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设工程监理全套课件(土木专业)

上传人:xiao****017 文档编号:25603349 上传时间:2021-07-27 格式:PPT 页数:794 大小:5.45MB
返回 下载 相关 举报
建设工程监理全套课件(土木专业)_第1页
第1页 / 共794页
建设工程监理全套课件(土木专业)_第2页
第2页 / 共794页
建设工程监理全套课件(土木专业)_第3页
第3页 / 共794页
点击查看更多>>
资源描述
1 2 课 程 的 性 质 、 目 的 及 任 务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是 土 木 工 程 专 业 的 一 门 专业 课 。 本 课 程 的 任 务 是 要 求 系 统 掌 握 工 程建 设 监 理 的 基 本 概 念 ,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注 册和 考 试 制 度 、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监 理 组 织 , 目标 控 制 方 法 和 信 息 管 理 、 合 同 管 理 、 组 织协 调 的 方 法 。 3 课 程 基 本 要 求总 要 求 : 必 须 了 解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基 本 概 念 , 掌握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主 要 内 容 及 建 设 工 程 监理 的 方 法 ( 包 括 目 标 控 制 方 法 、 合 同 管 理 、信 息 管 理 方 法 和 组 织 协 调 的 有 关 内 容 ) 4 各 部 分 具 体 要 求 :1、 理 解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概 念 及 概 念 的 要 点 。2、 了 解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概 念 、 素 质 、 职 业 道 德 , 熟 悉 监 理 工程 师 的 注 册 和 考 试 制 度 。3、 了 解 监 理 单 位 的 概 念 及 设 立 条 件 ; 建 立 单 位 的 资 质 及 资质 等 级 ; 熟 悉 对 监 理 单 位 的 资 质 管 理 。4、 熟 悉 组 织 的 概 念 及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组 织 机 构 的 设 置 。5、 掌 握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规 划 性 质 、 作 用 、 编 制 与 实 施 。6、 掌 握 三 大 目 标 控 制 的 原 理 及 方 法 。7、 熟 悉 合 同 管 理 的 概 念 及 施 工 合 同 文 件 的 有 关 内 容 。8、 熟 悉 组 织 协 调 的 概 念 、 组 织 协 调 工 作 的 内 容 及 方 法 。 5 主 要 参 考 书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韩 明 邓 祥 发 主 编 天 津 大 学出 版 社 土 木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邓 铁 军 主 编 武 汉 理 工 大学 出 版 社 土 木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石 元 印 徐 晓 阳 主 编 重庆 大 学 出 版 社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詹 炳 根 殷 为 民 主 编 中 国建 筑 工 业 出 版 社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 GB50319-2000) 公 路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规 范 ( JTGG10-2006) 6 笔 试 70分平 时 30分 7 建 设 监 理 制 度 产 生 的 背 景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发 展 概 况 及 发 展 趋 势国 外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简 介 8 一 、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产 生 的 背 景l反 思 传 统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体 制 存 在 的 弊 端l建 设 单 位 自 筹 自 管l工 程 指 挥 部 管 理 是 封 闭 的 ;人 员 多 少 临 时 的政 企 不 分 ;人 员 大 多 是 临 时 的 ;建 设 管 理 费 用 高 9 l反 思 传 统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体 制 存 在 的 弊 端 传 统 工 程 建 设 管 理 模 式 , 使 得 许 多 工程 项 目 建 设 投 资 、 质 量 、 进 度 目 标 失 控 ,妨 碍 了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水 平 和 投 资 效 益 的 提高 , 不 适 应 改 革 开 放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 建 设市 场 的 形 式 。 10 l 改 革 开 放 的 实 践 推 动 了 建 设 监 理 制 度 的 出 台u1982年 云 南 鲁 布 革 水 电 站 ( 我 国 第 一 个 世 行 贷 款 项 目 ) : 创 造 了工 期 、 劳 动 生 产 率 和 工 程 质 量 3项 全 国 记 录 。u1987年 世 行 项 目 京 津 高 速 公 路 : 业 主 负 责 、 招 投 标 制 、 建 设 监 理制 。 建 设 部 1988年 7月 25日 向 全 国 建 设 系 统 印 发 第 一 个建 设 监 理 文 件 关 于 开 展 建 设 监 理 工 作 的 通 知 。 11 l工 程 领 域 改 革 深 化 需 要 建 立 工 程 监 理 的 改 革 机 制u投 资 实 行 有 偿 化 、 投 资 包 干 责 任 制 、 工 程 招 标投 标 、 投 资 主 体 多 元 化u建 设 市 场 秩 序 混 乱 , 盲 目 建 设 、 重 复 建 设 、 投资 膨 胀 、 违 反 建 设 程 序 、 效 率 低 下 、 质 量 下 降 、建 筑 市 场 腐 败 。表 明 : 在 搞 活 市 场 经 济 的 同 时 必 须 建 立 和 加 强 相应 的 宏 观 调 控 体 系 , 必 须 对 工 程 建 设 行 为 实 施 强有 力 的 规 范 , 建 立 一 种 约 束 机 制 建 设 工 程 监理 。 12第 一 阶 段 : 建 国 初 期 以 建 设 单 位 自 营 方 式 为 主 。 这 一 阶 段 , 设计 、 施 工 力 量 十 分 薄 弱 和 分 散 。 