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某实训基地园林绿化工程招标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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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源描述
山东电力职工实训基地园林绿化工程 招标文件 招标编号: 建设单位:山东电力集团公司培训中心 代理单位: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日 期:二 0 一二年十一月 目 录 第一卷 投标须知 .4 第一章 投标须知 .4 一、总 则 .6 二、招标文件 .8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6 五、开标会 .18 六、评审 .19 七、定标 .22 八、合同的授予 .22 第二章 合同条款 .24 第三章 合同格式 .31 合同协议书 .31 第二卷 工 程 规 范 .33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 .33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37 第五章 投 标 函 格 式 .37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39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40 投 标 函 .41 投标函附录 .43 园林景观绿化工程唱标单 .44 景观绿化施工范围 .45 苗木清单 .46 第六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49 苗木综合单价分析表 .51 全部苗木清单及原始价目表 .52 第七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53 一、施工组织设计 .55 投入的主要施工机械设备表 .56 劳动力计划表 .56 计划开、竣工日期和施工进度网络图 .57 施工总平面布置图及临时用地表 .57 三、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 .58 施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 .59 施工项目经理简历表 .60 施工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 .61 施工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辅助说明资料 .62 四、综合说明 .63 园林绿化施工投标申请说明书 .63 近三年竣工的类似项目情况一览表 .64 目前在建项目情况一览表 .64 财务状况 .65 投标单位的质量保证体系 .65 目前和过去 3 年涉及的诉讼案件情况(如果有的话) .65 其他资料(如各种奖励或处罚等) .65 第四卷 图纸及技术资料 .66 第八章 图纸及技术资料 .66 附件:评审办法 .68 第一卷 投标须知 第一章 投标须知 前 附 表 项 号 条款号 项 目 内 容 1 1.1 工程名称 山东电力职工实训基地园林绿化工程施工项目 2 1.1 建设地点 济南市二环南路 3 1.1 建设规模 约 5 万平方米 4 1.1 承包方式 包工包料 5 1.1 质量要求 施工质量优良。 6 2.1 采购范围 山东电力职工实训基地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包括绿化、苗木、铺装等内容。 7 2.2 计划工期 120 日历日(具体开工时间以甲方开工令为准) 8 3.1 资金来源 自筹 9 4.1 投标单位资质等级及 标段划分 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一级资质。 10 4.2 资格审查方法 基本条件审查 11 13.1 工 程 量 清 单 计 价 方 式 费率报价 12 15.1 投标有效期 90 日 历 天 ( 从 投 标 截 止 之 日 算 起 ) 13 16.1 投标保证金额 15 万元,资料费 300 元(售后不退) 14 6.1 踏勘现场 自行勘查 15 17.1 质疑文件提交 地点、时间 地点: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济南市高新开发 区舜华路大学科技园南区 12#楼 5 单元 304 室) 时间:领取招标文件后第二日 并同时发 E-mail: 16 18 投标文件份数 正本一份,副本三份,电子文档一份 17 20.1 投标文件递交 地点: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截 止 时 间 : 2012 年 11 月 16 日 13:00 时 18 23.1 开标会 地点: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二楼会议室时间:2012 年 11 月 16 日 13:00 时 19 建设单位联系人 牟敦峰 20 代理招标责任人 刘娜、田明 电话传真 0531-888772220531-88886111 一、总 则 1、工程说明 1.1 工程的说明除投标须知表规定外: 1.1.1 工程说明:山东电力职工实训基地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具 体内容详见清单明细表。 1.1.2 现场条件 (1)现场道路情况:已通; (2)电源:已通; (3)水源:已通; (4)现场原状地面基本已平整。 1.1.3 经资格预审合格的投标单位应到指定地点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领取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售后不退。 1.2 工程说明见投标须知前附表(以下简称“前附表”)第1项第5项所述。 1.3标段划分:本工程共分一个标段。 1.4 上述工程按照招标投标有关法律法规通过公开招标择优选定一家园林景观绿化 施工单位。 2、招标范围 2.1 本次招标范围为山东电力职工实训基地施工图纸范围内的园林绿化工程施工。 2.2 招标要求: 2.2.1 施工方案,包括工期,质量,安全文明施工,质保服务,技术支持等。 2.2.2 应按清单要求详细说明主材、苗木的品种、产地、规格尺寸等。 