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照明工程监理细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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郴州民众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宜章县城市路灯节能扩改工程监 理 细 则编制: 审核: 郴州民众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日 期: 2012年07月一、工程概况及范围:1)、工程名称:宜章县城市路灯节能扩改工程为积极响应郴州市大干新三年的号召及节能减排的行动,宜章县政府先行决定开展“点亮宜章”项目,打造全省第一个全LED路灯县城。工程包括:1、宜章白石渡至临武石桥头二级公路改造照明工程(K3+500-K12+000),全长8500米,机动车道为12米,为原城际公路改造, 路灯设计为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间距为30M,采用灯杆高9米,臂长1米的130WLED灯,路口为3*156W的LED三火路口灯;2、宜章文明北路路灯工程(K0+981-K3+200),全长约2.6公里,机动车道为12米,人行道宽5M,为旧公路改造,等级为城市三级主干道,路面为沥青混凝土,路灯设计为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间距为30M,采用灯杆高10米,臂长1米的130WLED灯,路口为3*156W的LED三火路口灯;3、宜章文明北路路灯工程(K3+200-K6+690),全长约3500米,为原107国道,机动车道12米,两边基本无人行道,路灯设计为双侧对称布置方式,灯杆间距为30M,采用灯杆高10米,臂长1米的130WLED灯,路口为3*156W的LED三火路口灯;4、宜章大道路灯工程(K0+000-K11+350),全长11.35km新建公路,路灯设计为双侧对称11米高13火华灯,路口处设15米高LED投光灯;5、宜章文明南路路灯工程,采用灯杆高10米,臂长1米的130WLED灯,路口为3*156W的LED三火路口灯;6、宜章府前街、文明路、民主西路路灯更换工程,府前街为6米高中国结庭院灯,文明路城区段为老灯改造,民主西路为移换34杆老路灯;7、民主东路华灯安装工程;8、宜章县城区21条大街小巷路灯改造。质量要求:质量评定等级为优良,综合评分90分以上。 工期要求:计划工期135天 2)、工程地点:宜章县县城3)、施工内容:照明工程、电源及供电系统、照明灯具的布置及路灯杆的安装、照明电缆及敷设、防雷与接地、室外箱式变电站、节能。4)、专业工程的特点:本专业工程自身特点是专业性强,随着社会的发展和科技的进步而不断发展和进步。电气专业按工艺不同的种类,采用不同的动力系统。本专业的工程照明电源由附近10千伏高压进线经箱变内变压器供电。 5)、本路灯改造工程中电气部分包括接地装置、电气配管、电缆敷设(管内穿线)均为隐蔽工程,工程具有隐蔽性的特点,因此必须在隐蔽前按设计与规范要求进行检查验收。电气部分所用设备材料中包括电缆、电线、变压器均需对其绝缘电阻进行测试,对接地装置的接地电阻进行测试,其测试值必须符合设计要求,且必须真实可靠。故此工程具有严密性,如达不到要求的必须整改直至到合格。建设单位: 宜章县城镇管理局设计单位: 郴州市市政设计研究院监理单位: 郴州市民众城建监理有限责任公司施工单位: 湖南宏志建筑工程有限公司二、设计要求及说明2.1照明指标 机动车道照度不低于30LX,本次设计:33.8LX;人行道平均照度不低于15LX,本次设计:16.9LX;道路交叉平均照度不低于30LX,本次设计:52LX;照度均匀度不小于0.4,本次设计:0.4;环境比不小于0.5,本次设计:0.5;照明功率密度值为0.76/m2。2.2供电2.2.1本道路照明工程负荷等级3级。由附近10千伏高压进线经箱变内变压器供电。箱变具体位置根据现场情况定,但应尽量布置在设计桩号人行道上,路灯平面布置图的箱变位置仅供参考。2.2.2照明回路采用三相五线供电方式各回路各相负荷应均衡搭接,尽量使三相负荷平衡。2.3配电线路2.3.1路灯供电线路采用VV导线穿110PVC-C管,埋设于人行道下,埋深不小于0.7M。管线穿越横道时应采用110镀锌钢管,并在其两端设接线井。本设计照明线路允许电压损失为不大于5%。2.4照明控制采用手动(检修)、经纬仪控制、远程遥控遥测(市路灯处系统)等三种方式任选。2.5照明布置及光源2.5.1灯的额定寿命不低于30000小时、选择低色温,初始光效不小于801m/W,利用系数不低于0.8,燃点5000小时光通量维持率不小于97%。2.5.2道路照明灯具光源均采用高光效LED。2.5.3整块优质Q235钢板一次折边成型,灯杆热镀锌处理后,表面聚脂粉喷涂,其热浸锌层厚65m,管壁厚3.5mm,锥度比合理。焊接质量符合规范,防水内漏措施可靠。2.5.4本道路照明灯具双侧对称布置,间距30m(以双侧计),采用9-10m双挑灯杆,灯具仰角15度。挑臂臂长1.0 m。大路口采用14 m投光灯组。分别为半截光型灯具。2.5.5路灯杆位上方遇高低压架空线路,灯杆基础处遇障碍等情况,采取降低灯杆及移位等措施,基础遇涵洞,少量移位,并请及时与设计联系。2.6防雷接地及安防措施。2.6.1本工程将采用TN-S报护系统,形成联合接地体,单灯接地电阻不大于10欧姆,沿直埋电缆同沟敷设一根12镀锌园负钢作为防雷接地线。采用TN-S接地系统。2.6.2配电箱电源引入处设置重复接地装置,配电箱金属外壳须可靠接地,由此引出保护接地线(PE线);每个配电箱设一组接地装置。每个照明回路的末端设一组接地装置。金属灯杆工作门内须有专用接地螺栓。 2.6.3注意做好金属灯杆的防雷接地,金属灯杆与12镀锌圆钢焊接,灯具灯杆及照明配电箱的金属外露部分均须与保护线可靠连接。2.6.4灯杆的电缆金属带(金属铠装)须可靠接地。