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主创新政策

上传人:方*** 文档编号:253075268 上传时间:2024-11-28 格式:PPT 页数:69 大小:5.54MB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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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自主,创新政策落实的若干问题,科技创新路线图,自主创新金融政策落实的若干问题,自主创新财税政策落实的若干问题,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税率,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不征税收入、免税收入、各项扣除,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所得税收入,=,上交给中央财政,60% +,省财政留成,15%+,市县财政留成,25%,增值税,=,当期销项税额,当期进项税额,小规模纳税人增值税,=,应纳税额,征收率,增值税收入,=,上交给中央财政,75% +,省市财政留成,25%,财税管理体制,税收优惠政策落实,=,审批制,+,备案制,+,确认制,企业所得税法,及其,实施条例,规定,:企业,开发新技术、新产品、新工艺发生,的研究开发费用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加计,扣除。 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照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按照研究开发费用的,50%,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150%,摊销,。,税务总局,企业,研究开发费用税前扣除管理办法(试行,),规定,:主管,税务机关对企业申报的研究开发项目有异议的,可要求企业提供政府科技部门的鉴定意见书,。,中央,和省属企业要求进行审核的,应将有关研究开发项目立项计划文件、科技计划项目任务书、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研究开发费用预算、阶段性经费支出数或决算、研究开发阶段性成果或最终成果等资料(一式,2,份)报省科技管理部门,由省科技管理部门会同省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核该项目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其他企业要求进行审核的,应将上述有关资料报企业所在地市级科技管理部门,由市级科技管理部门会同市财政、税务管理部门和有关专家审核该项目是否属于研究开发项目,。,1.,企业研究开发费用所得税前加计扣除政策,国务院,关于实施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规定:,企业提取的职工教育经费在计税工资总额,2.5%,以内的,可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职工教育经费税前扣除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试点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发生的职工教育经费支出不超过工资薪金总额,8%,的部分,准予在计算企业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时扣除;超过部分,准予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扣除。,2.,企业职工教育经费所得税前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的固定资产由于技术进步等原因,确需加速折旧的,可以缩短折旧年限或者采取加速折旧的方法。,采取,缩短折旧年限方法的,最低折旧年限不得低于国家规定折旧年限的,60,;采取加速折旧方法的,可以采取双倍余额递减法或者年数总和法。,除国务院财政、税务主管部门另有规定外,固定资产计算折旧的最低年限为,:房屋、建筑物,20,年;飞机、火车、轮船、机器、机械和其它生产设备,10,年;与生产经营活动有关的器具、工具、家具等,5,年;飞机、火车、轮船以外的运输工具,4,年;电子设备,3,年。,3.,企业研究开发仪器设备加速折旧,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国家需要重点扶持的高新技术企业,减按,15,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认定,(复审)合格的高新技术企业,自认定(复审)批准的有效期当年开始,可申请享受企业所得税优惠。企业取得省、自治区、直辖市、计划单列市高新技术企业认定管理机构颁发的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后,可持,“,高新技术企业证书,”,及其复印件和有关资料,向主管税务机关申请办理减免税手续。