2.2.3 投标单位根据工程情况及工程内容竞报费率,苗木价格。 3、资金来源 3.1工程资金通过前附表第8项所述的方式获得,并将部分资金用于本工程施工合同 项下的价款支付。 4、投标单位资格审查合格条件 投标单位必须是独立法人并具备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城市园林绿化施工企业一 级资质。 4.1 为具有被授予合同的资格,投标单位应提供令建设单位满意的资格文件,以证 明其符合招标文件所要求资格和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为此,所提交的投标文件中应包 括下列资料: 4.1.1 有关证明投标单位法律地位的原始文件副本(包括企业法人营业执照、资质 证书副本、安全生产许可证、法定代表人证或授权委托书等) ,开标会时提供原件。外 地企业需办理入济备案持有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书 4.1.2 投标单位在过去 3 年中完成的同类工程(绿化面积在 3 万平米以上的业绩) 情况和现在正在履行的合同情况,开标会时提供有关证明原件。 4.1.3 负责本工程建设的项目经理与组织机构主要成员的简历,及拟派驻现场的主 要管理与施工人员情况。投标单位须出具项目经理资质证书和反映项目经理施工同类工 程业绩的证明。凡参与施工的技术工人必须均持有技能上岗证书,项目经理及管理人员 必须持有项目经理证书及技术职称证书。 4.1.4 按规定格式提供完成本工程建设的主要施工机械情况并提供设备完好情况的 证明。 4.1.5 提供投标单位财务状况证明,包括最近 2 年的审计报告。 4.1.6 有关投标单位目前和过去 2 年参与或涉及诉讼案的资料(如果有) 。 4.1.7 参加开标会的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须持本人身份证、法定代表人委托授权 证书及法定代表人证书。 4.2 工程施工期间,投标文件中承诺的项目经理应常驻工地现场,每月到场时间不 得低于 20 天(经建设单位认可的除外) 。如有违反,扣除合同价款的 3%,且建设单位 有权要求更换项目经理。 5、投标费用 5.1 投标单位应承担其编制投标文件与递交投标文件所涉及的一切费用。不论投标 结果如何,建设单位和招标代理单位在任何情况下无义务和也无责任承担这些费用。 6、踏勘现场 6.1投标单位自行对工程现场及周围环境进行踏勘,以便投标单位获取须自己负责 的有关编制投标文件和签署合同所需的所有资料踏勘现场所发生的费用由投标单位自 己承担。 6.2 建设单位向投标单位提供的有关现场的资料和数据,是建设单位现有的能使投 标单位利用的资料建设单位对投标单位由此而做出的推论、理解和结论概不负责。 6.3 投标单位及其人员经过建设单位的允许,可为踏勘目的进入建设单位的工程现 场,但投标单位及其人员不得因此使建设单位及其人员承担有关的责任和蒙受损失。投 标单位并应对由此次踏勘现场而造成的死亡、人身伤害、财产损失、损害以及任何其它 损失、损害和引起的费用和开支承担责任。 6.4 如果投标单位认为需要再次进行现场踏勘,建设单位将予以支持,费用自理。 二、招标文件 7、招标文件的组成 7.1 招标文件除以下内容外,建设单位在招标期间发出的答疑纪要和其他补充修改 函件,均是招标文件的组成部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招标文件包括下列内容: 第一卷 投标须知、合同条款及合同格式 第一章 投标须知及前附表 第二章 合同条款 第三章 合同格式 第二卷 工程技术规范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标函格式 第六章 商务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七章 技术标投标文件格式 第四卷 图纸及技术资料 第八章 图纸及技术资料(无图纸) 7.2 投标单位购取招标文件后,应仔细检查招标文件的所有内容,如有残缺应在领 到招标文件后2日内向建设单位提出,否则,由此引起的报价损失自负;投标单位同时 应认真审阅招标文件中所有的事项、格式、条款和规范要求等,如果投标单位的投标文 件没有按照招标文件要求提交全部资料或者投标文件没有对招标文件做出实质性响应, 其风险应由投标单位自行承担。并根据有关条款规定,其报价有可能被拒绝。 8、招标文件的澄清 8.1 投标单位在收到招标文件后,对招标文件任何部分若有任何疑问,任何要求澄 清招标文件的投标单位,均应按前附表中规定的地址和时间以书面形式向建设单位提交。 不论是建设单位根据需要主动对招标文件进行必要的澄清或是根据投标单位的要求对招 标文件做出澄清,建设单位都将以书面形式予以进行。答疑记录作为招标文件的组成部 分,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 9、招标文件的修改 9.1 招标文件发出后,在投标截止日期5日以前的任何时候,无论出于何种原因, 建设单位可主动地或在解答投标单位提出的澄清问题时对招标文件进行修改。 9.2 招标文件的修改将以书面形式发送给所有投标单位,招标文件的修改作为招标 文件的组成部分,并具有约束力投标单位应尽快以书面形式通知建设单位确定已收到 修改文件。 9.3 招标文件、招标文件澄清(答疑)记录、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内容均以书面 明确的内容为准。当招标文件、修改补充通知、澄清(答疑)记录内容相互矛盾时,以 最后发出的通知(或纪要)或修改文件为准。 三、投标文件的编制 10、投标文件的语言及度量衡单位 10.1 投标单位与建设单位之间与报价有关的所有往来通知、函件和投标文件均应 用中文。 10.2 除技术规范另有规定外,投标文件使用的度量衡单位,均采用中华人民共和 国法定计量单位。 11、投标文件的组成 11.1 投标文件由商务标(包括投标函、商务标)和技术标两部分文件组成,商务 标和技术标应分别编制。 11.2 投标函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二)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三)投标函、唱标单、对招标文件及合同条款认同程度声明 (四)投标函附录 (五)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其它报价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建设单 位用文字提出) 11.3 商务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一)报价说明 (二)费率竞报 (三)苗木清单 (四)苗木综合单价分析表 (五)报价报价需要的其他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建设单位用文字或表格提 出,或投标单位在报价报价时提出) 11.4 技术标主要包括下列内容: (1)施工组织设计或施工方案。 