三、监理依据3.1监理合同、施工合同及其补充协议3.2招标文件、投标文件及其补遗文件、工程量清单3.3设计文件和技术资料3.4规范标准城市道路照明设计标准CJJ45-2006道路和街道照明用灯具安全要求GB7000.4-1996投光灯具安全要求GB7000.7-1997LED 道路照明产品技术规范LB/T 002-2009道路照明用LED灯性能要求GB-T 24907-2010城市道路照明工程施工及验收规程CJJ89-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8200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接地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169-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低压电器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6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1KV以下配线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896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气照明装置施工及验收规范GB5025996建筑电气安装工程质量检验评定标准GB503032002施工现场临时用电安全技术规范JGJ4688建筑施工安全检查标准JGJ5999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J503002001 四、监理工作内容4.1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组织设计(方案)报审表,提出审查意见,并经总监理工程师审核、签认后报建设单位。4.2开工前,审查承包单位现场项目管理机构的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确能保证工程项目施工质量时予以确认。对质量管理体系、技术管理体系和质量保证体系应审核以下内容: 4.2.1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和质量保证的组织机构; 4.2.2 质量管理、技术管理制度; 4.2.3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4.3分包工程开工前,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和分包单位有关资质资料,符合有关规定后,由总监理工程师予以签认。 分包单位资格报审表应符合规定格式要求。对分包单位资格应审核以下内容:4.3.1分包单位的营业执照、企业资质等级证书、特殊行业施工许可证; 4.3.2 分包单位的业绩; 4.3.3 拟分包工程的内容和范围; 4.3.4 专职管理人员和特种作业人员的资格证、上岗证。4.4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按以下要求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测量放线控制成果及保护措施进行检查,符合要求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予以签认: 4.4.1 检查承包单位专职测量人员的岗位证书及测量设备检定证书4.4.2 复核控制桩的校核成果、控制桩的保护措施以及平面控制网、高程控制网和临时水准点的测量成果。 施工测量成果报验申请表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4.5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审查承包单位报送的工程开工报审表及相关资料,具备以下开工条件时,由总监理工程师签发,并报建设单位: 4.5.1 施工许可证已获政府主管部门批准; 4.5.2 征地拆迁工作能满足工程进度的需要; 4.5.3 施工组织设计已获总监理工程师批准; 4.5.4 承包单位现场管理人员已到位,机具、施工人员已进场,主要工程材料已落实; 4.5.5 进场道路及水、电、通讯等已满足开工要求; 4.6工程项目开工前,监理人员应参加由建设单位主持召开的第一次工地会议。第一次工地会议应包括以下主要内容: 4.6.1 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和监理单位分别介绍各自驻现场的组织机构、人员及其分工; 4.6.2 建设单位根据委托监理合同宣布对总监理工程师的授权; 4.6.3 建设单位介绍工程开工准备情况; 4.6.4 承包单位介绍施工准备情况; 4.6.5建设单位和总监理工程师对施工准备情况提出意见和要求; 4.6.6 总监理工程师介绍监理规划的主要内容; 4.6.7 研究确定各方在施工过程中参加工地例会的主要人员,召开工地例会周期、地点及主要议题。 4.6.8第一次工地会议纪要应由项目监理机构负责起草,并经与会各方代表会签。 4.7工程质量控制工作 4.7.1 在施工过程中,当承包单位对已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进行调整、补充或变动时,应经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查,并应由总监理工程师签认。 4.7.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重点部位、关键工序的施工工艺和确保工程质量的措施,审核同意后予以签认。 4.7.3当承包单位采用新材料、新工艺、新技术、新设备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要求承包单位报送相应的施工工艺措施和证明材料,组织专题论证,经审定后予以签认。 4.7.4项目监理机构应对承包单位在施工过程中报送的施工测量放线成果进行复验和确认。 