所 谓 自 营 方 式 ,就 是 建 设 单 位 自 己 组 织 设 计 人 员 、 施 工 人 员 ,自 己 招 募 工 人 、 购 置 施 工 机 械 、 采 购 材 料 , 自己 组 织 工 程 项 目 建 设 。 13 第 二 阶 段 : 从 1953年 至 1965年 学 习 苏 联 模 式 , 实 行 以 建 设 单 位 为 主 的 甲 、乙 、 丙 三 方 制 , 甲 方 ( 建 设 单 位 ) 由 政 府 主 管 部门 负 责 组 建 , 乙 方 ( 设 计 单 位 ) 和 丙 方 ( 施 工 单位 ) 分 别 由 各 自 的 主 管 部 门 进 行 管 理 。 建 设 单 位 自 行 负 责 建 设 项 目 全 过 程 的 具 体 管理 。 设 计 、 制 造 、 施 工 任 务 分 别 由 各 自 的 政 府 主管 部 门 下 达 , 项 目 实 施 过 程 中 的 许 多 技 术 经 济 问题 , 由 政 府 有 关 部 门 直 接 协 调 和 负 责 解 决 。 14 第 三 阶 段 : 从 1965年 至 1984年 大 都 以 工 程 指 挥 部 方 式 为 主 。 许 多 大 、 中 型项 目 的 建 设 , 采 用 工 程 指 挥 部 的 方 式 , 把 管 理 建设 职 能 与 管 理 生 产 的 职 能 分 开 , 工 程 指 挥 部 负 责建 设 期 间 设 计 、 采 购 、 施 工 的 管 理 。 项 目 建 成 后 ,移 交 给 生 产 管 理 机 构 运 营 , 工 程 指 挥 部 即 完 成 历史 使 命 。 我 国 有 很 大 一 批 项 目 是 在 以 上 几 种 管 理模 式 下 建 成 的 。 直 到 现 在 , 工 程 指 挥 部 模 式 仍 有比 较 深 远 的 影 响 。 15 第 四 阶 段 : 学 习 国 际 通 行 的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方 式阶 段 。 建 设 工 程 的 规 划 、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及 相应 的 工 程 服 务 业 务 分 别 由 设 计 、 施 工 、 监 理 、咨 询 等 单 位 来 承 担 。 虽 然 建 筑 企 业 只 进 行 单 一的 施 工 服 务 , 但 是 建 筑 企 业 开 展 工 程 咨 询 的 能力 并 没 有 丧 失 。 16 2.1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发 展 概 况2.1.1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经 历 三 个 阶 段l1988-1992试 点 阶 段 : 8个 城 市 和 交 通 、水 电 行 业l1993-1995稳 步 发 展 阶 段l1996进 入 全 面 推 行 阶 段 17 2.1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发 展 概 况2.1.2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法 规 体 系 初 步 建 立l1997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建 筑 法 l2000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规 范 ( GB 50319-2000)l2001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l2001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范 围 和 规 模 标 准 规 定 l2001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资 质 管 理 规 定 l2003 建 设 工 程 安 全 生 产 管 理 条 例 l2006 注 册 监 理 师 管 理 规 定 18 2.1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发 展 概 况2.1.3监 理 成 效 显 著 , 监 理 范 围 扩 大l事 实 证 明 ,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度 的 推 行 , 对控 制 工 程 质 量 、 投 资 、 进 度 发 挥 了 重 要 作用 , 取 得 了 明 显 效 果 , 创 造 了 一 批 优 质 名牌 工 程 。 19 2.1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发 展 概 况2.1.4监 理 队 伍 稳 步 发 展 , 人 员 素 质 不 断 提 高l目 前 , 我 国 监 理 从 业 人 员 约 50万 , 注 册 监理 工 程 师 人 员 达 1213万 人 。 20 2.1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发 展 概 况2.1.5监 理 理 论 研 究 进 一 步 深 入l建 设 项 目 管 理 学 21 2.1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发 展 概 况2.1.6目 前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l工 程 监 理 法 规 体 系 和 工 程 监 理 市 场 体 系 不完 善 , 缺 乏 专 门 调 控 和 规 范 建 设 监 理 高 层次 的 法 律 、 法 规 ;l建 设 工 程 监 理 覆 盖 面 宽 , 服 务 内 容 浅 ;l监 理 队 伍 整 体 素 质 不 高 , 结 构 不 合 理 ; 22 2.1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发 展 概 况2.1.6目 前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存 在 的 主 要 问 题l监 理 企 业 和 业 主 的 市 场 行 为 不 规 范 ;l监 理 取 费 普 遍 较 低 ;l缺 少 具 有 国 际 知 名 的 大 型 “ 名 牌 监 理 企业 ” 。 23 2.2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发 展 趋 势l加 强 法 制 建 设 , 完 善 法 规 体 系 ;l以 市 场 需 求 为 导 向 , 向 全 方 位 、 全 过 程 监理 发 展 ;l适 应 市 场 需 求 , 优 化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结 构 ;l加 强 培 训 工 作 , 不 断 提 高 从 业 人 员 素 质 ;l注 意 与 国 际 惯 例 接 轨 , 力 争 走 向 世 界 。 24 3.1 国 外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发 展 简 况l16世 纪 开 始 技 术 咨 询 ;l英 国 政 府 于 1830年 以 法 律 手 段 推 出 总 合 同 制 ;l1818年 英 国 建 筑 师 斯 梅 顿 监 理 第 一 个 “ 土 木 工 程师 协 会 ” ;l1852年 美 国 土 木 工 程 师 协 会 成 立 ;l1907年 美 国 怀 俄 明 州 通 过 第 一 个 职 业 注 册 法 。 