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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学社团管理办法规定 - 制度大全同学社团管理办法规定-制度大全 同学社团管理办法规定之相关制度和使命,第一章总则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同学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证同学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养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 第一章总则 第一条为了进一步健全和完善我院同学社团管理机制,促进和保证同学社团积极健康的发展,繁荣校园文化生活,促进高校精神文明建设,培养全面发展的高素养人才,依照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和教育部有关规定和湖北省鄂青联发XX25号文件精神,特制定本办法。 第二条本办法所称同学社团,是指在校同学基于共同的兴趣、爱好而自愿组成,由学院登记注册,以实现成员的共同志愿为目标,按照其章程展开活动的协会、学会、研究会、联合会、联谊会及文学(诗)社等同学组织。 第三条同学社团必需保持四项基本原则,遵守宪法、法律、法规和国家政策以及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维护祖国统一和民族团结,不得损害国家、社会、集体的利益和其他公民合法权利。 第四条同学社团的基本任务。 (1)遵循和落实党的教育方针,以丰富校园文化生活,服务大同学成长成才为根本宗旨,创造性地展开理论教育、科技、艺术、文化体育等丰富多彩的活动,促进同学德、智、体、美的全面发展,培养和提升同学的综合素养。 (2)按照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的要求,展开健康有益、丰富多彩的课外活动,特别思想性、学术性、知识性、趣味性,服务和凝集同学。 第五条同学社团由所在党委领导负责。团委在党委授权之下,和学工处一道,负责校内同学社团的具体管理工作。 第六条同学社团成立,须经团委检察同意,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进行登记。会员达到并超过200人(含200人)的同学社团须报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和湖北省教育厅备案。 第七条同学社团不具有法人资格。同学社团的成员必需是我院全日制在读的具有正式学籍的研究生、本(专)科生。 第二章同学社团的成立 第八条成立同学社团,均必需按照理论学习、学术科技、文艺艺术、社会科学、志愿服务、体育健身等类别向团委申请登记。一个社团只能申请进行一类登记。 第九条成立同学社团,应当具备以下条件: (1)有明确的章程; (2)有不少于5名同学联合发起,发起人必需具有展开该社团活动所必备的基本素养,且未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3)有完善的组织机构和确定的负责人; (4)有规范的社团名称。同学社团的名称应当与其性质相符,准确反映其特征;同学社团名称中应冠有所属学校的名称; (5)有具体活动项目; (6)有健全的管理制度; (7)具备展开社团活动所必需的基本条件; (8)有指导教师。 第十条申请筹备成立高校同学社团,发起人应当向团委提交以下文件: (1)负责人签署的登记申请书; (2)同学社团的章程; (3)办事机构地址或联系地址; (4)筹备负责人基本状况; (5)业务指导教师名单及基本状况; (6)业务指导单位的资格检察文件; (7)成员范围及数额; (8)其他必要材料。 第十一条同学社团章程应当包括以下事项: (1)名称、活动场所; (2)宗旨、活动范围和活动方式; (3)同学社团类别; (4)社团成员资格及其权利、义务; (5)组织管理制度、执行机构的产业程序及权限; (6)经费来源、财务管理、经费使用的原则; (7)负责人的条件、权限和产生、罢免的程序; (8)章程的修改程序; (9)社团终止的程序; (10)应当由章程规定的其他事项。 