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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标题样式,单击此处编辑母版文本样式,第二级,第三级,第四级,第五级,*,*,*,前言,欢迎来到文都教育网,很荣幸和大家一起分析建设工程法规和相关知识这门课程。在正式授课之前,几个问题和大家一起分享:,1.教材有哪些内容,特点如何,2.教材内容如何在考试中体现,3.班次设计,各阶段的任务,4.学习方法及心态如何调整,先认识一下,章珩 中国政法大学法学博士、副教授。律师、注册会计师、一级建造师。,企鹅:280996125,微博:,www.weibo/fafeifa,博客:.,随身带:,一、教材内容特点:,1.,法规类知识占主导,记忆性内容较多;,2.,内容涵盖面非常广泛,内容繁杂;,3.,整体难度较低,基本不存在晦涩难懂的法规法条;,4.,具体内容分布,本课程共分为三部分,即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2Z202000合同法、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2Z201000建设工程法律制度:,涉及民法通则、建筑法等16部法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等4部行政法规、注册建造师管理规定等2部部门规章。,2Z202000合同法:,合同法、担保法2部法律以及高法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2Z203000建设工程纠纷的处理:,民事诉讼法、仲裁法、行政复议法、行政诉讼法4部法律以及关于民事诉讼证据的若干规定的司法解释,二、考试特点,1.,二级建造师考试实行“,2+1”,,即两门公共课程加上一门专业课程。,2.,考试时间:,120,分钟,考试时间是,6,月,1,、,2,日。,3.,考试题型及分值分布,【,提示,】,对于多项选择题,只可能出现,2,、,3,、,4,个答案,少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多选、错选不得分。,单项选择题,多项选择题,60,题,每题,1,分,共计,60,分,20,题,每题,2,分,共计,40,分,4.,最近三年考试特点,(,1,)重点突出:,民法、建筑法、招投标法、合同法、三大诉讼法等都是历年考试重点,所占的分值非常高。,(,2,)覆盖全面:,在众多法规中,几乎没有不考查的内容,关键在于多与少的区别。,(,3,)题型相对固定,题量并不大。,三、班次设定,基础班:,打基础理解教材内容,明白法规法条的原理,熟悉分析方法,目标是掌握教材相关的知识点。这个阶段的学习是一个系统性的学习,这对于后面的学习非常重要。要注意对每一个知识点的总结。,习题班:,练能力,提升做题能力,融会贯通教材知识,形成清晰的知识脉络,重点内容强化记忆。目标是提高做题技巧,实现知识向分数的转化。每做完一道题要争取掌握住一个或多个知识点。,冲刺班:,串知识,综合运用所学的知识解决问题,做到让教材“由厚到薄”的转变。通过模拟题的训练,体验实战的感觉。,另:在冲刺阶段,还会给大家提供“真题解析班”和“模考点评班”。,四、学习计划,建议大家根据这三个班次的安排制定适合自己的学习计划,一般是这样的:,第一阶段(初战阶段),,从现在到4月上旬,该阶段重在夯实基础,系统学习,注意对每一个知识点的总结;,第二阶段(攻坚阶段),,4月上旬到5月上旬,配合习题班课程,提高做题技巧,实现知识向分数的转化,提高题目难度。每做完一道题要争取掌握住一个或多个知识点;,第三阶段(歼敌阶段),,5月上旬到考试,要求配合冲刺阶段的三大班次,需要做三件事情:最后阶段对教材的通读;将前面做过的典型练习题和错题翻出来再看看;认真做一下网校所提供的考前模拟试题,进行考前实战演练。,五、学习方法,1.,精打细算。,制定学习计划,分为三阶段学习较为合理科学。需要根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切实可行的长期和短期计划。,2.,熟能生巧。,法规课程内容全面,考核并不是很深,所以只要熟悉教材,顺利通过考试的几率就很大。,3.,趁热打铁。,复习的时候一定要强化复习,比如学习完一部法规的内容,就做一下相应的习题,强化理解和记忆。,4.,难得糊涂。,对于教材中的表述,有些内容不必过于深究,记住即可,教材中给出的都是一些通用的知识,可能和特例不符合,所以此时就需要“装糊涂”。,5.,教材圣经。,不管教材如何表述,是否合理,记住我们的目的,是应试,所以,一切都应该以教材为准。,6.,全面复习。,复习中,我们要强调重点难点,但是对于其他的内容,也不能一点不看,对于考纲中要求掌握的知识,务必掌握透彻。,7.,调节心态。,法规这门课程学习难度并不大,但是记忆性的知识会稍微多一些,学习中要保持平和的心态,可以进行一些必要的心理调节。,8.,快乐学习。,六、授课特点,1.,明确目的。,我们的目的是应试,我们的考试范围是教材,所以,授课中不会超出教材的内容,不会进行过多的拓展。,2.,通俗化。,法律法规是非常严谨的,好在我们的教材内容不深,考试也不可能在一些非常细微的、模拟两可的地方考察大家,这对我们授课中举例提供了便利,在举例中,尽量举一些日常生活中比较好理解的例子,可能并不是非常严密,但是能说明问题即可。,3.,精炼内容。,结合,PPT,的特点,讲解的内容不可能全书都体现,重点难点的体现在大屏中。,七、高清大屏特点,1.,集中精力,跟上思路;,2.,及时复习,强化效果;,3.,课下细化,落实教材。,4.,思维导图的运用,主要是建立完善的思维框架体系。,送给大家两句话:,信心比黄金更重要;毅力比钻石更璀璨。,二级建造师全国统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考试时间、题型、题量、分值,序号,科目名称,考试时间,题型,题量,满分,1,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小时,单选题,多选题,60,20,100,1、单项选择题,(,共60道,每题1分,每题的被选项中,只有一个最符合题意,共60分),2、多项选择题,(共20道,每题2分,每题的被选项中,有2个或2个以上符合题意,至少有1个错误选项。错选本题不得分;少选,所选的每个选项得0.5分,共40分),所以多选题每选一项的原则都是“一定要在书上找得到答题依据”,有依据才能“确保”。