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告(市场搬迁)

上传人:仙*** 文档编号:30432769 上传时间:2021-10-10 格式:DOC 页数:3 大小:24K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通告(市场搬迁)_第1页
第1页 / 共3页
通告(市场搬迁)_第2页
第2页 / 共3页
通告(市场搬迁)_第3页
第3页 / 共3页
亲,该文档总共3页,全部预览完了,如果喜欢就下载吧!
资源描述
通 告为了解决我县没有瓜果市场的突出问题,县上筹资300万元在原附城派出所修建了瓜果市场,有摊位116个,又把原县电影院旧址作为#县第二商贸市场,可安排摊位91个,两处市场共计摊位207个,并分别于11月19日和12月3日通过抓阄的方式完成了摊位分配工作,两个市场能容纳原新集街机动车道上所有的摊位商户。经过这段时间的试运营发现仍然存在瓜果蔬菜市场和第二商贸市场内拥有了摊位的个别商户重新回到原新集街机动车道、人行道上非法经营;新集街部分商铺存在占道经营,个别商铺经营户还将铺面租给别人,并私下承诺或怂恿经营者占用人行道摆摊设点;县城内机动车辆乱停乱放、交通秩序混乱。针对以上问题,现就有关事项通告如下:一、县城内从事瓜果、蔬菜、烧烤、小吃、调料等商户一律在公告发布三日内搬入瓜果蔬菜市场和第二商贸市场内经营,不得在市场外非法经营。如在市场外非法经营的商户,由工商部门依法吊销营业执照、城管部门暂扣其经营工具及物品,并依照相关规定进行处罚。二、人行道是市政公用设施、任何私人都无权占有,保持人行道畅通是每个公民的义务,在人行道上摆摊设点必须符合县城整体规划并获得县上相关部门的批准。根据县上已设置了相关专业市场的实际,在新集街上租赁他人铺面从事瓜果、蔬菜、日用百货的所有商户不得超出人行道盲道摆摊设点,违反此规定工商部门可暂扣营业执照,城管部门可暂扣其物品并依照城市管理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责令限期整改。三、自行经营铺面的商铺必须在人行道盲道以内摆摊设点,非法占道经营的由工商部门、城管部门依据相关规定进行处罚并限期整改。四、车辆乱停乱放问题由县公安局牵头,交警队、运管局负责整治。五、机动车驾驶人应严格遵守道路交通安全法律、法规的规定,驾驶机动车辆停车或临时停车时,应在已规范的临时停车位内,按位顺道路行驶方向停车,不得越线停车,不得逆向停车。六、出租车在行驶过程中,不得随意停车上下乘客,不得长时间停车候客,应在出租车指定地点载客。在没有出租车指定地点的路段,应将车辆停放在不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地方即上即下乘客。出租车严禁随意调头、随意停车,强行超车、逆向行驶。七、对违反法律规定乱停乱放的机动车,驾驶人在场的,一律口头警告,责令其立即驶离。驾驶人不在现场或者虽在现场但拒绝立即驶离的,妨碍其他车辆、行人通行的,一律将机动车拖移至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指定的地点停放,并严格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和中华人民共和国道路交通安全法实施条例相关规定,给予处罚。特此通告 #县人民政府 2013年12月6日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办公文档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