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其它管理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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隆华北关煤业有限公司各项管理制度(其他管理制度)二0一三目录工人岗前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3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4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5调度例会制度7班前会议及班后汇报制度8机电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9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10探放水管理制度11火工品领退制度13矿井停送电制度14机电设备定期巡查制度16运输管理制度17提升绞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19提升钢丝绳检查、更换制度20提升设施、运输防跑车制度21综合防尘管路制度22综合防尘措施23粉尘检测制度25防灭火管理制度26瓦斯检查制度29瓦斯排放管理制度31巷道贯通制度33测风及风量调节管理制度34通风设施管理制度35安全监控管理制度37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39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40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41局部通风管理制度44矿灯的使用管理制度45自救器管理制度47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度48岗位交接班制度50劳动纪律管理制度51工人上岗前培训和特殊工种培训持证上岗制度1、凡从事我矿井下生产建设的所有人员,必须经全技术技术技术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学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培训后,要在有经验的老工人的带领下实习,实习时间不得少于1个月。3、工种变更后重新组织培训,时间不得少于0.5个月。4、凡不参加培训,不准在我矿下井工作。5、特殊工种必须规定经三级以上培训中心培训,并经考核合格取得安监部门颁发的操作资格证才能持证上岗。6、培训工作必须由矿长负责。安全检查工作例会制度1、安全检查工作例会,每旬召开一次由矿长主持召开,矿长有事外出可委托副矿长主持。2、每星期五是本矿安全检查工作例会,例会内容主要是上午对井下的各个环节,各个系统进行检查,下午汇报环节、各系统存在问题和检查中发现的事故隐患,并针对检查出的问题,研究分析,按定项目、定人员、定质量、定时间的原则要求进行整改,各单位对矿长布置的下星期安全工作任务,制定整改方案,将整改任务分解到各单位,按任务要求积极落实,安全部门要做好督查。3、每次例会按各环节、各系统存在问题,采取无记名投票方法进行评比打分,其结果将做为年底单位和个人评比依据。4、安全检查工作例会的参加人员有正副矿长、各科室负责人、各队队长、安监员。5、每次例会必须进行记录,特别是检查后存在问题,现场处理了哪些、哪些隐患未处理、决定让谁负责去处理,什么时间完成和一些关于全矿性的安全问题,必须认真记清。6、安全部门要将每次例会记录和资料进行整理存档。伤亡事故统计报告制度为了确保安全生产正常进行,保证职工人身安全和国家、集体财产免受损失,把事故降为零,特制定统计报告制度。1、 关于事故统计 人员伤亡事故发生时间 事故发生地点 事故性质 事故类别 事故致害物 事故结果2、 工伤事故报告 职工发生工伤事故,使本人中断工作的时候,工伤人员或发现者要立即报告班组长。、 发生事故后,队长必须组织调查事故的原因,并将调查结果填写两份,登记上报矿领导办公室,由办公室报乡安检站,视情节报县安监局。 发生事故后,矿各级领导立即赶赴现场组织抢救,拔除隐患,要积极组织事故有关人员进行事故原因调查分析,知情人员要如实反映情况。 发生事故后,对违反安全制度,违反劳动纪律,违章指挥,不负责、造成了事故的领导和工人,必须追究责任,情节严重者以党纪国法论处。 发生事故后,必须将事故分析和处理意见报矿安全副矿长,报乡安检站。3、 重大事故报告发生重大事故报告后,负伤者事故现场有关人员,应当立即直接报告,调度室或安全副矿长或办公室,报乡安检站,重大事故发生,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重大事故发生,应当立即报告主管部门。