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安市建筑工程雁塔杯评选办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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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筑西安市建筑工程“雁塔杯”奖 (市优质工程)评选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一条 为了贯彻执行“百年大计、质量第一”的方针, 落实国务院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豉励建筑业企业强化质量管理,争创一流工程,提高我市建筑工程质量总体水 平。参照中国建筑工程鲁班奖 (国家优质工程)评选办法, 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办法。第二条 西安市建筑工程“雁塔杯”奖是我市建筑业行业 工程质量最高荣誉奖(市优质工程) ,以下简称市“雁塔杯” 奖。我市境内新建成并投入使用的各类建设工程,凡符合本 办法规定条件的。均可由工程主要承建施工企业自愿申报或 区、县择优推荐上报市“雁塔杯”奖评审委员会评选。市“雁塔杯”奖每年评选一次。第三条 市“雁塔杯”奖评选,由西安建筑业协会组织实 施。第二章 评选工程项目范围第四条 申报市“雁塔杯”奖评选的工程项目应是符合基 本建设程序,建成使用或已投入使用三年以内的新建工程。 主要包括:(一)投资总额在 2000万以上工业、交通、水利、通信、电力工程建设项目(包括土建和设备安装)。(二)投资总额在 1000万以上的城镇道路、广场、桥 梁、隧道、河湖治理及投资在 500万元以上的供水、排水、 供热、供气、道路照明、园林、绿化、环卫等市政工程。(三)建筑面积8000平方米(县上可放宽至 6000平方 米)以上的综合楼、图书楼、教学楼、办公楼、写字楼、博 物馆、会展馆、商场、体育场等公共性建筑物。(四)住宅工程(包括住宅小区和单幢住宅)。工程规模 应符合下列要求:1、建筑面积40000平方米以上(含)的住宅小区或住 宅小区组团。2、建筑面积5000平方米(县上可放宽为 4000平方米) 以上(含)的单幢住宅工程。(五)个别工程规模较小,达不到上述要求,但有特殊 影响或纪念意义并工程质量有代表性的项目,也可申报评 选。第五条下列工程不列入评选工程范围:(一)西安市行政辖区以外的工程项目;(二)未超过总体工程量三分之二以上的改造工程;(三)保密性及地下隐蔽工程。第三章申报条件第六条 西安市“雁塔杯”奖评审委员会每年根据西安地 区建筑业行业的竣工工程数量及完成固定资产投资情况,确定获奖工程数量,按核验得分多少优先录取。第七条 申报市“雁塔杯”奖的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一)工程设计(工业项目包括生产工艺设计)合理、 先进、符合国家和行业设计标准规范,达到市内同类型工程 的先进水平。建在城镇规划区内的工程必须符合市区规划和 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并符合基本建设程序,建设过程中无 违法、违规行为。(二)工程施工符合国家和行业施工技术规范及有关技 术标准,施工工艺和技术措施先进合理,符合抗震和节能规 范要求并经检验合格。(三)在施工过程中未发生过重大质量安全事故,并已 获得“西安市建筑结构示范工程”称号。(四)工程技术资料完整、规范、真实、有效。(五)建设单位已组织勘察、设计、施工、工程监理等 有关单位进行了竣工验收,并经当地区、县以上建设行政主 管部门备案。(六)住宅小区工程应具备以下条件:1、小区总体设计符合城市规划和环境保护等有关标准;2、公共配套设施均已建成;3、所有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验收标准。(七)申报工程应为上年度 9月1日以前竣工验收并经 过一年以上且不超过三年的使用期,没有发生质量问题及隐 患的工程。(八)工程项目的使用、生产能力已达到设计要求,各项经济指标达到本专业同类项目国内先进水平。第八条为豉励参与工程建设的所有企业共创市“雁塔 杯”奖工程,一项工程除主要承建施工企业外,满足以下条件的参建单位也可参与市“雁塔杯”奖评选。(一)与总承包企业签订了分包合同;(二)完成的工作量占工程总量的百分之十以上;(三)完成的分部工程或单位工程质量全部达到验收标准;(四)工程监理单位,可以参与市“雁塔杯”奖评选活动。第九条两家以上施工企业联合承包一项工程,并签订 有联合承包合同,可以申报市“雁塔杯”奖。住宅小区或小区 组团如果由多家施工企业共同完成,可由多家企业共同中 报,或者由小区开发单位申报。