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房地产开发经营业务企业所得税处理办法》画龙点睛(PPT76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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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中 国 财 税 浪 子 王 骏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业 务 企 业 所 得 税 处 理办 法 画 龙 点 睛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中 国 财 税 浪 子 王 骏o 欢 迎 通 过 中 国 移 动 添 加 飞 信 好 友 进 行 交 流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新 旧 政 策 的 主 要 差 异o 一 、 适 用 范 围o 二 、 将 预 售 收 入 和 计 税 毛 利 率 的 概 念o 三 、 有 条 件 允 许 了 部 分 预 提 费 用 在 税 前 扣 除o 四 、 对 于 计 税 成 本 的 归 集 明 确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一 、 开 发 业 务 与 竣 工 时 间o 1、 企 业 房 地 产 开 发 经 营 业 务 包 括 土 地 的 开 发 , 建 造 、 销 售 住 宅 、商 业 用 房 以 及 其 他 建 筑 物 、 附 着 物 、 配 套 设 施 等 开 发 产 品 。o 2、 除 土 地 开 发 之 外 , 其 他 开 发 产 品 符 合 下 列 条 件 之 一 的 , 应 视为 已 经 完 工 : o ( 1) 开 发 产 品 竣 工 证 明 材 料 已 报 房 地 产 管 理 部 门 备 案o (2) 开 发 产 品 已 开 始 投 入 使 用o (3) 开 发 产 品 已 取 得 了 初 始 产 权 证 明o 与 老 31号 文 件 相 比 , 完 工 的 三 个 条 件 基 本 相 同 , 采 用 竣 工 、 使 用 、产 权 孰 早 的 原 则 。o 再 次 重 申 : 不 得 事 先 确 定 企 业 的 所 得 税 按 核 定 征 收 方 式 进 行 征 收 、管 理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 o 1、 开 发 产 品 销 售 收 入 的 范 围 为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过 程中 取 得 的 全 部 价 款 , 包 括 现 金 、 现 金 等 价 物 及 其 他经 济 利 益 。o 企 业 代 有 关 部 门 、 单 位 和 企 业 收 取 的 各 种 基 金 、 费用 和 附 加 等 , 凡 纳 入 开 发 产 品 价 内 或 由 企 业 开 具 发票 的 , 应 按 规 定 全 部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 ; 未 纳 入 开 发产 品 价 内 并 由 企 业 之 外 的 其 他 收 取 部 门 、 单 位 开 具发 票 的 , 可 作 为 代 收 代 缴 款 项 进 行 管 理 。o 2、 企 业 通 过 正 式 签 订 房 地 产 销 售 合 同 或 房地 产 预 售 合 同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 应 确 认 为 销 售 收 入的 实 现o 未 正 式 签 订 “ 合 同 ” 所 取 得 的 收 入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按 照 销 售 方 式 不 同 , 分 别 确 认 收 入o 一 次 性 全 额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的 , 应 于 实 际 收讫 价 款 或 取 得 索 取 价 款 凭 据 (权 利 )之 日 , 确 认 收 入的 实 现 。o 采 取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的 , 应 按 销 售 合 同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款 和 付 款 日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付 款方 提 前 付 款 的 , 在 实 际 付 款 日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o 继 续 执 行 原 31号 文 的 合 同 约 定 与 实 际 收 讫 价 款 孰早 原 则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采 取 银 行 按 揭 方 式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的 , 应 按 销售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款 确 定 收 入 额 , 其 首付 款 应 于 实 际 收 到 日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余 款在 银 行 按 揭 贷 款 办 理 转 账 之 日 确 认 收 入 的 实现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采 取 委 托 方 式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 无 变 化 、 且 发 生 较 少 )o 1、 支 付 手 续 费 方 式 委 托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的 , 应 按 销 售 合 同 或 协 议 中约 定 的 价 款 于 收 到 受 托 方 已 销 开 发 产 品 清 单 之 日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o 2、 视 同 买 断 方 式 委 