企业所在地的劳动部门,公安部门、人民检察院、工会,报告内容;发生事故单位、时间、地点、伤亡情况、初步分析的事故原因。调度例会制度1、调度室每天早班6:30分召开一次调度例会;中班14:30分夜班22:30分各召开一次碰头会。2、参加人员:早班各科科长、各队队长、安全生产副矿长由调度主任主持。中班、夜班由各队跟随班队长、各科副科长、跟班班干部参加,由值班主任主持。3、例会内容:各队、各科汇报前一天安排工作的完成,以及当天所需解决的问题,各单位汇报时间不得超过3分钟。调度室根据汇报情况进行协调,安排并强调责成有关科室制定安全措施,特殊情况由矿领导当场决定,不得拖延。4、各参会人员按时参加,迟到者罚款20元,不参加会议者罚款30元。5、如发现有急需解决的问题不能参加例会,必须提前十分打电话汇报调度室,协调解决。6、各科、队对调度例会,安排工作必须认真落实,并及时反馈落实情况,否则造成失误,追究有关人员责任。班前会议及班后汇报制度1、每班提前30分召开班前会议,参加人员为:井上、下各生产小组长、带班长、安全员、技术员、瓦斯员、机电值班人员。2、各生产小组每班提前20分钟召开职工班前会议。3、凡参加班前会议迟到的每次罚款5元,无故不参加的每次罚款10元,班后不汇报的扣除本人当班工资。班前会议主要传达贯彻上级和本矿有关安全生产规定精神,提出班前安全问题,布置本班所有应解决和注意的安全生产情况。4、每班下班后各生产小组长、带班长、安全员、瓦斯员、技术员、机电值班员、井上下挂钩员、主绞车司机,必须到调度室汇报当班生产情况,填写当班进度和产量完成情况。5、凡参加班前会议迟到的不合乎入井安全保护条件的职工,必须说明原因,进行妥善处理,不服从工作分配的严禁入井。机电设备管理及维修制度1、矿成立机电科,对所有机电设备进行统一编号,实行帐薄管理。机电科要随时掌握设备的动态和状况,做到帐、物一致。2、大型固定设备要分别建立记录薄,设备的大、中、小修安全试验、性能测试,事故情况等要及时记录。3、在进行工作质量检查验收和安全大检查的同时,机电科要负责对所有机电设备进行全面安全检查,对达不到安全标准的要进行处罚。4、大型固定设备每年不少于15个停产检修日,对矿井主要提升设备、机修工和司机每天的检查维修保养时间不得少于90分钟,采掘设备必须保证每天有2小时以上的强制检查,检修时间。5、对新购置的设备和经过修理的设备,必须经机电科和使用单位共同检查检测验收生,方可投入使用。6、对矿用设备都要实行“包机制”和区域负责制。每个操作者必须做到对所用设备用好、管好、修好和会使用、会保养、会检查、会排除故障。7、凡发生机电事故,要及时分析事故原因,进行追查处理。工程质量管理和检查验收制度1、各工作面采煤工作面、建设工必须按照“三大规程”要求作业,时常检查工程质量完成情况,做到工程质量常检制。2、质量验收员必须在每班交班前进行一次质量验收,做到奖优罚劣,对质量不合格的工程,令其返工,彻底消灭三级品,实现质量班检制。3、每月月底进行一次全面性的工程质量验收大检查,完善月底工程质量验收。探放水管理制度为搞好探放水工作,特制定如下制度以保证探放水工作有条不紊地进行。1、 成立探放水领导小组组长:矿长副组长:各副矿长成员:各科室科长及全队队长及驻矿安监员2、 探放水设计审批制度探放水设计必须包括设计说明书、施工图纸和安全措施,必须由技术副矿长批准,探放水人员必须认真按照批准的设计施工,不得任意改变设计。3、 监督检查制度水过程中,要严格监督检查制度,安全监察员要检查探放水安全措施执行情况,在现场发现有违章作业,有权立即制止。4、 建立现场交接班制度探放水施工现场必须明确带班负责人,交接班时由带班负责人在施工地点进行交接,主要内容包括:钻孔深度、孔内的情况、钻孔角度、钻孔数量、瓦斯检查情况及机械运转情况。5、 汇报制度探放水在施工中,遇到水情等疑难问题,应及时向矿调度室汇报,每班结束后,要详细填写探放水日报,带班负责人要及时整理探放水资料。6、 探放水孔验收制度探水孔施工完毕,应由钻探负责人和负责探放水人员进行验收,检查各孔的方向、角度、孔深等情况以及钻探日报等原始记录,认为符合设计要求,方可撤钻。7、 发送允许掘进通知制度探放水完工后,负责探放水的人员应填发允许掘进通知单,分别送交技术副矿长、调度室、安全监察部门。火工品领退制度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用爆炸物品管理条例的规定,结合我们的具体情况,特制定本制度。1、班前由爆破人员分别到爆炸物品储存专用库领取当班所需爆炸物品数量,领限人必须签字盖章。2、爆破人员必须把爆炸物品分箱加锁保存,严禁乱扔乱放,储存箱必须在井下顶板完好,支架完整、避开面械、电气设备的地点。3、班后爆破人员把当班消耗数量和剩余数量清点后,将剩余数量退交专用仓库。4、领退料制度每日由安全科派员进行检查,对不坚持退料制度的,按照私存爆炸物品论处。