手续办理完毕后,高新技术企业可按,15%,的税率进行所得税预缴申报或享受过渡性税收优惠,。,4.,高新技术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减按,20%,的税率征收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是指从事国家非限制和禁止行业,并符合下列条件的企业:,(,一)工业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 人数不超过,10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3000,万元;,(,二)其它企业,年度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30,万元,从业人数不超过,80,人,资产总额不超过,1000,万元。,5.,小型微利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创业投资企业从事国家需要重点扶持和鼓励的创业投资,可以按投资额的一定比例抵扣应纳税所得额,。,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抵扣应纳税所得额,是指创业投资企业采取股权投资方式投资于未上市的中小高新技术企业,2,年以上的,可以按照其投资额的,70%,在股权持有满,2,年的当年抵扣该创业投资企业的应纳税所得额;当年不足抵扣的可以在以后纳税年度结转抵扣。,6.,创业投资企业投资抵扣,企业所得税法,规定:,符合条件的技术转让所得,可以免征、减征企业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企业技术转让所得不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免征企业所得税;超过,500,万元的部分,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7.,企业技术转让所得税,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符合国家产业政策规定的产品所取得的收入,可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减计收入,。,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减计收入,是指企业以,资源综合利用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资源作为主要原材料,生产国家非限制和禁止并符合国家和行业相关标准的产品取得的收入,减按,90%,计入收入总额。,8.,企业综合利用资源生产的产品收入减计扣除,企业所得税法,规定:,企业购置用于环境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投资额,可以按一定比例实行税额抵免。,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规定:,企业所得税法所称税额抵免,是指企业购置并实际使用,环境保护专用设 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节能节水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 目录,、,安全生产专用设备企业所得税优惠目录,规定的环境 保护、节能节水、安全生产等专用设备的,该专用设备投资额 的,10%,可以从企业当年的应纳税额中抵免;当年不足抵免的可以 在以后,5,个纳税年度结转抵免,。,9.,企业购置环保节能设备投资额抵免,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规定,:,推进对高新技术企业实行增值税转型改革。,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中部地区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暂行办法的通知,和省国税局,安徽省扩大增值税抵扣范围实施意见,规定,:,试点地区和行业范围包括合肥、马鞍山、蚌埠、芜湖和淮南市的市辖区和所辖县,行业范围为装备制造业、石油化工业、冶金业 、汽车制造业、农产品加工业、电力业、采掘业和高新技术产业。,现在,该政策已扩大至全国各地,成为普惠政策。,10.,高新技术企业增值税转型改革,国务院,国家中长期科学发展规划纲要的若干配套政策,规定,:,对,符合国家规定条件的企业技术中心、国家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等,进口规定范围内的科学研究和技术,开发,用品,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对,承担国家重大科技专项、国家科技计划重点,项目,、国家重大技术装备研究开发项目和重大,引进技术,消化吸收再创新项目的企业进口国内不能,生产,的关键设备、原材料及零部件免征进口关税,和进口,环节增值税。,11.,国家级平台和重大项目引进设备关税,财政部、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税收政策的通知,规定:,科研,机构的技术转让收入继续免征营业税,对高等学校的技术转让收入自,1999,年,5,月,1,日起免征营业税,。