绝对不能瞎猜。以上全部为客观题,在2个小时的时间内做完,共100分。,二级建造师全国统考,建设工程法规及相关知识,2011,年、,2012,年考试试题分布情况,我们之所以选取2011年、2012年作为分析对象,是因为2013年和前两年采用同一考试大纲、教材。,从上述数据分析可知,建设工程法律制度、合同法律制度、建设工程纠纷处理分别占60%、25%、15%左右,这可以作为考生复习迎考的依据。,建设工程法律制度,第1部分2009年考卷中单选题41题、多选题12题,合计65分;10年考卷中单选题37题、多选题7题,合计51分。,命题规律解读:,有关建造师管理制度中的命题点是注册管理和监督管理的内容,有关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的内容,一般不作为重要的命题点。,宪法规定的公民基本权利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点。,判断某民事法律关系的主体、客体和内容三个要素是个重要的命题点。,有关代理制度的所有内容都是重要的命题点,每年必考。,6.,财产权制度中主要以债券的内容作为命题点。,7.,有关诉讼时效制度的内容也是重要的命题点,重点考点为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今年必有涉及这方面的考点。,8.,物权法中的抵押权、质权和留置权考点极其重要,必须掌握。,9.,物权法中的建设用地使用权也是一个非常重要的命题点。,10.,建筑法中的内容的主要命题点是施工许可制度、企业资质等级许可制度、工程承包制度、工程分包制度和工程监理制度。每年必考。,11.,招标投标法在招标、投标、开标和中标等各个主要阶段活动作出的内容每年必考。,12.,安全生产法的命题点是生产经营单位的安全生产保障、从业人员的权利和义务、安全生产的监督管理、生产安全事故的应急救援与调查处理四个主要方面。但是这部分适当注意就可以。,13.,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的内容是极其重要的命题点,考核重点是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的安全责任所作出的规定,每年都会有很大分值。,14.,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的内容也是极其重要的命题点,主要考察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对建设单位、施工单位、工程监理单位和勘察、设计单位质量责任和义务所作出的规定,每年必考,分值很大,一定要注意。,15.,产品质量法的内容,不会考察。,16.,标准化法的内容,一般了解就可以了。,17.,环境保护法的命题点是环境影响评价制度、环境保护“三同时”制度及水、大气、噪声和固体废物环境污染防治措施。,18.,节约能源法的内容,会与其他知识结合考核,但是分值可能会有1-2分而已。,19.,消防法只是个一般的命题点,就是工程建设中应采取的消防安全措施。,20.,劳动法的内容是中等难度的命题点,考察重点是劳动合同制度和对劳动保护规定。,21.,有关劳动合同的订立、履行、变更、解除和终止的内容是特别重要的命题点。,22.,劳动合同法规定的集体合同、劳动派遣、非全日制用工,一般不是命题重点。,23.,有关档案法的命题点只是建设工程档案的移交程序。,24.,税法不考。,25.,民事责任的种类和承担民事责任的方式是个考点。,建造师相关管理制度,【考情分析】,本部分是全书的重点,占据了全书近三分,之二的篇幅。该部分涉及的法律法规较多,共有涉及16部法律,4部行政法规、2部部门规章。最近三年本章考试题型、分值分布,【,思维导图,】,【,历年考情,】,题型,2012,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2,题,2,分,1,题,1,分,2,题,2,分,多选题,-,-,-,合计,2,题,2,分,1,题,1,分,2,题,2,分,本节,2012,年考卷中单选题,2,题,1,掌握注册管理,(,1,)注册建造师概念:,是指通过考核认定或考试合格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建造师资格证书经过注册,取得中华人民共和国注册建造师注册执业证书和执业印章,担任施工单位项目负责人及从事施工管理相关活动的专业技术人员。,(,2,)注册类型:,建造师的注册分为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变更注册和增项注册四类。,(,3,)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有效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均为,3,年;变更注册的,变更注册后的注册证书与执业印章仍延续原注册有效期。,【,内容详解,】,【2011,年真题,】,1.,取得建造师资格证书并经,(,),后,方有资格以建造师名义担任建设工程项目施工的项目经理。,A.,登记,B.,注册,C.,备案,D.,所在单位考核合格,【2010年真题】,1、二级注册建造师注册证书有效期为( )年。,A1 B2 C3 D4,参考答案:C,2下列选项中,不属于我国建造师注册类型的是( )。,A初始注册,B年检注册,C变更注册,D增项注册,参考答案:B,2,.,掌握执业管理,(1)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建设工程施工活动中形成的有关工程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注册建造师签章完整的工程施工管理文件方为有效。,(2)注册建造师不得有下列行为:,1不按设计图纸施工;,2使用不合格建筑材料;,3使用不合格设备、建筑构配件;,4违反工程质量、安全、环保和用工方面的,规定;,5在执业过程中,索贿、行贿、受贿或者谋取合同约定费用外的其他不法利益;,6签署弄虚作假或在不合格文件上签章的;,7,以他人名义或允许他人以自己的名义从事执业活动;,8,同时在两个或者两个以上企业受聘并执业;,9,超出执业范围和聘用企业业务范围从事执业活动;,10,未变更注册单位,而在另一家企业从事执业活动;,11,所负责工程未办理竣工验收或移交手续前,变更注册到另一企业;,12,伪造、涂改、倒卖、出租、出借或以其他形式非法转让资格证书、注册证书和执业印章;,13,不履行注册建造师义务和法律、法规、规章禁止的其他行为,【2012年真题】,1.,关于注册建造师执业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 施工中形成的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或加盖执业印章,B. 