业务合作管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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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网通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合作管理细则二零零八年一月目 录第一章 总则2第二章 全国级合作伙伴准入原则2第三章 合作业务流程3第四章 业务管理细则9第五章 客服管理15第六章 考核管理19第七章 业务定价22第八章 业务计费及结算管理25第九章 CP合作办法27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国网通)为规范管理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促进业务良性发展,特制定本管理细则。第二条 管理机构及职责中国网通(集团)有限公司市场经营部(以下简称集团公司市场经营部)为业务管理部门,中国网通集团宽带在线有限公司(以下简称宽带公司)为运营支撑部门,分设合作机构、测试机构、业务管理机构、客服机构,负责对合作伙伴的合作申请及资料审核评估,签署协议,合作伙伴的入网测试,业务考核,平台系统的运行维护、管理、监督、协调各级客服中心与合作伙伴及时处理用户投诉等。第三条 本管理细则适用于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解释修订权属于中国网通,中国网通可以随时对有关条款进行变更,并通过“中国网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公告发布。第二章 全国级合作伙伴准入原则第四条 全国级合作伙伴的接入应遵循以下原则:(一)合作伙伴具备跨地区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资质;(二)合作伙伴拥有独特的资源,在内容及影响力方面具备不可替代性;(三)合作伙伴的业务内容和应用质量在相关领域处于明显的领先地位或具备独特的优势,具备显著的注册用户数和业务使用量,具有良好的品牌或知名度;(四)合作伙伴的业务具有良好的市场前景和培育潜质,对中国网通的业务提供有益补充,符合中国网通业务发展方向;(五)合作伙伴所提供的业务原则上全网已存在的不超过五家;(六)合作伙伴具有良好的经营纪录,在中国网通省分公司、其他运营商经营中不存在严重违规行为,未受到过行业主管部门下发的停止业务的行政处罚。第三章 合作业务流程第五条 合作业务总体流程为:申请审核评估测试签约继续或终止正式开通第六条 业务接入申请 (一)合作伙伴与宽带公司通过洽谈达成初步合作意向后,提交如下申请资料:1.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加盖公章)2.信息产业部批准的经营全国范围或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增值电信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首页、特别事项页、年检情况记录表,同时加盖公章)3.信息产业部批准的经营全国范围或跨地域中华人民共和国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使用证书复印件(首页、特别事项页、年检情况记录表,同时加盖公章)4.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5.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业务合作申请及评价表(见附件1),需加盖公章。6.相关的信息资讯来源许可证书及版权证明(复印件,原件备查),特别是新闻、气象信息、证券信息、音乐版权、医药信息等资讯来源的证明或经营许可证书。7.商业计划书或业务策划案(申请时作为中国网通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业务合作申请及评价表的附件)。(二)原则上,宽带公司每月10日前受理合作伙伴的业务申请,逾期不予受理。第七条 审核评估流程(一)宽带公司自收到合作伙伴业务申请后10个工作日内,对其提交的申请资料和业务内容,依据全国级合作伙伴准入原则对合作伙伴及业务进行综合评审,把评审结果反馈给合作伙伴。(二)审核评估内容包括:合作伙伴业务内容的健康性、合法性、独创性、实用性等特点;业务市场前景分析;合作伙伴技术支持能力、用户服务能力以及合作伙伴网站;合作伙伴在其他运营商的经营纪录;对特殊业务的授权。第八条 SP开户宽带公司为评审通过的合作伙伴,在3个工作日内完成SP开户分配SPID,并通知合作伙伴。第九条 业务申报及审核(一)合作伙伴应在收到通知后2个工作日内,根据所申请业务向宽带公司提交以下资料:1.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SP新增/变更业务确认表(见附件2);2.