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 与船舶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规

上传人:新**** 文档编号:28682597 上传时间:2021-09-07 格式:PPT 页数:216 大小:3.37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2 与船舶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规_第1页
第1页 / 共216页
2 与船舶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规_第2页
第2页 / 共216页
2 与船舶管理相关的国际公约和法规_第3页
第3页 / 共216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船 艺 教 研 室Version 2011 实 施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的 重 要 措 施 之 一 是 法 治 方 法 。国 际 海 事 法 规 和 公 约 就 是 实 施 这 一 手 段 的 重 要 保障 。 涉 及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的 国 际 法 规 和 公 约 有 多 种 ,这 些 公 约 和 法 规 分 别 由 联 合 国 、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以 及 其 他 一 些 国 际 组 织 所 管 理 。 本 章 将 从 安 全 、 保 安 、 以 及 防 污 染 三 个 方 面 , 重点 介 绍 相 关 的 公 约 和 规 则 。 第 一 节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二 节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照 管 的 主 要 公 约 和 规 则 第 三 节 国 际 劳 工 组 织 制 定 的 海 事 公 约 与 建 议 书第 二 章 与 船 舶 安 全 管 理 相 关 的 国 际公 约 和 法 规 海 洋 占 地 球 表 面 积 的 7 1 %, 与 世 界 各 国 特 别 是 沿海 国 家 的 生 存 与 发 展 息 息 相 关 。 自 古 至 今 , 海 洋一 直 为 人 类 提 供 丰 富 的 物 质 资 源 和 便 利 的 交 通 运输 条 件 。 随 着 科 技 的 进 步 , 陆 地 资 源 的 短 缺 , 人类 利 用 海 洋 、 从 事 海 洋 开 发 的 活 动 更 加 频 繁 和 广泛 。 在 这 些 活 动 中 , 由 于 世 界 各 国 的 普 遍 参 与 ,各 国 在 利 用 海 洋 上 的 相 互 关 系 逐 步 形 成 。 调 整 国家 海 洋 关 系 的 原 则 、 规 则 、 惯 例 、 制 度 等 趋 于 稳定 , 海 洋 法 也 逐 步 形 成 。第 一 节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一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二 UNCLOS 1 9 8 2 主 要 内 容三 UNCLOS 有 关 定 义 及 规 定四 UNCLOS对 海 上 安 全 及 保 安 方 面 的 要 求第 一 节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一 .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联 合 国 成 立 后 , 各 国 经 济 发 展 对 海 洋 的 依 赖 度 越来 越 高 。 人 们 认 识 到 , 为 了 各 国 在 开 发 和 利 用 海洋 的 活 动 中 的 关 系 , 确 立 综 合 性 海 洋 法 律 制 度 至关 重 要 。一 .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1 9 5 8 年 , 联 合 国 在 日 内 瓦 召 开 了 第 一 次 海 洋 法 会议 , 制 定 了 日 内 瓦 公 约 (含 四 个 公 约 )。 1 9 6 0 年 , 又 召 开 了 第 二 次 海 洋 法 会 议 , 专 门 研 究领 海 宽 度 问 题 , 但 未 能 达 成 协 议 。 1 9 7 3 年 , 第 三 次 会 议 在 纽 约 召 开 , 历 经 9 年 , 在 充分 协 商 的 基 础 上 , 终 于 于 1 9 8 2 年 1 2 月 1 0 日 在 蒙 特哥 湾 ( 牙 买 加 ) 通 过 了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 United Nations Convention on the Law of the Sea,UNCLOS 1 9 8 2 ) 。 UNCLOS 1 9 8 2 被 称 为 “ 海 洋 的 宪 法 ” , 并 被 认 为 是和 “ 联 合 国 宪 章 ” 齐 名 的 对 国 际 社 会 的 杰 出 成 就 。 许 多 国 际 公 约 如 IMO绕 着 海 上 安 全 和 海 洋 环 境 保护 制 定 的 许 多 海 事 公 约 就 是 在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约 架 构 的 海 洋 管 理 的 基 本 框 架 下 制 定 的 。 IMO在 其 制 定 的 有 关 公 约 中 也 具 体 说 明 了 其 文 本的 任 何 规 定 都 不 得 妨 碍 任 何 国 家 在 联 合 国 海 洋法 公 约 所 反 映 的 国 际 习 惯 法 下 的 权 利 和 义 务 。一 .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UNCLOS 1 9 8 2 由 联 合 国 法 律 事 务 厅 内 的 海 洋 事 务 和海 洋 法 司 但 任 其 秘 书 处 , 于 1 9 9 4 年 1 1 月 1 6 日 生 效 。 