4.7.5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从以下五个方面对承包单位的试验室进行考核: 4.7.5.1 试验室的资质等级及其试验范围;4.7.5.2 法定计量部门对试验设备出具的计量检定证明; 4.7.5.3 试验室的管理制度; 4.7.5.4 试验人员的资格证书;4.7.5.5 本工程的试验项目及其要求。 4.7.6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拟进场工程材料、构配件和设备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及其质量证明资料进行审核,并对进场的实物按照委托监理合同约定或有关工程质量管理文件规定的比例采用平行检验或见证取样方式进行抽检。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限期将不合格的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撤出现场。 工程材料/构配件/设备报审表应符合附录A9表的格式;监理工程师通知单应符合附录B1表的格式。 4.7.7 项目监理机构应定期检查承包单位的直接影响工程质量的计量设备的技术状况。 4.7.8总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人员对施工过程进行巡视和检查。对隐蔽工程的隐蔽过程、下道工序施工完成后难以检查的重点部位,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安排监理员进行旁站。 4.7.9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根据承包单位报送的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和自检结果进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予以签认。 对未经监理人员验收或验收不合格的工序,监理人员应拒绝签认,并要求承包单位严禁进行下一道工序的施工。 隐蔽工程报验申请表应符合附录A4表的格式。 4.7.10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项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监理人员对承包单位报送的分部工程和单位工程质量验评资料进行审核和现场检查,符合要求后予以签认。 4.7.11 对施工过程中出现的质量缺陷,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下达监理工程师通知,要求承包单位整改,并检查整改结果。 4.7.12 监理人员发现施工存在重大质量隐患,可能造成质量事故或已经造成质量事故,应通过总监理工程师及时下达工程暂停令,要求承包单位停工整改。整改完毕并经监理人员复查,符合规定要求后,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总监理工程师下达工程暂停令和签署工程复工报审表,宜事先向建设单位报告。 4.7.13 对需要返工处理或加固补强的质量事故,总监理工程师应责令承包单位报送质量事故调查报告和经设计单位等相关单位认可的处理方案,项目监理机构应对质量事故的处理过程和处理结果进行跟踪检查和验收。 总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向建设单位及本监理单位提交有关质量事故的书面报告,并应将完整的质量事故处理记录整理归档。 4.8工程造价控制工作 4.8.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计量和工程款支付工作: 4.8.1.1 承包单位统计经专业监理工程师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填报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 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应符合规定的格式要求。 4.8.1.2 专业监理工程师进行现场计量,按施工合同的约定审核工程量清单和工程款支付申请表,并报总监理工程师审定; 4.8.1.3 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款支付证书,并报建设单位。 4.8.2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竣工结算: 4.8.2.1 承包单位按施工合同规定填报竣工结算报表; 4.8.2.2 专业监理工程师审核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结算报表; 4.8.2.3 总监理工程师审定竣工结算报表, 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一致后,签发竣工结算文件和最终的工程款支付证书报建设单位。 4.8.3 项目监理机构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对工程项目造价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并应制定防范性对策。 4.8.4总监理工程师应从造价、项目的功能要求、质量和工期等方面审查工程变更的方案,并宜在工程变更实施前与建设单位、承包单位协商确定工程变更的价款。 4.8.5项目监理机构应按施工合同约定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和支付条款进行工程量计量和工程款支付。 