5、严格按上级核定的爆炸物品单位消耗数量发放爆炸物品。6、严禁非管理人员进入仓库。7、仓库爆炸物品实际储存数量要与帐面数量相符,对无故短缺数量,由保管人员查明原因,视情节轻重给予处罚。矿井停送电制度一、 矿井停送电后:1、值班配电工要立即查明原因,确认系内部停电,还是网电停电,并按矿井停电操作程序操作,并向调度室汇报。2、调度值班人员接到汇报后,要立即通知值领导和机电副矿长及有关单位。3、主扇司机必须在10分钟之内启动主扇风机,并正常运转。否则调度值班人员及时通知井下跟班干部,停止生产,撤出人员。4、跟班干部在接到撤人通知后,及时组织人员撤退。5、配电工要及时切断井下电源。6、检身工查清升井人员情况,待人员全部升井后,将下井人数、出井人数、升井时间向调度室汇报。7、主扇停止运转期间,要打开防爆门和有关风门。当班瓦检员要在主、副井中20米范围内设好警戒,严禁烟火。8、机电科要进一步查明原因,并向领导汇报,矿有关领导及时采取有力措施。二、矿井恢复送电后1、超过半小时的停风、复电后,主扇风机房的送风工作,必须在技术副矿长的指示下,由通风科长、安全科长监督,主扇值班司机严格按开户主扇的操作规程执行。2、调度值班人员有收到主扇恢复运转的汇报后,在确认总回风流瓦斯降到0.75%及其以下,方可通知地面配电工向进下送电。3、总回风流瓦斯降到0.75%及其以下,跟班干部、安全员、瓦斯员及机电工方可下井。4、各采掘工作面要严格按照“排放瓦斯制度”执行,待工作面瓦斯排放完毕,瓦斯浓度降到规定以下时,工作面电气设备方可送电。机电设备定期、巡回检查制度1、巡回检查要由机电科长监督执行,巡回检查人员按机电岗位检查周期表及检查路线图进行。2、参加人员按规定时间及时参加检查,并要签字,机电科考核。3、检查内容按各岗位巡回检查图表所列各项仔细检查,不得漏检。4、检查如发现重大而影响生产自行解决不了的问题,要及时向矿调度及有关人员汇报。5、认真填写巡回检查记录。运输管理制度1、我矿每个井下轨道上山行车时,严禁行人。井筒有人行走时,坚决禁止行车,井口由把钩工井下由信号工负责监督执行。2、井下信号工在交叉点提升时,应在确认无人行走时方可发出提升信号,每个职工在过交叉点时,应确认无车提升时,方可行走。3、凡属区有皮带巷的,入井人员必须走皮带巷,皮带巷必须设台阶,顶帮不安全的要进行锚喷或支护。4、轨道巷行车时,如有人不听信号工或把钩工劝阻,强行行走,信号工、把钩工可将名单报安监部门,一次罚款50元,如井筒有人行走时,把钩工、信号工发出提升信号,一次罚把钩工、信号工50元。5、全矿职工认真执行煤矿安全规程运输中的各规定。6、行人井勇敢是什么每半年试验一次,其他上下山提升用钢丝绳每年试验一次。7、矿车插销、三环连每半年进行次拉力试验,只准使用合格的连接装置。8、上下车时,挂钩工一定要检查保险绳、防脱装置、钩头一切勿误,并打开安全门,方可给信号开车.9、各井筒提升时必须设有信号工、挂钩工。10、副井口必须坚持使用错码信号、同钩信号,井底车场信号每班检查一次,保持完好使用。11、副井限挂两车,各绞车道限挂一辆。12、道工负责轨道管理,要符合完好标准的要求,要保持平、稳、直、联接坚固和轨道回收,认真执行保安规程第322、323、324、325条。13、轨道在使用期间应加强维护,按维修表定期检修,车辆通过时,禁止维修工作业。14、对轨道按工承包要实行个人巡回检查,队检查相结合,及时处理发现的隐患,把隐患消灭在事故发生之前。15、底板不平时,要设法铲平、填平。16、所有大巷中不用的轨道、配件,要及时回收妥善保管。17、轨道被浮煤,矸石埋住,或水沟淤塞时,应及时清除。18、经常保持巷道、水沟的畅通,防止井下水腐蚀轨道。19、轨道应用道碴填实,道床应经常清理,做到无杂物、无浮煤。提升绞车定期检查、维护、保养制度为了保障生产,预防事故,每个绞车司机在严格按照岗位责任制和操作规程操作的同时,应遵守下列程序,定期检查,维修和保养提升绞车。1、 钢丝绳的完好程度,有无锈蚀和损坏。2、 制动装置是否完好,闸瓦磨损限度、电流表、电压表是否正常,有无漏电现象。3、 防过卷装置,当提升容器超进正常终端停止位置0.5米时必须能自动断电。4、 限速器调速装置是否灵敏可靠。5、 传动装置有无阻滞现象,靠背轮螺丝有无松断、损坏现象。6、 电动机和控制设备是否正常可行可靠。7、 当班司机经检查发现问题,应立即解决,重大问题由矿领导处理。提升钢丝绳检查更换制度1、 提升钢丝绳必须每天检查一次。2、 专为升降人员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小于7时,必须进行更换。3、 专为升降物料共用的钢丝绳,升降人员时安全系数小于7,升降物料安全系数小于6时,必须更换。4、 升降人员或升降人员物料共用钢丝绳断面积之比达到5%,必须更换。5、 专为升降物料的钢丝绳安全系数小于5时,必须进行更换。6、 专为升降物料用的钢丝绳面积之比达到10%,必须更换。7、 钢丝变黑、锈蚀严重、点蚀麻坑形成沟纹、外层钢丝松动时,必须更换。