施工单位签署质量合格的文件上,必须有注册建造师的签字盖章,C.所有工程施工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注册建造师担任,D. 大型工程项目施工负责人可以由一级或者二级注册建造师担任,【,答案,】B,【,解析,】P3,正中间“掌握执业管理”第,23,段。本题设置陷阱较多。,A,值得重视,施工管理文件应当由注册建造师签字并加盖执业印章,而不是二者有其一,这可能成为今后一二年命题的热点;,B,表述正确;,C,,小型工程项目负责人不要求由注册建造师担任;,D,,大型工程项目负责人必须由本专业一级注册建造师担任。,3,.,掌握继续教育管理,注册建造师继续教育证书可作为申请逾期初始注册、延续注册、增项注册和重新注册的证明。,4,.,掌握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应当包括注册建造师的基本情况、业绩、良好行为、不良行为等内容。违法违规行为、被投诉举报处理、行政处罚等情况应当作为注册建造师的不良行为记入其信用档案。,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2012,年真题,】,2.,关于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管理的说法,正确的是( )。,A.,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不包括注册建造师业绩,B.,不良行为记入信用档案,良好行为不必记入,C.,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应按照有关规定向社会公示,D.,由于信用档案信息包括个人基本情况,所以不需要公示,【,答案,】C,【,解析,】P4“,掌握信用档案管理”。注册建造师信用档案信息不属于个人隐私,主管部门应当主动按规定向社会公示。,5,.,掌握监督管理,注册建造师违法从事相关活动的,违法行为发生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建设主管部门或者其他有关部门应当依法查处,并将违法事实、处理结果告知注册机关。,【,思维导图,】,法律体系和法的形式,题型,2012,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1,题,1,分,1,题,1,分,1,题,1,分,多选题,1,题,2,分,-,-,合计,2,题,3,分,1,题,1,分,1,题,1,分,【,历年考情,】,【,内容详解,】,法律体系(掌握),【例题单选题】,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部门。,A.民法,B.商法,C.经济法,D.诉讼法,【答案】C,【解析】本题考点是法律体系。参见教材P5。,法的形式法的效力等级(熟悉),一、法的形式,二、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的处理,人大常委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提出意见,如果认为适用于地方性法规,决定适用于地方性法规;认为适用于部门规章,提请人大常委会裁决。,国务院:,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制定机关:,同一机关制定的新法的一般规定与旧法特别规定不一致的,制定机关裁决,【2012考题多选题】,1.,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E.国务院各部委,【答案】AC,【解析】地方性法规的制定机构为地方人大及其常委会。参见教材P61掌握法律体系,1,.,掌握法律体系,一、宪法,二、民法,主要包括合同法、担保法、专利法、商标法、著作权法、婚姻法等。,三、商法,主要包括公司法、证券法、保险法、票据法、企业破产法、海商法等。,四、经济法,包括建筑法、招标投标法、反不正当竞争法、税法等。,五、行政法,主要包括行政处罚法、行政复议法、行政监察法、治安管理处罚法等。,六、劳动法与社会保障法,包括安全生产法、消防法等。,七、自然资源与环境保护法,八、刑法,九、诉讼法,【2009年真题】,1.,在我国法律体系中,建筑法属于( )部门。,A民法 B商法 C经济法 D诉讼法,参考答案:C,2,.,熟悉法的形式,一、宪法,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制定和修改的,一切法律、行政法规和地方性法规都不得与宪法相抵触。,二、法律,狭义上的法律,仅指全国人大及其常委会制定的规范性文件。,法律的效力低于宪法,但高于其他的法,三、行政法规,行政法规是最高国家行政机关即国务院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如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勘察设计管理条例、建设工程安全生产管理条例、安全生产许可证条例和建设项目环境保护管理条例等。,行政法规的效力低于宪法和法律。,四、地方性法规,地方性法规具有地方性,只在本辖区内有效,其效力低于法律和行政法规。,五、行政规章,行政规章是由国家行政机关制定的法律规范性文件,包括部门规章和地方政府规章。,部门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地方政府规章的效力低于法律、行政法规,低于同级或上级地方性法规。,中华人民共和国立法法第85条规定:地方性法规、规章之间不一致时,由有关机关依照下列规定的权限作出裁决:,1同一机关制定的新的一般规定与旧的特别规定不一致时,由制定机关裁决;,2地方性法规与部门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不能确定如何适用时,由国务院提出意见,国务院认为应当适用地方性法规的,应当决定在该地方适用地方性法规的规定;认为应当适用部门规章的,应当提请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裁决;,3部门规章之间、部门规章与地方政府规章之间对同一事项的规定不一致时,由国务院裁决。