1 9 9 6 年 5 月 1 5 日 , 全 国 人 民 代 表 大 会 常 务 委 员 会 第十 九 次 会 议 通 过 了 批 准 加 入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的 决 定 , 1 9 9 6 年 6 月 7 日 向 联 合 国 交 存 批 准 书 , 3 0天 以 后 的 1 9 9 6 年 7 月 7 日 , 公 约 对 我 国 生 效 。一 .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UNCLOS 1 9 8 2 建 立 了 各 国 对 所 有 海 洋 事 物 的 行 为 关系 的 原 则 和 标 准 , 涉 及 的 内 容 包 括 : 领 海 和 毗 连 区 、 用 于 国 际 航 行 的 海 峡 、 群 岛 国 、专 属 经 济 区 、 大 陆 架 、 公 海 、 岛 屿 制 度 、 闭 海 或半 闭 海 、 内 陆 国 出 入 海 洋 的 权 利 和 过 境 自 由 、 国际 海 底 、 海 洋 环 境 的 保 护 和 保 全 、 海 洋 科 学 研 究 、海 洋 技 术 的 发 展 和 转 让 、 争 端 的 解 决 等 各 项 法 律制 度 , 共 1 7 个 部 分 3 2 0 条 , 另 有 9 个 附 件 和 一 个 最后 文 件 。 二 . UNCLOS 1 9 8 2 主 要 内 容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设 定 了 船 旗 国 、 港 口 国 和 沿海 国 管 辖 的 性 质 和 程 度 和 不 同 海 域 , 领 海 、 公 海 、专 属 经 济 区 、 国 际 海 峡 等 的 法 律 地 位 。 公 约 在 “ 海 上 安 全 和 防 止 、 减 少 和 控 制 污 染 ” 、“ 船 舶 设 计 、 构 造 、 人 员 配 备 或 装 备 ” 、 “ 海 上 避碰 ” 、 “ 指 定 或 制 定 海 道 和 分 道 通 航 ” 、 “ 核 能 船舶 ” 等 方 面 都 建 立 了 一 般 原 则 , 同 时 又 清 楚 地 建 立了 各 缔 约 国 的 义 务 。二 . UNCLOS 1 9 8 2 主 要 内 容 1 .内 水 除 在 群 岛 国 情 形 另 有 规定 外 , 领 海 基 线 向 陆 一面 的 水 域 构 成 国 家 内 水的 一 部 分 。 对 于 处 在 海洋 上 的 这 部 分 内 水 , 沿岸 国 享 有 完 全 的 排 他 性 。内 水 包 括 沿 岸 港 口 、 某些 海 湾 和 海 峡 等 。三 . UNCLOS 有 关 定 义 及 规 定 1 .内 水 ( 1 ) 港 口 : 指 沿 岸 具 有 天 然 条 件 和 人 工 设 备 , 用 于船 舶 停 靠 和 装 卸 客 货 的 港 湾 。 构 成 海 港 体 系 组 成 部分 的 最 外 部 永 久 海 港 工 程 ( 如 防 波 堤 ) 视 为 海 岸 的一 部 分 , 因 此 , 港 口 的 范 围 应 从 它 伸 入 海 面 最 远 处的 永 久 海 港 工 程 算 起 。 港 口 包 括 水 域 和 陆 域 两 个 部分 。 三 . UNCLOS 有 关 定 义 及 规 定 1 .内 水 ( 2 ) 海 湾 : 沿 岸 向 陆 地 凹 入 的 地 方 称 为 水 曲 , 以 水曲 曲 口 宽 度 为 直 径 划 一 个 半 圆 , 若 水 曲 的 面 积 大 于或 等 于 这 个 半 圆 的 面 积 , 这 个 水 曲 就 称 为 海 湾 。 并非 所 有 的 海 湾 都 是 内 水 , 海 湾 的 法 律 地 位 主 要 取 决于 湾 口 的 宽 度 , UNCLOS 1 9 8 2 规 定 湾 口 宽 度 不 超 过 2 4海 里 时 , 该 湾 即 视 为 内 水 。三 . UNCLOS 有 关 定 义 及 规 定 1 .内 水 渤 海 口 有 一 系 列 島 嶼 ,形 成 八 個 天 然 入 口 , 其中 最 大 入 口 的 寬 度 僅 二十 二 五 海 里 , 根 據 聯 合 國 海 洋 法 公 約 的 規 定 , 可 以 用 不 超 過二 十 四 海 里 長 的 封 口 線 ,將 渤 海 劃 為 中 国 的 內 海 。三 . UNCLOS 有 关 定 义 及 规 定 1 .内 水 ( 3 ) 海 峡 : 海 峡 是 连 接 两 个 海 域 的 一 条 狭 窄 的 水 道 。如 果 海 峡 两 岸 同 属 一 个 国 家 , 狭 宽 又 不 超 过 该 国 领海 宽 度 的 两 倍 , 则 次 海 峡 应 视 为 内 水 。 台 湾 海 峡 : 呈 北 东 南 西 走 向 , 长 约 3 7 0 千 米 。 北 窄南 宽 , 北 口 宽 约 2 0 0 千 米 ; 南 口 宽 约 4 1 0 千 米 ; 最 窄处 在 台 湾 岛 白 沙 岬 与 福 建 海 坛 岛 之 间 , 约 1 3 0 千 米 。总 面 积 约 8 万 平 方 千 米三 . UNCLOS 有 关 定 义 及 规 定 1 .内 水 三 . UNCLOS 有 关 定 义 及 规 定 台湾海峡 2 .领 海 领 海 指 沿 海 国 主 权 所 及 的 在 其 陆 地 领 土 及 其 内 水 以外 邻 接 的 一 带 海 域 , 在 群 岛 国 的 情 形 下 则 及 于 群 岛水 域 以 外 邻 接 的 一 带 海 域 。 UNCLOS 1 9 8 2 规 定 , 每 一国 家 的 领 海 宽 度 不 应 超 过 1 2 海 里 。 我 国 的 领 海 及毗 连 区 法 规 定 , 我 国 的 领 海 宽 度 从 领 海 基 线 量 起为 1 2 海 里 。 领 海 基 线 是 陆 地 及 内 水 与 领 海 的 分 界 线 , 是 划 定 领海 、 毗 连 区 、 专 属 经 济 区 和 大 陆 架 等 区 域 的 基 准 线 。三 . UNCLOS 有 关 定 义 及 规 定 2 .领 海 UNCLOS 1 9 8 2 规 定 领 海 基 线 有 两 种 : 正 常 基 线 和 直 线 基 线 。 测 算 领 海 宽 度 的 正 常 基 线是 沿 海 国 官 方 承 认 的 大 比 例 尺 海 图 所 标 明 的 沿 岸低 潮 线 。 