评(如遇投标单位数量相同则造价低的标段先评)。本办法未尽事宜,由评标委员会依据相关法规研究确定。第三章 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合同协议书格式)(本合同协议书在投标文件中无需填报。投标人中标后,发包人将按此格式内容与承包人签订合同。故投标人需认真仔细地阅读和理解本合同协议书中各款的内容。)第一部分 合同协议书_公路_工程施工项目标段鉴于(招标人单位全称) (以下简称“发包人”)为修建 公路,接受了(中标人单位全称)(以下简称“承包人”)对 公路工程施工项目 标段的投标函,现依据本项目发包人的招标文件、承包人的投标文件和发包人发送给承包人的中标通知书,双方经过友好协商,于年月日在共同达成并签订本协议如下:一、合同工程的主要内容:1. 施工范围:由 ( 地 名 ) (k+)至 ( 地 名 ) (k+),长约km。 2. 施工属性: 路基 路面 桥梁 其他(按项目实际情况填写 )。 3. 工程内容:(根据工程项目的具体情况编写)。 4. 技术标准:四级。二、合同工期、质量目标自 年 月 日开始,施工工期160日历天。交工验收后的缺陷责任期 1 年。竣工验收后的保修期 2 年。质量目标:合格 三、人员组成3.1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总监理工程师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监理单位除按规定和本合同以及投标文件确认的内容进行工程质量、施工进度、工程投资和安全生产的控制管理外,还对承包人通过本施工合同及投标文件确认的技术、管理、主要人员、以及投入的主要设备情况和材料的数量与质量进行监理。无论承包人以何种原因提出调整主要工程技术人员、调换主要材料、品种、规格、质量、重量或技术参数等,均须取得监理单位和发包人代表的同时书面许可。发包人在工程开工前将监理工程师的职责和权限以书面的形式通知承包人。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按监理合同规定。3.2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对项目质量、工期和投资的控制权。3.3. 项目负责人 姓名: 职务:项目负责人承包人项目总工: 。 四、合同价格:1. 合同总价(含施工及缺陷修复期的全部工作):人民币(大写): (¥ 元)。2. 合同执行期间,工程量清单中的单价和总额价:不调整五、支付方式按工程进度的时间和完成的工作量,分多次以一定的比例支付至最后支付完毕。1.分次支付:(1)第一年发包人按计量额的 50 %支付给承包人。(2)第二年发包人按计量额的 30 %支付给承包人。(3)第三年交竣工完毕,并经审计后,发包人按审计工程款总额数的95%,将余款支付给承包人。2.缺陷责任期结束,发包人向承包人签发了缺陷责任终止终止证书后的 30 天内,发包人按审计工程款的总额数向承包人支付所剩的5%余款。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发包人1. 合同签订后的7天内,免费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3份,有关技术资料(清单另附)3份,并在适当的时候向承包人进行技术交底。2. 按照支付方式的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应付的工程款。3. 协助承包人协调好与政府有关部门、其他施工单位、当地群众之间的关系。4.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对承包人进行履约考核(考核办法见投标人须知附件2),并将履约考核结果上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5. 在项目实施过程中严格执行交通部关于在交通基础设施建设中加强廉政建设若干意见的规定,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以及在承包人处报销应由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旅游、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秉公办事,不得营私舞弊。承包人1. 严格履行合同,精心组织施工,加强质量控制,按规定的工期和质量目标完成本合同工程及其缺陷的修复,并按规定时间向发包人提供各项竣工文件和资料。2. 建立健全安全责任制。建立安全生产管理体系,配备专职安全员;配置足够的消防设备和器材;创建施工现场安全生产和文明生产的氛围,定期进行安全教育和检查;所有在现场的工作人员必须按规定穿戴防护用品,并持证上岗;所有施工机具和高空作业设备均应定期检查、保养和维护,确保处于完好状态。3. 按国家有关规定和施工工程需要办理必要的工程、人员、设备的保险。4. 按规定缴纳有关的税费和规费。5. 遵守国家和地方有关环境保护、文物保护、爆破作业、事故处理等各项规定。6. 妥善处理好与交叉作业的其他施工单位以及施工现场邻近群众的关系。7. 按照劳动法规定雇佣民工,确保民工工资按时足额到位。8. 严格执行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的通知,不得向发包人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报销应有其个人支付的费用;不得为发包人工作人员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家用电器和高档办公用品;不得安排发包人人员旅游、超标准宴请和娱乐活动;不得以任何名义给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或其近亲属发放红利、工资或奖金。七、违约处理:发包人1. 