,【2011,年真题,】,2.,行政法规的制定主体是,(,),。,A.,全国人民代表大会,B.,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C.,国务院,D.,最高人民法院,【2012年真题】,3.,下列国家机关中,有权制定地方性法规的有(),A.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B.省、自治区、直辖市的人民政府,C.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代表大会及其常委会,D.省级人民政府所在地的市级人民政府,E.国务院各部委,【答案】AC,【解析】P6正中间“四、地方性法规”。,六、最高人民法院司法解释规范性文件,七、国际条约,【2012,年真题,】,3.,中华人民共和国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属于( )。,A.,法律,B.,行政法规,C.,部门规章,D.,司法解释,【,答案,】B,【2010年真题】,1.,下列规范性文件中,效力最高的是(,),A行政法规,B司法解释,C地方性法规,D行政规,参考答案:A,宪法,本节2009年考卷中多选题1题,。,掌握公民的基本权利,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享有的基本权利,包括:,一、平等权,二、政治权利和自由,三、宗教信仰自由,四、人身自由,1人身自由不受侵犯,2人格尊严不受侵犯,人格尊严主要包括公民的姓名权、肖像权、名誉权、荣誉权和隐私权。,五、社会经济权利,社会经济权利包括财产权、劳动权、休息权。,六、文化教育权利,七、监督权和获得赔偿权,掌握公民的基本义务,公民在享有权利的同时,也要履行相应的义务。我国宪法规定了公民要履行下列主要义务:,1维护国家统一和民族团结的义务。,2遵守宪法和法律,保守国家秘密,爱护公共财产,遵守劳动纪律,遵守公共秩序,尊重社会公德。,3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4保卫祖国、依法服兵役和参加民兵组织。,5依法纳税。,6其他方面的基本义务,例如成年子女赡养扶助父母的义务。,【2009真题】,1.,根据我国宪法规定,公民的宪法权利包括( )。,A在法律面前一律平等,B有言论、出版、游行和示威的自由,C有宗教信仰的自由,D对任何国家机关和国家工作人员有批评和建议权,E有维护祖国的安全、荣誉和利益的权利,参考答案:ABCD,民法,【,思维导图,】,【,历年考情,】,题型,2012,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4,题,4,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1,题,2,分,1,题,2,分,-,合计,5,题,6,分,3,题,4,分,2,题,2,分,掌握民事法律关系,一、民事法律关系的构成,民事法律关系是由民法规范调整的以权利义务为内容的社会关系,包括人身关系和财产关系。法律关系都是由法律关系主体、法律关系客体和法律关系内容三个要素构成。,(一)民事法律关系主体,包括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法律关系的主体,又称权利主体,即法律关系的参加者,是法律关系中权利的享受者和义务的承担者。享有权利的一方称为权利人,承担义务的一方称为义务人。,法律关系的主体包括公民(自然人),法人和其他组织、国家。,自然人。,包括中国公民、外国人、无国籍人。,法人。,包括中国法人、外国法人。,其他组织。,指依法成立,但不具有法人资格的其他组织。例如,个体工商户、农村承包经营户、个人合伙、分公司等。,1自然人,自然人包括公民、外国人和无国籍的人。,民事行为能力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三种。,(1)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八周岁以上的公民是成年人,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可以独立进行民事活动,是完全行为能力人。,十六周岁以上不满十八周岁的公民,以自己的劳动收人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视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2)限制行为能力人。,十周岁以上的未成年人是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年龄、智力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他的法定代理人的同意。,不能完全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限制行为能力人,可以进行与他的精神健康状况相适应的民事活动;其他民事活动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或者征得法定代理人的同意。,(3)无行为能力人。,不满十周岁的未成年人是无民事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不能辨认自已行为的精神病人是无行为能力人,由他的法定代理人代理民事活动,2法人,法人应当具备4个条件:,(1)依法成立;,(2)有必要的财产和经费;,(3)有自己的名称、组织机构和场所;,(4)能够独立承担民事责任。,(二)民事法律关系客体,1财。,一定数量的货币。,2物,。,3行为。,表现为两种:物化的结果与非物化的结果。,物化的结果指的是义务人的行为凝结于一定的物体,产生一定的物化产品。例如,房屋、道路等建设工程项目。,非物化的结果即义务人的行为没有转化为物化实体,而仅表现为一定的行为过程,最终产生了权利人所期望的法律效果。例如,企业对员工的培训行为。,4智力成果,。,智力成果是指通过某种物体或大脑记载下来并加以流传的思维成,果。