a综合说明,质量、工期、安全文明施工目标; b主要施工方法;降低工程造价的主要措施:新技术、新材料、新工艺、 新设备的应用; c工程投入的主要物资和施工机械设备情况、主要施工机械进场计划; d劳动力安排计划; e确保工程质量的技术组织措施; f确保安全生产的技术组织措施; g确保文明施工的技术组织措施; h确保工期的技术组织措施、施工进度网络图; i施工总平面布置设计; j水电用量计划。 (2)项目管理班子配备 a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表、施工机构图; b项目经理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c项目技术负责人简历表、承建类似工程情况介绍; d项目管理班子配备情况及其它辅助说明资料、施工力量部署。 11.5 综合说明 (1)投标申请说明书,投标单位一般情况,年营业额数据表; (2)投标单位对自身承建本工程的有利条件和优势说明。有关质量、工期、文明 施工、服务等方面对业主的承诺及优惠条件。对业主的合理化建议及后期服务的承诺; (3)近三年竣工的同类工程一览表; (4)目前在建工程一览表; (5)近三年财务状况表; (6)建设单位要求提交的其他资料。 12、投标文件格式 12.1 投标文件包括本须知第11条中规定的内容,投标单位提交的投标文件必须毫 无例外地使用招标文件所提供的投标文件格式 (表格可以按同样格式扩展)。 13、报价 13.1 本次为景观绿化工程施工招标,各投标单位根据本工程要求,进行费率报 价。 1、土建、安装部分:执行2003年山东省建筑工程消耗量定额、山东省安装 工程消耗量定额及相配套的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综合解释、补充册、2011年山东 省建筑工程价目表、山东省安装工程价目表,计费基础执行2011年山东省建筑 /安装工程费用项目组成及计算规则中规定。投标人竞报定额管理费费率、利润费 率、措施费费率以及人工单价。费率、人工费由投标人以不低于企业成本的价格进行报 价。投标人竞报费率不得高于定额规定的费率。 2、苗木部分:投标人竞报苗木综合单价。综合单价为成活价,包括苗木费、运输 费、栽植费、两年的养护费、规费税金等一切费用。报价时按所提供的表格进行报价, 苗木名称、规格、顺序不允许更改。单独报苗木材料价格,种植(含挖坑、换土、浇水 等成活价),养护(两年)的单项价格。结算时按综合单价计算,不再计取其他任何费 用。 3、苗木部分,若招标人提供苗木,结算时按投标人所报苗木单价扣除。 投标报价在合同实施期间不因市场变化因素而变动,投标单位在竞报费率及苗木价 格时应考虑风险系数(主要材料价格变动等) , 结算时以所报费率不变(不响应招标文 件除外) 。 报价方应严格按照本招标文件,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确定价格。如有漏 项漏报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3.2 在施工范围内,中标后,甲方有权根据具体情况调整施工范围及苗木品种。 13.3 投标单位的报价报价,应为完成本招标文件所列招标工程范围全部工作的费 用。报价报价书应包括: (1)报价说明 (2)费率竞报 (3)苗木清单 (4)苗木综合单价分析表 (5)其他内容 13.4 投标单位应按工程量清单中列出的工程项目填报单价和合价。任何有选择的 报价将不予接受,每一项目只允许有一个报价。投标单位未填单价或合价的工程项目, 在实施后,建设单位将不予以支付,并视作该项费用已包括在其它有价款的单价或合价 内。 13.5 投标单位应对清单附表所列项目报出综合单价及全部工程总价。另外须报出 每个项目清单单价分析表以供评审。 13.6 除合同另有规定外,工程量清单中所列工程量数量的变动,丝毫不会降低或 影响合同条件的效力,也不免除承包单位按规定的标准进行施工和缺陷修复的责任。 13.7 投标单位在报价报价时,应与投标须知、合同条件、现行施工验收技术规范 及图纸资料等文件、投标文件以及现场情况结合起来查阅、理解和计算。 13.8 投标单位应先到工地踏勘以充分了解工地位置、情况、道路、储存空间、装 卸限制及任何其它足以影响报价的情况,任何因忽视或误解工地情况而导致的索赔或工 期延长申请将不获批准。 13.9 投标单位所报主要材料应获得国家权威部门颁发的在有效期内的质量免检报 告或通过省级质量监督部门的产品质量检测报告,所有产品的质量检测报告必须在有效 期内才能选购,并于开标时提供样品。若中标人报价文书中所列任何一项产品及材料与 实际情况不相符,则建设单位认为中标人有欺诈行为(无论中标人是否有意) ,建设单 位有权取消中标人的成交资格,或由中标人购买建设单位认为其他质量有保障的同类产 品,由此产生的一切费用由中标人承担。 14、投标货币 14.1 本工程的报价应以人民币报价。 15、投标有效期 15.1 投标有效期见本须知前附表第12项所规定的期限,在此期限内,所 有投标文件均保持有效。 15.2 在特殊的情况下,建设单位在原定投标有效期满之前建设单位可以根据需要 以书面形式向投标单位提出延长投标有效期的要求,对此要求投标单位须以书面形式予 以答复,投标单位可以拒绝建设单位这种要求,而不被没收投标保证金或报价保函同 意延长投标有效期的投标单位既不能要求也不允许修改其投标文件,但需要相应的延长 投标保证金的有效期,在延长的投标有效期内本须知第16条关于投标保证金的退还与没 收的规定仍然适用。 16、投标保证金 16.1 投标单位应提交一笔不少于本须知前附表第13项所规定数额的投标保证金, 并作为其报价的一部分。投标保证金是为了保护建设单位免遭因投标单位的行为而蒙受 的损失,建设单位可根据本须知第16.6条规定的条件扣留投标保证金。 16.2 投标单位应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交至如下账户,可采用以下形式: a电汇;b支票。 单位名称:济南建招工程咨询有限公司 开 户 行:中国银行济南高新支行 帐 户: 231209873131 由银行划拨的投标保证金,必须在投标截止期前划拨到建设单位指定的银行帐号上, 否则视为无效。 16.3 对于未能按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报价,建设单位将视为不响应招标文件而 予以拒绝。 16.4本次招标由中标人向招标代理单位支付招标代理服务费,取费标准按招标代 理服务收费管理暂行办法(计价格20021980号)文计取。 