4.8.6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建立月完成工程量和工作量统计表,对实际完成量与计划完成量进行比较、分析,制定调整措施,并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 4.8.7专业监理工程师应及时收集、整理有关的施工和监理资料,为处理费用索赔提供证据。 4.8.8项目监理机构应及时按施工合同的有关规定进行竣工结算,并应对竣工结算的价款总额与建设单位和承包单位进行协商。当无法协商一致时,应按建设工程监理规范GB50319-2000 “合同争议的调解”的规定进行处理。 4.8.9 未经监理人员质量验收合格的工程量,或不符合施工合同规定的工程量,监理人员应拒绝计量和该部分的工程款支付申请4.9工程进度控制工作 4.9.1项目监理机构应按下列程序进行工程进度控制: 4.9.1.1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报送的施工总进度计划; 4.9.1.2 总监理工程师审批承包单位编制的年、季、月度施工进度计划; 4.9.1.3 专业监理工程师对进度计划实施情况检查、分析; 4.9.1.4 当实际进度符合计划进度时,应要求承包单位编制下一期进度计划;当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书面通知承包单位采取纠偏措施并监督实施。 4.9.2专业监理工程师应依据施工合同有关条款、施工图及经过批准的施工组织设计制定进度控制方案,对进度目标进行风险分析,制定防范性对策,经总监理工程师审定后报送建设单位。 4.9.3 专业监理工程师应检查进度计划的实施,并记录实际进度及其相关情况,当发现实际进度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签发监理工程师通知单指令承包单位采取调整措施。当实际进度严重滞后于计划进度时应及时报总监理工程师,由总监理工程师与建设单位商定采取进一步措施。 4.9.4总监理工程师应在监理月报中向建设单位报告工程进度和所采取进度控制措施的执行情况,并提出合理预防由建设单位原因导致的工程延期及其相关费用索赔的建议。 4.9.5 竣工验收 4.9.5.1总监理工程师应组织专业监理工程师,依据有关法律、法规、工程建设强制性标准、设计文件及施工合同,对承包单位报送的竣工资料进行审查,并对工程质量进行竣工预验收。对存在的问题,应及时要求承包单位整改。整改完毕由总监理工程师签署工程竣工报验单,并应在此基础上提出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工程质量评估报告应经总监理工程师和监理单位技术负责人审核签字。 4.9.5.2 项目监理机构应参加由建设单位组织的竣工验收,并提供相关监理资料。对验收中提出的整改问题,项目监理机构应要求承包单位进行整改。工程质量符合要求,由总监理工程师会同参加验收的各方签署竣工验收报告。 五、供电电源5.1箱式变压器及配电箱监理5.1.1箱式变压器设备安装控制监理重点5.1.1.1 各种设备的质量应符合现行国家有关标准。设备在安装前首先对其进行开箱验收,做好验收记录(参见设备开箱验收单)。重点验收以下内容:5.1.1.1.1 设备规格、型号和数量(与施工合同文件相对照)5.1.1.1.2 检查三证(合格证、质保单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进口设备尚需检查商检证。5.1.1.1.3 设备外观检查,主要检查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是否完整,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5.1.1.1.4 设备配件、附件、备件是否齐全。5.1.1.1.5 设备与装箱清单相对照有无差错。5.1.1.1.6 必要时应进行电气特性的实验5.1.1.2 电源室设备的安装、配线的随工检查。主要检查:5.1.1.2.1 施工工艺是否符合施工规范的要求。5.1.1.2.2配电屏基础型钢的不直度、水平度、位置误差及不平行度,基础型钢应有可靠接地,交直流配电瓶与基础型钢间连接是否紧密,固定是否牢固,安装是否垂直。5.1.1.2.3 手车式或抽屉式开关柜在推人或拉出时应灵活,机械闭锁可靠。5.1.1.2.4 交流稳压电源的接地是否可靠。5.1.1.2.5 所使用的电源线、连接导线、信号线以及其他辅材的质量,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5.1.1.2.6 接线正确,连接可靠,接线端子标志清晰,柜(箱)内配线应整齐美观。5.1.1.2.7 设备的门锁、开关、按键启闭灵活,指示灯、光字牌等显示准确,工作可靠。5.1.1.2.8 有无安全隐患(人身和设备)。5.1.1.3 箱式变电站设备各种功能的测试检查可根据质量标准和设计文件、合同文件所规定的各项功能要求进行逐项测试。5.1.1.4 接地系统的检查各设备的接地均应单独接至接地排上,决不允许采用复联线接法。接地电阻一般按联合接地考虑,其接地电阻值l。5.1.2 箱式变电站设备安装控制质量标准5.1.2.1交流稳压器的容量应符合设计要求。5.1.2.2交流稳压器输出电压精度(输入电压变化范围220/38020):220380(15)。5.1.2.3交流稳压器稳压时间(空载条件下输入电压相对于额定值阶跃变化10)1.5s。5.1.2.4 交流稳压器绝缘电阻300M。5.1.2.5箱式变电站接地电阻:联合接地方式1; 非联合接地方式4。5.1.3 箱式变电站设备安装控制检验方法箱式变电站设备检验方法序号质量控制点检查方法检查频率备注旁站随工检查测量测试观察试验出厂资料质保资料1设备三证检查*102设备数量、型号、规格*103设备基础*104设备安装*105设备配线*106交流稳压器容器*107交流稳压器输出电压精度*108交流稳压器稳压时间*109交流稳压绝缘电阻*1010电源室接地装置制作及接地电阻*1011设备门锁、按键、指示灯*1012设备外观质量*105.1.4箱式变压器出线电压按设计要求调整,即满足末端灯具端电压在规范规定的90%105%;5.2配电箱监理重点5.2.1设备基础的抗压强度应符合设计要求,基础的外观光滑、平整、美观。