8、 进行中遭受猛烈拉力的情况下,钢丝绳直径减少到10%时,钢丝绳产生严重扭曲或变形时,必须更换。提升设施运输防跑车制度1、 为了防止提升坠落和跑车事故,保证安全生产,必须按下列要求安装防坠和防跑车保护装置,在井巷内必须安设能够运行中断绳,脱钩的车辆阻止住的防跑车防护装置。2、 在上部车场入口必须安设能控制车辆进入摘挂钩地点的阻车器。3、 在变点处必须安设能阻止未连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置。4、 在变坡点下方略大于一列车长度的地点,设置能够防止未连挂车辆继续往下跑车的挡车装置。5、 斜井运输提升设有“一坡三挡”的防护装置,并确保可靠灵活。6、 为了预防矿车落入井筒,在斜井提升的出口车场进车侧,必须装设阻车器。并要保持动作灵活、可靠。7、 负责提升运输、挂钩的人员必须经常检查各种防坠器、防跑车保护装置的完好情况,发现问题,及时修理后,方可进行作业。综合防尘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采取防尘措施,综合防尘措施由矿长每年组织编制和实施,成立综合治理防尘领导小组,由矿长任组长,生产副矿长和技术副矿长任副组长,技术副矿长负责防治粉尘技术管理工作,并成立专门防尘队伍。2、防尘用的供水系统,必须保证管理畅通,保证水质清洁。3、掘进工作面必须采用湿式打眼,冲刷煤壁,水泡泥、放炮喷雾,装煤洒水等综合措施。4、每星期对防尘管路及支管路进行一次全面检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并填写台帐。5、每部煤溜及皮带机头都要安装喷雾洒水装置,要经常检查,发现漏水,丢失或水路不通要及时维修更换。6、主要进回风巷必须设置水幕,并保证能正常使用。7、掘进工作面防灭火管路距工作面不得超过25米,放炮后要洒水降尘,每半月冲刷一次岩帮。8、采、掘工作面必须安装水针,并经常检查,发现损坏及时更换。9、根据工作面进展情况,及时加、接、回收防尘管道。10、井下工人必须佩带防尘口罩,做好个人防尘工作。综合防尘措施煤尘是煤矿职业危害的一大杀手,并且煤尘燃烧或爆炸会给矿井带来重大灾害和人身伤亡,综合防止煤尘飞扬和燃烧直接与安全生产和职工的身心健康夕夕相关,因此,我们要有严格可行的防尘措施:一、 专业的防尘机构以通风科长为总负责的防尘组,下设组长1名,副组长1名、组员8名,负责对煤矿的涉及场所进行综合防尘工作。二、配套的防尘设施1、在地面建立一座不小于1200立方的静压水池,保证水源充足。2、有可靠的防尘管路,从水池通往井下各巷道和工作地点及地面筛分系统,管路安装合理,质量可靠,设两名专业维修人员,保证及时维修不漏水。3、有合理的防尘喷雾装置,在各巷道、各工作点、煤库、各转载点安设喷头,实行静压雾状消灭起源,在进回风巷道每隔500米安设一净化水幕,筛分系统要设置雾化喷头。三、严格防尘操作1、工作面落煤:实行湿式打眼,炮眼装填使用水炮泥,必须时实行煤体注水,落煤后立即进行喷水灭尘。2、除尘:主要运输巷每月冲洗一次,每年刷白一次,主要进、回风巷每10天冲洗一次,掘进工作面随时冲刷,井下所有巷道不得有煤尘积存,随时清理,保持清洁。3、防尘工作人员,在操作中要量尘适时,灭尘要到位。四、防尘管理1、防尘工作人员要定时、定任务、定范围、定责任,绝不能出现空班误班,不许违章作业,并在操作过程中要注意安全,维护好防尘设施,更要注意不能喷湿电器设备,工作要尽心尽责,安全完好地做好防尘工作。2、从业人员一定要遵章守纪保护好防尘设施,穿戴好防护用具,以防职业危害。3、防尘工作需要大家共同携起手来,齐抓共管,才能起到综合效果,才能杜绝煤尘危害,确保职工的心身健康。粉尘检测制度粉尘检测是对煤矿各个作业点的粉尘危害程度的一个重要关口,对净化矿井空气提供可靠的依据,因此,煤矿作业点必须坚持粉尘检测。1、通风科要设粉尘检测员和配检测仪器,对井上、下有粉尘地点按规定进行检测。2、如粉尘指数超过规定,必须分析原因采降尘措施。3、检测员要把当班检测数据作好记录,填写测尘报表,报矿长、通风科科长审签。4、每半年要有一次资质单位对本矿井的粉尘检测进行鉴定。5、检测员要有高度的责任性,要对矿井负责,对职工的健康负责。防灭火管理制度1、矿井必须设地面消防水池和井下消防管路系统,消防水池必须经常保持不小于200m3的水量,井下消防管路系统应每隔100米设置三通阀门,在主要运输巷、输送机巷道上山与下山中,每隔50米设置三通和阀门。2、发现井下某一区域出现CO时,要立即汇报通风部门或矿调度室,并立即通知技术副矿长,由技术副矿长根据具体情况制订相应的安全技术措施。3、井口房和通风机附近20米内,不得有烟火或用火炉取暖,但通风机房位于工业广场以外时,经矿长批准,可用隔焰式火炉或防爆式电热器取暖。4、矿井必须在井上、下设置消防材料库,在井下和井口房。严禁采用可燃性材料搭设临时操作,休息间。所有井下工作人员都必须熟悉灭火器材和使用的方法,并熟悉本职工作区域内灭火器材的存放地点。