16.5 未成交的投标单位的投标保证金将在建设单位与中标人签署合同后 5 个工作 日内予以退还(不计利息)。 16.6 如投标单位有下列任何情况发生时,投标保证金将被扣留: (1)投标单位在投标有效期内撤回其投标文件; (2)投标单位未参加开标会议; (3)中标人未能在规定期限内提交履约保函或签订合同协议。 17、投标答疑 17.1 投标单位应根据前附表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向建设单位提交质疑问题的文件, 建设单位将做出澄清和解答。 17.2 投标质疑的内容是须澄清、解答投标单位在查阅招标文件后和现场踏勘中可 能提出的任何方面的问题。 17.3 建设单位所做出的澄清和解答,以书面答复为准。答疑记录(或称答疑纪要) 的有效性规定按照本须知第9.2、9.3和9.4款规定执行。 18、投标文件的份数和签署 18.1 投标单位应按本投标须知有关规定编制前附表第17项规定份数的投标文件。 18.2 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均需打印或使用不褪色的墨水笔书写,字迹应清晰易 于辨认。并应在投标文件封面的右上角清楚地注明“正本”或“副本”。正本和副本如 有不一致之处,以正本为准,唱标单是正本的组成部分,当唱标单与正本不一致时,以 唱标单为准。 18.3 投标文件封面和密封条骑缝处及投标函均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并经法定代表 人或其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由委托代理人签字或盖章的在投标文件中必须同时提交 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法定代表人签署授权委托书格式、签字、盖章及内容均应 符合要求,否则法定代表人签署的授权委托书无效。 18.4 除投标单位对错误处必须修改外,全套投标文件应无涂改或行间插字和增 删,如有修改,修改处应由投标单位加盖投标单位的校对章或由投标文件签字人签字或 盖章。 四、投标文件的递交 19、投标文件的密封和标记 19.1 投标单位应将所有投标文件的正本和副本密封在投标文件大密封袋里。 19.2 在投标文件密封袋上均应: (1)写明建设单位名称和地址; (2)注明下列识别标志: a招标编号; b工程名称; c 年 月 日 时 分开标,此时间以前不得开封。 19.3 除了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识别字样外,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还 应写明投标单位的名称与地址、邮政编码,以便报价按本须知第21条宣布“迟到”时, 投标文件可以原封退回。 19.4 如果投标文件没有按本投标须知第19.1款、第19.2款规定加写标记和密封, 建设单位将拒收或者告知投标单位建设单位将不承担投标文件错放或提前开封的责 任对由此造成的提前开封的投标文件将予以拒绝,并退还给投标单位。 19.5 所有投标文件的内层密封袋的封口处应加盖投标单位印章,所有投标文件的 外层密封袋的封口及密封条骑缝处应按18.3条的规定盖章。 20、投标截止日期 20.1 投标单位应按前附表第17项所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前按以上规定的地址将投 标文件送达给建设单位。 20.2 建设单位按本须知第9条规定以修改补充通知的方式,酌情延长递交投标文件 的截止日期。在此情况下,投标单位的所有权力和义务以及投标单位受制约的截止日期, 均以延长后新的投标截止日期为准。 20.3 投标截止后不再接收投标文件或补充修改。投标截止期满时,建设单位收到 的有效投标文件少于法律规定的,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组织招标。 21、迟交的投标文件 21.1 建设单位在本须知第20条规定的投标截止日期以后收到的投标文件,将被拒 绝或原封退回给投标单位。 22、投标文件的补充修改与撤回 22.1 投标单位在递交投标文件以后,在规定的投标截止时间之前,可以书面形式 补充修改或撤回已提交的投标文件,并通知建设单位。补充、修改的内容为投标文件的 组成部分。 22.2 投标单位的补充、修改或撤回通知,应按本须知第19款有关规定编制、密封、 标志和递交并在内外层投标文件密封袋上清楚标明“补充修改”或“撤回”字样。 22.3 报价撤回通知书也可采用传真的方式,只要建设单位在投标截止日期前收到 此传真,但此传真件应满足下列条件: (1)传真件上应有投标单位名称、地址、电话并有投标单位印章; (2)具有本须知第19.2款所要求的标注; (3)非常清楚地标明“撤回”字样; (4)有报价的签字人签字或随后有经签署的确认文本。 22.4 根据本须知第20条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以后,不得补充修改投标文件。 22.5 根据本须知第16.6款规定,在投标截止日期至投标单位在投标函中规定的投 标有效期满之前的这段时间内,投标单位不得撤回其投标文件,否则其投标保证金将被 扣留。 五、开标会 23、开标、 23.1 本工程建设单位将于投标截止时间的同一时间即按照本须知前附表第18项所 规定的时间和地点公开举行开标会议,并在此邀请所有投标单位代表参加开标会议。 23.2 投标单位必须携带以下证件的原件参加开标会,否则视为自动放弃投标: (1)法定代表人证书或法定代表人授权委托书及身份证 (2)营业执照副本、生产许可证、资质证书副本 (3)外地企业需办理入济备案持有外地进济建筑业企业资质资格核验登记通知 书 23.3 投标单位还应携带评分细则中要求的原件参加开标会并交验,做为评审依据。 23.4 投标单位的投标文件出现下列情形之一的将视为自动放弃投标资格: (1)投标单位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未参加开标会议的; (2)投标单位未按照招标文件的要求提供投标保证金的; (3)投标截止时间以后送达的投标文件。 23.5 按规定提交合格撤回通知的投标文件不予开封,并退给投标单位;按本须知 第24条规定宣布为无效的投标文件,不予送交评审。 23.6 开标会议由招标代理单位主持。 (1)由建设单位核验各投标单位是否符合本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单位资格的各项 规定。 (2)由投标单位或其代表对投标文件的密封情况进行检查。 (3)经确认无误后,由有关工作人员当众拆封,宣读唱标单,包括投标单位名称、 投标价格、工期、质量和投标文件的其他主要内容。 