外露部分的混凝土表面应平整,不允许出现蜂窝麻面。必须提供基础制作的隐蔽工程记录和有关检测报告。5.2.2配电箱、分线箱的安装、接线板的制作安装应符合设计要求及国标(GB50171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盘、柜及二次回路结线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的有关规定。5.2.3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是否完整、无损伤,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5.2.4设备与装箱清单相符,应无差错。5.2.5必要时进行电气特性试验。5.2.6配电箱、分线箱等设备在基础上安装是否牢固、垂直、平稳。装置于户外的设备是否具有良好的防水、防潮、防尘性能。5.2.7箱内电器元件质量、型号、规格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安装是否牢固、接头有否压紧、接触是否良好,配线应整齐、清晰、美观,导线绝缘应良好、无损伤,电缆芯线和所配导线的端部应标明其回路编号,编号应正确,字迹清晰且不易脱色。5.2.8配电装置及馈电线路绝缘电阻(相间、对N 线、对PE 线)O5M(测量馈电线路绝缘电阻时应将断路器、用电设备、电器和仪表等断开)。5.2.9源箱、配电箱、分线箱等箱体垂直度:当箱体高在50cm以下时1.5mm;当箱体高在50cm及其以上时3mm。5.2.10盘上装有装置性设备或其他有接地要求的电器其外壳应可靠接地。5.2.11.带有照明的封闭式柜(箱、盘)应保证照明设施完好。5.2.12.端子排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5.2.13.端子排应无损坏、固定牢固,绝缘良好。5.2.14.端子应有序号,并应便于更换且接线方便;离地高度宜为120。5.2.15.配电柜(箱、盘)内的配线电流回路应采用铜心绝缘导线,其电压不应底于500V,其截面不应小于2.5mm2,其他回路截面不应小于1.52;当电子元件回路、弱电回路采取锡焊连接时,在满足栽流量和电压及有足够机械强度的情况下,可采用不小于0.52截面的绝缘导线。配电装置检验方法序号质量控制点检查方法检 查 频 率%备 注旁站随工检查测量测试观察试验出厂资料质保资料1配电装置及馈电线绝缘电阻*抽测5处2配电装置三证检查*1003配电装置型号、规格、数量*1004配电装置基础设施*1005配电装置安装牢固、垂直*1006电源箱、配电箱、分线箱接地电阻*1007配电装置元件固定及配线*1008配电装置外观质量*六、配电线路6.1电缆敷设的质量控制本工程灯具的供电采用铠装电缆直埋敷设方式,电缆敷设量大,且直接影响灯具的使用,因此电缆的安装是本工程监理质量控制的重点,又是难点。在此方面,监理工作的重点内容应体现在“以预防为主,层层把关”的原则。6.1.1电缆线路监理重点6.1.1.1电缆型号、电压、规格、长度,设备型号、规格和数量(与施工合同文件相对照)。6.1.1.2 检查三证(合格证、质保单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进口设备尚需检查商检证。设备应有铭牌。6.1.1.3 外观检查:电缆外观应无损伤、绝缘良好。检查设备有无损伤,镀层、漆层是否完整、无损伤,零配件是否完好无损。6.1.1.4 电缆附件、设备配件、附件、备件是否齐全。6.1.1.5电力电缆敷设前应先测量单盘电缆的直流电阻和绝缘电阻值,是否符合质量标准。6.1.1.6检查电缆管是否有穿孔、裂缝和显著的凹瘪现象,内壁是否光滑,管口有无毛刺和尖锐棱角。连接套管的长度和连接工艺、电缆支架、桥架的制作、安装、防腐是否符合设计要求及施工规范。6.1.1.7检查电缆的径路、根数、固定、埋深、防护、弯曲半径、电缆终端及电缆接头的制作、密封。电缆在手(人)井中、终端及接头附近的预留长度。6.1.1.8检查标志牌装设是否齐全、正确、清晰。在电缆终端、电缆接头、拐弯处、夹层内、隧道及竖井两端、电力人井内等地是否装饰标志牌。电缆终端的相色标志是否与系统相位一致。直埋电缆在直线段每隔50100m处、电缆接头处、转弯处、进入建筑物等处是否设置有明显的方位标志或标桩。电缆检验方法序号质量控制点检查方法检 查 频 率%备 注旁站随工检查测量测试观察试验出厂资料质保资料1电力电缆三证检查*1002电力电缆数量、型号、规格*1003单盘电缆直流电阻值(敷设前)*20折算至204单盘电缆绝缘电阻值(敷设前)*20折算至205电缆管套接管*206电力电缆的布放敷设*207配电装置及馈电线绝缘电阻*抽测5处8电缆支架接地装置及接地电阻值*206.1.2电缆敷设前应按下列要求进行检查:电缆通道畅通,预留穿线管无堵塞现象。、电缆管应无裂纹、穿孔、显著凹凸不平及严重锈蚀,管内壁应光滑无毛刺。电缆型号,电压及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电缆外观无损伤,绝缘良好。敷设前应按设计和实际路径计算每根电缆的长度,减少电缆接头。在带电区域内敷设电缆,应有可靠的安全措施。所有电缆应为附有制造厂商标,且为原封包装的崭新电缆。6.1.3电缆安装要求:、通用规定电缆在终端头与接头附近宜留有备用长度。采用多相供电时,电缆绝缘层颜色选择应一致,即保护地线(PE线)应是黄绿相间色,零线用淡蓝色;相线用:A相-黄色、B相-绿色、C相-红色。所有电缆不允许有中间接头,只有在监理工程师书面同意后才能使用。对铜芯电缆,用机械敷设时的牵引强度不宜大于0.70MPa(牵引方式为牵引头牵引)。严禁用汽车牵引。电缆安装应按照国家规范做好防火及阻止延燃处理。在电缆接口处应挂电缆牌,电缆牌的内容应有编号,电缆规格型号,起点终点。电缆抽取后应立即敷设防止机械损伤,电缆的安装应采用托盘支撑,导板绞车,托盘或其它设备等工具。电缆头采用热缩电缆头,并列电缆头位置宜相互错开,电缆的弯曲半径不得小于电缆直径的10倍。电缆进入开关柜,灯杆及电缆盒时,每根电缆应采用合适的铜质夹间来固定。采用铠装电缆时应提供夹具将铠装接地,电缆的铠装层在连接过程中不允许松开。