智力成果属于非物质财富,也称为精神产品。,【2009真题】,1.,下列各选项中,属于民事法律关系客体的是( ),A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工程价款,B建设工程施工合同中的建筑物,C建材买卖合同中的建筑材料,D建设工程勘察合同中的勘察行为,E建设工程设计合同中的施工图纸,参考答案:ABCE,(三)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民事法律关系内容,是指法律关系主体之间的法律权利和法律义务。,二、民事法律关系的变更,构成法律关系的三个要素如果发生变化,就会导致这个特定的法律关系发生变化,所以,法律关系的变更分为主体变更、客体变更和内容变更。,(一)主体变更,1主体数目发生变化,2主体的改变,(二)客体变更,1客体范围的变更,2客体性质的变更,(三)内容变更,内容变更也有两种表现形式:,1权利增加,2权利减少,掌握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指公民或者法人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和民事义务的合法行为。,二、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一)要式法律行为,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规定应当采用特定形式的民事法律行为。例如,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用书面形式,属于要式法律行为。,(二)不要式法律行为,不要式法律行为指法律没有规定特定形式,采用书面、口头或其他任何形式均可成立的民事法律行为。,“借款合同采用书面形式,但自然人之间借款另有约定的除外。”这个条款规定了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有没有书面形式的合同均可。而非自然人之间的借款则属于要式法律行为,必须采用书面形式。,【2012真题】,1.,总承包单位收到固定管理费后将承包工程全部转包给其他具有相应资质的公司。从民事法律行为角度看,该行为无效的原因是( )。,A.行为人不具有相应的行为能力,B. 行为人意思表示不真实,C.行为内容不合法,D. 行为形式不合法,【答案】C,【解析】P13“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2011真题】,2,.下列民事行为中,属于民事法律行为的是( )。,A.投标人之间相互约定抬高投标报价,B. 投标人在提交投标文件截止日前撤回了投标文件,C.施工人员按照低于强制性国家标准的合同要求进行施工,D. 承接分包工程的建筑公司将专业工程再分包,【,答案,】B,【,解析,】P13“,一、民事法律行为的概念”。,民事法律行为,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权利义务关系的合法行为。本题只限于考核第二个要件,即合法性要件。,根据民法原理,国家允许民事主体依照自身意愿,与他方自由构建民事法律关系,并保障其权利义务的顺利履行。而这种私权关系的构建是通过当事人的特定行为来实现的,该行为即民事法律行为。,在债的发生根据中,侵权、不当得利、无因管理,均属于事实行为,并非民事法律行为。而(有效)合同,则构成民事法律行为。,根据上述分析,我总感觉教材中的表述,对民事法律行为概念的来龙去脉未做分析,只讲民事法律行为而不讲事实行为,不得要领;在这里命题,脱离工程实际,不利于引导考生的学习。,【2009真题】,1.,关于民事法律行为分类,以下说法错误的是(,),A民事法律行为可分为要式法律行为和不要式法律行为,B订立建设工程合同应当采取要式法律行为,C建设单位向商业银行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D自然人之间的借贷行为属于不要式法律行为,参考答案:C,三、民事法律行为的成立要件,根据民法通则第55条、第56条的规定,民事法律行为应当具备下列条件:,(1)法律行为主体具有相应的民事权利能力和行为能力,(2)行为人意思表示真实,(3)行为内容合法,(4)行为形式合法,1.,实质有效要件,(,1,)相应民事行为能力(无,-,无效、限制,-,未定),(,2,)意思表示真实(欺诈,-,你欺骗我错误;胁迫,-,你预告危险我恐惧;乘人之危,-,乘危人利用危难人的危难处境,危难人不得已;恶意串通损害他人),(,3,)不违反法律或社会公共利益(贩毒、走私),提示:,(1),无民事行为能力人、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实施接受奖励、赠与、报酬等纯获益的民事行为时,他人不得以行为人无民事行为能力、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为由,主张以上行为无效。,(2),当事人超越经营范围订立合同,人民法院不因此认定合同无效,但违反国家限制经营、特许经营以及法律行为、行政法规禁止经营规定的除外。,2.,形式有效要件:口头、书面形式、推定形式、沉默形式等。,提示:数据电文、电子邮件等也属于书面形式。,解释:除了口头和书面以外还有其他形式,主要是推定形式或默示形式。,(1),推定方式是指有积极的作为,但没有一个具体的意思表示来实现法律行为的效果。典型的是以行为方式做出的承诺,如:超市购物。,(2),沉默方式是指消极的、不作为的意思表示。消极的不作为的意思表示要产生法律效力必须是法律规定,或者当事人之间有约定。例如:,合同法,47,、,48,条规定:在效力待定的民事行为中,相对人可以催告行为人的法定代理人或者被代理人在一个月内予以追认,到期未做表示的视为拒绝追认。,掌握代理,一、代理的含义,代理人在代理权限内,以被代理人名义实施民事法律行为,被代理人对代理人的代理行为,承担民事责任。,二、代理的种类,代理包括委托代理、法定代理和指定代理。,1.委托代理,通过出据授权委托书进行的代理。授权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对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对外,补充连带非并行连带。,连带责任,ABCD组成合伙企业甲,甲向乙借100万,到期不能偿还,甲所有财产还了40万元,剩余60万元,合伙人ABCD内部约定均等偿还,但ABCD对外应该负连带责任。