25 3.2 国 内 外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的 比 较l3.2.1 相 同 方 面l基 本 概 念 相 同 ;l主 要 的 工 作 内 容 和 工 作 方 法 相 同 。 26 3.2 国 内 外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制 的 比 较l3.2.2 不 同 方 面l政 府 管 理 力 度 不 同 ;l业 主 地 位 和 权 利 不 同 ;l企 业 所 有 制 不 一 样 ;l监 理 取 费 标 准 不 一 样 ;l监 理 工 作 内 容 、 范 围 、 深 度 侧 重 点 不 同 。 27 3.3 国 际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的 主 要 模 式 lFIDIC合 同 条 件 下 的 项 目 管 理 模 式l业 主 和 承 包 商 签 订 工 程 施 工 合 同 ;l甲 方 代 表 负 责 有 关 的 项 目 管 理 工 作 。 28 3.3 国 际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的 主 要 模 式 lCM模 式l设 计 、 招 标 、 施 工 三 者 充 分 搭 接 , “ 边 设 计 、边 施 工 ” , 以 达 到 缩 短 建 设 工 期 的 目 的 。 29 3.3 国 际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的 主 要 模 式 lEPC模 式 ( 设 计 采 购 施 工 )l承 包 商 承 担 大 部 分 风 险 ;l业 主 或 业 主 代 表 管 理 工 程 实 施 ;l总 价 合 同 。 30 3.3 国 际 工 程 项 目 管 理 的 主 要 模 式 lBOT模 式 ( 建 造 经 营 转 让 )l项 目 大 多 是 大 型 资 本 技 术 密 集 的 基 础 设 施 建 设项 目 ;l项 目 规 模 大 , 建 设 周 期 长 , 资 金 额 度 大 , 利 益主 体 多 。 31 针 对 我 国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现 状 谈 谈 你 对 监 理发 展 的 设 想 。论 述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继 续 教 育 的 重 要 性 。 32 p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概 念p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依 据 和 范 围p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性 质p建 设 工 程 监 理 与 政 府 质 量 监 督 的 区 别p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作 用p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基 本 任 务 33 p监 理 : 一 个 机 构 依 据 某 种 行 为 准 则 , 对 某 一行 为 的 有 关 主 体 进 行 监 督 、 检 查 和 评 价 ,并 采 取 组 织 、 协 调 等 方 式 , 促 使 人 们 相 互密 切 合 作 , 按 行 为 准 则 办 事 , 顺 利 实 现 群体 或 个 体 价 值 , 更 好 地 达 到 预 期 目 的 。 34 p监 理 组 织 监 理 执 行 者p监 理 依 据 行 为 准 则p监 理 对 象 行 为 和 行 为 主 体 35 p建 设 工 程 监 理 : 是 指 具 有 相 应 资 质 的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接 受 建 设 单 位 的 委 托 , 承 担 其 项 目 管 理 工作 , 并 代 表 建 设 单 位 对 承 建 单 位 的 建 设 行为 进 行 监 控 的 专 业 化 服 务 活 动 。 36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行 为 主 体 是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建 设 工 程 实 施 监 理 的 前 提 是 建 设 单 位 的 委 托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活 动 主 要 涉 及 建 设 单 位 、 承 建 单 位 和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三 个 主 体 。 37 p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活 动 主 要 涉 及 建 设 单 位 、 承 建 单 位 和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三 个 主 体 。 建 设 单 位 和 承 包 单 位 通 过 合 同 确 定 经 济 法 律 关 系 ; 建 设 单 位 和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之 间 是 委 托 合 同 关 系 ; 建 设 监 理 企 业 和 承 包 商 单 位 没 有 合 同 关 系 。 38 p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依 据 : 工 程 建 设 文 件 ; 有 关 工 程 建 设 的 法 律 、 法 规 、 规 章 和 标 准 、 规 范 ; 建 设 工 程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和 有 关 的 建 设 工 程 合 同 。 39 p建 设 工 程 监 理 的 范 围 : 国 家 重 点 建 设 工 程 ; 大 中 型 公 用 事 业 工 程 , 3 000万 元 ; 成 片 开 发 建 设 的 住 宅 小 区 , 50 000m2;利 用 外 国 贷 款 或 者 国 际 组 织 贷 款 、 援 助 资 金 的 工程 ; 国 家 规 定 必 须 实 行 监 理 的 其 他 工 程 。 40 p服 务 性 主 要 手 段 是 规 划 、 控 制 、 协 调 ; 主 要 任 务 是 控 制 工 程 建 设 的 投 资 、 进 度 和 质 量 ; 最 终 目 的 是 协 助 业 主 在 计 划 目 标 内 将 项 目 建 成 并 投 入 使 用 。 41 p科 学 性 是 有 由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所 要 达 到 的 基 本 目 的 的 决 定 的 ; 是 由 被 监 理 单 位 的 社 会 化 、 专 业 化 特 点 决 定 的 ; 是 由 工 程 所 处 的 外 部 环 境 特 点 所 决 定 ; 是 由 监 理 工 程 师 维 护 社 会 公 共 利 益 和 国 家 利 益 的 特 殊 使 命决 定 的 。 42 p独 立 性按 照 “ 公 正 、 独 立 、 自 主 ” 原 则 开 展 监 理 工 作 。 