铠装电力电缆头的接地线应采用铜绞线或镀锡铜编织线,截面积不应小于规范的规定。电缆的芯线连接金具(连接管和端子),规格应与芯线的规格适配,且不得采用开口端子。电缆的回路标记应清晰,编号准确。电缆直埋或在保护管中不得有接头。过街管道、绿地与绿地间管道应在两端设置工作井,超过50m时应增设工作井,灯杆处宜设工作井。工作井应符合:a.井盖应有防盗措施;b.井深不得小于1m,并应有渗水孔;c.井宽不应小于700mm。桥上敷设电缆应采取防振措施,伸缩缝处的电缆应留有松弛部分。、直埋电缆:直埋电缆离建筑物基础(边线)距离0.6m。严禁将电缆平行敷设于管道的上面或下面。直埋电缆的深度应大于0.7m;敷设时作波浪状敷设,备用长度为全长的1.52%,在电缆终端头与电缆头附近还需留有备用长度。电缆敷设完毕,并经绝缘测试合格后,再进行回填土。并联运行的电缆其长度应相等。直埋电缆的上下须铺以不少于100mm厚的软土或沙层,并盖以混凝土板或砖块,其覆盖宽度应超过电缆两侧各50mm。电缆间、电缆与管道、道路、排水沟间的最小允许净距见下表:序号项 目最小允许净距(m)备 注平行交叉110KV以下电缆间0.10.52可燃气体管道间1.000.50当交叉净距0.5m时,应将电缆穿入管中,其净距可减为0.25m3其他管道(管沟)0.500.504城市街道路面1.000.705排水沟1.000.50在直线段每50m处,或在电缆转弯处树立一标志桩;在直线段每25m处,应挂一标志牌,标志牌上应写明电缆编号、型号、电压等级、和日期、电缆起始端设备代号;标志牌应能防腐,而且挂装应牢固。6.1.4穿管敷设:电缆管内径不应小于电缆外径的1.5倍;电缆管口应作成喇叭状或采用护套;电缆管在弯制时不应有裂缝或凹瘪现象,一般弯扁程度不应大于管子外径的10%;电缆管应有不小于0.1%的排水坡度;电缆进入管后,出入口应封闭,管口处要密封;交流单相电缆单根穿管时,不得用钢管或铁管。6.1.5电缆终端头和电缆接头:制作电缆终端头和电缆接头前,应检查电缆相位连接情况和受潮情况;制作过程须一次完成,不得受潮;电缆终端头与电缆接头的外壳与该处的电缆金属铠装层均应接地良好,接地线应采用其截面不小于10mm2的铜绞线。电缆剥切时不得伤及线芯的绝缘层。铠装电缆在进入配电箱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根据本工程的特点,我们将采取以下监理措施:a.电缆敷设施工前,监理工程师完成对证明合格的资料,电缆管规格大小,电缆型号、电压、规格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的审查。重点检查现场电缆沟的深度和相关间距是否符合规范及设计要求。b.电缆敷设期间,加强巡视、检查。对于电缆管、电缆验收,规格型号、数量采用现场检查控制手段,重点检查过街管道、接地线敷设措施。此外对电缆埋设深度、弯曲半径、电缆终端头和电缆接头的制作进行验收,一旦发现不符合设计和施工规范要求,立即要求承包商返工。c.电缆直埋过程监理工程师进行全过程旁站,现场监督承包商电缆覆土质量,特别是过街电缆管管底覆土夯填质量。.电缆敷设完成后,检查绝缘测试合格后,再进行回填覆土。.加强对隐蔽工程在施工过程中的中间验收,并做好记录。6.1.6电缆线路质量控制标准6.1.6.1电力电缆直流电阻(敷设前),应符合相应的国家标准及出厂质量指标。6.1.6.2电力电缆绝缘电阻(敷设前),芯线对地、芯线之间40M km(20)。6.1.6.3直埋电缆埋深应符合国标(GB5016892)电气装置安装工程电缆线路施工及验收规范中第5.4.2条的规定。上下部铺设的软土层或砂层的厚度100mm,并加盖保护板。6.1.6.4金属电缆管套接短套管的长度2.2D(D 为金属电缆管外径),硬质塑料管套接管的长度1.53d(d:为塑料管内径)。6.1.6.5套管电缆埋深。水泥管、塑料管、石棉水泥管、路面至管顶的最小深度:人行道下0.5m,车行道下0.7m;钢管:人行道下0.2m,车行道下0.4m。七、路灯的安装质量控制7.1灯杆、灯具及光源电器进货质量的控制:7.1.1本工程路灯光源为LED灯光源及配套电器,为成熟产品,进货时必须查验其出厂三证(合格证、质保单和技术资料)是否齐全、光源及配套电器的国家、省及市质量检验中心或IEC的质检报告及相关质量证明文件,灯具防护等级和密封性能必须达到招标文件的要求;7.1.2对灯具应检查:7.1.2.1配件是否齐全,无机械损伤、变形、油漆脱落、灯罩破裂等现象;7.1.2.2反光器应干净整洁,并应进行抛光氧化或镀膜处理,反光器表面应无痕;7.1.2.3透明罩的透光率应达到90%以上,并应无气泡、明显的划痕和裂纹;7.1.2.4封闭灯具的灯头引线应采用耐热绝缘管保护,灯罩与尾座的连接配合应无间隙;7.1.2.5灯具应抽样进行温升和光学性能等测试,测试结果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灯具安全要求与试验(GB7000.17000.6)的规定,测试单位应具备资质证书。7.1.3灯头应固定牢靠,灯头接线应符合:7.1.3.1相线应接在中心触点端子上,零线应接螺口端子上;7.1.3.2灯头绝缘外壳应无损伤、开裂;7.1.3.3灯头线应使用额定电压不低于500V的铜芯绝缘线。400W1000W的最小允许线芯截面应为2.5mm2,小于400W的最小允许线芯截面应为1.5mm2;7.1.3.4在灯臂灯盘灯杆内穿线不得有接头,穿线口或管口应光滑、无毛刺,并应用绝缘套管或包带包扎,其长度不得低于200mm。7.1.3.5每盏灯的相线宜设熔断器。熔断器应固定牢固,接线端子上线头弯曲方向应为顺时针方向并用垫圈压紧,熔断器上端应接电源进线,下端应接电源出线。7.1.4熔断器应安装在镇流器的进电侧。7.1.4.1灯杆、灯臂、螺栓、压板等金属件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除基础螺栓外,其余紧固件均应采用不锈钢制造),热锌层的厚度不得小于65m;防腐质量应符合金属覆盖及其他有关覆盖层维氏和努氏显微硬度试验(GB/T9790)、热喷涂金属件表面预处理通则(GB/T11373)、钢铁热浸铝工艺及质量检验(ZBJ36011)的有关规定。