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科技城财政封闭运行管理办法 感谢到访: 本文档格式为WORD 最新最全的 企业 管理制度 企业管理 各行业 规章制度 下载 科技城管委会: 为加快科技城的开发建设步伐,理顺市、区财政与科技城的财政分配关系,根据市委、市政府关于推进清华长三角研究院建设有关问题的通知及关于科技城发展建设中有关事项的抄告单关于“延长科技城财政封闭运行五年,时间自2010年1月1日至2013年12月31日”的精神,结合现行市对区财政管理体制的规定,经区政府研究,并报经市财政同意,决定对科技城实行“财政封闭运行、自求平衡”的管理办法,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收支范围的确定 (一)收入范围 按科技城规划范围确定,具体以市政府关于科技城控制性详细规划的批复为准,即:中环南路以南、中南路(新07省道)以北、三环东路以东、经三路以西,总面积约3.65平方千米,及科技城引入的注册在科创中心内的科研单位和企业。按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划分为: 1.上划中央财政收入:消费税、增值税75%、企业所得税和个人所得税两项收入的60%部分。 2.科技城财政收入:增值税25%、企业所得税40%、个人所得税40%、营业税、房产税、城市维护建设税、耕地占用税、资源税、印花税、土地增值税、城镇土地使用税、车船使用和牌照税、遗产和赠与税、其他收入。 (二)支出范围 科技城的财政支出主要用于改善科技城的投资环境,重点是科技城的基础设施建设、管委会人员的经常性支出,国内外大院名校的引进支出及相关投入,以及相应的社会公益事业支出。 二、各项基数的确定 1.固定收入基数,按2003年科技城范围内收入实绩计算确定。 2.税收返还基数,按2003年科技城范围内实际上划的“增值税和消费税”确定。 3.支出(留用)基数,按2004年管委会人员的经常性支出定额确定。 4.上缴基数,按固定收入基数加税收返还基数减去支出(留用)基数后确定。 5.为确保区级一般预算农业、教育、科技三项法定支出增长水平,对实行封闭运作的科技城,按区平均支出比例安排相应支出预算,由区政府提出指导性安排意见后统筹使用。 三、增收分成办法 科技城固定收入超基数部分,实行比例分成,其中:上缴省20%,科技城留80%。上划中央的税收返还收入在2003年基础上逐年递增,递增率按市对区确定的1:0.24执行。 四、其它专项政策 1.科技城规划范围内征收的教育费附加,除按规定上缴市区财政外,按乡镇行政区域进行分配。 2.对科技城范围内的国有土地有偿使用收入,即:扣除土地出让成本后的出让金净收益、城镇配套设施费等政府专项资金,除规定该上缴的部分外,全额返回科技城,专项用于区内基础设施等支出。 3.科技城项目建设过程中,有关地方性规费除上缴省级收入外,全额返还给科技城(不包括政府专项资金)。其中对科技城范围内征收的中小学校代建费按照区政府确定的事权范围进行分配,专项用于学校的建造。 4.涉及市级部门(单位)、市特定企业迁入科技城其收入仍属市财政收入,具体按市财政局关于完善市区级分税制财政管理体制的补充通知执行;对迁入的其他企业则按超基数部分参与收入分成。 5.土地出让金收入,扣除上缴中央、省、市、区外的各项成本费用后,属工业性投资项目全额留用;非工业用地项目由区按出让金总额集中15%后返回科技城财政。 五、本办法自2010年度起执行,如国家财税政策有重大调整,本办法则作相应调整。 科技城财政封闭运行管理办法欢迎到访:您还在到处查找企业管理资源,企业管理文档,管理规章制度,企业管理相关资料吗?在这里可以找到!更多资源或疑问查看可站内联系免费阅读 相关文档:住房建筑物定名管理办法 科技局经费监管办法 土地出让金征用监管办法 城区车辆设施停放监管办法 基本农田护卫监管办法 市委工业利益收获准入评估监管办法 地方污水处置监管办法 市委中介机构从业行为监管办法 中介机构信用评估监管办法 城区防洪工程监管办法 区委农村生产用地审批监管办法 开发区科创入园监管办法 市委水利设施巡查监管办法 社区经费使用监管办法 体育业余训练资金监管办法 森林资源所有权转给监管办法 关于地方绿化建设监管办法 畜禽养殖区分划监管办法 科技厅国际合作监管办法 科创中心确定及管制办法 全县农业发展金监管办法 增强幼儿园监管办法 价格调节有空记得回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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