直 线 基 线 是 连 接 沿 岸 各 适 当 点 而 形 成 的一 条 基 线 , 在 岸 线 较 为 复 杂 的 情 况 下 , 划 定 直 线基 线 较 为 合 适 。三 . UNCLOS 有 关 定 义 及 规 定 2 .领 海 UNCLOS 1 9 8 2 规 定 了 直 线 基 线 应 遵 循 的 一 些 原 则 ,两 种 基 线 方 法 可 以 交 替 使 用 。 我 国 领 海 及 毗 连 区 法 规 定 了 我 国 领 海 基 线 采 用直 线 基 线 确 定 , 由 各 相 邻 基 点 之 间 的 直 线 连 接 组 成 。领 海 的 外 部 界 限 是 一 条 其 上 每 一 点 同 基 线 最 近 点 的距 离 等 于 领 海 宽 度 的 线 。三 . UNCLOS 有 关 定 义 及 规 定领 海 _中 国 领 海 我 国 早 在 1958年 领 海 声 明 中 就 宣 布 : 中 华 人 民 共和 国 的 领 海 宽 度 为 12 n mile。 同 大 陆 及 其 沿 海岛 屿 隔 有 公 海 的 台 湾 及 其 周 围 各 岛 、 澎 湖 列 岛 、东 沙 群 岛 、 西 沙 群 岛 、 中 沙 群 岛 、 南 沙 群 岛 以 及其 他 属 于 中 国 的 岛 屿 亦 然 。 我 国 是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的 缔 约 国 , 我 国 领 海 及 毗 连 区 法 规 定 :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领 海的 宽 度 从 领 海 基 线 量 起 为 12 n mile . 2 .领 海 所 有 国 家 , 不 论 为 沿 海 国 或 内 陆 国 , 其 船 舶 均 享 有 无 害 通 过领 海 的 权 利 。 1 . 通 过 是 指 为 了 下 列 目 的 ,通 过 领 海 的 航 行 : (a)穿 过 领 海 但 不 进 入 内 水 或 停 靠 内 水 以 外 的 泊 船 处 或 港 口设 施 ;或 (b) 驶 往 或 驶 出 内 水 或 停 靠 这 种 泊 船 处 或 港 口 设 施 。 2 . 通 过 应 继 续 不 停 和 迅 速 进 行 。 通 过 包 括 停 船 和 下 锚 在 内 ,但以 通 常 航 行 所 附 带 发 生 的 或 由 于 不 可 抗 力 或 遇 难 所 必 要 的 或为 救 助 遇 险 或 遭 难 的 人 员 、 船 舶 或 飞 机 的 目 的 为 限 。 2 .领 海 沿 海 国 可 依 据 该 公 约 和 其 他 国 家 法 规 则 , 对 航 行 安全 及 海 上 交 通 管 理 制 定 无 害 通 过 领 海 的 法 律 和 规 章 。 在 实 践 中 , 包 括 我 国 在 内 的 大 多 数 国 家 都 认 为 只 有外 国 非 军 用 船 舶 享 有 无 害 通 过 权 , 外 国 军 用 船 舶 不能 适 用 无 害 通 过 。三 . UNCLOS 有 关 定 义 及 规 定 3 .毗 连 区 毗 连 区 是 指 领 海 以 外 且 毗 连 领 海 的 一 个 区 域 , 从 领海 基 线 量 起 , 不 得 超 过 2 4 海 里 。 毗 连 区 由 沿 海 国 依需 要 而 设 立 。 【 国 内 】 领 海 及 毗 连 区 法 规 定 : 我 国 毗 连 区 为领 海 以 外 邻 接 领 海 的 一 带 海 域 。 毗 连 区 宽 度 为 12 n mile。 我 国 有 权 在 毗 连 区 内 , 为 防 止 和 惩 处 在 其 陆地 领 土 、 内 水 或 者 领 海 内 违 反 有 关 安 全 、 海 关 、 财政 、 卫 生 或 者 入 境 出 境 管 理 的 法 律 、 法 规 的 行 为 行使 管 制 权 。 4 .专 属 经 济 区 专 属 经 济 区 是 领 海 以 外 并 邻 接 领 海 的 一 个 区 域 , 从领 海 基 线 量 起 , 不 应 超 过 2 0 0 海 里 。 专 属 经 济 区 已 超过 国 家 领 土 的 范 围 , 沿 海 国 对 该 区 域 不 享 有 完 全 的主 权 , 沿 海 国 主 要 是 对 其 自 然 资 源 享 有 主 权 , 对 专属 经 济 区 内 水 域 和 海 底 自 然 资 源 享 有 勘 探 、 开 发 、养 护 和 管 理 的 管 辖 权 。 4 .专 属 经 济 区 日本主张的专属经济区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第 121条 规 定 , 岛 屿 应 是 高 潮 时 高 于 水面 的 自 然 形 成 的 陆 地 区 域 ; 不 能维 持 人 类 居 住 或 其 本 身 经 济 生 活的 岩 礁 , 不 应 有 专 属 经 济 区 或 大陆 架 。 冲 之 鸟 珊 瑚 礁 在 涨 潮 时 只 有 北露 岩 和 东 露 岩 两 块 岩 石 露 出 水 面 ,面 积 约 6平 方 米 ,日 本 将 之 称 为“岛 ”, 并 据 此 认 为 它 有 200海 里经 济 专 属 区 。 中 国 政 府 曾 多 次 表 示 , 中 日 双方 对 冲 之 鸟 礁 石 的 海 域 性 质 和 范围 有 不 同 认 识 , 双 方 应 通 过 友 好协 商 , 妥 善 处 理 由 此 产 生 的 问 题 。 4 .专 属 经 济 区 按 照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 拥 有 一 寸 礁 盘 主权 , 国 家 就 可 以 获 得 3个 新 加 坡 大 的 领 海 区 , 4个浙 江 省 大 的 海 上 专 属 经 济 区 。大 陆 公海专 属 经 济 区200海 里领海 毗连区 大 陆 架 大 陆 坡 大 陆 隆 起 深 海 床注 : 在 一 些 海 区 , 大 陆 架 、 大陆 坡 、 大 陆 隆 起 会 延 伸 超 过 200海里 专 属 经 济 区12海 里 12海 里 5 .大 陆 架 大 陆 架 本 是 地 质 地 理 学 上 的 概 念 , 是 指 从 海 岸 起 在海 水 下 由 陆 地 向 外 自 然 延 伸 的 地 势 平 缓 的 海 底 区 域的 海 床 及 底 土 。 