7.1.4.2灯杆、灯臂等热镀锌后进行油漆涂层处理,其外观、附着力、耐湿热性应符合灯具油漆涂层(QB155192)的有关规定;进行喷塑处理后覆盖层应无鼓包、针孔、粗糙、裂纹或漏喷缺陷,覆盖层与基体应有牢固的结合强度。7.1.4.3灯杆锥度应为12/1000或10/1000,圆锥形灯杆的截面圆度误差不应超过5,多边形灯杆的对边间距偏差以及对角间距偏差应小于1%,扭曲度误差不得大于7,灯杆轴线的直线度误差不得大于杆长的2。7.1.4.4杆身长度范围内只允许有一条纵向焊缝,应采用埋弧焊或气体保护焊,不得有环焊缝,其焊接质量应符合GB/T12469的要求,不得有影响强度的裂纹、夹渣、焊瘤、烧穿、弧坑,并且无褶皱和中断等缺陷。7.1.4.5灯杆下部配电门应具有有效可靠的防盗措施。7.2路灯的质量控制:控制项目要求(检查)施工单位进行的工作检查方式中杆灯和高杆灯安装1.基础坑的开挖深度和大小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mm、50mm。当土质原因等造成基础坑深度与设计坑深度偏差+100mm以上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1)偏差在+100300mm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2)偏差超过规定值的+300mm以上时,超过的+300mm部分可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分层夯实厚度不宜大于100mm,夯实后的密实度不应低于原状土,然后再采用铺石灌浆处理。2.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的长度应大于其直径的20倍,并应与主筋焊接牢固,地脚螺栓应去除铁锈,螺纹部分应加以保护,基础法兰螺栓中心分布直径应与灯杆底座法兰孔中心分布直径一致,偏差应小于1mm,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和弹簧垫。3.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钢模板,其表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支模时应符合基础设计尺寸的规定,混凝土浇筑前,模板表面应涂脱模剂。4.浇筑基础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的有关规定。5.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6.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没回填300mm厚度应夯实一次。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7.对不宜夯实的水饱和黏性土,应分层夯实,其回填土的密实度应达到原状土的80%及以上。检查、测量检查检查目测、检查目测、检查单挑灯、双挑灯安装1.路灯钢杆必须焊接良好,长度8m及以下的锥形杆应无横向焊缝,纵向焊缝应匀称、无虚焊。在水平放置且无负荷的条件下,杆身直线误差应小于0.3%。2.路灯钢杆的允许偏差应符合下列规定:1).直埋式钢杆,其长度(包括埋入地下部分)允许偏差宜为杆长的0.5%。2).法兰式钢杆,其长度允许偏差宜为杆长的0.5%。3).杆身横截面尺寸允许偏差宜为0.5%。4).接线手孔尺寸允许偏差宜为5mm。5).一次成形悬臂灯杆仰角允许偏差宜为1。3.直线路段安装单、双挑灯时,在无障碍等特殊情况下,灯间距与设计间距的偏差应小于2%。4.灯杆垂直偏差应小于半个杆梢,直线路段单、双挑灯排列成一直线时,灯杆横向位置偏移应小于半个杆根。5.钢灯杆吊装时应采取防止钢缆擦伤灯杆表面油漆或喷塑防腐装饰层的措施。6.刚灯杆安装时接线手孔朝向应一致,宜朝向人行道或慢车道侧。7.灯臂应固定牢靠,与道路纵向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8.当整个灯杆投影面上承受35m/s及以下的风速时,目测灯杆不应弯曲、结构构件不应转动。9. .铝制或玻璃钢灯座放置的方向应一致,可开启式门孔的铰链应完好,开关应灵活可靠,开启方向宜朝向慢车道或人行道。10. 采用预制或砖砌灯座应牢固不漏水,一条道路上的灯座尺寸、表面粉刷、装饰材料应一致。11. .灯杆根部应做混凝土结面,且不积水,浇制前应将杆根周围夯实,混凝土厚度不应小于100mm。检查检查测量检查7.2.1灯杆杆位的控制:本工程与相邻建筑物坐标位置相关关系密切,施工测量工作必须引起高度重视。因此,测量定位成果必须相互校核。7.2.1.1施工单位应编制测量方案,报监理工程师审查批准后再实施。7.2.1.2测量必须由持有上岗证的专业人员进行,每次测量均应按规定填写测量报告,测量报告应送监理工程师审查、备案。7.2.1.3使用的测量仪器必须符合测量精度要求,仪器;量具必须经过检验合格方可投入使用。7.2.2路灯控制系统安装质量监理7.2.2.1路灯运行控制宜采用光控开关、定时钟、路灯控制仪(路灯经纬仪开关)和遥控系统等。7.2.2.2路灯的开、关灯动作,宜设在自然光的照度值2-10Lx之内。7.2.2.3路灯控制电器应符合下列规定:7.2.2.3.1工作电压范围宜为180-250V。7.2.2.3.2照度调试范围应为0-50Lx,在调试范围内应无死区。7.2.2.3.3产品出厂调试照度与环境照度应一致。7.2.2.3.4时间精度应小于1s/d;定时时间误差不应累计。 7.2.2.3.5应具有多种定时开、关方式。7.2.2.3.6应性能可靠,操作简单,并具有较强的抗干扰能力,存储数据不丢失。7.2.2.3.7适用环境温度范围宜在-35-45。7.2.2.4电器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7.2.2.4.1电器元件的型号、规格应符合设计要求,外观应完好,且附件齐全,排列整齐,固定牢固,密封良好。7.2.2.4.2各电器应能单独拆装更换。7.2.2.4.3发热元件宜安装在散热良好的地方;两个发热元件之间的连线应采取耐热导线或裸铜线套瓷管。