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客服工单(见附件4);3.业务流程图;4.其他相关资料。(二)宽带公司在2个工作日内完成对业务逻辑、资费标准等内容的业务审核,转入测试流程。第十条 业务测试流程1、由宽带公司进行业务和技术测试,合作伙伴要积极配合,技术和计费测试不超过10个工作日,如因合作伙伴原因未完成测试的,将顺延至下月进行测试。2.业务测试流程说明详见见附件7。3.对测试通过的合作伙伴,进入签约流程和正式开通流程;测试未通过的,由宽带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答复合作伙伴,并关闭业务。第十一条 签约流程测试通过后,进入签约流程。(一)签订协议宽带公司与合作伙伴就业务定价、流量承诺、分成比例等内容进行商谈,签订中国网通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合作协议。(二)宽带公司向合作伙伴收取技术服务费:每年收取人民币3万元。如合作伙伴同时开展全网语音综合信息增值业务合作,每年共收取5万元。第十二条 正式开通流程合作伙伴接到宽带公司出具的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开放通知单(附件9)后,即可正式向用户提供服务。第十三条 新增变更业务流程中国网通对合作伙伴申请新增业务进行综合评估,评估通过的业务才可以正式申报。(一)合作伙伴填写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SP新增变更业务确认表(见附件2)一式四份,并附业务介绍,业务介绍的内容要求如下:1业务详细介绍,包括业务内容、操作方式,业务定价,信息来源及其合法性等内容;2新业务的市场潜力和市场规模,包括流量和收入预测,同类产品分析等内容;3业务的技术实现方案;4宣传推广方案。(二)新增业务要求1宽带公司业务管理机构对各合作伙伴每月只受理一次新增业务的申请,且一次至多申报10种业务。2新增业务申报时间:各合作伙伴于每月10日前向宽带公司业务管理机构提交新增业务申请;宽带公司业务管理机构在5个工作日内给合作伙伴答复业务是否受理。3新增业务测试时间:在测试机构确定测试起始时间后,各合作伙伴应积极配合业务测试机构于10个工作日内完成新增业务测试。(三)变更业务要求1变更业务包括对原有业务的业务代码、业务名称、内容、信息服务费和计费类型等业务属性的更改,其中任何一项更改均应履行变更业务的所有流程。2变更业务申报时间:宽带公司业务管理机构对每个合作伙伴每季度只受理一次变更业务的申请,合作伙伴应于每季度第一个月10日前提交变更业务申请;3信息服务费的变更周期最短为6个月;4变更业务的受理流程、测试及计费时间同新增业务有关规定。第十四条 信息资料变更流程及要求根据业务发展需要或其他原因,全国级合作伙伴需变更技术联系人、业务联系人、客服联系人、电话、网关IP地址、银行账号等信息,需遵循以下流程:(一)提出申请合作伙伴向宽带公司提出变更信息申请。(二)变更受理时间对于合作伙伴技术联系人、业务联系人、客服联系人变更申请,宽带公司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变更。对于其他信息变更申请,宽带公司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资料变更。(三)变更要求1合作伙伴在变更技术联系人、业务联系人、客服联系人之前务必完成工作完全交接。2合作伙伴客服电话变更要求:(1)客服手机在合作期间内不得变化,客服电话必须为直线固定电话;(2)固定客服电话变更必须提前两个月提出申请,原号码需保留至少两个月;(3)固定客服电话变更频率要求最短为6个月。第十五条 通知及公告发布流程中国网通定期或不定期通过“中国网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 发布公告或通知,告知合作伙伴有关业务管理及运营信息,合作伙伴应定期登陆“中国网通综合信息服务平台”查询有关信息。第十六条 继续与终止合作流程(一)合作伙伴应在合同到期前的三个月向宽带公司提出续签或终止协议申请。提出续签的,需提交营业执照副本、税务登记证、相关许可证年检合格证明等资料。(二)合同到期后,如果合作伙伴没有按时提交续约申请,则认为合同执行终止。第四章 业务管理细则 第十七条 信息内容管理合作伙伴应遵守国家相应的法律,有责任保证向用户提供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及合法性(包括但不限于广告法、知识产权等相关法律法规)和健康性,并必须在信息内容上维护中国网通的企业形象和利益。具体要求如下:(一)合作伙伴应完全符合互联网内容/应用服务管理办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292号)的要求,自行负责其所提供信息的采编、审查及制作,并保证提供的信息内容不违反国家的有关法律、法规、政策,及不损害社会公共利益,严禁制作、复制、发布、传播含有或用挑逗性语言散布国家明令禁止的信息内容,信息准确率应达到95%以上。