,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服务于各业的技术成果转让、技术培训、技术咨询、技术服务、技术承包所取得的技术性服务收入暂免征收企业所得税。,12.,科研机构、高等学校技术转让收入营业税、所得税,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促进科技成果转化有关个人所得税问题的通知,规定:,科研,机构、高等学校转化职务科技成果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科技人员个人奖励,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后,暂不征收个人所得税。,在,获奖人按股份、出资比例获得分红时,对其所得按,“,利息、股息、红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获奖,人转让股权、出资比例,对其所得按,“,财产转让所得,”,应税项目征收个人所得税,财产原值为零,。,享受,上述优惠政策的科技人员必须是科研机构和高等学校的在编正式职工,。,13.,科研机构、高等学校科技人员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中关村、东湖、张江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和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试验区有关股权奖励个人所得税试点政策的通知,规定:,对,试验地区内的高新技术企业,以股份或出资比例等股权形式给予为企业科技成果研发和产业化作出突出贡献的技术人员和经营管理人员的奖励,一次缴纳税款有困难的,经主管税务机关审核,可分期缴纳个人所得税,但最长不得超过,5,年。,对,上述人员的股权奖励,应按照现行有关政策规定计算征收个人所得税。股权奖励的计税价格参照获得股权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确定。,上述,人员获得股权后再转让时,对转让的差价收入,即转让收入高于获得时的公平市场价格的部分,应按照,“,财产转让所得,”,适用的征免规定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14.,企业技术人员、经营管理人员股权激励个人所得税,财政部,关于在中关村示范区进行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通知,规定:,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限: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下的,由所在单位按照有关规定自主进行处置,并于一个月内将处置结果报财政部备案;一次性处置单位价值或批量价值在,800,万元以上(含)的,仍按现行规定执行,即由所在单位经主管部门审核同意后报财政部审批。,科技,成果收益分段按比例留归单位,纳入单位预算统筹用于科研及相关技术转移工作,其余部分上缴中央国库。按照科技成果价值在,800,万元以下、,800,5000,万元、,5000,万元以上三种情况,分别规定如下:,15.,中央级事业单位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改革,上述政策已由中关村、东湖、张江示范区扩大到合芜蚌试验区,时间延长至,2015,年,12,月,31,日,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处理问题的通知,规定:,企业,从县级以上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及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凡同时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在计算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收入总额中减除:,a,、企业能够提供规定资金专项用途的资金拨付文件;,b,、财政部门或其他拨付资金的政府部门对该资金有专门的资金管理办法或具体管理要求;,c,、企业对该资金以及以该资金发生的支出单独进行核算,。,16.,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企业所得税,财政部、科技部,关于调整国家科技计划和公益性行业科研专项经费管理办法若干规定的通知,和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项目,(课题)经费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直接,费用是指在课题研究开发过程中发生的与之直接相关的费用,主要包括设备费、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差旅费、会议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和其他支出,等(如下图)。,17.,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及其预算调整,a,、项目申请单位应当按规定科学合理、实事求是地编制项目预算,并对仪器设备购置、合作单位资质及拟外拨资金 进行重点说明。