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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企业研发费用会计实务要点,2018,年,8,月,1,目 录,第一部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第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第三部分:研发费用的口径比较,2,第一部分: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一、主要文件依据,(一),2018,年之前的,主要文件,1.,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三十条;,2.,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九十五条;,3,、,财政部 海关总署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继续实施支持文化企业发展若干税收政策的通知,(财税,201485,号)第四条。,4.,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4,一、主要文件依据,5.,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2015,年第,97,号),6.,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做好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政策落实工作的通知,(国科发政,2017211,号),7.,国家税务总局关于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归集范围有关问题的公告,(,2017,年第,40,号公告),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5,一、主要文件依据,(二),2018,年度新政策,1,、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 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18-04-25,2,、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 文号:国科发火201811号 发布日期:2018-04-27,3,、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 文号:财税201864号 发布日期:2018-06-25,4,、国务院常务会议(20180723),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6,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文号:税总发2017101号 发布日期:2017-09-14,二、主要任务,(一)进一步深化简政放权,坚持放要彻底且有序,进一步取消税务行政审批和前置性审核事项,精简纳税人资料报送,打造权力瘦身的“紧身衣”,切实为纳税人减负。,4.,改进纳税人优惠备案和合同备案。,改进各税种优惠备案方式,基本实现税收优惠资料由报送税务机关改为,纳税人留存备查,,减轻纳税人备案负担。简化建筑业企业选择简易计税备案事项。取消非居民企业源泉扣缴合同备案环节,优化对外支付备案程序。,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7,2018,年度新政之一,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文号: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 发布日期:2018-04-25,为优化税收环境,有效落实企业所得税各项优惠政策,根据国家税务总局关于进一步深化税务系统“放管服”改革 优化税收环境的若干意见(税总发2017101号)有关精神,现将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予以发布。,第,20,项 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加计扣除,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8,主要留存备查资料:,1.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关于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立项的决议文件,;,2.自主、委托、合作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3.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合作研究开发项目的,合同,;,4.从事研发活动的人员(包括外聘人员)和用于研发活动的仪器、设备、无形资产的费用,分配说明,(,包括工作使用情况记录及费用分配计算证据材料);,5.集中研发项目研发费决算表、集中研发项目费用,分摊明细情况表,和,实际分享收益比例,等资料;,6.,“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7.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9,2018,年度新政之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一、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要组织好企业注册信息、自评信息的形式审查及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示、公告工作,省级科技管理部门,6月30日前应完成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补正自评信息的按补正提交日期)的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公告,保障符合条件的企业及时入库并享受优惠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0,2018,年度新政之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二、各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按企业成立日期和提交自评信息日期,在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编号(以下简称登记编号)上进行标识。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且5月31日前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左数,以下相同)为0;入库年度之前成立但6月1日(含)以后提交自评信息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a;入库年度当年成立的,其登记编号第11位为b。,入库登记编号第11位为0的企业,,,可在上年度汇算清缴中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税前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1,2018,年度新政之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三、省级科技管理部门应及时将,科技型中小企业入库登记信息,(包括企业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注册地、入库登记编号、入库日期等)发送给省级税务部门。,四、各级税务部门要与科技部门密切配合,及时掌握企业参与评价工作进展,摸清符合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标准的纳税人基数和分布情况,通过各种方式为企业提供政策辅导,,帮助取得登记编号企业及时享受政策,,切实加大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落实力度。