43 p公 正 性是 社 会 公 认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职 业 道 德 准 则 ;是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正 常 和 顺 利 开 展 的 基 本 条 件 ;是 承 建 商 的 共 同 要 求 。 44 p性 质 不 同建 设 工 程 监 理 是 一 种 委 托 性 的 服 务 活 动 ;政 府 是 一 种 强 制 性 的 监 督 行 为 。p执 行 者 不 同建 设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机 构 。 45 p工 作 范 围 、 深 度 不 同目 标 规 划 、 动 态 控 制 、 组 织 协 调 、 合 同 管 理 、 信息 管 理 ;工 程 质 量 监 督 、 工 程 项 目 竣 工 验 收 的 监 督 和 备 案管 理 。p工 作 方 法 手 段 不 同组 织 管 理 ;行 政 管 理 。 46 p工 作 依 据 不 尽 相 同法 律 法 规 , 及 工 程 建 设 合 同 ;法 律 法 规 、 质 量 条 例 。 47 p有 利 于 提 高 工 程 建 设 投 资 决 策 科 学 化 水 平p有 利 于 规 范 工 程 建 设 参 与 各 方 的 建 设 行 为p有 利 于 促 使 承 建 单 位 保 证 建 设 工 程 的 质 量 和 使 用 安全p有 利 于 实 现 工 程 建 设 投 资 效 益 最 大 化 48 l控 制 投 资l控 制 进 度l控 制 质 量l合 同 管 理l信 息 管 理l组 织 协 调 三 控 制两 管 理一 协 调 工 程 监 理 49 p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概 念 和 素 质p监 理 工 程 师 资 格 考 试p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注 册p监 理 工 程 师 权 利 和 义 务p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的 概 念 与 组 织 形 式p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与 工 程 建 设 各 方 的 关 系p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的 资 质 与 管 理p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50 请 大 家 思 考 :1、 从 事 监 理 工 作 的 人 员 是 不 是 就 是 监 理 工 程师 ?2、 监 理 工 作 对 监 理 工 程 师 会 有 什 么 样 的 要 求 ? 51 一 、 概 念监 理 工 程 师 是 指 经 考 试 取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资格 证 书 , 并 按 照 规 定 注 册 , 取 得 注 册 职 业 证 书 和执 业 印 章 , 从 事 工 程 监 理 及 相 关 业 务 活 动 的 专 业技 术 人 员 。n关 键 词 : 岗 位 职 务 ; 职 业 资 格 考 试 合 格 ; 注 册 获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岗 位 证 书 ; 在 监 理 工 作 岗 位 上 。 52 监 理 人 员 分 类 ( 根 据 工 作 岗 位 ) :1、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 总 监 ) : 由 监 理 单 位 法 定代 表 人 书 面 授 权 , 全 面 负 责 委 托 监 理 合 同 的 履行 、 主 持 项 目 监 理 机 构 工 作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2、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 经 监 理 单 位 法 定 代 表人 同 意 , 由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书 面 授 权 , 代 表 总 监理 工 程 师 行 使 其 部 分 职 责 和 权 力 的 项 目 监 理 机构 中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 53 监 理 人 员 分 类 ( 根 据 工 作 岗 位 ) :3、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 根 据 项 目 监 理 岗 位 职责 分 工 和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指 令 , 负 责 实 施某 一 专 业 或 某 一 方 面 的 监 理 工 作 , 具 有 相应 监 理 文 件 签 发 权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4、 监 理 员 : 经 过 监 理 业 务 培 训 , 具 有 同 类工 程 相 关 专 业 知 识 , 从 事 具 体 监 理 工 作 的监 理 人 员 , 尚 未 取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岗 位 证书 。 54 监 理 人 员 分 类 ( 根 据 工 作 岗 位 ) :补 充 : 高 级 驻 地 监 理 工 程 师 ( 驻 地 高 监 ) 取 得 相 应 监 理 工 程 师 任 职 资 格 、 经 总 监 理工 程 师 授 权 、 全 面 负 责 某 一 部 分 ( 或 某 个合 同 段 ) 工 程 现 场 监 理 工 作 的 主 要 的 监 理人 员 。 55 注 意 :工 程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监 理 单 位 负 责 ;监 理 工 程 师 代 表 和 专 业 监 理 工 程 师 对 总 监理 工 程 师 负 责 ;监 理 员 对 监 理 工 程 师 负 责 。监 理 单 位 的 常 设 机 构 都 要 为 工 程 项 目 的 监理 提 供 服 务 , 而 不 是 项 目 总 监 理 工 程 师 的领 导 。 56 二 、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素 质1、 要 有 较 高 的 学 历 和 多 学 科 专 业 知 识 ; 现 代 工 程 建 设 规 模 巨 大 , 涉 及 领 域 多 ,人 员 分 工 协 作 复 杂 , 只 有 具 备 现 代 科 技 理论 知 识 、 经 济 管 理 理 论 知 识 和 法 律 知 识 ,监 理 工 程 师 才 能 胜 任 监 理 岗 位 工 作 。 