在 UNCLOS 1 9 8 2 中 规 定 , 沿 海 国 的 大陆 架 包 括 其 领 海 以 外 依 其 陆 地 领 土 的 全 部 自 然 延 伸 ,扩 展 到 大 陆 边 外 缘 的 海 底 区 域 的 海 床 和 底 土 , 如 果从 测 算 领 海 宽 度 的 基 线 量 起 到 大 陆 边 的 外 缘 的 距 离不 到 2 0 0 海 里 , 则 扩 展 到 2 0 0 海 里 的 距 离 。 5 .大 陆 架 沿 海 国 为 勘 探 大陆 架 和 开 发 其 自然 资 源 的 目 的 ,对 大 陆 架 行 使 主权 权 利 。 5 .大 陆 架 中日大陆架之争 在 海 上 安 全 方 面 , 联 合 国 海 洋 法 公 约 重 点 对 船旗 国 、 沿 海 国 做 出 了 基 本 义 务 规 定 。 对 船 旗 国 : 每 个 国 家 应 确 定 对 船 舶 给 予 国 籍 。 船 旗 国 对 船 舶 采 取 措 施 以 保 障 海 上 安 全 , 这 些 措 施涉 及 船 舶 构 造 、 装 备 、 适 航 、 信 号 、 通 信 、 避 碰 、船 员 、 海 事 调 查 等 方 方 面 面 。四 . UNCLOS对 海 上 安 全 及 保 安 方 面 的 要 求 对 船 旗 国 : 每 个 国 家 应 责 成 悬 挂 该 国 旗 帜 航 行 的 船 舶 的 船 长 ,在 不 严 重 危 及 其 船 舶 、 船 员 或 乘 客 的 情 况 下 救 助 在海 上 遇 到 的 任 何 有 生 命 危 险 的 人 。 针 对 船 旗 国 有 效 执 行 国 际 规 则 和 标 准 的 条 款 做 出 了规 定 , 强 调 有 效 执 行 应 “ 不 论 违 法 行 为 在 何 处 发生 。 ” 四 . UNCLOS对 海 上 安 全 及 保 安 方 面 的 要 求 对 沿 海 国 : 沿 海 国 可 依 据 公 约 和 其 他 国 际 规 则 , 制 定 关 于 无 害通 过 领 海 的 法 律 和 规 章 , 特 别 是 在 航 行 安 全 与 海 上交 通 管 理 、 保 护 助 航 设 备 和 设 施 以 及 其 他 设 施 或 设备 、 保 全 沿 海 国 的 环 境 , 并 防 止 、 减 少 和 控 制 环 境受 污 染 等 方 面 。 沿 海 国 可 要 求 外 国 籍 船 舶 在 无 害 通 过 领 海 时 遵 守 这些 规 则 , 即 使 船 舶 的 船 旗 国 并 不 是 相 关 公 约 的 缔 约方 。 四 . UNCLOS对 海 上 安 全 及 保 安 方 面 的 要 求 对 沿 海 国 : 每 个 沿 海 国 应 促 进 有 关 海 上 和 上 空 安 全 的 足 敷 应 用和 有 效 的 搜 寻 和 救 助 服 务 的 建 立 、 经 营 和 维 持 , 并应 在 情 况 需 要 时 为 此 目 的 通 过 相 互 的 区 域 性 安 排 与邻 国 合 作 。 所 有 国 家 应 尽 最 大 可 能 进 行 合 作 , 以 制 止 在 公 海 上或 在 任 何 国 家 管 辖 范 围 以 外 的 任 何 其 他 地 方 的 海 盗行 为 。 四 . UNCLOS对 海 上 安 全 及 保 安 方 面 的 要 求 对 船 旗 国 : 各 国 应 制 定 法 律 和 规 章 , 以 防 止 、 减 少 和 控 制 悬 挂其 旗 帜 或 在 其 国 内 登 记 的 船 只 对 海 洋 环 境 的 污 染 。 设 法 立 即 对 该 国 船 只 的 违 法 行 为 进 行 调 查 , 且 不 论违 法 行 为 在 何 处 发 生 , 也 不 论 这 种 违 法 行 为 所 造 成的 污 染 在 何 处 发 生 或 发 现 。五 . UNCLOS对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要 求 对 港 口 国 : 公 约 对 港 口 国 防 污 染 的 管 辖 一 直 延 伸 至 岸 外 设 施 。 港 口 国 应 在 实 际 可 行 范 围 内 采 取 行 政 措 施 以 阻 止 已 查 明 在 其港 口 或 岸 外 设 施 违 反 “ 关 于 船 只 适 航 条 件 的 可 适 用 的 国 际 规则 和 标 准 从 而 有 损 害 海 洋 环 境 的 威 胁 ” 的 船 只 航 行 。 规 定 了 港 口 国 对 自 愿 位 于 一 国 港 口 和 岸 外 设 施 的 外 国 籍 船 舶任 何 排 放 的 调 查 和 司 法 程 序 。 建 立 了 港 口 国 滞 留 外 国 船 舶 的 基 本 原 则 , 港 口 国 必 须 确 保 船舶 的 出 海 对 海 上 环 境 不 致 产 生 不 当 的 危 害 威 胁 , 才 准 其 开 航 ;否 则 , 仅 可 准 许 该 船 驶 往 最 近 的 适 当 修 船 厂 。五 . UNCLOS对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要 求 对 沿 海 国 : 沿 海 国 对 自 愿 位 于 其 港 口 或 岸 外 设 施 、 领 海 或 专 属 经 济 区 的外 籍 船 舶 违 反 关 于 防 止 、 减 少 和 控 制 船 只 造 成 污 染 的 法 规 行为 提 起 司 法 的 程 序 。 沿 海 国 可 以 要 求 该 船 提 供 其 识 别 标 志 、 登 记 港 口 、 上 次 停 泊和 下 次 停 泊 的 港 口 , 以 及 其 他 必 要 的 有 关 情 报 , 以 确 定 是 否已 有 违 法 行 为 发 生 。 只 有 当 所 指 的 违 法 行 为 导 致 大 量 排 放 , 对 海 洋 环 境 造 成 重 大污 染 或 有 造 成 重 大 污 染 的 威 胁 , 沿 海 国 在 该 船 拒 不 提 供 情 报 ,或 所 提 供 的 情 报 与 明 显 的 实 际 情 况 显 然 不 符 , 并 且 依 案 件 情况 确 有 进 行 检 查 的 理 由 时 , 可 就 有 关 违 法 行 为 的 事 项 对 该 船进 行 实 际 检 查 。五 . UNCLOS对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要 求 对 沿 海 国 : 为 保 护 其 海 岸 或 有 关 利 益 , 包 括 捕 鱼 , 免 受 海 难 或 与 海 难 有关 的 行 动 所 引 起 , 并 能 合 理 预 期 造 成 重 大 有 害 后 果 的 污 染 或污 染 威 胁 , 而 依 据 国 际 法 , 不 论 是 根 据 习 惯 还 是 条 约 , 在 其领 海 范 围 以 外 , 采 取 和 执 行 与 实 际 的 或 可 能 发 生 的 损 害 相 称的 措 施 的 权 利 。 