,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2,2018,年度新政之二,科技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做好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五、,汇算清缴工作结束后,,省级税务部门应及时将实际享受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政策的企业信息(包括名称、统一社会信用代码、入库登记编号、研发加计扣除额等)与省级科技管理部门进行共享。,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3,2018,年度新政之三,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一、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按照费用实际发生额的,80%,计入委托方的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不超过境内符合条件的研发费用,三分之二,的部分,可以按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加计扣除。,上述费用实际发生额应按照独立交易原则确定。,委托方与受托方存在关联关系的,,受托方应向委托方提供研发项目费用支出明细情况。,二、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应签订技术开发合同,并,由委托方到科技行政主管部门进行登记,。相关事项按技术合同认定登记管理办法及技术合同认定规则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4,2018,年度新政之三,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三、企业应在年度申报享受优惠时,按照国家税务总局关于发布修订后的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事项办理办法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8年第23号)的规定办理有关手续,并留存备查以下资料:,(一)企业委托研发项目计划书和企业有权部门立项的,决议文件,;,(二)委托研究开发专门机构或项目组的编制情况和,研发人员名单,;,(三),经科技行政主管部门登记,的委托境外研发合同;,(四),“研发支出”辅助账及汇总表,;,(五)委托境外研发银行支付凭证和受托方开具的收款凭据;,(六)当年委托研发项目的进展情况等资料。,企业如果已取得地市级(含)以上科技行政主管部门出具的,鉴定意见,,应作为资料留存备查。,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5,2018,年度新政之三,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四、企业对委托境外研发费用以及,留存备查资料,的真实性、合法性承担法律责任。,五、委托境外研发费用加计扣除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财政部 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通知(财税201734号)、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有关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15年第97号)等文件规定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6,2018,年度新政之三,财政部、税务总局、科技部,关于企业委托境外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有关政策问题的通知,六、本通知所称委托境外进行研发活动,不包括委托境外个人进行的,研发活动。,七、本通知自2018年1月1日起执行。财税2015119号文件第二条中“企业委托境外机构或个人进行研发活动所发生的费用,不得加计扣除”的规定,同时废止。,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7,2018,年度新政之四,国务院常务会议(20180723),一是积极财政政策要更加积极。聚焦减税降费,在确保全年减轻市场主体税费负担1.1万亿元以上的基础上,,将企业研发费用加计扣除比例提高到75%的政策由科技型中小企业扩大至所有企业,,初步测算全年可减税650亿元。对已确定的先进制造业、现代服务业等增值税留抵退税返还的1130亿元在9月底前要基本完成。,.,注:,待具体规定出台后可按照执行,研发费用加计扣除税收政策,相关文件,18,第二部分:,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19,1、,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办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32,号),2、,科技部 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修订印发,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工作指引,的通知,(国科发火,2016195,号),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20,高新技术企业认定条件之(六)企业研究开发费用占比,要点一 企业研究开发活动确定,是指为获得科学与技术,(,不包括,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新知识,创造性运用科学技术新知识,或实质性改进技术、产品(服务)、工艺而持续进行的具有明确目标的活动。,(比加计扣除少了“系统性”三字),不包括,企业对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不包括,对某项科研成果直接应用等活动(如直接采用新的材料、装置、产品、服务、工艺或知识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21,研发活动加计扣除的范围:反列举,财政部 国家税务总局 科技部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政策的通知,(财税,2015119,号)第一条第二款,下列活动,不适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1.,企业产品(服务)的,常规性,升级。,2.,对某项科研成果的直接应用,如,直接采用,公开的新工艺、材料、装置、产品、服务或知识等。,3.,企业在商品化后为顾客提供的技术支持活动。,4.,对现存产品、服务、技术、材料或工艺流程进行的重复或简单改变。,5.,市场调查研究、效率调查或管理研究。,6.,作为工业(服务)流程环节或常规的质量控制、测试分析、维修维护。,7.,社会科学、艺术或,人文学,方面的研究。,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22,要点二 研究开发费用的归集范围,一、人员人工费用,(比老办法新增了五险一金),二、直接投入费用,三、折旧费用与长期待摊费用,四、无形资产摊销费用,五、设计费用,(包括创意设计活动的相关费用),六、装备调试费用与试验费用,七、委托外部研究开发费用,八、其他费用,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的研发费用归集,23,一、,人员人工费用,1,、范围,包括企业科技人员的,工资薪金、基本养老保险费、基本医疗保险费、失业保险费、工伤保险费、生育保险费和住房公积金,,以及外聘科技人员的,劳务费用。,企业科技人员是指直接从事研发和相关技术创新活动,以及专门从事上述活动的管理和提供直接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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