5、任何人发现井下火灾时,应视火灾性质、灾区通风和瓦斯情况,立即采取一切可能的方法直接灭火,控制火热,并迅速报告矿调度室,在现场的班组长应依照矿井灾害预防的处理计划规定,将所有可能受到火灾瓦斯逆流的地区以及可能发生爆炸的地区的人员撤离危险区域,并组织人员利用现场的一切工具和器材进行灭火。电气设备着火时,应首先切断电源。在电源切断前,只准使用不导电的灭火器材进行灭火。矿调度室在接到井下火灾报告后,立即按照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通知有关人员,值班领导在矿长或技术副矿长未到达前,应立即采取措施,积极会同生产、技术、安全、通风和机电等部门,根据具体情况,组织抢救灾区人员和灭火工作。抢救人员在灭火过程中,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一氧化碳、煤尘、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风量的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6、井下火灾不能直接灭火的,必须封闭火区,技术副矿长负责封闭火区的技术工作。封闭火区时,在确保安全的前提下应逐渐缩小封闭火区的范围,并必须指定专人检查瓦斯、氧气、一氧化碳、煤尘以及其它有害气体变化,还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以及其它有害气体和风流变化的措施,必须采取防止瓦斯、煤尘爆炸和人员中毒的安全措施。7、井下严禁使用灯泡取暖、井下和井口房内不得从事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如果必须在井下主要硐室、主要进风巷和井口房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每次都必须制订安全措施,经矿长批准,并由矿长指定专人在现场检查监督,还必须遵守下列规定: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地点的前后两端各20米的井巷范围内,应是不燃性支护,并应有供水管路的分支,专人负责喷水,上述工作地点应至少备有两个灭火器。在井口房、井下和倾斜巷道内进行电焊、气焊和喷灯焊接等工作时,必须在工作地点的下方用不燃性材料设施受火星。电焊、气焊和喷煤焊接等工作完毕后,工作地点应用次用水喷洒,并应有专人在工作地点检查1小时,发现异状,立即处理。8、 地面消防工作,必须严格执行国家消防安全规定,配备健全的灭火器、消防带、并有足够的水源,并配有消防桶、消防锨、消防沙等,地面消防器材管理由安全科负责,做到定期检查,补充,保证制度做到有备无患。瓦斯检查制度1、瓦斯员必须经过专门培训,经考试合格后持证上岗。2、对所辖范围必须按规定次数、规定路线、规定时间巡回检查,瓦斯检查情况均记入瓦斯检查牌板。3、瓦斯检查员要对所管范围的通风巷道、通风设施的完好情况和工作面打眼放炮、洒水灭尘、局部通风、瓦斯监测仪器和设备防爆性能进行检查和监督,对可能导致瓦斯煤尘事故的违章指挥、违章作业及破坏安全措施的行为有权制止。4、瓦检员必须执行请示汇报制度。每班至少向科调度汇报一次,如检查时遇特殊情况,应及时向调度汇报,请求解决办法,遇紧急情况时,瓦斯员除在现场采取必要的措施外,可直接报矿调度室。5、加强对瓦检员的思想的责任心教育,树立“安全为天”的观点,发现以下情况之一,瓦检员一律不准离岗,瓦斯超限或积聚未处理完,排放瓦斯工作未结束,局部通风机无故停转,未查明原因,未进行处理;工作地点风流不正常且未查清情况进行处理的;可能危及安全生产的事故隐患未处理好的。必须等到处理完毕或接班人员到现场方可撤离现场。6、通风班长下井在正常检查工作以外,必须掌握本班的工作重点,指导和协助瓦检员进行关键性的工作,还要定期召开班会,对生产制度、瓦斯检查情况等进行分析,制定可行的管理方案。排放瓦斯管理制度1、凡因停电、停风或其它原因造成瓦斯积聚的,必须制定排放瓦斯的安全技术措施。2、严格按排放瓦斯的安全措施执行,做到按规定的时间、方法,排放瓦斯的浓度,排放瓦斯流经的路线及断电撤人的范围和详细地点,按规定设置栅栏和明显的警标或设现场负责人等。3、排放瓦斯工作必须在确认回风系统的人员已撤清,电源已全部切断(由指定人员负责),并已设置栅栏、警标、停电牌等,还必须在现场负责人的统一指挥下,按措施进行排放,严禁“大处理”或“一风吹”,确保排出的瓦斯含量在全风压处的瓦斯、二氧化碳浓度不超过1.5%,其它有害气体浓度不超过煤矿安全规程第100条规定,全风压处设瓦斯报警仪。4、排放瓦斯前必须由至少两名瓦斯检查员前后5米进入停风盲巷中检查瓦斯浓度,边走边查,如果CH4、CO2达3%,或其它气体不符合要求时,停止向里检查,立即退出停风区。