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政局关于冬救灾资金自查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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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政局关于冬春救灾资金自查报告市民政局:根据自治区民政厅关于开展全区冬春救灾资金检查的通知(内民政电传20*15号)和自治区财政厅、民政厅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要求,结合我旗实际,现对冬春救灾资金使用情况进行自查。 一、基本情况 1.救灾资金的接收情况 2013年-2014年我旗民政局接接到上级下拨自然灾害救助资金共计135万元,其中鄂财社指201343号文件下拨15万元,鄂财社指2013713号文件下拨20万元,鄂财社指201411号文件下拨100万元。2.救灾款的使用情况根据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上报的受灾情况,按照救灾资金发放标准,将资金统一发放到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共下拨救灾资金136.2195万元(其中1.2195万元为旗级救灾资金),其中准民发2013143号文件下拨13.2195万元,准民发2013150号文件下拨3万元,准民发20142号文件下拨20万元,准民发201421号文件下拨100万元。3.救灾款物的组织发放情况各乡镇开展救助工作均能够坚持公开、公平、公正的原则,普遍能够做到有申请、有村委会意见、有乡镇审批意见,领取款物时有发放名册、有本人签字,部分乡镇的民政助理员和村干部不仅能做到底子清、情况明,而且对一些有特殊困难的救济对象做到亲自将款物送上门;基本做到了发放对象、发放金额和物资数量公开,并及时向社会张榜公布,接受群众监督;确保了救助对象都能如数领取或收到相应的救灾救济款物。二、存在问题通过开展自然灾害救助工作自查,我旗在救灾资金发放过程存在如下问题和不足: 1.部分乡镇救助对象住所偏僻,交通不便,乡镇在拨付款物时存在着发放困难和不够及时的问题。 2.在救灾救济款物的发放环节上,存在手续不够完备的现象。发放花名册上一人代多人签字的问题突出,虽然经核实未发现冒领问题,但随着时间的推移,势必带来“说不清”的嫌疑。3.救灾资金发放不及时,部分乡镇存在救灾资金按临时救济金发放的情况。三、整改措施通过发现的一些问题和不足,我旗根据发现问题和不足制定以下整改措施:1.严格执行救灾资金管理制度。要求各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要严格按照自然灾害救助条例、自然灾害生活救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和XX旗冬春灾民生活救助工作实施方案开展救灾工作,按规定及时将救灾资金下拨到灾民手中。2、旗民政局要做好灾民救助花名审批关。要求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在今后救灾款物发放时要全部凭灾民救助卡领取。旗民政局对苏木乡镇人民政府、街道办事处救济资金使用情况每半年检查一次,发现问题及时纠正。3、在今后的救灾资金发放过程中,要按照“专户管理、专款专用、重点使用”的原则,严格遵守救灾款物的使用范围,确保无截留、挪用、挤占和私分现象。 市物价局: 我办根据贵局关于开展市级涉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自查的函函告内容,对照XX市人民政府关于公布XX市级涉企收费清单的通知(阜政发20*85号)有关精神,认真对我办社企收费清单落实情况进行了自查,现将有关情况报告如下: 一、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办依法征收的行政事业性收费人防易地建设费(城市新建、改建、扩建民用建筑,因地质、地形、结构、施工等原因不宜同步修建防空地下室的项目的,建设单位或个人应当按照人防有关法律法规规定、标准,交纳人防易地建设费)。 我办于2015年元月1日起,严格执行了安徽省物价局、安徽省财政厅、安徽省人民防空办公室关于降低我省防空地下室易地费标准的通知(皖价费2014138号)规定的人防易地建设费收费标准,及时到物价局变更了收费许可登记,及时在收费场合、人防窗口、办公网上予以公示。 另外,皖价费2014138号文件出台后,我办及时转发并督促各县(市)人防办予以贯彻落实。 二、行政审批前置服务项目收费 人防行政审批前置服务事项是人防工程施工图审查,人防施工图审查机构属于中介服务机构,为加强对中介服务机构的监管,我办采取以下措施: 一是建立市场准入制。及时公布了我省取得人防施工图审查资质的企业相关信息,建立了公开公正的市场准入制度,促进形成良好的竞争机制。 二是建立企业服务质量黑名单制度。充分发挥XX市民防协会的监督协调职能,对不执行政府指导价、违反法律法规的不正当价格、违反明码标价等行为的企业,监理企业黑名单,督促企业自律。 三是加强人防办内部监管制度。严禁人防办内部人员向企业指定或变相指定前置服务机构,一旦发现严肃处理。 函告中的第2、3项内容,我办不涉及。在清单执行过程中未遇到突出问题,我办在下一步工作中将进一步加大市场监管力度,使市场竞争机制更加合理、人防服务质量进一步提高。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XX市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工作要点要求,特公布XX市民政局2014年111月政府信息公开情况。本年政务信息公开数据的统计期限自2014年1月1日起至2014年11月30日止,如有疑问请与XX市民政局联系(地址:XX市XX区青山西路民政局,联系电话:0912-3687558)。一、扎实开展信息公开工作一是成立了由呼延刚局长任组长、罗云龙副局长任副组长,办公室、资金科、救灾科等多个科室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的信息公开工作领导小组,全面指导协调政府信息公开工作,定期分析情况,研究问题,制定措施,协调事务。二是召开了由办公室主任主持、各科室主要负责人参加的专题会议,对XX市政府下达的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内容进行了逐项、逐条、逐部门的分解,并制定了XX市民政局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重点工作责任分解方案,明确了各科室的各项任务及完成时限,并备注了完成的具体要求,确保任务能够保质保量的按时完成。三是严格按照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有关规定,对办事程序、与公众相关的规范性文件,以及其他与公众密切相关的事项共4类应主动公开的信息全部予以公开。截至目前,共生成各类信息400余条,其中,动态信息181条,政策、规定、规范性文件115条,办事程序9条,各类业务工作以及与社会公众密切相关事项130 条,其他信息62条。同时,我局高度重视政府信息公开资料移交工作,要求各科室指派专人定期向办公室移交有关资料信息,对移交工作实行常态化管理,进一步了规范了信息移交工作。截至目前,我局各科室向办公室移交的2014年政府信息公开资料工作已基本完成。二、政府信息公开渠道情况XX市民政局网站包括:榆林民政门户网站、XX市市政府信息公开平台下的网站。发布内容主要包括: 局领导、机构概览 、工作动态、基层信息、通知公告、政策文件、领导讲话、信息公开、民政业务、在线下载、理论研究等内容。累计发布各类信息1000余条。XX市民政局公开查阅渠道主要有:榆林民政网站、图书室。主要内容包括:各部门的工作动态、规范性文件、计划总结、领导动态等内容。截至目前累计发布各类信息300余条。今年以来,我局加大了对优抚、救助、救灾、社会福利等贴近群众生活的内容的公开力度,实行专人专管,努力让广大群众满意,同比去年,信息发布量增长13%。三、依申请公开情况2014年,我局没有被申请公开的政府信息。四、政府信息公开收费情况2014年,我局政府信息公开无收费情况。五、行政复议、诉讼和申诉的情况 2014年,我局没有因信息公开而被提起行政复议或行政诉讼等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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