(二)必须对所提供的信息内容(包括短消息群发客户端软件、网上自写短消息等)进行实时过滤,尤其是政治敏感性词汇,并防止他人利用非法词汇的谐音、变音或变形宣传非法内容,确保流向中国网通网络信息源的安全和健康。中国网通根据短消息业务健康稳定发展的需要,随时增加关键字过滤库,合作伙伴必须随时同步更新和扩充,保证提供的应用软件和信息的及时准确、真实可靠及合法性。(三)合作伙伴必须具有运营相应业务的特殊授权或许可证明,如对于提供图片、铃声下载等业务必须得到相关内容版权证明。为维护国歌、国旗、国徽的尊严,不能提供国歌作为铃声下载,不能提供国旗、国徽作为待机画面或屏保下载。(四)合作伙伴必须确保提供的信息内容不影响中国网通的企业形象,必须建立对中国网通的竞争对手业务宣传内容的关键字过滤功能,同时严格控制带有“中国网通”、“中国网络通信”、“中国网通省分公司”等的短消息内容,防止反面消息的发布。(五)合作伙伴业务的内容禁止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电信条例第五十七条、第五十八条及其他有关法律、法规、政策的具体规定。第十八条 业务逻辑管理(一)包月类业务管理要求1用户首次定制包月业务,当月72小时内退订免信息费。2用户首次定制业务,起订日在当月20日零时后,包月定制业务免收当月信息费。3由于特定活动申请开展的包月业务,在活动结束的次月终止此新业务。应同时终止用户由于此活动产生的包月订购关系。(二)订购关系确认要求1合作伙伴网站定制业务要求:必须在页面明显位置明示业务信息,用户输入小灵通号码、密码及验证码等信息通过认证后即可订购业务。2媒体互动类业务逻辑要求(包括电视、广播、报纸、杂志等):答题、投票、评选、留言、竞猜等一次性的互动业务不得设计为包月业务,互动宣传中要明示资费。3所有确认类和帮助类短信息免收信息费。(三)价格明示规定明确宣传语为“信息费元/条(不含通信费或通信费另收)”,严禁采取收费陷阱等手段误导用户交费。对违反价格明示规定的合作伙伴将进行相应处理。(四)新用户在网站上注册或老用户忘记密码需要取回时,除填入小灵通号码外,还必须填入网站页面上随机生成的验证码,才能下发随机密码以确认用户身份。(五)帮助指令 1信息查询指令:用户发送SP服务代码到SP服务代码,必须返回客户服务等帮助信息,具体格式为:“公司,客服电话:;网址(如无网址可不写);查询SP业务列表请回复BZ;退订请回复0000。本条免费”。2业务推荐查询指令:写短消息“BZ”或“HELP”发送到SP服务代码,应返回推荐业务信息应包括业务名称、介绍、资费、客服电话等信息。(六)免费试用业务:对于免费试用的业务(必须有订购关系),试用期结束前提醒或重新确认用户订购关系在免费试用期结束的前三天由向用户发送提醒短消息,格式为:“您定制的公司业务免费试用期于开始收费,资费,条/月,退订回复0000到,客服,本条免费”。在免费试用期结束的前三天由向用户发送收费确认短消息,格式为:“您定制的公司业务免费试用期即将结束,回复继续定制,资费,条/月,客服,若不回复则视为退订,本条免费”,待用户回复相应短消息后,方视为继续订购。(七)退定业务管理要求所有业务都需支持分项退订指令0000及一步退订指令00000,响应时间180s。第十九条 禁止业务及行为(一)严禁通过技术手段强行定制、强行扣费。(二)不得向用户发送带有商业宣传性质的短消息,禁止短消息群发。短消息群发指未经中国网通许可向注册用户和非注册用户发送信息(三)禁止提供跨运营商短消息业务:不得直接或变相提供跨运营商短消息业务,包括国内跨运营商短消息业务和跨境国际短消息业务,同时与中国网通在内的两家以上的运营商合作,必须为中国网通用户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且数据库不得与其他运营商的用户数据库之间发生交互,禁止其他运营商的用户通过各种使用方式向中国网通用户发送短消息。(四)禁止利用短消息通道提供纯代收费业务1.纯代收费业务指利用中国网通短消息网络,收取非通过此网络使用和实现的业务收入而开办的业务。此类业务的特点是将中国网通短消息平台纯粹视为提供代收、代计费的渠道,向其固定互联网用户或其它非短消息平台使用和实现的项目提供收费服务。如:代收游戏、电影、mp3、会员费等。2.纯代收费业务的具体表现是:没有提供信息内容服务,下发短消息只是作为收费;虽提供包月计费信息内容服务,但每月提供信息数量极少,造成包月业务每条信息费单价高于1元。(五)禁止合作伙伴和终端厂家直接进行终端内置业务的合作为维护用户利益,使通过终端接入中国网通使用业务的用户获得质量可靠、服务完备的业务,不得和终端厂家直接进行终端内置业务的合作。(六)禁止刻意拆分信息内容,从而向用户多收信息费。对于点播收费类业务,若确实由于同一业务内容需下发多条短消息时,只能在下发第一条短消息时收取信息费用。(七)禁止通过群发器等手段从非正常路由下发短消息给用户。(八)禁止对通过短消息业务获得的所有用户资料、以及中国网通提供的销复号等资料向第三方泄露,造成用户资料泄密所产生的一切后果由合作伙伴承担。(九)应根据业务的特点和用户的作息习惯慎重选择包月业务短消息发送时间。原则上严禁工作日在12:0014:00及20:0008:00,假日禁止在12:0016:00、20:0010:00之间下发,避免影响用户休息。