57 二 、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素 质2、 要 有 丰 富 的 工 程 建 设 实 践 经 验 ;p包 括 工 程 建 设 立 项 评 估 、 建 成 使 用 后 的 评 价 分析 、 地 质 勘 测 、 规 划 设 计 、 中 介 服 务 、 设 计 、施 工 、 设 计 管 理 、 施 工 管 理 、 构 件 制 造 、 经 济管 理 、 监 理 工 作 实 践 经 验 ; 58 二 、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素 质3、 要 有 良 好 的 品 德 和 工 作 作 风 ; ( 据 此 ,请 大 家 讨 论 : 对 于 监 理 工 程 师 来 说 , 最 重要 的 品 德 是 什 么 ? ) 热 爱 祖 国 、 热 爱 人 民 、 热 爱 建 设 事 业 ; 具 有 科 学 的 工 作 态 度 和 综 合 分 析 问 题 的 能 力 ; 廉 洁 奉 公 、 为 人 正 直 、 办 事 公 道 ; 有 涵 养 。 59 二 、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素 质4、 要 有 健 康 的 体 魄 和 充 沛 的 精 力 ;l监 理 工 作 现 场 工 作 强 度 高 、 流 动 性 大 、 工 作条 件 差 、 任 务 重 。l规 定 年 满 65周 岁 就 不 宜 承 担 监 理 工 作 。 年 满65周 岁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不 予 注 册 。你 们 愿 意 工 作 多 久 ? ? 60 1.如 果 今 后 打 算 从 事 监 理 工 作 , 现 在 要 作 什 么准 备 ? 61 一 、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二 、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三 、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继 续 教 育 62 ( 一 )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二 ) 报 考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条 件( 三 ) 考 试 内 容( 四 ) 考 试 方 式 和 管 理 63 p执 业 资 格 是 政 府 对 某 些 责 任 较 大 、 社 会 通用 性 强 、 关 系 公 共 利 益 的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实行 的 市 场 准 入 控 制 , 是 专 业 技 术 人 员 依 法独 立 开 业 或 独 立 从 事 某 种 专 业 技 术 工 作 所必 备 的 学 识 、 技 术 和 能 力 标 准 。p监 理 工 程 师 是 我 国 建 国 以 来 在 工 程 建 设 领域 第 一 个 设 立 的 执 业 资 格 。 64 实 行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制 度 的 意 义 :l促 进 监 理 人 员 努 力 专 研 监 理 业 务 , 提 高 业 务 水 平 ;l统 一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业 务 能 力 标 准 ;l有 利 于 公 正 地 确 定 监 理 人 员 是 否 具 备 监 理 工 程 师的 资 格 ;l合 理 监 理 工 程 监 理 人 才 库 ;l便 于 同 国 际 接 轨 , 开 拓 国 际 工 程 监 理 市 场 。 65 国 际 上 多 数 国 家 在 设 计 执 业 资 格 时 ,通 常 比 较 注 重 执 业 人 员 的 专 业 学 历 和 工 作经 验 。 他 们 认 为 这 是 执 业 人 员 的 基 本 素 质 ,是 保 证 执 业 工 作 有 效 实 施 的 主 要 条 件 。 我国 根 据 对 监 理 工 程 师 业 务 素 质 和 能 力 的 要求 , 对 参 加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 的 报名 条 件 也 从 两 方 面 作 出 了 限 制 :u具 有 一 定 的 专 业 学 历 ;u具 有 一 定 年 限 的 工 程 建 设 实 践 经 验 。 66 具 体 建 设 部 监 理 工 程 师 考 试 和 注 册 办 法 l由 国 家 建 设 部 、 人 事 部 共 同 组 建 全 国 监理 工 程 师 考 试 委 员 会 , 负 责 考 试 大 纲 、命 题 、 确 定 合 格 标 准 、 指 导 和 管 理 整 个 考试 工 作 ;l各 省 区 的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 人 事 主 管 部门 共 同 组 建 地 方 考 试 委 员 会 , 负 责 受 理 申请 、 审 查 资 格 、 发 放 准 考 证 、 组 织 考 试 、改 卷 和 对 合 格 者 公 布 。 67 报 考 资 格 :l参 加 全 部 四 科 考 试 的 条 件 :( 1) 工 程 技 术 、 工 程 经 济 类 大 专 以 上 学 历 , 按 国 家有 关 规 定 , 取 得 工 程 技 术 、 工 程 经 济 中 级 职 务 并任 职 满 三 年 ;( 2) 按 国 家 有 关 规 定 , 取 得 工 程 技 术 、 工 程 经 济 高级 职 务 ;( 3) 1970年 以 前 中 专 以 上 的 毕 业 生 , 按 照 国 家 有 关规 定 , 取 得 工 程 技 术 、 工 程 经 济 专 业 中 级 职 务 ,并 任 职 满 三 年 。 68 报 考 资 格 :l免 考 两 科 的 条 件 :( 1) 1970及 以 前 的 中 专 以 上 的 毕 业 生 ;( 2) 取 得 工 程 技 术 、 工 程 经 济 专 业 高 级 职 务 ;( 3) 从 事 设 计 或 施 工 管 理 工 作 满 15年 ;( 4) 从 事 监 理 工 作 满 1年 。 69 n考 试 科 目 : 监 理 概 论 和 建 设 法 律 法 规 监 理案 例 分 析 合 同 管 理 质 量 、 投 资 、 进 度 控制 。 后 面 两 门 课 第 二 类 人 可 免 考 。l考 试 成 绩 : 考 四 科 的 两 年 有 效 ; 考 两 科 的 当 年 有效 。 由 省 考 试 委 员 会 公 布 考 试 成 绩 。l注 册 : 由 您 所 在 的 监 理 单 位 统 一 向 省 的 执 业 注 册中 心 申 请 , 在 每 年 规 定 的 时 间 内 , 携 带 相 关 资 料 ,经 过 审 查 批 准 后 发 给 执 业 注 册 证 书 。 70 A 从 事 工 程 技 术 或 工 程 经 济 工 作B 具 有 一 定 的 专 业 学 历C 具 有 一 定 年 限 的 工 程 建 设 实 践 经 验D 取 得 高 级 职 称 71 例 : 监 理 工 程 师 是 指 经 ( ) , 取 得 监 理 工 程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并 经 注 册 从 事 建 设 工 程监 理 活 动 的 专 业 人 员 。A 监 理 工 程 师 正 规 培 训B 监 理 工 程 师 培 训 和 考 试C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考 试D 全 国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统 一 考 试 合 格D 72 l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制 度 是 政 府 对 监 理 从 业 人员 实 行 市 场 准 入 控 制 的 有 效 手 段 。 