23.7 建设单位在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文件的截止时间前收到的合格标志密封的 投标文件,开标时都应当当众予以拆封、宣读。 23.8 建设单位将对开标过程进行记录,以存档备查。 24、投标文件的初步审查 24.1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建设单位不予受理: (1)逾期送达的或未送达指定地点的; (2)未按招标文件要求予以标志和密封的; 24.2投标文件有下列情况之一的,由评审委员会初审后按废标处理: (1)投标函未加盖投标单位的单位及单位法定代表人印章的,或法定代表人委托 的代理人没有合法、有效的委托书(原件)及委托代理人印章的; (2)未按规定格式填写,内容不全或关键字迹模糊,无法辨认的; (3)未按招标文件要求提交投标保证金的; (4)投标文件有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内容的。 24.3经建设单位对投标文件进行初步审查后,未出现上述任何情况的,其投标文件 将交给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比较。 六、评审 25、评审会议 25.1 评审内容的保密 25.1.1 公开开标后,凡属于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报价书的所有资料,有关授 予合同的信息,都不应向投标单位或与评审无关的其他人泄露。 25.1.2 在投标文件的审查、澄清、评价和比较及授予合同过程中,投标单位对建 设单位和评审委员会成员施加影响的任何行为,都将导致取消其报价资格。 25.2 评审组织 本工程招标的开标、评审、定标,由建设单位依法组织实施。评审由评审委员会进 行。定标由建设单位进行。 组成的办法如下: 评审委员会由建设单位或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熟悉相关业务的代表以及有关技术, 经济方面的专家组成。 26、评审标准和方法 26.1 本工程采用综合评估法。着重考虑工程造价、施工方案、工期、质量措施、 企业信誉、优惠条件等因素,按得分确定中标人(详见附件“评审细则” ) 。 26.2 评审委员会经评审,认为所有报价都不符合招标文件要求的,可以否决所有 报价,建设单位将依法重新招标。 26.7 评审纪律及规定 (1)为了规范评审活动,保证评审的公开、公正,维护招标报价活动当事人的合法 权益,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报价法及国家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规定。 (2)评审活动遵循公平、公正、科学、择优的原则依法进行,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 非法干预或影响评审过程和结果。 (3)评审活动在严格保密的情况下进行,只有依法组建的评审委员会的成员及经批 准的建设单位或者其委托的招标代理机构的有关工作人员参加。其他任何人员不得随意 进入评审地点。 (4)在评审过程中,只有评审委员会的成员享有评审发言权,其他人员不得随意发 表评审意见。 (5)评审委员会成员应当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遵守职业道德,对所提出的评审 意见承担个人责任。 (6)评审委员会应当根据招标文件规定的评审标准和方法,对投标文件进行系统地 评审和比较。招标文件中没有规定的标准和方法不得作为评审的依据。 (7)评审委员会成员不得与任何投标单位或者与招标结果有利害关系的人进行私下 接触,不得收受投标单位、中介人、其他利害关系人的财物或者其他好处。 (8)评审期间,评审人员不得单独出入评审地点、与外界通讯、会客等。 (9)评审委员会成员和与评审活动有关的工作人员不得透露对投标文件的评审和比 较、成交候选人的推荐情况以及与评审有关的其他情况。 (10)评审结束后,各评审人员应将全部资料整理上交建设单位或者招标代理机构, 严禁将评审过程中有关资料向投标单位或者其他单位提供。 (11)评审委员会成员在评审过程中擅离职守,影响评审程序正常进行或者在评审过 程中不能客观公正地履行职责的,给予警告;情节严重的,取消担任评审委员会成员的 资格,不得再参加依法必须进行招标项目的评审,并处一万元以下的罚款;构成犯罪的, 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27、投标文件的澄清 27.1 为了有助于投标文件的审查、评价和比较,评审委员会可以用书面形式要求 投标单位对投标文件含义不明确的内容作必要的澄清或者说明,有关澄清说明与答复, 投标单位应以书面形式进行,但对报价报价和实质性的内容不得更改,根据本须知第 30 条,凡属于评审委员会在评审中发现的算术错误进行核实的修改不在此列。 28、投标文件的符合性鉴定 28.1 开标后,投标文件经建设单位初步审查符合本须知第 24 条规定的投标文件提 交评审委员会进行评审。 28.2 评审时,评审委员会将首先评定每份投标文件是否在实质上响应了招标文件 的要求,所谓实质上响应是指投标文件应与招标文件的所有实质性条款、条件和规定相 符,无显著差异或保留,或者对合同中约定的建设单位的权力和投标单位的义务方面造 成重大的限制,纠正这些显著差异或保留将会对其他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 件的投标单位的竞争地位产生不公正的影响。 28.3 如果投标文件实质上不响应招标文件各项要求,评审委员会将予以拒绝,并 且不允许投标单位通过修改或撤消其不符合要求的差异或保留,使之成为具有响应性的 报价。 29、错误的修正 29.1 评审委员会将对确定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标文件进行校核,看其 是否有计算上、累计上或表达上的错误,修正错误的原则如下: (1)如果数字表示的金额和用文字表示的金额不一致时,应以文字表示的金额为 准; (2)当单价与工程量的乘积与合价不一致时,以单价为准。 29.2 按上述修正错误的原则及方法调整或修正投标文件的报价报价,投标单位同 意后,调整后的报价报价对投标单位起约束作用。如果投标单位不接受修正后的报价, 则其报价将被拒绝并且其投标保证金也将被扣留。 30、投标文件的评估和比较 30.1 评审委员会将按照本须知 28 条规定仅对确实为实质上响应招标文件要求的投 标文件进行评估和比较。 30.2 在评审过程中,评审委员会可能要求投标单位就投标文件中的内容进行答辩, 投标单位应按要求进行答辩。 30.3 评审委员会依据本须知第 26 条规定的评审方法进行评审和比较,向建设单位 提交评审报告。 