5、停风区内CH43%时,且排放瓦斯路线不影响其它工作面和地点时,在请示矿调度室批准,现场瓦检员按常规处理瓦斯措施可组织人员处理,如CH43%,或影响其它地点时,必须制定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6、排放瓦斯时必须合理控制送入风量,确保全风压混合处的CH4、CO2不超过1.5%,只有经过检查、证实恢复通风巷道中的CH4不超过1%,CO2不超过1.5%,O2不低于20%,且稳定30分钟后,方可指定专人人工复电。7、排放瓦斯结束后,送电前必须将瓦斯淹没区内的电气开关盖打开,清除内部瓦斯后,方可送电。排放工作全面完成后,指定人员拆除栅栏、警标、停电牌、撤回警戒人员,通知现场生产单位负责人恢复工作,并向调度室汇报,上井后填写详细瓦斯日报记录。巷道贯通管理制度1、掘进巷道与其它巷道贯通,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矿长批准。2、贯通时,根据生产及地测部门的通知,必须事先做好调整通风系统的准备工作,绘制巷道贯通前后的通风系统图,标明通风设施、风流方向、风量、瓦斯涌出量等报批。3、贯通时通风科必须派通风主管人员在现场统一指挥确保施工安全,贯通后要组织人员立即进行风量调整,实现全风压通风,检查风流和瓦斯变化,符合规程规定时,方可恢复工作。4、贯通前必须保持两个掘进工作面正常通风,无瓦斯积聚,两工作面贯通相距20米时只准由一个工作面向前贯通,如放炮作业,每次装药放炮前掘进工作面班组长必须派专人和瓦斯检查员共同到对方工作面检查风流和瓦斯情况。如瓦斯超限时,先停止掘进工作面作业然后处理瓦斯,只有两工作面CH4在1%以下方可进行装药放炮,每次放炮两工作面必须设置栅栏或设专人警戒。5、瓦检员必须坚持放炮前后的洒水灭尘和通风瓦斯的检查监督工作,如有异常应立即处理。6、工作结束后,将有关数据汇总记录备用。测风及风量调节管理制度1、 风量调节每季召开一次矿井风量平衡会。由矿技术矿长负责召集,通风科、安全科、生产调度科有关人员参加,对矿井通风系统及风量分配进行分析,找出存在的问题,制定相应的风量调节措施。按照矿井风量平衡会的精神,由通风组具体负责风量调节工作。每月不定期地由技术人员负责召集通风班长碰头会,研究采掘工作面风量分配问题。风量调节工作要由通风以上干部现场指挥,发现问题及时处理和汇报,每次调节结果要写在风量调节记录本上。2、 测风按照规程有关规定,每10天进行一次全面的测风,采掘工作面根据需要随时进行测风。对重点工作面,在测风的同时进行矿井风压的测定,为采掘工作面防治自然发火或巷道贯通提供科学数据。上井后将测风结果填写在测风记录本上,通风技术人员每天要审阅测风记录,对出现的问题及时组织人力进行处理。通风设施管理制度1、每月召开一次风门密闭计划会议,由技术人员主持,有关人员参加,定出当月修改风门、垒砌密闭的工作方案。2、每周由班长负责对所管辖范围风门、密闭、栅栏进行一次检查,发现问题及时解决。3、每班由测风员负责进行一次本区域风门、密闭、栅栏完备的检查,发现问题现场进行处理,对当班不能处理的问题要及时汇报,请示领导安排解决。4、风门、密闭、栅栏必须达到标准要求,漏风量不超过0.5m3/s。5、风门墙垛、密闭要用不燃性材料构筑,厚度不小于0.5米,严密不漏风.垒砌风门墙垛、密闭周边要掏槽见硬底,硬帮与煤岩接实,密闭要抹有不小于0.1米的裙边。6、风门、密闭墙面要平整,无裂缝、重缝和空缝。风门前后、密闭前各5米内巷道支护良好,无杂物、积水、淤泥。7、风门要设有“随手关门”警示牌。密闭前要设栅栏、警标,说明牌板和检查牌板。风门每组不少于两道,通车风门间距不少于一列车长度,行人风门间距不少于5米,入排风巷道之间设不小于两道反向门,不许随意敞开风门,严禁同进敞开两道风门。8、风门、密闭、栅栏日常检查考核要严格,并与当月奖金挂钩,做到奖罚分明。安全监控管理制度1、甲烷探头的安装、校正以及报警值、断电值的整定依据相关规定执行。2、巡检人员每周至少对所辖区的传感器用标准气样校正一次,并对瓦斯监控系统进行检验,保证灵敏可靠,发现问题及时进行处理,对于当班处理不了的问题及时向有关领导进行汇报,并在48小时内进行处理。3、巡检人员对当班巡检的工作面进行全方位的检查,并按规定进行签字。迎头签在传感器附近5米内,回风的签在牌板上。4、随时掌握所辖区域采、掘工作面的工程进度,及时增减电缆。5、瓦检员每班对所辖区域的甲烷传感器的使用情况进行检查,发现问题及时汇报。6、瓦斯监控设备入井前必须按以下规定进行检验。各防爆部位符合防爆要求。本安输出符合本安参数,并进行短路试验和开路电压测试。对断是功能、传输功能进行模拟试验,符合技术要求方可入井使用。7、分站、甲烷传感器,下井前进行注册登记,注明使用地点、地址编码及有关参数和支领人。8、对于分站、甲烷探头传输电缆由于使用管理不当而造成损坏,对责任单位、责任人进行罚款。9、瓦斯监控设备上井后及时进行消帐,对于正常损坏的探头向井上检修人员详细介绍故障情况。10、甲烷传感器检修在井上连续运行48小时方可下井使用。通风工程质量管理验收制度1、本着“谁主管、谁负责”的原则,突出重点,分清责任各负其责,对通风设施、局部通风、安全监测、防火灭火以及通风瓦斯管理,火工品管理,机电管理、巷修质量管理等由各班组负责,科检查督促,技术人员负责基础资料的搜集整理工作。