监 理 人员 经 注 册 , 即 表 明 获 得 了 政 府 对 其 以 监 理工 程 师 名 义 从 业 的 行 政 许 可 , 因 而 具 有 相应 工 作 岗 位 的 责 任 和 权 利 。l仅 取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没有 取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的 人 员 ,则 不 具 备 这 些 权 利 , 也 不 承 担 相 应 的 责 任 。 73 例 :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工 作 , 但 尚 未 取 得 ( )的 人 员 统 称 为 工 程 监 理 员 。 A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B 监 理 工 程 师 培 训 结 业 证 书 C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D 本 科 学 历 A 74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注 册 , 根 据 注 册 内 容 的 不同 分 为 三 种 形 式 :初 始 注 册 、 续 期 注 册 和 变 更 注 册按 照 我 国 有 关 法 规 规 定 , 监 理 工 程 师只 能 在 一 家 企 业 、 按 照 专 业 类 别 注 册 。 75 p经 考 试 合 格 , 取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资 格证 书 的 , 可 申 请 监 理 工 程 师 初 始 注 册 。提 交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申 请 表 及 监 理 工 程师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l申 请 初 始 注 册 的 程 序 : 76 p申 请 人 向 聘 用 单 位 提 出 申 请 ;p聘 用 单 位 同 意 后 , 连 同 上 述 材 料 由 聘 用 企 业 向 所 在 省 、 自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提 出 申 请 ;p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初 审 合 格后 , 报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p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初 审 意 见 进 行 审 核 , 对 符 合 条件 者 准 予 注 册 , 并 颁 发 有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统 一 印制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 执 业 印 章 由 监理 工 程 师 本 人 保 管 。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对 监 理 工 程 师 初 始注 册 每 年 定 期 集 中 审 批 一 次 , 并 实 行 公 示 、 公 告制 度 , 对 符 合 注 册 条 件 的 进 行 网 上 公 示 , 经 公 示未 异 议 的 予 以 批 准 确 认 。 77 不 具 备 完 全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 自 刑 事 处 罚 执 行 完 毕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日 不 满 5年 ; 在 工 程 监 理 或 者 相 关 业 务 中 有 违 法 违 规 行 为 或 者 犯 有 严 重错 误 , 受 到 责 令 停 止 执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 自 行 政 处 罚 或 者 行政 处 分 决 定 之 日 起 至 申 请 注 册 之 日 不 满 2年 ; 在 申 报 注 册 过 程 中 有 弄 虚 作 假 行 为 ; 同 时 注 册 于 两 个 及 以 上 单 位 ; 年 龄 65周 岁 以 上 ; 法 律 、 法 规 和 国 务 院 建 设 、 人 事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规 定 不 予 注册 的 其 他 情 形 78 完 全 丧 失 民 事 行 为 能 力 的 ; 死 亡 或 者 依 据 中 华 人 民 共 和 国 民 法 通 则 的 规定 宣 告 死 亡 的 ; 受 到 刑 事 处 罚 的 ; 在 工 程 监 理 或 者 相 关 业 务 中 违 法 违 规 或 者 造 成 工程 事 故 , 受 到 责 令 停 止 执 业 的 行 政 处 罚 的 ; 自 行 停 止 监 理 工 程 师 业 务 满 2年 的 ; 违 反 执 业 道 德 规 范 、 执 业 纪 律 等 行 规 行 约 的 。 79 被 撤 销 注 册 的 当 事 人 对 撤 销 注 册 有 异 议 的 ,可 以 自 接 到 撤 销 注 册 通 知 之 日 起 15日 内 向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或 省 、 自 治 区 、直 辖 市 人 民 政 府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申 请 复核 。被 撤 销 注 册 人 员 在 处 罚 期 满 5年 后 可 以 重 新申 请 注 册 。 80 例 :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规 定 , 监理 工 程 师 因 过 错 造 成 造 成 质 量 事 故 的 , 责令 停 止 执 业 ( ) 年 ; 造 成 重 大 质 量 事 故 的 ,吊 销 执 业 资 格 证 书 , ( ) 年 内 不 予 注 册 。A (1, 5)B (3, 5)C( 1, 3)D( 2, 5) A 81 监 理 工 程 师 每 一 注 册 有 效 期 为 3年 , 注 册 有效 期 满 需 继 续 执 业 的 , 需 要 办 理 续 期 注 册 ;续 期 注 册 提 交 材 料 : 注 册 申 请 表 ; 劳 动 合同 ; 从 事 工 程 监 理 的 业 绩 证 明 和 工 作 总 结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认 可 的 工 程 监 理继 续 教 育 证 明 。国 务 院 建 设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定 期 向 社 会 公 告准 予 续 期 注 册 的 人 员 。 