评估评审工作的重点是项目预算的目标相关性、政策相符性、经济合理性,在评估评审中不得简单按比例核减预算。除以定额补助方式资助的项目外,应当依据科研任务,实际需要,和财力可能核定项目预算,不得在预算申 请前先行设定预算控制额度,。,b,、在课题总预算不变的情况下,直接费用中材料费、测试化验加工费、燃料动力费、出版,/,文献,/,信息传播,/,知识产权事务费、其他支出预算如需调整,课题组和课题负责人根据实施过程中科研活动的实际需要提出申请,由课题承担单位审批,科技部或相关主管部门在中期财务检查或财务验收时予以确认。设备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预算一般不予调增,如需调减可按上述程序调剂用于课题其他方面支出。会议费、差旅费、国际合作与交流费三项支出之间可调剂使用,但不得突破三项支出预算总额。,17.,科研项目直接费用及其预算调整,间接,费用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在组织实施课题过程中发生的无法在直接费用中列支的相关费用。主要包括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课题研究提供的现有仪器设备及房屋,水、电、气、暖消耗,有关管理费用的补助支出,以及绩效支出等。其中绩效支出是指承担课题任务的单位为提高科研工作绩效安排的相关,支出(如下图)。,18.,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其预算调整,间接费用使用分段超额累退比例法计算并实行总额控制,按照不超过课题经费中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一定比例核定,具体比例如下:,500,万元及以下部分不超过,20%,;,超过,500,万元至,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3%,;,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不超过,10%,。,间接费用中绩效支出不超过直接费用扣除设备购置费后的,5%,。,原来规定,间接费用按项目(课题)统一核定,由项目承担单位和课题合作单位根据各自承担的研究任务和经费额度,协商提出分配方案,在项目(课题)预算书中明确,并分别纳入各自单位财务统一管理,统筹安排使用。现在规定,间接费用的核定与项目(课题)承担单位信用等级挂钩,由项目主管部门直接拨付到项目(课题)承担单位。,18.,科研项目间接费用及其预算调整,国务院,关于改进加强中央财政科研项目和资金管理的若干意见,规定:,改进,项目结转结余资金管理办法。项目在研期间,年度剩余资金可以结转下一年度继续使用。项目完成任务目标并通过验收,且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好的,项目结余资金按规定在一定期限内由单位统筹安排用于科研活动的直接支出,并将使用情况报项目主管部门;未通过验收和整改后通过验收的项目,或承担单位信用评价差的,结余资金按原渠道收回,。,改进科研项目资金结算方式。科研院所、高等学校等事业单位承担项目所发生的会议费、差旅费、小额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等,要按规定实行,“,公务卡,”,结算;企业承担的项目,上述支出也应当采用非现金方式结算。项目承担单位对设备费、大宗材料费和测试化验加工费、劳务费、专家咨询费等支出,原则上应当通过银行转账方式结算。,19.,科研项目经费结存结余处理及结算方式,财政部、科技部,国家科技计划及专项资金后补助管理规定,规定:,后,补助是指从事研究开发和科技服务活动的单位先行投入资金,取得成果或者服务绩效,通过验收审查或绩效考核后,给予经费补助的财政资助方式。包括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奖励性后补助及共享服务后补助。,a,、事前立项事后补助:单位根据科技部发布的国家科技计划或专项项目指南,结合自身研发需要提出申请,按照规定的程序立项后,单位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究开发活动,取得成果并通过验收后给予相应补助。,b,、奖励性后补助:单位根据市场需求及自身发展需要先行投入资金组织开展研发活动,取得了有助于解决重大经济社会发展问题的技术成果,经审查验收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c,、共享服务后补助:对面向社会开展公共服务并取得绩效的国家科技基础条件平台,经科技部、财政部绩效考核通过后,给予相应补助。,20.,科研项目资金后补助,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和省科技厅、发改委、经信委、财政厅、国资委,推进皖江城市带产业转移示范区自主创新若干政策措施,等规定,:,创新型,企业所缴纳企业所得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安徽省,财政厅、 科技厅,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合芜蚌自主创新 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级,专项资金在优先兑现皖发,200818,号文件规定的省级税收奖励政策前提下,实行项目扶持机制,。