第四章申报程序第十条 申报市“雁塔杯”奖的工程由创建企业提由申请 或由符合本办法第八条、第九条规定的相关企业共同提由中 请。由评选办公室对其评选资格进行初审。第十一条 项目初审后,应提供以下文件;(一)申报资料总目录,并注明各种资料的份数;(二)雁塔杯奖申报表一式两份;(附后)(三)建设行政主管部门颁发的施工许可证(与原件核 对无误的复印件);(四)工程概况和施工质量情况的文字说明;(五)公安消防、环保等部门出具的认可文件或准许使用证;(六)市建委设抗处的设计质量审查报告和市节能办的 节能审查验收报告;(七)工程竣工验收资料和备案资料;(八)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九)反映工程概貌并附文字说明的工程各部位彩色照 片20张和幻灯片或录像资料(包括基础、主体结构施工实 况);第十二条 申报市“雁塔杯”奖核验的文件应符合以下要 求;(一)必须使用由西安建筑业协会统一印制的雁塔杯 奖申报表,复印无效。表内签署意见的各栏,必须写明对 工程质量的具体意见,并加盖公章;(二)申报资料中提供的文件、证明和印章等必须清晰, 真实;(三)申报资料必须准确、真实,并涵盖所申报工程的 全部内容。资料中涉及建设地点、投资规模、建筑面积、结 构类型、质量评价、工程性质和用途等数据和文字必须与工 程一致,如有差异,应附相应的变更手续和文件说明;第五章复查第十三条 西安建筑业协会对通过初审的申报工程进行复查。复查人员由不少于 5名的技术专业人员组成。工程复查专家由各会员企业及设计、科研、大专院校按 条件要求推荐,西安建筑业协会按照规定的标准和程序,将 符合要求的人选输入市“雁塔杯”奖工程复查专家库。每年根 据需要从专家库中随机抽取。第十四条 工程复查的内容和要求:(一)听取承建单位对工程施工和质量的情况介绍。主 要听取工程特点、先进施工技术及质量保证措施的实施,各 分部、分项工程质量水平和质量评定结果。(二)实地查验工程质量水平,凡是复查组要求查看的 工程内容和部位,各有关方面均不得以任何理由回避或拒 绝。(三)听取使用单位对工程质量的评价意见。复查组与 使用单位座谈时,主要承建单位和主要参建单位的有关人员 应当回避。(四)查阅工程有关的技术资料。(五)对工程复查情况进行现场讲评。(六)复查组向评审委员会提交核查表和核查报告。第六章 工程评审第十五条 西安市“雁塔杯”奖评审委员会负责全市建设 工程“雁塔杯”奖的评审工作,评审委员会由有关专业的专家 组成。市“雁塔杯”奖评审委员会设主任1人,副主任、委员 若干人。第十六条 西安市“雁塔杯”奖评审委员会下设办公室, 具体负责评选的日常工作,办公室设在西安建筑业协会。第十七条 评审工作坚持严格、认真、公正、公平的原 则。评审会议须由评审委员本人参加,不得委派代表由席。第十八条 评审委员会根据被推荐工程的申报资料和 工程复查组的汇报,通过审查、观看工程幻灯片或录像、质 询、讨论、评议,最终以投票方式确定获奖工程。第十九条 评审会议应有三分之二以上评审委员由席 方为有效,同意票数占由席评审委员的三分之二以上(含) 者,该工程即获通过。第七章 表彰第二十条 市建委和西安建筑业协会每年召开颁奖大 会,向获得市“雁塔杯”奖工程的主要承建单位授予市“雁塔杯” 奖奖杯、证书,对获奖项目的主要参建单位颁发获奖证书, 在全市通报表彰。主要承建施工企业可在获奖工程上镶嵌荣 誉标志。第二十一条 对获得市“雁塔杯”奖工程的施工企业,根 据有关政策规定增加信誉分。有条件的地区、部门和企业可 对获奖企业和有关人员给予适当奖励。第八章纪律第二十二条 评审委员会对申报的工程项目,应当坚持 标准,认真审查,严格把关,做好工程项目的评审工作。第二十三条申报单位要坚持实事求是,不得弄虚作假。对违反者,视其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或通报,直至撤销中 报和获奖资格。第二十四条 评审委员会人员和专家要秉公办事,廉洁 自律。对违反者视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通报,直至撤 销其参加工程复查或评审资格。第九章 附则第二十五条 对已获得市“雁塔杯”奖的工程,如在使用 中生现较大的质量问题时,评审委员会有权决定组织专家对 工程进行鉴定,并有权取消该工程所得的荣誉,收回奖杯和 证书。第二十六条西安建筑业协会可根据本办法制定实施细则。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由西安建筑业协会负责解释。第二十八条 本办法自颁布之日起执行,原规定与本办法有抵触之处、以本办法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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