七、定标 31、定标办法 31.1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投标法第 40 条的规定,评审委员会提出书面评 审报告和推荐中标单位,建设单位确定中标人。 八、合同的授予 32、合同授予标准 本工程的施工合同将授予按本须知第 31 款所确定的中标人。 33、成交通知书 33.1 在投标有效期内,建设单位确定中标人,建设单位将向中标人发出成交通知 书。 33.2 成交通知书将成为合同的组成部分。 33.3 建设单位将在发出成交通知书的同时,将成交结果以书面形式通知所有未成 交的投标单位。 34、合同协议书的签订 34.1 中标人于成交通知书发出之日起 10 个工作日内,由法定代表人或授权代表 与建设单位完成合同签订工作。 34.2 中标人如不按本投标须知第 34.1 款规定的期限与建设单位签订合同,则建 设单位有权废除授标,其投标保证金不予退还。给建设单位造成的损失超过投标保证 金数额的,还应当对超过部分予以赔偿,同时依法承担相应法律责任。建设单位将按 评审排序依次顺签合同。 34.3 中标人应当按照合同约定履行义务,完成成交项目施工,不得将成交项目施 工转让(转包)给他人。 35、不正当竞争与纪律监督 36.1 严禁投标单位向参与招标、评审工作的有关人员行贿,使其泄漏一切与招标、 评审工作的有关信息。 36.2 投标单位在招标过程中严禁互相串通、结盟、损害招标工作的公正性和竞争 性,或以任何方式影响其他投标单位参与正当报价活动。 36.3 如发现投标单位有上述不正当竞争行为,将取消其报价资格或成交资格,没 收保证金,并视其情节按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标报价法第五章规定进行处罚,构成犯罪 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第二章 合同条款 合同通用条款 本招标文件的“合同通用条款” ,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 工程施工合同 (GF-1999-0201)的“合同通用条款” 。 专用条款及合同协议书采用国家建设部和工商行政管理局颁发的建设工程施工合 同 (GF-1999-0201)的“专用条款” , “合同协议书” ,附件 1、附件 2、附件 3 格式。 根据本工程的实际情况,在“专用条款”中对“通用条款”进行了修改或约定,凡 “专用条款”有约定或修正的,执行“专用条款” 。 “专用条款”没作约定或修正的,执 行“通用条款。 ” 合同专用条款 一、 词语定义及合同文件 2、合同文件及解释顺序 合同文件组成及解释顺序:(1)本合同协议书(2)中标通知书(3)本合同专用 条款(4)本合同通用条款(5)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6)图纸(7)投标文件及 其附件(8)工程报价单 3、语言文字和适用法律、标准及规范 3.1 本合同使用汉语语言文字。 3.2 适用法律和法规 需要明示的法律、行政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 、 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 等国家、省市现行法律、法规。 3.3 适用标准、规范 适用标准、规范的名称:国家及行业现行标准、规范。 发包人提供标准、规范的时间:开工前。 国内没有相应标准、规范时的约定:由发包人提供。 4、图纸 4.1 发包人向承包人提供图纸的日期和套数:施工图由中标人按发包人要求的时间 提供,经建设单位和建设行政主管部门批准后,正式施工前向承包人提供二套完整图纸。 发包人对图纸的保密要求:无。 使用国外图纸的要求及费用承担:无。 二、 双方一般权利和义务 5、工程师 5.2 监理单位委派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发包人委托的职权: 需要取得发包人批准才能行使的职权:见授权委托书 5.3 发包人派驻的工程师 姓名: 职务: 职权:该工程发包人所应有的权利。 5.6 不实行监理的,工程师的职权: 7.1 项目经理 姓名: 职务: 7.2 设计负责人 姓名: 职务: 8、发包人工作:施工必要条件发包人协助承包人办理。 8.2 发包人委托承包人办理的工作:双方协商。 9、承包人工作 9.1 承包人应按约定时间和要求,完成以下工作: (1) 施工前应对现场地下、地上市政管线采取稳妥措施,以免造成漏水、漏气、 漏电或对地下通讯设施造成损坏,并自行将施工用水及用电从指定接入点接 入施工现场,水电费用由承包人承担。承包人自行办理施工现场所用电等事 宜。 (2) 应提供计划、报表的名称及完成时间:每月 25 日提交当月完成量报表,下 月施工计划及材料设备需用量计划。 (3) 承担施工安全保卫工作及非夜间施工照明的责任和要求:执行通用条款 。 (4) 向发包人提供的办公和生活房屋及设施的要求:无。 (5) 需承包人办理的有关施工场地交通、环卫和施工噪音管理等手续:执行通 用条款9.1 条第 5 款及招标文件。 (6) 已完工程成品保护的特殊要求及费用承担:1、承包人负责承包范围内的成 品保护工作;2、执行通用条款。 (7) 场地周围地下管线和临近建筑物、构筑物(含文物保护建筑) 、古树名木的 保护要求及费用承担:执行通用条款8.1(8) (8) 施工场地清洁卫生的要求:执行通用条款和本市有关规定 三、 施工组织设计和工期 10、进度计划 10.1 承包人提供施工组织设计(施工方案)和进度计划的时间:合同签定后三日 内。 工程师确认的时间:接到承包人资料后五日内。 13、工期延误 13.1 双方约定工期顺延的其他情况:1、执行通用条款 ;2、双方协商。 四、 质量与验收 17、隐蔽工程和中间验收 17.1 双方约定中间验收部位:硬质景观完成。 172 按规定由监理单位一步一验,合格进入下道工序。 19、工程调试(安装工程):种植苗木规格、品种、设计位置及成活情况的检验。 五、 安全施工 执行通用条款第 20、21、22 条。 六、 合同价款与支付 23、合同价款及调整 23.2 本合同价款采用(1)方式确定:(1)综合单价一次包死。 23.3 双方约定合同价款的其他调整因素:无。 24、工程预付款 发包人向承包人预付工程款的时间和金额或占合同价款总额的比例: 无 25、工程量确认 25.1 承包人向工程师提交已完工程量报告的时间:每月 25 日。 26、工程款(进度款)支付 按月支付进度款,进度款为已完成工程量的 70%,竣工后并经验收达到成活后支付 至全部已完成工程量的 80%,结算完成后支付至结算值的 90%,余款为质保金,质保期 及育成期满后无息支付。 七、 材料设备供应 由承包人供应的主要材料,其质量、规格、厂家等须提前 7 日报发包人认可同意, 然后才能进场。 八、 工程变更 1、执行通用条款;2、经发包人同意以书面形式签字盖章后方可变更。 