,21.,创新型企业所得税先征后奖,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规定,:,经,认定的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从认定之日起所缴纳增值税新增部分的省、市留成部分,,3,年内全额奖励企业。,安徽省,财政厅、 科技厅,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合芜蚌自主创新 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级,专项资金在优先兑现皖发,200818,号文件规定的省级税收奖励政策前提下,实行项目扶持机制。,22.,高新技术产品和重点新产品增值税先征后奖,安徽省委,、省政府,关于推进合芜蚌自主创新综合配套改革试验区工作的若干政策措施(试行),规定,:,高新技术,企业、创新型企业和创业风险投资机构的高层技术、管理人员,年薪,10,万元以上的,实际缴纳的个人所得税省市留成部分,全额奖励个人创新创业。,安徽省,财政厅、 科技厅,国家技术创新工程试点省和合芜蚌自主创新 综合试验区专项资金项目扶持管理办法(试行),规定,:,省级,专项资金在优先兑现皖发,200818,号文件规定的省级税收奖励政策前提下,实行项目扶持机制。,23.,企业高管人员个人所得税先征后奖,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省,、市(或县)对销售收入,2,亿元以上、研发投入占主营业务收入比例,3%,以上,以技术为主的综合实力省内领先、行业一流的骨干企业,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用于研发项目的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发票、市或县先行补助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省科技部门会同省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质监等部门,对各地提出的申请予以认定并提出补助建议,经公示、报省政府审定等程序后,拨付补助资金。,24.,骨干企业购置研发设备财政补助,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省,、市(或县)对省外或境外高校、科研机构、企业在我省企业设立的国家级应用研发机构或分支机构,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用于研发项目的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发票、市或县先行补助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省,科技部门会同省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质监等部门,对各地提出的申请予以认定并提出补助建议,经公示、报省政府审定等程序后,拨付补助资金。,25.,国家级研发机构购置研发设备财政补助,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省,、市(或县)对产业技术研究院等产学研用结合的新型研发机构,购置用于研发的关键仪器设备,分别按其年度实际支出额的,15%,予以补助,单台仪器设备补助分别不超过,200,万元,单个企业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申请,补助单位每年按照省科技、财政部门年初发布的通知要求,提供用于研发项目的仪器设备购置清单、购置发票、市或县先行补助等证明材料,由所在市科技、财政部门会同相关部门审查,经市政府审核后报省科技部门。,省,科技部门会同省财政、发展改革、经济和信息化、教育、质监等部门,对各地提出的申请予以认定并提出补助建议,经公示、报省政府审定等程序后,拨付补助资金。,26.,新型研发机构购置研发设备财政补助,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对,我省企业在境外设立、合办或收购研发机构的,省、市(或县)分别按其当年实际投资额的,10%,予以补助,省、市(或县)补助分别不超过,500,万元。,27.,在境外设立研发机构财政补助,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对,新认定的国家级重点(工程)实验室、工程(技术)研究中心,省、市(或县)分别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新认定的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省、市(或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国家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国家级企业技术中心在国家组织的运行评估中获优秀等次的,省、市(或县)分别一次性奖励,100,万元。