托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的 , 属 于 企 业 与 购 买 方 签 订 销售 合 同 或 协 议 , 或 企 业 、 受 托 方 、 购 买 方 三 方 共 同 签 订 销 售 合 同或 协 议 的 , 如 果 销 售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价 格 高 于 买 断 价 格 , 则应 按 销 售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价 格 计 算 的 价 款 于 收 到 受 托 方 已 销开 发 产 品 清 单 之 日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如 果 属 于 前 两 种 情 况 中 销 售合 同 或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价 格 低 于 买 断 价 格 , 以 及 属 于 受 托 方 与 购 买方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 则 应 按 买 断 价 格 计 算 的 价 款 于 收 到 受托 方 已 销 开 发 产 品 清 单 之 日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3. 基 价 (保 底 价 )并 实 行 超 基 价 双 方 分 成 方 式 委 托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的 ,属 于 由 企 业 与 购 买 方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或 协 议 , 或 企 业 、 受 托 方 、 购买 方 三 方 共 同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或 协 议 的 , 如 果 销 售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约定 的 价 格 高 于 基 价 , 则 应 按 销 售 合 同 或 协 议 中 约 定 的 价 格 计 算 的价 款 于 收 到 受 托 方 已 销 开 发 产 品 清 单 之 日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企 业按 规 定 支 付 受 托 方 的 分 成 额 , 不 得 直 接 从 销 售 收 入 中 减 除 ; 如 果销 售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格 低 于 基 价 的 , 则 应 按 基 价 计 算 的 价 款于 收 到 受 托 方 已 销 开 发 产 品 清 单 之 日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属 于 由 受托 方 与 购 买 方 直 接 签 订 销 售 合 同 的 , 则 应 按 基 价 加 上 按 规 定 取 得的 分 成 额 于 收 到 受 托 方 已 销 开 发 产 品 清 单 之 日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o 4.、 包 销 方 式 委 托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的 , 包 销 期 内 可 根 据 包 销 合 同 的有 关 约 定 , 参 照 上 述 1至 3项 规 定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包 销 期 满 后 尚未 出 售 的 开 发 产 品 , 企 业 应 根 据 包 销 合 同 或 协 议 约 定 的 价 款 和 付款 方 式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视 同 销 售 : 企 业 将 开 发 产 品 用 于 捐 赠 、 赞 助 、 职 工福 利 、 奖 励 、 对 外 投 资 、 分 配 给 股 东 或 投 资 人 、 抵偿 债 务 、 换 取 其 他 企 事 业 单 位 和 个 人 的 非 货 币 性 资产 等 行 为 , 应 视 同 销 售 , 于 开 发 产 品 所 有 权 或 使 用权 转 移 , 或 于 实 际 取 得 利 益 权 利 时 确 认 收 入 (或 利润 )的 实 现 。o 开 发 企 业 将 开 发 产 品 转 作 固 定 资 产 不 再 视 同 销 售o 国 家 税 务 总 局 关 于 企 业 处 置 资 产 所 得 税 处 理 问题 的 通 知 ( 国 税 函 2008 828号 ) 明 确 规 定 ,自 建 转 为 自 用 或 经 营 , 由 于 资 产 所 有 权 属 在 形 式 和实 质 上 均 不 发 生 改 变 , 可 作 为 内 部 处 置 资 产 处 理 ,不 视 同 销 售 确 认 收 入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视 同 销 售 收 入 的 确 认o 按 本 企 业 近 期 或 本 年 度 最 近 月 份 同 类 开 发 产品 市 场 销 售 价 格 确 定 ;o 由 主 管 税 务 机 关 参 照 当 地 同 类 开 发 产 品 市 场公 允 价 值 确 定 ;o 按 开 发 产 品 的 成 本 利 润 率 确 定 。 开 发 产 品 的成 本 利 润 率 不 得 低 于 15%,具 体 比 例 由 主 管税 务 机 关 确 定 。o 上 海 规 定 专 门 规 定 为 15%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企 业 销 售 未 完 工 开 发 产 品 取 得 的 收 入 ,应 先 按 预 计计 税 毛 利 率 分 季 (或 月 )计 算 出 预 计 毛 利 额 , 计 入 当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开 发 产 品 完 工 后 , 企 业 应 及 时 结算 其 计 税 成 本 并 计 算 此 前 销 售 收 入 的 实 际 毛 利 额 ,同 时 将 其 实 际 毛 利 额 与 其 对 应 的 预 计 毛 利 额 之 间 的差 额 , 计 入 当 年 度 企 业 本 项 目 与 其 他 项 目 合 并 计 算的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o 1、年度汇缴时,调整表第52行反映o 2、季度预缴时,通过第四行反映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销 售 未 完 工 开 发 产 品 的 计 税 毛 利 率 , 由 各 省 、 自治 、 直 辖 市 国 家 税 务 局 、 地 方 税 务 局 进 行 确 定 o 开 发 项 目 位 于 省 、 自 治 区 、 直 辖 市 和 计 划 单 列 市 人民 政 府 所 在 地 城 市 城 区 和 郊 区 的 , 不 得 低 于 15 。