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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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表 号:基 501 表制定机关:环境保护部批准机关:国家统计局批准文号:国统制2011134号有效期至:2013年12月组织机构代码:-()单位名称(公章):运营单位名称:20 年污水处理厂基本情况1.法定代表人2.行政区划代码3.详细地址 省(自治区、直辖市) 地区(市、州、盟) 县(区、市、旗) 乡(镇) 街(村)、门牌号4.企业地理位置中心经度/中心纬度 / 5.联系方式电话号码:- 联系人:_ 传真号码: 邮政编码:6.污水处理设施类型城镇污水处理厂 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 其他7.建成时间年月8.污水处理级别一级 二级及以上 9.污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名称: 代码:10.污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名称: 代码:11.排水去向类型排水去向类型: 排水去向代码: 12.受纳水体受纳水体名称: 受纳水体代码:基501表续表(一)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本年实际甲乙丙1甲乙丙1运行天数天1再生水生产量万吨13污水处理厂累计完成投资万元2再生水利用量万吨14新增固定资产万元3其中:工业用水量万吨15运行费用万元4市政用水(杂用水)万吨16用电量万千瓦时5景观用水量万吨17污水设计处理能力吨/日6污泥产生量吨18污水实际处理量万吨7污泥处置量吨19其中:生活污水处理量万吨8其中:土地利用量吨20工业废水处理量万吨9填埋处置量吨21其中:处理本县区外的水量万吨10建筑材料利用量吨22核定新增生活COD去除量吨11焚烧处置量吨23核定新增生活氨氮去除量吨12污泥倾倒丢弃量吨24污水处理厂主要污染物去除情况指标名称计量单位代码去除量进口浓度出口浓度甲乙丙123(1)化学需氧量吨25(2)氨氮吨26(3)油类吨27(4)总氮吨28(5)总磷千克29(6)挥发酚千克30(7)氰化物千克31(8)铅千克32(9)汞千克33(10)镉千克34(11)六价铬千克35(12)总铬千克36(13)砷千克37单位负责人: 审核人: 填表人: 填表日期:20 年 月 日注: 1.污水处理厂进、出口废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六价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2.主要污染物去除量,以“吨”为单位的指标,保留两位小数;以千克为单位的指标保留整数。3.以“万元”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一位小数,以“万吨”为计量单位的指标允许保留两位小数,其余均保留整数。指标间关系:7=8+9,14=15+16+17,19=20+21+22+23,18=19+24 污水处理厂运行情况(基501表)填报范围:城镇污水处理厂及其他社会化运营的集中污水处理单位,包括专业化的工业废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单位填报本套表。污水处理厂包括城镇污水处理厂、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和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城镇污水处理厂:指在城市(镇)或工业区,城市污水(生活污水、工业废水)通过排水管道集中于一个或几个处所,并利用由各种处理单元组成的污水处理系统进行净化处理,最终使处理后的污水和污泥达到规定要求后排放或再利用的设施。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指提供社会化有偿服务、专门从事为工业园区、联片工业企业或周边企业处理工业废水(包括一并处理周边地区生活污水)的集中设施或独立运营的单位。不包括企业内部的污水处理设施。其他污水处理设施:指对不能纳入城市污水收集系统的居民区、风景旅游区、度假村、疗养院、机场、铁路车站以及其它人群聚集地排放的污水进行就地集中处理的设施。污水处理厂调查中,不包括氧化塘、渗水井、化粪池、改良化粪池、无动力地埋式污水处理装置和土地处理系统处理工艺。【组织机构代码】指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标准全国组织机构代码编制规则(GB11714-1997),由组织机构代码登记主管部门给每个企业、事业单位、机关、社会团体和民办企业单位颁发的在全国范围内唯一的、始终不变的法定代码。组织机构代码均由八位无属性的数字和一位校验码组成。填写时,要按照技术监督部门颁发的中华人民共和国组织机构代码证上的代码填写。【单位名称】指经有关部门批准正式使用的单位全称。按工商部门登记或法人登记的名称填写;填写时要求使用规范化汉字全称,与单位公章所使用的名称完全一致。凡经登记主管机关核准或批准,具有两个或两个以上名称的单位,要求填写一个法人单位名称,同时用括号注明其余的单位名称。【法定代表人】法人代表姓名,是根据章程或有关文件代表本单位行使职权的签字人,企业法定代表人按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填写。【行政区划代码】行政区划代码指调查对象生产场所实际所在地的县(市、区、旗)的行政区划代码。调查对象应按照最新的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区划代码(GB/T 2260),填写6位行政区划代码。【详细地址】详细地址是民政部门认可的单位所在地地址。应包括省(自治区、直辖市)、地区(市、州、盟)、县(市、旗、区)、乡(镇)、以及具体街(村)和门牌号码,不能填写通讯号码。【企业地理位置】中心经度:指调查对象厂(场)区中心的经度。中心纬度:指调查对象厂(场)区中心的纬度。【联系方式】填报调查对象环保联系人或负责提供调查信息人员的姓名、区号及办公电话、传真和通讯地址的邮政编码。【污水处理设施类型】指调查对象是城镇污水处理厂、还是工业废污水集中处理设施或其他污水处理设施,在相应的选择项后 “”内划“”。【建成时间】填报调查对象实际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如果调查对象有改扩建的,按调查对象最新的改扩建项目投入生产、使用的日期填报。【污水处理级别】按污水处理程度,一般可分为:一级、二级和三级处理。一级处理是以物理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去除污水中的漂浮物和悬浮物的净化过程,主要为沉淀。一级强化处理归入一级处理。二级处理是以生物处理为主的处理工艺,指污水经一级处理后,用生物处理方法继续去除污水中胶体和溶解性有机物的净化过程。三级处理是进一步去除二级处理所不能完全去除的污水中的污染物的处理工艺。