,28.,科技创新平台财政补助,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对,企业牵头承担的国家科技支撑计划、科技重大专项等重大项目,省、市(或县)按国家下拨经费的,5%,10%,比例分别予以补助,省补助额度不超过,500,万元。,29.,承担重大科技项目财政补助,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对,上一年度具有自主知识产权、技术含量高、首次(批)在市场推广应用并获批为国家级的重点新产品,采取研发后补助的方式给予支持。,省,后补助金额原则上不高于市或县的先行补助金额。省后补助额度按企业重点新产品销售收入在当年国家重点新产品中的排序分档确定,排序,1,10,名的,每个补助,100,万元;排序,11,30,名的,每个补助,60,万元;排序,30,名以后的,每个补助,30,万元。,30.,国家重点新产品财政补助,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省,、市对省政府审定的科技团队,重点进行以下支持:,a,、省创新型省份建设专项资金每年安排,1,亿元作为省扶持资金,支持,10,个左右的科技团队来皖创新创业。,b,、对来我省创新创业的科技团队,省对每个团队出资参股,1000,万元。,31.,引进创新团队财政补助,安徽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实施创新驱动发展战略进一步加快创新型省份建设配套文件的通知,规定:,纳入,安徽省仪器设备共享平台网向社会开放服务的仪器设备拥有单位,以及租用上述仪器设备进行新产品、新技术、新工艺开发的单位,分别享受省、设区的市(简称市)或县(含县级市)补助。,省按出租仪器设备年度收入的,20%,给予仪器设备拥有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补助资金用于仪器设备的更新、维护和运行等;租用单位所在市或县按租用仪器设备年度支出的,20%,给予租用单位补助,最高不超过,30,万元。,32.,大型仪器设备共享共用财政补助,科技创新路线图,自主创新财税政策落实的若干问题,自主创新金融政策落实的若干问题,创业风险投资机制,引导基金,基金管理机构,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1,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企业),1,高新技术企业,1,科技型中小企业,1,科技型创业企业,1,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2,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企业),2,高新技术企业,2,科技型中小企业,2,科技型创业企业,2,风险投资基金(创业投资基金),3,风险投资公司(创业投资企业),3,高新技术企业,3,科技型中小企业,3,科技型创业企业,3,创业投资管理企业,1,、创业风险投资的内涵,风险投资,(又称,创业投资,)是指向主要属于科技型的高成长性创业企业提供股权资本,并为其提供经营管理和,咨询,服务,以期在被投资企业发展成熟后,通过股权转让获取中长期资本增值收益的投资行为。其主要内容包括:投资主体、投资对象、撤出渠道、中介服务机构、监管系统等。,2,、建立风险投资机制的目的,促进高新技术成果走向市场、实现产业化,提高科技进步对经济增长的贡献率,通过创造良好的外部环境,促使企业积极参与技术创新和科技创业活动,推动产业、产品结构的调整和升级形成良性循环。,一,.,创业(风险)投资基金,3,、风险投资公司,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是风险投资主体中的主导性机构。其主要服务对象是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主要功能是吸收各类投资者的创业资本,为高新技术产业化,提供资本金、经营管理及其他方面的支持;主要成员是专门从事风险投资的专家型人才;资本运作的主要方式是,“,战略投资,”,方式,还可以采用股权投资、可转换,证券,等多种方式进行投资。,风险投资公司,是以风险投资为主要经营活动的非金融性企业,其主营业务是向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进行投资,转让由投资所形成的股权,为高新技术企业,及科技型中小企业,提供融资咨询,参与被鼓励非国有企业、个人、外商及其他机构投资入股。风险投资公司采取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等形式并积极探索新的,运,作模式,(合伙治企),。允许风险投资公司运用全额资本金进行投资,。,4,、,风险投资基金,风险投资基金,是专门从事风险投资以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的一种投资基金。为适应风险投资的特点,风险投资基金应采取私募方式,向确定的投资者发行基金份额。其募集对象可以是个人、企业、机构投资者、境外投资者,应拓宽民间资本来源;同时,对投资者的风险承受能力应有一定要求。投资者所承诺的资金可以分期到位。,风险投资基金应按封闭式设立,即事先确定发行总额和存续期限,在存续期限内基金 份额不得赎回。,风险投资公司和风险投资基金的成立和审批,必须按照国务院有关部门制定的办法和程序进行。,5,、,风险投资的撤出方式,建立和拓宽撤出渠道,推动风险投资的发展。,“,撤出,”,是指风险投资通过转让股权获取回报的经营行为。