(十)交叉营销时必须明示资费,否则按违规处理。第五章 客服管理第二十条 客户服务架构 (一)宽带公司全网增值业务客服中心(以下简称宽带公司客服中心)职责1.对合作伙伴客服进行管理、监督。2.通过拨测、用户调查等多种手段对合作伙伴语音业务的内容、计费等项目进行监督、检查,每月形成合作伙伴业务质量分析报告。3.负责协调处理用户对通话记录等通信网络方面问题的投诉。(二)合作伙伴职责为保证用户正常使用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合作伙伴应建立长期、稳定、方便有效的客户服务体系,设立专门的业务咨询、费用查询、申告和投诉受理渠道和机构,并至少具备以下条件:1.客户服务热线电话应为7*24小时服务直线固定电话,不得为分机,有条件的合作伙伴应设立被叫付费电话。2.对客服电话进行24小时录音,通话录音文件至少保存3个月,以便相关主管部门随时查询。3.设有专门的客服邮箱、客服传真,及时受理用户投诉。4.合作期间客服联系人手机保证每日7:00-24:00开机。5.客服信息(客服电话、传真、邮箱、客服负责人及其联系电话等)需要变更应提前1个月提出变更申请。6.在进行业务宣传时应在明显位置标明其客服电话。合作伙伴客服的职责如下:1.负责解答本企业内所开展业务的咨询;2.配合10060、宽带公司客服中心进行业务咨询、申告和投诉处理。合作伙伴对非自身原因造成的用户投诉,应积极配合10060、宽带公司客服中心安抚用户,以用户满意为原则妥善处理。如因合作伙伴自身系统或内部管理等原因引发的账单争议,合作伙伴应无条件配合10060、宽带公司客服中心进行减免退费,并承担一切后果。3.由于合作伙伴员工服务态度不好等自身原因造成的用户投诉,由合作伙伴自行协调处理。但由此造成严重投诉或给中国网通造成负面影响的,将按违规严肃处理。4.每月5日前向宽带公司客服中心提交本企业内所开展业务的投诉受理及处理情况。第二十一条 客户服务质量要求宽带公司客服中心负责对合作伙伴客服响应热线电话质量进行定期考核。(一)合作伙伴客户服务质量要求达到如下指标:1.客户服务响应速度:合作伙伴必须在12小时内给用户予以答复,并在24小时内解决用户投诉,保证用户满意。2.客户服务电话接通率不低于85。(二)投诉处理要求:1.一般性咨询要求当时能够解释用户的问题,投诉应该在24小时内解决。2.对于中国网通(包括其下属分公司)转来的投诉要优先处理,电话要求4小时内必须回复,24小时内处理完毕,对于中国网通提出的紧急投诉处理要求应遵照执行,并在处理完毕后报送中国网通,形成闭环。3.对于特殊情况,如大量的、集体性投诉或被媒体曝光,合作伙伴应该在第一时间派人赶到事发地点,迅速采取有效措施避免事态扩大化。在解决投诉的同时应该在媒体刊发事件说明,如果确属合作伙伴自身服务问题应该向公众诚恳道歉,如有误会或其它特殊情况应该做出解释澄清。(三)网上客服渠道要求在网站上提供业务服务的合作伙伴必须向用户提供网上的客户服务渠道(投诉E-mail及投诉网页)。负责处理用户对其所提供的相关应用服务或内容的咨询、申告和投诉。合作伙伴需在网站上显著位置提供“客户服务”栏目,应有清晰明确的服务收费标准,并实现用户订制服务列表的增、删、改、查等基本服务功能,以方便用户对订制的服务、使用服务的记录进行查询和管理。第二十二条 减免退费(一)减免退费原则1.对扣费不合理、计错费的必须全额退费,且由此产生用户投诉的,中国网通保留进一步对合作伙伴追加处理的权利。2.对于不能做出合理解释的用户投诉,合作伙伴应立即减免退费,待查清后再进行其他处理。(二)减免退费处理1.由宽带公司客服中心在处理投诉过程中先行垫付的用户退费,将在每月结算款中扣除,合作伙伴应予以配合。2.由合作伙伴进行的退费,由合作伙伴自行解决,将不与中国网通发生账务关系。合作伙伴退费应在受理用户投诉的48小时内完成。第六章 考核管理第二十三条 运营积分管理(一)运营积分以初始分数为基础,根据合作伙伴运营的情况每月进行加、减分,月初公布上月积分排名情况。中国网通对不同积分的合作伙伴在业务推广、新业务申请等方面进行一定支持或限制,以引导合作伙伴注重诚信经营、全力拓展已有业务。积分与奖惩处理对应关系如下:积分奖励或处理措施备注85-100分优先受理业务申报、结算并考虑推广活动方案60-84分按正常流程处理业务申报、结算,暂停推广活动申请30-59分暂停推广活动申请、业务申报、结算29分以下关闭业务端口、终止合作(二)短消息业务运营积分的计算方法如下:1.运营积分上月累计积分本月加分本月减分 2.初始分设置原则:在初次进行运营积分管理时,需要根据各合作伙伴的运营情况对其初始积分进行初始化。初始化时按照如下规则进行:(1)合作期限满一年且近一年内无任何违规记录的合作伙伴,初始积分为80分。(2)合作年限一年以内且近一年内没有任何违规记录的合作伙伴,初始积分为75分。(3)近一年内有违规记录的合作伙伴,不论合作时间长短,整改期满如整改合格,初始积分设置为60分;如处于整改期或整改不合格,初始积分设置为50分。(4)新接入的合作伙伴且处于推广期的,初始积分统一设置为60分。(三)加减分原则1.加分原则:合作伙伴连续3个月无违约行为奖励10分,自第3个月起,每保持一个月,则运营积分增加5分,上限为100分。2.