沿 海 国 可 在 专 属 经 济 区 某 一 明 确 划 定 的 特 定 区 域 采 取 防 止 来自 船 只 的 污 染 的 特 别 强 制 性 措 施 。 但 须 有 证 据 表 明 因 海 洋 学和 生 态 条 件 有 关 的 公 认 技 术 理 由 该 区 域 的 利 用 或 其 资 源 的 保护 及 其 在 航 运 上 的 特 殊 性 质 现 有 国 际 规 则 和 标 准 不 足 以 适 应特 殊 情 况 。 公 约 对 污 染 赔 偿 责 任 也 做 出 了 规 定 。五 . UNCLOS对 环 境 保 护 方 面 的 要 求 一 . 与 海 上 安 全 及 保 安 有 关 的 主 要 公 约 和 规 则 二 .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有 关 防 污 染 方 面 的 公 约 和 规 则第 二 节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照 管 的 主 要 公约 和 规 则 一 . 与 海 上 安 全 及 保 安 有 关 的 主 要 公 约 和 规 则 1 9 7 4 年 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约 ( SOLAS 1 9 7 4 ) 1 9 7 8 年 海 员 培 训 、 发 证 和 值 班 标 准 国 际 公 约 ( STCW 1 9 7 8 ) 1 9 7 2 年 国 际 海 上 避 碰 规 则 公 约 ( COLREG 1 9 7 2 ) 1 9 7 9 年 国 际 海 上 搜 寻 和 救 助 公 约 ( SAR 1 9 7 9 ) 国 际 船 舶 安 全 营 运 和 防 止 污 染 管 理 规 则 ( ISM Code) 国 际 船 舶 和 港 口 设 施 保 安 规 则 ( ISPS Code) 其 他 有 关 安 全 的 公 约 和 规 则 二 .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有 关 防 污 染 方 面 的 公 约 和 规 则 经 1 9 7 8 年 议 定 书 修 订 的 1 9 7 3 年 防 止 船 舶 造 成 污 染 公约 ( MARPOL 7 3 7 8 ) 1 9 9 0 年 国 际 油 污 防 备 、 反 应 和 合 作 公 约 ( OPRC 1 9 9 0 ) 其 它 防 污 公 约 和 规 则1 . 1 9 7 4 年 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约 ( SOLAS 1 9 7 4 ) The Int.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一 . 与 海 上 安 全 及 保 安 有 关 的 主 要 公 约 和 规 则 SOLAS公 约 , 是 涉 及 海 上 安 全的 各 种 国 际 公 约 中 最 重 要 的 一 个公 约 。 从 1 9 1 4 年 产 生 以 来 , 已 经经 过 多 次 修 改 , 现 行 版 本 是 1 9 7 4年 通 过 于 1 9 8 0 年 生 效 的 版 本 。 ( 1 )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发 展 概 况 1 9 1 2 年 发 生 的 “ 泰 坦 尼 克 ” 号 灾 难 发 生 , 该 惨 剧引 起 了 全 世 界 对 海 上 安 全 的 关 注 , 制 定 一 部 世 界认 可 的 安 全 准 则 势 在 必 行 。 1 9 1 3 年 底 , 在 英 国 伦 敦 召 开 了 首 次 国 际 海 上 人 命安 全 会 议 , 讨 论 制 定 安 全 规 则 。 ( 1 )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发 展 概 况 1 9 1 4 年 1 月 2 0 日 , 出 席 本 次 会 议 的 1 3 个 国 家 代 表 签定 了 世 界 上 第 一 个 认 可 的 海 上 安 全 准 则 国 际 海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约 。 公 约 重 点 对 客 轮 提 出 了 安 全要 求 , 其 中 对 船 舶 构 造 、 分 舱 、 救 生 、 及 防 火 和救 生 设 备 做 出 了 严 格 的 , 并 要 求 配 备 无 线 电 设 备 。实 际 证 明 , 该 公 约 的 诞 生 , 规 范 了 船 舶 建 造 技 术 ,改 善 了 海 上 交 通 安 全 水 平 。 ( 1 )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发 展 概 况 但 是 , 在 运 用 中 也 不 断 发 现 公 约 本 身 的 不 完 善 之处 , 且 随 着 科 学 技 术 的 进 步 , 造 船 和 航 海 技 术 也在 不 断 提 高 。 原 制 定 的 公 约 亟 需 修 改 完 善 。 1 9 2 9 年 , 在 伦 敦 召 开 了 第 二 次 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 全会 议 , 有 1 8 个 国 家 的 代 表 参 加 了 会 议 , 于 同 年 5 月1 日 通 过 了 1 9 2 9 年 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约 。 修该 后 的 公 约 对 技 术 规 范 更 为 具 体 , 并 要 求 货 轮 也配 备 无 线 电 设 备 。 ( 1 )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发 展 概 况 1 9 2 9 年 之 后 , 第 二 次 世 界 大 战 期 间 , 科 学 技 术 发展 突 飞 猛 进 , 为 了 总 结 二 战 期 间 的 经 验 教 训 。 