位 于 地 及 地 级 市 城 区 及 郊 区 的 , 不 得 低 于 10%。位 于 其 他 地 区 的 , 不 得 低 于 5 。 三 项 各 下 调 了 5 o 属 于 经 济 适 用 房 、 限 价 房 和 危 改 房 的 , 不 得 低 于3%。 增 加 了 限 价 房 和 危 改 房 两 类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企 业 新 建 的 开 发 产 品 在 尚 未 完 工 或 办 理 房 地 产 初 始登 记 、 取 得 产 权 证 前 , 与 承 租 人 签 订 租 赁 预 约 协 议的 , 自 开 发 产 品 交 付 承 租 人 使 用 之 日 起 , 出 租 方 取得 的 预 租 价 款 按 租 金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o 租 金 收 入 , 是 指 企 业 提 供 固 定 资 产 、 包 装 物 或 者 其他 有 形 资 产 的 使 用 权 取 得 的 收 入 。 新 税 法 实 施 条 例 :租 金 收 入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承 租 人 应 付 租 金 的 日 期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售 后 回 购 : 销 售 的 商 品 按 售 价 确 认 收 入 , 回 购 的 商品 作 为 购 进 商 品 处 理 。 有 证 据 表 明 不 符 合 销 售 收 入确 认 条 件 的 , 如 以 销 售 商 品 方 式 进 行 融 资 , 收 到 的款 项 应 确 认 为 负 债 , 回 购 价 格 大 于 原 售 价 的 , 差 额应 在 回 购 期 间 确 认 为 利 息 费 用 。o 以 旧 换 新 : 销 售 商 品 应 当 按 照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确 认 条件 确 认 收 入 , 回 收 的 商 品 作 为 购 进 商 品 处 理 。o 买 一 赠 一 等 方 式 组 合 销 售 : 应 将 总 的 销 售 金 额 按 各项 商 品 的 公 允 价 值 的 比 例 来 分 摊 确 认 各 项 的 销 售 收入 , 不 属 于 捐 赠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拆 迁 还 建o 卖 房 赠 珠 宝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商 业 折 扣 , 企 业 为 促 进 商 品 销 售 而 在 商 品 价 格 上 给 予 的 价 格 ,应 当 按 照 扣 除 商 业 折 扣 后 的 金 额 确 定 销 售 商 品 收 入o 现 金 折 扣 : 债 权 人 为 鼓 励 债 务 人 在 规 定 的 期 限 内 付 款 而 向 债 务人 提 供 的 债 务 扣 除 。 应 当 按 扣 除 现 金 折 扣 前 的 金 额 确 定 销 售 商品 收 入 金 额 , 现 金 折 扣 在 实 际 发 生 时 作 为 财 务 费 用 扣 除 。o 销 售 折 让 : 企 业 因 售 出 商 品 的 质 量 不 合 格 等 原 因 而 在 售 价 上 给的 减 让o 销 售 退 回 : 企 业 因 售 出 商 品 质 量 、 品 种 不 符 合 要 求 等 原 因 而 发生 的 退 货 。o 已 经 确 认 销 售 收 入 的 应 当 在 发 生 当 期 冲 减 当 期 销 售 商 品 收 入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二 、 收 入 的 税 务 处 理o 超 过 正 常 信 用 期 的 延 期 收 款 上o 税 法 规 定 : 以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销 售 货 物 的 , 按照 合 同 约 定 的 收 款 日 期 确 认 收 入 的 实 现 ; o 会 计 需 要 按 实 际 利 率 法 确 认 当 期 的 一 次 性 收入 , 并 全 额 结 转 成 本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三 、 成 本 、 费 用 扣 除 的 税 务 处 理 o1、 原 则 : 企 业 在 进 行 成 本 、 费 用 的 核 算 与扣 除 时 , 必 须 按 规 定 区 分 期 间 费 用 和 开 发 产品 计 税 成 本 、 已 销 开 发 产 品 计 税 成 本 与 未 销开 发 产 品 计 税 成 本 。 o 企 业 发 生 的 期 间 费 用 、 已 销 开 发 产 品 计 税 成本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土 地 增 值 税 准 予 当 期按 规 定 扣 除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土 地 增 值 税 如 何 扣 除o 虽 然 未 明 确 按 权 责 发 生 制 还 是 按 实 际 支 付 扣 除 。 但按 照 所 得 税 法 第 八 条 “ 企 业 实 际 发 生 的 与 取 得 收 入有 关 的 、 合 理 的 支 出 , 包 括 成 本 、 费 用 、 税 金 、 损失 和 其 他 支 出 , 准 予 在 计 算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时 扣 除 ” o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按 照 销 售 未 完 工 开 发 产 品 取 得 收 入而 缴 纳 的 税 款 , 是 按 税 法 规 定 的 纳 税 义 务 发 生 时 间应 该 缴 纳 的 税 款 , 不 属 预 缴 税 款 性 质 , 可 以 扣 除 。