第十二条团委收到所列全部有效文件之日起30日内,作出批准或者不批准成立的决定。批准成立的同学社团,应当自批准成立之日起60日内召开全体会员大会,通过章程,产生执行机构、负责人,批准成立的同学社团应尽快以公告或其他方式宣扬成立。公布前不得以同学社团的名义收以会费、组织筹备成立以外的活动。 第十三条有以下状况不予批准社团成立: (1)社团宗旨、活动内容、范围不符合本条例第三条规定; (2)校内已经有性质相同或相近的同学社团,没有必要成立; (3)发起人受过校纪校规处分; (4)申请材料中有弄虚作假状况。 第三章同学社团的监督管理 第十四条学院团委负责以下监督管理工作: (1)负责同学社团成立、变更、注销的登记; (2)对同学社团实施年度检查; (3)对同学社团邀请校外人员来院校进行社会政治和学术文化活动进行检察批准; (4)对同学社团违反本办法的问题进行检查和处理。 第十五条对未通过批准擅自成立社团进行活动且不听劝阻者,团委将协同学工处强行停止其活动,对组织者按学校有关规定进行处理;违反国家法律法规的,由有关部门依法处理。 第十六条同学社团在换届或者改换负责人之前,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进行财务检查。 第十七条同学社团应当定期向学校团委申请注册,每学期开学两个星期内持相关资料向院团委申请注册。同学社团不得刻制公章。可以自备艺术图章和其他标志,但须由团委批准。 第十八条同学社团展开活动,必需报团委批准。同学社团跨校进行交流活动,必需经团委批准。 第十九条同学社团可以创办内部刊物,但必需符合国家法律法规、校纪校规和其他相关规定。内部刊物的编印和发行必需由团委检察通过。团委有权对违反依照本办法规定的社团刊物进行整改和停刊。 第四章同学社团的组织机构 第二十条同学社团会员大会由会员组成,会员大会是同学社团的最高权力机构,依照本办法的规定行使职权。 第二十一条会员大会行使以下职权。 (1)选举和罢免社团负责人; (2)审议批准负责人的工作报告; (3)对社团变更、注销等事项作出决定; (4)修改社团章程; (5)监督社团财务活动。 第二十二条社团会员大会应当每学期召开一次,并将大会形成的决议报团委批准或备案。第二十三条会员大会作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会员半数以上通过;对社团变更、注销和修改章程作出决议,必需经出席会议的会员三分之二以上通过。 第二十四条同学社团负责人指社团正副会长,同学社团负责人由本社团会员通过首次会员大会选举通过,经团委检察后产生。同学社团的正、副会长不得兼任财务负责人。 第二十五条有以下状况之一者,不得担任或持续担任同学社团负责人: (1)在校期间曾经受到校纪校规处分的; (2)曾因违反有关规定被撤职或社团被宣布解散,应当承当责任的社团负责人; (3)经补考仍有一门以上主要课程不及格的; (4)其他不宜担任社团负责人的状况。 第五章同学社团经费 第二十六条各社团的活动经费采用学校支持与自筹相结合,以自筹为主的原则。各社团可通过收缴会费、勤工俭学、社会筹资等渠道自筹经费。社团举办活动可向团委提出经费申请,并附详尽预算报告,同学社团要本着勤俭节约的原则管理经费。 第二十七条各社团可依据自身发展必需要收取一定会费,同学社团联合会可视本校状况制定相应的社团会费标准。经费开支应建立严格的财务管理制度,做到帐目清楚,定期公布,执行民主管理并接受监督。团委将不定期对各社团的会费使用和财产状况进行检查,一旦发现问题,将提请有关部门,按学校有关规定对当事人进行严正处理。 第二十八条同学社团的经费必需用于章程规定的活动。同学社团接受捐赠、资助,必需向团委报告并向全体社团成员公开。 第六章同学社团成员的权利义务 第二十九条在校同学有权按照任何一个社团的章程自由加入或退出社团。同学所参加的社团数目不受限制,但只能在一个社团担任主要负责人。社团内部成员在享有权利和履行义务方面一律平等。 第三十条社团会员有权了解所在社团的章程、组织机构和财务制度,对社团的管理和活动提出建议和质询。 第三十一条同学社团主要负责人违反本条例的有关规定和校纪校规,损害成员利益的,社 团成员有权向团委反映问题和状况。 