即债权人乙可追任何一个合伙人偿还60万元,假如乙追C偿还60万元,C可以再追ABD各偿还15万元。,授权不明,代理人与第三人串通,第三人明知代理人无代理权还与代理人进行民事活动的,代理人与第三人对被代理人承担连带责任,代理人与被代理人违法对第三人承担连带责任。且为并行连带。,2.,法定代理。,3.,指定代理。,三、代理人与被代理人的责任承担,(一)授权不明确的责任承担,委托书授权不明的,被代理人应当向第三人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二)无权代理的责任承担,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终止后的行为,只有经过被代理人的追认,被代理人才承担民事责任。未经追认的行为,由行为人承担民事责任。本人知道他人以本人名义实施民事行为而不作否认表示的,视为同意。,第三人知道行为人没有代理权、超越代理权或者代理权已终止还与行为人实施民事行为给他人造成损害的,由第三人和行为人负连带责任。,(,三,),代理人不履行职责的责任承担,代理人不履行职责而给被代理人造成损害的,应当承担民事责任。代理人和第三人串通,损害被代理人的利益的,由代理人和第三人负连带责任。,(,四,),代理事项违法的责任承担,代理人知道被委托代理的事项违法仍然进行代理活动的,或者被代理人知道代理人的代理行为违法不表示反对的,由被代理人和代理人负连带责任。,(,五,),转托他人代理的责任承担,四、表见代理,(一)概念,指无权代理人的代理行为客观上存在使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的情况,且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因而可以向被代理人主张代理的效力。,(二)构成要件,1.,代理人无代理权,2.,相对人主观上为善意,3.,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注意:客观上有使相对人相信无权代理人具有代理权的情形在实践中,通常表现为:,(1),合同签订人持有被代理人的介绍信或盖有印章的空白合同书,使得相对人相信其有代理权,;(2),无权代理人此前曾被授予代理权,且代理期限尚未结束,但实施代理行为时代理权已经终止,;(3),被代理人对第三人表示已将代理权授予他人,而实际并未授权。,4.,相对人基于这个客观情形而与无权代理人成立民事行为,(三)表见代理的效果,(1),表见代理对于本人来说,产生与有权代理一样的效果,;,(2),表见代理对于相对人来说,既可以主张其为狭义无权代理,也可以主张其为表见代理。如果主张狭义无权代理,则相对人可以行使善意相对人的撤销权,从而使得整个代理行为归于无效。,【2012真题】,1,. 表见代理的法律后果应该由( )承担。,A.代理人,B. 被代理人,C.第三人,D. 代理人和第三人,【答案】B,【解析】P170“(二)无权代理人以被代理人名义订立的合同”第3段。,五,、代理的终止,(一)委托代理的终止,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委托代理终止:,1代理期间届满或者代理事务完成;,2被代理人取消委托或者代理人辞去委托;,3代理人死亡;,4代理人丧失民事行为能力;,5作为被代理人或者代理人的法人终止。,(二)法定代理或指定代理的终止,掌握债权、知识产权,财产权体系包括三个部分,即以所有权为核心的有体财产权制度,以知识产权为主体的无体财产权制度,以债权、继承权等为内容的其他财产权制度。,一、债权,(一)债的概念,债是按照合同的约定或者依照法律的规定,在当事人之问产生的特定的权利和义务关系。,(二)债的发生根据,1合同,合同是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2侵权行为,“致人损害之债”,3不当得利,可能表现问得利人财产的增加,致使他人不应减少的财产减少了,也可能表现为得利人应支付的费用没有支付,致使他人应当增加的财产没有增加。,4无因管理,5债的其他发生根据,债的发生根据除前述几种外,遗赠、扶养、发现埋藏物等,也是债的发生根据。,【2009真题】,1.,引起债权债务关系发生的最主要、最普遍的根据是( )。,A合同 B扶养,C不当得利 D无因管理,参考答案:A,【2010真题】,2.,没有法定或者约定义务,为避免他人利益受损失进行管理或者服务而发生的债称为( )之债。,A合同 B侵权 C不当得利,D无因管理,参考答案:D,(三)债的消灭,1债因履行而消灭,2债因抵销而消灭,1,),、约定抵销,当事人互负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不相同的,经双方协商一致,也可以抵销。,2,),、法定抵销,(1)当事人互负到期债务,债务标的物种类、品质相同的,任何一方均可主张抵销。,(2)当事人主张抵销的,应当通知对方,通知到达对方时生效。,(3)抵销不得附条件或者附期限。,(4)法定抵销中的抵销权在性质上属于形成权。,3债因提存而消灭,1,),、债务人可以将标的物提存的情形,(1)债权人没有正当理由拒绝受领;,(2)债权人下落不明;,(3)债权人死亡未确定继承人或者丧失民事行为能力未确定监护人;,(4)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如抵押人转让抵押物所得的价款,应当向抵押权人提前清偿所担保的债权或者向与抵押权人约定的第三人提存)。,2,),、通知义务,提存成立的,视为债务人在其提存范围内已经履行债务,但债务人还负有“后合同义务”。除债权人“下落不明”的以外,债务人应当及时通知债权人或者债权人的继承人、监护人。,4,债因混同而消灭,5,债因免除而消灭,由于某种事实的发生,使一项合同原本由一方当事人享有的债权和由另一方当事人负担的债务统归于一方当事人,使得该当事人既是合同的债权人,又是合同的债务人,合同的履行就失去了实际意义,合同的权利义务终止。,6,债因当事人死亡而解除,【2011真题】,1,.订立合同的两个公司合并,使他们之间既存的债权债务归于消灭,这种事实是债朽债务的()。,A.抵消,B.提存,C.混同,D.免除,【2012真题】,2,. 债权人无正当理由拒绝接受履行,致使债务人难以履行债务时,债务人可以采取的消灭债务的方式是( )。,A.抵销,B. 提存,C.混同,D. 免除,【答案】B,【解析】考核P16倒数第3段“提存”的概念。