减分原则:见违约行为描述及对违规行为处理表。 第二十四条 违规及处理细则中国网通为维护市场秩序、保障用户权益、促进业务健康、可持续发展,对日常合作中出现的违约行为按本照管理办法规定对合作伙伴进行公开、公平的处理。(一)违规及处理细则1违规行为描述及对违规行为的处理(见附件8)2违规级别1级违规1发生1类违规行为列表中任何一条违规行为212个月内连续发生2类违规二次2级违规1发生2类违规行为中的任何一条违规行为26个月连续内发生3类违规二次3级违规发生3类违规行为中的任何一条违规行为3违规行为及对应处理办法:处罚编号具体内容备注A终止与SP的业务合作BB1不予结算全网违规月的业务结算款B2不予结算违规省违规月的业务结算款CC1违约金收取5万或5万以上违约金C2收取3万元的违约金C3收取1万元的违约金C4正常业务按1元/条收取违约金,涉及诱导欺诈用户的群发按3元/条收取违约金,涉黄、暧昧、反动信息按每条5元/条收取违约金。DD1暂停端口暂停违规业务端口,直至整改合格再行开通D2暂停所有业务端口,直至整改合格再行开通E通报批评、整改F暂停新业务受理1-3个月备注:(1)若结算款不足以充抵违约金,则合作伙伴应一次性交清不足部分。(2)终止合作后合作伙伴需确保用户资料顺利转接。中国网通将视具体情况,考虑给强制退出的合作伙伴提供一个月的退出缓冲期。在此期间,相关合作伙伴除应继续向其用户提供服务外,必须在其门户网站上显著位置发布即将停止短消息服务的公告,并用免费短消息息通知注册用户,配合中国网通继续做好相关客服工作。(3)中国网通原则上不受理被强制退出的合作伙伴从退出之日起一年之内递交的合作申请。第二十五条 业务收入考核中国网通以半年为单位对合作伙伴业务收入进行考核,如果合作伙伴半年内有三个月(含)以上当月分成后网通收入未达到人民币5万元,则予以淘汰。从合作伙伴正式计费当月开始(当月不足15天的从下月开始算起)的3个月为业务推广期,推广期不参与收入考核。第七章 业务定价第二十六条 定价原则以及资费标准中国网通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资费由通信费和信息服务费两部分组成。(一)通信费:使用我公司网络资源而产生的费用,由中国网通制定并向用户收取。通信费包括上行通信费和下行不均衡通信费。其中:上行通信费:按照各省通信公司收费标准由用户支付。下行不均衡通信费:由合作伙伴支付,不再向用户收取通信费。不均衡通信费资费标准如下:不均衡下行短消息流量(条月)资费标准(元条)计算方法X=(MT-MO)条月10万条以下0.05X*O.05,不足2000元的,按2000元收取不均衡通信费10万至30万0.04(X-l0万)*0.04+10万*0.05 30万至60万0.03(X-30万)*0.03+20万*0.04+10万*0.05 60万以上0.02(X-60万)*0.02+30万*0.03+20万*0.04+10万*0.05MO:用户发送到合作伙伴的短消息数量MT:合作伙伴发送到用户的短消息数量(二)信息服务费:用户使用合作伙伴提供的应用服务或信息服务而产生的信息服务费。资费标准:信息费由提供服务的合作伙伴自行制定,经中国网通审批后向用户收取。资费标准及相关规定如下:(1)点播计费的信息费的最低限价为0.05元/条;最高限价为2元/条。(2)单项业务包月计费的信息费的最低限价为1元/月;最高限价为30元/月。第二十七条 全国级小灵通业短消息信息费资费表 SP业务分类及资费(单位:元)类别代码包含内容资费包月点播每条信息类新闻XW时事信息3-50.1-0.5社会新闻3-50.1-0.5天气TQ3-50.1-0.5考试KS高考查分1四、六级查分1交通JT航班3-50.5轮船3-50.5火车3-50.5防伪FW1体育TY赛况竞猜81生活SH打折50.5文化WH语言5彩票SP福彩81体彩81校园信息XY校内信息50.5考试信息50.5图书信息50.2通信类邮件YJ到达提醒50.1统一信息UM帮助信息00娱乐类聊天LT6-8言语YY6-8游戏YX手机游戏6-80.1-1易程YC星座运程6-805-1休闲娱乐XX娱乐5-80.2-1媒体互动MT互动8-101-2投票8-101-2商务类股票GP10-151外汇WB10-151期货QH10-151税务SW101订票DP订票101秘书MS名片101日程提醒101保险BX101商业SY打折信息101特殊类医疗保健101教育JY学习81培训81行业应用HY人才50.5农业信息30.3服务信息01-1注:全国级小灵通业短消息信息费资原则上按照此表格执行,特殊业务资费必须单独申请。第八章 业务计费及结算管理第二十八条 结算标准(一)信息费用结算标准按应收信息费用剔除10的坏账损失后的金额作为结算基数,并按照双方协议中的结算比例作为结算标准。合作伙伴信息费分成:结算比例(网通:合作伙伴)Y(表示某合作伙伴的应收信息费总和)合作伙伴信息费分成计算方法15:85150,000以上Y(110%)85%20:8050,000-149,999Y(110%)80%30:7020,000-49,999Y(110%)70%(二)下行不均衡通信费结算处理某合作伙伴下行不均衡通信费某合作伙伴当月下行不均衡短消息条数备注1下行不均衡通信费费率备注:某合作伙伴当月下行不均衡短消息条数该合作伙伴当月全国下行短消息条数该合作伙伴的用户发送的当月上行全国短消息总条数。