要遵循资本,运作,的客观规律,创造顺畅的渠道,以便有效吸引社会资金进入风险投资领域,保障风险投资的良性循环,解决企业资本的股权流动、风险分散、价值评价等问题。,风险投资的,主要撤出方式,:企业购并、股权回购、股票市场上市等。,企业,购并,是指高新技术企业在未上市前,将部分股权或全部股权向其他企业或个人转让的行为。允许和鼓励非,银行,金融机构、上市公司、产业投资基金和其他公司及个人参与高新技术企业的购并活动,。,股权,回购,是指企业购回风险投资机构在本企业所持股权的行为。金融机构、中小企业信贷担保基金及其他各类担保机构,要积极支持高新技术企业的股权回购活动,。,在,现有的上海、深圳证券交易所专门,设立,主板、中小,企业,板,和创业板,,为高新技术企业特别是科技型中小企业上市和交易服务,这既能充分利用现有设施和监管资源,有利于证券市场的集中统一监管,又能较快地拓宽和完善风险投资撤出渠道,。,非上市企业股权交易系统。,境外,创业板,块股票市场也是可利用的风险投资撤出渠道之一,如美国的那斯 达克(,NASDAQ,)市场和香港联合证券交易所设立的创业板块等。在政策上向高新技术企业境外上市倾斜,有利于利用国际资本发展我国高新技术产业,有利于吸引境外创业资本进入我国风险投资市场,有利于高新技术企业走向国际市场。,1,、引导基金的性质与宗旨,引导基金,是由政府设立并按市场化方式运作的政策性基金,主要通过扶持创业投资企业,(风险投资公司),发展,引导社会资金进入创业投资领域。引导基金本身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业务。,宗旨,是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放大效应,增加创业投资资本的供给,克服单纯通过市场配置创业投资资本的市场失灵问题。特别是通过鼓励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处于种子期、起步期等创业早期的企业,弥补一般创业投资企业主要投资于成长期、成熟期和重建企业的不足。,二,.,创业 投资引导基金,2,、,引导基金的设立与资金来源,引导基金应以独立事业法人的形式设立,由有关部门任命或派出人员组成的理事会行使决策管理职责,并对外行使引导基金的权益和承担相应义务与责任。,引导基金的资金来源: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的财政性专项资金;引导基金的投资收益与担保收益;闲置资金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所得的利息收益;个人、企业或社会机构无偿捐赠的资金等,。,3,、,引导基金的运作原则与方式,引导基金应按照,“,政府引导、市场,运作,、,科学,决策、防范风险,”,的原则进行投资运作,扶持对象主要是按照创业投资企业管理暂行办法规定程序备案的在中国境内设立的各类创业投资企业。引导基金不用于市场已经充分竞争的领域,不与市场争利,。,引导基金的运作方式,:,参股、融资担保、跟进投资等。,参股,:,引导,基金主要通过参股方式,吸引社会资本共同发起设立创业投资企业,。,融资担保:,根据,信贷征信机构提供的信用报告,对历史信用记录良好的创业投资企业,可采取提供融资担保方式,支持其通过债权融资增强投资能力。,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产业,导向或区域导向较强的引导基金,可探索通过跟进投资或其他方式,支持创业投资企业发展并引导其投资方向。其中,跟进投资仅限于当创业投资企业投资创业早期企业或需要政府重点扶持和鼓励的高新技术等产业领域的创业企业时,引导基金可以按适当股权比例向该创业企业投资,但不得以,“,跟进投资,”,之名,直接从事创业投资运作业务,而应发挥商业性创业投资企业发现投资项目、评估投资项目和实施投资管理的作用,。,引导基金不担任所,扶持,的,公司型,创业投资企业的受托管理机构或,有限合伙型,创业投资企业的普通合伙人,不参与投资设立创业投资管理,企业,。,4,、引导基金的管理,引导基金应当遵照国家有关预算和财务管理制度的规定,建立完善的内部管理制度和外部监管与监督制度。引导基金可以专设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也可委托符合资质条件的管理机构负责引导基金的日常管理与运作事务。,引导基金应当设立独立的评审委员会,对引导基金支持方案进行独立评审,以确保引导基金决策的民主性和科学性。,引导基金应当建立项目公示制度,接受社会对引导基金的监督,确保引导基金运作的公开性。,5,、引导基金的风险控制,应通过制订引导基金章程,明确引导基金运作、决策及管理的具体程序和规定,以及申请引导基金扶持的相关条件。,引导基金不得用于从事贷款或股票、期货、房地产、基金、企业债券、金融衍生品等投资以及用于赞助、捐赠等支出。闲置资金只能存放银行或购买国债。,引导基金的闲置资金以及投资形成的各种资产及权益,应当按照国家有关财务规章制度进行管理。引导基金投资形成股权的退出,应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和引导基金的运作要求,确定退出方式及退出价格。,银行贷款质押机制,融资,质押物,贷款人,担保机构,借款人,1,、专利权质押贷款的内涵,专利权质押贷款是指借款人将自己拥有的专利权向担保机构作质押,由担保机构向贷款人提供担保,取得贷款人一定数额的贷款,并按期偿还贷款本息的一种贷款方式。,贷款人是指依法设立、可以在试点市经营贷款业务的金融机构。,三,.,专利权质押贷款,2,、拟质押专利权的条件,已被国家知识产权局授权的发明专利或实用新型专利,且法定有效期限到期日至少为质押期限到期日的两年后。