但 由 于 会 计 核 算 中 , 由 于 未 计 入 销 售 收 入 , 所 以 这部 分 税 金 未 计 入 营 业 税 金 及 附 加 , 只 能 通 过 当 期 利润 总 额 的 抵 减 项 目 在 税 前 扣 除 。o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操 作 实 例o 某 开 发 商 2003年 开 工 A项 目 , 04年 已 正 常 销售 , 实 现 销 售 收 入 1000万 元 , 缴 纳 流 转 税 金55万 元 , 期 间 费 用 50万 元 , 销 售 成 本 700万元 ; 04年 开 工 B项 目 当 年 不 具 备 完 工 条 件 实 现预 售 收 入 200万 元 , 缴 纳 流 转 税 金 11万 元 。不 考 虑 其 它 纳 税 调 整 , 04年 企 业 所 得 税 计 算 如 下 :利 润 =1000- 50-700-( 55+11) =184万 元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184+200 20%=224万 元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操 作 实 例05年 B项 目 具 备 完 工 条 件 , 同 期 另 对 外 销 售 实 现收 入 2000万 元 , 缴 纳 流 转 税 金 110万 元 , 销售 成 本 1500万 元 , 另 将 04年 预 售 收 入 确 认 为当 期 收 入 , 结 转 销 售 成 本 150万 元 , 05年 期 间费 用 60万 元 。不 考 虑 其 它 纳 税 调 整 , 05年 企 业 所 得 税 计 算 如 下 :利 润 =( 2000+200) - 60-110-( 1500+150)=380万 元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380-200 20%=340万 元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已 销 开 发 产 品 的 计 税 成 本o 已 销 开 发 产 品 的 计 税 成 本 , 按 当 期 已 实 现 销售 的 可 售 面 积 和 可 售 面 积 单 位 工 程 成 本 确 认 。o 可 售 面 积 单 位 工 程 成 本 =成 本 对 象 总 成 本 成 本 对 象 总 可 售 面 积o 已 销 开 发 产 品 的 计 税 成 本 =已 实 现 销 售 的 可售 面 积 可 售 面 积 单 位 工 程 成 本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维 修 费 用 的 扣 除o 企 业 对 尚 未 出 售 的 已 完 工 开 发 产 品 和 按 照 有关 法 律 、 法 规 或 合 同 规 定 对 已 售 开 发 产 品(包 括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 施 设 备 )进 行 日 常 维护 、 保 养 、 修 理 等 实 际 发 生 的 维 修 费 用 , 准予 在 当 期 据 实 扣 除 。o 企 业 将 已 计 入 销 售 收 入 的 共 用 部 位 、 共 用 设施 设 备 维 修 基 金 按 规 定 移 交 给 有 关 部 门 、 单位 的 , 应 于 移 交 时 扣 除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配 套 设 施 的 扣 除o 企 业 在 开 发 区 内 建 造 的 会 所 、 物 业 管 理 场 所 、 电 站 、 热 力 站 、水 厂 、 文 体 场 馆 、 幼 儿 园 等 配 套 设 施 ,o 1、 属 于 非 营 利 性 且 产 权 属 于 全 体 业 主 的 , 或 无 偿 赠 与 地 方 政府 、 公 用 事 业 单 位 的 , 可 将 其 视 为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 其 建 造 费 用按 公 共 配 套 设 施 费 的 有 关 规 定 进 行 处 理 。o 2、 属 于 营 利 性 的 , 或 产 权 归 企 业 所 有 的 , 或 未 明 确 产 权 归 属的 , 或 无 偿 赠 与 地 方 政 府 、 公 用 事 业 单 位 以 外 其 他 单 位 的 , 应当 单 独 核 算 其 成 本 。 除 企 业 自 用 应 按 建 造 固 定 资 产 进 行 处 理 外 ,其 他 一 律 按 建 造 开 发 产 品 进 行 处 理 。o 3、 企 业 在 开 发 区 内 建 造 的 邮 电 通 讯 、 学 校 、 医 疗 设 施 应 单 独核 算 成 本 , 其 中 , 由 企 业 与 国 家 有 关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 单 位 合 资建 设 , 完 工 后 有 偿 移 交 的 , 国 家 有 关 业 务 管 理 部 门 、 单 位 给 予的 经 济 补 偿 可 直 接 抵 扣 该 项 目 的 建 造 成 本 , 抵 扣 后 的 差 额 应 调整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保 证 金 的 扣 除o 企 业 采 取 银 行 按 揭 方 式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的 , 凡约 定 企 业 为 购 买 方 的 按 揭 贷 款 提 供 担 保 的 ,其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时 向 银 行 提 供 的 保 证 金 (担保 金 )不 得 从 销 售 收 入 中 减 除 , 也 不 得 作 为费 用 在 当 期 税 前 扣 除 , 但 实 际 发 生 损 失 时 可据 实 扣 除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佣 金 或 手 续 费 的 扣 除o 企 业 委 托 境 外 机 构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的 ,其 支 付 境 外 机 构 的 销 售 费 用(含 佣 金 或 手 续 费 )不 超 过 委 托 销 售 收 入 10%的 部 分 ,准 予 据 实扣 除 。