由于发包人未按时向承包人提供施工图纸、技术资料、变更通知等,致使承包人无法按期开工或中途停工,导致合同工期延误,其后果由发包人负责。2. 发包人未按照支付条件的规定按时向承包人支付工程款时,应主动向承包人做出说明,并提出支付的补充方案,与承包人达成共识后执行。3. 违背廉政建设规定的条款,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党纪、政纪或组织处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以赔偿。承包人1. 除发包人和不可抗力的因素造成的工期延误外,承包人未按合同工期完成本合同工程的,发包人将向承包人处以合同总价0.1%/天的拖期损失偿金(偿金的限额为合同总价的10%),并从对乙方的最后支付中扣除。2. 经相关质监部门或项目交竣工验收组所评定的工程质量水平未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时,承包人除主动采取必要的补救措施(需经发包人批准)加以改进并达到合同规定的质量目标外,由此而引起的直接损失和工期延误损失偿金由承包人承担。3. 在施工期间,发包人发现承包人在工程质量或工期方面存在问题,经三次提出,且改进无效,已严重到必须更换承包商才能补救时,发包人有权通知承包人,中止与承包人的合同,另行选择新的承包商接替承包人的剩余工程。此时的工程计量、支付均按合同中止日据实计取。承包人并不因此解除中止日前的所有责任和义务。4. 违背廉政建设规定的,依据江苏省交通厅关于限制违反廉政合同的投标人进入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的若干规定给予降低信用等级、限制其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江苏省交通工程建设市场等处理。5. 违反江苏省交通厅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和履约考核办法规定的,发包人将上报省市交通主管部门,省市交通主管部门将依据江苏省交通厅行业与产业项目招标投标信用档案管理办法做出降低其信用等级等处罚的决定。八、纠纷解决:1. 任何一方因违约或其他问题而引起的纠纷,双方首先应按照友好的原则力求通过协商解决,必要时可请双方的上级机关调解解决。2. 协商或调解均未奏效时,可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提请项目实施所在市仲裁委员会进行仲裁。仲裁具有最终法律效力,仲裁费用由败诉方承担。九、合同文件的组成:1. 下列文件应视为构成并作为阅读和理解本协议书的组成部分:(1) 本合同协议书(2) 中标通知书(3) 投标函(含投标人在评标期间递交的澄清文件和补充资料)(4) 招标文件(含补遗书)(5)公路工程专用合同条款;(6)通用合同条款;(7) 图纸(含补遗书中与图纸有关部分)(8) 标价的工程量清单(9) 投标函附表(10)海门市农村公路工程施工履约考核办法(见附件)2. 上述文件将互相补充,若有不明确或不一致之处,以上列次序在先者为准。十、本协议书在承包人按招标文件中的规定向发包人提供了履约担保,由双方法定代表人或其授权代理人签署并加盖单位公章后生效。全部工程完工后经交工验收合格、缺陷责任期满签发缺陷责任终止证书后失效。十一、 本协议书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发包人: (单位全称)(盖章) 承包人: (单位全称)(盖章)法定代表人或 法定代表人或被授权代理人: (职务)(签字) 被授权代理人: (职务)(签字) 签约地点: 日期: 年 月 日第二部分 廉政合同发包人(全称): 海门市海门镇人民政府 承包人(全称): 中标人 根据国家、省工程建设和廉政建设的有关规定,为做好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保证工程质量与施工安全,提高建设资金的有效使用和投资效益,发包人、承包人就加强合同工程的廉政建设,订立本合同。1 双方权利和义务1.1 严格遵守国家有关法律法规的规定。1.2 严格执行一切合同文件,自觉按合同办事。1.3 双方的业务活动坚持公平、公开、公正和诚信的原则(法律认定的商业秘密和合同文件另有规定除外),不得损害国家和集体利益,不得违反工程建设管理规章制度。1.4 建立健全廉政制度,开展廉政教育,设立廉政告示牌,公布举报电话,监督并认真查处违法违纪行为。1.5 发现对方在业务活动中有违反廉政建设规定的行为,应及时给予提醒和纠正。1.6 发现对方严重违反合同的行为,有向其上级部门举报、建议给予处理并要求告知处理结果的权利。没有上级部门的,可按施工合同通用条款第70条规定处理。2 发包人义务2.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索要或接受承包人的礼金、有价证券和贵重物品,不得在承包人报销任何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费用等。2.2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参加承包人安排的宴请(工作餐除外)和娱乐活动;不得接受承包人提供的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2.3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要求或者接受承包人为其住房装修、婚丧嫁娶活动、配偶子女的工作安排以及出国出境、旅游等提供方便等。2.4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及其配偶、子女不得从事与发包人有关的工程材料设备供应、工程分包、劳务等经济活动。2.5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不得以任何理由向承包人推荐分包单位或推销材料,不得要求承包人购买合同约定外的材料和设备。