,二、知识产权,(一)知识产权概述,知识产权具有如下特征:具有人身权和财产权的双重性质、专有性、地域性、时间性,(二)著作权,在工程建设领域较为常见的,除文字作品外,还主要包括:,(1)美术作品,(2)建筑作品,(3)图形作品。设计图纸,(4)模型作品,著作权的内容,著作权包括人身权和财产权。,(1)人身权,著作人身权包括:发表权、署名权、修改权、保护作品完整权。,(2)财产权,包括:使用权、许可使用权、转让权、获得报酬权,【2012年真题】,3,.下列作品中,属于著作权保护对象的有( ),A.建筑作品,B.工程设计图,C.注册商标,D.外观设计专利,E、立体作品,【答案】ABE,【解析】P17倒数第一段。著作权保护的对象是作品。,(三)专利权,一、专利制度的基本理论,专利权是指专利权人在法定期限内对其发明创造成果享有的专有权利。它是国家专利行政管理部门授予发明人或申请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并禁止他人生产经营其发明创造的某种特权,是对发明创造的独占的排他权。,二、专利权的主体,专利权的主体是指具体参加特定的专利权法律关系并享有专利权的人。根据专利法)的规定,发明人或者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外国人和外国企业或者外国其他组织都可以成为专利权的主体。,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1,)发明人或者设计人只能是自然人;,(,2,)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认定不受其民事行为能力的限制(未成年人也可以成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3,)发明人或者设计人是指对发明创造的“实质性特点”作出“创造性贡献”的人(仅指自然人)。因此,在完成发明创造过程中,只负责组织工作的人、为物质技术条件的利用提供方便的人或者从事其他辅助工作的人,不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2.专利申请人,专利申请人既可以是发明人或者设计人,也可以不是发明人、设计人。职务发明创造的单位、发明创造的受让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合法继承人,都可以成为专利申请人。,专利权的客体,也称专利法保护的对象,是指可以获得专利法保护的发明创造。我国专利法规定的发明创造是指发明、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1.发明和发现的区别:前者是对自然规律的利用,后者是认识自然规律;前者是一项技术方案,具有人的创造性;后者只是自然界已存在的客观规律。,2.产品发明和方法发明。保护范围不同,后者专利权不仅及于方法本身,还包括用该方法直接获得的产品;诉讼中的举证责任不同,前者“谁主张谁举证”,后者“举证责任倒置”。(专利法第61条),3.实用新型,:,是对产品的形状、构造或其结合所提出的适合于实用的新的技术方案。保护范围仅限于有形(固定形状)的产品;其创造性比发明要求低,因此被称为“小发明”。,与发明的区别(见附表二),表二实用新型与发明的区别,4.外观设计,:,是指对产品的形状、图案或结合以及色彩与形状、色彩的结合所做出的富有美感并适于工业应用的新设计。,发明专利权的期限是,20,年,实用新型和外观设计专利权的期限是,10,年,均自申请日起计算。,表,3,客体比较,侵害专利权的行为:,(1)未经专利权人许可,实施其专利的行为;,(2)假冒他人专利的行为;,(3)以非专利产品冒充专利产品、以非专利方法冒充专利方法的行为;,(4)侵夺发明人或者设计人的非职务发明创造专利申请以及其他权益的行为。,(四)商标权,商标是指文字、图形、字母、数字、三维标志和颜色组合以及上述要素的组合,使用于一定的商品或服务项目,用以区别商标使用者与同类商品的生产经营者或同类服务业经营者的 显著标记。,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为,有下列行为之一的,均属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行动:,未经商标注册人的许可,在同一种商品或者类似商品上使用与其注册商标相同或者近似的商标的;,销售侵犯注册商标专用权的商品的;,伪造、擅自制造他人注册商标标识或者销售伪造、擅自制造的注册商标标识的;,未经商标注册人同意,更换其注册商标并将该更换商标的商品又投入市场的;,给他人的注册商标专用权造成其他损害的。,掌握诉讼时效,诉讼时效,是指权利人在法定期间内,不行使权利即丧失请求人民法院保护的权利。,一、超过诉讼时效期间的法律后果,(一)胜诉权消灭,(二)实体权利不消灭,二、诉讼时效期间的种类,根据我国民法通则及有关法律的规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可划分为4类。,(一)普通诉讼时效,普通诉讼时效期间通常为2年。,(二)短期诉讼时效,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三)特殊诉讼时效,特殊诉讼时效不是由民法规定的,而是由特别法规定的诉讼时效。例如,合同法第129条规定涉外合同诉讼时效期间为4年。海商法第257条规定,就海上货物运输向承运人要求赔偿的请求权,时效期间为1年。,(四)权利的最长保护期限,诉讼时效期间从知道或应当知道权利被侵害时起计算。但是,从权利被侵害之日起超过20年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三、诉讼时效的中止和中断,(一)诉讼时效中止,民法通则第139条规定,在诉讼时效期间的最后6个月内,因不可抗力或者其他障碍不能行使请求权的,诉讼时效中止。从中止时效的原因消除之日起,诉讼时效期间继续计算。,(二)诉讼时效中断,民法通则第140条规定,诉讼时效因提起诉讼、当事人一方提出要求或者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从中断时起,诉讼时效期间重新计算。,重新计算的时间点可以依照下列不同的情形确定:,1因提起诉讼而断的情形,2因提出要求而中断的情形,3同意履行义务而中断的情形,【2010真题】,1.,根据施工合同,甲建设单位应于2009年9月30日支付乙建筑公司工程款,2010年6月1日,乙单位向甲单位提出支付请求,则就该项款额的诉讼时效( )。