o 企 业 委 托 境 外 机 构 销 售 开 发 产 品 的 按 照 关 于 企 业 手 续 费 及 佣金 支 出 税 前 扣 除 政 策 的 通 知 ( 财 税 200929号 ) 第 一 条 第二 款 “ 其 他 企 业 : 按 与 具 有 合 法 经 营 资 格 中 介 服 务 机 构 或 个 人( 不 含 交 易 双 方 及 其 雇 员 、 代 理 人 和 代 表 人 等 ) 所 签 订 服 务 协议 或 合 同 确 认 的 收 入 金 额 的 5%计 算 限 额 。o 境 外 机 构 帮 助 国 内 房 地 产 企 业 销 售 国 内 房 产 的 业 务 , 属 于 向 国内 企 业 提 供 劳 务 , 按 照 规 定 房 地 产 开 发 企 业 支 付 境 外 销 售 费 用时 , 应 该 代 扣 代 缴 5%的 营 业 税 、 10%的 企 业 所 得 税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利 息 支 出 的 扣 除o 1、 企 业 为 建 造 开 发 产 品 借 入 资 金 而 发 生 的 符 合 税收 规 定 的 借 款 费 用 , 可 按 企 业 会 计 准 则 的 规 定 进 行归 集 和 分 配 , 其 中 属 于 财 务 费 用 性 质 的 借 款 费 用 ,可 直 接 在 税 前 扣 除 。o 2、 企 业 集 团 或 其 成 员 企 业 统 一 向 金 融 机 构 借 款 分摊 集 团 内 部 其 他 成 员 企 业 使 用 的 , 借 入 方 凡 能 出 具从 金 融 机 构 取 得 借 款 的 证 明 文 件 , 可 以 在 使 用 借 款的 企 业 间 合 理 的 分 摊 利 息 费 用 ,使 用 借 款 的 企 业 分摊 的 合 理 利 息 准 予 在 税 前 扣 除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财 产 损 失 的 扣 除o 企 业 因 国 家 无 偿 收 回 土 地 使 用 权 而 形 成 的 损失 , 可 作 为 财 产 损 失 按 有 关 规 定 在 税 前 扣 除 。o 企 业 开 发 产 品 (以 成 本 对 象 为 计 量 单 位 )整 体报 废 或 毁 损 , 其 净 损 失 按 有 关 规 定 审 核 确 认后 准 予 在 税 前 扣 除 。o 有 关 规 定 : 由 于 目 前 新 的 财 产 损 失 扣 除 管 理办 法 未 出 台 , 待 明 确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特 殊 肯 定 性 规 定1、 工 资 薪 金 支 出o 税 法 规 定o 企 业 发 生 的 合 理 的 工 资 薪 金 ,准 予 扣 除 。 条 件 :o 包 括 所 有 现 金 和 非 现 金 形 式o 是 实 际 发 生 的o 发 放 的 对 象 是 在 本 企 业 任 职或 受 雇 佣 的 员 工o 限 于 合 理 的 范 围 和 额 度 o 会 计 : 职 工 薪 酬 是 指 为 获 得 职工 提 供 劳 务 而 给 予 各 种 形 式 的报 酬 。 其 范 围 是 :o 职 工 工 资 、 薪 金 津 贴 和 补 贴o 工 会 经 费 和 职 工 教 育 经 费o 职 工 福 利 费o 社 会 基 本 保 险o 住 房 公 积 金o 非 货 币 性 福 利o 辞 退 福 利 o 其 它 与 获 得 职 工 服 务 有 关 的 支出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工 资 薪 金 的 特 殊 形 式 一 一 股 份 支 付o 会 计 规 定 : 为 取 得 职 工 服 务 而 授 予 的 权 益 性 工 具 或 以 权 益 性 工具 为 基 础 确 定 的 负 债 , 如 股 份 期 权 、 股 票 等 。 分 为o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 对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最 终 要 授 予 股 份 或 认 股权 等o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 : 对 职 工 或 其 他 方 最 终 要 支 付 现 金o 会 计 与 税 法 规 定 比 较 :o ( 1) 以 权 益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o 税 法 :不 允 许 税 前 扣 除o ( 2) 以 现 金 结 算 的 股 份 支 付o 税 法 :行 权 时 允 许 税 前 扣 除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2、 保 险 支 出o 基 本 社 保 可 以 扣 除o 补 充 两 项 按 规 定 标 准 扣 除o 特 殊 工 种 险 可 以 扣 除o 企 业 财 产 险 可 以 扣 除o 投 资 者 和 员 工 的 其 它 商 业 保 险 不 可 扣 除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o 3、 三 项 经 费o 职 工 福 利 费 支 出 , 不 超 过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14 的 部 分 , 准 予 扣 除 ;o 职 工 工 会 经 费 支 出 , 不 超 过 工 资 薪 金 总 额 2 的 部 分 , 准 予 扣 除 ;o 企 业 发 生 的 职 工 教 育 经 费 支 出 , 不 超 过 工 资薪 金 总 额 2.5 的 部 分 , 准 予 扣 除 ; 超 过 部分 , 准 予 在 以 后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扣 除 。 主 要 是 比 例 不 变 、 基 数 变 、从 准 备 金 性 质 变 成 据 实 有 最 高 限 的 扣 除 原 则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4、 业 务 招 待 费 o 考 虑 到 业 务 招 待 费 是 由 商 业 招 待 和 个 人 消 费 混 合 而成 的 , 而 且 二 者 通 常 难 以 划 分 o 将 业 务 招 待 费 扣 除 比 例 规 定 为 60%, 同 时 规 定 扣除 数 额 最 高 不 得 超 过 当 年 销 售 ( 营 业 ) 收 入 的 5。 