九、 竣工验收与结算 达到竣工验收条件 3 日内承包人提交验收报告及资料,由发包人组织验收,验收后 30 日内提交结算资料。 32、竣工验收 32.1 承包人提供竣工图的约定:验收部门的验收资料返还后五日内按照综合验收 标准提供竣工图套数提交竣工图。 32.6 中间交工工程的范围和竣工时间:按实际情况双方约定。 十、 违约、索赔和争议 35、违约 35.1 本合同中关于发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约定发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执行通用条款 。 35.2 本合同中关于承包人违约的具体责任如下: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4.2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投标函附录。 本合同通用条款第 15.1 款约定承包人违约应承担的违约责任:见投标函附录。 双方约定的承包人其他违约责任:另行协商。 37、争议 37.1 双方约定,在履行合同过程中产生争议时: (1) 将争议提交 济南 仲裁委员会仲裁; 十一、其他 38、工程分包 38.1 本工程发包人同意承包人分包的工程:无 未经发包人同意,承包人不得将工程以任何形式分包、转包。否则,一经发现,发 包人有权终止合同并追究其相关责任。 39、不可抗力 39.1 双方关于不可抗力的约定:通用条款39.1 条及当地有关部门发布或认定 实情报告为准。 40、保险 40.6 本工程双方约定投保内容如下: (2)承包人投保内容:承包人按国家有关规定自行办理。 46、合同份数 46.1 双方约定合同副本份数:本合同正本贰份,甲乙双方各执壹份;副本陆份, 甲乙双方各执叁份。 47、补充条款 47.1 承包人必须严格履行其在投标文件中对发包人的承诺,尤其是投标文件中拟 定的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在未经发包人同意的情况下,不得擅自更换,不得再 兼任其他工程的项目经理及现场技术负责人,且必须常驻工地现场。上述条款若有违反, 发包人将视承包人严重违约,将有权解除合同,并有权向承包人追究法律责任和经济损 失。 47.2 苗木调整原则 47.2.1 如发包人认为须调整苗木、材料,承包人必须服从,并按发包人确认的苗 木、材料品种、价格置换报价的相应材料价格。 47.2.2 如设计图纸不变更,只变更苗木、材料价格,其他费用不再调整。 47.2.3 如建筑做法变更时,参照招标、投标文件有关规定和类似项目协商,由监 理工程师和业主批准后执行。 47.3 承包人采购苗木、材料 47.3.1 本工程使用的由承包人负责采购的苗木、材料严格按成交的投标文件所确 定的苗木、材料由承包人自行采购,但须经发包人和监理验收合格后方可施工,个别特 殊苗木、材料承包人应提前征得发包人同意,由发包人提前考察认可后方可组织进场。 如发包人认为有必要变更报价材料,则按发包人重新确认的苗木、材料施工,调价执行 招标文件相应条款。发包人有权推荐和确定苗木、材料供应商。 47.4 养护管理期 养护管理期为 2 年,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日起算、养护二年。养护费用应包 含在成活价中,并保证在两年的育成期内苗木成活率达到 100%,无病虫害完成交接。 47.5 未尽事宜,双方另行约定。 第三章 合同格式 合同协议书 发包人(全称): 承包人(全称):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建筑法及其他有关法律、 行政法规,遵循平等、自愿、公平和诚实信用的原则,双方就本建设工程施工事项协 商一致,订立本合同。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内容: 工程立项批准文号: 资金来源: 二、工程承包范围 承包范围: 三、合同工期 开工日期:以发包人开工令为准 竣工日期: 四、质量标准 工程质量标准:硬质景观及细部处理观感达到优良 五、合同价款 金额(大写): 元(人民币)¥: 元。 六、组成合同的文件 组成本合同的文件包括: 1、本合同协议书 2、中标通知书 3、投标函及其附件 4、本合同专用条款 5、本合同通用条款 6、标准、规范及有关技术文件 7、图纸 8、工程量清单 9、工程报价单或预算书 双方有关工程的洽商、变更等书面协议或文件视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 七、本协议书中有关词语含义与本合同第二部分通用条款中分别赋予它们的定义 相同。 八、承包人向发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进行施工、竣工并在质量保修期内承担工程质 量保修责任。 九、发包人向承包人承诺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和方式支付合同价款及其他应当支付的 款项。 十、合同生效 合同订立时间: 年 月 日 合同订立地点: 本合同双方约定: 后生效。 发包人:(公章) 承包人:(公章) 住所: 住所: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委托代表人: 电话: 电话: 传真: 传真: 开户银行: 开户银行: 帐号: 帐号: 邮政编码: 邮政编码: 第二卷 工 程 规 范 第四章 工程技术规范 一、相关技术规范及标准 1.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2. 城市绿化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CJJ/T82-99) 3. 园林植物养护技术规程DBJ08-19-91 4. 大树移植技术规程DBJ08-53-96 5. 行道树栽植技术规程 6. 建筑工程施工质量验收统一标准GB50300-2001 7. 砌体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203-2002 8. 电气装置安装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 9. 交流电器装置的接地DL/T 621-1997 10. 建筑电气工程施工质量验收规范GB50303-2002 11. 外壳防护等级(IP 代码) GB4208-2008 12. 普通照明用 50V 以上自镇流 LED 灯 安全要求GB24906-2010 13. 灯具GB7000-2007 14. 低压开关设备和控制设备GB14048-2006 15. 建筑物电气装置GB/T16895.2-2005 16. 