第三十二条同学和社团成员应当接受社团的定期注册。 第三十三条社团会员有按社团章程规定享有选举权、被选举权和担任社团职务的权利,并承当相应义务。 第三十四条社团成员应当积极参加社团的各项活动,促进社团的健康发展。 第七章同学社团的变更和注销 第三十五条同学社团的登记事项、备案事项必需变更的,应当在7日内向登记团委申请变更登记。同学社团修改章程,应当在7日内报团委核准。 第三十六条同学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的,就当向学校团委申请注销登记: (1)完成同学社团章程规定的宗旨的; (2)会员大会决议解散的; (3)分立、合并的; (4)社团被责令关闭或解散的; (5)由于其他原因终止的。 第三十七条同学社团在提出注销申请登记后,团委应当组织对其财务进行清查。清查期间,同学社团不得展开清查以外的活动。 第三十八条同学社团应当自清查结束之日起15日内向团委办理注销登记。办理注销登记,应当提交由社团负责人签、经会员大会通过的注销申请书和清算报告书。 第三十九条同学社团处置注销后的剩余财产,按照学院的有关规定处理。 第四十条同学社团的变更和注销,应当在报批后尽快以公告形式宣布。 第八章同学社团的奖惩制度 第四十一条院团委每年对各同学社团进行综合评估,评选一批“优秀社团及“优秀社团干部,成绩特别特别者,推举到湖北省参加“湖北省高校标兵社团和“湖北高校优秀社团干部的评选。 第四十二条凡是在学院注册的合法社团的干部均有评选资格,优秀社团干部的名额为10名。 第四十三条优秀社团干部必需具备以下条件: (1)品学兼优,组织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2)社团进步显著,工作成绩特别; (3)在其领导下,社团精神面貌好,社团规模不断扩展; (4)与院团委联系紧密,工作计划、工作总结及时上交审批。 第四十四条团委定期对全校社团进行综合评估并对社团和负责人给予奖惩。评估细则及标准: (1)社团基本建设状况(30分) a.社团内部组织机构完善,运用优良; b.社团工作制度化、规范化; c.社团负责人品学兼优、工作能力强、群众基础好; d.社团的注册登记工作; e.社团工作年初有计划,年末有总结,活动有记录。 (2)社团活动状况(50分) a.社团内容丰富健康,形式活泼多样; b.活动次数、参加人数、活动规模; c.活动在学院中的知名度、影响力及社会凡响; d.活动是否对同学素养的提升有较大帮助; e.活动形式、内容等是否有革新。 (3)社团获得的荣誉(10分) a .社团获得的各级荣誉; b.社团活动状况在新闻媒体报道的状况。 (4)社团工作展望(10分) 对日后社团发展方向、活动计划等方面内容。 第四十五条同学社团有以下情形之一者,团委有权责令其停止活动,情节严重的,责令解散。 (1)社团活动违反宪法、法律、法规和规章的; (2)活动范围与内容与社团宗旨、章程不符; (3)不遵守本办法规定和接受各团委的规定和指导; (4)财务出现重大差错和混乱; (5)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按规定定期注册的; (6)社团执行机构有严重违纪行为; (7)社团成员盗用社团名义进行活动; (8)其他应当进行整顿的情形; (9)社团成员利用社团名义从事非法活动的; (10)背弃社团宗旨,从事与本社团宗旨、活动范围不符活动,造成一定影响、情节恶劣的; (11)应当进行定期注册而未注册,进行整顿后仍未注册的,注册的同学社团名单每学期公布一次; (12)社团连续两学期末进行活动的。 第九章同学社团交际活动 第四十六条社团展开全省范围的校际活动执行委托制。 第四十七条每年由共青团湖北省委员会、湖北省教育厅从命名的“湖北高校标兵社团中委托部分社团负责组织下一年度全省相关类社团活动的组织协调工作。 第十章附则 第四十八条本办法由共青团湖北职业技术学院委员会制定,并负责解释。 第四十九条本办法自XX年10月1日起执行。 党建工作责任制办公室工作制度党支部工作制度 欢迎下载使用,分享让人快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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