2.6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要秉公办事,不准营私舞弊,不准利用职权从事各种个人有偿中介活动。3 承包人义务3.1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向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行贿或馈赠礼金、有价证券、贵重礼品。3.2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名义为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报销应由发包人或工作人员个人支付的任何费用。3.3 承包人不得以任何理由安排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参加宴请(工作餐除外)及娱乐活动。3.4 承包人不得为发包人和个人购置或提供通讯工具、交通工具和高档办公用品等。4 违约责任4.1 发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2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涉嫌犯罪的,移交司法机关追究刑事责任;给承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4.2 承包人及其工作人员违反本合同第1条和第3条规定,应依据有关规定给予廉政建设规定的处分;给发包人造成经济损失的,应予赔偿;情节严重的,给予承包人一至三年内不得进入工程建设市场的处罚。5 双方约定本合同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负责监督执行,并由双方或其上级部门相互约请对本合同执行情况进行检查。6 合同生效本合同的有效期,自双方签署之日起至该主合同结束之日止。7 合同法律效力本合同作为海门市2012年度海门镇农村公路建设项目A标段工程施工合同的附件,与施工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经双方签署后生效。8 合同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副本陆份,共计捌份。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法定代表人(签字或盖章):年月日年月日第三部分 安全生产合同为在 (项目名称) 标段施工合同的实施过程中创造安全、高效的施工环境,切实搞好本项目的安全管理工作,本项目发包人 (发包人名称,以下简称“发包人”)与承包人 (承包人名称,以下简称“承包人”)特此签订安全生产合同:1.发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按照“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坚持“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进行安全生产管理,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重要的安全设施必须坚持与主体工程“三同时”的原则,即:同时设计、审批,同时施工,同时验收,投入使用。(4)定期召开安全生产调度会,及时传达中央及地方有关安全生产的精神。(5)组织对承包人施工现场进行安全生产检查,监督承包人及时处理发现的各种安全隐患。2.承包人职责(1)严格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安全生产法、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等国家有关安全生产的法律法规、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公路工程施工安全技术规程和公路筑养路机械操作规程等有关安全生产的规定。认真执行工程承包合同中的有关安全要求。(2)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和“管生产必须管安全”的原则,加强安全生产宣传教育,增强全员安全生产意识,建立健全各项安全生产的管理机构和安全生产管理制度,配备专职及兼职安全检查人员,有组织有领导地开展安全生产活动。各级领导、工程技术人员、生产管理人员和具体操作人员,必须熟悉和遵守本合同的各项规定,做到生产与安全工作同时计划、布置、检查、总结和评比。(3)建立健全安全生产责任制。从派往项目实施的项目经理到生产工人(包括临时雇请的民工)的安全生产管理系统必须做到纵向到底,一环不漏;各职能部门、人员的安全生产责任制做到横向到边,人人有责。项目经理是安全生产的第一责任人。现场设置的安全机构,应按公路水运工程安全生产监督管理办法规定的最低数量和资质条件配备专职安全生产管理人员,专职负责所有员工的安全和治安保卫工作及预防事故的发生。安全机构人员有权按有关规定发布指令,并采取保护性措施防止事故发生。(4)承包人在任何时候都应采取各种合理的预防措施,防止其员工发生任何违法、违禁、暴力或妨碍治安的行为。(5)承包人必须具有劳动安全管理部门颁发的安全生产考核合格证书,参加施工的人员,必须接受安全技术教育,熟知和遵守本工种的各项安全技术操作规程,定期进行安全技术考核,合格者方准上岗操作。对于从事电气、起重、建筑登高架设作业、锅炉、压力容器、焊接、机动车船艇驾驶、爆破、潜水、瓦斯检验等特殊工种的人员,经过专业培训,获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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