82 没 有 从 事 工 程 监 理 的 业 绩 证 明 和 工 作 总 结的 ;同 时 在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执 业 的 ;未 按 规 定 参 加 监 理 工 程 师 继 续 教 育 或 继 续教 育 未 达 到 标 准 的 ;允 许 他 人 以 本 人 名 义 执 业 的 ;在 工 程 监 理 活 动 中 有 过 失 , 造 成 造 成 重 大损 失 。 83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后 , 如 果 注 册 内 容 发 生 变化 应 当 向 原 注 册 机 构 办 理 变 更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办 理 变 更 注 册 后 , 一 年 内 不 能再 进 行 变 更 注 册 。 84 随 着 现 代 科 学 技 术 日 新 月 异 的 发 展 , 注 册 后 的 监理 工 程 师 不 能 一 劳 永 逸 地 停 留 在 原 有 知 识 水 平 上 ,要 随 着 时 代 的 进 步 不 断 更 新 知 识 、 扩 大 其 知 识 学习 新 的 理 论 、 政 策 法 规 , 了 解 新 技 术 、 新 工 艺 、新 材 料 、 新 设 备 , 这 样 才 能 不 断 提 高 执 业 能 力 和工 作 水 平 , 以 适 应 建 设 事 业 发 展 及 监 理 事 务 的 需求 , 因 此 ,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每 年 都 要 接 受 一 定 学时 的 继 续 教 育 ; 继 续 教 育 可 采 取 多 重 不 同 的 方 式 , 如 脱 产 学 习 、集 中 授 课 、 参 加 研 讨 会 、 撰 写 专 业 论 文 等 。 继 续教 育 的 内 容 应 紧 密 结 合 业 务 内 容 , 逐 年 更 新 。 85 报 考 监 理 工 程 师 执 业 考 试 的 条 件 有 哪 些 ?哪 些 人 员 可 以 不 参 加 全 部 考 试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注 册 形 式 有 哪 几 种 ?不 能 获 得 监 理 工 程 师 注 册 的 情 况 有 哪 些 ? 86 一 、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享 有 的 权 利p使 用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称 谓 ;p在 规 定 范 围 内 从 事 执 业 活 动 ;p依 据 本 人 能 力 从 事 相 应 的 执 业 活 动 ;p保 管 和 使 用 本 人 的 注 册 证 书 和 执 业 印 章 ;p对 本 人 执 业 活 动 进 行 解 释 和 辩 护 ;p接 受 继 续 教 育 ;p获 得 相 应 的 劳 动 报 酬 ;p对 侵 犯 本 人 权 利 的 行 为 进 行 申 诉 。 87 二 、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应 当 履 行 的 义 务p遵 守 法 律 、 法 规 和 有 关 管 理 规 定 ;p履 行 管 理 职 责 , 执 行 技 术 标 准 、 规 范 和 规 程 ;p保 证 执 业 活 动 成 果 的 质 量 , 并 承 担 相 应 责 任 ;p接 受 继 续 教 育 , 努 力 提 高 执 业 水 准 ;p在 本 人 业 务 文 件 上 签 字 、 盖 章 ;p保 守 商 业 和 技 术 秘 密 ;p不 得 滥 用 证 书 和 印 章 ;p不 得 同 时 受 聘 两 个 以 上 单 位 ;p规 定 范 围 内 执 业 ;p协 助 注 册 管 理 机 构 完 成 相 关 工 作 。 88 三 、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执 业 道 德准 则 : 守 法 , 诚 信 , 公 正 , 科 学 89 杭 州 某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允 许 非 该 单 位 注 册 监 理人 员 陈 某 以 该 单 位 名 义 承 接 诸 暨 高 湖 南 渠 标 准 堤 建 设二 期 工 程 的 监 理 业 务 , 严 重 违 反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条 例 和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规 定 的 规 定 。 同 时 ,该 单 位 在 承 担 兰 溪 市 金 山 头 水 库 除 险 加 固 工 程 监 理 业务 过 程 中 , 监 理 人 员 除 不 常 驻 现 场 的 监 理 工 程 师 陈 某外 , 均 不 是 该 单 位 具 有 监 理 上 岗 资 格 人 员 , 严 重 违 反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项 目 施 工 监 理 规 范 ( SL2882003) 第 3.1.2条 第 4款 的 规 定 。 90 根 据 建 设 工 程 质 量 管 理 条 例 第 六 十 一 条 、 水利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规 定 第 二 十 七 条 的 规 定 , 省 水 利厅 决 定 责 令 该 工 程 监 理 咨 询 有 限 公 司 改 正 , 由 所 在地 水 行 政 主 管 部 门 没 收 其 违 法 所 得 , 并 处 以 罚 款 。同 时 , 责 令 其 停 业 整 顿 , 即 日 起 对 全 部 已 承 接 的 水利 工 程 监 理 情 况 进 行 整 改 , 请 工 程 所 在 地 水 行 政 主管 部 门 督 促 落 实 。 并 提 请 水 利 部 降 低 该 工 程 监 理 咨询 有 限 公 司 资 质 等 级 。 根 据 水 利 工 程 建 设 监 理 规定 第 三 十 二 条 第 二 款 规 定 , 水 利 厅 决 定 责 令 监 理工 程 师 陈 某 停 止 执 业 1年 。 91 被 告 人 梁 某 , 男 , 37岁 , 大 学 文 化 , 捕 前 系 广 西桂 通 公 路 工 程 监 理 有 限 公 司 监 理 部 副 主 任 ( 副 科级 ) 。 1997年 10月 , 时 任 广 西 航 务 工 程 处 ( 国 有企 业 ) 机 械 施 工 分 处 副 主 任 的 梁 某 , 受 该 处 委 派担 任 武 鸣 至 双 桥 一 级 公 路 的 路 面 施 工 工 程 项 目 部经 理 , 负 责 该 工 程 整 个 施 工 过 程 的 技 术 和 质 量 管理 。 为 了 感 谢 梁 某 在 施 工 管 理 上 的 关 照 , 该 工 程承 包 商 林 某 于 1998年 元 月 期 间 的 一 天 向 梁 赠 送 7万 元 现 金 。 92 1998年 12月 , 梁 某 受 委 派 至 广 西 桂 通 公 路 工 程 监 理有 限 公 司 工 作 。 2003年 9月 , 桂 通 公 司 承 担 国 道 322线 全 州 至 桂 林 公 路 路 面 改 造 工 程 施 工 监 理 业 务 , 并委 派 梁 某 担 任 该 工 程 的 驻 地 高 级 监 理 , 负 责 该 监 理工 程 施 工 、 投 资 、 进 度 、 安 全 等 工 作 的 管 理 。 林 某承 包 该 工 程 其 中 的 一 个 标 段 施 工 。 为 了 得 到 梁 某 关照 , 林 某 多 次 许 诺 给 梁 某 出 资 买 车 。 