2、狠抓现场质量管理,班组长要严格按质量标准检查施工质量,进一步完善施工签字制度,出现不合格坚决推倒重来,并追究有关人员责任,严格按标准施工。3、通风设施施工、局部通风机安装、安全监控及防尘设施的投入要确保生产需要,并要求一次安装一次达标,各分级队长对此项工作负责,凡因工作不落实而影响生产和质量达标的,追究责任。4、综合防尘、打钻注水等各项工作严格落实达标要求。5、对本矿召开质量达标现场会工的工作面,有关队要密切配合,对存在的问题必须按规定期限进行整改,确保质量,科将视各队工作量大小及难度适当给予奖励,否则对应罚款。6、对本矿的安全治理工程,各有关队要给予高度重视,及时组织人力予以处理,确保安全和工期,科将视完成任务情况对各队予以奖励,否则对应罚款。工程质量事故责任追究制度1、科队对各自分管职责范围内包括风门垒砌、管路安装、风机安装、巷道维修、爆破作业等工程质量负领导责任。2、发生工程质量事故后,有关人员要在科长召集下,及时组织责任分析,查清原因,制订整改措施。3、组织工程质量责任事故追究,要严肃认真、实事求是要分清集体与个人责任,主要领导和分工领导责任,个人违反工程质量要求的违章操作责任或现场布置不当的违章指挥责任。4、现场干部由于没有正确履行职责、违章指挥造成事故损失应追究其管理责任,现场施工操作人员因责任心不强,没有执行岗位标准、违章操作的应追究个人责任。5、责任查清后,要制定出接受事故教训的改进措施。对事故责任者要给予批评、教育,视造成后果程度给予罚款或调离工作岗位等处理。主要通风机管理制度1、主要通风机运转平稳、无异声、无喘振现象,能力足够,运转工况的排风量应大于等于矿井需要风量加内部漏风量和外部漏风量之和。2、必须保证主要通风机连续运转,主要通风机及其他供电系统的日常管理和月检查由机电部门负责,各项管理制度的建立和事实工作由机电副矿长负责。3、装有主要通风机的出风井口应安装防爆门,防爆门每6个月检查维修1次,反风设施由矿井机电部门管理,由机电副矿长责成机电部门每季度检查反风设施,并有记录可查,发现问题要及时处理。4、至少每月检查1次主要通风机。改变通风机转数或叶片角度时,必须经矿技术副矿长批准。5、新安装的主要通风机投入使用前,必须进行1闪通风机性能测定和试运转工作,并绘制特性曲线,以便和生产厂家给定的曲线相比较和指导矿井的通风工作,以后每5年至少进行1次性能测定,并及时对主要通风机的特性曲线进行修正。主要通风机性能测定由技术副矿长和机电副矿长共同负责,测定整理的技术资料矿井通风、机电部门保留。主要通风机性能测试,要先写出测试方案报告,内容包括:测试时间;测试指挥及参加人员,应由机电、通风人员组成若干工作组;测试方法,包括测压位置,风量测定方法、位置,工况调节位置及方法;机电参数、转数测定方法及位置;数据记录、通信联系等;使用仪器仪表及校建情况;绘制测量示意图;采取的安全措施。测定时,通风机应在低负荷工况下启动,随时注意电机的负荷及个轴承的温升,尤其是轴流风机在驼峰点附近,如发现超负荷等异常现象,应立即关闭电动机,停止测量,进行处理。同一工况的各参数应同时测定。6、有计划停或倒开主要通风机时,必须制定专项安全技术措施,报矿技术副矿长批准。7、矿井应制定井下发生瓦斯、煤尘爆炸、火灾时主要通风机的运转状态,以利救灾,并列入矿井灾害处理计划。8、主要通风机因故停止运转,风机司机必须立即查明原因,如果可行应立即起动备用风机,并向调度室报告,调度室要立即通知矿长和技术副矿长等有关领导,以便采取应急措施。调度室要将主要通风机停风的时间、原因及恢复的时间报告有关部门。事故后,要由矿组织分析,并将分析结果上报。9、矿井主要通风机停风时,受停风影响的地点必须立即停止工作,切断电源,工作人员先撤到进风巷道中,并向调度室报告,矿长和技术副矿长根据停风后的具体情况和矿井灾害预防和处理计划所规定的行动原则,迅速决定全矿井是否停止生产、工作人员是否全部撤出。10、主要通风机的运转应由专职司机负责,主要通风机每个班次必须安排2名专职司机同时必须经过岗位培训,并考试合格,持证上岗,值班司机必须熟悉风机的性能,控制系统的反风系统,并能熟练操作。11、主要通风机房内指示风机工作性能参数的仪表如水柱计、电流表、电压表、功率因数表、轴承温度计等必须完好,并有电话直通矿调度室。机房内要有主要通风机的供电系统图,反风操作系统图,停、开风机及反风的操作规程和司机岗位责任制,风机运行及检修,事故记录等资料齐全。司机应经常检查风机的运行情况,并要每小时记录一次运行参数,如果发现异常,必须立即报告矿调度室。局部通风管理制度1、局部通风机的安装、位置、最低风速符合规程第128条规定,不发生循环风,两台局部通风机时向一个掘进工作面供风,必须同时与工作面电源联锁,当任何人一台发生故障停止运转时,必须立即切断工作面电源.2、掘进工作面局部通风机供电采用“三专两闭锁”或选择性漏电保护,并每天有专人检查。3、局部通风机安排专人进行管理,并实行挂牌管理,不得出现无计划停风,有计划停风的必须有项通风安全措施。