o 扣 除 的 顺 序 :o 将 实 际 发 生 的 业 务 招 待 费 金 额 60%o 再 与 当 年 销 售 ( 营 业 ) 收 入 5比 较 扣 除 o 注 意 : 销 售 ( 营 业 ) 收 入 。 会 计 与 税 法 的 差 异 , 主要 是 销 售 未 完 工 开 发 产 品 的 收 入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5、 广 告 宣 传 费 o 广 告 费 具 有 一 次 性 投 入 大 、 受 益 期 长 的 特 点 , 因 而应 该 视 同 资 本 化 支 出 , 不 能 在 发 生 当 期 一 次 性 扣 除 。业 务 宣 传 费 与 广 告 费 性 质 相 似 , 也 应 一 并 进 行 限 制 ,实 施 条 例 规 定 ( 除 国 务 院 财 政 、 税 务 主 管 部 门 另 有规 定 者 外 ) 按 销 售 ( 营 业 ) 收 入 的 15%扣 除 , 并 允许 向 以 后 纳 税 年 度 结 转 。o 结 转 扣 除 与 企 业 的 台 帐 管 理o 由 于 扣 除 比 例 大 都 提 高 , 与 以 前 年 度 未 扣 除 的 广 告费 衔 接 问 题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调 整 表本 年 度 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支 出 100其 中 : 不 允 许 扣 除 的 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支 出 20本 年 度 符 合 条 件 的 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支 出 80销 售 ( 营 业 ) 收 入 1000税 收 规 定 的 扣 除 率 15%本 年 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扣 除 限 额 150本 年 广 告 费 和 业 务 宣 传 费 支 出 纳 税 调 整 额 20本 年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扣 除 额 0加 : 以 前 年 度 累 计 结 转 扣 除 额 60、 90减 : 本 年 扣 除 的 以 前 年 度 结 转 额 60、 70累 计 结 转 以 后 年 度 扣 除 额 0、 20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旗 帜 鲜 明o 企 业 销 售 未 完 工 开 发 产 品 取 得 的 收 入 , 应 作为 广 告 费 、 业 务 宣 传 费 、 业 务 招 待 费 等 三 项费 用 的 计 算 基 数 。 开 发 产 品 完 工 后 , 计 算 广告 费 、 业 务 宣 传 费 、 业 务 招 待 费 等 三 项 费 用的 基 数 时 , 应 扣 除 未 完 工 开 发 产 品 收 入 结 转为 完 工 开 发 产 品 收 入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旗 帜 鲜 明o 对 2007年 底 前 按 国 税 发 200631号 规 定 摊销 业 务 招 待 费 的 企 业 , 其 尚 未 摊 销 的 部 分 可继 续 向 后 结 转 , 但 结 转 期 限 最 长 不 得 超 过 3个 纳 税 年 度 。 ( 实 体 法 从 旧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o 6、 租 金 支 出o 按 支 付 租 金 的 实 质 分 为o 经 营 性 租 赁 方 式 , 按 租 赁 期 均 匀 扣 除 ( 与 取得 租 金 收 入 可 能 不 对 应 )o 融 资 性 租 赁 方 式 , 实 质 是 分 期 付 款 赎 买 固 定资 产 , 所 以 扣 折 旧 但 不 能 扣 实 际 支 付 的 租 赁费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7、 劳 动 保 护 支 出o 劳 动 保 护 支 出 的 三 重 性 : 首 先 是 为 雇 员 提 供的 ; 其 次 必 须 是 确 因 工 作 需 要 ; 第 三 必 须 与职 工 健 康 、 安 全 有 关 。o 合 理 性 , 作 为 反 避 税 的 限 制 性 规 定 , 需 要 征纳 双 方 定 性 判 断 。o 实 际 发 生 : 对 应 是 不 能 预 提 、 摊 销 等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8、 管 理 费 的 扣 除o 非 居 民 企 业 在 中 国 境 内 设 立 的 机 构 、 场 所 , 就其 中 国 境 外 总 机 构 发 生 的 与 该 机 构 、 场 所 生 产经 营 有 关 的 费 用 , 能 够 提 供 总 机 构 出 具 的 费 用汇 集 范 围 、 定 额 、 分 配 依 据 和 方 法 等 证 明 文 件 ,并 合 理 分 摊 的 , 准 予 扣 除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8、 管 理 费 的 扣 除o 母 公 司 为 其 子 公 司 提 供 各 种 服 务 而 发 生 的 费 用 , 按照 独 立 企 业 之 间 公 平 交 易 原 则 确 定 服 务 的 价 格 , 作为 企 业 正 常 的 劳 务 费 用 进 行 税 务 处 理 。 未 公 平 交 易原 则 确 定 服 务 的 价 格 税 务 机 关 有 权 予 以 调 整 。母 公 司 向 其 多 个 子 公 司 提 供 同 类 项 服 务 , 其 收 取 的服 务 费 可 以 采 取 分 项 签 订 合 同 或 协 议 收 取 ; 也 可 以采 取 服 务 分 摊 协 议 的 方 式o 母 公 司 以 管 理 费 形 式 向 子 公 司 提 取 费 用 , 子 公 司 因此 支 付 给 母 公 司 的 管 理 费 , 不 得 在 税 前 扣 除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9、 捐 赠 支 出o 公 益 救 济 性 捐 赠o 计 算 基 数 从 以 前 的 “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 改 为“ 企 业 的 利 润 额 ” , 方 便 了 纳 税 人 计 算 ;o 改 变 了 以 前 按 不 同 受 赠 对 象 、 不 同 扣 除 比 例的 规 定 , 将 税 前 扣 除 比 例 统 一 为 12%。 