,A中断,B中止,C终止,D届满,参考答案:A,【2011,年真题,】,4.,甲公司租用乙公司脚手架,合同约定每月底支付当月租金,但甲公司到期后拒付乙公司的诉讼时效期间应从应付之日起算,(,),年。,A.1,B.2,C.4,D.20,A【解析】下列诉讼时效期间为1年:身体受到伤害要求赔偿的,延付或拒付租金的,出售质量不合格的商品未声明的,寄存财物被丢失或损毁的。故选A。,物权法,【,思维导图,】,【,历年考情,】,题型,2012,年,2011,年,2010,年,单选题,5,题,5,分,2,题,2,分,2,题,2,分,多选题,-,1,题,2,分,1,题,2,分,合计,5,题,5,分,3,题,4,分,3,题,4,分,物权,是指权利人依法对特定的物享有直接支配和排他的权利,包括所有权、用益物权和担保物权。,掌握抵押权,抵押的概念与特征,抵押,,是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不转移对财产的占有,将该财产抵押给债权人,债务人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拍卖、变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抵押中提供财产担保的债务人或者第三人为抵押人,债权人为抵押权人,提供担保的财产为抵押物。,1.抵押权是不移转标的物占有的一种担保物权。,2.是否移转标的物的占有是抵押权与其他担保物权的重要区别。,3.由于抵押权的设定不需要移转占有,因此,抵押权的设定不能采用占有移转的公示方法,而必须采用登记或其他方法公示。,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物权法规定了可以在建工程作为抵押物。抵押权自登记时设立。,浮动抵押(2009年新增),1.概念,经当事人书面协议,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可以将现有的以及将有的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抵押,债务人不能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债权人有权就实现抵押权时的动产优先受偿。,但根据我国法规定:,第一,浮动抵押标的物限于现有的以及将有的动产。,第二,适用主体包括企业、个体工商户和农业生产经营者。,2.条件,特定的主体设立,即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业生产经营者。,特定的财产,即生产设备、原材料、半成品、产品。,实现抵押权的条件是不履行到期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事由。,合同的生效为设立条件,不以登记为要件。不登记的,抵押权不能对抗善意第三人。,3.“结晶”程序,抵押财产在下列情形之一发生时确定:,债务履行期届满,债权未实现;,抵押人被宣告破产或者被撤销;,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严重影响债权实现的其他情形。,在动产浮动抵押“结晶”之前,即使浮动抵押办理了登记,该抵押权也不得对抗正常经营活动中已支付合理价款并取得抵押财产的买受人。2抵押权对第三人的效力,(2)对承租人的效力,订立抵押合同前抵押财产已出租的,原租赁关系不受该抵押权的影响。抵押权设立后抵押财产出租的,该租赁关系不得对抗已登记的抵押权。,放弃抵押权或者变更抵押权的顺位,抵押权人与抵押人可以协议变更抵押权顺位以及被担保的债权数额等内容,但抵押权的变更,未经其他抵押权人书面同意,不得对其他抵押权人产生不利影响。,债务人以自己的财产设定抵押,抵押权人放弃该抵押权、抵押权顺位或者变更抵押权的,其他担保人在抵押权人丧失优先受偿权益的范围内免除担保责任,但其他担保人承诺仍然提供担保的除外。3抵押权的实现与其他债权人的撤销权,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该建设用地使用权实现抵押权时,应当将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与建设用地使用权一并处分,但新增建筑物所得的价款,抵押权人无权优先受偿。,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未行使的,人民法院不予保护。,【2009年真题】,1.,根据物权法规定,下列关于抵押权的表述中错误的是( )。,A在建工程可以作为抵押物,B即使抵押物财产出租早于抵押,该租赁关系也不得对抗已经登记的抵押物,C建设用地使用权抵押后,该土地上新增的建筑物不属于抵押财产,D抵押权人应当在主债权诉讼时效期间行使抵押权,参考答案B,2、根据物权法的相关规定,以建筑物抵押的,抵押权自( )时设立。,A合同签订,B备案,C交付,D登记,参考答案:D,【2012,年真题,】,3.,下列抵押财产中,抵押权自登记时成立的有,(,),。,A.,建筑物,B.,建设用地使用权,C.,生产设备、材料,D.,在建工程,E.,在建船舶,掌握质权,质押概述,1.,概念:,指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将其动产或权利移交债权人占有,将该财产作为债的担保,当债务人不履行债务或者发生当事人约定的实现抵押权的情形时,债权人有权依法以该财产变价所得优先受偿。,2.,和抵押比较特征,(1),质押的标的物可以是动产或者权利,但不能是不动产;抵押的标的物既可以是动产也可以是不动产。,(2),质权的设定必须移转质物的占有;抵押权的设定不要求移转抵押物的占有。,(3),由于抵押权设定不移转占有,因此,抵押人可以继续对抵押物占有、使用、收益;由于质押移转标的物的占有,因此,质押人虽然享有对标的物的所有权,但不能直接对质押物进行占有、使用、收益。,【2011年真题】,4,.根据物权法,不适合用于质押财产的是(),A.汇票,B.仓单,C.建设用地,D.应付款,掌握留置权,留置是指债权人按照合同约定占有债务人的动产,债务人不按照合同约定的期限履行债务的,债权人有权以该财产折价或者以变卖、拍卖该财产的价款优先受偿的担保方式。,1留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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