第二十九条 结算账单下发每月25日前,宽带公司将结算账单下发给各合作伙伴。第三十条 计费周期计费周期为当月1日0时0分0秒(含)至当月末日24时0分0秒(不含)。如遇调整则另行通知。第三十一条 业务结算原则(一)当月应收信息费用不足2万元时,不予结算。(二)与合作伙伴的现金流结算仅按差额结算,差额指在结算信息费金额的基础上,扣除下行不均衡通信费金额、违约金、宽带公司客服中心的代退费等费用后的金额。(三)合作伙伴在收到账单后的5个工作日内,应按照结算信息费扣除下行不均衡通信费、违约金后的金额开具结算发票给宽带公司,如未按时向宽带公司开具发票,将影响当月结算。第三十二条 合作伙伴结算周期与争议处理(一)合作伙伴当月产生的费用在次次月底前进行结算。(二)与各合作伙伴的计费数据差异(计费数据差异双方数据差值/双方数据算术平均值*100%)小于等于3%时,以中国网通的账单数据为准进行结算。如计费数据差异大于3,以中国网通的账单数据为准进行预结算,合作伙伴应在收到宽带公司发放帐单后5个工作日内,以书面形式向宽带公司提交对帐函及对账明细数据(数据需明细到地市)。如逾期未提交相关资料,则视为无异议。第九章 CP合作办法第三十三条 CP合作CP(ContentProvider的简称),即电信增值服务的内容提供商,内容的出售方或合作方。CP合作指的是合作方仅提供内容服务,而由网通CP合作部门负责产品设计、营销推广及用户服务的合作业务。CP与网通的具体分成比例以合同为准。第三十四条 CP应保证提供信息的合法性和时效性,并对因此引起的法律纠纷负全责。CP要配合10060客服的业务咨询、申告和投诉处理。合作CP应提供以下材料:(一)企业法人营业执照复印件(加盖公章)(二)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加盖公章)二。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三,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三)相关的信息资讯来源许可证书及版权证明复印件(加盖公章,原件备查),特别是新闻、气象信息、证券信息、音乐版权、医药信息等资讯来源的证明或经营许可证书。第三十五条 CP合作业务接入流程宽带公司对其引入的CP合作业务负责审核信息源资质及内容、产品设计、营销推广、用户服务等工作。评估、签约、测试、试运行、正式开通等流程原则上参照第三章业务接入流程执行。 附件1: 中国网通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合作申请及评价表工单编号:公司基本信息公司名称通信地址邮政编码公司网址开户银行银行账号法人代表注册资金公司电话公司传真业务申请信息服务代码 业务类型点播类 定制类 业务资费 元/条 元/月业务简介网络技术能力网络技术指标技术支持能力必备业务逻辑网络测试包月业务退定指令客服指令 推荐业务指令CNCTEST 0000/0000011116666客户服务能力投诉答复时间承诺客服热线数量客服人员数量客服热线服务时间网上客服渠道 小时以内业务管理能力业务的合法性宣传要素的齐备性人员联系方式业务联系人姓名 联系电话 E-mail传真公司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E-mail传真技术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 E-mailQQ / MSN客服负责人姓名联系电话E-mail传真申请资料附件1、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 2、银行开户许可证复印件3、商业计划书或业务策划案4、信息使用许可协议、授权书或自有版权证明文件原件扫描件及盖章复印件5、电信增值业务经营许可证复印件6、号码资源批复文件复印件7、ICP证复印件申请单位授权委托人签字(单位盖章):申请时间:资质审核人签字: 审核时间:说明:自营类业务提供上述14项文件即可。合作评价(以下内容由宽带公司填写)业务及资费介绍结算比例推广计划综合评价增值业务部: 评价人:业务管理部: 评价人:填写说明1、开户银行与银行账号请填写合作结算账号信息。2、服务代码:SP提供由信息产业部批准核发的跨省/全国范围内经营性短消息类服务接入代码。3、业务简介:主要业务描述、业务创新点、市场前景描述等。4、网络技术指标:主机性能、组网结构和网络安全性能描述。5、业务的合法性:对于如气象、新闻、证券信息、音乐铃声等专有信源作为服务内容的短信业务,必须具有运营相应业务的特殊授权、许可证明和版权证明。6、宣传要素的齐备性:在各种方式的宣传中对业务内容、提供的方式、单项业务资费(包括业务价格、发送频次)、退订方式和客服电话、业务开通范围和各种宣传要素是否正确体现。7、人员联系方式信息将作为双方联系依据,如变更联系方式须及时通知中国网通宽带在线公司。