4、局部通风机的设备齐全,吸风口有风罩和整流器,高压部位有衬垫,通风机必须吊挂或垫高,离地面高度大于0.3米,5.5KW以上的局部通风机装有消音器.5、风筒末端到工作面的距离和出风口的风量符合作业规程规定。并保证工作面和回风流瓦斯不超限,巷道中风速符合规定。6、风筒接头严密,无破口,无反接头,软质风筒头要反压边,硬质风筒接头要加垫,上紧螺钉。7、风筒吊挂平直逢环必挂,铁风筒每节至少吊挂两点。8、风筒拐弯处设弯头或缓慢拐弯,不准拐死弯,异径风筒接头用过渡节,先大后小,不准花接。矿灯的使用管理制度1、机电科负责对矿灯房和矿灯发放、充电、回收、维护及发放人员管理工作。2、机电科负责对矿灯的更新和报废进行登记管理,每盏矿灯使用年限暂规定为一年,用灯者若在一年内损坏矿灯按原灯价格、使用时间计算赔偿。3、充电值班人员必须严格执行矿灯充电的操作规程和机电科灯管理的有关规定,严格按矿灯的完好标准进行日常充电和维护工作,按时交接班和填写记录。4、机电科每周都要对在架矿灯详细逐台全面检查,对无牌领灯,人、牌不一致,或冒领矿灯者,有红灯,不完好矿灯未及时填写记录的,经检查出给予严肃批评责令写出检查,并按有关奖惩制度给予处理。5、充配电组长负责矿灯的配件领用、人员调配、电气充电设备的维修、检修、室内外环境卫生、交接班期间都要坚守岗位,履行职责。6、发放人员要执行交牌领灯,交灯领牌制度,否则每盏灯罚款5元。7、严格灯号、人、牌号相一致的原则,否则,对发放要员处以每盏灯罚款5元。8、严格要求用灯者,不得随意乱用或转借灯牌,否则罚款10元。9、无牌领用者,对发放人员处以每盏灯罚款10元。10、用灯者班次变动、调离工作,损坏矿灯凭调试室证明,到机电科消帐、更牌,否则处以20元罚款。11、用灯者要自觉遵守领用灯制度。自救器管理制度为了确保安全煤矿安全规程规定,每一个入井人员必须携带自救器,自救器是煤矿井下工人在发生灾害时自救使用的一种随身携带的小型防毒呼吸器,是矿工自救的一种重要设备。因此,特制定自救器管理制度如下:1、 平时自救器不准随意打开;2、 携带自救器不准撞击,不准把自救器解下当坐垫使用。3、 经常携带自救器,每两个月检查一次,固定存放的,半年检查一次。4、 自救器应存放在干燥的地方,以免受潮变质。5、 自救器使用到规定期必须更换。6、 自救器被撞击时,怀疑有漏气时,应进行检查。7、 井下使用自救器人员必须交押金50元,无故损坏后赔偿。8、 失效过期、损坏的自救器必须报废,严禁继续使用。矿井和重要设施保卫制度1、煤矿企业必须重视对矿井以及主要设施的保护和管理,责成专人负责,安全员分管保卫,加强保安力度。2、煤矿保卫人员要由思想进步,遵纪守法,体质健壮的男性青年来担任,常年设立保卫队伍,承担本矿的巡察工作,昼夜值勤,防止不法之徒捣乱、破坏,或者干扰生产秩序和生活环境和现象发生。3、保卫人员要对本矿的火药库、风机房、变电室、财务室、仓库、主副大巷、煤场等场所要轮流值班,坚守岗位,昼夜巡察,严加防范,否则,要追究其责任,并严加处理或者给予经济处罚。4、夏季要做好防洪、防汛的前期准备工作,井口及重要设施周边要有坚固的防洪工具和防洪设施,防止洪水流入井下及冲坏财产。5、冬春季节要做好防火工作,尤其是本矿所在地接近山区,特别要注意防火,加强职工队伍的防火意识,特别是职工或者他人在矿区用火,保卫队要采取强硬的措施,控制火源,杜绝火灾事故发生,否则,要对当班的保卫人员,及当班的领导追究其责任,并对其给予经济处罚。情节严重的上交司法部门追究其相关责任。6、煤矿领导在进行安全检查时,必须对井上、井下的安全工作详细检查、尤其要对要害的地方,及主要设施进行一番细致的检查,对不合要求的或者短缺的现象要及时处理。7、非本矿人员或者非坑下人员,未经有关领导批准,不得擅自入坑,否则,要对其追究责任,并罚款。岗位交接班制度1、在交接班前半小时,交班人员应整理好运行记录,总结当班的运行情况。2、交接班要严肃认真,要详细交待下列事项:1)当班系统的运行情况2)当班设备、负载、保护运行和变动情况、3)检修、试验、事故处理情况4)有关科长批示及运行注意事项3、交接班地,接班人要在交班人的陪同下检查安全用具,消防设施、设备及室内卫生等,检查无误后正式交接,交接双方在交接记录上签字后,交班人员退出现场。4、交接班中发生事故,要停止交接,由交班人员负责处理,处理后方可继续交接班。劳动纪律管理制度1、煤矿所有工作岗位要全部执行“三八”作业制,地面各工种,各岗位要提前半小时到调度室考勤员处考勤。2、所有岗位人员要严格执行提前请假制度,请假时写请假条,由各科科长签字批准,后补假条或电话请假一律旷工处理。3、各岗位工严禁脱岗,风机房、配电室、炸药库、监控室、检身工、充灯工发现脱岗,开除处理。4、地面值班人员每日到调度室报到点名,值班人员要坚守岗,随叫随到。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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