1 9 4 8 年 在 伦 敦 召 开 了 第 三 次 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会议 , 会 上 通 过 了 取 代 2 9 年 公 约 的 1 9 4 8 年 国 际 海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约 , 将 稳 性 标 准 、 必 要 的 应 急 设备 维 护 、 防 火 结 构 等 要 求 引 入 公 约 要 求 , 增 加 了谷 物 装 运 和 危 险 货 物 装 运 及 核 能 船 舶 的 章 节 , 同时 规 定 5 0 0 总 吨 及 以 上 的 货 船 需 要 持 有 国 际 设 备安 全 证 书 。 ( 1 )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发 展 概 况 1 9 6 0 年 5 月 1 7 日 在 伦 敦 召 开 第 四 次 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全 会 议 , 5 5 个 国 家 的 代 表 参 加 了 本 次 会 议 , 会 议在 原 公 约 的 基 础 上 制 定 并 通 过 的 1 9 6 0 年 国 际 海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约 , 对 船 舶 构 造 、 救 生 、 消 防 、无 线 电 设 备 、 航 行 安 全 、 谷 物 装 运 、 危 险 货 物 装运 和 核 能 安 全 等 做 了 更 加 详 细 的 规 定 , 许 多 原 来适 用 于 客 轮 的 规 定 也 被 扩 大 到 货 轮 。 ( 1 )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发 展 概 况 2 0 世 纪 6 0 年 代 之 后 , 科 技 发 展 更 快 , 船 舶 加 速 大型 化 、 专 业 化 、 自 动 化 , 同 时 海 上 交 通 事 故 发 生的 频 率 居 高 不 下 , 造 成 的 后 果 更 为 严 重 。 SOLAS 1 9 6 0 公 约 虽 然 经 过 多 次 修 改 , 但 难 以 满 足 航 运 发展 的 需 求 , 进 行 革 命 性 的 修 改 势 在 必 行 。 ( 1 )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发 展 概 况 1 9 7 4 年 1 0 月 2 1 日 在 伦 敦 召 开 了 SOLAS公 约 缔 约 国外 交 大 会 , 7 1 个 国 家 的 代 表 出 席 了 会 议 , 会 议 最后 通 过 了 1 9 7 4 年 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约 (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for the Safety of Life at Sea, 1 9 7 4 , SOLAS 1 9 7 4 ) 。 该 公 约 于 1 9 8 0 年 5 月 2 5 日 生 效 , 我 国 于 1 9 8 0 年 1 月 7日 加 入 该 公 约 , 公 约 生 效 之 日 起 同 时 在 我 国 生 效 。截 止 到 2 0 1 1 年 1 月 , SOLAS 1 9 7 4 的 缔 约 国 数 量 已 达到 1 6 9 个 , 占 世 界 商 船 总 登 记 吨 位 的 9 9 .0 4 。 ( 1 ) 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发 展 概 况 SOLAS 1 9 7 4 后 经 1 9 7 8 年 和 1 9 8 8 年 两 次 议 定 书 的 修订 , 并 按 第 VIII条 的 规 定 , 以 海 上 安 全 委 员 会 扩 大会 议 的 形 式 或 以 SOLAS 1 9 7 4 缔 约 国 政 府 间 会 议 的形 式 , 做 了 多 次 修 改 。 1 9 7 4 年 通 过 并 经 两 次 议 定 书 的 修 改 和 多 次 修 正 之后 的 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 全 公 约 由 公 约 部 分 的 1 3个 条 款 、 1 9 7 8 年 议 定 书 、 1 9 8 8 年 议 定 书 以 及 一 个附 则 组 成 。 公 约 规 定 附 则 是 个 缔 约 国 有 义 务 实 施公 约 和 附 则 , 凡 是 引 用 公 约 , 同 时 就 是 引 用 附 则 。 ( 2 ) SOLAS 1 9 7 4 公 约 的 主 要 内 容 SOLAS 1 9 7 4 的 主 要 目 的 是 : 规 定 与 安 全 相 关 的 船 舶 构 造 、 设 备 及 操 作 的 最低 标 准 , 由 船 旗 国 负 责 确 保 悬 挂 其 国 旗 的 船 舶达 到 这 一 要 求 , 船 舶 必 须 持 有 公 约 规 定 的 证 书 ,作 为 该 船 舶 已 达 到 公 约 标 准 的 证 明 。 ( 2 ) SOLAS 1 9 7 4 公 约 的 主 要 内 容 SOLAS 1 9 7 4 公 约 部 分 : 公 约 部 分 1 3 个 条 款 规 定 了 缔 约 国 的 法 律 义 务 ,包 括 颁 布 一 切 必 要 的 法 律 、 法 令 、 命 令 和 规 则 ,并 采 取 一 切 必 要 的 其 他 措 施 , 使 公 约 充 分 和 完全 有 效 , 以 便 从 人 命 安 全 的 观 点 出 发 , 保 证 船舶 适 合 其 预 定 的 用 途 。 确 定 了 公 约 的 适 应 范 围 。 ( 2 ) SOLAS 1 9 7 4 公 约 的 主 要 内 容 SOLAS 1 9 7 4 公 约 部 分 : 允 许 船 舶 在 紧 急 情 况 下 载 运 多 于 公 约 规 定 允 许的 人 数 , 要 求 各 缔 约 国 将 认 可 组 织 的 名 单 、 就公 约 范 围 内 所 颁 布 的 法 律 、 法 规 、 命 令 和 规 则文 本 送 交 IMO保 存 , 规 定 了 7 4 公 约 与 以 往 公 约 、协 定 等 之 间 的 关 系 , 明 确 了 公 约 的 修 改 、 批 准 、接 受 、 加 入 、 文 本 等 事 宜 。 SOLAS 1 9 7 4 除 了 将过 去 的 修 改 内 容 容 纳 进 新 版 公 约 外 , 还 增 加 了默 认 接 受 程 序 , 使 今 后 的 公 约 修 正 案 能 够 尽 快生 效 。 ( 3 ) SOLAS 1 9 7 4 公 约 1 9 7 8 年 议 定 书 SOLAS 1 9 7 4 公 约 一 直 到 1 9 8 0 年 才 生 效 , 在 这 期 间发 生 的 一 系 列 海 上 事 故 , 特 别 是 1 9 7 6 至 1 9 7 7 年 间的 油 船 污 染 事 故 , 迫 使 国 际 社 会 采 取 行 动 以 弥 补SOLAS 1 9 7 4 的 不 足 。 1 9 7 6 年 3 月 , “ 奥 林 匹 克 勇 敢 ” 号 油 轮 在 法 国 海 岸处 遭 暴 风 袭 击 , 船 身 断 为 两 截 , 船 上 2 5 万 吨 原 油全 部 倾 泻 入 海 。 1 9 7 6 年 5 月 1 2 日 , 油 轮 “ 乌 尔 奎 拉 ”号 在 西 班 牙 的 科 罗 那 爆 炸 , 1 0 万 吨 石 油 泄 入 海 中 。 ( 3 ) SOLAS 1 9 7 4 公 约 1 9 7 8 年 议 定 书 在 SOLAS 1 9 7 4 生 效 前 , 无 法 对 其 进 行 修 改 , 只 好采 取 议 定 书 的 形 式 进 行 修 改 。 1 9 7 8 年 2 月 6 日 至 1 7 日 , 在 伦 敦 召 开 了 国 际 油 轮 安全 和 防 污 染 会 议 , 会 议 对 SOLAS 1 9 7 4 和 MARPOL 1 9 7 3 做 了 一 些 重 要 修 改 , 通 过 了 1 9 7 8 年 国 际 油轮 安 全 和 防 污 染 会 议 最 终 议 定 书 ( 含 3 个 附 件 ) ,其 附 件 一 即 是 “ 关 于 1 9 7 4 年 国 际 海 上 人 命 安 全公 约 的 1 9 7 8 年 议 定 书 , 该 议 定 书 于 1 9 8 1 年 5 月 1日 生 效 。 ( 3 ) SOLAS 1 9 7 4 公 约 1 9 7 8 年 议 定 书 我 国 于 1 9 8 2 年 1 2 月 1 7 日 加 入 该 议 定 书 , 1 9 8 3 年 3 月1 7 日 对 我 国 生 效 。 截 止 到 2 0 1 1 年 1 月 , 加 入 SOLAS 1 9 7 8 议 定 书 的 国 家 已 经 达 到 1 1 4 个 , 占 世 界 商 船 总登 记 吨 位 的 9 6 .1 6 %。 议 定 书 的 主 要 内 容 涉 及 : 油 轮 安 装 惰 性 气 体 系 统 、配 备 雷 达 、 遥 控 操 舵 装 置 系 统 , 并 通 过 了 一 些 改进 船 舶 检 验 和 发 证 的 重 要 规 则 。 ( 4 ) SOLAS公 约 1 9 8 8 年 议 定 书 1 9 8 8 年 议 定 书 对 SOLAS公 约 的 修 改 引 入 了 “ 全 球 海上 遇 险 与 安 全 系 统 ( GMDSS) ” 和 “ 检 验 与 发 证 协调 系 统 ( HSSC) ” 。 HSSC系 统 在 通 过 1 9 7 8 年 议 定 书的 会 议 上 就 已 经 提 出 , 当 时 已 经 认 识 到 实 施 SOLAS 1 9 7 4 、 经 1 9 8 8 年 议 定 书 修 正 的 1 9 6 6 年 国 际 载 重 线公 约 ( LL 6 6 /8 8 ) 、 经 1 9 7 8 年 议 定 书 修 正 的1 9 7 3 年 国 际 防 止 船 舶 造 成 污 染 公 约 ( MARPOL 7 3 /7 8 ) 这 三 个 公 约 的 检 验 和 发 证 要 求 的 困 难 。 ( 4 ) SOLAS公 约 1 9 8 8 年 议 定 书 三 个 公 约 都 要 求 在 签 发 证 书 前 进 行 船 舶 检 验 , 而 检验 又 可 能 会 造 成 停 航 , 而 三 个 公 约 要 求 的 检 验 日 期和 间 隔 又 可 能 不 一 , 给 航 运 生 产 带 来 极 大 不 便 。 会议 呼 吁 IMO研 究 一 个 协 调 系 统 以 使 三 个 公 约 要 求 的检 验 能 同 时 进 行 。 ( 4 ) SOLAS公 约 1 9 8 8 年 议 定 书 由 于 SOLAS 1 9 7 4 和 LL公 约 的 检 验 和 发 证 条 款 不 能 采用 默 认 接 受 程 序 来 修 改 , 所 以 决 定 通 过 议 定 书 的 形式 给 这 两 个 公 约 引 入 协 调 系 统 。 两 个 议 定 书 的 生 效条 件 是 合 计 商 船 吨 位 不 少 于 世 界 商 船 总 吨 位 的 5 0 %的 1 5 个 国 家 接 受 1 2 个 月 后 生 效 , 且 两 个 议 定 书 必 须同 时 生 效 。 ( 4 ) SOLAS公 约 1 9 8 8 年 议 定 书 这 样 , SOLAS 1 9 8 8 议 定 书 自 1 9 8 8 年 1 1 月 1 1 日 通 过 后 ,直 至 1 1 年 后 的 2 0 0 0 年 2 月 3 日 才 生 效 。 生 效 后 在 1 9 8 8议 定 书 缔 约 国 之 间 废 止 1 9 7 8 议 定 书 。 我 国 于 1 9 9 5 年 2 月 3 日 加 入 该 议 定 书 , 2 0 0 0 年 2 月 3 日议 定 书 同 时 对 我 国 生 效 。 截 止 到 2 0 1 1 年 1 月 , 加 入SOLAS 1 9 8 8 议 定 书 的 国 家 已 经 达 到 9 6 个 , 占 世 界 商船 总 登 记 吨 位 的 9 4 .4 %。 ( 5 ) SOLAS 公 约 附 则 主 要 内 容 公 约 附 则 是 公 约 的 核 心 内 容 , 实 施 公 约 的 技 术 性 要求 都 体 现 在 这 里 。 附 则 中 的 有 些 章 节 还 有 专 门 的 规则 作 为 技 术 支 撑 。 SOLAS 1 9 7 4 及 其 1 9 8 8 年 议 定 书 自 制 定 和 生 效 后 , 随着 海 上 安 全 和 保 安 形 势 的 发 展 , 又 经 过 多 次 修 改 。目 前 的 综 合 文 本 中 , 公 约 附 则 共 包 括 1 2 章 和 一 个 附录 。 总 则 ( 检 验 与 证 书 ) ; 构 造 ( 分 舱 与 稳 性 、 机 电 设 备 /防 火 、 探 火 和 灭 火 ) ; 救 生 设 备 与 装 置 ; 无 线 电 通 信 ; 航 行 安 全 ; 货 物 装 运 ; 危 险 货 物 装 运 ; 核 能 船 舶 ; 船 舶 安 全 营 运 管 理 ; 高 速 船 的 安 全 措 施 ; 加 强 海 上 安 全 的 特 别 措 施 /加 强 海 上 保 安 的 特 别 措 施 ; 散 货 船 安 全 附 加 措 施 。 ( 5 ) SOLAS 公 约 附 则 主 要 内 容 SOLAS 1 9 7 4 附 则 附 录 向 缔 约 国 提 供 了 船 舶 安 全 证 书的 标 准 格 式 。 提 供 格 式 的 证 书 包 括 : 客 船 安 全 证 书 、 货 船 构 造 安 全 证 书 、 货 船 设 备 安全 证 书 、 货 船 无 线 电 安 全 证 书 、 货 船 安 全 证 书 、免 除 证 书 、 核 动 力 客 船 安 全 证 书 、 核 动 力 货 船 安全 证 书 等 。 ( 6 ) SOLAS1 9 7 4 公 约 发 展 趋 势 科 技 进 步 、 社 会 经 济 发 展 , 安 全 需 求 的 提 高 , 促 使SOLAS公 约 不 断 被 修 改 。 目 前 涉 及 SOLAS公 约 的 热 点问 题 包 括 : IMO成 员 国 自 愿 审 核 机 制 ( Voluntary IMO Member State Audit Scheme) 、 目 标 型 新 船 建 造 标 准 ( Goal Based New Ship Construction Standards, GBS) 、 综 合 安 全 评 价 ( Formal Safety Assessment, FSA) 、 海 上 保 安 、 客 轮 安 全 、 海 上 事 故 调 查 、 人 的 因 素 等 。 ( 6 ) SOLAS1 9 7 4 公 约 发 展 趋 势 从 发 展 趋 势 看 , 今 后 公 约 的 修 改 将 会 : 更 加 注 重 高 新 科 技 的 应 用 更 加 注 重 全 球 统 一 规 范 的 标 准 更 加 注 重 对 公 约 实 施 的 监 督 更 加 注 重 对 人 的 因 素 负 面 影 响 的 抑 制 更 加 注 重 以 人 为 本2 . 1 9 7 8 年 海 员 培 训 、 发 证 和 值 班 标 准 国 际 公 约 ( STCW 7 8 )International Convention on Standards of Training, Certification and Watch keeping for Seafarers, 1 9 7 8目 的 与 用 途 : 用 于 控 制 船 员 职 业技 术 素 质 和 值 班 行 为 。 该 公 约 的实 施 , 对 促 进 各 缔 约 国 海 员 素 质的 提 高 , 有 效 地 控 制 人 为 因 素 对海 难 事 故 的 影 响 贡 献 巨 大 。 ( 1 ) STCW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发 展 历 年 海 事 统 计 分 析 表 明 , 8 0 以 上 的 海 事 与 人 的 因素 有 关 , 其 中 相 当 大 的 比 例 与 海 员 的 知 识 能 力 不 足有 关 。 然 而 , 国 际 海 事 组 织 制 订 的 国 际 海 上 人 命公 约 ( SOLAS 1 9 7 4 ) 、 国 际 载 重 线 公 约 ( LL 6 6 /8 8 ) 等 却 主 要 是 从 船 舶 设 计 、 设 备 等 方 面 做 出 规定 , 对 国 际 间 海 员 管 理 、 海 员 的 知 识 、 技 能 要 求 没有 统 一 的 准 则 , 各 国 政 府 对 海 员 培 训 、 发 证 和 值 班标 准 的 规 定 各 行 其 是 。 ( 1 ) STCW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发 展 为 了 实 现 国 际 间 海 上 人 命 与 财 产 的 安 全 和 保 护 海 洋环 境 的 目 的 , 1 9 6 0 年 SOLAS公 约 缔 约 国 外 交 大 会 通过 了 一 项 关 于 海 员 教 育 与 培 训 的 决 议 ; 1 9 6 4 年 IMO海 上 安 会 委 员 会 ( MSC) 和 ILO理 事 会 联 合 成 立 了 海员 培 训 的 委 员 会 , 为 培 训 海 员 使 用 助 航 设 施 、 救 生设 备 、 消 防 设 备 等 草 拟 了 1 9 6 4 年 指 南 文 件 ;1 9 7 1 年 , 由 于 重 大 事 故 不 断 发 生 并 造 成 严 重 的 社 会影 响 , IMO理 事 会 要 求 海 安 会 对 此 问 题 采 取 紧 急 行动 , 这 导 致 了 培 训 与 值 班 分 委 员 ( STW分 委 会 ) 的成 立 。 最 高 权 力 机 构 : IMO大 会 ( Assembly) , 由 全 体 会员 国 组 成 。 休 会 期 间 由 理 事 会 ( Council) 行 使 大会 的 一 切 职 权 。 常 设 机 构 : MSC-Maritime Safety Committee. MEPC-Maritime Environment Protection Committee. LEG-Legal Committee. TC-Technical Co-operation Committee. FAL-Facilitation Committee.插 入 内 容 : IMO组 织 机 构 其 中 MSC下 设 9 个 分 委 会 :1 . 散 装 液 体 和 气 体 分 委 会 -BLG2 . 危 险 品 、 固 体 散 货 和 集 装 箱 运 输 分 委 会 -DSC3 . 防 火 分 委 会 -FP4 . 无 线 电 通 信 和 搜 寻 救 助 分 委 会 -COMSAR5 . 航 行 安 全 分 委 会 -NAV6 . 船 舶 设 计 和 设 备 分 委 会 -DE7 . 稳 性 、 载 重 线 和 渔 船 安 全 分 委 会 -SLF8 . 培 训 和 值 班 标 准 分 委 会 -STW9 . 船 旗 国 履 约 分 委 会 -FSI ( 1 ) STCW公 约 产 生 的 背 景 和 发 展 1 9 7 8 年 IMO召 开 了 历 史 上 最 大 的 外 交 会 议 ,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商业管理 > 营销创新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