,不存在知识产权纠纷。,不涉及国家安全与保密事项。,专利已经批量生产产品或者应用到生产实践中并形成产业化经营规模,具有较好的市场潜力和良好的经济效益。,提出拟质押专利权的借款人必须是合法的专利权人。专利权为两人以上共有的,应提供全体专利权人同意质押的书面文件。,国有企业、外商投资企业等拟以专利权质押的,应当依照有关法律、行政法规的规定,办理有关报批手续。,试点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认为其他应具备的条件。,3,、,贷款程序,担保及贷款初步意向。借款人向担保机构以及贷款人提出申请,与担保机构以及贷款人达成担保及贷款的初步意向,。,专利权价值评估。借款人可委托经担保机构认可的资产评估机构,对拟质押的专利权进行价值评估,获得评估报告书,。,贷款的申请和审查,。,借款,人向所在试点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提出质押贷款申请,申请书须包括企业情况、担保机构意向、贷款人意向、贷款项目情况、专利权价值评估报告书等内容。,试点,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在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会同市科技、财政部门完成审查,审查通过的,出具质押贷款推荐函,将项目推荐给相关担保机构。,担保,机构和贷款人按其单位有关规定分别进行调查、评审,担保机构和贷款人对担保贷款达成一致的,即可办理担保贷款手续。,担保和贷款手续,办理,借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专利权质押合同。,贷款,人与担保机构签订保证合同。,借款,人与贷款人签订借款,意向书。贷款额是发明专利评估值的,20%,,实用新型专利评估值的,15%,。,借款,人持专利权质押合同、保证合同、借款意向书等相关材料,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出质登记,专利权质押合同自登记之日起生效。,提前,解除专利权质押合同的和质押期限届满的,借款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注销手续;延长质押期限的,借款人应当到国家知识产权局办理专利权质押合同登记延期手续,。,在借款人办妥专利权出质登记等相关手续后,贷款人与借款人签订贷款合同并向借款人发放贷款。,合同备案及信息,报送,借款,人应及时将保证合同、贷款合同、专利权质押合同、专利权质押登记证书复印件等报试点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备案。专利权证书按质押合同的约定妥善保管。,贷款,人应将质押贷款有关信息及时录入人民银行企业征信系统,并加强与其他贷款人的信息交流。,贷款,人应当及时将质押贷款的笔数、金额、期限以及违约等有关情况向试点市人民银行、银行业监管部门报告并抄送试点市知识产权主管部门。,1,、,“,拨前贷,”,的内涵,对于获得国家和省科技计划项目资金补助,但补助资金尚未到位的科技企业,可在获得科技部门项目立项批文的情况下发放贷款,解决企业的流动资金需求,企业在财政补助资金到位后归还银行贷款。,2,、金额及期限,科技计划项目补助资金的,70%,100%,。,最,长期限一年。,3,、担保方式,有国家和省科技部门立项批文即可申请贷款,无需其他担保方式。,四,.,科技计划项目,“,拨前贷,”,1,、合同能源管理的内涵,对于提供合同能源管理服务的节能服务商或设备供应商,已有项目开始获得收益分成,贷款用途为承接新合同能源管理项目,银行结合节能项目的未来收益,为企业发放贷款,解决企业先投资后收益业务模式下的资金瓶颈。,2,、金额及期限,项目成本七折以内。,最长期限五年。,3,、担保方式,企业未来节能受益权质押。,五,.,合同能源管理,1,、,应收账款债权质押贷款的内涵,借款人以其自身合法拥有的应收账款权利作为质押担保,由贷款人向其发放贷款的授信业务。,2,、金额及期限,最高不超过银行制度规定。如按照银行规定的折扣比例不足以满足企业融资需求的,可根据实际情况追加信用贷款。,最长期限一年。,3,、担保方式,应收账款质押,无需其他担保方式。,六,.,应收账款债权质押贷款,1,、内涵:应收账款债权流转是一项金融创新,它是应收账款质押贷款和保理业务的延伸。,核心是在多部门协同监管下搭建统一的政府国资平台,帮助企业提升应收账款债权的信用水平,并通过平台进行应收账款债权的流转抵付,从而达到盘活存量资源的目的,满足银行和保理不能解决的应收账款流转市场需求。,七,.,应收账款流转平台,2,、应收账款债权流转业务示意图,七,.,应收账款流转平台,3,、国家有关部门的支持,该项创意和系统的技术研发已被科技部列入,“,十二五,”,国家科技支撑计划,支持其建立示范工程并在全国推广。,2011,年,8,月,海汇金融,开展应收账款债权流转业务,获得,商务部、财政部、人民银行,、,银监会、保监会支持,在全国试点。,2012,年,5、6,月,和,2013,年,12,月,,合肥,瑶海,和天津滨海先后组建,3,家,国有独资的应收账款债权管理有限公司,,,与海汇金融合作试点,。,截至,2013,年底,,32,家中外资商业银行参与合作,,,两地业务规模已突破,208,亿元。,七,.,应收账款流转平台,谢 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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