剩余电流动作装置安装和运行GB13955-1992 17. 电工电子产品环境参数分类及其严酷程度分级GB/T4796-2001 18. 交流 1Kv 和直流 1.5Kv 以下低压配电系统电气试验GB/T18216-2000 19. 电气设备交接试验标准GB50150-2006 20. 建筑物电气装置GB16895.19-2002 第 7 部分:特殊装置或场所的要求 21. 给水用聚乙烯管材规范GB13663-2000 22. 给排水管道工程施工及验收规范DBJ08-54-96 23. 设计文件,包括图纸,变更及洽商等。 24. 其他相关现行国家规范、规程及行业标准。 二、材料选用及要求 1. 所用材料应符合国家现行规范及行业标准的要求。 2. 所有进场材料须出具有效产品合格证书,检测报告等质量证明文件。 3. 砌体填充墙材料及做法应符合设计图纸要求。 4. 木材应做好防腐、防虫、防白蚁及防火处理。 5. 绿化种植土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 6. 绿化施工中,对于苗木选用、树木的质量及土壤、土球、树穴及其它要求必须严格 按设计图纸进行施工。 7. 苗木、花卉及草种应选适合于当地气候条件、易于生长的苗木、花卉及草种。播种 用的草坪、草花、地被植物种子均应注明品种、品系、产地、生产单位、采收年份、 纯净度及发芽率,不得有病虫害。自外地引进种子应有检疫合格证。发芽率达 90% 以上的方可使用。苗木地下部分,要求根系发达而完整,根颈一定范围内,要有较 多的侧根和须根,大根系无劈裂。地上部分,主枝要有较强优势,主侧枝分布均匀, 能构成完美树冠,树冠要求丰满,生长茁壮,无病虫害,无机械损伤,且常青树的 下部枝叶不枯落成裸干状,规格及形态须符合设计要求。 8. 投标单位成交后,所用材料及施工项目需做检测、复试的,应按国家相关规范要求 并结合济南市质检站的要求,并在监理的见证下取样送检,且承担全部检测费用。 9. 绿化质量要求 常绿树种要求带土球,所种苗木要求根系完整、枝杆健康、无病虫害、造型完好。 观赏类树木花果鲜艳,物候期正常,生长期内黄叶、焦叶、卷叶、积尘叶的枝数在 6% 以下,无枯枝死叉,基本无交叉枝、并生枝和徒长枝。树木成活率 100%。 花卉生长繁荣,植枝整齐,同种花卉高度基本一致,群体效果较好。花卉植枝成活 率达到 95%以上。 花丛式花坛花栽植株行距适中,整齐一致,不缺枝,四季有花。 宿根花卉生长强健,叶色彩正常,性状基本稳定,无明显退化现象。 要求包种包活,养护期二年。补种树木养护期计算以补种日起算、养护二年。 三、施工要求 1、 投标单位成交后需按照施工图纸组织施工。若施工过程中,中标人对原定设计提出 设计修改,应首先征得建设单位同意,并按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 2、 各工序操作的技术人员和技术工人应持有岗位合格证书,保证上岗操作人员具备必 要的专业知识和技能,以切实保证施工质量。 3、 工程施工中须做好各专业之间的同时配合施工。 4、 中标人必须建立健全施工质量检验制度和成品保护制度,严格工序管理,做好隐蔽 工程的质量检查和记录。隐蔽工程在隐蔽前,施工单位应当经监理工程师和建设单 位签字验收后方可进行下一道工序施工。 5、 中标单位施工前必须提报施工组织设计,对施工做好时间和空间上的计划安排。 6、 中标人应配合好监理方的工作,未经监理工程师签字进场的材料及设备不得使用或 安装。 7、 本工程工期要求按建设单位要求的工期内竣工,因中标人原因超过规定工期的,中 标人承担完全违约责任。 四、 (一)硬质景观 1、 施工中必须严格按照设计图进行施工,如有变更需征得设计单位及建设单位的认可。 2、 所有外装饰材料色彩需先做小样,经甲方及设计单位认可后方可大面积施工。凡铺 贴在水泥砂浆面上的石材其背面涂刷“石材处理剂”以防泛浆而污染石材面。 3、 施工中使用的混凝土、砂浆不得在现场场拌制,必须按规定使用预拌混凝土、砂浆。 4、 硬化、铺装地面施工质量应符合设计要求,同时应符合国家有关规范、标准的要求。 5、 溪流水岸卵石在铺装时应做到错落有致、自然美观;水岸施工应保证结构的整体连 贯性。 6、 施工中对于洞口,临边及悬空部位必须采取相应的防护措施。 7、 景亭施工前必须对选用木材进行防火、防腐、防蛀处理。 未详尽处在施工中应按设计图及国家及本地区现行有关施工规范进行施工。 (二)绿化 1、 清除杂物、平整绿化地 施工前,清除施工废弃物和其他有碍植物生长的杂物。平整度达到有利于灌溉; 有利于排水;有利于美观整齐,整地后土块最大不准超过 1.5cm。按设计标高要求进 行整地,草坪整地后要求全深翻 2530cm,并耙平。平整度和坡度应符合设计要求。 2、 土壤处理及要求 土质要求:换填土土质应符合设计要求。 土壤化验:取土前,必须在土场采样,交由有资质的土壤化验单位化验,并得到书 面化验报告。土壤取样必须科学、合理,符合国家有关土壤取样、化验相关要求。 取样、送样必须有监理工程师旁站。 3、其他未尽要求执行设计文件。 四、其他 1. 本次报价范围包括:工程范围内室外园林绿化、电气照明、给水排水、水系 以及小区道路、硬质景观、回填土、种植土回填等工作内容。 2. 竣工时,施工单位需提交完整的、合格的竣工资料至少一式四份。 3. 本技术标准只是一些原则性要求,并不是详尽的要求,未尽事项严格按现行 国家、地区相关规范标准及设计文件执行。 4. 中标人应负责招标范围内的各项施工顺利通过验收。并协助建设单位完成相 关手续备案。 第三卷 投标文件格式 第五章 投 标 函 格 式 施工投标文件 (封 面) 工 程 名 称: 投标文件内容: 投标文件投标函 投 标 人: (盖公章) 法定代表人或 委 托 代 理 人 : (签字或盖章) 日 期: 年 月 日 目 录 1、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2、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3、投标函 4、投标函附录 5、招标文件要求投标单位提交的其它资料(本项无格式,需要时由建设单位用 文字提出) 法定代表人资格证明书 单位名称: 地 址: 姓名: 性别: 年龄: 职务: 系 的法定代表人。为施工、竣工和保修 的 工程,签署上述工程的投标文件、进行合同谈判、签署合同和处理与之有关的一切事 务。 特此证明。 投标单位: (盖章) 日期: 年 月 日 投标文件签署授权委托书 本授权委托书声明:我 (姓名)系 (投标单位名称)的 法定代表人,现授权委托 (单位名称)的 (姓名)为 我公司签署本工程已递交的投标文件的法定代表人的授权委托代理人,代理人全权代 表我所签署的本工程已递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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