7.2.2.4.4信号灯、光字牌、电铃、故障电钟等信号装置应显示准确,工作可靠。7.2.2.5 对连接门上的电器、控制台板等可动部位的导线应符合下列规定:7.2.2.5.1应采用多股软导线,敷设长度应有适当余量。7.2.2.5.2线束应有外套塑料管等加强绝缘层。7.2.2.5.3与电器连接时,端部应加终端紧固附件绞紧,不得松散、断股。7.2.2.5.4在可动部位两端应用卡子固定。7.2.2.6引入柜(箱、盘)内的电缆及其芯线应符合下列规定:7.2.2.6.1引入柜(箱、盘)内的电缆应排列整齐,编号清晰,避免交叉,固定牢固,不得使所连接的端子排受机械应力;7.2.2.6.2铠装电缆在进入柜(箱、盘)后,应将钢带切断,切断处的端部应扎紧,并应将钢带接地。7.2.2.6.2橡胶绝缘的芯线应采用外套绝缘管保护。7.2.2.6.3柜(箱、盘)内的电缆芯线应按垂直或水平有规律地配置,不得任意交叉连接。备用芯线长度应有余量。7.2.2.6.4强、弱电回路不应使用同一根电缆,应分别成束分开排列。7.2.2.7路灯控制电器的安装还应符合下列规定:7.2.2.7.1单板(片)机和微机等控制设备应于其他电器隔离安装,并应设有屏蔽装置。7.2.2.7.2光控开关的光电探头应安装在避免有光干扰的位置。7.2.2.7.3装有电子控制设备的柜(箱、盘)应有防尘、防潮、防水等措施,避免太阳照射,必要时可加设通风装置。7.2.2.8微机无线遥控发射塔的安装应符合下列规定:7.2.2.8.1杆塔组立应有完整的施工设计,并应采取避免部件变形或损坏的措施。7.2.2.8.2杆塔各构件的组装应牢固,交叉处的空隙应装设相应厚度的垫圈或垫板,每端不宜超过二个垫片。7.2.2.8.3当采用螺栓构件时,应符合下列规定:7.2.2.8.3.1螺杆应于构件面垂直,螺栓头平面于构件间不得有空隙。7.2.2.8.3.2螺母拧紧后,螺杆露出螺母不得小于二个螺距;使用双母时,螺杆可于螺母相平。7.2.2.8.3.3螺栓水平穿入时应由内向外;垂直穿入时应由上而下。7.2.2.8.4塔杆部件组装有困难时应查明原因,严禁强行组装。螺孔需扩孔时,改孔部分不眼不应超过3,当超过3,应先堵焊再从新扩孔,并应进行防腐处理,严禁用气割进行扩孔或烧孔。7.2.2.8.5杆塔连接螺栓应逐个紧固。当螺杆于螺母的螺纹滑牙或螺母的楞角磨损时,必须更换螺栓。7.2.2.9 路灯遥控系统应符合下列规定;7.2.2.9.1采集模块所用的元器件应保证其可靠度和精确度,采集到的电参数宜满足系统对电流、电压、功率、电量、亮灯率的需要。还宜采集前端控制箱内温度、湿度等环境参数。7.2.2.9.2所采取的通信方式应具备经济性、可靠性和范围覆盖能力,能快速传递准确的数据。7.2.2.9.3数据应进行处理,通过分析判断,将运行故障显示或报警。7.2.2.9.4应用模块应功能齐全、实用,并宜具备权限认证,远程控制,设备故障报警,设备和地理信息查询、维护,数据统计、归档和打印功能。7.2.2.9.5系统误报率应小于1。7.2.3中杆灯和高杆灯安装质量监理7.2.3.1在正式安装光源灯具前,督促施工承包方对其进行逐盏试亮,并随机抽检光源灯具进行24小时的试亮工作,检查其光源特性。7.2.3.2逐根检查路灯灯臂与道路中心线的垂直度;投射角度的一致性和合理性。7.2.3.3检查路灯金属灯杆的接地保护的设置及相线、零线和接地保护线间的绝缘电阻,接地线端子的固定牢固性。7.2.3.4检查灯杆纵横两个方向与灯杆底板的铅垂度,以保证灯杆安装后的铅垂度在许可的范围内。7.2.3.5在无障碍等特殊情况下,路灯间距与设计间距的偏差应小于2%(70mm)。灯臂应固定牢固,与道路纵向垂直偏差不应大于3mm7.2.3.5钢制灯杆吊装时,应采取防止钢缆擦伤灯杆表面油漆等防腐装饰层的措施。7.2.3.5.1中杆灯和高杆灯的灯杆、灯盘、配线、升降电动机构等应符合现行行业标准高杆照明设施技术条件(CJ/T3076)的规定。7.2.3.5.2中杆灯和高杆灯宜采用三相供电,且三相负荷应均匀分配,每一回路必须装设保护装置。7.2.3.5.3基础顶面标高应提供标桩。7.2.3.5.4基础坑的开挖深度和大小应符合设计规定。基础坑深度的允许偏差应为+100、-50。当土质原因等造成基础坑深于设计坑深偏差+100以上时,应按以下规定处理。、7.2.3.5.4.1偏差在+100300时,应采用铺石灌浆处理。7.2.3.5.4.2偏差超过规定值的+300以上时,超过的+300部分可采用填土或砂、石夯实处理,分层夯实厚度不宜大于100,夯实后的密实度不应低于原状土,然后再采用铺石灌浆处理。7.2.3.6 地脚螺栓埋入混凝土的长度应大于其直径的20倍,并应于主筋焊接牢固,地脚螺栓应除去铁锈,螺纹部分应加以保护,基础法兰螺栓中心分布直径应与灯杆底座法兰孔中心分布一致,偏差应小于1,螺栓应采用双螺母和弹簧垫。7.2.3.7浇筑混凝土的模板宜采用钢摸板,其平面应平整且接缝严密,支摸时应符合基础设计尺寸的规定,混凝土浇筑前,摸板表面应涂脱模剂。7.2.3.8浇筑基础时,应符合现行国家标准混凝土结构设计规范(GB50010-2002)的有关规定。7.2.3.9基坑回填应符合下列规定:7.2.3.9.1对适于夯实的土质,每回填300厚度应夯实一次,夯实程度应达到原状土密实度的80及以上。7.2.3.9.2对不宜夯实的水饱和和黏性土,应分层填实,其回填的密度应达到原状土的80及以上。7.2.4单挑灯、双挑灯和庭院灯安装监理要点7.2.4.1灯杆的垂直度3mm/m。7.2.4.2路灯杆的安装位置:灯杆偏离中心线50mm。7.2.4.3路灯钢杆应进行热镀锌处理,镀锌层厚度不应小于65m,表面涂漆、喷塑处理应在钢杆热镀锌后进行,因校直等因素做修改的部位不得超过2处,且修整面积不得超过杆身表面积的5。7.2.4.4路灯钢杆必须焊接良好,长度10m及以下的锥形杆应无横向焊缝,纵向焊缝应匀称、无虚焊。在水平放置且无负荷的条件下,杆身直线度误差应小于3。7.2.4.5路灯钢杆的允许误差应符合下列规定:7.2.4.5.1直埋式钢杆,其长度(包括埋入地下部分)允许偏差宜为杆长的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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