2004年 元 月 的一 天 , 林 某 将 一 个 装 有 20万 元 现 金 的 袋 子 交 给 梁 某 ,次 日 梁 某 使 用 该 钱 购 买 了 一 辆 法 国 原 产 雷 诺 旅 行 车 。 2007年 1月 15日 , 南 宁 市 青 秀 区 人 民 法 院 审 结 了 一 起受 贿 案 件 , 以 收 受 27万 元 的 工 程 监 理 梁 某 犯 受 贿 罪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十 年 , 并 依 法 没 收 其 违 法 所 得 。 93 宏 达 公 司 买 通 监 理 人 员 , 在 承 接 汉 宜 高 速 公 路 仙桃 至 荆 州 7处 路 段 时 , 虚 报 工 程 量 、 材 料 量 和 偷 工减 料 , 冒 领 国 家 建 设 资 金 1100余 万 元 。 此 案 办 结 后 , 汉 宜 高 速 路 承 建 改 造 工 程 方 极 为 震惊 。 10多 个 改 造 单 位 , 纷 纷 自 查 自 纠 , 主 动 向 楚天 高 速 公 司 承 认 虚 报 材 料 数 量 , 由 此 给 国 家 减 少损 失 8000余 万 元 。 一 审 认 为 “ 证 据 不 足 ” 以 “ 商 业 贿 赂 罪 ” 定 性 ,而 终 审 最 终 认 定 宏 达 公 司 及 其 负 责 人 “ 合 同 诈 骗罪 ” 成 立 , 以 合 同 诈 骗 罪 给 类 似 案 件 定 性 全 国 尚无 先 例 。 94 2007年 10月 19日 , 荆 州 市 中 院 对 此 案 作 出 终 审判 决 : 宏 达 公 司 犯 合 同 诈 骗 罪 , 判 处 罚 金 人 民 币 110万 元 ; 犯 商 业 行 贿 罪 , 判 处 罚 金 10万 元 ; 总 经 理 姚 某 犯 合 同 诈 骗 罪 和 商 业 行 贿 罪 , 判 处有 期 徒 刑 五 年 六 个 月 , 并 处 罚 金 50万 元 ; 监 理 员 陈 某 犯 受 贿 罪 , 判 处 有 期 徒 刑 5年 。 95 三 、 注 册 监 理 工 程 师 的 执 业 道 德FIDIC相 关 道 德 准 则 :1、 对 社 会 和 职 业 的 责 任2、 能 力 ;3、 正 直 性 ;4、 公 正 性 ;5、 对 他 人 ( 指 同 行 ) 的 公 正 。 96 1.怎 么 看 监 理 工 程 师 岗 位 证 书 的 核 销 注 册制 度 ? 97 一 、 概 念工 程 监 理 企 业 是 指 取 得 监 理 资 质 证 书 ,具 有 法 人 资 格 , 主 要 从 事 建 设 工 程 监 理 工作 的 监 理 公 司 、 监 理 事 务 所 , 以 及 承 接 监理 业 务 的 工 程 设 计 、 科 研 院 所 和 工 程 咨 询单 位 。n关 键 词 : 资 质 、 法 人 资 格 、 公 司 。地 位 : 三 大 主 体 之 一 、 平 等 ! 98 二 、 组 织 形 式公 司 制 、 合 伙 、 个 人 独 资 、 中 外 合 资 经 营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监 理 企 业 。 99 二 、 组 织 形 式公 司 制 监 理 企 业p监 理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指 由 50个 以 下 的 股 东 共 同出 资 。p监 理 股 份 有 限 公 司 : 指 全 部 资 本 由 等 额 股 份 构成 , 并 通 过 发 行 股 票 筹 集 资 本 。 100 二 、 组 织 形 式中 外 合 资 经 营 监 理 企 业 和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监理 企 业p中 外 合 资 经 营 :有 限 责 任 公 司 , 外 方 投 资 比 例25%;p中 外 合 作 经 营 : 101 二 、 组 织 形 式中 外 合 资 经 营 监 理 企 业 和 中 外 合 作 经 营 监理 企 业 的 区 别p组 织 形 式 不 同 :p组 织 机 构 不 同 :p出 资 方 式 不 同 :p分 配 利 润 和 分 担 风 险 的 依 据 不 同 :p回 收 投 资 的 期 限 不 同 : 102 三 、 我 国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管 理 体 制 和 经 营 机 制的 改 革工 程 管 理 企 业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经 营 机 制 改 革p企 业 缺 乏 自 主 经 营 、 自 负 盈 亏 、 自 我 约 束 、 自我 发 展 的 “ 四 自 ” 能 力 , 阻 碍 监 理 企 业 和 监 理行 业 的 发 展 。 103 三 、 我 国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管 理 体 制 和 经 营 机 制的 改 革工 程 管 理 企 业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经 营 机 制 改 革监 理 企 业 改 制 的 目 的 :p一 是 有 利 于 转 换 企 业 经 营 机 制 ;p二 是 有 利 于 强 化 企 业 经 营 管 理 ;p三 是 有 利 于 提 高 监 理 人 员 的 积 极 性 。 104 一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与 业 主 的 关 系工 程 管 理 企 业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经 营 机 制 改 革p业 主 与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之 间 是 平 等 主 体 间 的 关 系 ;p业 主 与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之 间 是 一 种 授 权 与 被 授 权关 系 ;p业 主 与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之 间 是 一 种 经 济 合 同 关 系 。 105 二 、 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与 承 建 商 的 关 系工 程 管 理 企 业 的 管 理 体 制 和 经 营 机 制 改 革p工 程 监 理 企 业 与 承 建 商 之 间 是 平 等 主 体 间 的
展开阅读全文
相关资源
正为您匹配相似的精品文档
相关搜索

最新文档


当前位置:首页 > 图纸专区 > 课件教案


copyright@ 2023-2025  zhuangpeitu.com 装配图网版权所有   联系电话:18123376007

备案号:ICP2024067431-1 川公网安备51140202000466号


本站为文档C2C交易模式,即用户上传的文档直接被用户下载,本站只是中间服务平台,本站所有文档下载所得的收益归上传人(含作者)所有。装配图网仅提供信息存储空间,仅对用户上传内容的表现方式做保护处理,对上载内容本身不做任何修改或编辑。若文档所含内容侵犯了您的版权或隐私,请立即通知装配图网,我们立即给予删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