三级处理也称高级处理或深度处理。【污水处理方法名称及代码】城镇污水处理厂对应污水处理级别,将最高一级处理的处理方法名称和代码按污水处理方法代码表填报。如有多条同一处理级别的污水处理线,但工艺不同,则选择两种主要的工艺进行填报。如有多条不同级别的污水处理线,则选择级别最高的两条污水处理线的工艺填报。污水处理方法代码表代码处理方法名称代码处理方法名称代码处理方法名称1000物理处理法3000物理化学处理法4120生物膜法1100过滤3100吸附4121普通生物滤池1200离心3200离子交换4122生物转盘1300沉淀分离3300电渗析4123生物接触氧化法1400上浮分离3400反渗透4200厌氧生物处理法1500其它3500超过滤4210厌氧滤器工艺2000化学处理法3600其它4220上流式厌氧污泥床工艺2100化学混凝法4000生物处理法4230厌氧折流板反应器工艺2110化学混凝沉淀法4100好氧生物处理4300厌氧/好氧生物组合工艺2120化学混凝气浮法4110活性污泥法4310两段好氧生物处理工艺2200中和法4111普通活性污泥法4320A/O工艺2300化学沉淀法4112高浓度活性污泥法4330A2/O工艺2400氧化还原法4113接触稳定法4340A/O2工艺2500其它4114氧化沟4400其它4115SBR【排水去向类型】按排放去向代码表进行填写,具体如下:A 直接进入海域;B 直接进入江河湖、库等水环境;C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江河、湖、库);D 进入城市下水道(再入沿海海域);E 进入城市污水处理厂;F 直接进入污灌农田;G 进入地渗或蒸发地;H 进入其它单位(非集中式污水处理厂);L工业废水集中处理厂;K 其他。【受纳水体】填报企业废水直接排入水体的名称(如沟、河、港、江、塘、海等)。各单位必须将排入的水体按照统一给定的编码填报。其中,流域编码由10位数码组成,前8位是全国环境系统河流代码,详见环境信息标准化手册第2卷(中国标准出版社出版);海域代码分别是:1-渤海,2-黄海,3-东海,4-南海。排入市政管网的则填最终排入的水体代码。各地如有本编码未编入的小河流需统计使用,可由省、自治区、直辖市环保部门按照本编码的编码方法在相应的空码上继续编排,并可扩展至第910位,如无扩编码应在9、10 位格内补“0”。【本年运行天数】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正常运行的实际天数。【污水处理厂累计完成投资】指至当年末,调查对象建设实际完成的累计投资额,不包括运行费用。【新增固定资产】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固定资产价值。对于新建污水处理厂,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等于总投资;对于改、扩建污水处理厂,本年新增固定资产投资仅指报告期内交付使用的改、扩建部分的固定资产投资,属于累计完成投资的一部分。【本年运行费用】指报告期内维持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正常运行所发生的费用。包括能源消耗、设备维修、人员工资、管理费、药剂费及与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运行有关的其他费用等,不包括设备折旧费。【用电量】指报告期内调查对象用于生产运行和生活的总用电量。【污水设计处理能力】指截止当年末调查对象设计建设的设施正常运行时每天能处理的污水量。【污水实际处理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处理的污水总量。【生活污水处理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处理的污水中生活污水总量。【工业废水处理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实际处理的污水中工业废水总量。【核定新增生活COD去除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染减排核查核定的新增生活化学需氧量去除量。【核定新增生活氨氮去除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染减排核查核定的新增生活氨氮去除量。【再生水利用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处理后的污水中再回收利用的水量,包括直接用于工业冷却、洗涤、冲渣和景观用水、生活杂用。【工业用水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工业冷却用水等工业方面的水量。【市政用水(杂用水)】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消防、城市绿化等市政方面的水量。【景观用水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污水再生水利用量中用于营造城市景观水体和各种水景构筑物的水量。【污泥产生量】指调查对象报告期内在整个污水处理过程中最终产生污泥的质量。折合为80%含水率的湿泥量填报。污泥指污水处理厂(或处理设施)在进行污水处理过程中分离出来的固体。【污泥处置量】指报告期内采用土地利用、填埋、建筑材料利用和焚烧等方法对污泥最终消纳处置的质量。【土地利用量】指报告期内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肥料或土壤改良材料,用于园林、绿化或农业等场合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填埋处置量】指报告期内采取工程措施将处理后的污泥集中堆、填、埋于场地内的安全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建筑材料利用量】指报告期内将处理后的污泥作为制作建筑材料的部分原料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焚烧处置量】指报告期内利用焚烧炉使污泥完全矿化为少量灰烬的处置方式处置的污泥质量。【污泥倾倒丢弃量】指报告期内不作处理利用处置而将污泥任意倾倒弃置到划定的污泥堆放场所以外的任何区域的质量。【污染物进口浓度】指指污水处理厂进口废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物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污染物出口浓度】指指污水处理厂排口废水中所含的汞、镉、铅、铬等重金属和砷、氰化物、挥发酚、化学需氧量、氨氮、总磷、总氮、生化需氧量等污染物的浓度。污染物浓度单位除汞为微克/升外,其余均为毫克/升。污染物浓度按监测方法对应的有效数字填报。- 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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