o 其 它 捐 赠 支 出 和 赞 助 支 出 不 得 扣 除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o10、 准 备 金o税 法 原 则 上 不 允 许 扣 除 准 备 金 , 因 此 要 正确 区 分 准 备 金 和 预 提 费 用 ;o会 计 准 则 规 定 只 有 少 当 数 资 产 不 计 提 减 值( 货 币 性 资 产 、 交 易 性 的 金 融 资 产 和 公 允价 值 计 价 的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o税 法 取 消 了 应 收 帐 款 的 坏 帐 准 备 金 ;o税 法 第 8条 和 条 例 第 55条 对 金 融 保 险 有 允许 提 取 准 备 的 例 外 规 定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资 产 的 税 务 处 理o ( 一 ) 基 本 定 义o 1、 资 产 : 是 指 企 业 过 去 的 交 易 或 者 事 项 形 成 的 、 由 企 业 拥 有或 者 控 制 、 预 期 能 够 给 企 业 带 来 经 济 利 益 的 资 源o 2、 资 产 税 务 处 理 的 主 要 内 容o 资 产 分 类 : 固 定 资 产 、 生 物 资 产 、 无 形 资 产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投 资 资 产 、 存 货o 资 产 的 计 价 、 资 产 的 扣 除 、 资 产 的 处 置o 3、 重 点 掌 握 资 产 处 理 时 的 差 异o 历 史 成 本 的 原 则o 计 税 基 础 ( 可 税 法 规 定 可 从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中 扣 除 的 金 额 ) 与 账面 价 值o 差 异 所 导 致 的 所 得 税 核 算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 二 ) 固 定 资 产o 1、 定 义 : 税 法 与 会 计 基 本 一 致 , 但 投 资 性 房 地 产 除 外o 2、 计 价 :o 外 购 : 购 买 固 定 资 产 超 过 正 常 条 件 下 的 延 期 支 付 。 税 法 是 总 付 款额 ; 会 计 核 算 不 包 括 未 实 现 的 融 资 费 用o 例 如 甲 公 司 购 买 大 型 设 备 一 套 , 协 议 约 定 采 用 分 期 收 款 方 式 , 从购 买 当 年 末 分 5年 分 期 收 取 , 每 年 2000万 , 合 计 1亿 。 假 定 不 考虑 增 值 税 , 如 在 销 售 日 支 付 货 款 , 只 须 支 付 8000万 元 。会 计 核 算 : 公 允 价 值 为 8000万 元 , 折 现 率 为 7.93%借 : 固 定 资 产 8000万 元 未 确 认 融 资 费 用 2000万 元 贷 : 长 期 应 付 款 1亿 元税 法 确 定 固 定 资 产 的 原 值 为 1亿 无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 二 ) 固 定 资 产 之 计 价o 自 行 建 造 : 税 法 以 竣 工 结 算 , 会 计 以 预 计 可 使 用 状态 。o 在 建 工 程 试 运 行 期 间 的 收 入 在 会 计 上 冲 减 工 程 成 本 ;在 税 法 中 计 入 当 期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o 某 企 业 在 建 工 程 的 建 造 成 本 6000, 试 运 行 期 间 取得 收 入 为 900, 生 产 成 本 为 600.o 会 计 上 固 定 资 产 价 值 为 6000-( 900-600)=5700o 税 法 上 当 年 调 整 应 纳 税 所 得 额 为 900-600=300;固 定 资 产 价 值 为 6000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 二 ) 固 定 资 产 之 计 价o 融 资 租 赁o 税 法 与 会 计 均 按 实 质 四 原 则 判 定 ,o 资 产 的 所 有 权o 购 买 的 选 择 权o 租 期 占 使 用 期 大 部 分o 付 款 额 现 值 约 等 于 公 允 价 值o 差 异 与 分 期 付 款 销 售 方 式 类 似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 二 ) 固 定 资 产 之 计 价o 盘 盈 的 固 定 资 产 : 按 同 类 固 定 资 产 完 全 重 置 价 值 计价o 通 过 非 货 币 交 换 取 得 的 固 定 资 产 :税 法 按 公 允 价 值计 价 ; 会 计 按 是 否 具 有 商 业 实 质 分 为 按 公 允 价 值 计价 和 按 换 出 资 产 的 帐 面 价 值 计 价o 通 过 债 务 重 组 、 接 受 捐 赠 和 投 资 等 方 式 取 得 的 固 定资 产 : 由 于 前 者 作 为 视 同 销 售 处 理 , 接 受 方 税 法按 公 允 价 值 计 价 。 会 计 上 基 本 相 同 , 但 有 可 能 存 在差 异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 二 ) 固 定 资 产 之 折 旧o 税 法 扣 除 的 计 提 折 旧 范 围 :o 房 屋 、 建 筑 物 以 外 未 投 入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 o 以 经 营 租 赁 方 式 租 入 的 固 定 资 产 ; o 以 融 资 租 赁 方 式 租 出 的 固 定 资 产 ; o 已 足 额 提 取 折 旧 仍 继 续 使 用 的 固 定 资 产 ; o 与 经 营 活 动 无 关 的 固 定 资 产 ; o 单 独 估 价 作 为 固 定 资 产 入 账 的 土 地 ; o 其 他 不 得 计 算 折 旧 扣 除 的 固 定 资 产 。