8、申请资料附件中1-5项需加盖公章,2、3项需提供年检附页,第7项商业计划书应包括如下内容:(1)公司背景及团队、网络技术能力、客户服务能力、业务管理能力概述;(2)业务详细介绍,包括业务内容、创新点、操作方式、业务定价、信息来源及其合法性等内容;(3)业务的市场分析预测及承诺,包括市场潜力和市场规模、流量和收入预测、同类产品分析等内容,并填写收入预测表(见附件2);(4)业务的技术实现方案,包括软,硬件设备配置情况、业务技术实现、信息安全措施等内容;(5)市场宣传推广、用户发展方案;(6)客户服务方案;(7)测试方案;(8)与其他运营商的合作情况,包括在其他运营商的服务代码、合作地区、注册用户数、主要推广的业务、业务发展情况等。47附件2: 中国网通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业务SP新增/变更业务申请单工单编号:SP名称企业代码服务代码原协议编号原协议签订日期申请项目: 新增 变更申请变更类别: 业务内容 业务指令 业务资费 其它新增/变更业务描述业务种类业务名称业务代码业务内容业务指令号码格式子接入码计费类型价格下发频次返回语预估收入备注分成比例新增/变更业务原因新增/变更业务开始日期:自 年 月帐期开始,即 年 月 日开始。SP客服信息SP业务联系人电话手机邮箱SP技术联系人电话手机邮箱SP客服电话传真邮箱SP客服联系人电话手机邮箱SP确认SP签字(盖章):网通宽带在线公司审核增值业务部业务审核审核内容:业务内容、业务逻辑、业务资费审核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以下(含本行)不用打印1、 请注明业务种类(按照管理细则中的业务分类)、业务代码、业务名称、业务内容简介(描述该业务情况)、费率、计费类型(包月、点播)等内容。2、 如是业务变更,要在备注栏写明变更前的业务属性。3、 注意确认表中填写的内容和测试工单上的一致,确认表不要作任何涂改。4、 包月业务的业务指令请按照“定制:xx;退订xx”的格式填写。5、 号码格式请填写“短号码”或“长号码”,子接入码请填写基本接入码后面的扩展部分接入码。6、 返回语中应加入资费提示、包月业务的下发频次及退订指令、客服电话等内容。7、 包月业务应按照“xx条/月”格式填写下发频次栏。8、 SP填写本申请单需要使用仿宋_2312字体,5号字字号。9、本申请单需要SP签字盖章,一式四份,寄送网通宽带公司增值业务部。纸件的申请单不能作任何涂改。同时提交本申请单的电子文档、业务逻辑图等的电子文档。10、本申请单做为SP与中国网通所签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合作协议的补充合同,与该合作协议具有同等法律效力。11、如需审核业务内容授权文件,增值业务部把相应授权文件提交业务管理部审核。附件3:中国网通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业务测试单工单编号:SP名称SP企业代码服务代码SP技术联系人姓名*联系电话*e-Mail*测试时间其它测试内容测试小灵通 号码省份短信中心测试内容短信提交是否成功回复短信是否收到日志中是否有发送记录点对点短信是否成功计费数据是否准确以上部分SP填写增值业务部提交人签字: 年 月 日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运营部测试结论:测试人签字: 年 月 日业务开通情况:处理人签字: 年 月 日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增值业务部内容拨测结论:拨测人签字: 年 月 日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附件4 中国网通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开通及变更客服工单工单编号:服务代码(接入码): 企业代码:填写日期:业务名称:开通时间:服务范围:北方十省SP名称: SP经营许可证号:公司网址:业务简介:操作指南:退订方法:资 费: 按时长 元/分钟 点送: 元/次 订制: 元/月 点播: 元/条 SP客服信息客服热线:客服传真:客服邮箱:客服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客服负责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业务联系人: 办公电话:移动电话:审 核增值业务部审核人: 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运营部客服审核人: 年 月 日部门负责人: 年 月 日附件5: 中国网通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增值业务工作任务交接单 工单编号: 提出部门接收部门 交单时间 年 月 日业务类别 116业务 小灵通业务需求分类技术支持 技术开发 修改完善相关业务流程其他综合简要工作需求: 增值业务部业务提交人负责人运营部业务接受人完成情况:负责人: 实际完成时间: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附件6:中国网通全国级小灵通短消息业务SP暂停/复开/注销业务申请单工单编号:SP名称企业代码服务代码原协议编号原协议签订日期申请项目: 暂停 复开 注销暂停/复开/注销业务描述业务种类业务名称业务代码业务内容业务指令号码格式子接入码计费类型价格下发频次返回语预估收入备注暂停/复开/注销业务原因暂停/复开/注销业务开始日期:自 年 月帐期开始,即 年 月 日开始。SP信息SP业务联系人电话手机邮箱SP技术联系人电话手机邮箱SP客服电话传真邮箱SP客服联系人电话手机邮箱SP确认SP签字(盖章):网通宽带在线公司审核增值业务部审核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年 月 日 年 月 日业务管理部审核人签字: 批准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运营部操作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备注:以下(含本行)不用打印9、 请SP签字盖章后寄送增值业务部;10、 请注明业务种类(按照管理细则中的业务分类)、业务代码、业务名称、业务内容简介(描述该业务情况)、费率、计费类型(包月、点播)等内容。11、 变更资费的要写明原资费(填在备注栏)和变更后的资费。12、 包月业务的业务指令请按照“定制:xx;退订xx”的格式填写。13、 号码格式请填写“短号码”或“长号码”,子接入码请填写基本接入码后面的扩展部分接入码14、 返回语中应加入资费提示、包月业务的下发频次及退订指令、客服电话等内容。15、 包月业务应按照“xx条/月”格式填写下发频次栏。附件7: 全国级小灵通合作伙伴业务测试流程一、业务测试包括信令测试、业务和系统功能测试和计费测试。(一)信令测试1、信令测试指协调小灵通短消息业务全国级平台、短消息网关、短消息中心与申请接入的合作伙伴通信服务器之间的通信链路,包括相关接口、变更地址等测试内容。2、在测试机构同意该合作伙伴测试要求,并确定测试起始日后的10个工作日内由合作伙伴配合测试机构完成信令测试,由于合作伙伴方面原因导致上述测试未在合作伙伴个工作日内完成,视为测试失败。(二)业务和系统功能测试1、信令测试合格后,进行业务测试和系统功能测试。2、系统功能测试包括:信息安全过滤、客服系统测试等,具体要求如下:(1)合作伙伴必须采取有效技术措施,封堵短消息安全的技术漏洞,防止黑客攻击,盗用密码,非法调用页面,反复调用发送命令造成非法内容的群发等危害小灵通短消息业务信息安全的非法行为。(2)合作伙伴必须为中国网通的小灵通用户建立独立的数据库,与其他电信运营商的用户数据库分开。(3)合作伙伴在调试本方系统时,不得影响中国网通现有网络的正常运行,对由此引起的网络运行系统故障承担相应的责任。(4)客服系统测试主要测试合作伙伴对退订业务逻辑制作情况。4、合作伙伴需配合测试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业务测试、系统功能测试,由于合作伙伴方面原因导致上述测试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视为测试失败。5、对合作伙伴系统开发的其他要求:(1)合作伙伴有责任在向小灵通业务通信平台传送短消息时,不产生任何危害网络和系统安全的超负荷流量。(2)合作伙伴可根据所提供业务的内容特点及业务类型来设置不同的短消息存活期:大规模的免费系统通知等广播消息的存活期设为不超过5分钟,并且必须分期分批发送;实时性要求高的业务的存活期不超过12小时;一般业务的存活期设为不超过24小时;少数特殊业务的存活期可设为不超过48小时。(三)计费测试1、全国级网关计费业务局数据添加完成后,合作伙伴进行计费测试。相关合作伙伴的测试人员需对每一种新增或变更业务进行测试,记录下测试用户号码,测试时间、测试业务代码、该业务应收取的费用,如有包月费用还应测试发送话单。2、合作伙伴需配合测试机构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计费测试,由于合作伙伴方面原因导致上述测试未在10个工作日内完成,视为测试失败。3、所有计费测试均须由网通集团财务部计费帐务中心核准无误后,方可认为计费测试成功。(四)测试要求1、若由于合作伙伴的原因导致信令测试(10个工作日),业务、系统功能测试(10个工作日),计费测试(10个工作日)在上述期限内任一环节测试不合格,视为测试失败,暂停合作且三个月不受理该合作伙伴新的测试申请。2、测试期内未经测试机构书面同意,合作伙伴不得擅自进行大流量的测试,下行短消息流量不得超过申请的流量。3、合作伙伴必须建立和执行信息过滤机制,严格管理业务测试端口和相关账号权限,防止业务测试期间发生违规事件。4、合作伙伴每次新增或变更业务前,必须进行业务测试,在通过业务测试前,合作伙伴不得私自新增/变更/暂停业务,对由于违反本规定造成的一切后果由合作伙伴承担。二、填写SP业务测试验收报告业务测试完成后,按规定形成SP业务测试报告(见附件7),双方签字确认,并将相关资料各自归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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