o 企 业 开 发 产 品 转 为 自 用 的 ,其 实 际 使 用 时 间 累 计 未 超 过 12个 月又 销 售 的 , 不 得 在 税 前 扣 除 折 旧 费 用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 二 ) 固 定 资 产 之 折 旧o 税 法 规 定 的 折 旧 方 法 为 直 线 法 ;o 残 值 合 理 确 定 , 不 得 变 更 ;o 最 低 折 旧 年 限 :o 房 屋 、 建 筑 物 , 为 20年 ;o 飞 机 、 火 车 、 轮 船 、 机 器 、 机 械 和 其 他 生 产 设 备 , 为 10年 ;o 与 生 产 经 营 活 动 有 关 的 器 具 、 工 具 、 家 具 等 , 为 5年 ;o 飞 机 、 火 车 、 轮 船 以 外 的 运 输 工 具 , 为 4年 ;o 电 子 设 备 , 为 3年 。o 三 者 均 可 能 与 会 计 核 算 产 生 差 异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 三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o 1、 已 足 额 提 取 折 旧 的 固 定 资 产 的 改 建 支 出 。o 改 建 支 出 , 是 指 改 变 房 屋 或 者 建 筑 物 结 构 、 延 长 使用 年 限 等 发 生 的 支 出o 按 照 固 定 资 产 预 计 尚 可 使 用 年 限 分 期 摊 销 o 2、 租 入 固 定 资 产 的 改 建 支 出 , 按 照 合 同 约 定 的 剩余 租 赁 期 限 分 期 摊 销 。o 未 提 完 折 旧 的 , 延 长 折 旧 年 限 。o 注 : 会 计 上 要 求 按 固 定 资 产 条 件 进 行 分 析 , 原 则 上无 差 异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 三 ) 长 期 待 摊 费 用o 3、 固 定 资 产 的 大 修 理 支 出 , 按 照 固 定 资 产 尚 可 使用 年 限 分 期 摊 销 。 税 法 要 求 “ 同 时 符 合 下 列 条 件的 ”o 修 理 支 出 达 到 取 得 固 定 资 产 时 的 计 税 基 础 50%以上 ;o 修 理 后 固 定 资 产 的 使 用 年 限 延 长 2年 以 上 。o 会 计 上 , 仍 根 据 固 定 资 产 构 成 条 件 定 性 判 断 , 可能 出 现 差 异o 其 他 应 当 作 为 长 期 待 摊 费 用 的 支 出o 目 前 尚 无 明 确 规 定 , 开 办 费 税 法 与 会 计 是 否 存 在 差异 待 文 件 进 一 步 明 确 。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 四 ) 投 资 资 产 之 长 期 股 权 投 资o 1、 初 始 计 量 :o 税 法 规 定 : 通 过 支 付 现 金 方 式 取 得 的 投 资 资 产 , 以购 买 价 款 为 成 本 ; 通 过 支 付 现 金 以 外 的 方 式 取 得 的投 资 资 产 , 以 该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和 支 付 的 相 关 税 费为 成 本 。o 会 计 核 算 : 企 业 合 并 形 成 ( 包 括 同 一 控 制 下 、 非 同一 控 制 )o 除 企 业 合 并 以 外 的o 支 付 现 金 、 股 权 置 换 、 投 资 者 投 入 、 非 货 币 交 换 和债 务 重 组o 差 异 主 要 在 非 商 业 实 质 的 非 货 币 交 换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 四 ) 投 资 资 产 之 长 期 股 权 投 资初 始 投 资 成 本 的 调 整 : 比 较 投 资 成 本 与 投 资 时 占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公 允 价 值 的份 额投 资 成 本 大 : 商 誉 , 不 调 整 投 资 成 本 , 税 收 与 会 计 确 认 金 额 相 同投 资 成 本 小 : 差 额 计 入 当 期 损 益 , 计 税 基 础 不 调 整例 : A公 司 以 2000万 元 取 得 B公 司 30 的 股 权 , 取 得 投 资 时 被 投 资 单 位 可 辨 认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7000万 元 。 如 A公 司 能 够 对 B公 司 施 加 重 大 影 响 ,借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000 借 : 长 期 股 权 投 资 100 贷 : 银 行 存 款 2000 贷 : 营 业 外 收 入 100 CA TB长 期 股 权 投 资 2100 2000 如 可 辨 认 净 资 产 的 公 允 价 值 为 6000万 元 , 税 法 与 会 计 无 差 异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 五 ) 投 资 性 房 地 产1、 范 围 : 指 为 赚 取 租 金 或 资 本 增 值 , 或 两 者 兼 有 而 持有 的 房 地 产 , 包 括 : 已 出 租 的 建 筑 物 ; 已 出 租 的 土 地 使 用权 ; 持 有 并 准 备 增 值 后 转 让 的 土 地 使 用 权 。2、 会 计 计 量 : 通 常 应 当 采 用 成 本 模 式 计 量 ; 符 合 特 定 条件 的 , 允 许 采 用 公 允 价 值 计 量成 本 模 式 计 量 : 差 异 同 其 它 固 定 资 产公 允 价 值 计 量 : 会 计 :反 映 市 价 变 动 税 收 :按 照 固 定 资 产 或 无 形 资 产 的 处 理 原 则 管 理 资 源 吧 ( ) , 海 量 管 理 资 料 免 费 下 载 ! 四 、 计 税 成 本 的 核 算 o 计 税 成 本 是 指 企 业 在 开 发 、 建 造 开 发 产 品 (包 括 固 定 资 产 , 下 同 )过 程 中 所 发 生 的 按 照 税 收 规 定 进 行 核 算 与 计 量 的 应 归 入 某 项 成本 对 象 的 各 项 费 用 。 o “ 计 税 成 本 ” 是 与 会 计 核 算 的 “ 开 发 成 本 ” 是 相 对 应 的 概 念 。开 发 成 本 是 指 房 地 产 企 业 根 据 会 计 制 度 、 会 计 准 则 归 集 和 分 配土 地 、 房 屋 、 配 套 设 施 、 代 建 工 程 开 发 过 程 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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